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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发布时间:2020-03-01 17:20: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司法责任原则。检察总长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机关也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司法活动中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检察长任免的提请和批准程序不同,具体如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省辖市、县、市、市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现任领导:

检察长、党组书记:曹建明(首席大检察官,五届中国检察官协会会长)

副检察长: 胡泽君(女,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大检察官,五届中国检察官协会常务副会长)

邱学强(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大检察官,五届中国检察官协会副会长) 孙谦(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检察官,五届中国检察官协会副会长) 姜建初(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检察官,五届中国检察官协会副会长)

张常韧(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检察官,五届中国检察官协会副会长) 柯汉民(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检察官,五届中国检察官协会副会长) 李如林(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检察官,五届中国检察官协会副会长) 党组: 莫文秀(女,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委员,五届中国检察官协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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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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