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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党建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7-24 08:33:07 来源:党建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省民政厅厅长述职报告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于****年5月就任省民政厅厅长、党组书记。五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省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民政部的精心指导下,我勤奋学习,努力工作,依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现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述职如下,不当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帮助。

一、履行职责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尽心尽职做好各项民政工作

1、自加压力,奋发有为,通过实干求得民政工作创一流业绩

江苏是经济大盛文化大省,江苏的民政工作也应该在全国争创一流,这样才能与江苏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称,才能促进江苏经济社会的整体、协调发展。几年来,我始终保持奋发有为、奋勇争先的精神面貌和工作态势,强化敢做第

一、敢于领跑的“率先”意识,力争实现民政工作上一流水平。同时,始终坚持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大处着眼、实处着手”,正确处理务实与争先的关系,从不做表面文章,脚踏实地、以为争位。经过各级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民政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多项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合理调整行政区划,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近年来,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城市化发展战略,我们围绕两个方面积极开展了相关工作,一是为了解决中心城市发展空间不足和历史上形成的市县同城问题而进行的省辖市市区行政区划调整;二是为了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以及与农村税费改革相配套而进行的大规模的乡镇、村合并调整。这两项工作,时间短,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程序十分复杂,我们和市县民政部门在省委、省政府和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调研论证,周密制定实施方案,确保了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在市区区划调整方面,经国务院批准,去年对6个省辖市、今年对3个省辖市的市区行政区划作了调整。通过调整,初步解决了部分市的市县同城问题,扩大了城市规模,优化了城市布局,提高了城市化水平。在乡镇、村合并调整工作方面,截止目前,全省乡镇总数已由1998年底的1974个,减少至1338个,减幅322%;村总数已由1998年底的35258个,减少至20219个,减幅427%。通过调整,不仅优化了资源配置、加快了农村城镇化进程,而且精简了机构人员、降低了管理成本、减轻了农民负担,促进了乡镇机构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从目前的情况看,调整的地方基本做到了“人心不散、社会不乱、工作不断、发展不慢”,总体上运转有序,社会稳定。我省的这一做法,为全国提供了宝贵经验,得到了民政部和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

我省是率先全面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省份之一。1996年我任民政厅副厅长之时,厅党组把实施城市低保的任务交给我,我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实施方案,当年在全省全面推开。1998年我任民政厅厅长后,继续把这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省政府从1997年起连续五年将此列为着重抓好的实事之一。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到2001年底我省基本实现了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的工作目标,比国家提出的至2002年底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的要求提前了一年,是全国率先实现“应保尽保”目标的7个省份之一。到今年7月底,全省已有城市低保对象2222万人,累计发放保障金376亿元,有力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

我省社区建设起步较早,发展较快。近几年,针对改革深入、社会转型后“单位人”逐步转变为“社会人”的趋势,我们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在继续遵循“苏南抓提高,苏中抓普及,苏北抓发展”的工作方针的同时,以创建示范城(区)活动为抓手,加速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涌现出了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各具特色的社区建设先进典型,今年共有15个市、区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市、区”,位居全国第二位;社区服务的龙头作用不断凸现,到目前为止,全省已建有区、街、居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站)5500多个,便民利民设施13万多个,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16万多个,其中安排下岗职工75万多人,待业人员6万多人,初步形成了市、区、街、居四级社区服务网络。增强了社区功能,提高了社区的文明程度和居民的生活质量,扩大了江苏的影响。

我省的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一直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我们通过在全国率先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爱心献功臣行动”,基本解决了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难和住房难问题,医疗难问题通过多方努力已初步得到解决,近几年,全省共建立优抚门诊1500多个,设立优抚病床4700多张,建立优抚医疗基金8000多个,筹集优抚医疗资金3000多万元;五年来全省共安置城镇退役士兵13万人,安置率每年都达98%以上,切实维护了广大优抚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经过各级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以双拥工作为龙头的有江苏特点的拥军优抚安置体系已初步形成,拥军优抚安置各项成绩在全国名列前茅,2000年共有11个市、县被国家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位居全国第二。

(四)倡导好风气,当好“带头人”,在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上下功夫

1、倡导“学习”精神,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

过硬的素质能力不仅仅是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的基本条件,也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如果能力素质滞后于时代发展,那么就会缺乏观全局、谋大势的战略思维,缺乏站在时代潮头分析问题的前瞻意识,缺乏为党和人民再立新功的本钱。为此,我和领导班子其他同志,在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方面,始终不敢有丝毫的懈担

这些年,我和全厅同志结合“双思”、“三讲”教育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教活动,系统学习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几年来,我们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及时掌握了解党在不同时期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在向书本学习的同时,我们还十分注重向实践学习。厅领导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为指导工作、解决问题提供依据。针对民政工作涉及面广的特点,我倡导全厅同志要努力学习经济、法律等各种科学文化知识,千方百计增长自己的才干,努力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和业务带头人。通过学习,提高了自身素质,增强了班子和全厅的战斗力,奠定了干好各项工作的坚实基矗

2、倡导“求实”精神,做到讲实话、办实事、不浮夸

坚持实事求是,是对各级干部最基本的要求。这一点,对于直接面向群众的民政工作者尤为重要。形式主义、脱离实际、弄虚作假,群众最反感,对工作的危害也最大。因此,我和班子其他同志在工作中,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的精神,率先奉行“说真话、办实事”,出台任何一项政策,布置任何一项任务,都努力做到从实际出发,最大限度地符合基层的愿望和要求;坚决摒弃形式主义的“花架子”,不搞不切实际的达标升级活动,不提超越客观条件的高指标,不办急功近利的形象工程,力争做到每一项工作都能让“领导满意”、“基层满意”、“群众满意”。

3、倡导“服务”精神,做到知民情、解民难、暖民心

作为民政厅厅长,有效地实践“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及时送到千家万户,做到无愧于党和人民,应该是我的工作座右铭。为此,我和班子其它同志一道作出了积极努力,如在省内开会或出差时,只要时间允许,我们都尽可能去基层了解情况,到民政对象家中走一走、看一看,真诚了解他们有什么困难、有什么要求,努力强化“服务”意识,真心为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竭尽全力把困难群众的切身利

益实现好、维护好。

我和其他厅领导一贯奉行“领导就是服务”的思想,把为本部门职工和基层民政部门提供良好的服务,视为份内之事,经常听取基层民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希望我们上级民政部门做什么,怎么做,不断端正服务思想,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尽最大所能为基层提供帮助,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去年省委、省政府“区域发展战略”实施后,我们又加大了对苏北贫困地区的帮扶力度,在政策优惠、资金投入等方面均给予了扶持和倾斜。在厅机关内部,我们想方设法为职工办实事、解困难,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给予他们力所能及的关心和帮助。通过搞好服务,赢得了基层和群众的支持,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二、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冷静思考,这几年,我在自己的岗位上尽了最大的努力,加强自身学习,努力带好队伍。班子其他同志和全厅党员干部也给了我很大的支持。可以说,这几年成绩的取得,应归功于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省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民政部的精心指导;归功于前任领导打下的基础;归功于民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个人只是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而已。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对照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同志们的要求,深感自己还有许多差距和不足,主要有:

一是学习缺乏系统性、计划性。民政工作十分繁杂,时常因工作使学习受到影响,存在以干代学的现象,静下心来钻研理论的时间不是太集中,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习的质量和效果。

二是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不强。平时虽然做了不少调查研究,但“被动适应”的情况居多,“超前思维”偏少,主动性不强;对解决现实问题的研究居多,对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总体思路的研究及理论提炼偏少、偏浅,前瞻性不强。这虽然囿于民政工作多元性、分散性以及各项工作之间缺乏有机内在联系的特点,但多少反映了我们在研究水平和研究能力方面的差距。

三是对议定工作的落实抓得不够有力。我们十分重视决策,力求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但对决策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对执行结果的督查做得还不够,导致有些工作虽然花了大力气,但实际效果却不太明显。

四是工作上缺乏经验,需要更进一步磨炼和提高。我上任以来,一段时间内总是唯恐事情做不好,任务完不成,会辜负组织和同志们的期望。因此,在有的事情上管得太严,要求过高,有的管得太细,事必躬亲,不够放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些同志的积极性的发挥。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运用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基本方法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不够,思维方式还不够辩证,思想观念还不够解放。这次述职以后,我将进一步对照领导和同志们的要求,冷静思考自己的工作和思想,虚心接受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评议和批评帮助,注意克服缺点和不足,更好地把学习和工作有机统一起来;把统揽全局和重点突破有机统一起来;把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和求真务实、扎实工作有机统一起来;把坚持原则、严格要求和讲究方式方法有机统一起来,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并以这次述职为新的起点,脚踏实地,勤奋工作,继续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努力做一名合格的人民公仆。同时,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下,具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认真履行职责,在做好“三个服务”上下功夫。江总书记在接见第十一次全国民政会议代表时指出,“民政工作要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为此,我将按照江总书记“三个服务”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带领全厅同志积极进取,扎实工作,使基层政权建设、区划调整、救灾救济、城市低保、优抚安置、老龄工作、民间组织管理、社会福利等各项民政工作都能体现“三个服务”的思想,努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和民主权,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在推进“三个转变”上做文章。今后一段时期我省民政工作要以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为重点,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逐步实现民政工作指导思想由“立足民政,面向民政”向“立足民政,面向社会”转变;工作重心由“以农村为主”向“城乡并重”转变;工作方式由“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向“法制化、社会化方向”转变,努力实现有效的社会救助、优质的福利服务、广泛的基层民主、牢固的军民团结、规范的社会管理。

三是进一步加大力度,在实施“三大战略”上见成效。一要实施“改革带动战略”。重点是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加强社区建设,使之成为民政工作新领域;深化救灾体制改革,推动救灾工作再上新台阶;全面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促进社会稳定;积极探索优抚安置工作的新路子,创造新的江苏特色。通过改革,促使社会行政管理职能履行得更好,社会稳定机制发挥得更充

分。二要实施“法规强化战略”。一方面要结合我省实际,积极争取省人大和省政府制定相关法规和规章,使民政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另一方面要加大民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民政法规宣传普及工作,不断提高民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而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三要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在培养、引进和使用人才方面大胆实践,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廉洁、务实、高效的民政干部队伍,为我省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述职至此,不当之处,请批评帮助。

谢谢。

推荐第2篇:省民政厅厅长述职报告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于xxxx年5月就任省民政厅厅长、党组书记。五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省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民政部的精心指导下,我勤奋学习,努力工作,依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现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述职如下,不当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帮助。

一、履行职责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尽心尽职做好各项民政工作

1、自加压力,奋发有为,通过实干求得民政工作创一流业绩

江苏是经济大盛文化大省,江苏的民政工作也应该在全国争创一流,这样才能与江苏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称,才能促进江苏经济社会的整体、协调发展。几年来,我始终保持奋发有为、奋勇争先的精神面貌和工作态势,强化敢做第

一、敢于领跑的“率先”意识,力争实现民政工作上一流水平。同时,始终坚持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大处着眼、实处着手”,正确处理务实与争先的关系,从不做表面文章,脚踏实地、以为争位。经过各级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民政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多项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合理调整行政区划,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近年来,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城市化发展战略,我们围绕两个方面积极开展了相关工作,一是为了解决中心城市发展空间不足和历史上形成的市县同城问题而进行的省辖市市区行政区划调整;二是为了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以及与农村税费改革相配套而进行的大规模的乡镇、村合并调整。这两项工作,时间短,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程序十分复杂,我们和市县民政部门在省委、省政府和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调研论证,周密制定实施方案,确保了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在市区区划调整方面,经xx批准,去年对6个省辖市、今年对3个省辖市的市区行政区划作了调整。通过调整,初步解决了部分市的市县同城问题,扩大了城市规模,优化了城市布局,提高了城市化水平。在乡镇、村合并调整工作方面,截止目前,全省乡镇总数已由1998年底的1974个,减少至1338个,减幅322%;村总数已由1998年底的35258个,减少至20219个,减幅427%。通过调整,不仅优化了资源配置、加快了农村城镇化进程,而且精简了机构人员、降低了管理成本、减轻了农民负担,促进了乡镇机构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从目前的情况看,调整的地方基本做到了“人心不散、社会不乱、工作不断、发展不慢”,总体上运转有序,社会稳定。我省的这一做法,为全国提供了宝贵经验,得到了民政部和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

我省是率先全面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省份之一。1996年我任民政厅副厅长之时,厅党组把实施城市低保的任务交给我,我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实施方案,当年在全省全面推开。1998年我任民政厅厅长后,继续把这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省政府从1997年起连续五年将此列为着重抓好的实事之一。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到2001年底我省基本实现了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的工作目标,比国家提出的至2002年底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的要求提前了一年,是全国率先实现“应保尽保”目标的7个省份之一。到今年7月底,全省已有城市低保对象2222万人,累计发放保障金376亿元,有力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

我省社区建设起步较早,发展较快。近几年,针对改革深入、社会转型后“单位人”逐步转变为“社会人”的趋势,我们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在继续遵循“苏南抓提高,苏中抓普及,苏北抓发展”的工作方针的同时,以创建示范城(区)活动为抓手,加速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涌现出了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各具特色的社区建设先进典型,今年共有15个市、区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市、区”,位居全国第二位;社区服务的龙头作用不断凸现,到目前为止,全省已建有区、街、居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站)5500多个,便民利民设施13万多个,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16万多个,其中安排下岗职工75万多人,待业人员6万多人,初步形成了市、区、街、居四级社区服务网络。增强了社区功能,提高了社区的文明程度和居民的生活质量,扩大了江苏的影响。

我省的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一直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我们通过在全国率先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爱心献功臣行动”,基本解决了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难和住房难问题,医疗难问题通过多方努力已初步得到解决,近几年,全省共建立优抚门诊1500多个,设立优抚病床4700多张,建立优抚医疗基金8000多个,筹集优抚医疗资金3000多万元;五年来全省共安置城镇退役士兵13万人,安置率每年都达98%以上,切实维护了广大优抚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经过各级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以双拥工作为龙头的有江苏特点的拥军优抚安置体系已初步形成,拥军优抚安置各项成绩在全国名列前茅,2000年共有11个市、县被国家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位居全国第二。

2、与时俱进,努力创新,通过改革促进民政工作创造新特色

我时常想,民政人要“甘当孺子牛”,更要“争当拓荒牛”,积极拓展民政事业,不断适应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为此,我注重以改革统揽全局,在改革中发展,在发展中改革。在改革与发展中,始终牢牢把握新时期民政工作在社会发展总体框架中的定位,增强为大局服务的意识,主动寻找与大局的结合点,自觉地将民政工作融入到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中去,使民政工作的改革发展方向与国家各项改革相衔接、相适应。

这些年,我们积极进行了社会福利制度改革,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向社会化方向发展。在工作中,我深切地感到,社会福利事业完全由政府大包大

揽已经不能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社会福利事业必须要走社会化的发展道路,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共办、社会共享,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福利服务需求激增与有效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为此,一方面,我们从1999年开始,着手进行了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试点。在积累了一定经验之后,今年我们又多方努力,积极协调并会同16个厅局制定了对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实行政策扶持的意见,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另一方面,我们着手对现有的福利企业进行了改组、改制和改造,逐步将它们推向市场,使它们在整个社会福利体系中发挥龙头和样板示范作用。到2001年,全省福利企业销售总收入从1997年的471亿元,增加到578亿元,增幅227%,提供社会福利基金和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资金由1997年的26亿元,增加到31亿元,增幅192%。通过双管齐下,达到了盘活存量、加大增量,提高社会福利事业整体水平的目的。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一直是民政工作的难点之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指令性安置的模式受到强烈冲击,安置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安置难的问题,我们在加大行政调控力度的同时,对传统的安置体制进行了大胆改革和创新,试行了各种所有制单位按比例接收安置的办法,制定了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或到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的经济补偿、技能培训等优惠政策,到2001年这项改革取得初步成效,当年全省自谋职业人数3027人,占应安置数的155%,共安排自谋职业补助金6731万元,闯出了一条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路子。

2000年,我们改革了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方法,成功发行了“江苏风采”电脑彩票和“中华风采”电视彩票,打破了多年来即开型福利彩票一统天下的局面,形成了三种彩票共生共存、互促互进的新格局。五年来,我们累计发行福利彩票3634亿元,筹集福利资金1116亿元,用于资助社会福利项目2666个,改建、扩建、新建了一大批社会福利服务设施,改善了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条件,为老年人、残疾人和孤残儿童享受福利服务提供了更多、更好的场所。从去年开始,我们将福利金的80%用于资助“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拟用3年时间,在社区兴建一大批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去年和今年两批505个项目共投入福利金6226万元。可以说,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为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民政工作健康高效运行

在依法行政方面,我的总体考虑是,民政工作,要逐步改变以往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工作方式,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日常行政工作中的规范、指引作用,依靠法律手段来推进和指导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1、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学法、知法、守法

这几年,我和全厅同志认真学习了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尤其是与依法行政密切相关的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规范,以使我们的具体行政行为,依照法律的规定规范进行,奠定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基矗

2、完善民政法规体系,推进民政法制化进程

为完善民政法规体系,这几年,我们积极争取省人大和省政府颁布出台了《江苏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江苏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等多项地方性民政法规和政府规章,使我省的民政法制化进程有了较大发展。

3、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民政工作在法制轨道上高效运行

这几年,我们一贯坚持加强民政执法和监督工作,着重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工作开展了重点执法监督检查。去年全省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是新的《村委会组织法》和识实施办法》、《选举办法》颁布实施后的第一次换届选举,又是在全省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村合并调整后进行的一次换届选举,难度大、要求高。为此,我们把组织指导这次换届选举作为一个时期民政工作的重点,先后两次配合省人大进行了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查处和纠正。截止今年9月底,我们共接待受理群众关于选举的来信来访113起,均作了认真调查处理,切实维护了广大村民的民主政治权利。美国前总统卡特实地观摩了我省昆山市周庄镇全旺村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对选举的民主程度和规范程度给予了高度赞扬和评价。

4、管理与服务并重,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在工作中,我们注意把握“规范管理”和“文明服务”这两个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服务”,“两手抓,两手硬”。一方面,我们实行了救灾经费、低保资金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严把社团登记关、婚姻登记关,等等;另一方面,我们强调要牢固树立为民政对象服务、为基层民政部门服务的思想,为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多办实事、多办好事。通过几年来“两手抓”的实践,使我们更加坚信,只有规范管理,严格按照政策和法律的规定办事,才能确保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只有文明服务,进一步树立为民解愁的意识和窗口意识,才能正确、高效地履行民政工作职能,提高民政部门执法的质量和效果。

去年,我们认真进行了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结合部门实际,下放和取消审批事项36条,整体减幅达61%。部分较为规范的办事程序已在网上公布。同时,定期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布审批的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办福利企业等项目。为进一步搞好“规范管理、文明服务”创造了条件。

5、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

我们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作为改进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手段,放在重要位置,认真抓好。建立了分管厅长、办公室主任、业务处室负责人和直接承办人四级责任制,做到任务到人,分工办理

。对一些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建议,我都亲自过问、亲自办理。在办理过程中,我们采取了“三步走”的开门办案工作方法和“现场办公”的方法,面对面地与建议人沟通交流,研究解决方案,直至他们满意为止。五年来,我们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56件,满意率达到99%以上。对重点建议和个别不满意的建议,我们还采取了“跟踪办理”的方法,力争把工作做得更好。

(三)加强内部建设,增强民政事业发展后劲

1、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在完善原有制度的基础上,本着有利于提高效率、有利于规范管理、有利于监督检查的原则,经厅党组会和厅长办公会研究,结合我厅实际,制定下发了60多项规章制度,涉及党群工作、行政管理、公文处理、档案保密、人事教育、财务管理、廉政建设等机关工作的各个方面,并与原有制度一起汇编成册,发到每一个干部职工手中。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规范了工作行为,提高了工作效率,使机关内部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经常化、规范化、正规化的轨道。

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的决定性因素”作用。一是着重在引进人才和优化干部结构两个环节上下功夫。通过机构改革和机关用人制度改革,使一批“智力型”和“能力型”的中青年干部走上了机关中层领导岗位;引进了多名学有所长的大学毕业生,使民政厅多年来干部结构老化的局面有了较大改观。二是注重干部培训。这几年,特别是市县机构改革以后,我们加大了对县级民政局长和乡镇民政助理的培训力度,建立了新上任民政局长培训制度,举办了多期综合业务知识培训班,不断提高民政系统干部的整体素质,为民政事业的长远发展储足后劲。

3、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努力维护民政部门形象。我一直十分注重自身和全厅的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一是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每一位厅领导与分管处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政责任。每年结合传达贯彻中纪委、省纪委有关文件、会议

精神,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廉政工作,做到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二是坚持以管理权、钱、人为重点,围绕审批、管钱、用人三个方面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力图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上有所成效。建立了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和审批检查制度,加强了对审批全过程的监控。严格财经纪律,2000年和2001年我厅连续两年被省财政厅评为“预算外资金管理先进单位”,2002年被省财政厅评为“部门预算工作先进单位”。三是始终把廉政教育放在突出位置,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始终做到预防为主,防范在先,关口前移,警示在先。凡重大节日前,我都召开会议反复强调要防止“节日脖;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大会教育、个别谈话等形式,尽早提醒。出于好心直言直说,虽然可能得罪人,但我觉得,本着对事业、对同志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教育和挽救工作,还是应该的、值得的。四是高度重视信访和案件查处工作,不断加强~惩治力度。1998年以来,厅纪检部门共受理来信来访和举报电话70余件(次),对每一件(次)都认真进行了调查处理。确系违法乱纪的,查实一起,处理一起。近年来,我们还积极配合纪检、检察部门严肃查处了1名副厅级干部、1名处级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对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2名副处级干部给予了开除党籍和降职的处分,起到了惩治~、教育干部、纯洁队伍的作用。

4、加强直属事业单位建设,着力打造民政事业品牌。民政事业单位,是民政接触市场的最前沿,而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则是前沿中的前沿。搞好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建设,对于展示民政事业的市场形象,增强民政事业的市场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们从1998年开始,把厅直属事业单位建设作为全厅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以直属事业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为总抓手,从领导班子建设、业务建设、内部管理、安全生产、经济指标、服务质量等诸方面对直属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和量化指标,年初签订责任书,年终进行考核及奖惩兑现。经过5年的努力,7个厅直属事业单位都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基本达到了“出品牌、出特色、出水平”的要求。

(四)倡导好风气,当好“带头人”,在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上下功夫

1、倡导“学习”精神,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

过硬的素质能力不仅仅是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的基本条件,也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如果能力素质滞后于时代发展,那么就会缺乏观全局、谋大势的战略思维,缺乏站在时代潮头分析问题的前瞻意识,缺乏为党和人民再立新功的本钱。为此,我和领导班子其他同志,在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方面,始终不敢有丝毫的懈担

这些年,我和全厅同志结合“双思”、“三讲”教育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教活动,系统学习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几年来,我们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及时掌握了解党在不同时期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在向书本学习的同时,我们还十分注重向实践学习。厅领导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为指导工作、解决问题提供依据。针对民政工作涉及面广的特点,我倡导全厅同志要努力学习经济、法律等各种科学文化知识,千方百计增长自己的才干,努力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和业务带头人。通过学习,提高了自身素质,增强了班子和全厅的战斗力,奠定了干好各项工作的坚实基矗

2、倡导“求实”精神,做到讲实话、办实事、不浮夸

坚持实事求是,是对各级干部最基本的要求。这一点,对于直接面向群众的民政工作者尤为重要。形式主义、脱离实际、弄虚作假,群众最反感,对工作的危害也最大。因此,我和

班子其他同志在工作中,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的精神,率先奉行“说真话、办实事”,出台任何一项政策,布置任何一项任务,都努力做到从实际出发,最大限度地符合基层的愿望和要求;坚决摒弃形式主义的“花架子”,不搞不切实际的达标升级活动,不提超越客观条件的高指标,不办急功近利的形象工程,力争做到每一项工作都能让“领导满意”、“基层满意”、“群众满意”。

3、倡导“服务”精神,做到知民情、解民难、暖民心

作为民政厅厅长,有效地实践“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及时送到千家万户,做到无愧于党和人民,应该是我的工作座右铭。为此,我和班子其它同志一道作出了积极努力,如在省内开会或出差时,只要时间允许,我们都尽可能去基层了解情况,到民政对象家中走一走、看一看,真诚了解他们有什么困难、有什么要求,努力强化“服务”意识,真心为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竭尽全力把困难群众的切身利

益实现好、维护好。

我和其他厅领导一贯奉行“领导就是服务”的思想,把为本部门职工和基层民政部门提供良好的服务,视为份内之事,经常听取基层民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希望我们上级民政部门做什么,怎么做,不断端正服务思想,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尽最大所能为基层提供帮助,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去年省委、省政府“区域发展战略”实施后,我们又加大了对苏北贫困地区的帮扶力度,在政策优惠、资金投入等方面均给予了扶持和倾斜。在厅机关内部,我们想方设法为职工办实事、解困难,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给予他们力所能及的关心和帮助。通过搞好服务,赢得了基层和群众的支持,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二、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冷静思考,这几年,我在自己的岗位上尽了最大的努力,加强自身学习,努力带好队伍。班子其他同志和全厅党员干部也给了我很大的支持。可以说,这几年成绩的取得,应归功于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省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民政部的精心指导;归功于前任领导打下的基础;归功于民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个人只是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而已。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对照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同志们的要求,深感自己还有许多差距和不足,主要有:

一是学习缺乏系统性、计划性。民政工作十分繁杂,时常因工作使学习受到影响,存在以干代学的现象,静下心来钻研理论的时间不是太集中,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习的质量和效果。

二是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不强。平时虽然做了不少调查研究,但“被动适应”的情况居多,“超前思维”偏少,主动性不强;对解决现实问题的研究居多,对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总体思路的研究及理论提炼偏少、偏浅,前瞻性不强。这虽然囿于民政工作多元性、分散性以及各项工作之间缺乏有机内在联系的特点,但多少反映了我们在研究水平和研究能力方面的差距。

三是对议定工作的落实抓得不够有力。我们十分重视决策,力求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但对决策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对执行结果的督查做得还不够,导致有些工作虽然花了大力气,但实际效果却不太明显。

四是工作上缺乏经验,需要更进一步磨炼和提高。我上任以来,一段时间内总是唯恐事情做不好,任务完不成,会辜负组织和同志们的期望。因此,在有的事情上管得太严,要求过高,有的管得太细,事必躬亲,不够放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些同志的积极性的发挥。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运用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基本方法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不够,思维方式还不够辩证,思想观念还不够解放。这次述职以后,我将进一步对照领导和同志们的要求,冷静思考自己的工作和思想,虚心接受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评议和批评帮助,注意克服缺点和不足,更好地把学习和工作有机统一起来;把统揽全局和重点突破有机统一起来;把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和求真务实、扎实工作有机统一起来;把坚持原则、严格要求和讲究方式方法有机统一起来,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并以这次述职为新的起点,脚踏实地,勤奋工作,继续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努力做一名合格的人民公仆。同时,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下,具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认真履行职责,在做好“三个服务”上下功夫。江总书记在接见第十一次全国民政会议代表时指出,“民政工作要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为此,我将按照江总书记“三个服务”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带领全厅同志积极进取,扎实工作,使基层政权建设、区划调整、救灾救济、城市低保、优抚安置、老龄工作、民间组织管理、社会福利等各项民政工作都能体现“三个服务”的思想,努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和民主权,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在推进“三个转变”上做文章。今后一段时期我省民政工作要以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为重点,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逐步实现民政工作指导思想由“立足民政,面向民政”向“立足民政,面向社会”转变;工作重心由“以农村为主”向“城乡并重”转变;工作方式由“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向“法制化、社会化方向”转变,努力实现有效的社会救助、优质的福利服务、广泛的基层民主、牢固的军民团结、规范的社会管理。

三是进一步加大力度,在实施“三大战略”上见成效。一要实施“改革带动战略”。重点是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加强社区建设,使之成为民政工作新领域;深化救灾体制改革,推动救灾工作再上新台阶;全面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促进社会稳定;积极探索优抚安置工作的新路子,创造新的江苏特色。通过

推荐第3篇:省民政厅厅长述职报告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于****年5月就任省民政厅厅长、党组书记,省民政厅厅长述职报告。五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省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民政部的精心指导下,我勤奋学习,努力工作,依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现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述职如下,不当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帮助。

一、履行职责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尽心尽职做好各项民政工作

1、自加压力,奋发有为,通过实干求得民政工作创一流业绩

江苏是经济大盛文化大省,江苏的民政工作也应该在全国争创一流,这样才能与江苏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称,才能促进江苏经济社会的整体、协调发展。几年来,我始终保持奋发有为、奋勇争先的精神面貌和工作态势,强化敢做第

一、敢于领跑的“率先”意识,力争实现民政工作上一流水平。同时,始终坚持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大处着眼、实处着手”,正确处理务实与争先的关系,从不做表面文章,脚踏实地、以为争位。经过各级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民政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多项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合理调整行政区划,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近年来,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城市化发展战略,我们围绕两个方面积极开展了相关工作,一是为了解决中心城市发展空间不足和历史上形成的市县同城问题而进行的省辖市市区行政区划调整;二是为了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以及与农村税费改革相配套而进行的大规模的乡镇、村合并调整。这两项工作,时间短,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程序十分复杂,我们和市县民政部门在省委、省政府和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调研论证,周密制定实施方案,确保了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在市区区划调整方面,经国务院批准,去年对6个省辖市、今年对3个省辖市的市区行政区划作了调整。通过调整,初步解决了部分市的市县同城问题,扩大了城市规模,优化了城市布局,提高了城市化水平。在乡镇、村合并调整工作方面,截止目前,全省乡镇总数已由1998年底的1974个,减少至1338个,减幅322%;村总数已由1998年底的35258个,减少至20219个,减幅427%。通过调整,不仅优化了资源配置、加快了农村城镇化进程,而且精简了机构人员、降低了管理成本、减轻了农民负担,促进了乡镇机构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从目前的情况看,调整的地方基本做到了“人心不散、社会不乱、工作不断、发展不慢”,总体上运转有序,社会稳定。我省的这一做法,为全国提供了宝贵经验,得到了民政部和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

我省是率先全面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省份之一。1996年我任民政厅副厅长之时,厅党组把实施城市低保的任务交给我,我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实施方案,当年在全省全面推开。1998年我任民政厅厅长后,继续把这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省政府从1997年起连续五年将此列为着重抓好的实事之一。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到2001年底我省基本实现了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的工作目标,比国家提出的至2002年底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的要求提前了一年,是全国率先实现“应保尽保”目标的7个省份之一。到今年7月底,全省已有城市低保对象2222万人,累计发放保障金376亿元,有力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

我省社区建设起步较早,发展较快。近几年,针对改革深入、社会转型后“单位人”逐步转变为“社会人”的趋势,我们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在继续遵循“苏南抓提高,苏中抓普及,苏北抓发展”的工作方针的同时,以创建示范城(区)活动为抓手,加速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涌现出了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各具特色的社区建设先进典型,今年共有15个市、区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市、区”,位居全国第二位;社区服务的龙头作用不断凸现,到目前为止,全省已建有区、街、居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站)5500多个,便民利民设施13万多个,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16万多个,其中安排下岗职工75万多人,待业人员6万多人,初步形成了市、区、街、居四级社区服务网络。增强了社区功能,提高了社区的文明程度和居民的生活质量,扩大了江苏的影响。

我省的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一直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我们通过在全国率先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爱心献功臣行动”,基本解决了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难和住房难问题,医疗难问题通过多方努力已初步得到解决,近几年,全省共建立优抚门诊1500多个,设立优抚病床4700多张,建立优抚医疗基金8000多个,筹集优抚医疗资金3000多万元;五年来全省共安置城镇退役士兵13万人,安置率每年都达98%以上,切实维护了广大优抚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经过各级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以双拥工作为龙头的有江苏特点的拥军优抚安置体系已初步形成,拥军优抚安置各项成绩在全国名列前茅,2000年共有11个市、县被国家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位居全国第二。

2、与时俱进,努力创新,通过改革促进民政工作创造新特色

我时常想,民政人要“甘当孺子牛”,更要“争当拓荒牛”,积极拓展民政事业,不断适应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为此,我注重以改革统揽全局,在改革中发展,在发展中改革。在改革与发展中,始终牢牢把握新时期民政工作在社会发展总体框架中的定位,增强为大局服务的意识,主动寻找与大局的结合点,自觉地将民政工作融入到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中去,使民政工作的改革发展方向与国家各项改革相衔接、相适应。

这些年,我们积极进行了社会福利制度改革,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向社会化方向发展。在工作中,我深切地感到,社会福利事业完全由政府大包大揽已经不能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社会福利事业必须要走社会化的发展道路,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共办、社会共享,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福利服务需求激增与有效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为此,一方面,我们从1999年开始,着手进行了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试点。在积累了一定经验之后,今年我们又多方努力,积极协调并会同16个厅局制定了对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实行政策扶持的意见,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另一方面,我们着手对现有的福利企业进行了改组、改制和改造,逐步将它们推向市场,使它们在整个社会福利体系中发挥龙头和样板示范作用。到2001年,全省福利企业销售总收入从1997年的471亿元,增加到578亿元,增幅227%,提供社会福利基金和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资金由1997年的26亿元,增加到31亿元,增幅192%。通过双管齐下,达到了盘活存量、加大增量,提高社会福利事业整体水平的目的。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一直是民政工作的难点之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指令性安置的模式受到强烈冲击,安置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安置难的问题,我们在加大行政调控力度的同时,对传统的安置体制进行了大胆改革和创新,试行了各种所有制单位按比例接收安置的办法,制定了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或到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的经济补偿、技能培训等优惠政策,到2001年这项改革取得初步成效,当年全省自谋职业人数3027人,占应安置数的155%,共安排自谋职业补助金6731万元,闯出了一条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路子。

2000年,我们改革了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方法,成功发行了“江苏风采”电脑彩票和“中华风采”电视彩票,打破了多年来即开型福利彩票一统天下的局面,形成了三种彩票共生共存、互促互进的新格局。五年来,我们累计发行福利彩票3634亿元,筹集福利资金1116亿元,用于资助社会福利项目2666个,改建、扩建、新建了一大批社会福利服务设施,改善了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条件,为老年人、残疾人和孤残儿童享受福利服务提供了更多、更好的场所。从去年开始,我们将福利金的80%用于资助“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拟用3年时间,在社区兴建一大批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去年和今年两批505个项目共投入福利金6226万元。可以说,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为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民政工作健康高效运行

在依法行政方面,我的总体考虑是,民政工作,要逐步改变以往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工作方式,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日常行政工作中的规范、指引作用,依靠法律手段来推进和指导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1、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学法、知法、守法

这几年,我和全厅同志认真学习了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尤其是与依法行政密切相关的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规范,以使我们的具体行政行为,依照法律的规定规范进行,奠定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基矗

2、完善民政法规体系,推进民政法制化进程

为完善民政法规体系,这几年,我们积极争取省人大和省政府颁布出台了《江苏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江苏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等多项地方性民政法规和政府规章,使我省的民政法制化进程有了较大发展。

3、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民政工作在法制轨道上高效运行

这几年,我们一贯坚持加强民政执法和监督工作,着重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工作开展了重点执法监督检查。去年全省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是新的《村委会组织法》和识实施办法》、《选举办法》颁布实施后的第一次换届选举,又是在全省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村合并调整后进行的一次换届选举,难度大、要求高。为此,我们把组织指导这次换届选举作为一个时期民政工作的重点,先后两次配合省人大进行了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查处和纠正。截止今年9月底,我们共接待受理群众关于选举的来信来访113起,均作了认真调查处理,切实维护了广大村民的民主政治权利。美国前总统卡特实地观摩了我省昆山市周庄镇全旺村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对选举的民主程度和规范程度给予了高度赞扬和评价。

4、管理与服务并重,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在工作中,我们注意把握“规范管理”和“文明服务”这两个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服务”,“两手抓,两手硬”。一方面,我们实行了救灾经费、低保资金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严把社团登记关、婚姻登记关,等等;另一方面,我们强调要牢固树立为民政对象服务、为基层民政部门服务的思想,为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多办实事、多办好事,述职报告《省民政厅厅长述职报告》。 通过几年来“两手抓”的实践,使我们更加坚信,只有规范管理,严格按照政策和法律的规定办事,才能确保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只有文明服务,进一步树立为民解愁的意识和窗口意识,才能正确、高效地履行民政工作职能,提高民政部门执法的质量和效果。

去年,我们认真进行了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结合部门实际,下放和取消审批事项36条,整体减幅达61%。部分较为规范的办事程序已在网上公布。同时,定期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布审批的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办福利企业等项目。为进一步搞好“规范管理、文明服务”创造了条件。

5、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

我们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作为改进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手段,放在重要位置,认真抓好。建立了分管厅长、办公室主任、业务处室负责人和直接承办人四级责任制,做到任务到人,分工办理。对一些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建议,我都亲自过问、亲自办理。在办理过程中,我们采取了“三步走”的开门办案工作方法和“现场办公”的方法,面对面地与建议人沟通交流,研究解决方案,直至他们满意为止。五年来,我们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56件,满意率达到99%以上。对重点建议和个别不满意的建议,我们还采取了“跟踪办理”的方法,力争把工作做得更好。

(三)加强内部建设,增强民政事业发展后劲

1、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在完善原有制度的基础上,本着有利于提高效率、有利于规范管理、有利于监督检查的原则,经厅党组会和厅长办公会研究,结合我厅实际,制定下发了60多项规章制度,涉及党群工作、行政管理、公文处理、档案保密、人事教育、财务管理、廉政建设等机关工作的各个方面,并与原有制度一起汇编成册,发到每一个干部职工手中。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规范了工作行为,提高了工作效率,使机关内部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经常化、规范化、正规化的轨道。

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的决定性因素”作用。一是着重在引进人才和优化干部结构两个环节上下功夫。通过机构改革和机关用人制度改革,使一批“智力型”和“能力型”的中青年干部走上了机关中层领导岗位;引进了多名学有所长的大学毕业生,使民政厅多年来干部结构老化的局面有了较大改观。二是注重干部培训。这几年,特别是市县机构改革以后,我们加大了对县级民政局长和乡镇民政助理的培训力度,建立了新上任民政局长培训制度,举办了多期综合业务知识培训班,不断提高民政系统干部的整体素质,为民政事业的长远发展储足后劲。

3、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努力维护民政部门形象。我一直十分注重自身和全厅的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一是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每一位厅领导与分管处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政责任。每年结合传达贯彻中纪委、省纪委有关文件、会议

精神,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廉政工作,做到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二是坚持以管理权、钱、人为重点,围绕审批、管钱、用人三个方面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力图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上有所成效。建立了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和审批检查制度,加强了对审批全过程的监控。严格财经纪律,2000年和2001年我厅连续两年被省财政厅评为“预算外资金管理先进单位”,2002年被省财政厅评为“部门预算工作先进单位”。三是始终把廉政教育放在突出位置,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始终做到预防为主,防范在先,关口前移,警示在先。凡重大节日前,我都召开会议反复强调要防止“节日脖;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大会教育、个别谈话等形式,尽早提醒。出于好心直言直说,虽然可能得罪人,但我觉得,本着对事业、对同志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教育和挽救工作,还是应该的、值得的。四是高度重视信访和案件查处工作,不断加强腐败惩治力度。1998年以来,厅纪检部门共受理来信来访和举报电话70余件(次),对每一件(次)都认真进行了调查处理。确系违法乱纪的,查实一起,处理一起。近年来,我们还积极配合纪检、检察部门严肃查处了1名副厅级干部、1名处级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对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2名副处级干部给予了开除党籍和降职的处分,起到了惩治腐败、教育干部、纯洁队伍的作用。

4、加强直属事业单位建设,着力打造民政事业品牌。民政事业单位,是民政接触市场的最前沿,而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则是前沿中的前沿。搞好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建设,对于展示民政事业的市场形象,增强民政事业的市场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们从1998年开始,把厅直属事业单位建设作为全厅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以直属事业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为总抓手,从领导班子建设、业务建设、内部管理、安全生产、经济指标、服务质量等诸方面对直属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和量化指标,年初签订责任书,年终进行考核及奖惩兑现。经过5年的努力,7个厅直属事业单位都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基本达到了“出品牌、出特色、出水平”的要求。

(四)倡导好风气,当好“带头人”,在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上下功夫

1、倡导“学习”精神,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

过硬的素质能力不仅仅是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的基本条件,也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如果能力素质滞后于时代发展,那么就会缺乏观全局、谋大势的战略思维,缺乏站在时代潮头分析问题的前瞻意识,缺乏为党和人民再立新功的本钱。为此,我和领导班子其他同志,在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方面,始终不敢有丝毫的懈担

这些年,我和全厅同志结合“双思”、“三讲”教育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教活动,系统学习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几年来,我们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及时掌握了解党在不同时期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在向书本学习的同时,我们还十分注重向实践学习。厅领导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为指导工作、解决问题提供依据。针对民政工作涉及面广的特点,我倡导全厅同志要努力学习经济、法律等各种科学文化知识,千方百计增长自己的才干,努力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和业务带头人。通过学习,提高了自身素质,增强了班子和全厅的战斗力,奠定了干好各项工作的坚实基矗

2、倡导“求实”精神,做到讲实话、办实事、不浮夸

坚持实事求是,是对各级干部最基本的要求。这一点,对于直接面向群众的民政工作者尤为重要。形式主义、脱离实际、弄虚作假,群众最反感,对工作的危害也最大。因此,我和班子其他同志在工作中,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的精神,率先奉行“说真话、办实事”,出台任何一项政策,布置任何一项任务,都努力做到从实际出发,最大限度地符合基层的愿望和要求;坚决摒弃形式主义的“花架子”,不搞不切实际的达标升级活动,不提超越客观条件的高指标,不办急功近利的形象工程,力争做到每一项工作都能让“领导满意”、“基层满意”、“群众满意”。

3、倡导“服务”精神,做到知民情、解民难、暖民心

作为民政厅厅长,有效地实践“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及时送到千家万户,做到无愧于党和人民,应该是我的工作座右铭。为此,我和班子其它同志一道作出了积极努力,如在省内开会或出差时,只要时间允许,我们都尽可能去基层了解情况,到民政对象家中走一走、看一看,真诚了解他们有什么困难、有什么要求,努力强化“服务”意识,真心为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竭尽全力把困难群众的切身利

益实现好、维护好。

我和其他厅领导一贯奉行“领导就是服务”的思想,把为本部门职工和基层民政部门提供良好的服务,视为份内之事,经常听取基层民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希望我们上级民政部门做什么,怎么做,不断端正服务思想,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尽最大所能为基层提供帮助,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去年省委、省政府“区域发展战略”实施后,我们又加大了对苏北贫困地区的帮扶力度,在政策优惠、资金投入等方面均给予了扶持和倾斜。在厅机关内部,我们想方设法为职工办实事、解困难,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给予他们力所能及的关心和帮助。通过搞好服务,赢得了基层和群众的支持,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二、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冷静思考,这几年,我在自己的岗位上尽了最大的努力,加强自身学习,努力带好队伍。班子其他同志和全厅党员干部也给了我很大的支持。可以说,这几年成绩的取得,应归功于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省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民政部的精心指导;归功于前任领导打下的基础;归功于民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个人只是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而已。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对照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同志们的要求,深感自己还有许多差距和不足,主要有:

一是学习缺乏系统性、计划性。民政工作十分繁杂,时常因工作使学习受到影响,存在以干代学的现象,静下心来钻研理论的时间不是太集中,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习的质量和效果。

二是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不强。平时虽然做了不少调查研究,但“被动适应”的情况居多,“超前思维”偏少,主动性不强;对解决现实问题的研究居多,对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总体思路的研究及理论提炼偏少、偏浅,前瞻性不强。这虽然囿于民政工作多元性、分散性以及各项工作之间缺乏有机内在联系的特点,但多少反映了我们在研究水平和研究能力方面的差距。

三是对议定工作的落实抓得不够有力。我们十分重视决策,力求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但对决策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对执行结果的督查做得还不够,导致有些工作虽然花了大力气,但实际效果却不太明显。

四是工作上缺乏经验,需要更进一步磨炼和提高。我上任以来,一段时间内总是唯恐事情做不好,任务完不成,会辜负组织和同志们的期望。因此,在有的事情上管得太严,要求过高,有的管得太细,事必躬亲,不够放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些同志的积极性的发挥。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运用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基本方法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不够,思维方式还不够辩证,思想观念还不够解放。这次述职以后,我将进一步对照领导和同志们的要求,冷静思考自己的工作和思想,虚心接受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评议和批评帮助,注意克服缺点和不足,更好地把学习和工作有机统一起来;把统揽全局和重点突破有机统一起来;把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和求真务实、扎实工作有机统一起来;把坚持原则、严格要求和讲究方式方法有机统一起来,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并以这次述职为新的起点,脚踏实地,勤奋工作,继续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努力做一名合格的人民公仆。同时,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下,具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认真履行职责,在做好“三个服务”上下功夫。江总书记在接见第十一次全国民政会议代表时指出,“民政工作要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为此,我将按照江总书记“三个服务”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带领全厅同志积极进取,扎实工作,使基层政权建设、区划调整、救灾救济、城市低保、优抚安置、老龄工作、民间组织管理、社会福利等各项民政工作都能体现“三个服务”的思想,努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和民主权,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在推进“三个转变”上做文章。今后一段时期我省民政工作要以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为重点,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逐步实现民政工作指导思想由“立足民政,面向民政”向“立足民政,面向社会”转变;工作重心由“以农村为主”向“城乡并重”转变;工作方式由“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向“法制化、社会化方向”转变,努力实现有效的社会救助、优质的福利服务、广泛的基层民主、牢固的军民团结、规范的社会管理。

三是进一步加大力度,在实施“三大战略”上见成效。一要实施“改革带动战略”。重点是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加强社区建设,使之成为民政工作新领域;深化救灾体制改革,推动救灾工作再上新台阶;全面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促进社会稳定;积极探索优抚安置工作的新路子,创造新的江苏特色。通过改革,促使社会行政管理职能履行得更好,社会稳定机制发挥得更充

分。二要实施“法规强化战略”。一方面要结合我省实际,积极争取省人大和省政府制定相关法规和规章,使民政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另一方面要加大民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民政法规宣传普及工作,不断提高民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而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三要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在培养、引进和使用人才方面大胆实践,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廉洁、务实、高效的民政干部队伍,为我省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述职至此,不当之处,请批评帮助。

谢谢。

推荐第4篇:省民政厅厅长述职报告

文章标题:省民政厅厅长述职报告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于****年5月就任省民政厅厅长、党组书记。五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省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民政部的精心指导下,我勤奋学习,努力工作,依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现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述职如下,不当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

帮助。

一、履行职责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尽心尽职做好各项民政工作

1、自加压力,奋发有为,通过实干求得民政工作创一流业绩

江苏是经济大省、文化大省,江苏的民政工作也应该在全国争创一流,这样才能与江苏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称,才能促进江苏经济社会的整体、协调发展。几年来,我始终保持奋发有为、奋勇争先的精神面貌和工作态势,强化敢做第

一、敢于领跑的“率先”意识,力争实现民政工作上一流水平。同时,始终坚持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大处着眼、实处着手”,正确处理务实与争先的关系,从不做表面文章,脚踏实地、以为争位。经过各级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民政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多项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合理调整行政区划,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近年来,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城市化发展战略,我们围绕两个方面积极开展了相关工作,一是为了解决中心城市发展空间不足和历史上形成的市县同城问题而进行的省辖市市区行政区划调整;二是为了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以及与农村税费改革相配套而进行的大规模的乡镇、村合并调整。这两项工作,时间短,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程序十分复杂,我们和市县民政部门在省委、省政府和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调研论证,周密制定实施方案,确保了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在市区区划调整方面,经国务院批准,去年对6个省辖市、今年对3个省辖市的市区行政区划作了调整。通过调整,初步解决了部分市的市县同城问题,扩大了城市规模,优化了城市布局,提高了城市化水平。在乡镇、村合并调整工作方面,截止目前,全省乡镇总数已由1998年底的1974个,减少至1338个,减幅322%;村总数已由1998年底的35258个,减少至20219个,减幅427%。通过调整,不仅优化了资源配置、加快了农村城镇化进程,而且精简了机构人员、降低了管理成本、减轻了农民负担,促进了乡镇机构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从目前的情况看,调整的地方基本做到了“人心不散、社会不乱、工作不断、发展不慢”,总体上运转有序,社会稳定。我省的这一做法,为全国提供了宝贵经验,得到了民政部和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

我省是率先全面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省份之一。1996年我任民政厅副厅长之时,厅党组把实施城市低保的任务交给我,我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实施方案,当年在全省全面推开。1998年我任民政厅厅长后,继续把这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省政府从1997年起连续五年将此列为着重抓好的实事之一。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到2001年底我省基本实现了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的工作目标,比国家提出的至2002年底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的要求提前了一年,是全国率先实现“应保尽保”目标的7个省份之一。到今年7月底,全省已有城市低保对象2222万人,累计发放保障金376亿元,有力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

我省社区建设起步较早,发展较快。近几年,针对改革深入、社会转型后“单位人”逐步转变为“社会人”的趋势,我们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在继续遵循“苏南抓提高,苏中抓普及,苏北抓发展”的工作方针的同时,以创建示范城(区)活动为抓手,加速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涌现出了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各具特色的社区建设先进典型,今年共有15个市、区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市、区”,位居全国第二位;社区服务的龙头作用不断凸现,到目前为止,全省已建有区、街、居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站)5500多个,便民利民设施13万多个,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16万多个,其中安排下岗职工75万多人,待业人员6万多人,初步形成了市、区、街、居四级社区服务网络。增强了社区功能,提高了社区的文明程度和居民的生活质量,扩大了江苏的影响。

我省的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一直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我们通过在全国率先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爱心献功臣行动”,基本解决了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难和住房难问题,医疗难问题通过多方努力已初步得到解决,近几年,全省共建立优抚门诊1500多个,设立优抚病床4700多张,建立优抚医疗基金8000多个,筹集优抚医疗资金3000多万元;五年来全省共安置城镇退役士兵13万人,安置率每年都达98%以上,切实维护了广大优抚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经过各级民政部门的

推荐第5篇:省民政厅高度重视农村低保政策

省民政厅高度重视农村低保政策

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省纪委、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下发后,省民政厅迅速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领会省委、省纪委主要领导批示和文件精神,明确要求全省民政系统要高度重视,深入调查研究,拿出实施办法,细化具体措施,全力会同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认真抓好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会议决定,组织四个专项检查工作督导组,由厅级领导带队,对各地开展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督导。

省民政厅厅长杨云对农村低保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她强调:“低保政策执行情况是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近年来我省民政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加强对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既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全省城乡低保工作实现规范管理、健康运行的有效抓手。各级民政部门务必以对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对推动民政事业实现良性持续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细化、实化各项措施,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务求实效。”

她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在自查自纠中,要切实端正态度,重视纪检部门意见,积极主动向同级纪委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审核监督作用,务求低保

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做到民主、公开、公正,经得起社会监督和群众评议。她强调,各地务必将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和基层民政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抓紧配足配强农村低保工作力量,加快推进低保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健全低保工作长效机制,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使低保这一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焦作市召开农村低保专项检查工作会议

8月5日,焦作市召开全市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会议。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民政、财政、审计、农业的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传达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秦海彬关于专项检查的指示,并对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检查工作提出六点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农村低保是关乎最贫困、最弱势、最需要帮助的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市《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扎实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真正做到护民利、惠民生。二要认真自查自纠。各县市区要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情况清楚、手续齐全、张榜公示、整改到位、群众满意、档案规范”的32字要求积极自查,要确保自查面达到100%,不留死角、不留疑问、不留隐患。三要强化检查督导。各部门要积极沟通、协调,抽调得力人员组成检查组,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

整改,切实做到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督查组在确保对乡镇检查面不低于50%和对行政村不低于10%的基础上,要完整地抽查一个乡镇的所有行政村,力求督查工作更真实、更全面。四要严格执法执纪。要强化办案的震慑力,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挪用、克扣、冒领低保资金的案件,认真清查“关系保”、“人情保”,坚决纠正“与民争利”、“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要把查案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既把问题查清、查透、查实,又要深入剖析案件,从中发现体制和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有效防范低保政策执行中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在专项检查中追缴的违规资金,要如数回归原渠道用之于民,任何部门不得挪用。五要注重政策宣传。各县(市、区)要通过会议、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做到“低保检查家喻户晓,低保政策入脑入心”。对专项检查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以信息形式及时向上级纪委报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六要严肃工作纪律。检查组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心系群众冷暖安危,扎实开展工作,严禁走过场、徇私情,要轻车简从,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

洛阳市扎实开展农村低保政策

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一是迅速召开协调会。召开了由洛阳市纪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全市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协调会,进一步明确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检查工作的方法步骤、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二是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市纪委副书记任组长,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抓好落实。三是制定工作方案。印发了《洛阳市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集中督查、总结整改四个阶段,对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各类农村低保的报批程序、资金发放、制度管理、投诉受理进行重点检查。县乡两级面向社会公布举报了电话,以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扎实开展,不走过场,自查面确保达到100%。

安阳市三措并举 确保农村低保审批工作

公开、公平、公正

为扎实开展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安阳市采取三项措施确保农村低保审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一是民主评议制度。民主评议的对象是申请享受低保的居民。民主评议小组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和监委会全体成员,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若干人组成。确定农

村低保对象,严格遵守“户报、村评、乡审、县批”的程序,坚持“一评两审三榜”制度。“一评”即民主评议小组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民主评议,三分之二以上参评人员通过方可上报乡镇。“两审”即乡(镇)评审小组复核评审、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小组审批;“三榜”即村委会初评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民政局审定张榜公示。各个环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现象。二是低保听证制度。听证制度以召开低保听证会为基础,以阳光操作为手段,通过申请人自述、入户调查人员介绍申请对象家庭情况、听证会成员对申请人和调查人进行质询,投票、唱票、公布投票结果等程序,对有异议的申请低保家庭和有举报的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进行听证,进一步扩大了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增强了低保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三是低保评议异议复核制度。对村委会一榜公示结果有异议的低保申请对象,可向乡镇申请评议异议复核,乡镇接申请后安排调查,认为情况属实的启动评议异议复核程序,并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评议异议复核会议,复核结果书面答复申请人,评议事项以乡镇复核结果为准。

推荐第6篇:省民政厅检查泸县工作概要

省民政厅检查泸县工作

10月23日,以省民政厅巡视员向可亮为组长的督查验收组到泸县检查民政工作。市委常委、副市长李小端参加了汇报会,副县长李镇陪同检查。

向可亮一行先后到云龙镇敬老院、贫困户安居工程对象、天兴镇散居五保户集中供养点、优抚对象安居工程、省民政厅帮扶的得胜镇“计生三结合”基地、嘉明镇和福集镇灾后重建现场,了解核实工程项目资金、救灾资金使用、到位情况,随后听取了泸县民政工作和灾后重建工作的情况汇报。

向可亮说:通过实际的走访,体会到泸县的民政工作做得很好,老百姓很满意,发自内心地感激党和政府。泸县的民政干部职工为民政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真心实意办了很多实事,让老百姓体会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泸县民政惠民项目全部提前超额完成,灾后重建工作有序开展,走在了全省的前列。

(曾佐然)

泸县作风建设“公开承诺”在全市试点

10月22日,泸县召开作风建设“公开承诺”工作会议,县领导肖荣华、朱华、万致英、付小平、李孝义、宋勇、王强、王永金等出席,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肖荣华讲话,县委副书记、县长朱华主持会议,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王强安排部署工作。据

1 悉,省委、省政府为了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活动,准备在全省推行“公开承诺”工作,今年在部分县(区)和乡镇试点,明年将全面推行,泸县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公开承诺”试点县。

结合本县实际,我县提出了此次“公开承诺”工作以“创造新活力,谋求新发展,为加速构建和谐泸县而努力奋斗”为主题,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深化政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工作抓手,以此树立党委政府良好社会形象,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公开承诺事项以县“两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为标准,以县委、县政府年初工作部署、目标考核内容以及“十大惠民行动”为重点,把2007年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列入公开承诺范围。公开的事项主要有:有关贴心亲民的事项,包括各级领导干部联系接待群众的情况;有关发展富民的事项,包括本县、本镇、本部门“十一五”规划的主要内容,全年经济工作打算、重点建设项目、助民增收项目等;有关帮扶惠民的事项,包括“十大惠民行动”各项内容等;有关真情助民的事项,包括开展法律服务、解决维权热点问题、推行党务、政务、厂务、村务公开等;有关和谐安民的事项,包括重大恶性案件限期侦破、群众反映强烈的具体问题的解决等;其他需要公开承诺的事项。承诺方式为以电视和报纸承诺为主,或制作统一规范的承诺公示牌,以及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进行承诺、干部进村入户进行宣传承诺等,及时把承诺事项向群众公开,扩大知晓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2 据悉,凡纳入县委、县政府综合目标考核的单位都是这次公开承诺的责任单位。其中,县委序列17个、县政府序列31个,垂直管理部门14个,乡镇19个,共计81个单位。

(向晓鸿)

我县新农村建设示范带动效果好

10月22日,笔者从泸县相关会议获悉,泸县新农村建设积极试点探索,通过典型引导,取得良好效果。据县农工办主任胡军凯介绍,我县2006年有嘉明镇罗桥村,福集镇小马滩村、沙土村,云锦镇板桥村等4个市级新农村建设试点村,今年又有福集镇龙华村、嘉明镇狮子村、得胜镇仁和村等6个村列入市级第二批试点。目前,首批四个村投入资金1963.83万元,新种植甜橙600亩,中药材500亩,发展稻田养鱼500亩,种植花椒550亩,建沼气池1190口,完成红层找水打井工程651口,新建公路34公里,公路整治16.1公里,修便民路2.6公里,新改建农房91户,对全县新农村建设起到了良好示范带动作用。

县长朱华提出,要在继续抓好4个市级示范村建设的基础上,搞好19个镇级试点示范村,并在嘉明镇至得胜镇219省道两旁1000米范围内打造泸县新农村建设示范带。他要求,坚持以产业培育为着力点,积极发展“一体两翼”特色农业,加快推进“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建设步伐;坚持以改善民生为着眼点,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86%;坚持

3 以目标考核为抓手,建立健全了新农村建设目标考核办法等。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宋勇就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要求。

(许多林)

省纪委信访室黄秀川到泸县调研

10月18日,省纪委信访室主任黄秀川到泸县就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研。县委副书记、县长朱华、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王强等陪同调研。黄秀川主任在看了福集镇祥和社区信访接待室和泸县信访和群众工作局后,听取了泸县纪委信访工作情况汇报。黄秀川对泸县的信访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泸县信访工作较实,领导重视,信访网络健全。对如何做好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黄主任提出了建议。 (林

平)

全国秋季糖酒交易会泸县展酒受青昧

10月12日-15日,一年一度的全国秋季糖酒交易会在北国冰城——哈尔滨会展中心举行。以副县长廖兴无、县人大副主任陈崇禄为团长的泸县参展代表团组织了10多户业内酒类企业参展。“中华美酒”、“中华桥”、“陈年窖”等一批省级知名产品以其品质高、价格优的特点受到各地及港、澳、台客商的青睐,纷纷向泸县参展酒类企业寻求投资合作。据悉,在本届秋季糖酒交易会上,泸县各参展企业达成意向成交额8000多万元,与多家商企业达成初步投资合作意向。

(何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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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四届人大召开第十次主任会

10月26日,县十四届人大召开第十次主任会,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万致英,副主任李朝集、杜大礼、陈崇禄出席会议。会上,副县长刘淑兰代表县政府就我县工业、商务经济工作和科技应用转化情况作了汇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对县政府一手抓工业、一手抓科技的工作成效表示满意。万致英指出,党的十七大把科学发展观写入了党章,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和新策略。泸县工业经济要坚持科学发展,创新思维,转变观念,做大做强“工业强县”这篇文章,努力推进泸县工业发展新跨越。

(本刊记者)

全市人事干部莅临泸县参观考察

10月24日,全市人事干部业务培训班第一期学员约80余人在市人事局长李波的率领下到泸县参观考察。泸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付小平陪同参观考察。

考察组一行先后到泸县二中、城西工业园区和泸县新县城参观考察。考察组对泸县教育的规模化发展、工业园区的规范化布局以及新县城规格化建设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罗元秀

陈宽利)

泸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受市好评

5 10月23日,市法建领导小组一行到我县检查“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泸县连续荣获“三五”和“四五”普法全国先进县后,全县上下备受鼓舞,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五五”普法工作中,科学规划,启动迅速,措施明确,进展顺利。

泸县成立了普法讲师团、离退休干部法制宣讲团、法制宣传志愿团,充分发挥法制宣传骨干作用;同时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干部法制警示教育基地、农民工法制教育基地和泸县普法网,打造了全新的普法阵地。泸县还强化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广泛深入开展“一学三讲”和“法律六进”活动,提高全社会特别是重点对象法律素质,突出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全力维护了农村基层社会稳定。检查组指出:泸县普法工作措施到位,保障有力,成效明显,有创新和发展,走在了全市前面,确保了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了“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实施,为构建平安泸县、和谐泸县、法治泸县作出了贡献。

(向晓鸿)

泸县:财政补助 推动生猪养殖集约化

记者日前从县生猪产业化工程推进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快生猪产业化进程,从今年起至2010年,泸县将力争每年新建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小区)90个,以此推进生猪集约化、工厂化、标准化养殖,带动当地农民发家致富。

6 据了解,泸县已建成年供父母代种猪1万头的PIC祖代种猪场1个,年出栏PIC肉猪1万头的规模猪场2个,饲养规模在50—200头的PIC猪场25个,PIC父母代种猪存栏5000多头,已经形成了PIC祖代猪场→PIC父母代猪场→PIC商品代猪场的三级繁育生产格局。今年19月,泸县出栏生猪81.5万头,外销仔猪77.9万头。为鼓励兴建生猪标准化生态养殖小区,县财政对年出栏商品肉猪2000头以上的养殖小区,每个小区将补助20万元;对采用产床、保育栏等先进措施的,县财政将给予2.5—25万元不等的设备购置补助;对新建饲养PIC父母代母猪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每个猪场50—80万元的补助。对新建圈舍饲养荣昌母猪10头以上的养殖户,每头母猪引种补助100元,给予沼气建设补助1000元。目前,泸县畜牧部门正把发展母猪,特别是荣昌母猪作为实现能繁母猪恢复性增长的主要措施来抓,促进全县生猪产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县政府要求,抓住机遇,进一步坚定发展生猪产业的信心;强化措施,着力推进生猪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许多林)

我们赶上了好时光

“我们赶上了好时光。”10月24日下午,四川泸县福集镇敬老院院坝里,老人们一边晒着秋日暖阳,一边热议着刚得手的党的十七大公报,感到异常幸福: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努力使全体人

7 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等字眼是他们关心的话题,也让他们吃了一颗“定心丸”。身体仍然康健的七旬老人刘娴培感慨,“还有好多幸福的日子等着我们过呢!”

“敬老院的老人,全部办理了农转非手续,每月享受165元的城镇低保。”谈到农村养老就医等政策,刚跨入老年人行列的福集镇敬老院院长谢云书感触良多,“散居农村的五保老人,年均享受黄谷300公斤,每月发放零用金100元。”笔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泸县老年人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县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参与率达93%以上。全县将“五保”老人和“特困”老人纳入农村合作医疗,90岁以上老人既可享受新农合,又可享受农村医疗救助,每年报销300元的门诊费。对失地农转非居民男60岁、女55岁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70元生活费。出台了“优待老年人规定”,凡办理老年“优待证”的,风景区凭证减半收费,公交车设有老年人专座,车站设有老年人休息室,医院设有老年人优待病床,公厕免费为老年人服务等。从今年6月1日起,泸县还在泸州市首创把95岁以上的社会老年人纳入城乡低保范畴;对现有29名百岁老人,发放营养补助每人每月从100元增加到200元。感受着党和政府的温暖,泸县老人们的“幸福感”不断增加。

据权威部门统计,中国2005年有60岁以上的人口1.44亿,占全国人口的11%,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泸县2005年有60岁以上老年人14.1万人,占总人口的13.6%,2006年60岁以

8 上老年人15.2万人,占总人口的14.5%,到2023年将达到25%左右。百万人口丘陵大县——泸县,作为全国农村中的一个普通县区,平均水平均略高于全国,是全国人口老龄化的一个缩影。

“泸县贯彻中央提出的‘老有所养,构建和谐”的精神,重点是加强硬件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五保对象的居住环境。”泸县民政局局长万德远如是说。近年来,泸县坚持把县级领导和部门联系敬老院作为联系乡镇制度的重要内容,列入了对县级各部门的目标考核;各镇也制定联系敬老院制度,实行目标考核。县上自筹资金100余万元,各镇筹资700余万元,大力改造敬老院。同时,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捐资,关心支持敬老事业。泸县富源矿业公司业主殷俊出资60余万元,在石桥镇建成了一个可容80余人居住的敬老院;泸县玻纤公司老总郑尚成捐资为天兴敬老院修建了一条长2公里的水泥路,每年向敬老院捐钱捐物万余元。据统计,仅2006年度和2007年春节,全县敬老院接受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60余万元。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投入,促进了敬老院建设升级上档。全县现有敬老院41个,各镇都有1个以上较高标准的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对象1381人,入住率占全县社会老人的29.5%,在全市遥遥领先。其中,1个达省一级标准,2个创成省二级敬老院,9个达市级标准;4所老年公寓先后投资800余万元。拥有生产用地100多亩,年种养殖收入60多万元,约一半种养殖收入达3000元以上。该县2005年荣获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称号,被四川省评为第一批敬老模范县;今年又顺利通过

9 省敬老模范县第二轮检查验收。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我们要让全县老年人晚年生活得更幸福。”泸县县委书记肖荣华在该县庆祝十七大暨九九重阳节茶话会上表示。

为了让全县老年人共同分享改革发展成果,该县于2006年出台了《2006年——2010年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将加快新建或扩建一批示范性的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养老院、老年福利院和托老院等服务机构;坚持对百岁老人发给长寿补贴金;发展老年教育事业、文化体育事业。继续将敬老教育编入小学低年级教育课本,将敬老、养老、助老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给予就医优惠;进一步开展农村特困病残老人的扶助工作,对部分特困老人、病残老人另给困难补贴;全面实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

许多林

向晓鸿

到绿色军营展露聪明才智 用青春热血捍卫钢铁长城

泸县征兵知识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10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应征青年的基本条件

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政治历史清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身体条件:身长,男青年不低于1.62米。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视力,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对象和范围:农业户口,应具备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非农业户口,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以上的文化程度。

年龄条件:男青年年龄为18至20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至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本人愿意,年满17岁的也可以应征入伍。

应征有关问题简答:

1、报名参军有哪些程序?

应征公民在户口所在地村、镇兵役登记站报名登记,经镇目测,县体检,身体合格后由公安机关进行政治审查,政审合格后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定新兵,发给新兵入伍通知书,新兵到所需部队服兵役义务。

2、应征青年如何进行报名登记?

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兵役登记,接受身体目测、政治和文化的初步审查。

3、服兵役义务有些什么规定?

《兵役法》第二条规定……义务兵现役的期限为2年,义务兵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志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士官。士官服现役分为六期,第

一、二期各三年,第

三、四期各四年,第五期八年,第六期九年以上。服满现役十年的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作转业安置。本人要求复员的,经组织批准也可以作复员安置。现役士兵中,士官的比例已超过30%。义务兵服役一年中,符合条件的可报考军校。

4、义务兵及家属有哪些优待?

义务兵在部队服现役期间,除其他公民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外,还享有军人的特殊权益。家属享受军属待遇,义务期每年领取优待金,农业户口的1150元/年,非农业户口的400元/年。

5、应征公民拒绝、逃避服兵役义务如何处理?

《四川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第五十条:依法应当履行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体检,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或者应征公民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由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录取为国

12 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

咨询电话:8181809

8181825 广大适龄青年赶快行动起来——报名参军去!

泸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知识问答

一、什么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怎样筹集和使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户为单位,每年每人筹资10元、各级政府补助40元,个人筹资10元存入《医疗证》,由全家人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超支自理,结余留用,不能退款,不能冲抵下年的个人筹资。政府补助40元作为统筹资金,用于住院补助、大病门诊补助、住院分娩补助等。

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什么好处?

(一)无病健康检查。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后由县合管中心根据工作运行和基金运行情况,适当安排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做到无病预防,有病早治。

(二)小病自筹自用。农民交的钱存在自家的《医疗证》上,

13 归全家人使用,别人不能用你的钱,超支自己负责。患了小病可凭此证在定点村卫生站和定点医疗机构看门诊,当场从《医疗证》列支,由农民签字认可。

(三)住院政府补助。如果农民患病需要住院。不同级别医院在规定的范围内按不同比例报销。镇级医疗机构(中心卫生院)、县妇幼保健院和县康复医院、县人民医院、县级以上医院住院费用起付线分别为40元、150元、200元、800元,报销比例为扣除起付费和自费医药费后分别为55%、45%、45%、30%。参合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在县外公立医院住院,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在符合报销规定的范围内,按上述比例予以报销。一人一年内累计最高报销金额为10000元。

(四)关爱母婴健康。参合农民凡在具有助产资格的县外公立医院和县内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住院分娩,自然分娩享受定额补助,其中计划内自然分娩补助300元,计划外自然分娩补助200元。因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者按定点医院级别享受相应比例补助。

(五)对先心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病、肺心病、冠心病、高心病、心肌病、脑血管意外、肝硬化、慢性肝炎、慢性肾病、恶性肿瘤、精神分裂症、糖尿病、甲亢、癫痫16种大病(需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为准)门诊治疗实行补助。凡属大病门诊补助的持大病统筹病种门诊卡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或县外公立门诊治疗,由本人现金缴费。于该年12月前持门

14 诊发票、处方和本人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大病门诊卡到当地镇合管站或县合管中心办理。县合管中心在规定范围内按30%的比例给予报销,每年报销总额不超过2000元。

四、医疗费用怎样结算?

在本县一般门诊(除16种大病门诊)和住院都由就诊医疗单位现场结算,但需提供患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大病门诊卡、合作医疗证;县外公立医院的住院由本人垫支,出院后带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住院发票、每日费用清单到当地镇合管站或县合管中心报销。

五、哪些情形不能享受统筹基金补助?

1、不符合报销范围的药品、材料、检查、治疗、护理、床位费和救护车、生活用品等其他费用。

2、到非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和县外私立医院住院所产生的费用。

3、民事纠纷、交通事故、被雇工伤、自残自杀、违法犯罪、医疗事故等的医费用。

5、计划生育并发症、后遗症的医药费。

6、其他不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所发生的费用。举报电话:0830-8183293 咨询电话:0830-8183290

二○○七年十月

15

致全县广大适龄应征青年及家长的一封

公开信

广大应征青年及家长:

一年一度的征兵工作已经开始了,积极报名应征是法律赋予广大适龄青年的光荣义务。为帮助你们了解应征青年入伍后,在政治和经济上的受益情况,我们粗略地算了如下两笔账:

一、政治账

(一)如果你被应征入伍,在军队这所大学校里,你将受到多方面的培养教育,得到一般公民得不到的锻炼,不仅能增长知识、才干和见识,而且能够磨练意识品质和强壮的体魄,从而获得一笔终身受用的宝贵财富。

(二)如果你工作突出,完成任务出色,技术拔尖或做出贡献,会立功受奖、被评为优秀士兵、入党、提干、保送入学、选改士官等,这为你继续留在部队发展或者退出现役后被地方录用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你现在应征入伍,两年服役期结束后,60%左右的士兵将可以转为士官。如你被转为士官,将享受军官相同的各种待遇,干满13年后退役,政府将负责安排你的工作或给予择业补助金。

(四)你两年义务期满后,如果退出现役,城市入伍或者农村入伍且荣立了二等功以上者,政府将负责安排你们的工作,愿自

16 谋职业的亦可得到一笔相当可观的经济补助费。

二、经济账

(一)在两年服役期间,你每年将得到政府发给的优待金1250元(农村兵);每月在部队还将领取200元(第一年)、240元(第二年)不等的津贴费(年平均2640元)、退出现役时又要发给退伍费1260元;外加伙食费(按每天11元标准计算,年计4015元)、被服费(每年约1000元左右)、医疗费(全免费)等,实际每年平均每月你的每项收入之和应在900元左右,特殊地区还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二)如果你被转为士官,将享受军官一样的薪金(工资)待遇。其中一级士官(入伍第三年至第六年)月工资约1300元;二级士官(第七年至第九年)月工资约1700元;三级士官(第十年至第十二年)月工资约2200元;此外还享受医疗保险、伤亡保险等待遇;转业时还要一次性付给转业费及住房补贴,一级士官约11000元,二级士官约25000元,三级士官约43000元。

广大适龄青年及家长们,你们从以上两笔账中得到了什么启示?

我们期待着你们选择从军报国,走向希望成才之路。

四川省泸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推荐第7篇:民政厅机关党建工作要点doc.

2012年民政厅机关党建工作安排

2012年民政厅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自治区党代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民政中心任务,组织开展形势政策宣传教育,抓好理论武装;突出抓好创先争优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机关环境;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战斗力;深入拓展精神文明创建领域,不断提升精神文明创建水平。有力推进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及廉政建设,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一、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

党的十八大是我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对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党支部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1、认真做好党的十八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和区直机关工委的部署,结合厅机关实际,根据代表条件、构成和名额要求,突出先进性和代表性,严格遵循规定程序,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圆满完成代表提名推荐工作。

2、营造喜迎十八大召开浓厚氛围。通过展板、网站和报刊,宣传十七大以来民政事业发展取得的新成就,宣传机关党的建设取得的新进展,宣传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中的先进典型,展示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生动事迹,营造喜迎十八大召开的浓厚氛围。

3、切实抓好党的十八大和自治区党代会精神的学习贯彻。按照自治区党委部署,采取中心组学习、辅导讲座、专题培训等形式,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热潮,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同时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机遇意识、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对形势的科学判断及决策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做好当前工作上来。

二、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机关发展环境

不断丰富“三服务一推进”主题实践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深化创建“五个好党支部”和争当“五个表率”共产党员活动,推动基层党组织和民政窗口单位党员干部创先进、争优秀,进一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在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中作表率。

4、深入开展效能提升行动。以“公开承诺”为抓手,通过完善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大力推进阳光民政,加强诚信建设,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不断提升服务

2 质量。继续开展“党员先锋岗”、“优秀公务员”、“三八红旗手”、“青年文明号”等评选活动,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充分利用目前在全区开展的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主题活动,突出解决机关干部创新意识不强、能力不足、群众观念淡薄、庸懒散拖、吃拿卡要等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树立民政为民新形象。

5、开展“查实情、找问题、解民困” 行动。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坚持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城乡困难群众家中走访调研,查找问题、倾听民声、收集民意,发挥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服务民生的表率作用。继续组织深化机关基层党支部与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共建基层组织、共同加强党员队伍教育、共同帮助困难群众、共同谋划科学发展。注重发挥社区党员特长和意愿,积极组织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

6、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 行动。在全区民政系统各窗口单位开展以“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为主题,以“三亮”“三比”和“三评”为载体的“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切实解决全区民政窗口单位在服务态度、服务作风、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效能明显提高、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更好地发挥民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

三、落实《民政厅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核评价办法》,扎实

3 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认真落实《自治区民政厅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考核评价办法》,继续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着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科学决策能力、服务发展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为全区民政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7、深化学习内容。加强理论武装和形势任务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治区的重大决策部署,专题学习党的十八大和自治区党代会精神。邀请专家学者、领导干部专题对党员干部进行理论辅导、政策解读、形势分析。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广泛学习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社会、法律和国际等各方面知识,在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开阔思路、把握规律中,准确把握当今世界发展大势,准确把握改革发展实际和工作大局,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能力,努力使广大党员干部成为民政管理工作的行家里手,推动各项事业发展的实干家。

8、创新学习形式。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深入打造“民政周末大讲堂”学习品牌,组织系列讲座,丰富完善内容,通过“民政周末大讲堂”学习活动,引领党员干部在科学审视世情、国情、区情过程中,开阔眼界、破解难题。坚持组织开展“普通党员讲党课”和“阅读 诚信 责任”主题读书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博客、机关内网、QQ论坛等加

4 强互动交流式学习,结合实际,开展学习征文、知识竞赛、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学习活动,增强学习动力、提高学习质量,增强学习实效。

9、健全完善学习机制。各基层党支部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考核评价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学习教育的时间、内容、目标、责任及考勤、交流、通报等,健全自学、集体学习、班子定期务虚、党员干部培训调研、学习考核等制度,推进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制度化、规范化。 民政厅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将按照《考核评价办法》对各支部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并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挂钩。

四、落实党建工作制度,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组织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实行党务工作规范化管理,确保基层党建工作日趋科学和规范,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考评机制。

10、推进支部规范化建设。健全和完善党支部工作细则,坚持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三会一课”、党员发展、换届选举、民主评议党员、党风廉政建设、党内激励关怀帮扶等制度,推进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健全党支部书记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实现党支部建设和处室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

5 考核、同奖惩。机关党委将加大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力度,提高基层党组织工作水平。

11、建立健全党员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研究制定《自治区民政厅党员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及建立示范点工作方案》,根据厅机关不同党员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激励、关怀和帮扶措施,确保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人性化开展,规范化运行。做到既要关爱帮助党员,保障党员的政治权利、民主权利,又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党员严格遵守纪律,认真履行义务,不断提高党员的宗旨意识。党组织对党员的激励表彰、关怀帮扶坚持会议公开、文件公开、党务公开栏公开等形式,广泛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坚持探索创新,从工作实际出发,注重研究新情况,及时总结推广新经验,不断探索新方法新途径,努力增强激励、关怀、帮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加强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和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主题,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加强风险点建设,充分运用廉政党课、专题组织生活、典型教育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增强廉洁从政意识。

6

12、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清正廉洁、永葆先进”、“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艰苦奋斗、廉洁从政”等主题教育,加强示范教育、警世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选择个人爱好,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

13、全面推行党务公开。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以及区直机关工委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完善党务公开制度,明确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规范公开程序。把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好区直机关工委对党务工作的督查。

14、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项党风廉政建设规定,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落实民政厅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分解、日常督促、检查考核。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细化落实防控责任,预防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全区民政系统文明行业创建取得实效

按照厅党组的部署要求,继续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巩固全区民政系统文明行业创建成果,积极营造积极向上、

7 文明和谐的机关文化氛围。

15、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研究机关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新动态,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在广大干部职工中努力构建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符合精神文明要求的道德行为规范。紧密结合民政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在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中开展 “道德之星”、“和谐家庭”、“感动宁夏”评选活动,激发广大干部职工把道德规范融入工作和日常生活中,转化为实际行动,推动团结协作、互助友爱、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良好作风形成。

16、大力加强民政文化建设。紧密联系机关实际,把文化建设融入机关党的建设、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积极拓宽机关文化建设范围,抓好信仰文化、创新文化、行为文化、环境文化、法治文化、廉政文化,塑造和提炼体现时代特点的机关精神。创新机关文化建设载体,结合民政行业特点,精心组织好“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在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期间,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认知传统、继承传统,大力弘扬和传承民族传统美德、民族优秀文化;妇女节、青年节、建军节、国庆节等节日期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七一建党节前,组织一次以缅怀革命先烈,继承和弘扬光荣革命传统为主题的实践教育活动。完善规范厅机关各类兴趣小组活动, 组织开展球类、登山、军民联欢、吟

8 诗颂读等各项文体娱乐活动,陶冶情操,强身健体,营造机关积极、健康向上和谐氛围。

17、深入推进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巩固民政系统文明行业创建成果,制定2012年民政系统文明行业创建计划,落实创建任务,坚持将精神文明创建与基层党的建设、创先争优活动、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创建活动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宣传全区文明行业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总结好的经验、好做法,扩大创建活动对推动各项民政事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七、以党建带群建为抓手,不断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

党组织带动工青妇组织开展活动,推动各项工作,是我们做群众工作的经验和优势。继续发挥好工、青、妇组织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青年、妇女群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18、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支持机关基层工会深化“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创造条件建立“职工书屋”;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继续实施“送温暖”、“金秋助学”、困难救助等行动。积极筹备上半年全区民政系统职工体育运动会,为区直机关工委组织区直机关运动会做好准备。不断加强对团员青年的理想信念教育,以“迎接十八大、永远跟党走”为主题,开展学习型团组织和学习型团员创建活动。深入开展“青年文明号”、“岗位能手”等活动。

9 加强和改进妇女组织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争创“巾帼文明岗”和“三八红旗手(集体)”活动,开展妇女儿童关爱行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团结带领广大妇女干部职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

推荐第8篇:省民政厅领导与我校领导就00

省民政厅领导与我校领导就我院“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举行了座谈

时间:2011/11/24 作者:彭英 来源: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11月23日下午,海南省民政厅厅长苗建中、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赖朝平、三亚市民政局局长杜光迅一行到达我校,并与我校领导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合作协议”举行了座谈会,我校校长武耀廷、我院社科部主任潘家雄、我院副院长郝福伟、后面的领导忘记名字了~~~~~出席了此次座谈会。

会上,省民政厅厅长苗建中就社会工作专业的开发前景、人才需求量以及培养计划等项目发表了讲话,他强调,省委省政府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就目前形式而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相当的匮乏的,呈现出供不应求的状态,省政府规定我省要在2015前完成十二五规划中800个社工专业人才在岗,培训任务任重而道远。因此,他希望能与我校建立起友好的合作关系,同时也希望能够与我院密切协作,进一步加强在岗社工人员的专业培训和在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

我校武耀廷校长则表示:在国际旅游岛的背景下,教育商业化的运作是我校教育教学的潜在发展目标,为人民输送专业人才更是我们教学的义务所在,今后,我校将加大人文社科学院社会工作专业的师资队伍,加强社工专业人才培养的力度,力求尽快达到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平衡,为建设更好的国际旅游岛贡献一份力量。

据悉,在此次座谈中,双方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达成了初步的共识,有关协议的签订有待双方领导进一步的商榷。

推荐第9篇:省民政厅来我县检查双拥优抚工作[材料]

省民政厅优抚处检查组来我县检查双拥优抚工作

5月5号,以省民政厅优抚处处长王秀丽为组长的检查组来我县检查双拥优抚工作,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吴昊陪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友谊乡、富裕镇三户优抚户家中,实地查看优抚户住房情况,每到一处,检查组都亲切询问优抚对象生活情况,并叮嘱他们要努力生活。

在富裕镇优抚户韩忠诚家中,检查组详细查看了优抚对象的住房情况,对民政局能帮助扶持优抚对象住上保障性住房,给予了高度赞扬和充分肯定。

随后,检查组一行有来到县英烈陵园,对英烈陵园建设情况进行实地普查,检查组先后查看了在建的纪念广场、民族柱、纪念亭、浮雕群、纪念碑等,在检查中听取了县民政局对我县英烈陵园建设进展情况的回报。

座谈会上,省民政厅优抚处检查组听取了我县双拥优抚工作情况的汇报。据了解,近几年,我县始终坚持“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惠民理念,通过实施“安居工程”、“安烈工程”,认真解决优抚对象的住房难问题,以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为契机,凝聚社会力量,包扶重点优抚对象,现在大部分优抚对象生产生活环境得到了极大地改善,生活水平也逐渐提高。在英烈陵园建设上,开始实施二期工程,主要包括广场、主道硬化,游园甬道铺装、修建烈士陵墓、美化、亮化园区。

省民政厅优抚处处长王秀丽对我县民政局所做的工作给予了高度

肯定,并希望民政局在下一步工作中能进一步落实优抚政策,让优抚户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不断创新机制,着力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在英烈陵园二期工程建设上,要积极开发红色资源,努力将富裕英烈陵园打造成集人文、教育于一体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充分弘扬全县人民的爱国主义热情。

马春婷

推荐第10篇:X省某县地税局党建工作总结

XX地税局201X年党建工作总结

201X年,XX市地税局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突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征管质量、行政效能、执法水平、地税形象得到了进一步提高,被评为省局“XXX先进单位”,现将一年工作汇报如下。

一、抓理论武装,不断提高党员素质。一是围绕主线,深化理论学习。邀请专家授课。按季度组织专题党课,邀请省委党校等专家解读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敏锐性和理论水平。开展读书月活动。年初下发开展读书月活动通知,推荐阅读书目;投入经费10余万元,购置党建书籍、报刊杂志,鼓励干部职工每月读1本好书、写1篇心得体会。开展干部网络学习。利用网络开通党员远程教育,方便党员干部在家学习。二是扭住重点,加强廉政教育。组织各支部组织学习《廉政准则》、XX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生活作风“十二不准”,X月,组织党员干部到XX监狱听服刑人员现身说法,时时敲响警钟。三是多管齐下,增强党员素质。创新形式,寓教于乐,促进学习与各项活动融合发展。结合中心工作,全年分层次举办20余场次领导能力与艺术、会计、纳税评估、执法规范等集中培训;借力地税建局XX周年活动,在党

- 1进部门,问症结,谋对策。加强舆论宣传。浓厚的宣传氛围,在内网设立群教活动专栏,设置专题展板,开设读书角,编发《活动专报》,群教活动的效果。在问题查摆上突出一个“真”字。开展“XXX”主题活动,换位思考查找工作疏漏。开展“XXX”活动,党组班子先后深入XXX个税务所、16家企业走访,组织百余户企业召开X场座谈会,发放XXX份调查问卷,共收集各类意见XXX条。在问题整改上突出一个“全”字。研究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整改清单》、《突出问题整改台账》17条整改措施,出台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税收政策优惠指南,公车使用管理办法、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临聘人员管理考核办法等11项配套制度。二是全面完善党建工作管理考核。完善管理考核办法,总结以前考核评比经验,结合省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党建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和今年工作任务,制定局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对党建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化、责任具体化、质量标准化。推进党建重点项目开展,落实每个支部至少确立一项党建重点项目。坚持支部工作评选制度,表彰XXX等X名先进典型,营造了学先进、比先进、超先进的浓烈氛围。三是创新基层党支部工作亮点。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加快党建工作创新。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规范各支部日常制度、“三会一课”制度,进一步推进基层党支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加快基

- 3社区结对共建、扶贫帮困,广大党员自身形象、服务意识、工作作风明显提高。

一年来,尽管我们在党建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有不少差距:一是一些制度落实还不到位;二是基层支部规范化建设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三是围绕党组中心工作抓落实的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X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极为重要的一年,我们将牢牢把握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核心任务,扎实抓好党建工作,为推动地税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1.进一步健全干部队伍科学综合考评体系。全面引入对干部德、能、勤、绩、廉的正反向测评,转变由任前急“考”向日常细“察”的惯性思维方式,推行实事求是的跟踪问效反馈制度,加大日常考评和动态考评力度。公开选任干部原则和程序,建立长效机制,提高选人用人的满意度。

2.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确保公开的针对性和经常性,使党务公开真正成为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

3.进一步规范党员管理工作。根据每个党员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岗位,划分责任区,使每个党员有权、有责,最大限度发挥和调动每名党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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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湖北省民政厅

鄂民政函„2009‟213号

关于印发省殡葬事业促进会

《湖北省殡葬行业自律规范》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省殡葬事业促进会研究制定的《湖北省殡葬行业自律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依据民政为民的服务宗旨,从保护消费者和殡葬单位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殡葬单位的管理、服务行为等提出了行业自律的原则意见。现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联系本地实际,细化自律内容,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良的殡葬服务,进一步促进全省殡葬事业的发展。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湖北省殡葬行业自律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殡葬事业有序发展,满足广大群众殡葬消费的需求,提高殡仪服务质量,树立行业新风,特制定本行业自律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殡葬行业是指从事与遗体服务和骨灰寄存、安葬及殡葬设备、用品生产与销售等相关行业的总称。

第三条 殡葬行业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为民服务、恪守诚信、公平竞争、遵纪守法。凡在本省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殡葬设备、用品生产和销售的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 全省殡葬单位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维护全省殡葬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二章 行业自律内容

第五条 自觉遵守国家《殡葬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倡导绿色殡葬、生态葬法;倡导“厚养薄葬”;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社会新风。

第六条 坚持优质服务的原则。全省殡葬职工要坚持为民服务的宗旨,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文明服务,礼貌接待,自觉遵—2 —

守职业道德,竭诚为丧户提供优质服务。在殡葬服务区内,实行“首问责任制”。要适应社会需求,积极开拓殡葬服务领域,扩大服务内容,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层次的丧葬服务需求。

第七条坚持诚信服务的原则。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殡仪服务中要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做到明码标价,服务项目公开,服务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服务承诺公开,监督电话公开。提高服务质量,建立“消费者满意制度”。

第八条坚持丧户自愿选择的原则。殡仪馆不得向丧户强制推行服务项目和丧葬用品或捆绑消费。公墓单位不得强制客户在本墓区安葬或不准客户迁走骨灰。在销售墓位时,应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与客户签订合同,可在合同上明确补偿约定。

第九条坚持向贫困群众优惠的原则。殡仪馆切实落实有关贫困群众减免的优惠政策。要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丧葬消费,要有低价的服务项目和免费的休息场所。

第十条自觉接受监督的原则。殡葬服务单位管理人员要增强政策法纪观念,严格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 在骨灰寄存格位、公墓穴位销售过程中,严禁炒卖或传销;不得预售,公墓单位不得以墓位(格位)“增值”和“永久使用”等虚假承诺欺骗客户。

第十二条 公墓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墓位占地面积和墓碑高度的规定,积极推行墓碑小型化、艺术化,逐步减少殡葬 — 3 —

用地。倡导树葬、草坪葬、骨灰寄存等不占或少占土地新式葬法。要加强公墓的环境建设,逐步建成园林化、生态化的现代化的陵园。

第十三条殡葬设备、用品要严格技术质量标准。打造诚信品牌。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封建迷信商品。

第十四条 殡葬单位全体员工要恪尽职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各类殡葬事故的发生;一旦出现殡殓、火化、骨灰存放、公墓安葬等服务过程中的纠纷,殡葬单位应严格按照《湖北省殡葬单位规范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积极赔偿,并妥善处理有关事宜。

第十五条殡葬单位要关心职工身心健康,定期开展体检;适时组织职工疗养。按国家《劳动法》精神,认真落实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等。

第三章 行业自律的实施

第十六条 湖北省殡葬事业促进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规范,并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或政府反映殡葬单位的意愿、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并对殡葬单位行业自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 殡葬单位有反映、检举并要求调查行业内违约行为的权利与义务,也有对被检举问题进行辩解、申述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殡葬单位违反本规范,经查证属实并造成不良影—4 —

响的,由促进会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会员资格,向社会公告;并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查处整顿。

第十九条 殡葬单位之间要加强交流,相互沟通,相互谅解,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维护行业之间的团结合作和整体利益。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殡葬事业促进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湖北省殡葬事业促进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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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军区政治部

关于做好“八一”期间拥军优属

拥政爱民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

今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4周年。在“八一”建军节即将到来之际,各地及驻冀各部队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推动军民融合式发展,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要求,深入扎实做好节日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一、广泛开展双拥宣传教育,进一步营造双拥浓厚氛围。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新中国成立62周年,也是新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评比命名年。各地各部队要组织广大军民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以各项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双拥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培树富有时代气息的双拥先进典型,倡导爱国拥军、爱民奉献的良好风尚。组织瞻仰革命遗址、祭扫烈士陵园、参观双拥教育场所,引导军民重温我军依靠人民成长壮大和军民团结奋斗的光辉历史。举办军地座谈会、双拥事迹报告会和国防知识竞赛、双拥文艺演出等系列活动,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军爱民、民拥军的浓厚氛围。

二、着眼部队实际需求,进一步做好各项拥军保障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科学统筹各种资源为部队办实事解难题。继续深化科技拥军活动,加大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和技术援助力度。集中师资和科研力量,在暑期帮助部队培养一批训练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进行技术革新和攻关,帮助部队加强指挥、通信等信息化设备建设,促进部队加快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协助驻军搞好军事设施保护,集中整治影响和危及军事设施的违规建设项目,有效维护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根据部队夏季训练演习需求,研究制定保障方案和计划,做好场地征用、海域清理、物资供应和群众损失赔偿等工作,配合官兵圆满完成训练演习、维稳执勤等多样化军事任务。

三、大力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建设,进一步开展助民惠民活动。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为实现“十二五”目标打好基础的重要一年。各部队要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参加和支援驻地经济社会建设,科学使用义务劳动日,集中援建一至两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项目,为地方各项重点工程做好贡献。广泛开展扶贫助残、捐资助学等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困难群众特别是烈军属、五保户和特困家庭排忧解难,多做得民意、暖民心、惠民生的实事好事,合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当前,我国南方部分地区汛情灾情得到缓解,我省也已进入主汛期,驻冀各部队要主动与地方有关部门搞好配合,遇有险情灾情迅速出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研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促进双拥政策法规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着眼解决军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抓好拥军优抚安置政策落实上下功夫、见实效。切实做好原8023等参战涉核部队退役人员稳定工作,要及时进行政策宣传,认真落实相关政策,保障好他们的合法权益。要加大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力度,按计划妥善安置好部队移交的伤病残退役军人。想方设法解决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扎实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切实帮助官兵解除后顾之忧。要按照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的要求和标准,进一步查漏补缺,创先争优,切实落实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认真抓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保护管理工作。要结合走访慰问活动,组织力量对拥军优抚安置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依法维护部队官兵和广大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为实现创建目标,推动经济和社会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节日期间,各级各部门要立足基层,就地就近开展走访慰问活动,重点走访慰问遂行抗洪抢险、灭火救灾和维稳执勤等重大任务部队,以及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烈军属、生活困难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走访慰问活动要坚持俭朴节约,确保各项双拥活动既隆重热烈,又扎实有效。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第13篇: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林业局、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粤民福〔2007〕34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规划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和谐广东”、“绿色广东”的战略部署,实现《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中“加快殡葬设施建设”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和规范公益性生态墓地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我省公益性生态墓地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公墓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公益性生态墓地管理职责

加强和规范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和管理,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山区农村大力推进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以确保如期实现《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提出的“2010年底前,全省各乡镇和有条件的村都应建立起公益性生态墓地”目标。各级民政部门作为公墓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县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本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协调规划、建设、财政、国土、林业、物价等部门,制定全县(市、区)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规划及相应配套政策,并将建设规划方案上报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备案。县级民政部门要严格做好设立管理工作,加强对公益性生态墓地的建设指导和监督管理,促进公益性生态墓地的发展。

二、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基本原则

(一)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建立公益性生态墓地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严禁使用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等林地。规划时要考虑所用场地和周边环境的影响,对环境进行有效的利用和保护,力求对原始生态植被、自然地貌的破坏和影响最小化,使墓地与环境融为一体。要注重墓

1 区环境建设,做到绿化、美化、园林化,选用适宜本地生长、易于管理的植物,以常绿树种为主,使绿化覆盖率达到60%以上,实现生态环节的有效衔接。

(二)节约土地资源的原则。公益性生态墓地要按照节约用地的要求,最大限度地提高单位面积的安葬率。骨灰或遗体实行深埋安葬,做到地表无坟头。在遗体火化区,墓穴必须严格按照埋葬骨灰的单人、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的规定标准建造;在土葬改革区,墓穴必须严格按照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的规定标准建造。提倡和鼓励以树代碑等安葬方式;保留墓碑的,应做到墓碑小型化、艺术化,墓碑高度最高不得超出地面30厘米。

(三)文明安全祭祀的原则。公益性生态墓地应坚持葬法改革与葬礼改革并重,积极倡导鲜花祭祀。要设立专门的祭奠区域,禁止在祭奠区域外焚烧祭奠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并按照山林防火要求,建设配套的防火隔离带或消防设施,切实做好祭奠场所的防火工作。

(四)突出社会效益的原则。公益性生态墓地是为当地村民安葬、安放骨灰或者安葬遗体的农村基层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其选址应在不违反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运营时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得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葬用地。安葬墓位应严格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进行安排,并向村民公开,禁止随意挑选。

三、做好公益性生态墓地规划

(一)各地应将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纳入本级政府的城乡规划,县级民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人口数量、分布和地理环境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总体规划,做到既不滥又不缺。

(二)公益性生态墓地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不得在“三道两区”(铁道、国道、省道及高速公路两侧及城市周边区域、风景名胜区)内建设,不得影响周边群众的生活。

(三)公益性生态墓地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位兴建,也可以乡镇为

2 单位兴建或采用由若干相邻的行政村联办的方式。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区域内人口数量(可按当地近三年来的平均死亡率概算作参数),以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测算,并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

(四)公益性生态墓地应先规划后建设。在最大限度保持和利用原有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好墓区道路、祭奠场所、排水(洪)系统、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墓位间距整齐规范,墓碑规格、式样、朝向统一。

四、严格农村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审批管理

(一)为村民设置的公益性生态墓地,应由村民委员会提出项目申请,向镇(乡)级人民政府申报、经镇(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并经县级规划、国土资源、林业等管理部门加具审查意见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具体涉及规划、林业、用地、建设手续的,应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式申报相关批准手续。

(二)申报设立公益性生态墓地应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公益性生态墓地的申请报告;

2、国土资源、规划、林业等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3、设立公益性生态墓地的可行性报告;

4、其他相关材料。

(三)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资金应争取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办法予以解决。有的可以政府投入为主;有的可以镇、村自筹为主;也可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捐资建设。

(四)各地可参照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基本原则,对现有的公益性公墓进行生态化改造。

五、规范公益性生态墓地管理

(一)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公益性生态墓地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并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公益性生态墓地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二)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骨灰安放管理,加大对火化后骨灰去向的跟踪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高公益性生态墓地入葬率。设置土葬改革区的市、县民政部门应严格管理监督,防止出现遗体乱埋乱葬、违规跨区域接运火葬区遗体的情况。要切实加强对殡葬改革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大力倡导推广骨灰撒散、树葬等节约土地的丧葬方式。

(三)各地应建立公益性生态墓地年度检查制度,由当地民政部门牵头,规划、建设、国土、林业、物价等部门联合进行年检。对年检合格的,准予继续使用;对年检不合格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市、县级民政部门应将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公益性生态墓地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墓地日常事务管理、植物养护等各项工作。

(五)公益性生态墓地应凭火化、迁坟或死亡等有效证明为本地村民提供墓葬用地,除一方已入墓安葬的夫妻合葬墓外,不得预留墓穴。严禁对外销售经营或变相销售经营。对违规对外出售墓穴的公益性生态公墓,要责令其停止营销活动,出售墓穴按非法转让行为处理。

(六)在公益性生态墓地内,禁止修建封建迷信设施和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禁止修建宗族墓地和修建活人墓。

(七)公益性生态墓地禁止违规接纳安葬遗体。

(八)公益性生态墓地的收费项目按照《广东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粤价〔2004〕303号)规定的《广东省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项目》执行,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按合理补偿服务成本的原则制定。

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建设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林业局广东省物价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日

发布日期:2007年08月03日 实施日期:2007年08月03日

第14篇: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民政厅

民政厅文秘 0451-82638847 黑龙江省民政厅于1945年11月成立。1949年4月,嫩江省建制撤销,嫩江省民政厅并入黑龙江省民政厅。1954年7月30日,松江省民政厅撤销,并入黑龙江省民政厅。 ??? 黑龙江省民政厅是省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业务上受东北行政委员会民政部领导,建国后受东北人民政府民政部和中央政府内务部的领导。主要职能任务是负责动员战勤民工,优抚安置复员转业军人,社会救济助残等工作。内部机构先后设有战勤科(处)、干部科、民政科、秘书科(办公室)、荣军管理处、人民武装科,卫生处、民族事务科(民族事务委员会)、优抚科(处)、社会科(处)、地政科、移民处(移民垦荒委员会、移民局)、财务科、人事科、户政科、教养科、按收安置科、老根据地办公室等。厅长先后有张骇清、何克、赵振华、王丕年、柏青、贾成文等。

??? 全宗档案现存1042卷,所属年代为1947——1980年。 ??? 全宗档案主要内容: ???

1、综合方面:有省民政厅关于民政工作年、季度计划、总结、调查报告、会议记录、统计年报及贯彻内务部关于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的决定、报告、总结,关于召开省人代会、县各级人代会的工作计划、会议总结;关于反对官僚主义,镇反运动,“三反”、“五反”运动,肃反运动,反右斗争的动员报告、统计表、计划、总结及经验介绍;关于婚姻方面的规定及执行婚姻法情况的总结,关于厉行节约的紧急规定、报告,关于殡葬改革、各市县建立火葬场的意见;省民政厅及所属事业单位各项费用开支预算、决算、指标分配表及有关财务的各项制度等。 ???

2、组织人事方面:有省民政关于松、黑两省民政厅合并情况的报告,历年组织机构概况,厅及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撤销,编制问题的报告、规划、通知及上级的通知、批复;省民政厅党组关于精简机构、整编的报告,关于各村、镇机构编制的意见、通知等。省民政厅关于人事任免、调动、干部处分的通知、批示、命令,人事工作检查报告;省民政厅及所属单位干部统计表,市、县民政助理配备情况统计表,省民政厅分党组成员名册、审干工作计划、会议记录;监察干部情况统计表;省民政厅所属单位干部和各级民政干部管理意见、培训的通知,培养提高民政干部队伍规划,预备干部管理与培养办法;工资改革工作报告和统计表,街道居委会干部待遇报告等。 ???

3、建政方面:有省政府政权建设工作总结,市、区、小城镇政权建设的报告,林区、矿区政权建设实施方案、经验总结,政务院关于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工作的指示,各市、县、村历届人代会召开情况;省、市、县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统计表;东北解放区、县、村人民代表选举条例、基层政权选举工作情况,审查公民及参选人数统计表;户政工作的通知及情况报告等。 ???

4、战勤方面:有关于战勤动员、民工、大车队、担架队、医疗队、汽车司机、建立兵站、赴朝慰问团等工作的总结、报告、计划、通知、规定和批复,关于战勤民工、战勤费用情况的调查,关于战勤民工、汽车驾驶员、干部配备及战勤物品收支情况和损失统计表,关于护理大队战勤司机人员的登记表,各种战勤人员的名册,以及民工模范事迹的材料等。???

5、优抚方面:有优抚工作的通知、报告,接收安置复员转业军人、残废军人计划、总结、报告,国营农场地区优抚救济工作的计划、通知、总结、报告;关于拨付公费医疗经费,革命工作人员病故抚恤、战勤及及国防人员待遇、发放烈军属专业人员补助,转业军人回乡生产困难补助的规定、标准、报告、通知;关于烈军属优待范围、伤残人员转业条件、颁发功臣奖章、发放伤病志愿军之证明文件、投递烈士遗物、烈士陵园的管理,修造革命烈士纪念碑的规定、通知、总结、报告;关于成立军人教养院、荣校政治教育工作的总结、报告;优抚工作基本数字统计表、荣校各种情况统计表、抚恤救济事业决算表、抗联人员统计表、志愿军校花名册、军属、残废军人,复员军人积极分子名册、受奖人员名单、牺牲地方干部名册、参战牺牲人员名册、复员安置人员统计表、军人回乡介绍信存根等。 ???

6、行政区划人口方面:有省政府关于各级行政区划基本情况与综合数字统计表,本省与邻省有关边界纠纷的会议记录、报告及往来函件,省所属市、县、区、街道、乡镇区划与名称变更的方案、请示与批复;关于政企合

一、设置特区、专署、成立民族自治区、以及城镇登记、城郊扩展、调整区划等级、核对区划的文件,边疆地图、形势图方面的资料等。关于移民工作的指示,工作总结及移民的思想情况报告,移民安置、生产情况、移民统计、移民工作会议的文件。 ???

7、社会救济方面:有省民政厅关于全省灾情的统计表、总结、报告,关于救灾救济物款发放工作的报告、总结、规定、会议纪要;开展生产自救运动情况的报告、规定;关于社会救济、福利、劳动就业工作的总结、报告、规定,关于教养院、敬老院、老弱病残人员安置的工作总结、概况统计表等。 ???

8、房地产管理方面:有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占用群众房地,公有房产及交纳契租或租金问题的暂行处理方案、情况、统计表以及执行的经验和批复;关于城市房产、地权问题、城市郊区农民变更使用国有土地问题、小城镇土改遗留房产权以及协助处理粮食部门产权未定资产等问题的情况报告及处理意见,关处理地租、民房租金的通知、批示,东北人民政府关于公有房屋使用办法以及关于几个县府发放土地执照工作总结等。

??

9、民族工作方面:有关于少数民族的分布、来历、生活习惯、生活等方面的调查报告以及关于自治区区划和纠纷、民族委员会编制、执行民族政策、划分财政权限、训练和配备民族干部、少数民族与侨民分界限等问题的报告、通知、批复;民族工作的总结;民族自治、民族政策问题的决定、大纲和实施计划;少数民族状况的统计表及民族干部登记表等。 ???

10、宗教、社团方面:有哈市对耶稣教会哈尔滨分会申请登记备案审查意见,关于申请社团登记工作的文件;东北民政部关于禁烟禁毒工作的指示、通知、规定等。宗教方面有1946——1949年初民族宗教统计表,宗教团体数统计表、宗教团体登记情况报告等。

???

11、涉外侨务方面:有关于外侨国籍问题及外侨财产管理规定与中央内务部等单位的来往文书;检查朝鲜初中、朝鲜儿童学校、学院情况的报告;组织朝鲜族赴朝参加建设工作通知、报告、总结,朝鲜族赴朝建设人员、在中国的朝鲜人民军的转业、失踪、死亡人员、与朝方有关系的人员的名单,朝鲜委员长来我国建造纪念碑的有关资料,遣送、安置朝鲜公民越境人员经费开支通知等。

第15篇:黑龙江民政厅

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民规〔2018〕6号

关于落实政府购买服务 强化基层社会

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

各市(地)、县(市)民政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总体要求,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提供社会救助服务,有效解决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薄弱问题,提高救助工作服务质量和效率。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落实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一)明确购买主体。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是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可购买社会救助相关服务。

(二)规范购买内容。向社会力量购买的社会救助服务主要包括事务性工作和服务性工作两类。事务性工作主要是指基层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服务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服务性工作主要是指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的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服务。应当由政府直接承担的行政管理性事务,以及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救助服务事项,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防止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虚化和公共资源闲置。

(三)界定承接主体。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承接主体主要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应当积极探索建立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与人员编制协调约束机制。各地在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和社会救助服务类别确定具体条件并及时充分地向社会公开,确保社会力量公平参与竞争。

(四)完善购买机制。各地要合理设置购买项目,将社会救助服务纳入相关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方式灵活、程序规范、标准明确、结果可控、动态调整的购买机制;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选定承接主体时,要以满足服务质量、符合服务标准为前提,不能简单以“价低者得”作为选择标准。建立以项目选定、信息发布、组织购买、实施监管、绩效评价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分类制定内容明确、操作性强、便于考核的服务标准,加强对服务提供全过程的跟踪问效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

(五)落实经费保障。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从各级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等预算中统筹安排,各地要结合实际需要,逐步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资金投入力度。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科学有效。

(六)加强绩效评价。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就服务成效、项目管理、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内容,加强对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绩效评价。在绩效评价体系中,要侧重服务对象对救助服务的满意度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严格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监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明确部门职责,依法实施综合监管,确保购买行为公开透明、规范有效。上级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购买主体要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的相关信息,并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承接主体应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要建立承接主体退出机制,制定临时接管预案。在承接主体发生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及时启动预案,确保救助对象的正当权利不受影响;对承接主体存在违背合同、弄虚作假等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进行处罚,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终止合同执行,依法禁止相关主体在一定期限内参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

二、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直接关系各项救助政策的落实,关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各地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尽快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资源统筹、综合施救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

(一)加强窗口建设。推动跨部门救助事项的业务协同,依托现有政务大厅(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普遍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统一受理、转办(介)社会救助申请事项。加快健全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建立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理等制度,并不断优化工作流程,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二)落实经办人员。要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建设,综合考虑辖区内社会救助服务事项、服务范围、对象数量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各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需求,分层级合理确定县级、乡镇(街道)管理机构和村(居)民委员会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办人员。科学整合县级、乡镇(街道)管理机构及人力资源,充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县级民政部门承担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不少于2名配备,服务对象数量超过5000人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低收入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农村扶贫建档立卡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每增加5000人增配1名专职工作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每1000名服务对象至少配备1名服务人员,不足1000名服务对象的至少配备1名服务人员。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做好救助对象困难排查、发现报告,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公示、监督,救助对象动态管理、信息报送,救助政策咨询、宣传引导等工作。县级民政部门要按照“费随事转”原则,探索建立村(居)民委员会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现有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不足的地区,可鼓励社会力量承担相关工作,由其向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派遣工作人员。被派遣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优先考虑具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或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员。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要加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依托统一的政务网络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用共享。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提高基层甄别核实救助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能力。探索建立救助对象需求与慈善救助帮扶资源对接信息平台,实现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机结合。

(四)加强人员培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党性教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确保执行社会救助等民生保障政策部署不打折扣、不走样。加强日常业务培训,采取分片轮训、政策解读、专家授课、经验介绍、案例分析、互动参与等形式,切实增强基层工作人员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加快社会救助骨干人才的培养。

四、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是对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重大创新,是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供给、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定期研究社会救助领域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要强化监督管理和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各地大胆探索、担当尽责,对工作推进不力或不能履职尽责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各市(地)、县(市)要在本文件出台后半年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届时,省里将开展工作督查,对地方政策制定、购买服务资金投入、服务项目落实等方面内容进行情况通报。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编制部门负责指导基层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和职能转变;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经费安排和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基层加强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衔接,鼓励吸纳更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社会救助经办服务。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实施效果,精心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正面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增强社会各界的认同与支持,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3月22日

第16篇: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

桂民发„2009‟196号

文件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举办第一届“广西福彩杯” 民政法律知识竞赛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依法治市、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动民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深入开展,增强我区民政干部和广大民政服务对象的法治意识,不断推进法治民政进程,结合全区民政系统实施“法制建设年”工作部署要求,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期间举办以“关注民生,民政为民”为主题的第一届“广西福彩杯”民政法律知识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1 —

一、充分认识举办民政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重要意义 本次竞赛是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五五”普法宣传教育计划的重要举措,也是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认真组织好本次竞赛活动,对于增强全民关注民生、了解民政的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民间组织登记、军人优待抚恤与安置、自然灾害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基层民主自治、区划地名管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改革以及救灾物资捐赠、福利彩票发行等民政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进一步保障广大民政工作对象参与权、知情权,推进法治民政进程,建设“阳光民政”,强化民政为民的理念,提高民政部门及所属单位依法办事能力,促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竞赛问答要点、竞赛试题公布和下载

为更好地宣传普及民政法律知识和有关政策,本次竞赛组委会将以海报的形式印发一定数量的《竞赛问答要点》和《竞赛试题》及答题卡,依托市、县(市、区)民政局发放到全区基层民政部门及所属单位以及乡(镇)、街道办和社区、村(居)委会,依托自治区和各级普法机构发放到各级党政机关和当地的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同时,在广西法制网站(http://www.daodoc.com)、广西民政信息网站(http://www.daodoc.com)和《法治快报》公布竞赛问答要点、竞赛试题和竞赛规则。参赛者可以从上述网站下载竞赛问 — 2 — 答要点、竞赛试题、答题卡或从《法治快报》上剪取竞赛试题及答题卡。

三、竞赛办法

(一)书面答卷

1.各级民政部门及所属单位人员、乡镇(街道办)民政工作人员以及社区、村(居)委会辖区居民参赛,由各市、县(区)民政局负责复印竞赛组委会印发的答题卡(自行设计的答题卡视为无效)向上述人员免费发放或由参赛者在广西民政信息网站、广西法制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答题卡答卷。答题卡须由发放部门统一收集或由参赛者自行于2010年1月10日前邮寄给竞赛组委会评卷。

2.各级党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人员、学校、其他企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法治快报》读者,可以从广西法制网站上下载或从《法治快报》上剪取答题卡(自行设计的答题卡视为无效)进行答卷。答题卡由自治区和各级普法机构统一收集或由参赛者自行于2010年1月10日前邮寄给竞赛组委员会评卷。

3.本次竞赛书面试卷全部采用客观题,试题为80题,参赛者须以2B铅笔涂圈答卷。评卷将由竞赛组委会通过电脑扫描方法进行。

(二)电视竞赛

由14个市民政局商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一支竞赛队和自治区民政厅直属竞赛队一起参加由竞赛组委会组织的民政法律知识电视竞赛笔试选拔初赛,通过初赛选出前6名

— 3 — 参加由广西电视台公共频道录播的电视竞赛,再决出冠、亚、季军名次及第

四、

五、六名名次。同时,通过电视竞赛现场以入围参赛者的身份证号码随机抽出书面答卷的

一、

二、三等奖和鼓励奖的获奖名单。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民政部门、各级普法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民政法律知识竞赛的组织工作,要把本次竞赛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责任,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工作落实,确保竞赛顺利进行。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强与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的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各市竞赛组织机构要根据当地实际,按照竞赛组委会印发的《第一届“广西福彩杯”民政法律知识竞赛方案》要求,统一部署、统一组织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于2009年12月30日前将本级的实施方案报竞赛组委会备案。

(三)广泛发动。全区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均应参加本次竞赛,同时组织好直属企事业单位职工和民政工作对象参赛。民政工作对象参赛人员应达到当地民政工作对象人数的15%以上。同时,要走村串巷广泛开展张贴民政标识、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蓝天计划)标识、中华慈善协会标识、广西风彩标识以及挂各种民政工作标语横幅的活动,吸引广大城乡居民参与,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 4 —

(四)认真总结。各地推进竞赛活动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竞赛组委会从2009年12月20日开始定期通报活动的进展情况,并根据各市竞赛组织开展情况,评选出若干优秀组织奖。请各市在自治区电视竞赛开赛前向竞赛组委会报送本地区竞赛组织活动总结报告。

附件:《第一届“广西福彩杯”民政法律知识竞赛方案》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 5 — 附件

第一届“广西福彩杯”民政法律知识竞赛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动民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深入开展,增强我区民政干部和广大民政对象的法治意识,不断推进法治民政进程,结合全区实施“民政法制建设年”工作部署要求,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期间举办以“关注民生,民政为民”为主题的第一届“广西福彩杯”民政法律知识竞赛。为确保竞赛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竞赛活动宗旨

通过举办竞赛,普及民政法律知识,增强全民关注民生、了解民政的意识,提高广大群众对民间组织登记、军人优待抚恤与安置、自然灾害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基层民主自治、区划地名管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改革以及救灾物资捐赠、福利彩票发行等民政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保障广大民政工作对象参与民政事务管理的知情权,促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建设。

二、竞赛主办单位

竞赛由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主办,由广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南宁市民政局协办。

— 6 —

三、竞赛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竞赛组委会。为使竞赛有序进行,成立第一届“广西福彩杯”民政法律知识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和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及组委会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顾 问:陈利丹 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主 副 主成 王荣华 任:黄远山任:陈佳克黄焕光冯 志谭桂安苏绍荣员:刘社松叶伟青苏耀南潘志武黎 伟冼定同董小明李一焕任、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成员、自治区纪委

派驻民政厅纪检组长

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主任

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自治区民政厅法制处处长 广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任 南宁市民政局局长

自治区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处处长

自治区民政厅优抚处处长 自治区双拥办副主任 自治区民政厅安置办主任 自治区民政厅救灾救济处处长 自治区民政厅最低生活保障处处长 自治区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 自治区民政厅区划地名处处长

— 7 — 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

梁愈军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处长 韦华云 自治区民政厅计划财务处处长 韦少东 自治区民政厅人事教育处处长 朱 永 自治区监察厅派驻民政厅监察室主任 梁维平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副主任、后勤服

务中心主任

梁丽玲 自治区老龄办主任

杜定华 广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副主任

秘 书 长:冯 志(兼)自治区民政厅法制处处长 副秘书长:韦成香 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处长

杜定华(兼)广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副主任

组委会办公室主任:

何理锋 自治区民政厅法制处副调研员

副 主 任:莫 涛 自治区民政厅法制处副主任科员

秦国华 广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办公室主任

各地民政局、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联合成立相应的组委会和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主任由民政局主要领导担任。自治区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政厅法制处。联系人:何理锋,0771-2831326,13877196158;莫涛:0771-2831326,159078155688。

(二)竞赛专门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评委组。负责初、决赛评分及协调与比赛评分有关的其 — 8 — 他事务,聘请总决赛的评委等工作。

组 长:朱 永(兼)自治区监察厅派驻民政厅监察室主任 副组长:范永忠 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处长 成 员:刘社松、叶伟青、潘志武、黎 伟、冼定同、

董小明、李一焕、梁愈军、梁丽玲

2.秘书组。负责竞赛所有文件资料的印发以及竞赛比赛场地的协调、联络和聘请公证员、评卷等工作。

组 长:陈佳克(兼)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主任 成 员:黄启成、邓子光、莫 涛、李政清、陆炳强、

秦国华、韦百兴

3.命题组。负责编写本次知识竞赛问答要点、试题答卷及评卷、统分等工作。

组 长:江兴业 自治区民政干部培训中心副主任 成 员:何理锋、谭宝

三、钟荣平、潘 潇、班秀萍 4.宣传组。负责整个竞赛期间的宣传报导工作,包括在《广西民政》内刊、广西民政信息网站做专题报导以及到各地专题采集竞赛活动摄影资料等。

组 长:蒙昭平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副主任、自治区民

政研究所主任

成 员:梁雄明、冼建林、黄光曦、李海俊

5.后勤保障组。负责参赛队员的食宿安排、车辆调度、聘请礼仪小姐、制作奖状奖牌、比赛场地布置等后勤保障工作。

— 9 — 组 长:梁维平(兼)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副主任、后勤

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陈克富、罗海芬、黄江萍、谭文燕、黄 萍、

杜定华、赵 兵、谭忠顺、申群新

三、竞赛举办形式

(一)书面答卷。

1.印发试题及答卷向全区各市、县(市、区)民政局、乡镇(街道办)民政办以及村(居)委会发放,由各市统一负责收集试题答卷送交自治区竞赛组委会评卷。试卷全部采用客观题,以2B铅笔涂圈答卷,通过扫描方法评卷,满分者入围电视竞答竞赛抽奖。

2.通过《法治快报》,发动《法治快报》读者参加民政法律知识竞赛活动,通过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法治快报》读者的答卷送交或由读者直接邮寄自治区竞赛组委会评卷。

(二)电视竞赛。由14个市民政局商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派一支竞赛队和自治区民政厅直属竞赛队一起参加由竞赛组委会组织的民政法律知识电视竞赛笔试选拔初赛,通过初赛选出前6名参加由广西电视台公共频道录播电视竞赛,再决出冠、亚、季军名次及第

四、

五、六名名次。同时,通过电视竞赛现场抽出书面答卷的

一、

二、三等奖和鼓励奖获奖名单。

— 10 —

四、竞赛活动内容

(一)民政法律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由竞赛组委会负责编写“关注民生,民政为民”第一届“广西福彩杯”民政法律知识竞赛问答要点海报,由各市组委会依托县(市、区)民政局、乡(镇)民政办、街道办以及社区、村(居)委会免费向驻地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发放,广泛发动宣传,采取各种形式组织民政工作对象学习民政法律知识,吸引广大城乡居民参与,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舆论氛围。活动期间,各地要通过专题讲座、文艺表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民政法律知识。竞赛组委会将对各地的竞赛活动进行专题采访和跟踪拍摄,并择优制成专题片,在广西民政信息网等媒体上进行展播。

(二)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民政法律知识。竞赛组委会将与《法治快报》合作,在《法治快报》上刊登“关注民生,民政为民”第一届“广西福彩杯”民政法律知识竞赛试题、答题卡及竞赛规则,广泛邀请全区各级机关和社会各届人士参加竞赛,由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收集各级机关、企业事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参赛的答题卡交竞赛组委会评卷。竞赛试题和竞赛知识要点及具体竞赛办法将在广西民政信息网站、广西法制网站上公布。

(三)举办总决赛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各地组委会办公室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严密的逐级知识竞赛方案,竞赛的覆盖

— 11 — 面要涉及到市、县(市、区)民政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街道(乡、镇)民政办和社区、村(居)委会,并由各市民政局和依法治市办公室共同选派1支市级竞赛队伍到南宁参加全区电视竞赛笔试选拔初赛和总决赛。竞赛队伍由1名领队、3名参赛队员、1名司机,共5人组成,其中参赛队员中至少有1名女队员。各队参赛队员要统一着装,着装以简洁、有活力为宜。电视竞赛总决赛情况将通过广西电视台公共频道向全区播出,同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邀请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并向竞赛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奖。

五、竞赛时间和初、决赛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六、评比表彰

竞赛结束时,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积极参与组织活动的先进单位、社区和个人进行表彰,颁发奖品和证书。

(一)书面答卷奖。以答卷满分者为抽奖对象,用抽奖对象的身份证号码进行电脑随机抽奖。

1.一等奖5名,每名奖金800元; 2.二等奖20名,每名奖金400元; 3.三等奖100名,每名奖金100元; 4.鼓励奖150名,每名奖金50元。

(二)电视竞赛奖。通过电视竞赛初赛和总决赛奖励成绩最好的前六名,同时设组织奖若干名。

— 12 — 1.前六名奖。

(1)冠军,奖金5000元; (2)亚军,奖金3000元; (3)季军,奖金2500元; (4)第四名,奖金2000元; (5)第五名,奖金1500元; (6)第六名,资金1000元

2.组织奖若干名:奖金总额8000元。

(三)成绩公布。本次竞赛的成绩将在广西民政信息网站和《法治快报》上公布。

第一届“广西福彩杯”民政法律知识竞赛组委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 13 —

主题词:民政

法律

宣传

比赛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2009年12月18日印发 (共印300份)

— 14 —

第17篇:省民政厅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意见

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意见

省民政厅

(2011年7月15日)

一、进一步深化农村基层体制改革,创新珠三角地区社会管理机制

(一)稳妥实行村(社区)组织“政经分离”。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村组法第八条)稳妥实行村(社区)组织“政经分离”,村(居)委会对农村经济组织的管理从依法直接管理逐步向宏观上的领导和指导转变。通过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与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交叉任职,突出村(社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联席会议每年年中、年终听取集体经济组织的述职、述廉,组织进行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评议,换届选举时提出集体组织组织领导成员的建议人选,必要时对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提起罢免。建立集体经济组织重要事项、重大经营活动向村“两委”报告制度、经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制度,接受“两委”联席会议和村民代表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必要时“两委”联席会议和村民代表对集体经济组织实施质询和问责。

(二)进一步明确村(社区)组织各项职能。规范村(社

1区)组织职能,理顺各类组织关系。村(社区)党组织是村(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居)委会是村(社区)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主体,依法组织开展公共服务、实行社会管理和村(居)民自治以及办理公益事业。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依法管理属于村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拥有属于村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的所有权;村委会依法委托集体经济组织对村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享有经营权,进行本级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不少于30%集体经济的收益交由村委会用于农村经济社会的服务和管理;农村经济社会服务和管理经费不足部分由政府公共财政解决。集体经济组织设立党支部,由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中的党员组成,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由具有选举资格的本经济组织成员选举产生。实行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与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选举相分离。错开集体经济组织和“两委”换届时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工资收入及办公经费在换届选举前作预算,交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集体经济组织要逐步改制为公司制企业。

(三)依法依规推进“村改居”。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02‟14号)要求,稳妥推进“村改居”,将城区或城市规划区内符合“村改居”条件的建制村彻底改制,建立城市社会管理体制。“村改居”后,推进“政经彻底剥离”,原村党组织、村委会直接变更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办公地点设在原村委会,由政府公共财政全部承担社区“两委”办公、人员和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办理经费;集体经济组织在改制为公司制企业前,每年仍须将不少于30%的收益交由社区居委会开展公共服务和办理公益事业。对不具备“村改居”条件的建制村仍保留农村体制,突出农业生态功能,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形成一批高水平的生态功能区。纳入生态保护控制区域的农村,要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明显提高、生态明显改善。支持和鼓励农村拓展农业功能,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生态旅游、休闲观光业,对珠三角地区城市提供生态屏障和环境支撑。

(四)创新城乡基层社会管理机制。积极引导非户籍常住人员参与城乡基层经济社会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精神,逐步提高非户籍常住人口当选村(居)委会成员和村(居)民代表的比例,必要时规定适当比例的村(居)民代表由非户籍常住人口担任;建立村(社区)重大事务非户籍常住人员协商、参与、监督机制,为非户籍常住人员提供直接参与城乡基层经济社会管理的途径和方式,提高非户

籍常住人员对当地的归属感和责任感。建立健全城乡基层各类社会组织,打造非户籍常住人员参与社会管理与建设的平台。全面理顺政府与村(居)委会在社会建设中的关系,推进基层政府行政职能归位和服务职能下移,构建以村(居)民为主体、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村(居)民委会为基础、社会组织为辅助、非户籍常住人员为补充的城乡基层管理格局。

(五)强化农村社区服务功能。适应我省特别是珠三角地区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大量农民变成市民的需要,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化建设,把城市社区的各种服务设施和服务功能延伸到广大农村。珠三角地区农村粤东西北地区的城乡结合部要大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其他农村地区要因地制宜、创造条件加快农村社区建设。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空间布局合理、人口规模适度、资源配置有效的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农村社区服务专项规划。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初步形成以公共服务站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网络。着重建立集管理、服务、活动等功能于一体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站,作为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农村的综合平台,为农民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每个村都要配置一个公共服务站,对于区域范围较大、居民居住分散的,可根据需要设立服务网点,构建“半小时服务圈”。

第18篇: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整改措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整改措施

为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广西民政事业的改革发展,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深入开展交心谈心、认真查摆问题、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针对我厅在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学习自觉性不够高、调查研究不够深入、执行力不够强、工作效率不够快、工作作风不够实等问题,结合民政工作的职能特点,制订如下4个方面15项整改措施。

一、积极创建学习型组织,建设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的民政干部队伍

1、进一步完善学习培训制度。进一步完善《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党员学习教育制度》和《民政业务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使干部的学习和培训成为一种系统化、普遍化、制度化的行为,真正能认识和解决问题,保证学习和培训工作的长效、规范、有序。

此项工作由张廷登同志负责,人事教育处承办,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执行,2007年9月底前完成。

2、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活动,大力开展公务员依法行政、三项制度和业务技能的培训,认真实施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课程的年

度培训任务,推动大规模干部培训工作的开展。针对目前全区民政局长新手多、业务不熟的情况,近期举办一次全区市、县民政局长培训班,对他们进行抗灾救灾、优抚安置、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低保救济等民政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全区民政局长的业务知识水平,推动全区民政工作的发展。

此项工作由张廷登同志负责,人事教育处承办。机关公务员培训每年年初制订培训计划,年底检查落实;全区民政局长培训班今年7月份完成。

二、完善长效制度机制,建设依法行政、锐意创新的民政干部队伍

3、制订“三项制度”实施办法。根据自治区关于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完善以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政务公开制度,制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公开承诺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实施首问负责制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实施限时办结制度暂行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暂行办法》,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来信必复制暂行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办法》等制度,并认真实施。

此项工作由刘宗海同志负责,办公室承办,2007年9月底前完成。

4、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每年制订2-3个重点调研主题,由厅领导担任调研责任人,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查找问题,提出对策,解决矛盾,实现民政工作的新突破、新发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广西民政理论研究成果评选”活动,组织全区各级民政机关和干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撰写研究报告和论文,及时将工作经验上升为规律性的认识,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新思路、新理论、新见解。

此项工作由刘宗海同志负责,办公室承办,每年年初制订年度调研计划,年底前完成年度调研任务。

三、着力办好几件实事,建设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干部队伍

5、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建立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是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重要基础工作。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在全区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保证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此项工作由肖芳佐同志负责,低保处承办,2007年12月底前完成。

6、健全五保户供养制度。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30斤米、30元钱、1斤食用油的标准,对全区五保户实行供养,真正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

此项工作由肖芳佐同志负责,低保处承办,2007年12月底前完成。

7、实施“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救助工程”。积极筹集资金,对全区农村贫困家庭中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儿童实施手术矫治和康复治疗,为他们今后能过上正常的生活创造条件。

此项工作由刘宗海同志负责,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承办,用2年时间完成。

8、做好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我厅列入自治区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36个基层政权设施建设项目,为都安、大化、隆安、马山、天等等五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大石山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建设乡镇办公楼项目15个、乡镇干部周转房项目21个。

此项工作由黄瑞平同志负责,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承办,2007年12月底前完成。

9、实施边境烈士陵园维修改造工程。积极筹集资金,维修改造广西边境一线11个烈士陵园,切实改善边境烈士纪念建筑物老化、风化、绿化档次低、设施不配套等现状,提升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水平,为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大庆献礼。

此项工作由何军同志负责,优抚处(双拥办)承办,2008

年9月底前完成。

10、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力度。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面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运行机制,不断加大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力度,缓解城乡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此项工作由肖芳佐同志负责,低保处承办,2007年12月底前完成。

11、启动“蓝天计划”项目。根据民政部的部署,认真实施广西“蓝天计划”,逐步改善地级市以上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保障福利机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项工作由刘宗海同志负责,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承办,2007年12月底前完成。

12、全面落实军人优待政策。研究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军人优待抚恤条例〉办法》,全面落实军人优待抚恤政策,提高伤残军人医疗待遇。

此项工作由何军同志负责,优抚处承办,2007年12月底前完成。

13、组织实施“解民困、送温暖”主题实践活动。紧密结合民政工作的实际,组织机关干部职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极为基层和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题、送温暖。

此项工作由刘宗海同志负责,厅效能办承办,各处室、各单位参加,于2007年年底前完成。

四、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建设廉洁高效、文明规范的民政干部队伍

14、抓好行政审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履行职能情况的清理工作。对我厅原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履行职能进行清理,该取消的取消,该合并的合并,该下放的下放,并根据自治区审定的事项,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项工作由刘宗海同志负责,办公室承办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人事教育处承办履行职能情况的清理、计划财务处承办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的清理,2007年9月底前完成。

15、设立服务窗口。在各处室设立服务窗口,在办公楼设立触摸式电子屏幕办事指南,将我厅现有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的项目名称、办理条件、申报程序、办结期限、监督方式、申请书示范文本、政策依据以及需提交材料目录等内容输入其中,方便服务对象查询和办事。

此项工作由刘宗海同志负责,办公室承办,各处室提供相关资料,2007年9月底前完成。

第19篇:浙江省民政厅文件

浙江省民政厅文件

浙民工〔2007〕92号

转发民政部关于对调整完善现行 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地区 福利企业进行资格审核认定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关于对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地区福利企业进行资格审核认定的通知》(民函〔2007〕8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商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同意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福利企业审核认定

凡申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的新办企业,应向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下列才材料:(1)福利企业申请表(附表1);(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当地民政部门验审后当即退还)及复印件;(3)适合残

疾人就业的可行性报告;(4)企业残疾人员的有关证明及花名册;(5)企业在职职工花名册;(6)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具备适合残疾职工工作的设备、设施以及企业内部的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的证明材料。当地民政部门负责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的初审,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书面受理凭证,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复审。省民政厅负责对初审、复审后的材料进行审核。经省民政厅核准的,颁发《福利企业证书》,并由当地民政部门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审核认定意见。企业领取《福利企业证书》时,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企业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原件(当地民政部门验审后当即退回)及汇总表;(2)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的清单;(3)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人员发放工资的清单。

二、福利企业变更审核认定

企业变更工商、税务登记后,仍然符合福利企业资格的,应向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福利企业变更申请表(附表2);(2)变更前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变更后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当地民政部门验审后当即退还)及复印件。当地民政部门负责福利企业变更登记事项的初审,并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复审。省级民政部门负责对初审、复审后

的材料进行审核。经省民政厅核准的,换发《福利企业证书》,并由当地民政部门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审核认定意见。

三、福利企业资格注销

企业因各种因丧失福利企业资格条件的,应自丧失条件之日起10日内,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注销福利企业资格(附表3),由当地民政部门收缴其《社会福利企业证书》,逐级上报至省民政厅核准,并抄告同级税务部门。

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会同主管税务机关每年组织一次对持有《社会福利企业证书》企业的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具体办法由省民政厅另行制定。

附件:

1、浙江省社会福利企业申请表

2、浙江省社会福利企业变更申请表

3、浙江省社会福利企业资格注销申请表

二00七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转发福利企业审核认定通知抄送:民政部,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市、县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2007年5月14日印

第20篇:广东省民政厅直属单位

广东省民政厅-直属单位

广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在南粤已成为人们的敬老养老意识。在广东,老龄工作不仅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也得到全社会的极大关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六个老有\"目标在社会得到认知并逐步实现。 第一节 老龄工作及机构的发展历程

广东老龄工作和机构建设已走过了19年历程,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一、初始成立,老龄工作起步阶段(1983至1991年)

从1983年至1991年是广东省老龄工作的头8年。继1982年中国老龄问题委员会成立之后,1983年11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了广东省老龄问题委员会。这是广东省成立的第一个协调解决老龄工作问题的机构。1986年3月,广东省召开了第一次全省老龄工作会议,会上提出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五个老有\"方针,明确了老龄委的性质和任务。它的性质是在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的一个工作实体,是党委和政府统管老龄工作的综合办事机构;它的任务是对有关老龄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经过努力,到1987年,全省绝大多数地级市都成立了老龄委并积极开展工作。

二、步入正轨,走上制度化、法制化阶段(1991至1999年)

1991年到1999年,这是广东老龄工作的第二个8年,相对第一个8年,老龄工作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老龄工作步入正轨一个最鲜明的标志是《广东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于1991年1月10日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条例》的颁布,不仅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从法律上确定了老龄工作的地位和任务。随着广东老龄化形势的不断发展,1995年10月省机构编委会下发文件,将省老龄问题委员会更名为省老龄委员会,去掉\"问题\"两字,表明不仅要研究老龄问题,更要做好老龄工作。文件明确省老龄委员会为省政府的老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核定办公室人员编制15名,办公经费得到保障。从此开始,省老龄委主任由省政府一名副省长担任。各市及大多数县、区(市)也参照省里模式进行改组,老龄工作逐渐走上正轨,上情能下达,下情能上报,政令能畅通。1996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广东老龄工作进入了一个新时期,1997年省政府下发通知(粤府函[1997]126号),明确省老龄委员会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机构,确立了省老龄委的执法地位,加强了省老龄委的工作力度。各市纷纷效仿,广东老龄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阶段。

三、工作\"三个转变\",发挥\"三个作用\",走向正规化阶段(1999年至今)

1999年至今虽只有短短3年时间,但广东老龄工作却发生了巨大变化。1999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成立,并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任老工委主任。2000年8月,全国老龄工作会议召开,会上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2000年6月16日经省政府批准成立广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明确省老工委是省政府主管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并赋予主要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全省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2、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3、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4、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市的老龄工作;

5、承办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老龄工作职能划入民政部门,省老工委主任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一位副秘书长担任,省老工委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厅厅长兼任,机构理顺,人员落实。同年11月,召开了全省老龄工作会议,传达了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布署全省老龄工作,还下发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通知》(粤发[2000]18号)。《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老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地要建立健全老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并在民政部门建立适应老龄工作需要的办事机构,提供必需的工作经费。各级民政部门在机构改革中积极配合,主动争取,截止2002年1月底,全省各地级市老工委办公室全部纳入了民政部门管理,广东老龄工作机构顺、人心稳、政令通,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省老工办按照全国老工办要求,切实实行工作思路、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的\"三个转变\",充分发挥好\"三个作用\",即参谋助手作用、综合协调作用、督促检查作用。省老工委一成立即改变思路,重点抓了《广东省老龄事业发?quot;十五\"计划纲要》的起草和省直各涉老部门制定实施《老年法》若干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及落实情况。2001年12月,《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正式出台,为老龄事业描绘出美好蓝图,也为老龄工作开辟出广阔前景。到2002年1月底,已有6个涉老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出台,为实施《老年法》提供了政策支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支持老龄工作,2001年3 月专门划拨固定办公用房600平方米,财政拨专款装修,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第一次有了固定的办公场所。省老龄工作委员会从形式到内容已全面走向工作正规化。 第二节 广东特色的老龄工作

广东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具有政策优势、地理优势和人文优势。广东的老龄工作也处在这样的氛围中,具有鲜明的广东特色。

一、重点抓好农村老龄工作

广东自1983年成立老龄委开始,就一直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大多数老年人在农村、贫困的老年人大多数也在农村,只要抓住这两个大多数也就抓住了重点。

(一)抓好农村老年协会建设。老年人协会是在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领导下老年人自己管理自己的组织,协会为农村的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协会主动协助党支部和村委会教育下一代、维护社会治安、处理邻里矛盾、调解宗族纠纷、说服后人实行计划生育、易风移俗带头殡葬改革、联系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投资建设家乡,捐资兴办福利慈善事业等等。江门市在各县区建立起1662个老年协会。广州市花都区探索出了\"一会\"、\"二基\"、\"三结合\"的好路子。\"一会\"即村老年人协会,全区183个村委会全部成立了老协组织;\"二基\"即协会有老年基金和老年经济基地;\"三结合\"即老年协会活动同党政中心工作、同老年人文体生活、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澄海市在建设农村老年人协会中总结出\"三化\"、\"六有\"的标准。\"三化\"即管理工作规范化、活动制度化、权益保障法制化?quot;六有\"即协会有章程、有好的领导班子、有职责分明的工作规程、有男女会员、有文化活动室、有老年福利基金和活动经费。老年协会的建设有力地推动了农村老龄工作的开展。

(二)抓好农村老年人的辅助养老。农村普遍建立了\"以家庭养老为主,村、社集体经济补充养老为辅\"的养老模式。顺德市创造出\"稳定经费来源\"的好路子,一是成立村老年福利基金,通过各种渠道筹集,发动各部门、企事业单位、港澳同胞捐赠;二是村及股份社提供一定的资金;三是镇拨付部分经费,重点帮助需要求助的困难老人,让他们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惠州、汕头、江门、茂名等市由村委会划拨给老年协会管理一片果林、或是一个鱼塘、或是一个农贸市场、或是一家小企业,所得收益除一部分解决协会活动经费外,其余的用于帮助困难老人,让老年人生活得到保障。

(三)在股份制改革中,对农村老年人实行优惠。广东农村特别是经济较发达的农村普遍实行了土地股份制改革。在改革时各地都因地制宜制定出不同的政策,但都注重老年人的利益,政策向老年人倾斜。年龄成了股份的本钱,年龄越大所占股份越大,在当地居住的时间越长所占的股份也越大。惠州市农村均按这种原则进行分配,真正让老年人得到最大的实惠,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深圳市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农村股份制挂钩,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路子。东莞市按城乡一体化要求,把农村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解决了农村老年人的后顾之忧。

二、做好助老扶困和为老服务工作

老年人是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老年人中的孤寡和贫困老人就更需要社会关心和奉献爱心。广州市荔湾区在全区开展\"定点定期助养特困老人\"活动,动员各机关单位开展助养活动,签订助养协议,党政机关带头定点定期助养,使辖区内的800多孤寡和特困老人得到助养。早在1991年阳江市就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定点接力照顾五保孤寡老人活?quot;,10余年长盛不衰,服务制度健全,活动走向规范化,全市定点接力照顾五保孤寡老人达7000多名,照顾面基本达到100%。社区为老服务工作逐渐形成,特别在城市这一工作已取得一定发展。佛山市城区的每个街道及大部分居委会都建立了社区服务,为老服务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有老年咨询、老年医疗、老年活动场所、老年产业登记、家政服务、老年权益保障等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为老年人提供不同需求的全方位服务。(图1,《社区功能好而全

为老服务优且先》)

三、贯彻落实《老年法》,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贯彻《老年法》是老龄工作的重点,为切实贯彻好《老年法》,提高老龄工作者的执法水平,省老龄办组织了两次《老年法》学习培训班,对全省各市老龄办工作人员分期分批培训,请法制局和大学法律教授上课,考试合格发给结业证书,省老龄办及部分市老龄办的工作人员凭结业证书还取得了政府司法部门颁发的老年法执法证。为更好地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省老龄办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各市法律援助中心逐渐开展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阳江市的法律援助中心和惠州市的\"老年维权部\"对老年人来信来访尽力给予帮助。佛山市从1998年5月开始,把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二定为咨询服务日。咨询内容涉及退休金、房屋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矛盾、子女虐待、不赡养老人等问题。省老龄办每年接待处理不少来信来访,2001年处理来信55件,接待来访121人次,都按政策和《老年法》进行处理,态度热情周到,工作认真负责,封封有回音,件件能落实。通过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和开展咨询服务日活动,既宣传了《老年法》,又解决了老年人的实际问题。

从1997年开始,我省各市陆续制订和实施以\"三优一免\"(优先、优待、优惠和减免费)为主要内容的老年人优待政策。到2001年底,包括经济欠发达的粤北山区各市也都出台了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各项优待政策,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地区的优待力度更大一些,面更广一些。深圳、珠海市将超过100元门票的风景点都纳入免费范围,广州市以政府令颁布优待政策,更具有权威性,现在广州市老年人可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让老年人得到了真正的实惠。(图2,《小小优待证

温暖老人心》)

四、形式多样地做好老龄宣传工作

舆论是工作的先导。广东不失时机抓住老龄工作重点,通过各种形式做好老龄宣传工作。配合1996年《老年法》的颁布和1999年国际老年人年,有针对性地把宣传做足做活,发动企业和媒体共同开辟老年栏目,省老龄委与省广播电台合?quot;长青树\"栏目,与省电视台合办\"天年乐\"栏目,与广州电视台合办\"人间重晚晴\"栏目,都产生极大的社会影响。省老龄办除了编印工作通讯、简报外,1991年在没有财政拨款、没有事业经费投入的情况下,白手起家,克服各种困难创办了《岭南松》杂志。10余年来,《岭南松》始终坚持宣传党和政府的老龄政策、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排忧解难、为老年人服务的办刊方针,办出了岭南特色,赢得了社会的一致好评,在全国老年期刊中也享有美誉。近几年来,广东各地还经常组织大型活动,如省老龄委组织的\"千人虎门大桥行\"、\"党、政、军老干部金婚纪念大会\"(图3,《风雨同舟五十载

手捧证书喜开怀》);东莞市每两年举办一届上千人的\"老年人运动会\"和免费旅游活动、中山市每年敬老节举办\"万人游捐助活动\"、惠州市老龄办和惠州日报两次举办\"惠州十大孝子\"评选活动都很有地方特色。在举办这些活动的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营造了敬老、尊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积极开展老年科学研究和老龄问题研讨

1991年省老年学学会成立后,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将大专院校、社科部门的专家学者组织起来为学会所用。学会除了每届召开研讨会外,还根据广东改革开放的实际情况分别对城市和农村进行了老年人生活质量抽样调查,并编写了《改革开放中的广东老年人口》一书,该书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指导意义。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经济走在全省的前列,部分老龄工作也走在前列,从1995年到2001年每年召开一次\"珠江三角洲地区老龄工作研讨会\",每次都有新内容,如农村老龄工作、农村养老、社区服务、扶持老年事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总结出不少可供借鉴的好经验,推动了珠三角老龄工作的开展。省老龄委还积极参与全国老龄协会和中国老龄科研中心下达的各项科研调查任务,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参与了\"高龄老人的抽样调查\"及\"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等,取得了第一手资料,从中获得不少信息,对工作很有帮助。

六、老龄事业蓬勃发展,\"老有所为\"方兴未艾

随着广东人口老龄化时代的到来,老龄事业蕴藏着巨大的商机和潜力,不少企业家和有识之士看中了老龄事业和老年产业,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纷纷回到家乡兴办老年慈善事业。珠江三角洲的大部分敬老院用筹集到的资金进行改造、改建成功能齐全的养老设施,其中一部分继续供养五保老人,另一部分对外收费,满足不同需求的老人,这种办法和制度称之为\"一院两制\"。珠海市扶持建立\"护老中心\",专门为有病的老年人理疗、看护,许多老年人在此康复出院,闯出了一条民办老年康复医疗的路子。珠江三角洲和广东沿海地区充分发挥侨乡优势,吸纳海外资金兴办老人院、老人公寓、护老中心,有的房地产商开发适宜老人生活的小区住房,有的旅游公司专门开辟适合老人的旅游线路等,老龄事业在广东蓬勃地发展。

老年人自己管理的组织在老龄事业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推动了老龄事业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初期,广东不少老年组织相继成立。以后随着老龄事业的发展,老年团体组织的建立和管理日臻完善,到90年代,省和各市的老年组织更如雨后春笋般的发展起来。有技术专长的老年人、德高望重的老年人、精力充沛而不甘寂寞的老年人在\"老有所为\"政策的激励下,纷纷走出家门为社会再做贡献。老年组织充分发挥老年人各方面的才能,在科技咨询、著书立说、教育下一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老、少、边区发展和稳定社会的大局中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有的老年组织还与省内外的老年组织进行交流或竞赛,捧回不少大奖,为广东赢得荣誉。许多老年组织的带头人和积极分子还受到各级老龄系统的表彰。1988年有104名老人被评为全省\"老有所为精英奖\",1992年有51个集体被评为全省\"老有所为先进集体创新奖\"、108人被评为\"老有所为先进个人银星奖\"。

第三节 老龄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养老\"从家庭问题逐渐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老龄事业被称为\"夕阳工程、朝阳产业\",老龄事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反过来又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老龄事业的不断发展使老年人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

老龄工作是党委、政府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老龄工作能否做好,老年事业是否发展最根本的是要以人为本,以老年人为本,充分代表老年人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广东老龄事业的发展事实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特别是1996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以后,老龄工作者做事有法律依据,更有信心,全社会和广大老年人更加关注老龄问题,更加支持老龄工作,更加了解老龄事业,更加理解老龄工作者。老龄事业的发展使老年人的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老年人在权益得到保障的同时,深切地体会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由衷地感谢老龄工作部门所作的努力。佛山市的老龄办被老年人亲切地称为\"老年人的110\"。省老龄办对欺骗老年人的事件查处有力,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让老年人少受骗或不再受骗,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广东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及时出台,\"星光计划\"的实施是党和政府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措施,使老年人各方面的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二、老龄事业的不断发展促进社会进一步稳定

老龄事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安定团结,同时,也对社会的稳定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实践证明,凡是老龄工作做得好,老年事业发展速度快的地方都处在良性发展之中,老年人告状的少,参与迷信活动的少,\"老有所为\"的多,努力为社会做贡献的多;凡是老年教育搞得好的地方,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开展得丰富多彩的地方,就会出现和睦团结的面貌,更无类似\"法轮功\"的事件发生。家庭如此、单位如此、社会更是如此。近几年各市纷纷出台老年人优待办法,不少老年人领取?quot;优待证\",有的老年人指着盖有政府大印的\"优待证\"对老龄工作者说:\"政府那么想着我们,我们要珍惜他,经济越发展,社会越安定对我们才越好。\"

老龄化现象正深刻地影响着社会,不断改变着人们的生产方式、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如何养老,谁来养老,是社会面临的重大挑战,也是广东要在21世纪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必需解决的一大课题。在知识、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抓住老年福利事业发展的机遇,大力发展老年产业,将会更好地促进老年人健康生活,促进\"六个老有\"的全面实现。

省民政厅党建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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