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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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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3月13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曹建明 《光明日报》( 2016年03月21日 0

3版)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5年主要工作

2015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我们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投入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依法惩治犯罪,推动源头治理。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73148人,提起公诉1390933人。

深入开展严打暴恐活动、扫黑除恶等专项工作,依法惩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坚决贯彻国家安全法,依法严惩暴力恐怖犯罪。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共同加强对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指导。坚决惩治严重暴力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等犯罪73792人;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027人;起诉毒品犯罪164760人。积极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惩治以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实施的诈骗犯罪,依法办理陈建辉等29人跨国电信诈骗案等重大案件。

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开展专项立案监督。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等共同制定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建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46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77件。起诉福喜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王少宝等44人销售假药案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3240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对81件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重大案件挂牌督办。

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出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8项措施,严惩性侵、拐卖、虐待未成年人犯罪。进一步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开展送法进学校活动,结合办理的校园暴力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起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犯罪24219人。落实反家庭暴力法,会同其他政法机关制定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与中国残联共同制定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指导意见。

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部署检察机关保障新疆、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工作。积极参与偏远农村、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地区及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1381名实施暴力

2 危害社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与卫生计生委等共同发布依法维护医疗秩序的意见,突出打击暴力伤医犯罪,依法办理广西医科大学“6·16”伤医案等案件。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688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坚决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赌博等犯罪,维护网络社会安全。

二、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我们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制定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28条意见,紧紧围绕党中央作出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重大部署履行职能,积极服务保障东、中、西、东北地区“四大板块”协调发展,主动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调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更加重视在司法办案中对内资与外资、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确保各种所有制企业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平等、法律保护平等。准确把握法律政策,严格区分“五个界限”,即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限、不正当经济活动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更加重视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坚持“三个慎重”,即慎重拘留逮捕涉嫌犯罪的企业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确需拘留逮捕的,提前与涉案企业或主管部门沟通,帮助做好生产经营衔接工作;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避免引发或加剧企业经营风险;慎重考虑办案方式和时机,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

促进规范金融秩序。突出惩治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非法集资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2791人,依法办理“e租宝” 3 非法集资案等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打击证券期货领域犯罪专项行动,严惩内幕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实刑并收监执行。

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犯罪。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颁布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完善同步介入事故调查处理机制,起诉重大责任事故犯罪2199人,查处事故所涉职务犯罪823人。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迅速介入调查,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天津市交委原主任武岱等25人立案侦查。深圳滑坡事故发生后,查办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8人。

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起诉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7101人。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环境保护部组成联合督察组,现场督办腾格里沙漠污染环境案,内蒙古、甘肃、宁夏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6家化工企业和10名责任人提起公诉,查办渎职犯罪4人。加强与环境资源监管部门工作衔接,完善信息交流、法律咨询、案件通报机制,严肃追究犯罪,及时提出恢复受损生态环境等检察建议。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建议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852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040件。

重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创业创新。坚决打击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起诉8664人。发布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提示风险防范重点。慎重处理科技创新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及收益。

三、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我们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预防两手抓。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40834件54249人。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案件4490件,同比上升22.5%;查办涉嫌犯罪的原县处级以上干部4568人,同比上升13%,其中原厅局级以上769人。依法对令计划、苏荣、白恩培、*、周本顺、杨栋梁、何家成等41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立案侦查,对*、蒋洁敏、李崇禧、李东生、申维辰等22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查办受贿犯罪13210人,查办行贿犯罪8217人。依法办理南充拉票贿选案,对涉嫌犯罪的33人追究刑事责任。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13040人。

坚决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针对一些地方虚报冒领、克扣侵占惠农扶贫资金的严重问题,部署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三农”领域相关职务犯罪11839人。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查办职务犯罪8699人。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健全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司法合作,拓展追捕犯罪嫌疑人和追缴腐败资产的渠道。自2014年10月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已从34个国家和地区遣返、劝返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24人,“百名红色通缉令”中的李华波等17名重大职务犯罪嫌犯落入法网。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努力切断向境外转移违法所得通道。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促进标本兼治。在办案中认真分析腐败犯罪发生原因,提出检察建议12621件。普遍开展惩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和专题报告工作,着力推动制度建设。结合办案创作廉政短片、公益广告、微电影,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甘肃检察机关在省委统一领导下,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携手开展“学好法、用好权,促公正、促清廉”教育。江苏检察机关与邮政部门共同开辟“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将廉政文化送进千家万户。

四、努力增强对司法活动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我们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4509件,追加逮捕18196人、追加起诉23722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591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3548件、再审检察建议3874件。

健全冤错案件源头防范和发现纠正机制。我们对近年来纠正的冤错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反省检察机关自身在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环节存在的严重问题和沉痛教训,着力完善纠正和防止冤错案件的常态化机制。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384件;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31874件次;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31675人、不起诉25778人。认真审查每一份申诉材料,发现有冤错可能的及时调查处理。建立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制度。勇于自我纠错,对检察机关从当事人申诉或办案中发现的“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案”“许金龙等4人抢劫案”“杨明故意杀人案”等冤错案件,分别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法院已依法再审改判无罪。

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9008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50787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9211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持续监督各政法机关清理久押不决案件,2013年核查出的羁押3年以上未结案的4459人下降到6人。对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监督有关机关纠正1093件。

加大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力度。加强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异地调监、计分考核、病情鉴定等环节的监督,逐案审查提出意见。对原县处级和厅局级以上罪犯“减假暂”案件,分别层报省级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与监狱、人民法院共建减刑、假释网上办案平台,推动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同步监督。对提请“减假暂”不符合法定条件或程序的,监督纠正20062人;对裁定或决定不当的,监督纠正2727人。

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全面核查执行情况,持续跟踪监督,纠正脱管7164人、漏管3614人;对严重违反监管规定或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督促收监执行1063人。

加强对民事虚假诉讼的监督。针对民间借贷、破产等领域为获取非法利益而虚构事实打“假官司”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监督,重点监督中介服务机构“居间造假”和涉案人员众多的“规模性造假”,对1401件虚假诉讼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查办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的司法人员63人。

加强对特赦工作的全程同步监督。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和国家主席特赦令,加强对特赦案件报请、审理、裁定活动的监督,纠正报请不当331件、裁定不当23件。

严肃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犯罪。坚决惩治利用司法权贪赃枉法的行为,查办涉嫌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2424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益阳市委原书记马勇涉嫌受贿案时发现,马勇违法指令“协调”一起命案,有关司法人员权钱交易,帮助开脱罪责,导致重罪轻判。检察机关对涉嫌职务犯罪的9名司法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深化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

我们认真落实党中央深化司法改革各项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修订检察改革五年规划,出台司法责任制等改革文件23件,与中央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等改革文件8件,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等改革试点12项。

扎实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试点。会同中央政法委加强顶层设计,加强分类指导。全国已有670个检察院纳入四项改革试点,上海、吉林、湖北、海南、青海5省市已全面推开。推行检察官员额制,建立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择优遴选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在一线办案。会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开展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研究制定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会同中央编办制定省以下地方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统一管理试点意见。

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制定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司法责任体系。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检察官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案件作出决定、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批捕起诉、职务犯罪侦查、诉讼 8 监督等检察业务分别规定不同的运行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湖北、吉林、贵州等地检察机关配套推进内设机构改革。

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根据党中央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自去年7月起,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为重点,在13个省区市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对325起案件启动诉前程序,向相关行政机关或组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行职责。相关行政机关已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224件,相关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6件。对仍不履行职责或没有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公共利益继续受到侵害的,山东、江苏、广东等地检察机关已提起公益诉讼12件。贵州省锦屏县7家石材公司长期违法排污,县环保局两次收到检察建议仍未履行监管职责,县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县环保局行为违法。该县认真整改,责令相关污染企业停产整顿,并对全县非煤矿山进行集中整治。

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与司法部共同在浙江、安徽、福建、重庆等10个省区市推进试点,由司法行政机关独立选任和管理人民监督员。市、县两级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由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随机抽选人民监督员监督。监督事项由7项增至11项,涵盖立案、撤案、采取强制措施等各关键环节。

深入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沈阳、杭州、郑州、西安等18个城市212个检察院开展试点,对3万余件轻微刑事案件加快办案进度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平均20天缩短至6天以内。

稳步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划管辖范围和办案机制,办理了一批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跨地区案件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海事等特殊类型案件。

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建成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全联通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跨越千里的“面对面”接访。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导入、纠错、退出机制,共接收、办理群众信访114.8万件次,其中涉检信访6.5万件次。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颁布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1109件案件予以赔偿。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8897名陷入生活困境的被害人或近亲属予以救助。建立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重视解疑释惑,有效化解矛盾。

深化司法公开。制定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推进和完善检察服务大厅建设,综合控告举报、案件信息查询等功能,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全面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对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41万余条、生效法律文书67万余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9万余条。对存在较大争议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实行公开审查。全面加强新媒体建设,辽宁、黑龙江、河南、陕西等14个省区市三级检察院实现“两微一端”全覆盖。

六、坚持从严治检,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我们坚持不懈抓队伍、抓规范、抓基层,强化自身建设。

从严从实加强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建设。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由人民群众推荐、评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表彰宣传彭少勇等全国模范检察官先进事迹。研究制定各业务岗位检察官素质能力基本标准。加强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分院建设,建立检察业务教育培训特色基地,建设中国检察网络学院,推进专业化职业化教育培训。最高人民检察院培训1.4

10 万余人次。加强民族地区双语检察官培养,在乌鲁木齐和林芝分别建成维汉、藏汉双语检察人才培养基地。

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用一年时间,集中整治自身司法不规范问题。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对近两年办理的案件逐案排查,让不规范行为“见人、见事、见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分阶段连续三次组织对各省区市检察院全覆盖的督导检查,对148起司法不规范案件挂牌督办,对32起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通报。针对查找出的突出问题,颁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规定,以及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规定。针对律师反映的会见难、阅卷难等问题,在制定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的基础上,又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相关文件,各地检察机关出台具体落实措施,着力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完善辩护和代理网上预约申请平台,拓宽律师联系渠道;建设电子卷宗系统,将纸质案卷材料转换成电子文档,方便律师查阅复制,目前已在29个省区市检察机关上线运行。

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防止“灯下黑”。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纪律作风禁令,紧盯司法办案,紧盯八小时外,持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公开通报检察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件,对10个省市部分检察院执行办案纪律情况进行督察。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465人,同比上升15.1%,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4人。

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把增强执行力作为基层建设重点,确保政令畅通。健全基层检察院抽样评估制度,抽取河北、山西、云南、宁夏等10个省区市部分基层院,总结新鲜经验,分析查找不足,推动全面发展。实施科技强检战略,深入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司法办案、检务公开等六大信息平台。制定实施做

11 好西藏和四省藏区检察工作与检察援藏工作20条意见、加强检察援疆工作34条措施。规范推进派出检察室建设,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夯实基层基础。

七、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我们反复强调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面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原汁原味逐条梳理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印发各级检察院对照整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作出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情况。在全国人大代表学习班上专题汇报司法改革和检察监督情况。制定加强与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意见,重视经常性联络。邀请325名代表参加专题调研、集中视察,邀请631名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座谈交流,当面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129件议案、建议均按时办结并及时答复。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积极参与全国政协专题协商会和双周协商座谈会,配合开展司法改革专题调研。定期召开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健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联合开展调研等常态化机制。与全国工商联共同召开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座谈会,制定服务非公有制经济18条意见。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47件提案全部办结。

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普遍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了解、监督检察工作。主动与媒体沟通,认真核查涉检舆情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重视发挥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作用,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渠道。探索建立检察公信力测评制度,委托专业机构调查了解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司法需求,有针对性地改进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制约。对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无罪判决的公诉案件,逐案评查分析原因,并向全国检察机关通报。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更换承办人认真审查,改变原决定455人。

一年来,我们强化军地检察协作,起诉破坏军用设施、伪造武装部队证件、非法买卖军用标志、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等犯罪270人,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军事利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一年来,我们深化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司法互助与交流,在联手打击犯罪、加强个案协查等方面取得新成果。海峡两岸检方主要负责人以适当名义实现互访,进一步开放两岸司法互助联络窗口,推进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司法互助。依法办理涉港澳台和涉侨案件,维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一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外交大局,配合“一带一路”建设,充分运用双边和多边检察合作机制,加强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发起建立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机制,举办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推动打击恐怖犯罪、跨境有组织犯罪和腐败犯罪等领域务实合作。办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案件113件。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国务院大力支持,全国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我们自身工作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一些检察人员对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研究不够,就案办案、机械司法;二是有的案件办理质量和

13 效率不高,程序违法、处理不公;三是对法律赋予的非法证据排除、诉讼违法行为审查纠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职责履行还不到位;四是一些检察人员的素质能力不适应,尤其是知识产权、金融证券、互联网等领域知识欠缺;五是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相关配套制度亟待完善,对改革政策正面解读和改革成效宣传不够;六是有的不严格执行或规避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法律规定;七是有的检察人员理想信念动摇,权力寻租、以案谋私、知法犯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解决。

2016年工作安排

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党中央决策部署统领检察工作,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切实为“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第一,坚持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保障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密切关注经济领域犯罪新动向,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突出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促进形成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突出打击金融领域犯罪,保障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营造法治化创新环境。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落实产权保护法治化要求,平等保护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对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沿线有关国家司法协助和合

14 作,依法惩治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涉外经济贸易合作、贸易园区建设等领域的犯罪,有针对性开展犯罪预防。

第二,下大气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坚决打击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宗教极端活动。依法惩治网络犯罪,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坚决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从严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完善检调对接制度,对符合当事人和解法定条件的公诉案件、当事人有和解意愿且具备和解条件的民事申诉案件,引导当事人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稳步探索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加强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应用。

高度重视依法办理涉军案件,支持和保障军队及武警部队改革发展。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依法维护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

第三,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动摇,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落实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制度。重点查办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妨碍国家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危害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安全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积极预防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等犯罪。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发生在基层尤其是“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与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开展为期五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惩治犯罪者、教育失误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坚持追逃与防逃、追逃与追赃并重,深化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加强

15 职务犯罪预防,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加强前瞻性研究,推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第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坚守防止冤错案件底线。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专项报告为契机,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研究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探索建立对刑事拘留和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强化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和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部署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特别是对虚假诉讼、违法调解、违法执行、裁判不公的监督。

第五,深入推进司法改革。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健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机制,防止案件“带病”起诉,确保侦查、起诉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深化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探索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扎实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深入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研究建立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制度。完善和规范检察建议的提出、受理、办理、反馈机制,完善民事执行活动监督范围和程序。抓好各项改革落实,加强改革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凝聚改革正能量,巩固改革成果。

第六,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深入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化大规模教育培训,大力提高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始终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不断夯实基层基础,

16 努力提升基层队伍司法能力和水平,特别是加强对西部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队伍建设的政策扶持和对口帮扶。加强知识产权、金融证券、网络安全、涉外法律等专门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真正形成公正司法、严格执纪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紧紧围绕检察权运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检察人员权力清单制度,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举报机制,建立检察官惩戒制度,对违纪违法行为敢于亮剑、敢于亮丑,坚决整治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绝不姑息。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落实本次全国人大会议的部署,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努力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

推荐第2篇: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年3月11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曹建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1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1年,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立足职能、服务大局,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围绕“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立足检察职能,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提供司法保障。

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依法批准逮捕走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操纵股市、非法传销等严重经济犯罪嫌疑人40604人,提起公诉54891人,分别比上年增加8.2%和8.1%。针对一些领域存在的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问题,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部署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414件,立案侦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121人。

深化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大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力度,抓住规划调整、招标投标、资金使用、质量监管等重点环节,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8056件。结合办案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协助有关单位完善管理制度,保障投资安全。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资源开发、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542件。

强化知识产权、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6870人。围绕促进可持续发展,起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严重破坏能源资源保护的犯罪嫌疑人17725人,立案侦查涉嫌环境监管失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等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73人。

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理念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在严格公正执法的同时,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依法慎重对待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听取各方诉求,客观分析案件性质,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重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注重维护发案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注重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努力使执法办案活动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重视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08756人,同比减少0.8%;提起公诉1201032人,同比增加4.6%;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51095人、不起诉39754人,同比分别增加5%和6.1%。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扫黄打非、打击电信诈骗、禁毒等专项行动,配合有关部门集中整治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地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推广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民事申诉等案件本着自愿、合法、公正原则,配合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在拟作出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等决定时,评估是否可能引发或激化矛盾,及时制定依法稳妥处理和化解预案。完善法律文书说理机制,就检察机关所作决定充分阐明事实和法律依据,促使当事人消除疑惑、及时息诉。建立上下级检察院共同处理重大涉检信访案件制度,办理群众信访804873件次。对近年来办理的31347件涉检信访案件进行评查,纠正存在错误或瑕疵的2333件。

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促进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转化,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推行亲情会见、分案起诉、诉前引导、案后帮教等制度,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3738人、不起诉3437人,同比分别增加5%和10.4%。积极参与整治网络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管理、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

三、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决惩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协同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依法批准逮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2012人,提起公诉1562人,立案侦查“瘦肉精”、“假牛肉”等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2人。部署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在征地拆迁、扶贫开发、社会保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查办案件4779件。依法同步介入矿难、火灾、爆炸等重特大事故调查,立案侦查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70人。

加强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重视打击侵害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积极参与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起诉拐卖、收买儿童妇女的犯罪嫌疑人3492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维护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明确救助范围、标准和程序,对5368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探索建立军事检察机关与地方检察机关协作机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高度重视涉港、涉澳、涉台、涉侨案件,依法平等保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健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加强控告申诉接待窗口规范化建设,建立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和查询服务窗口,完善12309举报电话和民生服务热线。探索建立视频接访系统,方便群众向上级检察机关反映诉求。深入开展检察官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健全落实下访巡访、联合接访等制度。推进检察工作重心下移,在人口集中的乡镇街道新设立派出检察室1118个,就地受理控告申诉,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法律监督。

四、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更加重视预防,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567件44506人,人数同比增加1%,其中贪污贿赂大案18464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524人(含厅局级198人、省部级7人)。严肃查办利用执法权、司法权谋取私利、贪赃枉法案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7366人、司法工作人员2395人。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4217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比增加6.2%。加强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完善境内外追赃追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追缴赃款赃物计77.9亿元,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31人。

着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要求,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专项报告的意见,与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355件10585人,人数同比增加3.5%;其中重特大案件3667件,同比增加4.5%。加强反渎职侵权公共宣传,开展以“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举办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大型展览全国巡展,216万名国家工作人员参观了展览。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结合办案剖析职务犯罪发案原因,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建议41864件。开展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专题预防工作,促进形成依法有序、风清气正的选举氛围。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推动预防教育进党校和行政学院。加强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反腐倡廉教育3800万人次。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向社会提供查询68万余次。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1872个检察院向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交了本地区职务犯罪发案态势和预防对策的综合报告。

五、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能力,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动用刑事手段违法介入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9786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1867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36976人、追加起诉31868人。落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对侦查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9432件次。

加强审判监督。推进量刑建议改革,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等制度,重点监督纠正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346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8655件次。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依法监督、居中监督等原则,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0332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认为裁判正确的30592件申诉,耐心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出台文件,完善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规范和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推进与监管场所的执法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4075件次。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察,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1872人。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集中清理久押不决案件463件,依法纠正超期羁押242人次。开展看守所械具和禁闭使用情况专项检察,促进依法文明监管,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六、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维护司法公信力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深化检察改革,不断完善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深化检务公开。严格执行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对不起诉、申诉、重信重访案件必要时实行公开审查和听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公布司法解释、通报重大案件办理情况。推进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加强检察信息网上发布,组织“大检察官系列访谈”、“检察官在线”、“走近国家公诉人”等活动。一些地方检察院建立网上查询、电话查询平台,方便案件当事人和律师了解进展、参与诉讼。普遍建立检察开放日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邀请港澳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

规范执法行为。细化执法标准,单独或与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12件。发展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统一执法尺度。严格执行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落实和规范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对侦查活动明确提出“十个依法、十个严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不得无故拖延、推诿或者刁难律师提出的合法要求。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分级分类轮训,全国检察人员分两批全部参加了执法规范统一考试。

加强案件管理。改革检察机关所办案件主要由各业务部门分别管理的模式,建立执法办案集中管理新机制,统一受理、登记、分流案件,统一接收、保管、移送涉案款物,统一开具、管理法律文书。全面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特别是对遵守法定程序和办案期限及时跟踪监督,保证上一个环节的执法活动必须符合规范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强化内部监督。进一步明确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要求,突出加强对侦查、审查逮捕、公诉等重要岗位和不批捕、不起诉、撤案、变更强制措施等关键环节的监督,防止检察权的滥用。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执法办案的监督,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等机制。严格执行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制度,完善措施,切实保证侦查权依法正确行使。一年来,群众对检察人员的举报数量同比减少14%,涉检信访案件减少17.9%。

七、狠抓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整体素质能力

牢固树立固本强基思想,坚持把提高队伍素质、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根本任务来抓。

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注重解决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和人民检察制度创立80周年活动,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专题学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检察文化建设,表彰宣传李彬、吴群、郑喜兰、顾晓生、邵明强、李宪中、马俊欣等先进典型,夯实检察人员公正廉洁执法思想基础。

大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依法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检察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完善和推行公开选拔、逐级遴选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检察官。以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一线检察官为重点,共培训检察人员11.9万人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完成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市分州院检察长轮训,对全国基层检察长进行领导素能专题培训。开展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网络培训、岗位练兵和论辩赛。加大对西部地区检察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支持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培训西部检察人员946名。

坚持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对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巡视等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听取和评议10位省级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对5个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巡视。规范检察人员对外交往行为,加大对执法行为、检风检纪、警车使用的督察力度。集中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不断排查和解决自身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等问题。176名检察人员因违法违纪被查处,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0名,同比分别减少34.1%和47.4%。

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全面部署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工作,广泛开展“创先争优在基层”活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坚持新增政法专项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改进基层检察人员招录方式,实施基层检察院人才工程,深化东中部地区与西部地区人才对口支援工作。落实经费保障体制和投资保障机制改革,争取中央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资金和补助投资,加大对中西部和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支持力度。加强检察援藏援疆工作,组织对口支援单位签订协议217个,促进西藏、新疆和四省藏区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年来,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学习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精神,专门部署落实“两会”审议讨论意见。按照全国人大要求,进一步做好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坚持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加强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的情况。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或决定,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86件议案、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25件提案,全部办结并及时答复。落实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机制,适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注重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监督执法办案、参与检察决策等作用,人民监督员共监督职务犯罪七类案件3192件。

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各位代表,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不小差距。一些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执法理念存在偏差,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等意识不强,就案办案、不善于化解矛盾、不注重执法效果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二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高层次人才相对缺乏,一些检察人员全面把握政策、准确适用法律、办理复杂案件、做好群众工作能力不强。三是违法违规办案和耍特权、逞威风等问题仍时有发生,少数检察人员顶风违纪,执法犯法甚至以权谋私、贪赃枉法,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四是基层基础工作仍需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发展不平衡,一些检察院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水平不高,案多人少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依然突出。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推荐第3篇: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 日期:2012年03月19日 来源:新华社

http://www.daodoc.com/2012lh/content_2094674.htm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年3月11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曹建明

3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新华社记者 姚大伟 摄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1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1年,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

1 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立足职能、服务大局,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围绕“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立足检察职能,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提供司法保障。

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依法批准逮捕走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操纵股市、非法传销等严重经济犯罪嫌疑人40604人,提起公诉54891人,分别比上年增加8.2%和8.1%。针对一些领域存在的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问题,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部署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414件,立案侦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121人。

深化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大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力度,抓住规划调整、招标投标、资金使用、质量监管等重点环节,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8056件。结合办案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协助有关单位完善管理制度,保障投资安全。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资源开发、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542件。

强化知识产权、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2 问题的意见》,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6870人。围绕促进可持续发展,起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严重破坏能源资源保护的犯罪嫌疑人17725人,立案侦查涉嫌环境监管失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等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73人。

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理念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在严格公正执法的同时,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依法慎重对待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听取各方诉求,客观分析案件性质,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重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注重维护发案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注重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努力使执法办案活动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重视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08756人,同比减少0.8%;提起公诉1201032人,同比增加4.6%;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51095人、不起诉39754人,同比分别增加5%和6.1%。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抢

3 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扫黄打非、打击电信诈骗、禁毒等专项行动,配合有关部门集中整治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地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推广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民事申诉等案件本着自愿、合法、公正原则,配合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在拟作出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等决定时,评估是否可能引发或激化矛盾,及时制定依法稳妥处理和化解预案。完善法律文书说理机制,就检察机关所作决定充分阐明事实和法律依据,促使当事人消除疑惑、及时息诉。建立上下级检察院共同处理重大涉检信访案件制度,办理群众信访804873件次。对近年来办理的31347件涉检信访案件进行评查,纠正存在错误或瑕疵的2333件。

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促进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转化,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推行亲情会见、分案起诉、诉前引导、案后帮教等制度,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3738人、不起诉3437人,同比分别增加5%和10.4%。积极参与整治网络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管理、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

三、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决惩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协同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依法批准逮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2012人,提起公诉1562人,立案侦查“瘦肉精”、“假牛肉”等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2人。部署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在征地拆迁、扶贫开发、社会保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查办案件4779件。依法同步介入矿难、火灾、爆炸等重特大事故调查,立案侦查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70人。

加强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重视打击侵害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积极参与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起诉拐卖、收买儿童妇女的犯罪嫌疑人3492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维护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明确救助范围、标准和程序,对5368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探索建立军事检察机关与地方检察机关协作机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高度重视涉港、涉澳、涉台、涉侨案件,

5 依法平等保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健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加强控告申诉接待窗口规范化建设,建立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和查询服务窗口,完善12309举报电话和民生服务热线。探索建立视频接访系统,方便群众向上级检察机关反映诉求。深入开展检察官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健全落实下访巡访、联合接访等制度。推进检察工作重心下移,在人口集中的乡镇街道新设立派出检察室1118个,就地受理控告申诉,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法律监督。

四、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更加重视预防,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567件44506人,人数同比增加1%,其中贪污贿赂大案18464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524人(含厅局级198人、省部级7人)。严肃查办利用执法权、司法权谋取私利、贪赃枉法案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7366人、司法工作人员2395人。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4217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比增加6.2%。加强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完善境内外追赃追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追缴赃款赃物计77.9亿元,抓

6 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31人。

着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要求,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专项报告的意见,与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355件10585人,人数同比增加3.5%;其中重特大案件3667件,同比增加4.5%。加强反渎职侵权公共宣传,开展以“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举办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大型展览全国巡展,216万名国家工作人员参观了展览。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结合办案剖析职务犯罪发案原因,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建议41864件。开展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专题预防工作,促进形成依法有序、风清气正的选举氛围。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推动预防教育进党校和行政学院。加强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反腐倡廉教育3800万人次。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向社会提供查询68万余次。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1872个检察院向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交了本地区职务犯罪发案态势和预防对策的综合报告。

五、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

7 署,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能力,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动用刑事手段违法介入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9786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1867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36976人、追加起诉31868人。落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对侦查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9432件次。

加强审判监督。推进量刑建议改革,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等制度,重点监督纠正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346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8655件次。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依法监督、居中监督等原则,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0332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认为裁判正确的30592件申诉,耐心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出台文件,完善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规范和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推进与监管场所的执法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4075件次。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察,纠正减刑、假释、暂

8 予监外执行不当11872人。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集中清理久押不决案件463件,依法纠正超期羁押242人次。开展看守所械具和禁闭使用情况专项检察,促进依法文明监管,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六、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维护司法公信力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深化检察改革,不断完善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深化检务公开。严格执行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对不起诉、申诉、重信重访案件必要时实行公开审查和听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公布司法解释、通报重大案件办理情况。推进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加强检察信息网上发布,组织“大检察官系列访谈”、“检察官在线”、“走近国家公诉人”等活动。一些地方检察院建立网上查询、电话查询平台,方便案件当事人和律师了解进展、参与诉讼。普遍建立检察开放日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邀请港澳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

规范执法行为。细化执法标准,单独或与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12件。发展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统一执法尺度。严格执行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落实和规范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对侦查活动明确提出“十个依法、十个严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不得无故拖延、推诿或

9 者刁难律师提出的合法要求。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分级分类轮训,全国检察人员分两批全部参加了执法规范统一考试。

加强案件管理。改革检察机关所办案件主要由各业务部门分别管理的模式,建立执法办案集中管理新机制,统一受理、登记、分流案件,统一接收、保管、移送涉案款物,统一开具、管理法律文书。全面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特别是对遵守法定程序和办案期限及时跟踪监督,保证上一个环节的执法活动必须符合规范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强化内部监督。进一步明确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要求,突出加强对侦查、审查逮捕、公诉等重要岗位和不批捕、不起诉、撤案、变更强制措施等关键环节的监督,防止检察权的滥用。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执法办案的监督,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等机制。严格执行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制度,完善措施,切实保证侦查权依法正确行使。一年来,群众对检察人员的举报数量同比减少14%,涉检信访案件减少17.9%。

七、狠抓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整体素质能力

牢固树立固本强基思想,坚持把提高队伍素质、夯实基

10 层基础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根本任务来抓。

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注重解决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和人民检察制度创立80周年活动,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专题学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检察文化建设,表彰宣传李彬、吴群、郑喜兰、顾晓生、邵明强、李宪中、马俊欣等先进典型,夯实检察人员公正廉洁执法思想基础。

大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依法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检察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完善和推行公开选拔、逐级遴选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检察官。以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一线检察官为重点,共培训检察人员11.9万人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完成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市分州院检察长轮训,对全国基层检察长进行领导素能专题培训。开展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网络培训、岗位练兵和论辩赛。加大对西部地区检察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支持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培训西部检察人员946名。

坚持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对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巡视等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听取和评议10位省级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对5个省级检察

11 院领导班子进行巡视。规范检察人员对外交往行为,加大对执法行为、检风检纪、警车使用的督察力度。集中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不断排查和解决自身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等问题。176名检察人员因违法违纪被查处,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0名,同比分别减少34.1%和47.4%。

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全面部署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工作,广泛开展“创先争优在基层”活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坚持新增政法专项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改进基层检察人员招录方式,实施基层检察院人才工程,深化东中部地区与西部地区人才对口支援工作。落实经费保障体制和投资保障机制改革,争取中央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资金和补助投资,加大对中西部和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支持力度。加强检察援藏援疆工作,组织对口支援单位签订协议217个,促进西藏、新疆和四省藏区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年来,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学习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精神,专门部署落实“两会”审议讨论意见。按照全国人大要求,进一步做好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坚持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加强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的情况。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

12 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或决定,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86件议案、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25件提案,全部办结并及时答复。落实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机制,适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注重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监督执法办案、参与检察决策等作用,人民监督员共监督职务犯罪七类案件3192件。

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各位代表,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不小差距。一些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执法理念存在偏差,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等意识不强,就案办案、不善于化解矛盾、不注重执法效果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二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高层次人才相对缺乏,一些检察人员全面把握政策、准确适用法律、办理复杂案件、做好群众工作能力不强。三是违法违规办案和耍特权、逞威风等问题仍时有发生,少数检察人员顶风违纪,执法犯法甚至以权谋私、贪赃枉法,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四是基层基础工作仍需加强。基层检察

13 院建设发展不平衡,一些检察院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水平不高,案多人少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依然突出。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12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本次全国人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加重视自身建设,努力提升执法水平,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一、积极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今年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完善保障措施。加大惩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部署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自主创新。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既坚持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又保护改革热情、支持创新创业。重视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依法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保障文化事业产业健康发展,促进法治文化建设。更加关注民生,深入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

14 项工作,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完善落实联系群众、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坚持检力下沉,推进巡回检察、视频接访等工作,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

二、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坚决依法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分裂破坏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拐卖儿童妇女、“黄赌毒”等犯罪。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促进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特殊人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及信息网络服务管理;切实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加强涉检信访工作;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规范化。

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案件,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破坏生态环境、重大责任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涉及的案件,执法司法领域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依法查处跨国(境)商业贿赂犯罪,进一步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严格

15 执行办案纪律,落实和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加强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深入开展预防咨询、预防调查、警示教育等工作,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加强和改进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和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修改的新要求,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提高法律监督水平,保障法律正确有效实施。推动落实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对有案不移、有罪不究的监督。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对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深化量刑建议改革,促进量刑公正。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工作,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促进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依法进行。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报告为契机,加强和规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诉讼中的制约,完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共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

一、尊严、权威。

五、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以扎实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正确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保持检察机关党员、干部的纯洁性。强化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准确把握大局、驾驭

16 复杂局面、严格依法办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重视提高检察人员综合素质,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今年起用两年时间将基层检察人员全部轮训一遍。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弘扬检察职业道德,培育检察职业精神。推进检察机关自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全面加强案件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针对执法中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深入教育整顿,全面落实和完善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加大检务督察力度,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和禁令,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基层建设专项报告的意见,全面落实2009-2012年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和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检察院支持力度,促进基层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六、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和要求,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制度措施。经常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完善落实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机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认真负责办理议案、提案和建议。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完善民意收集、研究、采纳、回应机制,注重运用各种新媒体平台,听取群众意见,真诚接受监督。大力加强检察宣传,使人民群众更多了解检察工作,更好监督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国检察机关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推荐第4篇: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曹建明

2011年03月20日05:1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 人民日报 》( 2011年03月20日 02 版)

3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丁 林摄(新华社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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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0年,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深化检察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

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全年共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37532人,提起公诉50775人,分别比上年增加4.6%和19.5%。着眼于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加大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严重经济犯罪力度,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448件;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协同开展对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权案件高发地的重点整治,起诉侵犯知识产权、制售伪劣商品等犯罪嫌疑人5642人,同比增加14.1%。

深入开展查办重点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房地产开发、产权交易、医药购销等领域,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533件。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立案侦查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8584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

2 立案侦查土地和矿产资源审批出让、开发利用、征地补偿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1248件。在近年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基础上,建立常态化机制,及时依法查办相关犯罪。

积极参与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任务。青海玉树强烈地震、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检察机关积极救助受灾群众,依法打击影响灾区稳定、侵害受灾群众利益的刑事犯罪,注重预防和查办侵吞、挪用救灾款物等职务犯罪,全力保障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上海、广东及周边地区检察机关建立联动机制,积极投入世博会和亚运会、亚残运会安保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在场馆和配套设施建设中同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保障平安世博、平安亚运和廉洁办会。

保障和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各级检察机关围绕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结合本地区实际,深入调研,改进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服务的意见,努力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加强和推进检察援藏、援疆工作的意见,完善对口援助机制,从业务、人才、资金等方面加大对西藏、新疆检察机关的支持力度,服务西藏、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等工作,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重视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完善社会管理。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

3 916209人,同比减少2.6%;提起公诉1148409人,同比增加1.2%。深入开展反渗透、反颠覆、反分裂斗争,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积极参与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害幼儿园儿童和学校师生生命安全的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打击涉枪涉爆犯罪、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努力遏制严重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第八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加强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和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国际合作。

注重结合办案化解社会矛盾。在坚持严格公正执法的前提下,倡导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注意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促进和谐。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捕64195人,同比增加20.7%;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9898人,同比增加16.9%。推进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机制建设,对民事申诉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加强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环节的释法说理工作,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推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规范和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协助基层组织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教。完善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及制度,加强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捕13080人、不起诉3114人,同比分别增加10.1%和1.8%。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信息、实施赌博等犯罪,净化网络环境。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向有关地方和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完善制度的检察建议。

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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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把严肃查办、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依法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909件44085人,同比分别增加1.4%和6.1%。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8224件,同比增加0.2%;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723人(含厅局级188人、省部级6人),同比增加2%。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立案侦查行贿犯罪嫌疑人3969人,同比增加24.3%。健全境内外追逃追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282人,追缴赃款赃物计74亿元。坚持依法文明办案,正确区分合法收入与违法所得、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等界限,注意维护企业正常经营发展,注意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注意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规范侦查办案活动,慎重使用强制性措施,严格执行举报人和证人保护、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及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等制度,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澳门检察院联合举办国际反贪会议,与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反贪机构深入探讨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

大力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专项报告的意见,加大办案力度,健全办案机制,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349件10227人,同比分别增加4.5%和9.3%。其中,立案侦查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508件,同比增加10.5%。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等问题。党中央高度重视反渎职侵权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文件。在京举办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大型展览,并陆续在全国各地巡展,已有55.5万名国家工作人员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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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重视职务犯罪预防。结合办案加强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预防建议55628件,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964万人次。开展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以政府主导投资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为重点,协助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推动实现全国范围联网查询。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及时研究职务犯罪发案态势和预防对策,每年形成综合报告提交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考。

四、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执法司法公正

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着力解决执法司法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重点加强对有案不立、刑讯逼供、违法取证、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的监督。一是加强立案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制定《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对刑事立案的监督职责及程序,建立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互相通报刑事案件情况等机制。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公安机关立案31203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702件。二是加强侦查监督。与有关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制定检察机关适用两个规定的指导意见,强化对侦查取证活动的监督,确保依法全面客观收集证据,有效提高办案质量。会同公安部制定《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完善检察机关听取犯罪嫌疑人申辩和律师意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机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3836

6 件次。三是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积极支持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起诉时依法提出量刑建议,促进量刑公开公正。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裁判的监督,建立一审判决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机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425件。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深入开展全国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重点排查解决“牢头狱霸”问题,对87名严重破坏监管秩序的在押罪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推进与监管场所的监控联网,完善和落实收押检察、巡视检察等工作机制。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0813人。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察活动,纠正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程序或脱管漏管555人。加大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力度,依法纠正超期羁押525人次。

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制定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定》,坚持依法监督、居中监督等原则,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2139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认为裁判正确的44021件申诉,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对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督促起诉33183件,支持起诉21382件,防止侵害国有资产和公共利益。

强化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监督。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制定《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明确对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等12种渎职行为,可以通过调查核实违法事实、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建议更换办案人等措施进行监督。坚决惩治利用司法权贪赃枉法的行为,查办涉嫌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2721人。

五、坚持执法为民宗旨,维护人民群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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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检察职能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努力做到贴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

拓展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平台。加强接待窗口建设,推行民生服务热线和全国统一的12309举报电话,推行“一站式”受理接待中心和网上查询平台,进一步畅通群众控告申诉渠道。深入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推广“融入群众、公正执法、情理兼容、促进和谐”的张章宝工作模式。推进检力下沉,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在乡镇、社区探索建立派出检察室,开展巡回检察,就地受理群众诉求、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

依法惩治严重危害民生的犯罪。坚决打击抢劫、抢夺、盗窃、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侵害群众权益的犯罪,严肃查办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立案侦查涉嫌非法拘禁、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等侵权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24人。依法同步介入重特大事故调查,严肃查办火灾、矿难等事故背后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1037人,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参与9起重特大事故调查。

加强对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高度重视涉军案件和涉港、涉澳、涉台、涉侨案件,健全沟通协作机制,切实维护国防、军队、武警部队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维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和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的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4422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开展支持起诉工作。重视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6280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

8 提供救助救济。

依法妥善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信访问题。完善控告申诉、涉检信访工作制度,开展带案下访、定期巡访、联合接访等活动,共办理群众信访439750件次。高度重视、妥善化解涉检信访积案3959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出8个工作组赴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督查。认真贯彻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制定《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依法自觉履行赔偿义务,加强对赔偿案件的法律监督,切实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内部监督制约,提高自身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切实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保障自身公正廉洁执法。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端正执法思想。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制定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和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表彰宣传张章宝、李彬、刘宝瑞、王世杰、杜云、张敬艳、龚勇等先进典型,建立检察官宣誓制度,大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以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一线检察官为重点推进全员培训,共培训检察人员11.9万人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完成对基层检察长的普遍轮训,开展对省级检察院业务部门负责人的普遍轮训。强化基层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市级检察院普遍轮训基层检察人员、省级检察院重点培训基层骨干机制,开展远程教育培训。大规模推进

9 岗位练兵,广泛开展公诉、侦查监督、反渎职侵权等部门的业务竞赛活动。加大对西部地区检察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支持力度。

加强执法规范化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全面整合规范执法办案各环节的流程及细则,首次颁布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发布首批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例,指导检察机关统一执法。建立案件评查机制,以涉检信访案件为重点,全面评查各类案件42229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163件依法予以纠正,对存在执法过错的91名检察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完善检务督察制度,加大对执法行为、检风检纪的督察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对10个省市检察机关进行了专项督察,组织6个省部分检察院开展了交叉督察。

狠抓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制定《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严格规范检察人员对外交往行为。专项治理违规使用警车问题。在开展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扣押冻结款物管理制度。注重运用自身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剖析40名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例,举办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展览并在各地巡展。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巡视等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听取和评议11个省级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对3个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巡视并回访检查。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267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38人。

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全面规划和落实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从制度上解决基层检察官提前离岗离职问题,落实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选派业务骨干到基层挂职锻炼,进一步解决基层办案力量不足、人才短缺等困难。坚持领导干部联系基层、业务部门对口

10 指导等制度。落实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市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等配套制度。中央财政增加了转移支付和补助投资,加大对中西部和贫困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检察机关支持力度。

七、自觉接受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和落实自觉接受监督的机制和措施,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检察权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梳理审议意见,逐条研究整改措施。按照全国人大要求,完成对现行司法解释的集中清理任务,宣布废止63件。坚持经常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情况。对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加强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的决议或决定,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主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开通全国人大代表联系专网和专线电话,协调江苏、广东检察机关做好香港、澳门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的有关工作。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79件议案、建议全部办结。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座谈、视察、专题调研。健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机制,推进联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常听取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并通报各级检察机关。切实发挥特约检察员的咨询、监督作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21件提案全部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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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人民监督员制度经7年试点,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改进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扩大监督范围,增强监督效果。深化检务公开,推行阳光检务,完善和落实公开审查、案件信息查询等制度,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来自高校、社区、媒体的公众代表参观,并与检察官面对面交流。完善检察机关新闻发布制度,注意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

各位代表,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有效,与人民群众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要求仍然存在不小差距,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认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一些检察人员执法水平不高,群众观念淡薄,不善于化解社会矛盾,仍然习惯于就案办案、机械执法,一些案件办理质量不高、效果不好。三是自身监督制约和反腐倡廉建设仍需加强,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有的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公正、不廉洁,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甚至贪赃枉法,严重损害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四是基层基础建设的力度还需加大,一些基层检察院管理、保障机制不健全,有的仍然面临案多人少、检察官断档、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短缺等问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

2011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1年,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本次全国人大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实现“十

12 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司法保障。

一、更加注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切实发挥打击、保护、监督、教育、预防等职能作用。加大惩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惩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发展、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依法惩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资源的犯罪,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经济发展。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对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克服就案办案的观念和做法,着力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工作机制、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和途径,促进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促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三、更加注重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犯罪案件,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犯罪案件,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继续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全国人大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

13 检察工作。加强新领域、新类型案件法律政策研究,依法打击犯罪者,挽救失误者,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加强法制宣传、警示教育、检察建议工作,建立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风险预警制度,落实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四、更加注重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加大对黑恶势力、涉枪涉爆、“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非法集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的惩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案件作为查办职务犯罪重点,严肃查办侵占惠农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的案件,官黑勾结、欺压百姓的案件,干扰、破坏、操纵基层选举的案件,以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重视涉检信访工作,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积极采取带案下访、送法下乡、巡回检察等方式,加强群众工作,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

五、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改进监督方法,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加强刑事立案监督,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切实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加强对刑讯逼供等违法侦查行为的监督,完善对搜查、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的监督机制。规范量刑建议工作,强化对刑事审判特别是量刑畸轻畸重的监督。加强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积极推进相关司法改革,稳妥开展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试点工作。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依法严厉打击“牢头狱霸”,规范监外执行检察工作,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加强对诉讼中渎职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等犯罪,维护司法公正。

六、更加注重自身公正廉洁执法。全面落实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

14 规范、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和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突出抓好对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强化对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执法人员的监督,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依法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诉讼中的制约,防止检察权的滥用。推行案件集中管理,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案件评查工作,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对执法和队伍中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持高度警觉,坚持从严治检,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深化检务公开,进一步落实权利义务告知、检察文书说理、检察工作通报、检察开放日等制度,保证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七、更加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和认识,着力解决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协同党委选好配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重点加大培训基层检察人员力度,提高正确执行法律和政策、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专项报告为契机,加强基层检察队伍管理和能力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加强基础设施、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做好援藏、援疆工作,重视中西部和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基层检察院建设,进一步解决案多人少、检察官断档、专业人才短缺等问题,提高基层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水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国检察机关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15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更加自觉地接受监督,更加奋发有为地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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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08年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

2008年,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打击刑事犯罪等职能作用,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针对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刑事犯罪的新情况和社会矛盾的新特点,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职责,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坚持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把确保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安全顺利举办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积极参与平安奥运行动,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全力维护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积极参加反分裂、反恐怖斗争,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妥善处理发生在拉萨等地的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化扫黑除恶等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依法严惩走私、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经济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52583人,提起公诉1143897人,分别比上年增加3.5%和5.7%。

坚持对轻微犯罪落实依法从宽政策。着眼于加强教育转化、促进社会和谐,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依法决定不起诉。对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或简化审理程序。对因家庭或邻里纠纷引发、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依法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坚持把妥善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进一步畅通控告申诉渠道,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办理群众信访418633件次。深入开展排查化解涉检重信重访工作,加大督查力度,通过依法处理、教育疏导、救助救济,千方百计解决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共排查重点案件2013件,已办结息诉1832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出工作组对214件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进行督办,就地联合接访、组织复查,已办结息诉208件;对60件反映司法不公的重点信访案件进行责任倒查,分别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加强涉检信访分析、研判和排查,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着力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完善案件线索管理机制和侦查指挥协作机制,加强与执法执纪部门的配合,提高发现犯罪、侦破案件的能力。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3546件41179人,已侦结提起公诉26684件33953人,人数分别比上年增加1%和10.1%。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7594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211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87人,其中厅局级181人、省部级4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境内外追逃工作,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200名。

着力服务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一是以集中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为重点,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315件,涉案金额21亿余元。二是为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发生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资金管理等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11712件。三是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非法批准征用土地、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环境监管失职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2637件。四是紧紧围绕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的意见》,明确检察工作的着力点,积极主动做好服务经济建设的各项工作。

着力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立足检察职能,重点围绕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以及职务犯罪多发行业和领域开展预防,分析职务犯罪发案原因、特点和规律,及时建议有关单位和部门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共提出预防建议8239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做好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广泛开展预防宣传和咨询,加强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剖析,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完善和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共向工程招标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提供查询27630次。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

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认真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重点解决有罪不究、违法办案、侵犯人权的问题。推动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864件,比上年增加4%。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刑事案件,督促立案20198件;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6774件,分别增加15.9%和42.2%。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20703人、追加起诉16679人,分别增加28.5%和28.8%。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07815人、不起诉29871人,分别增加7.1%和6.7%。对侦查活动中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2050件次,增加43.8%。把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以及因徇私枉法和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公正审判的案件作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的重点,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248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程序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995件次,分别增加6.4%和14.5%。加强死刑第二审案件审查和出庭工作,探索开展死刑复核法律监督。

积极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重点解决裁判不公的问题。适应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探索上下级检察院协调办案等机制,强化抗诉书说理,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11459件,比上年减少3%;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222件,比上年减少12.9%。对裁判正确的,重视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依法加强对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案外人利益的虚假诉讼的法律监督。对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等涉及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提起诉讼。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重点解决超期羁押和减刑、假释不当等问题。为切实防止罪犯逃避刑罚执行,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监狱检察、看守所检察等四个规范性文件,加强和改进相关法律监督工作。着力纠正和防止超期羁押,落实羁押期限届满提示、超期羁押责任追究等制度,对超期羁押提出纠正意见181人次,比上年增加112.9%。探索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4990人,增加34.6%;对侵犯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等问题提出纠正意见11660件次,增加85.6%。

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重点解决司法领域中的腐败问题。把监督纠正违法与查办职务犯罪结合起来,注意在诉讼监督中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依法查处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2620人。

四、坚持执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努力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不断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改进检察工作。

注重保障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决落实中央部署,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全力投入抗震救灾。灾区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在自身受灾十分严重的情况下,千方百计救助受灾群众,克服困难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秩序,依法打击抢劫、盗窃和故意编造、散布谣言等危害抗震救灾及受灾群众利益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处和积极预防救灾款物管理、恢复重建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保障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顺利进行。

注重服务和保障民生。积极参加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制假售假犯罪,起诉制售伪劣食品、药品等犯罪嫌疑人3320人,比上年增加21.4%。依法介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调查,立案侦查严重失职渎职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18人。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介入14起重特大事故调查,已立案侦查123人。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障,立案侦查涉嫌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等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55人。

注重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开设网上举报、申诉和信息查询系统,在一些重点乡镇设置联系点,推行下访巡访、预约接待,方便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一些地方检察院设立民生服务热线,听取群众意见,提供法律咨询。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对被害人因无法获得犯罪人经济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积极协调有关方面给予救助,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五、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增强正人先正己、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不断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严格依法进行。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作出全面部署。逐条研究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对照查找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梳理出8个方面30项任务,逐项研究和落实。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监督法,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工作报告,并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制定的司法解释均及时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68件建议和提案,已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与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络工作办法,两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和完善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制度,在检察决策和执法办案过程中充分听取意见,接受监督。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监督程序,明确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人民监督员监督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5291件。深化检务公开,加强网上信息发布,及时向社会公布检察工作重大部署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继续探索实行公开审查等办案机制,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执行修订后的律师法,完善和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措施,注意听取律师意见,促进自身公正执法。

自觉加强内部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更加注重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重视对办案的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着力解决执法不规范等问题。颁布《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加强对检察人员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重点加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内部监督,严格执行立案、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和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制度。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对检察人员违法违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案件处理错误的,严肃追究责任。全面推行检务督察制度,省级以上检察院均开展了督察工作,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履行职责、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5个省份的61个检察院进行了集中督察。

六、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

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着力强化对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造就高素质检察队伍。

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在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认真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坚定政治方向,统一执法思想,牢固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的政绩观,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权力观。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省级以上检察院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深入学习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意见,针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进一步明确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思路及措施。

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教育和素质能力培训,对地市级检察长普遍进行了轮训,对部分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和新任基层检察长进行了培训。认真落实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对新任省级检察长普遍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加强对领导班子的巡视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3个省级检察院进行了巡视,并对已巡视的省级检察院落实巡视建议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各省级检察院共派出136个巡视组,对312个市县(区)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了巡视。

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执行检察官法,严格职业准入,坚持凡进必考;规范初任检察官选拔工作,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人选办法;加强与高等院校的人才培养协作;选任法学专家、学者到检察机关挂职;开展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工作;分类建立检察人才库;注重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各级检察院以执法一线检察官为重点,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878期,培训检察人员10万余人次。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鼓励在职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高检察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制定检察机关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探索落实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机制。注重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剖析10起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例,通报各级检察院进行警示教育。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不公、不廉的问题,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开展规范安全文明执法专项检查。强化纪律要求,坚持从严治检,严肃查处违纪违法的检察人员258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4人。

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坚持把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心放在基层,推进基层检察院业务、队伍、保障和信息化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建设。完善和落实上级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等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带头下基层蹲点调研,认真研究解决影响基层检察工作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补充政法专项编制重点充实基层,选派业务骨干到基层锻炼,缓解基层检察院办案力量不足、人才短缺等困难。加大对中西部和贫困地区检察院经费保障、装备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落实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基层执法条件得到改善。推行统一招录基层检察人员制度,注重提高基层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断优化队伍年龄、知识结构,增强公正执法、为民执法的自觉性。一年来,全国基层检察院共有801个集体和5256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涌现出一批一心为民、秉公执法的先进典型。

一年来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2008年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充分肯定了30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对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一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意识和能力不强,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等现象,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仍然比较薄弱。二是一些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不强,不能正确处理监督与配合、打击与保护、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等关系。三是少数检察人员宗旨意识淡薄,对群众态度生硬、作风霸道,滥用检察权损害群众利益,甚至执法犯法、贪赃枉法。四是检察工作中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还没有从根本上消除,法律监督制度、队伍管理机制、经费保障体制还不完善,执法规范化体系和自身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健全。一些基层检察院办案力量不足、检察官断档等问题仍然突出。对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将继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09年检察工作的主要安排

2009年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程中十分关键的一年。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本次全国人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一全国工作大局,坚持科学发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一,着力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增强大局意识,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为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依法打击金融、证券、房地产等领域的犯罪活动。严肃查处和积极预防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等建设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职务犯罪。依法打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继续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的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的犯罪,加大查办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力度,强化涉农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农业生产,服务农村改革发展。

第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格执法,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做到既有力打击犯罪,又促进社会和谐。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毒品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正确把握逮捕、起诉条件,对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落实依法从宽处理的政策。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及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办案方式,积极探索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的工作机制。加强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办案做好法制宣传。进一步加强涉检信访工作,建立信访督查专员制度,加大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依法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更加关注和保障民生。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及“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犯罪,依法查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的渎职犯罪。严肃查办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移民补偿、抢险救灾、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强化对涉及劳动争议、保险纠纷、补贴救助等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妇女、儿童、残疾人、农民工、下岗职工权益的司法保护。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实行救助。逐步开通全国统一的12309举报电话,深化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体现司法为民。

第四,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进一步提高监督水平,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对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刑讯逼供以及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的监督,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专项检查,防止放纵犯罪和冤枉无辜。进一步加大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力度,探索开展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切实纠正裁判不公等问题。加强对超期羁押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监督,促进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纯洁司法队伍,维护司法廉洁。

第五,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从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出发,以强化法律监督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重点,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对民事、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方式。建立健全对适用搜查、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以及刑事立案、死刑复核、刑罚变更执行的法律监督机制。继续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全对重点执法岗位和环节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流程和执法行为规范。健全对人民群众举报、控告、投诉、申诉的办理、督察、反馈机制。深化检务公开,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六,加强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加强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开展全员教育培训,加强检察专门人才培养,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制定实施检察官职业道德准则,强化职业道德约束。毫不放松地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制度,集中整治队伍中的违纪违法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保障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为目标,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加大对中西部和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的支持力度,推动东西部地区检察机关互派干部挂职,认真解决基层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提高基层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水平,筑牢执法为民的一线平台。

各位代表,接受监督是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我们将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在新的一年里,全国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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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授权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年3月11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曹建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1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1年,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立足职能、服务大局,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围绕“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立足检察职能,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提供司法保障。

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依法批准逮捕走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操纵股市、非法传销等严重经济犯罪嫌疑人40604人,提起公诉54891人,分别比上年增加8.2%和8.1%。针对一些领域存在的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问题,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部署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414件,立案侦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121人。

深化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大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力度,抓住规划调整、招标投标、资金使用、质量监管等重点环节,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8056件。结合办案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协助有关单位完善管理制度,保障投资安全。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资源开发、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542件。

强化知识产权、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

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6870人。围绕促进可持续发展,起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严重破坏能源资源保护的犯罪嫌疑人17725人,立案侦查涉嫌环境监管失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等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73人。

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理念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在严格公正执法的同时,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依法慎重对待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听取各方诉求,客观分析案件性质,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重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注重维护发案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注重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努力使执法办案活动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重视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08756人,同比减少0.8%;提起公诉1201032人,同比增加4.6%;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51095人、不起诉39754人,同比分别增加5%和6.1%。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扫黄打非、打击电信诈骗、禁毒等专项行动,配合有关部门集中整治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地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推广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民事申诉等案件本着自愿、合法、公正原则,配合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在拟作出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等决定时,评估是否可能引发或激化矛盾,及时制定依法稳妥处理和化解预案。完善法律文书说理机制,就检察机关所作决定充分阐明事实和法律依据,促使当事人消除疑惑、及时息诉。建立上下级检察院共同处理重大涉检信访案件制度,办理群众信访804873件次。对近年来办理的31347件涉检信访案件进行评查,纠正存在错误或瑕疵的2333件。

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促进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转化,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推行亲情会见、分案起诉、诉前引导、案后帮教等制度,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3738人、不起诉3437人,同比分别增加5%和10.4%。积极参与整治网络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管理、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

三、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决惩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协同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依法批准逮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2012人,提起公诉1562人,立案侦查“瘦肉精”、“假牛肉”等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2人。部署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在征地拆迁、扶贫开发、社会保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查办案件4779件。依法同步介入矿难、火灾、爆炸等重特大事故调查,立案侦查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70人。

加强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重视打击侵害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积极参与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起诉拐卖、收买儿童妇女的犯罪嫌疑人3492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维护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明确救助范围、标准和程序,对5368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探索建立军事检察机关与地方检察机关协作机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高度重视涉港、涉澳、涉台、涉侨案件,依法平等保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健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加强控告申诉接待窗口规范化建设,建立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和查询服务窗口,完善12309举报电话和民生服务热线。探索建立视频接访系统,方便群众向上级检察机关反映诉求。深入开展检察官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健全落实下访巡访、联合接访等制度。推进检察工作重心下移,在人口集中的乡镇街道新设立派出检察室1118个,就地受理控告申诉,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法律监督。

四、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更加重视预防,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567件44506人,人数同比增加1%,其中贪污贿赂大案18464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524人(含厅局级198人、省部级7人)。严肃查办利用执法权、司法权谋取私利、贪赃枉法案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7366人、司法工作人员2395人。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4217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比增加6.2%。加强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完善境内外追赃追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追缴赃款赃物计77.9亿元,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31人。

着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要求,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专项报告的意见,与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355件10585人,人数同比增加3.5%;其中重特大案件3667件,同比增加4.5%。加强反渎职侵权公共宣传,开展以

“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举办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大型展览全国巡展,216万名国家工作人员参观了展览。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结合办案剖析职务犯罪发案原因,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建议41864件。开展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专题预防工作,促进形成依法有序、风清气正的选举氛围。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推动预防教育进党校和行政学院。加强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反腐倡廉教育3800万人次。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向社会提供查询68万余次。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1872个检察院向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交了本地区职务犯罪发案态势和预防对策的综合报告。

五、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能力,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动用刑事手段违法介入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9786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1867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36976人、追加起诉31868人。落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对侦查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9432件次。

加强审判监督。推进量刑建议改革,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等制度,重点监督纠正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346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8655件次。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依法监督、居中监督等原则,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0332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认为裁判正确的30592件申诉,耐心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出台文件,完善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规范和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推进与监管场所的执法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4075件次。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察,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1872人。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集中清理久押不决案件463件,依法纠正超期羁押242人次。开展看守所械具和禁闭使用情况专项检察,促进依法文明监管,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六、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维护司法公信力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深化检察改革,不断完善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深化检务公开。严格执行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对不起诉、申诉、重信重访案件必要时实行公开审查和听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公布司法解

释、通报重大案件办理情况。推进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加强检察信息网上发布,组织“大检察官系列访谈”、“检察官在线”、“走近国家公诉人”等活动。一些地方检察院建立网上查询、电话查询平台,方便案件当事人和律师了解进展、参与诉讼。普遍建立检察开放日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邀请港澳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

规范执法行为。细化执法标准,单独或与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12件。发展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统一执法尺度。严格执行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落实和规范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对侦查活动明确提出“十个依法、十个严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不得无故拖延、推诿或者刁难律师提出的合法要求。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分级分类轮训,全国检察人员分两批全部参加了执法规范统一考试。

加强案件管理。改革检察机关所办案件主要由各业务部门分别管理的模式,建立执法办案集中管理新机制,统一受理、登记、分流案件,统一接收、保管、移送涉案款物,统一开具、管理法律文书。全面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特别是对遵守法定程序和办案期限及时跟踪监督,保证上一个环节的执法活动必须符合规范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强化内部监督。进一步明确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要求,突出加强对侦查、审查逮捕、公诉等重要岗位和不批捕、不起诉、撤案、变更强制措施等关键环节的监督,防止检察权的滥用。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执法办案的监督,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等机制。严格执行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制度,完善措施,切实保证侦查权依法正确行使。一年来,群众对检察人员的举报数量同比减少14%,涉检信访案件减少17.9%。

七、狠抓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整体素质能力

牢固树立固本强基思想,坚持把提高队伍素质、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根本任务来抓。

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注重解决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和人民检察制度创立80周年活动,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专题学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检察文化建设,表彰宣传李彬、吴群、郑喜兰、顾晓生、邵明强、李宪中、马俊欣等先进典型,夯实检察人员公正廉洁执法思想基础。

大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依法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检察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完善和推行公开选拔、逐级遴选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检察官。以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一线检察官为重点,共培训检察人员11.9万人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完成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市分州院检察长轮训,对全国基层检察长进行领导素能专题培训。开展侦

查监督、公诉等部门网络培训、岗位练兵和论辩赛。加大对西部地区检察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支持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培训西部检察人员946名。

坚持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对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巡视等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听取和评议10位省级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对5个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巡视。规范检察人员对外交往行为,加大对执法行为、检风检纪、警车使用的督察力度。集中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不断排查和解决自身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等问题。176名检察人员因违法违纪被查处,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0名,同比分别减少34.1%和47.4%。

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全面部署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工作,广泛开展“创先争优在基层”活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坚持新增政法专项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改进基层检察人员招录方式,实施基层检察院人才工程,深化东中部地区与西部地区人才对口支援工作。落实经费保障体制和投资保障机制改革,争取中央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资金和补助投资,加大对中西部和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支持力度。加强检察援藏援疆工作,组织对口支援单位签订协议217个,促进西藏、新疆和四省藏区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年来,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学习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精神,专门部署落实“两会”审议讨论意见。按照全国人大要求,进一步做好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坚持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加强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的情况。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或决定,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86件议案、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25件提案,全部办结并及时答复。落实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机制,适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注重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监督执法办案、参与检察决策等作用,人民监督员共监督职务犯罪七类案件3192件。

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各位代表,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不小差距。一些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执法理念存在偏差,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等意识不强,就案办案、不善于化解矛盾、不注重执法效果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二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高层次人才相对缺乏,一些检察人员全面把握政策、准确适用法律、办理复杂案件、做好群众工作能力不强。三是违法违规办案和耍特权、逞威风等问题仍时有发生,少数检察人员顶风违纪,执

法犯法甚至以权谋私、贪赃枉法,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四是基层基础工作仍需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发展不平衡,一些检察院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水平不高,案多人少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依然突出。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12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本次全国人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加重视自身建设,努力提升执法水平,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一、积极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今年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完善保障措施。加大惩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部署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自主创新。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既坚持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又保护改革热情、支持创新创业。重视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依法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保障文化事业产业健康发展,促进法治文化建设。更加关注民生,深入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完善落实联系群众、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坚持检力下沉,推进巡回检察、视频接访等工作,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

二、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坚决依法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分裂破坏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拐卖儿童妇女、“黄赌毒”等犯罪。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促进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特殊人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及信息网络服务管理;切实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加强涉检信访工作;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规范化。

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案件,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破坏生态环境、重大责任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涉及的案件,执法司法领域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依法查处跨国(境)商业贿赂犯罪,进一步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严格执行办案纪律,落实和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加强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深入开展预防咨询、预防调查、警示教育等工作,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加强和改进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和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修改的新要求,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提高法律监督水平,保障法律正确有效实施。推动落实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对有案不移、有罪不究的监督。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对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深化量刑建议改革,促进量刑公正。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工作,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促进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依法进行。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报告为契机,加强和规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诉讼中的制约,完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共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

一、尊严、权威。

五、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以扎实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正确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保持检察机关党员、干部的纯洁性。强化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准确把握大局、驾驭复杂局面、严格依法办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重视提高检察人员综合素质,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今年起用两年时间将基层检察人员全部轮训一遍。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弘扬检察职业道德,培育检察职业精神。推进检察机关自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全面加强案件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针对执法中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深入教育整顿,全面落实和完善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加大检务督察力度,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和禁令,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基层建设专项报告的意见,全面落实2009-2012年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和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检察院支持力度,促进基层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六、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和要求,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制度措施。经常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完善落实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机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认真负责办理议案、提案和建议。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完善民意收集、研究、采纳、回应机制,注重运用各种新媒体平台,听取群众意见,真诚接受监督。大力加强检察宣传,使人民群众更多了解检察工作,更好监督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国检察机关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推荐第7篇: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

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曹建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1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1年,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立足职能、服务大局,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围绕“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立足检察职能,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提供司法保障。

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依法批准逮捕走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操纵股市、非法传销等严重经济犯罪嫌疑人40604人,提起公诉54891人,分别比上年增加8.2%和8.1%。针对一些领域存在的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问题,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部署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414件,立案侦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1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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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大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力度,抓住规划调整、招标投标、资金使用、质量监管等重点环节,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8056件。结合办案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协助有关单位完善管理制度,保障投资安全。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资源开发、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542件。

强化知识产权、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6870人。围绕促进可持续发展,起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严重破坏能源资源保护的犯罪嫌疑人17725人,立案侦查涉嫌环境监管失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等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73人。

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理念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在严格公正执法的同时,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依法慎重对待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听取各方诉求,客观分析案件性质,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重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注重维护发案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注重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努力使执法办案活动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重视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08756人,同比减少0.8%; 提起公诉1201032人,同比增加4.6%;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51095人、不起诉39754人,同比分别增加5%和6.1%。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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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扫黄打非、打击电信诈骗、禁毒等专项行动,配合有关部门集中整治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地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推广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民事申诉等案件本着自愿、合法、公正原则,配合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在拟作出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等决定时,评估是否可能引发或激化矛盾,及时制定依法稳妥处理和化解预案。

完善法律文书说理机制,就检察机关所作决定充分阐明事实和法律依据,促使当事人消除疑惑、及时息诉。建立上下级检察院共同处理重大涉检信访案件制度,办理群众信访804873件次。对近年来办理的31347件涉检信访案件进行评查,纠正存在错误或瑕疵的2333件。

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促进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转化,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推行亲情会见、分案起诉、诉前引导、案后帮教等制度,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3738人、不起诉3437人,同比分别增加5%和10.4%。

积极参与整治网络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管理、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

三、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决惩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协同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依法批准逮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2012人,提起公诉1562人,立案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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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瘦肉精”、“假牛肉”等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2人。

部署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在征地拆迁、扶贫开发、社会保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查办案件4779件。依法同步介入矿难、火灾、爆炸等重特大事故调查,立案侦查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70人。

加强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重视打击侵害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积极参与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起诉拐卖、收买儿童妇女的犯罪嫌疑人3492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维护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明确救助范围、标准和程序,对5368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

探索建立军事检察机关与地方检察机关协作机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高度重视涉港、涉澳、涉台、涉侨案件,维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健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加强控告申诉接待窗口规范化建设,建立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和查询服务窗口,完善12309举报电话和民生服务热线。探索建立视频接访系统,方便群众向上级检察机关反映诉求。深入开展检察官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健全落实下访巡访、联合接访等制度。推进检察工作重心下移,在人口集中的乡镇街道新设立派出检察室1118个,就地受理控告申诉,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法律监督。

四、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更加重视预防,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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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567件44506人,人数同比增加1%,其中贪污贿赂大案18464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524人(含厅局级198人、省部级7人)。严肃查办利用执法权、司法权谋取私利、贪赃枉法案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7366人、司法工作人员2395人。

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4217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比增加6.2%。加强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完善境内外追赃追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追缴赃款赃物计77.9亿元,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31人。

着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要求,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专项报告的意见,与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

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355件10585人,人数同比增加3.5%; 其中重特大案件3667件,同比增加4.5%。加强反渎职侵权公共宣传,开展以“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举办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大型展览全国巡展,216万名国家工作人员参观了展览。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更加注重惩防并举,结合办案剖析职务犯罪发案原因,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建议41864件。开展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专题预防工作,促进形成依法有序、风清气正的选举氛围。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推动预防教育进党校和行政学院。

加强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3800万人次。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向社会提供查询68万余次。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1872个检察院向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交了本地区职务犯罪发案态势和预防对策的综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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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能力,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动用刑事手段违法介入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9786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1867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36976人、追加起诉31868人。落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对侦查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9432件次。

加强审判监督。推进量刑建议改革,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等制度,重点监督纠正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346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8655件次。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依法监督、居中监督等原则,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0332件。

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认为裁判正确的30592件申诉,耐心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出台文件,完善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规范和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推进与监管场所的执法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4075件次。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察,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1872人。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集中清理久押不决案件463件,依法纠正超期羁押242人次。开展看守所械具和禁闭使用情况专项检察,促进依法文明监管,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六、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维护司法公信力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深化检察改革,不断完善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公正廉洁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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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深化检务公开。严格执行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对不起诉、申诉、重信重访案件必要时实行公开审查和听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公布司法解释、通报重大案件办理情况。推进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加强检察信息网上发布,组织“大检察官系列访谈”、“检察官在线”、“走近国家公诉人”等活动。一些地方检察院建立网上查询、电话查询平台,方便案件当事人和律师了解进展、参与诉讼。普遍建立检察开放日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邀请港澳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

规范执法行为。细化执法标准,单独或与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12件。发展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统一执法尺度。严格执行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落实和规范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对侦查活动明确提出“十个依法、十个严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不得无故拖延、推诿或者刁难律师提出的合理要求。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分级分类轮训,全国检察人员分两批全部参加了执法规范统一考试。

加强案件管理。改革检察机关所办案件主要由各业务部门分别管理的模式,建立执法办案集中管理新机制,统一受理、登记、分流案件,统一接收、保管、移送涉案款物,统一开具、管理法律文书。全面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特别是对遵守法定程序和办案期限及时跟踪监督,保证上一个环节的执法活动必须符合规范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强化内部监督。进一步明确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要求,突出加强对侦查、审查逮捕、公诉等重要岗位和不批捕、不起诉、撤案、变更强制措施等关键环节的监督,防止检察权的滥用。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执法办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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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等机制。严格执行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制度,完善措施,切实保证侦查权依法正确行使。一年来,群众对检察人员的举报数量同比减少14%,涉检信访案件减少17.9%。

七、狠抓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整体素质能力

牢固树立固本强基思想,坚持把提高队伍素质、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根本任务来抓。

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注重解决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和人民检察制度创立80周年,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专题学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检察文化建设,表彰宣传李彬、吴群、郑喜兰、顾晓生、邵明强、李宪中、马俊欣等先进典型,夯实检察人员公正廉洁执法思想基础。

大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依法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检察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完善和推行公开选拔、逐级遴选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检察官。以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一线检察官为重点,共培训检察人员11.9万人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完成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市分州院检察长轮训,对全国基层检察长进行领导素能专题培训。开展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网络培训、岗位练兵和论辩赛。加大对西部地区检察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支持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培训西部检察人员946名。

坚持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对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巡视等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听取和评议10位省级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对5个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巡视。规范检察人员对外交往行为,加大对执法行为、检风检纪、警车使用的督察力度。集中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不断排查和解决自身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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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名检察人员因违法违纪被查处,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0名。

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全面部署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工作,广泛开展“创先争优在基层”活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坚持新增政法专项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改进基层检察人员招录方式,实施基层检察院人才工程,深化东中部地区与西部地区人才对口支援工作。落实经费保障体制和投资保障机制改革,争取中央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资金和补助投资,加大对中西部和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支持力度。加强检察援藏援疆工作,组织对口支援单位签订协议217个,促进西藏、新疆和四省藏区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年来,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学习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精神,专门部署落实“两会”审议讨论意见。按照全国人大要求,进一步做好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坚持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加强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的情况。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或决定,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86件议案、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25件提案,全部办结并及时答复。落实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机制,适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注重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监督执法办案、参与检察决策等作用,人民监督员共监督职务犯罪七类案件3192件。

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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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

一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不小差距。一些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执法理念存在偏差,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等意识不强,就案办案、不善于化解矛盾、不注重执法效果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二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高层次人才相对缺乏,一些检察人员全面把握政策、准确适用法律、办理复杂案件、做好群众工作能力不强。

三是违法违规办案和耍特权、逞威风等问题仍时有发生,极少数检察人员顶风违纪,执法犯法甚至以权谋私、贪赃枉法,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四是基层基础工作仍需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发展不平衡,一些检察院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水平不高,案多人少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依然突出。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将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

2012 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2 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本次全国人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加重视自身建设,努力提升执法水平,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一、积极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今年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完善保障措施。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部署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自主创新。依法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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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既坚持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又保护改革热情、支持创新创业。

重视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依法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保障文化事业产业健康发展,促进法治文化建设。更加关注民生,深入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完善落实联系群众、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坚持检力下沉,推进巡回检察、视频接访等工作,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

二、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坚决依法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分裂破坏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拐卖儿童妇女、“黄赌毒”等犯罪。

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促进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特殊人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及信息网络服务管理;切实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加强涉检信访工作;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社会管理主体依法管理。

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案件,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破坏生态环境、重大责任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涉及的案件,执法司法领域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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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依法查处跨国(境)商业贿赂犯罪,进一步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严格执行办案纪律,落实和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加强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深入开展预防咨询、预防调查、警示教育等工作,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加强和改进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和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修改的新要求,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提高法律监督水平,保障法律正确有效实施。推动落实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对有案不移、有罪不究的监督。

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对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深化量刑建议改革,促进量刑公正。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工作,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促进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依法进行。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报告为契机,加强和规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律师在诉讼中的制约,共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

一、尊严、权威。

五、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以扎实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正确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保持检察机关党员、干部的纯洁性。强化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准确把握大局、驾驭复杂局面、严格依法办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重视提高检察人员综合素质,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今年起用两年时间将基层检察人员全部轮训一遍。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弘扬检察职业道德,培育检察职业精神。

推进检察机关自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全面加强案件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针对执法中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深入教育整顿,全面落实和完善执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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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基本规范。加大检务督察力度,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和禁令,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基层建设专项报告的意见,全面落实2009-2012年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和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检察院支持力度,促进基层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六、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和要求,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制度措施。经常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完善落实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机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认真负责办理议案、提案和建议。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完善民意收集、研究、采纳、回应机制,注重运用各种新媒体平台,听取群众意见,真诚接受监督。大力加强检察宣传,使人民群众更多了解检察工作,更好监督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国检察机关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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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曹建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曹建明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实录全文)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2-03-11 发表评论>>中国网3月11日讯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今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下为报告实录:

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1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1年,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立足职能、服务大局,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围绕“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立足检察职能,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提供司法保障。

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依法批准逮捕走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操纵股市、非法传销等严重经济犯罪嫌疑人40604人,提起公诉54891人,分别比上年增加8.2%和8.1%。针对一些领域存在的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问题,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部署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414件,立案侦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121人。

深化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大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力度,抓住规划调整、招标投标、资金使用、质量监管等重点环节,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8056件。结合办案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协助有关单位完善管理制度,保障投资安全。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资源开发、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542件。

强化知识产权、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6870人。围绕促进可持续发展,起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严重破坏能源资源保护的犯罪嫌疑人17725人,立案侦查涉嫌环境监管失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等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73人。

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理念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在严格公正执法的同时,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依法慎重对待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听取各方诉求,客观分析案件性质,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重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注重维护发案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注重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努力使执法办案活动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重视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08756人,同比减少0.8%; 提起公诉1201032人,同比增加4.6%;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51095人、不起诉39754人,同比分别增加5%和6.1%。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扫黄打非、打击电信诈骗、禁毒等专项行动,配合有关部门集中整治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地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推广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民事申诉等案件本着自愿、合法、公正原则,配合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在拟作出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等决定时,评估是否可能引发或激化矛盾,及时制定依法稳妥处理和化解预案。

完善法律文书说理机制,就检察机关所作决定充分阐明事实和法律依据,促使当事人消除疑惑、及时息诉。建立上下级检察院共同处理重大涉检信访案件制度,办理群众信访804873件次。对近年来办理的31347件涉检信访案件进行评查,纠正存在错误或瑕疵的2333件。

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促进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转化,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推行亲情会见、分案起诉、诉前引导、案后帮教等制度,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3738人、不起诉3437人,同比分别增加5%和10.4%。

积极参与整治网络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管理、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

三、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决惩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协同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依法批准逮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2012人,提起公诉1562人,立案侦查“瘦肉精”、“假牛肉”等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2人。

部署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在征地拆迁、扶贫开发、社会保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查办案件4779件。依法同步介入矿难、火灾、爆炸等重特大事故调查,立案侦查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70人。

加强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重视打击侵害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积极参与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起诉拐卖、收买儿童妇女的犯罪嫌疑人3492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维护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明确救助范围、标准和程序,对5368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

探索建立军事检察机关与地方检察机关协作机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高度重视涉港、涉澳、涉台、涉侨案件,维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健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加强控告申诉接待窗口规范化建设,建立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和查询服务窗口,完善12309举报电话和民生服务热线。探索建立视频接访系统,方便群众向上级检察机关反映诉求。深入开展检察官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健全落实下访巡访、联合接访等制度。推进检察工作重心下移,在人口集中的乡镇街道新设立派出检察室1118个,就地受理控告申诉,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法律监督。

四、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更加重视预防,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567件44506人,人数同比增加1%,其中贪污贿赂大案18464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524人(含厅局级198人、省部级7人)。严肃查办利用执法权、司法权谋取私利、贪赃枉法案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7366人、司法工作人员2395人。 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4217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比增加6.2%。加强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完善境内外追赃追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追缴赃款赃物计77.9亿元,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31人。

着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要求,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专项报告的意见,与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

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355件10585人,人数同比增加3.5%; 其中重特大案件3667件,同比增加4.5%。加强反渎职侵权公共宣传,开展以“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举办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大型展览全国巡展,216万名国家工作人员参观了展览。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更加注重惩防并举,结合办案剖析职务犯罪发案原因,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建议41864件。开展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专题预防工作,促进形成依法有序、风清气正的选举氛围。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推动预防教育进党校和行政学院。

加强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3800万人次。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向社会提供查询68万余次。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1872个检察院向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交了本地区职务犯罪发案态势和预防对策的综合报告。

五、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能力,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动用刑事手段违法介入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9786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1867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36976人、追加起诉31868人。落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对侦查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9432件次。

加强审判监督。推进量刑建议改革,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等制度,重点监督纠正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346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8655件次。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依法监督、居中监督等原则,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0332件。

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认为裁判正确的30592件申诉,耐心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出台文件,完善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规范和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推进与监管场所的执法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4075件次。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察,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1872人。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集中清理久押不决案件463件,依法纠正超期羁押242人次。开展看守所械具和禁闭使用情况专项检察,促进依法文明监管,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六、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维护司法公信力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深化检察改革,不断完善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深化检务公开。严格执行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对不起诉、申诉、重信重访案件必要时实行公开审查和听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公布司法解释、通报重大案件办理情况。推进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加强检察信息网上发布,组织“大检察官系列访谈”、“检察官在线”、“走近国家公诉人”等活动。一些地方检察院建立网上查询、电话查询平台,方便案件当事人和律师了解进展、参与诉讼。普遍建立检察开放日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邀请港澳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

规范执法行为。细化执法标准,单独或与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12件。发展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统一执法尺度。严格执行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落实和规范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对侦查活动明确提出“十个依法、十个严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不得无故拖延、推诿或者刁难律师提出的合理要求。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分级分类轮训,全国检察人员分两批全部参加了执法规范统一考试。

加强案件管理。改革检察机关所办案件主要由各业务部门分别管理的模式,建立执法办案集中管理新机制,统一受理、登记、分流案件,统一接收、保管、移送涉案款物,统一开具、管理法律文书。全面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特别是对遵守法定程序和办案期限及时跟踪监督,保证上一个环节的执法活动必须符合规范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强化内部监督。进一步明确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要求,突出加强对侦查、审查逮捕、公诉等重要岗位和不批捕、不起诉、撤案、变更强制措施等关键环节的监督,防止检察权的滥用。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执法办案的监督,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等机制。严格执行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制度,完善措施,切实保证侦查权依法正确行使。一年来,群众对检察人员的举报数量同比减少14%,涉检信访案件减少17.9%。

七、狠抓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整体素质能力 牢固树立固本强基思想,坚持把提高队伍素质、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根本任务来抓。

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注重解决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和人民检察制度创立80周年,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专题学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检察文化建设,表彰宣传李彬、吴群、郑喜兰、顾晓生、邵明强、李宪中、马俊欣等先进典型,夯实检察人员公正廉洁执法思想基础。

大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依法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检察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完善和推行公开选拔、逐级遴选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检察官。以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一线检察官为重点,共培训检察人员11.9万人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完成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市分州院检察长轮训,对全国基层检察长进行领导素能专题培训。开展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网络培训、岗位练兵和论辩赛。加大对西部地区检察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支持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培训西部检察人员946名。

坚持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对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巡视等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听取和评议10位省级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对5个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巡视。规范检察人员对外交往行为,加大对执法行为、检风检纪、警车使用的督察力度。集中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不断排查和解决自身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等问题。176名检察人员因违法违纪被查处,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0名。

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全面部署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工作,广泛开展“创先争优在基层”活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坚持新增政法专项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改进基层检察人员招录方式,实施基层检察院人才工程,深化东中部地区与西部地区人才对口支援工作。落实经费保障体制和投资保障机制改革,争取中央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资金和补助投资,加大对中西部和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支持力度。加强检察援藏援疆工作,组织对口支援单位签订协议217个,促进西藏、新疆和四省藏区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年来,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学习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精神,专门部署落实“两会”审议讨论意见。按照全国人大要求,进一步做好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坚持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加强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的情况。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或决定,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86件议案、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25件提案,全部办结并及时答复。落实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机制,适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注重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监督执法办案、参与检察决策等作用,人民监督员共监督职务犯罪七类案件3192件。

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各位代表,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

一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不小差距。一些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执法理念存在偏差,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等意识不强,就案办案、不善于化解矛盾、不注重执法效果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二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高层次人才相对缺乏,一些检察人员全面把握政策、准确适用法律、办理复杂案件、做好群众工作能力不强。

三是违法违规办案和耍特权、逞威风等问题仍时有发生,极少数检察人员顶风违纪,执法犯法甚至以权谋私、贪赃枉法,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四是基层基础工作仍需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发展不平衡,一些检察院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水平不高,案多人少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依然突出。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将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

2012 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2 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本次全国人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加重视自身建设,努力提升执法水平,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一、积极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今年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完善保障措施。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部署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自主创新。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既坚持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又保护改革热情、支持创新创业。

重视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依法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保障文化事业产业健康发展,促进法治文化建设。更加关注民生,深入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完善落实联系群众、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坚持检力下沉,推进巡回检察、视频接访等工作,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

二、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坚决依法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分裂破坏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拐卖儿童妇女、“黄赌毒”等犯罪。

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促进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特殊人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及信息网络服务管理;切实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加强涉检信访工作;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社会管理主体依法管理。

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案件,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破坏生态环境、重大责任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涉及的案件,执法司法领域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

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依法查处跨国(境)商业贿赂犯罪,进一步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严格执行办案纪律,落实和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加强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深入开展预防咨询、预防调查、警示教育等工作,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加强和改进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和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修改的新要求,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提高法律监督水平,保障法律正确有效实施。推动落实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对有案不移、有罪不究的监督。

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对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深化量刑建议改革,促进量刑公正。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工作,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促进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依法进行。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报告为契机,加强和规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律师在诉讼中的制约,共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

一、尊严、权威。

五、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以扎实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正确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保持检察机关党员、干部的纯洁性。强化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准确把握大局、驾驭复杂局面、严格依法办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重视提高检察人员综合素质,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今年起用两年时间将基层检察人员全部轮训一遍。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弘扬检察职业道德,培育检察职业精神。 推进检察机关自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全面加强案件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针对执法中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深入教育整顿,全面落实和完善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加大检务督察力度,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和禁令,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基层建设专项报告的意见,全面落实2009-2012年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和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检察院支持力度,促进基层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六、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和要求,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制度措施。经常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完善落实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机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认真负责办理议案、提案和建议。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完善民意收集、研究、采纳、回应机制,注重运用各种新媒体平台,听取群众意见,真诚接受监督。大力加强检察宣传,使人民群众更多了解检察工作,更好监督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国检察机关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推荐第9篇: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摘 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2012年3月11日下午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如下:

2011年检察工作回顾

一、立足职能、服务大局,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围绕“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立足检察职能,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提供司法保障。

——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依法批准逮捕走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操纵股市、非法传销等严重经济犯罪嫌疑人40604人,提起公诉54891人,分别比上年增加8.2%和8.1%。

——深化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大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力度,抓住规划调整、招标投标、资金使用、质量监管等重点环节,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8056件。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542件。

——强化知识产权、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6870人。围绕促进可持续发展,起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严重破坏能源资源保护的犯罪嫌疑人17725人,立案侦查涉嫌环境监管失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等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73人。

——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理念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在严格公正执法的同时,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依法慎重对待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注重维护发案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注重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

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重视解

1 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08756人,同比减少0.8%;提起公诉1201032人,同比增加4.6%;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51095人、不起诉39754人,同比分别增加5%和6.1%。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

——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推广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民事申诉等案件本着自愿、合法、公正原则,配合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在拟作出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等决定时,评估是否可能引发或激化矛盾,及时制定依法稳妥处理和化解预案。对近年来办理的31347件涉检信访案件进行评查,纠正存在错误或瑕疵的2333件。

——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促进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转化,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推行亲情会见、分案起诉、诉前引导、案后帮教等制度,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3738人、不起诉3437人,同比分别增加5%和10.4%。

三、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决惩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协同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依法批准逮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2012人,提起公诉1562人,立案侦查“瘦肉精”、“假牛肉”等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2人。部署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在征地拆迁、扶贫开发、社会保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查办案件4779件。

——加强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重视打击侵害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积极参与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起诉拐卖、收买儿童妇女的犯罪嫌疑人3492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维护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推进刑事被害

2 人救助工作,明确救助范围、标准和程序,对5368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

——健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加强控告申诉接待窗口规范化建设,建立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和查询服务窗口,完善12309举报电话和民生服务热线。探索建立视频接访系统,方便群众向上级检察机关反映诉求。

四、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更加重视预防,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567件44506人,人数同比增加1%,其中贪污贿赂大案18464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524人(含厅局级198人、省部级7人)。严肃查办利用执法权、司法权谋取私利、贪赃枉法案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7366人、司法工作人员2395人。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4217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比增加6.2%。

——着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要求,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专项报告的意见,与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355件10585人,人数同比增加3.5%;其中重特大案件3667件,同比增加4.5%。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结合办案剖析职务犯罪发案原因,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建议41864件。开展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专题预防工作,促进形成依法有序、风清气正的选举氛围。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推动预防教育进党校和行政学院。加强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3800万人次。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向社会提供查询68万余次。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

五、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能力,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动用刑事手段违法介入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对应当立案而

3 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9786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1867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36976人、追加起诉31868人。

——加强审判监督。推进量刑建议改革,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等制度,重点监督纠正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346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8655件次。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依法监督、居中监督等原则,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0332件。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规范和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推进与监管场所的执法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4075件次。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察,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1872人。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集中清理久押不决案件463件,依法纠正超期羁押242人次。

六、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维护司法公信力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深化检察改革,不断完善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深化检务公开。严格执行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对不起诉、申诉、重信重访案件必要时实行公开审查和听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公布司法解释、通报重大案件办理情况。推进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加强检察信息网上发布,组织“大检察官系列访谈”、“检察官在线”、“走近国家公诉人”等活动。

——规范执法行为。细化执法标准,单独或与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12件。发展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统一执法尺度。严格执行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落实和规范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加强案件管理。改革检察机关所办案件主要由各业务部门分别管理的模式,建立执法办案集中管理新机制,统一受理、登记、分流案件,统一接收、保管、移送涉案款物,统一开具、管理法律文书。

——强化内部监督。进一步明确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要求,突出加强对侦查、审查逮捕、公诉等重要岗位和不批捕、不起诉、撤案、变更强制措

4 施等关键环节的监督,防止检察权的滥用。

七、狠抓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整体素质能力

牢固树立固本强基思想,坚持把提高队伍素质、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根本任务来抓。

——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注重解决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检察文化建设,表彰宣传先进典型,夯实检察人员公正廉洁执法思想基础。

——大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依法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检察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完善和推行公开选拔、逐级遴选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检察官。以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一线检察官为重点,共培训检察人员11.9万人次。

——坚持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对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集中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不断排查和解决自身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等问题。

——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全面部署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工作,广泛开展“创先争优在基层”活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坚持新增政法专项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改进基层检察人员招录方式,实施基层检察院人才工程,深化东中部地区与西部地区人才对口支援工作。

一年来,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学习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精神,专门部署落实“两会”审议讨论意见。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86件议案、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25件提案,全部办结并及时答复。落实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机制,适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注重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监督执法办案、参与检察决策等作用。

2012年检察工作安排

一、积极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依法打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部署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

5 专项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自主创新。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既坚持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又保护改革热情、支持创新创业。重视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依法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保障文化事业产业健康发展,促进法治文化建设。更加关注民生,深入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完善落实联系群众、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坚持检力下沉,推进巡回检察、视频接访等工作,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

二、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坚决依法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分裂破坏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拐卖儿童妇女、“黄赌毒”等犯罪。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促进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特殊人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及信息网络服务管理;切实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加强涉检信访工作;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社会管理主体依法管理。

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案件,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破坏生态环境、重大责任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涉及的案件,执法司法领域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依法查处跨国(境)商业贿赂犯罪,进一步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严格执行办案纪律,落实和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加强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深入开展预防咨询、预防调查、警示教育等工作,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加强和改进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和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修改的新要求,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提高法律监督水平,保障法律正确有效实施。推动落实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对有案不移、有罪不究的监督。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

6 权并重,加强对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深化量刑建议改革,促进量刑公正。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工作,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促进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依法进行。加强和规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五、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以扎实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正确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保持检察机关党员、干部的纯洁性。强化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准确把握大局、驾驭复杂局面、严格依法办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重视提高检察人员综合素质,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今年起用两年时间将基层检察人员全部轮训一遍。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弘扬检察职业道德,培育检察职业精神。推进检察机关自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全面加强案件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全面落实2009-2012年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和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检察院支持力度,促进基层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六、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和要求,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制度措施。经常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完善落实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机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认真负责办理议案、提案和建议。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完善民意收集、研究、采纳、回应机制,注重运用各种新媒体平台,听取群众意见,真诚接受监督。大力加强检察宣传,使人民群众更多了解检察工作,更好监督检察工作。

推荐第10篇: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最高法、最高检分别作2011年工作报告(实录)

[新华网、中国政府网现场报道]3月11日(星期日)下午3时,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严隽琪]各位代表,今天下午的全体会议应出席代表2978人,出席2778人,缺席200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现在开会。今天的全体会议有两项议程。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同志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决议,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新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监督指导地方各级法院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着力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努力。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867件,同比下降1.8 %;审结10515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5%。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1220.4万件,同比上升4.4 %,审、执结1147.9万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9%,结案标的额1.7万亿元。

一、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刑事审判担负着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稳定的重要职能。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84万件,判处罪犯105.1 万人,同比分别上升7.7%和4.4%。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出台司法解释,指导各级法院准确适用刑法修正案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审理走私、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的司法解释,就相关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依法、宽严适度。加强对重大案件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定性准确、量刑适当。

依法行使死刑核准权,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各级法院依法惩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爆炸、黑社会性质组织、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6.9万件,判处罪犯10.5万人;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审结涉及“瘦肉精”、“地沟油”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278件,判处罪犯320人;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审结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1400件,判处罪犯1876人。

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2.7万件,判处罪犯2.9万人,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自诉案件和解以及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严格减刑、假释条件及办理程序,完善审判工作与社区矫正衔接机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司法建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民事审判在明辨是非、化解矛盾、保障民生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488.7万件,同比上升10%。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意见,全面加强对地方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重点就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提出要求。各级法院审结婚姻家庭、损害赔偿、房屋买卖、医疗纠纷、劳动争议、土地承包、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313.9万件,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特别是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依法审理涉军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着眼于妥善化解矛盾,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规范调解行为,提高调解质量,一审民事案件调解与撤诉结案率为67.3%。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支持调解组织、仲裁机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作用,共同化解社会矛盾。

三、加强商事审判工作,依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商事审判对于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商事案件167.2万件,与上年基本持平。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各级法院审结金融纠纷案件59.3万件,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秩序。制定适用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司法解释,及时解决公司资本维持、股东资格认定等疑难问题,各级法院审结企业破产案件2531件,促进企业优胜劣汰,保护债权人和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注重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诚实守信,制裁违约欺诈,各级法院审结买卖合同纠纷案件52.6万件。高度重视小型微型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涉诉案件,尽可能采取调解、协调、和解方式化解纠纷,在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发展生产。加强涉外商事和海事海商审判,制定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海上货运代理纠纷等案件的司法解释,完善相关案件审理规则。各级法院审结涉外商事和海事海商案件2.2万件,通过准确适用法律、国际公约和国际商业惯例,妥善化解外经贸纠纷,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对外开放和海洋经济健康发展。

高度重视做好涉港澳、涉台案件审判工作,各级法院审结相关案件1.5万件;加强司法互助,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协助调查取证6325件。创新交流合作机制,举办“首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各级法院共有391人次赴港澳台开展司法交流,接待港澳台法律界人士538人次。通过加强了解,相互借鉴,提升了为改革发展服务的水平。

四、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依法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知识产权审判对于保障文化发展和科技进步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6.6万件,同比上升37.7%。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的意见,出台加强文化创造者权益保护和科技成果保护等30项措施,指导各级法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对44件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著作权案件进行重点督办。

完善专利授权确权案件审判标准,加大驰名商标保护力度,遏制恶意抢注商标、“傍名牌”等行为。依法审理涉及工业设计、网络作品、民间文学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新类型著作权案件,促进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健康发展。依法审理不正当竞争案件,制裁垄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宣传,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活动,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年度报告和典型案例,树立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五、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依法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是促进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3.6万件,同比上升5.1%。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审理政府信息公开、农村集体土地等行政案件司法解释,就案件受理范围、举证责任及合法性审查标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新途径,健全当事人诉权保护、非诉案件审查等长效机制,提高行政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率。

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统筹兼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涉及土地征收、企业改制、社会保障等案件,努力通过协调和解方式化解矛盾。各级法院一审行政案件中和解撤诉的6.5万件,占48%。认真研究国家赔偿法修改实施后遇到的新问题,及时出台司法解释,健全国家赔偿案件审判机制。各级法院共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035件,决定赔偿金额5019万元。

六、加强执行工作,努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执行工作担负着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重要职责,一直为社会广泛关注。各级法院注重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同时加强强制执行工作,共受理执行案件255.7万件,执结239.4万件,同比分别下降5.5%和4.6%。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委托执行以及委托评估、拍卖等工作的规定,强化对执行权的监督。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推行财产申报调查、防止恶意诉讼、限制高消费等24项具体措施,构筑多层次惩戒机制,进一步破解执行难题。

继续开展争创“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和清理委托执行积案活动,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探索建立执行财产调查网络系统,推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去年,各级法院执行标的到位率为76.3% ,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认真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的司法应对工作,指导各级法院依法审查征收补偿行为合法性,加大执行力度,努力保障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七、加强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合法诉求

立案工作是保护当事人诉权的重要环节。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全面推行诉讼引导、立案审查、咨询解答、诉前调解等“一站式”便民服务,全国有90%以上的法院建成立案信访大厅;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9940万元。涉诉信访工作是听取当事人意见建议、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重要渠道。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各级法院强化群众观念、加强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重心下移,大力推行涉诉信访评估预防、约期接谈、责任通报、多元化解、案件终结“五项制度”;推进“诉访分离”工作,畅通权利救济渠道;深入开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工作,派出由院领导带队的检查组到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带案下访、督导检查。各级法院共接待群众信访79万人(件)次,同比下降25.9%。

审判监督工作是人民法院加强内部监督的重要途径。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信息反馈机制,规范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完善审判监督工作评价体系,指导各级法院提升一审、二审案件审判质量。各级法院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10.4万件,同比下降14.4 %;依法提起再审4.2万件,同比下降7.3 %;对原判确有错误的案件或因其他法定事由改判1.1万件,占当年生效裁判的0.14%。

八、加强司法改革,努力实现司法公正

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改革,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不竭动力。去年,人民法院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其中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的12项重点任务已基本完成,“三五”改革纲要确定的优化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经费保障、健全司法为民工作机制等五个方面改革都取得实质性进展。

各级法院着力深化司法公开,完善裁判文书上网、案件信息查询等制度,充分发挥“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作用,继续开展“公众开放日”等活动,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推进司法民主,增加选任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8.3万人;扩大陪审员参审范围,全年参审案件111.6万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46.5%。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规范量刑程序,完善量刑方法,促进量刑公正。

积极参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订工作,及时向立法机关提出建议。深化审判管理改革,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完善司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推动各级法院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审判管理体系,促进审判质量稳步提升;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指导各级法院妥善审理类似案件,统一裁判标准。去年,各类案件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为90.61%,二审后达到98.99%。

九、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

建设高素质法院队伍,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关键。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各级法院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以及“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确保法院队伍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

以提高司法能力为重点,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制定长期教育培训规划,各级法院共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14.2万人次;开展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提高司法警务保障能力。确定第二批50个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法院文化创建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改进司法作风,深入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强化审务督察,规范司法行为;大力学习宣传陈燕萍、詹红荔等法院系统先进典型,各级法院共有425个集体、560名个人受到中央有关部门表彰奖励。

坚持不懈地抓好司法廉洁教育,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完善司法廉洁制度体系;对10个高级法院进行了司法巡查,各级法院共有995名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了任职回避;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要求和“五个严禁”规定,各级法院查处违纪违法人员519人,其中因贪污、贿赂、徇私枉法受到刑事追究的77人,同比分别下降33.7%和30.6%。

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夯实人民法院工作根基

基层基础建设事关人民法院工作全局。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形势任务发展要求,制定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规范上下级法院审判业务关系,明确上级法院监督指导的范围与程序,促进提高基层司法水平。

启动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推进法官招录体制改革等工作,切实解决法官提前离岗、离职等问题,着力加强基层职业保障。配合有关部门逐步建立经费分类保障和正常增长机制,基层法院办案经费基本得到解决。认真做好援藏援疆工作,积极培养双语法官,加大对西部边远、民族地区法院建设的支持力度。推进信息技术在审判业务和司法行政工作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基层法院管理水平。去年10月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加强基层建设的各项措施。

各位代表,自觉接受监督是人民法院正确履行职责、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全面加强接受监督工作的意见,大力推进监督机制建设。

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负责地做好年度工作报告和专项报告,坚决贯彻人大决议及常委会审议意见;积极配合做好法官任免工作;协助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开展专项调研和执法检查,做好司法解释备案工作;加强代表联络,邀请8个省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赴西部基层法院视察,走访、接待或以其他形式听取代表意见989人次,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及其他事项730件。

认真接受全国政协民主监督,及时通报法院工作情况,走访、接待全国政协委员332人,办理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及其他事项136件;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沟通联络,充分听取意见。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实行监督的意见,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监督试点;依法审理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诉案件,认真办理检察机关的工作建议。 注重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及时听取特邀咨询员和特约监督员的意见,邀请专家学者、律师、基层群众等召开座谈会68次;正确处理依法独立审判与接受舆论监督的关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各位代表,人民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党的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关心帮助的结果。我们衷心感谢各位代表、委员以及各级各部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并恳请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给予我们更多的帮助。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人民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监督指导的科学性、针对性、权威性有待进一步增强,认识和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人民法院工作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执行难、涉诉信访化解难等问题虽有明显缓解,但还没有根本解决;司法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有的法院司法公开、司法民主措施落实不力,效果不好。

三是有的法官大局意识不强,对法律精神、司法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一些案件未能有效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的法官司法作风不正,工作方法简单,少数案件还存在程序不规范、审理超期限、文书不严谨等问题;极少数法官司法不廉,贪赃枉法,徇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

四是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的问题仍然突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基层法官超负荷办案的现象比较普遍,法官断层、人才流失问题严重,一些地方的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各方面关心支持下,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着力在深化上下功夫、在落实上见成效、在巩固中求提高,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新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积极贡献。

一要着力发挥审判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持能动司法,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把握好“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加强司法应对,搞好司法服务;妥善化解因经济结构调整引发的矛盾纠纷,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司法保障;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依法从严与依法从宽相结合,惩治刑事犯罪,注重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03-11 15:35] 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妥善审理事关民生的各类案件,推进解决执行难、涉诉信访化解难等突出问题;通过审判案件和法制宣传,坚持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德,鼓励诚实守信,弘扬良好风尚。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健全人民法院执法办案考评机制,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强化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适时出台指导性意见,完善案例指导制度,不断提升人民法院整体司法水平。

二要着力深化司法改革,努力让改革成果切实惠及人民群众。

加强对已出台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评估,健全司法改革目标责任制,巩固改革成果。着眼于方便群众诉讼,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完善小额速裁制度、量刑制度及旁听庭审制度,加强巡回审判;深化执行改革,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和司法评估、拍卖制度;深化人事管理改革,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和司法为民措施,认真研究制约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着手谋划下一轮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基本框架。

三要着力加大队伍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巩固创先争优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做到知行统一;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强化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能力培养机制,开展全员岗位大培训活动,提高法官服务大局、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构建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廉政教育和权力监督长效机制,加大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力度,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四要着力解决基层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基层建设水平。

加强基层人才保障,强化基层法官培训,改进法官遴选制度,完善基层人员招录体制,有效解决基层法官短缺和断层问题;加强法官职业保障,落实有关政策规定,为基层法官公正司法创造良好环境;加强基层经费保障,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落实经费保障改革措施,完善地方法院基础建设管理,支持边远、民族地区法院建设,不断改善基层司法条件。

五要着力完善接受监督机制,促进司法公正。

完善接受人大监督机制,认真做好年度报告和专项报告工作,健全人大代表联络、代表建议办理等制度。完善接受民主监督机制,加强与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沟通。完善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机制,依法审理抗诉案件,认真听取检察建议,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完善接受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特邀咨询员、特约监督员的作用,注重听取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的意见;更加重视新闻舆论监督,更加关注网上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奋发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人民司法事业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谢谢。

[严隽琪]现在进行第二项议程: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同志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1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1年,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立足职能、服务大局,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围绕“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立足检察职能,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提供司法保障。

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依法批准逮捕走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操纵股市、非法传销等严重经济犯罪嫌疑人40604人,提起公诉54891人,分别比上年增加8.2%和8.1%。针对一些领域存在的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问题,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部署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414件,立案侦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121人。

深化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大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力度,抓住规划调整、招标投标、资金使用、质量监管等重点环节,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8056件。结合办案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协助有关单位完善管理制度,保障投资安全。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资源开发、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542件。

强化知识产权、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6870人。围绕促进可持续发展,起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严重破坏能源资源保护的犯罪嫌疑人17725人,立案侦查涉嫌环境监管失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等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73人。

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理念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在严格公正执法的同时,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依法慎重对待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听取各方诉求,客观分析案件性质,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重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注重维护发案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注重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努力使执法办案活动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重视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08756人,同比减少0.8%; 提起公诉1201032人,同比增加4.6%;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51095人、不起诉39754人,同比分别增加5%和6.1%。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扫黄打非、打击电信诈骗、禁毒等专项行动,配合有关部门集中整治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地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推广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民事申诉等案件本着自愿、合法、公正原则,配合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在拟作出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等决定时,评估是否可能引发或激化矛盾,及时制定依法稳妥处理和化解预案。

完善法律文书说理机制,就检察机关所作决定充分阐明事实和法律依据,促使当事人消除疑惑、及时息诉。建立上下级检察院共同处理重大涉检信访案件制度,办理群众信访804873件次。对近年来办理的31347件涉检信访案件进行评查,纠正存在错误或瑕疵的2333件。

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促进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转化,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推行亲情会见、分案起诉、诉前引导、案后帮教等制度,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3738人、不起诉3437人,同比分别增加5%和10.4%。 积极参与整治网络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管理、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

三、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决惩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协同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依法批准逮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2012人,提起公诉1562人,立案侦查“瘦肉精”、“假牛肉”等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2人。

部署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在征地拆迁、扶贫开发、社会保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查办案件4779件。依法同步介入矿难、火灾、爆炸等重特大事故调查,立案侦查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70人。

加强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重视打击侵害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积极参与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起诉拐卖、收买儿童妇女的犯罪嫌疑人3492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维护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明确救助范围、标准和程序,对5368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

探索建立军事检察机关与地方检察机关协作机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高度重视涉港、涉澳、涉台、涉侨案件,维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健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加强控告申诉接待窗口规范化建设,建立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和查询服务窗口,完善12309举报电话和民生服务热线。探索建立视频接访系统,方便群众向上级检察机关反映诉求。深入开展检察官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健全落实下访巡访、联合接访等制度。推进检察工作重心下移,在人口集中的乡镇街道新设立派出检察室1118个,就地受理控告申诉,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法律监督。

四、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更加重视预防,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567件44506人,人数同比增加1%,其中贪污贿赂大案18464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524人(含厅局级198人、省部级7人)。严肃查办利用执法权、司法权谋取私利、贪赃枉法案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7366人、司法工作人员2395人。

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4217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比增加6.2%。加强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完善境内外追赃追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追缴赃款赃物计77.9亿元,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31人。

着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要求,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专项报告的意见,与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

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355件10585人,人数同比增加3.5%; 其中重特大案件3667件,同比增加4.5%。加强反渎职侵权公共宣传,开展以“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举办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大型展览全国巡展,216万名国家工作人员参观了展览。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更加注重惩防并举,结合办案剖析职务犯罪发案原因,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建议41864件。开展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专题预防工作,促进形成依法有序、风清气正的选举氛围。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推动预防教育进党校和行政学院。

加强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3800万人次。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向社会提供查询68万余次。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1872个检察院向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交了本地区职务犯罪发案态势和预防对策的综合报告。

五、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能力,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动用刑事手段违法介入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9786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1867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36976人、追加起诉31868人。落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对侦查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9432件次。 加强审判监督。推进量刑建议改革,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等制度,重点监督纠正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346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8655件次。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依法监督、居中监督等原则,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0332件。

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认为裁判正确的30592件申诉,耐心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出台文件,完善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规范和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推进与监管场所的执法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4075件次。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察,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1872人。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集中清理久押不决案件463件,依法纠正超期羁押242人次。开展看守所械具和禁闭使用情况专项检察,促进依法文明监管,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六、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维护司法公信力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深化检察改革,不断完善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深化检务公开。严格执行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对不起诉、申诉、重信重访案件必要时实行公开审查和听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公布司法解释、通报重大案件办理情况。推进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加强检察信息网上发布,组织“大检察官系列访谈”、“检察官在线”、“走近国家公诉人”等活动。一些地方检察院建立网上查询、电话查询平台,方便案件当事人和律师了解进展、参与诉讼。普遍建立检察开放日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邀请港澳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

规范执法行为。细化执法标准,单独或与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12件。发展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统一执法尺度。严格执行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落实和规范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对侦查活动明确提出“十个依法、十个严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不得无故拖延、推诿或者刁难律师提出的合理要求。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分级分类轮训,全国检察人员分两批全部参加了执法规范统一考试。

加强案件管理。改革检察机关所办案件主要由各业务部门分别管理的模式,建立执法办案集中管理新机制,统一受理、登记、分流案件,统一接收、保管、移送涉案款物,统一开具、管理法律文书。全面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特别是对遵守法定程序和办案期限及时跟踪监督,保证上一个环节的执法活动必须符合规范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强化内部监督。进一步明确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要求,突出加强对侦查、审查逮捕、公诉等重要岗位和不批捕、不起诉、撤案、变更强制措施等关键环节的监督,防止检察权的滥用。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执法办案的监督,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等机制。严格执行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制度,完善措施,切实保证侦查权依法正确行使。一年来,群众对检察人员的举报数量同比减少14%,涉检信访案件减少17.9%。

七、狠抓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整体素质能力

牢固树立固本强基思想,坚持把提高队伍素质、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根本任务来抓。

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注重解决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和人民检察制度创立80周年,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专题学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检察文化建设,表彰宣传李彬、吴群、郑喜兰、顾晓生、邵明强、李宪中、马俊欣等先进典型,夯实检察人员公正廉洁执法思想基础。

大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依法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检察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完善和推行公开选拔、逐级遴选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检察官。以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一线检察官为重点,共培训检察人员11.9万人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完成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市分州院检察长轮训,对全国基层检察长进行领导素能专题培训。开展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网络培训、岗位练兵和论辩赛。加大对西部地区检察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支持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培训西部检察人员946名。

坚持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对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巡视等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听取和评议10位省级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对5个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巡视。规范检察人员对外交往行为,加大对执法行为、检风检纪、警车使用的督察力度。集中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不断排查和解决自身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等问题。176名检察人员因违法违纪被查处,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0名。

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全面部署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工作,广泛开展“创先争优在基层”活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坚持新增政法专项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改进基层检察人员招录方式,实施基层检察院人才工程,深化东中部地区与西部地区人才对口支援工作。落实经费保障体制和投资保障机制改革,争取中央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资金和补助投资,加大对中西部和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支持力度。加强检察援藏援疆工作,组织对口支援单位签订协议217个,促进西藏、新疆和四省藏区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年来,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学习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精神,专门部署落实“两会”审议讨论意见。按照全国人大要求,进一步做好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坚持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加强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的情况。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或决定,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86件议案、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25件提案,全部办结并及时答复。落实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机制,适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注重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监督执法办案、参与检察决策等作用,人民监督员共监督职务犯罪七类案件3192件。

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各位代表,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不小差距。一些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执法理念存在偏差,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等意识不强,就案办案、不善于化解矛盾、不注重执法效果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二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高层次人才相对缺乏,一些检察人员全面把握政策、准确适用法律、办理复杂案件、做好群众工作能力不强。

三是违法违规办案和耍特权、逞威风等问题仍时有发生,极少数检察人员顶风违纪,执法犯法甚至以权谋私、贪赃枉法,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四是基层基础工作仍需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发展不平衡,一些检察院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水平不高,案多人少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依然突出。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将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

2012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2 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本次全国人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加重视自身建设,努力提升执法水平,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一、积极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今年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完善保障措施。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部署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自主创新。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既坚持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又保护改革热情、支持创新创业。

重视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依法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保障文化事业产业健康发展,促进法治文化建设。更加关注民生,深入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完善落实联系群众、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坚持检力下沉,推进巡回检察、视频接访等工作,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

二、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坚决依法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分裂破坏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拐卖儿童妇女、“黄赌毒”等犯罪。

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促进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特殊人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及信息网络服务管理;切实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加强涉检信访工作;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社会管理主体依法管理。

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案件,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破坏生态环境、重大责任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涉及的案件,执法司法领域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

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依法查处跨国(境)商业贿赂犯罪,进一步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严格执行办案纪律,落实和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加强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深入开展预防咨询、预防调查、警示教育等工作,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加强和改进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和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修改的新要求,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提高法律监督水平,保障法律正确有效实施。推动落实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对有案不移、有罪不究的监督。

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对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深化量刑建议改革,促进量刑公正。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工作,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促进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依法进行。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报告为契机,加强和规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律师在诉讼中的制约,共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

一、尊严、权威。

五、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以扎实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正确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保持检察机关党员、干部的纯洁性。强化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准确把握大局、驾驭复杂局面、严格依法办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重视提高检察人员综合素质,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今年起用两年时间将基层检察人员全部轮训一遍。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弘扬检察职业道德,培育检察职业精神。

推进检察机关自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全面加强案件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针对执法中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深入教育整顿,全面落实和完善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加大检务督察力度,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和禁令,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基层建设专项报告的意见,全面落实2009-2012年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和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检察院支持力度,促进基层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六、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和要求,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制度措施。经常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完善落实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机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认真负责办理议案、提案和建议。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完善民意收集、研究、采纳、回应机制,注重运用各种新媒体平台,听取群众意见,真诚接受监督。大力加强检察宣传,使人民群众更多了解检察工作,更好监督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国检察机关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严隽琪]各位代表,今天全体会议的各项议程已经进行完毕,现在休会。

第11篇: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1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1年,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立足职能、服务大局,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围绕“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立足检察职能,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提供司法保障。

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依法批准逮捕走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操纵股市、非法传销等严重经济犯罪嫌疑人40604人,提起公诉54891人,分别比上年增加8.2%和8.1%。针对一些领域存在的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问题,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部署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414件,立案侦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121人。

深化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大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力度,抓住规划调整、招标投标、资金使用、质量监管等重点环节,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8056件。结合办案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协助有关单位完善管理制度,保障投资安全。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资源开发、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542件。

强化知识产权、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6870人。围绕促进可持续发展,起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严重破坏能源资源保护的犯罪嫌疑人17725人,立案侦查涉嫌环境监管失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等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73人。

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理念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在严格公正执法的同时,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依法慎重对待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听取各方诉求,客观分析案件性质,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重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

益,注重维护发案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注重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努力使执法办案活动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重视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08756人,同比减少0.8%; 提起公诉1201032人,同比增加4.6%;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51095人、不起诉39754人,同比分别增加5%和6.1%。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扫黄打非、打击电信诈骗、禁毒等专项行动,配合有关部门集中整治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地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推广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民事申诉等案件本着自愿、合法、公正原则,配合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在拟作出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等决定时,评估是否可能引发或激化矛盾,及时制定依法稳妥处理和化解预案。

完善法律文书说理机制,就检察机关所作决定充分阐明事实和法律依据,促使当事人消除疑惑、及时息诉。建立上下级检察院共同处理重大涉检信访案件制度,办理群众信访804873件次。对近年来办理的31347件涉检信访案件进行评查,纠正存在错误或瑕疵的2333件。

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促进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转化,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推行亲情会见、分案起诉、诉前引导、案后帮教等制度,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3738人、不起诉3437人,同比分别增加5%和10.4%。

积极参与整治网络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管理、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

三、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决惩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协同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依法批准逮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2012人,提起公诉1562人,立案侦查“瘦肉精”、“假牛肉”等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2人。

部署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在征地拆迁、扶贫开发、社会保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查办案件4779件。依法同步介入矿难、火灾、爆炸等重特大事故调查,立案侦查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70人。

加强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重视打击侵害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积极参与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起诉拐卖、收买儿童妇女的犯罪嫌疑人3492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维护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明确救助范围、标准和程序,对5368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

探索建立军事检察机关与地方检察机关协作机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高度重视涉港、涉澳、涉台、涉侨案件,维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健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加强控告申诉接待窗口规范化建设,建立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和查询服务窗口,完善12309举报电话和民生服务热线。探索建立视频接访系统,方便群众向上级检察机关反映诉求。深入开展检察官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健全落实下访巡访、联合接访等制度。推进检察工作重心下移,在人口集中的乡镇街道新设立派出检察室1118个,就地受理控告申诉,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法律监督。

四、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更加重视预防,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567件44506人,人数同比增加1%,其中贪污贿赂大案18464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524人(含厅局级198人、省部级7人)。严肃查办利用执法权、司法权谋取私利、贪赃枉法案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7366人、司法工作人员2395人。

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4217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比增加6.2%。加强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完善境内外追赃追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追缴赃款赃物计77.9亿元,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31人。

着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要求,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专项报告的意见,与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

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355件10585人,人数同比增加3.5%; 其中重特大案件3667件,同比增加4.5%。加强反渎职侵权公共宣传,开展以“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举办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大型展览全国巡展,216万名国家工作人员参观了展览。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更加注重惩防并举,结合办案剖析职务犯罪发案原因,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建议41864件。开展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专题预防工作,促进形成依法有序、风清气正的选举氛围。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推动预防教育进党校和行政学院。

加强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3800万人次。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向社会提供查询68万余次。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1872个检察院向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交了本地区职务犯罪发案态势和预防对策的综合报告。

五、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能力,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动用刑事手段违法介入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9786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1867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36976人、追加起诉31868人。落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对侦查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9432件次。

加强审判监督。推进量刑建议改革,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等制度,重点监督纠正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346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8655件次。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依法监督、居中监督等原则,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0332件。

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认为裁判正确的30592件申诉,耐心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出台文件,完善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规范和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推进与监管场所的执法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4075件次。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察,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1872人。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集中清理久押不决案件463件,依法纠正超期羁押242人次。开展看守所械具和禁闭使用情况专项检察,促进依法文明监管,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六、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维护司法公信力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深化检察改革,不断完善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深化检务公开。严格执行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对不起诉、申诉、重信重访案件必要时实行公开审查和听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公布司法解释、通报重大案件办理情况。推进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加强检察信息网上发布,组织“大检察官系列访谈”、“检察官在线”、“走近国家公诉人”等活动。一些地方检察院建立网上查询、电话查询平台,方便案件当事人和律师了解进展、参与诉讼。普遍建立检察开放日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邀请港澳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

规范执法行为。细化执法标准,单独或与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12件。发展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统一执法尺度。严格执行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落实和规范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对侦查活动明确提出“十个依法、十个严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不得无故拖延、推诿或者刁难律师提出的合理要求。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分级分类轮训,全国检察人员分两批全部参加了执法规范统一考试。

加强案件管理。改革检察机关所办案件主要由各业务部门分别管理的模式,建立执法办案集中管理新机制,统一受理、登记、分流案件,统一接收、保管、移送涉案款物,统一开具、管理法律文书。全面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特别是对遵守法定程序和办案期限及时跟踪监督,保证上一个环节的执法活动必须符合规范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强化内部监督。进一步明确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要求,突出加强对侦查、审查逮捕、公诉等重要岗位和不批捕、不起诉、撤案、变更强制措施等关键环节的监督,防止检察权的滥用。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执法办案的监督,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等机制。严格执行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制度,完善措施,切实保证侦查权依法正确行使。一年来,群众对检察人员的举报数量同比减少14%,涉检信访案件减少17.9%。

七、狠抓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整体素质能力

牢固树立固本强基思想,坚持把提高队伍素质、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根本任务来抓。

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注重解决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和人民检察制度创立80周年,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专题学习和社

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检察文化建设,表彰宣传李彬、吴群、郑喜兰、顾晓生、邵明强、李宪中、马俊欣等先进典型,夯实检察人员公正廉洁执法思想基础。

大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依法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检察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完善和推行公开选拔、逐级遴选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检察官。以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一线检察官为重点,共培训检察人员11.9万人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完成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市分州院检察长轮训,对全国基层检察长进行领导素能专题培训。开展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网络培训、岗位练兵和论辩赛。加大对西部地区检察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支持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培训西部检察人员946名。

坚持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对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巡视等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听取和评议10位省级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对5个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巡视。规范检察人员对外交往行为,加大对执法行为、检风检纪、警车使用的督察力度。集中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不断排查和解决自身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等问题。176名检察人员因违法违纪被查处,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0名。

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全面部署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工作,广泛开展“创先争优在基层”活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坚持新增政法专项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改进基层检察人员招录方式,实施基层检察院人才工程,深化东中部地区与西部地区人才对口支援工作。落实经费保障体制和投资保障机制改革,争取中央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资金和补助投资,加大对中西部和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支持力度。加强检察援藏援疆工作,组织对口支援单位签订协议217个,促进西藏、新疆和四省藏区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年来,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学习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精神,专门部署落实“两会”审议讨论意见。按照全国人大要求,进一步做好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坚持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加强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的情况。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或决定,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86件议案、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25件提案,全部办结并及时答复。落实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机制,适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注重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监督执法办案、参与检察决策等作用,人民监督员共监督职务犯罪七类案件3192件。

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各位代表,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

一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不小差距。一些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执法理念存在偏差,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等意识不强,就案办案、不善于化解矛盾、不注重执法效果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二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高层次人才相对缺乏,一些检察人员全面把握政策、准确适用法律、办理复杂案件、做好群众工作能力不强。

三是违法违规办案和耍特权、逞威风等问题仍时有发生,极少数检察人员顶风违纪,执法犯法甚至以权谋私、贪赃枉法,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四是基层基础工作仍需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发展不平衡,一些检察院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水平不高,案多人少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依然突出。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将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

2012 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2 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本次全国人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加重视自身建设,努力提升执法水平,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一、积极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今年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完善保障措施。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部署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自主创新。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既坚持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又保护改革热情、支持创新创业。

重视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依法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保障文化事业产业健康发展,促进法治文化建设。更加关注民生,深入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完善落实联系群众、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坚持检力下沉,推进巡回检察、视频接访等工作,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

二、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坚决依法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分裂破坏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拐卖儿童妇女、“黄赌毒”等犯罪。

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促进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特殊人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及信息网络服务管理;切实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加强涉检信访工作;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社会管理主体依法管理。

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案件,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破坏生态环境、重大责任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涉及的案件,执法司法领域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

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依法查处跨国(境)商业贿赂犯罪,进一步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严格执行办案纪律,落实和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加强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深入开展预防咨询、预防调查、警示教育等工作,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加强和改进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和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修改的新要求,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提高法律监督水平,保障法律正确有效实施。推动落实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对有案不移、有罪不究的监督。

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对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深化量刑建议改革,促进量刑公正。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工作,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促进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依法进行。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报告为契机,加强和规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律师在诉讼中的制约,共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

一、尊严、权威。

五、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以扎实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正确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保持检察机关党员、干部的纯洁性。强化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准确把握大局、驾驭复杂局面、严格依法办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重视提高检察人员综合素质,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今年起用两年时间将基层检察人员全部轮训一遍。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弘扬检察职业道德,培育检察职业精神。

推进检察机关自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全面加强案件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针对执法中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深入教育整顿,全面落实和完善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加大检务督察力度,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和禁令,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基层建设专项报告的意见,全面落实2009-2012年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和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检察院支持力度,促进基层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六、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和要求,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制度措施。经常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完善落实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机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认真负责办理议案、提案和建议。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完善民意收集、研究、采纳、回应机制,注重运用各种新媒体平台,听取群众意见,真诚接受监督。大力加强检察宣传,使人民群众更多了解检察工作,更好监督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国检察机关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第12篇: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实录)

201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实录)

人民网北京3月10日电 (人民网前方报道组)今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下为根据文字直播整理的报告全文:

2013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3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反腐倡廉的新期待,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积极投入平安中国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深入开展反分裂、反颠覆、反恐怖斗争,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暴力恐怖犯罪。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严惩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批准逮捕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嫌疑人500055人,提起公诉580485人。依法惩治侵犯妇女儿童和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严厉打击性侵幼女、校园性侵等犯罪行为,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2395人。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79817人,提起公诉1324404人。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8208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51393人,比上年分别上升2.8%和34.3%。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机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依法决定不批捕、不起诉,或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罚,促进矫正犯罪、修复社会关系。全面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完善民生服务热线,加强检察长接待、视频接访、下访巡访、巡回检察等工作,真诚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共办理群众信访47.9万件次。加大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力度,对13681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救助。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对校园周边、城中村等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依法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敲诈勒索、淫秽色情、诈骗、赌博和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环境。坚决打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等涉医犯罪,切实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修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实行专人办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推动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业为涉嫌轻微犯罪的外来流动人员提供帮教、心理矫治和劳动技能培训,平等保护其诉讼权利。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强化办案措施,注重犯罪预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严肃查处各类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7551件51306人,同比分别上升9.4%和8.4%。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2581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871人,其中厅局级253人、省部级8人。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涉及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34147人。严肃查办以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深挖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犯罪,查处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失职渎职的行政执法人员11948人、司法人员2279人。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5515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比上升18.6%。强化境内外追逃追赃工作,追缴赃款赃物计101.4亿元,会同有关部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62人。

健全职务犯罪举报、查处机制。拓展人民群众举报腐败犯罪的渠道,构建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举报体系。加强举报线索集中统一管理,规范流转程序,及时核查处理。健全侦查一体化机制,统一指挥协调重大疑难和跨地区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对387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挂牌督办。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落实"十个依法、十个严禁"的要求,防止因执法不当影响涉案单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保障涉案人员和企业合法权益。

结合办案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在完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的基础上,推行专题报告制度,认真分析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发展趋势,提出防治对策,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参考。加强案件剖析,向发案单位和相关部门提出防控风险、完善制度的建议3.9万余件。深入开展预防宣传,加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完善全国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联网查询系统,提供查询148万余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被禁止市场准入或降低资质等级,推动健全社会征信体系。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

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认真吸取发生冤假错案的深刻教训,注重从自身执法理念、机制制度、能力素质等方面查找原因。制定《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健全检察环节错案发现、纠正、防范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疑罪从无,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制度,提高自身严格执法和法律监督水平。

学习宣传张飚精神,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25211件;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72370件次,同比分别上升25%和27.3%。对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捕100157人、不起诉16427人,同比分别上升9.4%和96.5%。坚持有错必纠,对从申诉中发现的"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于英生杀妻案"等冤假错案,及时与人民法院沟通,提出依法予以再审改判的意见。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29359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39656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34933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354件。重视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监督纠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当606件,监督纠正阻碍辩护人行使诉讼权利案件2153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3894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注重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42873件次;督促清理久押不决案件,监督纠正超期羁押432人次。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6708人,同比上升16.8%。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纠正脱管漏管,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教育转化,保障刑罚依法正确执行。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认真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制定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加强和规范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对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15538件,对审判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8398件,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41069件。对19021件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困难群体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支持受害单位和个人起诉。对认为裁判正确的22305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

四、立足检察职能,促进发展、保障民生

紧紧围绕中央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重大部署,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为促进改革发展、增进人民福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积极服务经济发展。围绕公共资源出让、国有企业改制、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查办涉嫌商业贿赂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4549人。加大惩治和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力度,在招标投标、资金管理、质量监管等环节查办职务犯罪8173人;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专项预防,会同有关单位共同防控廉政风险。依法惩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内幕交易、非法集资和传销等严重经济犯罪,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84202人。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起讼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犯罪嫌疑人8802人。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873件。坚决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和内外资企业。

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出台司法解释,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药劣药等犯罪嫌疑人10540人,同比上升29.5%,最高人民检察院对785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挂牌督办。同步介入重特大事故调查,立案侦查火灾、矿难等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受贿等职务犯罪685件1066人,同比分别上升61.9%和72.5%。严惩制售伪劣种子、农药、化肥等坑农害农犯罪;在农业补贴、农田水利建设等涉农领域查办职务犯罪12748人。健全军地检察机关协作机制,加大对侵害国防、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保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强化对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高度重视环境安全,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明确定罪标准,加大处罚力度。起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嫌疑人20969人,在环境监管、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等领域查办职务犯罪1290人。探索通过督促起诉、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对环境资源的监管职责。

五、加强自身监督,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逐条研究落实代表审议意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完成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共清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452件,废止102件、修改55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加大惩治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加强与全国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通过邀请代表视察、调研、座谈和走访代表、专网专线联络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听取意见。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71件议案、建议全部办结并及时答复。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办理全国政协委员提案29件。健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机制,联合开展专题调研。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执法办案等作用,人民监督员共监督职务犯罪案件2938件。认真听取律师意见,自觉接受律师的监督制约,促进自身公正执法。认真核查涉检舆情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深化司法公开,推进阳光检察。推进检察机关及时主动公开和依当事人申请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普遍设立检务公开大厅,全面推行案件流程信息查询、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和办案结果告知等制度。对于各方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检察机关拟不起诉,或申诉人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探索实行公开审查。加强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建设,推进新闻发布制度化,及时公开重大案件办理等情况,提高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和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推行申诉案件受理与办理相分离制度,深化案件集中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建设。以信息化推进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研发部署融办案、管理、统计于一体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对全国四级检察机关所有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统

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加大检务督察力度,组织开展对10个省90个检察院的明察暗访,及时通报、限期整改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

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持之以恒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坚定理想信念,提高职业素养,培育优良作风,夯实基层基础。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着力整改"四风"和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梳理各方面意见建议,制定87项具体整改措施,对群众反映集中的控告申诉难等14个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开展"寻找最美检察官"活动,表彰宣传林志梅、沙沨、刘宝奇等先进典型,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坚定信仰、坚守法治,树立以民为本、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坚持以领导干部、业务一线和基层检察人员为重点,深入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广泛开展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累计培训检察人员17.2万人次。推进检察人才六项重点工程,组织评选第三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重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办理重大案件和检察理论研究中的引领作用。加强民族地区"双语"人才培养。组织优秀检察业务骨干赴西部巡讲支教,国家检察官学院直接培训西藏、新疆等西部地区检察人员3200余名。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检察机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颁布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听取9个省级检察院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对7个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巡视。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在12309举报网站开设"举报检察干警违法违纪"专区。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违法违纪检察人员210人,其中移送追究刑事责任26人,同比分别上升26.2%和13%。及时通报检察人员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强化警示教育。

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完善基层建设指导机制,落实上级检察院领导到基层蹲点调研、业务部门对口指导等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对5个省基层检察院建设进行抽样评估,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新的工作着力点。完善上下级检察院之间和东西部检察院之间互派干部挂职锻炼制度,健全基层检察院结对共建制度。夯实执法为民一线平台,已在人口集中的乡镇、社区设立派出检察室2758个。全面加强检察业务、人才智力、资金项目援藏援疆工作,加大对青海等四省藏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贵州等西部地区检察工作的支持力度。

各位代表,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与全面深化改革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我们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监督纠正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的力度和效果还有较大差距。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实施后,一些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执法理念、办案方式仍不适应,对法律修改后赋予的新职能履行不够充分,落实保障人权、规范执法的新要求不够严格。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等问题仍有发生,少数检察人员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有的甚至以权谋私、贪赃枉法,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办理金融、知识产权、信息网络等领域案件的专门人才相对缺乏。基层检察院建设发展不平衡,特别是一些边远贫困地区检察机关人才流失突出、科技信息化建设滞后。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盯住自己的问题不放,依靠各方面重视和支持,锲而不舍,努力推动这些问题的解决。

2014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4年,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本次全国人大会议的部署要求,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建设过硬队伍,强化法律监督能力,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水平,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保障人民利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依法治国作出新贡献。

第一、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制定实施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大惩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依法查办和预防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监管和城镇化建设等方面的职务犯罪,平等保护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稳妥处理改革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正确区分改革失误与失职渎职、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等界限,促进增强社会活力和对外开放。

第二、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决打击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颠覆活动,坚决打击各种暴力恐怖犯罪,坚决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开展打击涉农犯罪、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依法惩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发展稳定的刑事犯罪。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办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污染事件以及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依法惩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社会安全。

第三、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水平。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继续深入推进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有效整合侦查资源,完善协作配合机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更加注重办案质量和效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化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加大对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追捕追赃力度。重视抓好职务犯罪预防,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第四、强化法律监督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立案、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严把罪与非罪界限,严防冤假错案。继续集中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重点监督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刑罚执行情况。加强和规范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虚假诉讼、民事调解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法执行等问题。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促进执法司法公正和廉洁。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诉讼中的制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第五、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改革的部署,牢牢把握检察改革正确方向,加强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落实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促进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加大依法受理、依法纠错、依法赔偿、依法救助力度。深化检察环节司法公开,完善办案信息查询系统,建立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向社会公开制度,增强司法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落实和强化执法办案责任。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完善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

第六、强化过硬队伍建设。以基层检察院为重点,按照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要求,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续治理"四风"特别是特权思想、霸道作风等突出问题,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加强专业化教育培训,重视招录、遴选和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提高整体素质能力。加大对中西部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支持力度。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公正司法的制度保障。旗帜鲜明反对司法腐败,完善重点岗位轮岗交流、回避等制度,坚决执行各项纪律禁令,坚决查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执法犯法问题,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努力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国检察机关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原标题:201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实录))

第13篇:某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3)

XX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3)

五、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要求新期待,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切实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

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及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

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9466件,比上年减少%;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6742件,同比减少%。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21232人、追加起诉18954人,同比分别增加%和%。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23235人、不起诉33048人,同比分别增加%和%。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5664件次,同比增加%。

加强审判监督。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XX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着力解决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提高监督水平。

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963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4035件次,分别比上年增加22%和%。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重点监督虚假诉讼、违法调解和其他显失公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案外人合法权益的裁判,依法提出抗诉11556件、再审检察建议6714件,同比分别增加%和%。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针对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暴露的问题,会同公安机关开展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清理发现有“牢头狱霸”行为的在押人员2207人,对其中涉嫌犯罪的123人依法提起公诉;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全国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认真解决安全措施、监管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依法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9883人,比上年增加%。注重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对超期羁押提出纠正意见337人次,同比增加%。对监管活动中的其他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2268件次,同比增加91%。

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坚决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行为,纯洁司法队伍,维护司法廉洁和公正。立案侦查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2761人。

六、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突出强调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最高人民检察院立即召开全国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作出全面部署;系统梳理研究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逐项整改落实。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报告,并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逐条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北京、四川、湖北、辽宁、上海、黑龙江、江西、山东、宁夏等省级人大常委会先后作出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或决定,检察机关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落实。重视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邀请参加专项检查等形式认真听取意见。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92件议案、建议全部办结。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络,坚持和完善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常听取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并通报各级检察机关要求认真研究落实。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26件提案全部办结。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强化人民监督员对查办职务犯罪的监督。

大力推行“阳光检务”,完善和落实不起诉、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等机制,探索设立检务公开大厅和服务窗口,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完善检察环节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机制,注重听取律师意见,促进自身公正执法。重视接受舆论监督,把互联网等媒体作为听民生、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建立涉检舆情收集、研判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大力加强内部监督。深化检察改革,紧紧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切实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一是健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对省级以下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在继续实行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制度的基础上,又实行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制度,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办案工作的监督。加强同级内部分工制约,规定负责抗诉工作的部门不承担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二是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完善办案规则等规范,进一步统一执法尺度,规范裁量权行使。加强规范的执行检查,强化对执法办案的流程管理、动态监督、质量考评。

三是着力解决违纪违法办案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对XX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扣押、冻结款物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重点纠正违规扣押、冻结涉案款物问题,该上缴的坚决上缴,该清退的坚决清退。

加大检务督察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派员赴13个省份的123个检察院,对执法办案、出庭公诉、警车使用、接待群众来访等情况进行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对有执法过错的98名检察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第14篇: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

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

2010年03月11日16:51人民网我要评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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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3时,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将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曹建明]: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09年工作回顾

2009年,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一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研究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出台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司法文件,指导各级检察机关为经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政府投资安全。

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起诉走私、金融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嫌疑人42473人。根据去年各级政府较大幅度增加公共支出、加大投资力度的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民生工程、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等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积极预防和依法查办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办发生在土地出让、规划审批、招标投标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6451件。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资源开发和经销、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218件。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涉及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督促、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责、提起诉讼。

着力加强对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围绕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诉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犯罪嫌疑人15137人;深入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环境监管失职等渎职犯罪案件2966件。围绕鼓励和保护自主创新,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起诉假冒专利、注册商标等犯罪嫌疑人2695人。

着力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发展。

从有利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利益、有利于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出发,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和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正确适用法律,严格区分民事纠纷与经济犯罪、合法收入与犯罪所得、企业不规范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界限。在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注意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扣押企业涉案款物,最大限度避免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着力服务农村改革发展。

高度重视涉农检察工作,探索设立乡镇检察室、检察联系点和聘请检察联络员等机制,把检查工作深入到农村和农民中去。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重点查办发生在征地补偿、粮食直补、退耕还林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7175人。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两抢一盗”犯罪,打击制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能坑农害农的犯罪,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障新农村建设。

二、坚持执法为民,扎实做好保障民生、服务群众工作 坚持把执法为民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司法实践中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

坚决惩治损害民生的犯罪。

重视打击和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移民补偿、抢险救灾、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民生领域的犯罪。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犯罪嫌疑人507人。依法同步介入重大事故调查,立案侦查严重失职渎职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75人。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障,立案侦查涉嫌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等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78人。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坚决依法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利用手机网站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手机短信诈骗等犯罪。

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

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人办理、品行调查、分案起诉等制度,加强教育、感化和挽救。坚决打击侵害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的犯罪。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起诉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的犯罪嫌疑人4017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加强残疾人控告、申诉等权利的保护。依法妥善处理涉军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高度重视涉港澳、涉台、涉侨案件,依法维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完善和落实司法为民措施。

开通全国统一的12309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接听,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提高处理举报效率。加快检察门户网站建设,推行网上受理信访、法律咨询、案件查询。开展检察官“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深化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推行下访寻访、预约接访、民生热线等措施,认真听取、及时受理群众诉求,为群众排忧解难。

[曹建明]:

三、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放在首位,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化解社会矛盾。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依法办理乌鲁木齐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人民利益、民族团结、国家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国庆安保工作,集中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41091人,提起公诉1134380人,分别比上年减少1.2%和0.8%。

对轻微犯罪落实依法从宽处理政策。 坚持当严则严、该宽则宽,既有力打击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和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案件,以及因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轻微犯罪案件,依法决定不批捕或不起诉,以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加大化解涉检信访积案力度。

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完善信访工作程序,推行信访督察专员等制度,办理群众信访421306件次。开展化解涉检信访积案专项活动,对排查出的1395件重点、疑难信访积案,逐案分析症结,综合采取释疑解惑、教育疏导、救助救济等措施,已化解息诉1269件。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向部分省区派出巡回接访工作组,就地接待来访、督办案件,使一些疑难积案得到有效化解。

重视建立社会矛盾化解机制。

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对执法中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加强分析,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推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案件加强释法说理,做好息诉工作。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共救助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285人。在办理民事申诉等案件时,配合支持人民法院、基层调解组织依法进行调解,努力促成当事人双方自愿和解。

四、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积极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推进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

依法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439件41531人,件数比上年减少3.3%,人数增加0.9%。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8191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175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70人,其中厅局级204人、省部级8人。

着力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立案侦查失职渎职、侵犯人权涉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355人。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3194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境内外追逃追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129人,追缴赃款赃物计71.2亿元。

努力提高侦查水平和办案质量。修订举报工作规定,加强举报线索管理,强化举报人权益保护,完善鼓励群众实名举报的制度。健全与执法执纪部门的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机制,完善检察机关侦查办案机制,不断增强发现犯罪、侦破案件的能力。上级检察院带头查办大案要案,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办理重特大职务犯罪案件26件。

严格规范侦查活动,加强办案监督管理,完善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对立案与不立案、逮捕与不逮捕、起诉与不起诉严格把关。去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有罪判决率为99.8%。 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按照惩防并举要求,全面部署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明确新形势下预防工作职能定位、基本要求和预防重点。加强与行政执法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同步介入等预防工作机制。坚持预防关口前移,结合办案强化犯罪分析、预防建议和预防咨询工作,在重大建设项目中推广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预防建议15149件。

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418万余人次。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将查询范围从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5个领域扩大到所有领域的行贿犯罪,向工程招标单位等提供查询48238次。

[曹建明]:

五、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要求新期待,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切实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

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及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

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9466件,比上年减少3.6%;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6742件,同比减少0.5%。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21232人、追加起诉18954人,同比分别增加2.6%和13.6%。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23235人、不起诉33048人,同比分别增加14.3%和10.6%。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5664件次,同比增加16.4%。

加强审判监督。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着力解决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提高监督水平。

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963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4035件次,分别比上年增加22%和34.7%。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重点监督虚假诉讼、违法调解和其他显失公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案外人合法权益的裁判,依法提出抗诉11556件、再审检察建议6714件,同比分别增加0.9%和28.6%。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针对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暴露的问题,会同公安机关开展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清理发现有“牢头狱霸”行为的在押人员2207人,对其中涉嫌犯罪的123人依法提起公诉;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全国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认真解决安全措施、监管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依法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9883人,比上年增加98.1%。注重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对超期羁押提出纠正意见337人次,同比增加86.2%。对监管活动中的其他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2268件次,同比增加91%。 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坚决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行为,纯洁司法队伍,维护司法廉洁和公正。立案侦查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2761人。

六、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突出强调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最高人民检察院立即召开全国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作出全面部署;系统梳理研究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逐项整改落实。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报告,并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逐条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北京、四川、湖北、辽宁、上海、黑龙江、江西、山东、宁夏等省级人大常委会先后作出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或决定,检察机关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落实。重视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邀请参加专项检查等形式认真听取意见。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92件议案、建议全部办结。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络,坚持和完善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常听取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并通报各级检察机关要求认真研究落实。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26件提案全部办结。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强化人民监督员对查办职务犯罪的监督。

大力推行“阳光检务”,完善和落实不起诉、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等机制,探索设立检务公开大厅和服务窗口,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完善检察环节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机制,注重听取律师意见,促进自身公正执法。重视接受舆论监督,把互联网等媒体作为听民生、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建立涉检舆情收集、研判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大力加强内部监督。深化检察改革,紧紧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切实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一是健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对省级以下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在继续实行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制度的基础上,又实行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制度,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办案工作的监督。加强同级内部分工制约,规定负责抗诉工作的部门不承担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二是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完善办案规则等规范,进一步统一执法尺度,规范裁量权行使。加强规范的执行检查,强化对执法办案的流程管理、动态监督、质量考评。 三是着力解决违纪违法办案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对2004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扣押、冻结款物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重点纠正违规扣押、冻结涉案款物问题,该上缴的坚决上缴,该清退的坚决清退。

加大检务督察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派员赴13个省份的123个检察院,对执法办案、出庭公诉、警车使用、接待群众来访等情况进行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对有执法过错的98名检察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曹建明]:

七、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坚持以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一线人员为重点,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造就高素质检察队伍。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立足检察实际,突出实践特色,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全面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化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引导检查人员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牢固树立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观念,集中解决了一批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能力培训,对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检察长普遍轮训。积极配合地方党委考察调整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加大异地任职交流力度。 强化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和监督管理,认真落实任前廉政谈话、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巡视等制度,推行下级院向上级院报告工作、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职述廉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听取、评议省级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派员参加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全面深入巡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大规模推进教育培训。把教育培训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全面部署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推进分级分类全员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开通中国检察官教育培训网,推行检察官教检察官、案例教学和在线学习等培训方式。以业务骨干和执法办案一线检察官为重点,培训检察人员10.8万余人次,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培训4541人。

大力实施西部检察教育培训工程,加大政策倾斜、经费支持、对口支援和直接培训力度,指导开展民族地区“双语”检察人才培训。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西藏、新疆等民族地区直接培训中青年检察业务骨干410人。

更加重视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制定实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检察队伍中涌现出喻中升、罗东宁、陈海宏、杨竹芳、张章宝等一批清正廉洁、执法为民的新典型。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普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强化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努力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认真督促检查地方检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重视运用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坚持从严治检,认真核查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的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的检察人员247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5人。

全面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制定实施2009-2012年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新增政法专项编制全部充实到基层检察院和办案任务重的检察院。为中西部基层检察院定向招录近2000名检察人员,缓解人才短缺,确保招录质量。

紧紧依靠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支持,重点解决中西部和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经费困难,基层执法保障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不断提高检察技术和信息化水平,加快实施科技强检战略。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带头坚持深入基层调研,认真研究解决基层检察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全国基层检察院共有724个集体和1035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充分,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仍然存在,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仍有差距。二是一些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不能正确处理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等关系,执法办案观念陈旧、方式方法简单,不善于从深层次分析、把握和化解矛盾,不善于做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不适应信息化条件下执法办案的新要求。

三是少数检察人员包括个别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宗旨意识淡薄,极少数检察人员目无法纪,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以案谋私、滥用职权、知法犯法甚至贪赃枉法,严重损害检察机关的形象和执法公信力。四是制约检察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正在逐步得到解决,但尚未从根本上消除,执法规范化建设、队伍管理监督机制建设、基层基础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

[曹建明]:2010年工作安排

2010年,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本次全国人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突出抓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全面实现“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央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强“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等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完善和落实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坚持把抓好执法办案作为服务大局的基本途径,进一步更新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注重执法效果,充分运用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努力在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政府投资安全、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保护资源环境、维护人民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黄赌毒”犯罪和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特别是涉众型经济犯罪力度。对轻微犯罪落实依法从宽处理政策,完善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检察制度,积极推进刑事和解、量刑建议等改革。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执法办案风险评估等机制,坚持息诉与抗诉并重,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

继续开展化解涉检信访积案专项活动,建立健全涉检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增强群众工作能力。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帮教管理和违法犯罪青少年教育挽救,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支持和参与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安保工作,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三、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案件;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案件;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犯罪案件;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犯罪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犯罪案件。

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全面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着力解决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的问题。坚持依法文明办案,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落实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高度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加强犯罪分析、对策研究、预防建议、警示教育和预防调查、宣传、咨询等工作,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和预防工作规范化建设。

四、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诉讼监督的着力点,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对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违法问题的监督,对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侵权行为的监督,对刑事审判特别是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的监督。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促进监管场所依法管理。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继续探索开展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和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工作。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等犯罪,切实加强对司法不公不廉的监督。正确处理政法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的关系,改进监督方法,增强监督实效,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

五、深化检察改革,着力加强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重点,深入推进检察改革。

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改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完善监督范围和程序,强化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监督;深化审查逮捕机制改革,健全、规范听取犯罪嫌疑人申辩和律师意见制度;深化侦查办案机制改革,完善和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等制度;深化检务公开,健全办案公开机制,推行网上办案,规范完善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制定统一的执法规范,建立健全案例指导制度和案件管理、执法监督、执法考评机制。

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

巩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着力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从今年4月起,用一年时间在全国检察机关集中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

以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一线检察官为重点,全面推进全员培训。在对基层检察长普遍轮训的基础上,今年着力抓好对地方三级检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的集中轮训。狠抓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健全领导干部问责、廉政档案和检察人员执法档案等制度,全面落实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加大查办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工作力度,决不护短,决不手软。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加大对中西部和贫困地区特别是西藏、新疆检察机关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深入基层、联系群众的新形式,更好发挥基层检察院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国检察机关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努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新的贡献!

第15篇:某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4)(推荐)

XX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4)

七、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坚持以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一线人员为重点,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造就高素质检察队伍。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立足检察实际,突出实践特色,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全面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化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引导检查人员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牢固树立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观念,集中解决了一批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能力培训,对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检察长普遍轮训。积极配合地方党委考察调整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加大异地任职交流力度。

强化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和监督管理,认真落实任前廉政谈话、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巡视等制度,推行下级院向上级院报告工作、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职述廉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听取、评议省级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派员参加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全面深入巡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大规模推进教育培训。把教育培训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全面部署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推进分级分类全员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开通中国检察官教育培训网,推行检察官教检察官、案例教学和在线学习等培训方式。以业务骨干和执法办案一线检察官为重点,培训检察人员万余人次,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培训4541人。

大力实施西部检察教育培训工程,加大政策倾斜、经费支持、对口支援和直接培训力度,指导开展民族地区“双语”检察人才培训。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西藏、新疆等民族地区直接培训中青年检察业务骨干410人。

更加重视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制定实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检察队伍中涌现出喻中升、罗东宁、陈海宏、杨竹芳、张章宝等一批清正廉洁、执法为民的新典型。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普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强化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努力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认真督促检查地方检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重视运用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坚持从严治检,认真核查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的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的检察人员247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5人。

全面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制定实施XX-XX年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新增政法专项编制全部充实到基层检察院和办案任务重的检察院。为中西部基层检察院定向招录近XX名检察人员,缓解人才短缺,确保招录质量。

紧紧依靠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支持,重点解决中西部和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经费困难,基层执法保障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不断提高检察技术和信息化水平,加快实施科技强检战略。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带头坚持深入基层调研,认真研究解决基层检察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全国基层检察院共有724个集体和1035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充分,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仍然存在,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仍有差距。二是一些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不能正确处理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等关系,执法办案观念陈旧、方式方法简单,不善于从深层次分析、把握和化解矛盾,不善于做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不适应信息化条件下执法办案的新要求。

三是少数检察人员包括个别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宗旨意识淡薄,极少数检察人员目无法纪,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以案谋私、滥用职权、知法犯法甚至贪赃枉法,严重损害检察机关的形象和执法公信力。四是制约检察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正在逐步得到解决,但尚未从根本上消除,执法规范化建设、队伍管理监督机制建设、基层基础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

第16篇: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作工作报告实录(全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作工作报告实录(全文)

2013年03月10日10:46 人民网 我有话说(59人参与)

3月10日(星期日)上午9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说明;表决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草案。以下为全部文字实录: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曹建明]: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09:43]

[曹建明]: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09:44]

[曹建明]: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在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09:44]

[曹建明]: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09:44]

[曹建明]:五年来,检察机关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着力为经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09:44]

[曹建明]:加大惩治经济犯罪力度。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防止和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2008年至2012年,共起诉走私、传销、制售假币、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290730人。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起诉54205人。依法妥善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证券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09:44]

[曹建明]:深入查办和预防经济建设重点领域职务犯罪。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等专项工作,着力解决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问题。在灾后恢复重建、南水北调等重大建设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保障国有资产和公共投资安全。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09:45]

[曹建明]:注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重视依法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注意研究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惩治犯罪者、挽救失足者、支持改革者。依法妥善办理涉及企业案件,注重改进执法办案方式,加强与企业或其主管部门沟通,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扣押涉案款物,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09:45]

[曹建明]:

二、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09:45]

[曹建明]:五年来,检察机关自觉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把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有机结合起来。[09:46]

[曹建明]:依法惩治危害民生犯罪。突出查办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职务犯罪,深入持久开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积极参与校园周边地区集中整治,坚决惩治侵害幼儿园儿童和学校师生的犯罪。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11251人,立案侦查问题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毒胶囊等事件背后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65人。加强公民个人信息司法保护,起诉非法出售、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640人。依法介入火灾、矿难等重特大事故调查,立案侦查涉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4365人。[09:47]

[曹建明]:重视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加强对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的司法保护,起诉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18752人,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加强涉农检察工作,严惩制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坑农害农犯罪。对侵害劳动者权益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民事案件支持起诉,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军事检察机关与地方检察机关协作机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重视涉港、涉澳、涉台、涉侨案件,平等保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09:48]

[曹建明]:拓展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平台。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设立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网上查询平台、民生服务热线。推动检察官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经常化,加强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服务。推进检力下沉、工作重心下移,在人口集中的乡镇、社区探索设立派出检察室2405个,在偏远乡镇开展巡回检察,就地受理控告申诉,加强法律监督,为群众排忧解难。[09:49]

[曹建明]:

三、依法惩治犯罪,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09:49]

[曹建明]:五年来,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能力。[09:49]

[曹建明]: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反渗透、反颠覆、反分裂斗争,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禁毒禁赌、治爆缉枪、扫黄打非、打击电信诈骗等专项行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批准逮捕2642067人,提起公诉2965467人;对轻微犯罪落实依法从宽政策,决定不批准逮捕311460人、不起诉150309人。[09:50]

[曹建明]: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机制,对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及时研判和化解执法中的不稳定因素。建立法律文书说理制度,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案件加强释法说理,促进案结事了。探索和完善巡访下访、联合接访、视频接访等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集中清理化解涉检信访积案13626件。加强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保护,对21106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09:51]

[曹建明]: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推行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分案起诉、诉前引导、案后帮教、轻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加强教育、感化和挽救。探索建立涉罪流动人员管护教育制度,协调社区、企业为涉嫌轻微犯罪、可以取保候审的流动人员提供担保、食宿和帮教管理。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指导基层组织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教育转化。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手机传播淫秽信息、赌博、诈骗等犯罪,促进网络社会管理,保护信息安全。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社会管理的建议。[09:52]

[曹建明]:

四、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09:52]

[曹建明]:五年来,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09:53]

[曹建明]: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的12309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加强举报线索管理,完善和落实举报人、证人保护制度,健全与执法执纪部门案件移送等机制。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65787件218639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173人(含厅局级950人、省部级以上30人)。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19003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行政执法人员36900人、司法工作人员12894人。会同有关部门追缴赃款赃物计553亿元,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6220人。[09:54]

[曹建明]:着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专项报告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文件,建立重大复杂案件专案调查、非法干预查办案件情况沟通和处理机制,推动解决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问题。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7054件50796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7745件。举办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大型展览全国巡展,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216万人参观了展览。[09:55]

[曹建明]:更加重视职务犯罪预防。深入剖析职务犯罪发案原因,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建议161786件。建立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分析研究职务犯罪发案态势和预防对策,为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广泛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和咨询,加强警示教育基地建设,推动预防教育进党校和行政学院。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为有关单位提供查询223万余次。[09:56]

[曹建明]:

五、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09:57]

[曹建明]:五年来,检察机关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努力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新期待。[09:57]

[曹建明]: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保障人权,重点监督纠正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18490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56248件。建立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严格排除非法证据,重视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77819件次。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推行量刑建议改革,建立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机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4178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4636件次。[09:58]

[曹建明]: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推进与监管场所执法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加强和规范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10656件次。开展保外就医、职务犯罪罪犯刑罚变更执行等专项检查,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52068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监狱清查事故隐患等专项检查,排查解决“牢头狱霸”等问题,促进依法文明安全监管。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集中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依法纠正超期羁押1894人次。[09:59]

[曹建明]: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重点监督虚假诉讼、违法调解和其他显失公正,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和当事人、案外人合法权益的裁判,依法提出抗诉55992件、再审检察建议45823件。在最高人民法院支持下,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认为裁判正确的143650件申诉,耐心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10:00]

[曹建明]:

六、强化自身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10:01]

[曹建明]:五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切实加强内部监督。[10:01]

[曹建明]: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每年全国人大会议闭幕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学习贯彻会议精神、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都作出专门部署。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渎职侵权检察、基层建设、民事行政检察等工作,并报告落实审议意见情况。按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求,做好司法解释备案和集中清理工作。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或决定,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重视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开通了全国人大代表联系专网和专线电话。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全部办结。[10:01]

[曹建明]: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经常向政协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邀请参加座谈、视察、专题调研,认真听取意见,完善联系机制,完善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制度,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深化检务公开,推进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建设,完善新闻发布、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等制度,普遍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把互联网等媒体作为听民声、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10:02]

[曹建明]: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认真落实中央司法改革任务,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防止检察权的滥用。一是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整合执法办案各环节操作流程,颁布和完善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统一执法尺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修改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修订司法解释,保证检察环节正确适用法律。二是建立案件集中管理机制。2667个检察院成立案件管理机构,对所办案件统一实行严格的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10:03]

[曹建明]:三是重点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制约。对侦查办案活动明确提出“十个依法、十个严禁”,推行和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抗诉权与侦查权由不同部门行使等改革。四是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推行检务督察制度,建立案件评查机制,持续开展扣押冻结款物、警车警械管理使用、规范安全文明执法等专项检查,认真解决自身违法违规办案的突出问题。2012年,人民群众对检察人员的举报比2008年减少32.7%。[10:05]

[曹建明]:

七、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整体素质能力[10:05]

[曹建明]:五年来,检察机关坚持不懈地加强对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加重视抓基层、打基础。[10:05]

[曹建明]:持续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每年一个主题,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等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执法理念、行为、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示范教育,表彰宣传张章宝、李彬、马俊欣、金淑萍等秉公执法的先进典型。共有109名检察人员获得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检察官等荣誉称号。[10:05]

[曹建明]:突出抓好执法能力建设。以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一线检察官为重点,大规模推进全员分类培训,集中开展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学习培训,累计培训检察人员141.4万人次。加强基层素质能力建设,广泛开展网络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加大对西部地区检察教育培训支持力度,每年组织讲师团赴西部巡讲支教,重视帮助民族地区培养“双语”检察人才。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培训西藏、新疆和其他西部地区检察人员5056人。[10:06]

[曹建明]:切实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颁布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职业行为基本规范,制定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规范检察人员日常交往行为。重视运用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举办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各地巡展。最高人民检察院分批听取和评议各省级检察院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对19个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巡视。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活动,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4人。[10:08]

[曹建明]: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全面规划和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坚持领导干部联系基层、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和基层检察院结对帮扶等制度。坚持人、财、物向基层倾斜,新增政法专项编制重点用于基层,改进基层检察人员招录方式,缓解办案力量不足。人才短缺、人员流失等问题。落实经费保障体制和投资保障机制改革,重点解决中西部和贫困地区检察院经费困难,加强信息化、科技装备等基础建设。高度重视援藏援疆工作,加大对口支援力度,促进西藏、四省藏区和新疆检察工作加快发展。[10:08]

[曹建明]:各位代表,五年来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10:08]

[曹建明]: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充分,惩治预防犯罪、监督纠正违法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不小的差距。二是一些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没有树立正确执法理念,服务大局、执法为民意识不强,就案办案、机械执法、不善于化解矛盾、不注重执法效果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少数检察人员对群众耍特权、逞威风,敷衍应付、冷硬横推。有的滥用权力、越权办案,不按法定程序办案,受利益驱动办案,以权谋私、以案谋私,严重损害执法公信力。四是还存在一些制约检察工作的体制机制障碍,检察组织体系、队伍管理机制、执法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基层基础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10:10]

[曹建明]:今年检察工作主要安排[10:11]

[曹建明]:2013年,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本次全国人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10:11]

[曹建明]:

一、着力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紧紧围绕主题主线,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依法惩治经济犯罪,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注重查办和预防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建设等领域职务犯罪,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依法惩治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侵害农民权益的犯罪,保障新农村建设。加强环境资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自主创新和文化事业产业发展。依法妥善处理深化改革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依法支持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同等受到法律保护。[10:12]

[曹建明]:

二、积极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坚决打击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颠覆活动。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突出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依法公正对待群众诉求,加大依法受理、纠错、赔偿、救助力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促进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10:13]

[曹建明]:

三、积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国家法制统

一、尊严、权威。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强化公正、程序、证据、效率意识,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推进检察权运行公开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结合办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促进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10:14]

[曹建明]:

四、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在坚决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完善反腐举报机制,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对涉嫌犯罪的坚决查处,对举报失实的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高度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加强重大典型案件剖析,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体系,落实和完善年度报告、预防建议制度,推动反腐败法律制度建设。[10:15]

[曹建明]:

五、积极推进过硬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倾听群众呼声,增进群众感情,了解群众诉求,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检察工作亲和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全面加强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毫不放松地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对领导干部和检察人员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决不姑息。注重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加大对中西部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检察院支持力度,不断提高基层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10:15]

[曹建明]: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国检察机关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10:17]

第17篇: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於出版“人民檢察”的決定

1956年5月

(一)1953年10月創刊的“檢察工作通訊”,在交流檢察工作經驗,介紹檢察業務知識、推動檢察工作開展等方面,曾起了一定的作用。目前,由於我國社會主義已經取得決定性的勝利,國家的法制日趨健全,第三次全國檢察工作會議提出了迅速地健全檢察制度和檢察組織的任務;在這一新的情況下,“檢察工作通訊”無論在內容上或篇幅上都已不能充分反映當前檢察工作的活動情況,不能適應檢察工作的發展和廣大檢察幹部的需要。為此,決定將“檢察工作通訊”改為“人民檢察”,於1956年6月創刊,並增強編輯力量,擴大篇幅,充實內容,以充分發揮交流經驗,推動工作的作用。

(二)“人民檢察”應以“交流經驗,指導業務”為編輯方針,及時地傳達黨在檢察工作方面的方針、政策,推廣各地檢察工作的先進經驗,反映檢察幹部的工作和學習情況,開進檢察工作的基本知識。“人民檢察”的閱讀對象主要是基層檢察幹部,所以文字要簡明、通俗,形式要生動、活潑,使它成為檢察幹部最關心、最喜愛閱讀的一個刊物。

(三)“人民檢察”是教育和提高幹部的一個重要工具,各級人民檢察院必須大力支持和協助辦好這一刊物,積極地為“人民檢察”寫稿和推薦稿件。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各庭應成立通訊小組,並在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所掌握的重點地區(署、市、區院)建立通訊員,各通訊小組和通訊員應按照“人民檢察”的內容,負責寫稿和推薦稿件。

(四)成立人民檢察編輯委員會,編輯委員會的任務是負責制定“人民檢察”的編輯方針和編輯計畫,決定編輯工作和刊物建設方面的重大措施,以及審查重要稿件。

(五)“人民檢察”是檢察系統的內部刊物,只在檢察系統內部發行,並贈送有關黨政機關、學校。不得遺失,不得外傳。

第18篇: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企业改制失误不要轻易立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 11:12 中国消费网

“对在改革开放、招商引资、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者失败,要慎重对待,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只要是从有利于发展出发,总体上符合中央精神和改革方向,没有徇私舞弊、中饱私囊,没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不要轻易立案。”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这些指导性意见还包括:———对为各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的渎职犯罪,要依法从严查办。

———对项目、工程、工作正在进行过程中必须由犯罪嫌疑人继续完成的,视情况可以缓拘、缓捕,必须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要报告党委或商有关部门做好接续工作。———对一般过失犯罪,或有自首、立功表现,认罪态度较好的,只要不妨碍案件的查办,可以不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情节轻微、后果不特别严重,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已经开始造成实际损失的犯罪案件,在及时立案查办的同时,要报告党委政府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地减少和防止损失扩大。

———对利用刑事司法权进行不正当或恶意竞争,打压竞争对手,遏制对方发展,逃避债务责任的行为,要高度警惕,严密核实,严防刑事司法权被利用,构成犯罪的,要按管辖依法处理。

———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时难以区分罪与非罪界限的,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坚持把依法严厉惩治渎职犯罪与保护、支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有机统一起来,维护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编辑:王彦艳)

第19篇: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的评价发言

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报告的评价发言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报告总结成绩客观实在,反映了推进司法改革和公正司法的新成效;分析问题实事求是,表明了努力维护司法公正的决心和信心;部署工作思路清晰、措施有力,顺应了人民群众新期待。

过去的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坚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进一步提高了司法能力和水平,为我国顺利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提供了有力保障,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四川省法检两院紧紧围绕中央和全省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和检察职能,积极主动地服务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入推进“大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今后工作中进

一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审判、执行和法律监督工作,更好地为“十二五”发展服务,更好地为人民公正司法。建议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中,更多地关注西部、支持四川。

第20篇:新华社03月19日授权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版)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年3月11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曹建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1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1年,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立足职能、服务大局,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围绕“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立足检察职能,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提供司法保障。

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依法批准逮捕走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操纵股市、非法传销等严重经济犯罪嫌疑人40604人,提起公诉54891人,分别比上年增加8.2%和8.1%。针对一些领域存在的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问题,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部署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414件,立案侦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121人。

深化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大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力度,抓住规划调整、招标投标、资金使用、质量监管等重点环节,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8056件。结合办案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协助有关单位完善管理制度,保障投资安全。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资源开发、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542件。

强化知识产权、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6870人。围绕促进可持续发展,起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严重破坏能源资源保护的犯罪嫌疑人17725人,立案侦查涉嫌环境监管失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等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73人。

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理念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在严格公正执法的同时,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依法慎重对待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听取各方诉求,客观分析案件性质,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重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注重维护发案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注重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努力使执法办案活动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重视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08756人,同比减少0.8%;提起公诉1201032人,同比增加4.6%;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51095人、不起诉39754人,同比分别增加5%和6.1%。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扫黄打非、打击电信诈骗、禁毒等专项行动,配合有关部门集中整治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地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推广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民事申诉等案件本着自愿、合法、公正原则,配合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在拟作出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等决定时,评估是否可能引发或激化矛盾,及时制定依法稳妥处理和化解预案。完善法律文书说理机制,就检察机关所作决定充分阐明事实和法律依据,促使当事人消除疑惑、及时息诉。建立上下级检察院共同处理重大涉检信访案件制度,办理群众信访804873件次。对近年来办理的31347件涉检信访案件进行评查,纠正存在错误或瑕疵的2333件。

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促进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转化,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推行亲情会见、分案起诉、诉前引导、案后帮教等制度,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3738人、不起诉3437人,同比分别增加5%和10.4%。积极参与整治网络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管理、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

三、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决惩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协同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依法批准逮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2012人,提起公诉1562人,立案侦查“瘦肉精”、“假牛肉”等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2人。部署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在征地拆迁、扶贫开发、社会保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查办案件4779件。依法同步介入矿难、火灾、爆炸等重特大事故调查,立案侦查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70人。

加强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重视打击侵害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积极参与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起诉拐卖、收买儿童妇女的犯罪嫌疑人3492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维护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明确救助范围、标准和程序,对5368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探索建立军事检察机关与地方检察机关协作机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高度重视涉港、涉澳、涉台、涉侨案件,依法平等保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健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加强控告申诉接待窗口规范化建设,建立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和查询服务窗口,完善12309举报电话和民生服务热线。探索建立视频接访系统,方便群众向上级检察机关反映诉求。深入开展检察官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健全落实下访巡访、联合接访等制度。推进检察工作重心下移,在人口集中的乡镇街道新设立派出检察室1118个,就地受理控告申诉,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法律监督。

四、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更加重视预防,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567件44506人,人数同比增加1%,其中贪污贿赂大案18464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524人(含厅局级198人、省部级7人)。严肃查办利用执法权、司法权谋取私利、贪赃枉法案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7366人、司法工作人员2395人。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4217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比增加6.2%。加强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完善境内外追赃追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追缴赃款赃物计77.9亿元,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31人。

着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要求,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专项报告的意见,与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355件10585人,人数同比增加3.5%;其中重特大案件3667件,同比增加4.5%。加强反渎职侵权公共宣传,开展以“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举办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大型展览全国巡展,216万名国家工作人员参观了展览。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结合办案剖析职务犯罪发案原因,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建议41864件。开展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专题预防工作,促进形成依法有序、风清气正的选举氛围。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推动预防教育进党校和行政学院。加强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反腐倡廉教育3800万人次。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向社会提供查询68万余次。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1872个检察院向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交了本地区职务犯罪发案态势和预防对策的综合报告。

五、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能力,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动用刑事手段违法介入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9786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1867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36976人、追加起诉31868人。落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对侦查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9432件次。

加强审判监督。推进量刑建议改革,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等制度,重点监督纠正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346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8655件次。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依法监督、居中监督等原则,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0332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认为裁判正确的30592件申诉,耐心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出台文件,完善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规范和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推进与监管场所的执法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4075件次。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察,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1872人。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集中清理久押不决案件463件,依法纠正超期羁押242人次。开展看守所械具和禁闭使用情况专项检察,促进依法文明监管,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六、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维护司法公信力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深化检察改革,不断完善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深化检务公开。严格执行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对不起诉、申诉、重信重访案件必要时实行公开审查和听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公布司法解释、通报重大案件办理情况。推进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加强检察信息网上发布,组织“大检察官系列访谈”、“检察官在线”、“走近国家公诉人”等活动。一些地方检察院建立网上查询、电话查询平台,方便案件当事人和律师了解进展、参与诉讼。普遍建立检察开放日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邀请港澳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

规范执法行为。细化执法标准,单独或与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12件。发展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统一执法尺度。严格执行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落实和规范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对侦查活动明确提出“十个依法、十个严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不得无故拖延、推诿或者刁难律师提出的合法要求。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分级分类轮训,全国检察人员分两批全部参加了执法规范统一考试。

加强案件管理。改革检察机关所办案件主要由各业务部门分别管理的模式,建立执法办案集中管理新机制,统一受理、登记、分流案件,统一接收、保管、移送涉案款物,统一开具、管理法律文书。全面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特别是对遵守法定程序和办案期限及时跟踪监督,保证上一个环节的执法活动必须符合规范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强化内部监督。进一步明确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要求,突出加强对侦查、审查逮捕、公诉等重要岗位和不批捕、不起诉、撤案、变更强制措施等关键环节的监督,防止检察权的滥用。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执法办案的监督,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等机制。严格执行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制度,完善措施,切实保证侦查权依法正确行使。一年来,群众对检察人员的举报数量同比减少14%,涉检信访案件减少17.9%。

七、狠抓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整体素质能力 牢固树立固本强基思想,坚持把提高队伍素质、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根本任务来抓。

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注重解决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和人民检察制度创立80周年活动,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专题学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检察文化建设,表彰宣传李彬、吴群、郑喜兰、顾晓生、邵明强、李宪中、马俊欣等先进典型,夯实检察人员公正廉洁执法思想基础。

大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依法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检察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完善和推行公开选拔、逐级遴选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检察官。以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一线检察官为重点,共培训检察人员11.9万人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完成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市分州院检察长轮训,对全国基层检察长进行领导素能专题培训。开展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网络培训、岗位练兵和论辩赛。加大对西部地区检察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支持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培训西部检察人员946名。

坚持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对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巡视等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听取和评议10位省级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对5个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巡视。规范检察人员对外交往行为,加大对执法行为、检风检纪、警车使用的督察力度。集中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不断排查和解决自身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等问题。176名检察人员因违法违纪被查处,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0名,同比分别减少34.1%和47.4%。

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全面部署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工作,广泛开展“创先争优在基层”活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坚持新增政法专项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改进基层检察人员招录方式,实施基层检察院人才工程,深化东中部地区与西部地区人才对口支援工作。落实经费保障体制和投资保障机制改革,争取中央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资金和补助投资,加大对中西部和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支持力度。加强检察援藏援疆工作,组织对口支援单位签订协议217个,促进西藏、新疆和四省藏区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年来,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学习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精神,专门部署落实“两会”审议讨论意见。按照全国人大要求,进一步做好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坚持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加强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的情况。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或决定,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86件议案、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25件提案,全部办结并及时答复。落实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机制,适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注重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监督执法办案、参与检察决策等作用,人民监督员共监督职务犯罪七类案件3192件。

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各位代表,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不小差距。一些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执法理念存在偏差,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等意识不强,就案办案、不善于化解矛盾、不注重执法效果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二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高层次人才相对缺乏,一些检察人员全面把握政策、准确适用法律、办理复杂案件、做好群众工作能力不强。三是违法违规办案和耍特权、逞威风等问题仍时有发生,少数检察人员顶风违纪,执法犯法甚至以权谋私、贪赃枉法,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四是基层基础工作仍需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发展不平衡,一些检察院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水平不高,案多人少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依然突出。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12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本次全国人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加重视自身建设,努力提升执法水平,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一、积极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今年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完善保障措施。加大惩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部署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自主创新。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既坚持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又保护改革热情、支持创新创业。重视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依法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保障文化事业产业健康发展,促进法治文化建设。更加关注民生,深入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完善落实联系群众、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坚持检力下沉,推进巡回检察、视频接访等工作,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

二、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坚决依法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分裂破坏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拐卖儿童妇女、“黄赌毒”等犯罪。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促进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特殊人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及信息网络服务管理;切实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加强涉检信访工作;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规范化。

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案件,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破坏生态环境、重大责任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涉及的案件,执法司法领域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依法查处跨国(境)商业贿赂犯罪,进一步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严格执行办案纪律,落实和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加强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深入开展预防咨询、预防调查、警示教育等工作,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加强和改进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和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修改的新要求,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提高法律监督水平,保障法律正确有效实施。推动落实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对有案不移、有罪不究的监督。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对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深化量刑建议改革,促进量刑公正。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工作,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促进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依法进行。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报告为契机,加强和规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诉讼中的制约,完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共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

一、尊严、权威。

五、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以扎实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正确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保持检察机关党员、干部的纯洁性。强化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准确把握大局、驾驭复杂局面、严格依法办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重视提高检察人员综合素质,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今年起用两年时间将基层检察人员全部轮训一遍。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弘扬检察职业道德,培育检察职业精神。推进检察机关自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全面加强案件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针对执法中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深入教育整顿,全面落实和完善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加大检务督察力度,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和禁令,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基层建设专项报告的意见,全面落实2009-2012年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和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检察院支持力度,促进基层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六、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和要求,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制度措施。经常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完善落实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机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认真负责办理议案、提案和建议。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完善民意收集、研究、采纳、回应机制,注重运用各种新媒体平台,听取群众意见,真诚接受监督。大力加强检察宣传,使人民群众更多了解检察工作,更好监督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国检察机关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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