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
1、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2、严禁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
3、严禁携带枪支、卷宗材料和机密文件饮酒;
4、严禁在驾驶车辆时饮酒;
5、严禁着检察服(警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6、严禁到发案单位饮酒;
7、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场合饮酒;
8、严禁与社会上有劣迹的人饮酒;
9、严禁在接待工作中不文明饮酒;
10、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酗酒。
凡违反禁令之一者,发现一次警诫一次,一年内累计三次者,本人和所在单位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并责令当事人脱岗学习半个月,在本单位通报批评,重新上岗仍不改正者,予以辞退。因饮酒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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