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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互助协会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20:05:14 来源:其他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扶贫互助协会章程

协 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是:XX县XX乡(镇)XX村扶贫互助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是:由常年居住在本村的农村居民自愿结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该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监督管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依法开展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扶贫: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建立成员互相帮助和自我管理的自治组织,改善贫困农户获得生产性资金的机会,并由此提高当地村民,特别是贫困户和妇女收入。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XX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县民政局,负责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是:村委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互助协会设在行政村内,不得跨行政村设立。互助资金在互助协会内封闭运行,有借有还、周转使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具体负责扶贫互助资金的发放、回收以及农户借款所交纳占用费的收支等管理;

(二)组织和引导贫困村农民利用互助资金发展生产,提高收入;

(三)组织村民利用公益金(从农户借款占用费中提取)发展村内公益事业;

(四)通过以资金的民主管理为纽带,引导和促进贫困村村民实现生产和购销的联系与合作,逐步形成农民为主体的资金合作、生产合作和购销合作等农村经营新机制;

(五)定期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互助资金运行情况的报告和报表。

(六)接受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指导。

第三章

第七条 本会会员由个人会员组成(每户不超过1人)。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村有常年居住户口,每户有一人可以成为本会会员;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

(五)申请加入协会要交纳互助金。贫困户可免交或少交互助金。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按规定可借用互助资金;

(四)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宣传本会工作,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互助金;

(五)按时按量归还借款本金和占用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征得2/3以上会员同意,并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一)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受刑事处罚的;

(三)个体言行对本会名誉造成重大损毁的;

(四)无特殊理由拖欠借款不还的。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大会讨论决定,下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决定互助资金运作的具体操作规程和违规处罚规定;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由本会四分之一的会员组成,并保证有会员加入的每个自然村都有一名会员成为理事会成员。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具体选举办法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确定。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会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以上会议。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成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属本会会员;

(二)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三)组织协调能力强,在村内有较大影响,群众基础好,愿意承担管理工作;

(四)最高任职年龄65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理事会成员任期五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

(二)检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参与有关重要活动。

第二十五条 为加强内部监督机制,本会设立监事会,由2-5人组成(由会员大会讨论决定),监事会成员的任期和任职条件与理事会相同,但必须有一名以上贫困户代表。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协会资金来源:

(一)财政扶贫资金;

(二)村民自愿交纳的互助金;

(三)无任何附加条件的社会捐赠;

(四)农户返还的借款及资金占用费。

第二十七条 本会按本《章程》规定收取会员入会交纳互助金和借款占用费。交纳互助金和借款占用费的标准的制订或修改,由理事会提出,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会员交纳互助金和借款占用费的标准须在10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互助资金的使用。

(一)互助资金本金不能用于分配,仅限用于入会会员农户借款,有借有还,周转使用,滚动发展。

1.借款用途:农户借款原则上用于增加收入的项目,并对环境没有负面影响;对改变用途、转借他人、偿还其他欠款的,本会有权收回借款,并收取占用费。

2.借款的额度、期限和占用费率:互助资金的借款为小额借款,农户单笔借款最高不超过 XX元,担保增信借款最高不超过 XX元,合作社担保增信借款最高不超过 XX元,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占用费率具体均由会员大会讨论决定。

3.优先发放贫困户借款。每年贫困户借款人数不得低于入会贫困户的50%。

(二)借款占用费收入可用于运行成本、公益金、公积金三项开支,分配方案由会员大会讨论决定。

1.运行成本。包括办公成本和管理人员误工补助。运行成本的提取要有利于持续发展。

2.公益金。按不低于占用费收入的10%提取公益金。用于贫困户或村内公益事业,具体用途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

3.公积金。扣除运行成本和公益金后的剩余部分作为公积金。

第二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县级财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并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提交由具备资质的会计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 本会章程修改,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退还村民交纳的互助金,剩余的资金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推荐第2篇:扶贫互助协会章程

宁陕县xxx(乡)镇xxx村 扶贫互助协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宁陕县xxx(乡)镇xxx村(下同)扶贫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 协会的性质是:由常年居住在宁陕县xxx(乡)镇xxx村。

农村居民自愿结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依法开展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建立成员互相帮助和自我管理的自治组织,改善贫困农户获得生产性资金的机会,并由此提高当地村民,特别是贫困户和妇女收入和福利。

第四条 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宁陕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协会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负责解决协会运行过程出现的重大问题;登记管理机关是:宁陕县民政局,负责协会的登记、年检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的住所是:陕西省安康市宁陕县xxx(乡)镇xxx村村委会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在本行政村内开展活动活不得跨村设立,不得吸储和从事其他未经许可的金融和经营活动。

第七条 互助资金在协会内封闭运行,有借有还、周转使用、不得私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八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负责互助资金的运行和管理;

(二)负责组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三)负责组织开展互助公益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会员资格

(一)在本行政村有常年居住户口的农户可成为协会会员,每一农户可出一人作为家庭代表参与协会的实际工作;

(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使用和管理资金从事生产性创收活动的村民,鼓励妇女作为家庭代表入会。

(三)年龄在1 8周岁以上:

(四)接受协会章程,并交纳一定数额的互助金。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村民提出申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填写申请表和本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二)协会筹备小组确认和同意,小组长在申请表上签名;

(三)会员交纳互助金,开出收据,小组长和交款人签名;

(四)筹备小组填写、发放会员证。

加入协会后,会员要按照自愿的原则,5-7人组成互助联保小组(以下称互助小组),推选出组长,签订联保协议,并在互助协会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权利

1、有协会管理机构成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申请从互助资金借款的权利;

3、退出时退还本人所交纳的互助金。

(二)会员义务:

1、遵守互助组织章程;

2、交纳互助金;

3、退出互助组织应提前告知;

4、按时按量归还借款本金和占用费。

5、为互助小组其他会员借款提供担保,并代为偿其欠款;

6、互助小组中如有成员未能偿还借款或逾期偿还,该小组其他会员不能再次借款,且不能退互助金。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通过互助组织章程;

(二)决定互助资金的具体操作规程:

(三)决定协会的成立和解散: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会及其成员:

(五)审议批准协会的财务预决算和工作报告;

(六)定期向协会的主管部门提交报告、报表,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七)定期向会员大会、监事会或村民大会报告互助资金管理和运转情况。

(八)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决议生效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

(二)2/3到会人员同意;

(三)表决实行一户一票制。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分为定期大会和临时动议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成员大会,为2月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

召开,或提前及延期时,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县扶贫办审查同意后进行。延期召开不超过3个月。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互助协会的执行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负责互助资金的运行与管理。互助组织理事会一般由3-5名成员组成。包括理事长、理事等。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员选举办法

协会理事会人员组成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并经民主选举产生。每届理事会任期为3年(最多不超过3年)。在任期未结束前,经2/3以上的互助协会会员同意,可以召开成员大会,提前改选理事会。

第十七条 理事会职责

(一)组织会员讨论通过协会章程;

(二)执行协会的章程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三)负责互助资金的发放、回收和日常管理,优先批准贫困户借款,通过多种方式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提高能力;

(四)负责与协会的上级主管部门、村委会联系和协调;第十八条 监事会是协会的日常监督机构。监事会一般由3人构成,负责监督资金运行和理事会的工作。

第十九条 监事会成员选举办法

协会监事会人员组成由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经民主选举产生。每年改选一次。监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理事会成员。

第二十条 监事会职责

(一)监督理事会执行互助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情况;

(二)监督借款发放和回收过程;

(三)监督理事会定期上报项目执行情况;

(四)监督公开公示的程序和内容;

(五)接受协会会员投诉,与理事会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

(六)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资格

(一)协会的会员;

(二)愿意承担管理工作,有良好声誉;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管理人员之间无直系亲戚关系(三代内无直系血统);

第五章 资金使用原则和程序

第二十二条 协会经费由财政扶贫资金、村民交纳的互助金、捐赠资金及其增值部分构成。

第二十三条 协会的借款只能用于增加收入的项目,并对环境和社区没有负面影响。

第二十四条 互助资金借款原则(不同互助协会有不同的规定):包括借款额度、占用费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

第二十五条互助资金借还款程序

(一)借款程序

1、借款人向理事会提出申请;

2、理事会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查,批准或否决借款申请;

3、理事会与借款人签定借款合同,发放借款;

4、理事会公告借款申请的审查结果。

(二)还款程序

1、借款本金和占用费按章程规定的还款方式偿还;

2、还款时,由会计开出还款收据,出纳和还款人签字;

3、会计汇总每月收款表并公示。

(三)逾期还款程序

1、对不能按时偿还的借款本金,由理事会确认逾期原因,

并讨论决定是否同意延长还款期;

2、在小组联保的情况下,小组成员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在借款未还清之前,小组成员不得再次借款;

3、对有逾期还款的借款人,在还清借款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再次申请借款。

第二十六条 收益分配

(一)借款占用费收入的60%用于管理人员报酬补助和操作费用,严格控制操作费用支出,实际支出额必须在村内公示;

(二)借款占用费收入的10%作为公益金,用于本村扶贫公益事业;

(三)借款占用费收入的30%用于扩大本金。

第二十七条发现有以下行为的,互助协会有权根据章程的规定,收回借款和占用费。

(一)没有把借款用于规定的用途;

(二)把借款转借他人;

(三)用借款偿还其他欠款。

第六章 资产和风险管理

第二十八条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成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并按月将相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不能用作担保和抵押。要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结手续。

第三十一条每年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计提坏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的使用或坏账注销须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二条风险准备金用于呆坏账的核销。

第三十三条 呆坏账的认定和核销,须经协会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报村委会并向县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县扶贫办审查批准后,予以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 对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成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 修改的章程,须在成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退出程序及退出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互助资金运转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经整改仍无明显好转,进入退出程序:

(一)协会活动超出业务范围;

(二)协会没有按章程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互助资金;

(三)财政扶贫资金到位6个月后,互助资金的借款比例连续三个月低于50%;

(四)互助资金的不良借款率超过15%以上(不良借款指逾期3 0天及以上的借款)

(五)互助资金的净值低于财政扶贫资金和村民自愿交纳的互助资金总额的70%;

(六)互助资金没有按有关规定管理,财务管理混乱。

第三十七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按以下原则进行债权债务清算。清算期

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一)扣除运行成本。包括人工成本和非人工成本;

(二)因不可抗因素(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耗按互助资金构成比例承担;因其他因素造成损耗的,由责任人承担;

(三)退还村民交纳的互助金。

第三十八条 互助协会退出,可由协会、村委会或县级监管部门提出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 协会终止后剩余的财政扶贫资金和捐赠资金的投入,经全体村民讨论后,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用于本村的扶贫公益事业或其他扶贫项目财产。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0年 月 日成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宁陕县xxx(乡)镇xxx村 扶贫互助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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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村扶贫互助协会问题分析

***镇从2008年在***村实施扶贫互助协会试点工程开始,陆续又在其他贫困村成立了扶贫互助协会,截至2013年底***镇共有扶贫互助协会11个。扶贫互助协会在为农村贫困群众解决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的同时,提高了贫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引导贫困群众通过发展生产实现增收,为贫困村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但在实际运作中也发现部分问题,目前一些村在资金管理上做得不够,缺乏有效监管、抗信贷风险能力低,制约了贫困村的进一步发展和脱贫致富。

一、扶贫互助协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对互助资金认识不到位,作用发挥不突出。互助资金的目的是为得不到机构性信贷服务的中低收入农户提供不断循环的小额资金需求。调查发现,部分地区对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发动和动员不够充分,导致互助协会和农户对资金认识有误区。一是认为互助资金要解决贫困村所有人的资金问题,普遍抱怨资金不足;二是认为互助资金要解决贫困村主导产业发展的需求,要放大资金量;三是农户普遍认为自己的资金还要付利息,影响了农户入股和借款的积极性。以上认识的误区导致出现贫困户入社率低,资金被条件较好的农户占有,贫困人口较难受益,直接影响了互助资金扶贫的作用发挥。

2、资金运营不规范,抗信贷风风险能力低。调查发现,部分资金互助协会在管理上存在随意性,导致章程、制度流于形式。资金互助协会成立时都制定了各自的管理办法,但在实际借、还款过程中,很多组织并没有严格执行制度,手续不完备,给资金互助正常运转带来隐患。一般采取借款担保的方式规避风险,社员贷款几乎没有强制性的保障条款,而社员能否如约还款,完全建立在社员本身道德约束的基础上。

3、管理人员专业水平较低,操作不规范。扶贫互助协会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都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但管理和业务操作人员水平普遍较低。尤其是在互助协会的财务问题显得更为突出,多数互助协会对基本的会计科目、凭证、总账与分类账的建立等都不清楚,会计、出纳帐不规范,该填写的内容没有填写,有的地方甚至仅仅采取流水账的记账方式,基本的财务报表无法完成。由于扶贫互助协会的理事长、经理等管理人员以及监事和工作人员都是来自社员内部,不具备相关资质,绝大部分人金融基础知识水平差,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对相关业务不很熟悉,可能会出现操作风险,造成潜在的风险隐患。另外,由于会员都来自本行政村,在资金运用、监管方面容易受到人情、亲情等干扰,存在一定程度的资金使用违规现象。目前,虽然有一套扶贫互助资金管理系统,但是村干部普遍不具备计算机操作能力,系统管理员还暂时由各村大学生村官担任,大学生村官流动性大,一旦离开该村,管理系统将无人接手。

二、加强扶贫互助协会管理的建议

1、加强培训。首先,加强对扶贫互助协会管理人员的培训,管理人员必须清楚扶贫互助协会的基本知识,在充分理解协会性质和作用的基础上,规范互助资金运作,最好给协会会计、出纳发放一套规范的账务模版。其次,互助资金健康运行的关键在于村民互助合作的意识和能力,所以,特别要加大对村民在这些方面的培训,并为他们创造互助合作的机会。

2、规范运行。扶贫互助协会的管理必须按章办事,制度怎么规定就怎么执行,控制借款额度,借款到期必须还款,逾期坚决收取罚息。

3、科学监管。扶贫互助协**事会必须每季度定期向监事会作报告,监事会必须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不能成为摆设,发现资金异常情况要立即督促查找原因并妥善解决。

4、政府重视。乡镇政府和县扶贫办对村级扶贫互助协会起着指导作用,其对协会的重视程度影响着协会的运行状况。政府可以安排专人联系指导各村扶贫互助协会的工作。这样做的好处是,政府工作人员领悟政策能力比村干部强,便于政策在村落实,同时政府工作人员在协会资金账目问题上能帮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推荐第4篇:扶贫互助社工作总结

XXXXXXXXXX扶贫互助社2013年

工作总结

XXXXXX扶贫互助社是由长期居住在庆丰村的农村居民自愿结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具有规范的章程和运作机构。为了帮助互助社会员解决巴美肉羊养殖资金短缺的难题,以促进当地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在XXX农办、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于2009年5月正式成立了XXX扶贫互助社。经过几年的努力,协会运作态势良好。现将这2013年度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发展情况

XXX扶贫互助社的工作范围是支持互助社内的巴美肉羊养殖户养殖,互助资金为216000元,共计50多名成员参社。互助社组织资金互助坚持扶贫、自愿、互助、合作、发展的原则,互助资金的组织按照市场的原则,实行有偿互助合作,由协会统一组织和承担风险。扶贫资金以扶贫互助、简捷易行、有借有还、诚实守信、周转使用、保值运行、滚动发展、增加收入、民主管理、公平使用的原则。互助社采用公司加农户的形式,可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本组织采取“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的经营模式,使资金周转使用、滚动发展,形成良性循环的资金运作机制。

二、主要做法与成效

1、依据指导,科学发展。XXX农业办、财政局等有关部

门不仅在协会启动资金上给予很大的帮扶,还为我村扶贫互助协会的创立与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业务指导。我村紧紧围绕上级有关单位的指示精神来开展工作。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成立了扶贫互助协会小组,并选举产生了扶贫互助协会理事会,为我村扶贫互助协会的成立及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广泛宣传、积极吸纳会员。XXX扶贫互助社理事会成立后,充分发挥理事会的作用,广泛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粘贴标语、走访入户等方式积极向村民宣传动员,吸纳村民尤其是肉羊养殖农户参股入会,为互助社的发展和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良性运作,作用凸显。经过不懈努力,我村扶贫互助社运作态势良好,并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村金融渠道单

一、农户对肉羊养殖资金困难的问题。扶贫互助社的创立,提高了扶贫资金使用的效益,培育了村民民主管理意识和诚信意识,帮助互助社成员解决了肉羊养殖资金不足的问题,增加了当地社员群众的收入,有效缓解了生产资金短缺的问题,为我村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存在的不足与困难

虽然我村扶贫互助社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距上级领导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希望还有一定差距。在日常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资金投入规模有限,无法满足社员对资金需求程度。社员参股资金较少,社员借款周期较长,从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员的资金短缺情况。

二是政策宣传有待深入。我村部分群众对互助社的工作政策还了解不深,也由于资金投放有限,不能够正确认识互助社职能及其所带来的效益,从而社员数量增加缓慢。

四、今后工作计划

加强宣传力度,重申互助资金的目的意义,说明互助资金的借款风险,消除个别村民对国家财政扶持的互助资金是借而不是送的概念和不良思想倾向。多动员村民加入互助社,同时增加入股资金额度,以增加社员数量和壮大互助资金,这样可以为互助社多融资,逐步缓解“僧多粥少”的矛盾。建立回收互助资金的长效机制,为回收互助资金提供更有力的保障措施。

一是提倡或实行借款社员内部进行共同联保;二是由年收入较高社会金融信用较好的村民为借款社员提供担保,避免村干部卸任后推卸责任,又避免外出干部为借款人进行担保出现繁琐复杂问题。

镇村互助社依法注册成立,其资金发放和回收,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运转正常,为贫困户社员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起到了推动作用,收到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XXX

年 月

推荐第5篇:大通县石山乡扶贫互助协会整改工作总结.5.22

大通县石山乡关于扶贫互助协会运行整改情况的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对互助资金的管理使用,石山乡6个村扶贫互助协会依法注册成立,其资金发放和回收,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运转正常,为贫困户社员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收到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农牧民群众的好评。但通过档案资料的整理、核查,以及与互助协会会员面对面的交流询问,发现了一些问题,并进行了自查整改,现将我乡互助协会工作中的一些整改情况总结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组织建设方面

1.石山乡各村互助协会章程不完善,体现在收取会费方面,未说明贫困户会费收取与否;

2.财务审计不及时;未定期年检;

3.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各负责人职责不明确。

(二)运行管理方面

1.各村互助协会借款合同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规范问题,如借款账户账号填写错误,借款用途不明,还款金额、时间填写不明确,无借款人与理事长签字等要素;借款资料不齐全;入会申请、联保协议、审批表中无理事长的签字盖章、借款农户手印等;

2.部分村扶贫互助协议借款回收缓慢。3.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从自查情况看,档案资料不齐全、不规范、不归类问题仍然存现在。

4.各村贷款发放时,仅停留在简单的签字、盖章层面,流于形式,未对农户资金需求和用途进行跟踪调查。

5.账务处理不规范。各村协会存在账务不规范现象,没有专职会计从业人员,大部分协会记账凭证处理不规范,甚至部分村未建立规范会计核算办法,致使资金用途模糊,给资金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在互助资金的管理当中无法及时迸行会计制单,总账与明细账的记账工作,无法按时完成财务报表的编制、报表说明、个人借款台帐的建立等工作,财务业务的审查与复核,本金与占用费的计算与回收,以及财务凭证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和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的完成也十分困难。

6.部分村互助协会负责人和会计更换,导致账务交接不及时,影响资金运行迸度。

(三)监督管理方面

政策宣传不详实。互助资金工作开展已有一段时日,但仍有群众不清楚互助资金的来源、用处、发放额度和期限。

二、整改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办法

根据各村实际情况,修改并完善互助协会章程,严格制定会费收缴制度和占用费标准。加强各村扶贫互助协会和互助资金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强化职能监管,持续增强相关工作人员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以确保互助资金的安全运行。

(二)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档案资料

1.设臵专人监管财务,规范建账,做到总账、明细账齐全。2.严格制定借款程序,互助资金借款发放过程中各协会都要按照本人申请、农户联保、协会审核、签订合同、发放借款的工作程序严格规范操作,杜绝违规借款的发生。

3.要求各个协会在发放借款时都要对会员申请借款用途、产业类别、发展前景、诚信意识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帮助会员选好增收致富项目,确保使有限的互助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4.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档案资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各项资料规范并齐全,并按照县档案局要求整理归类、梳理归档。

除此之外,我乡将对各村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相关政策知晓率。针对发现的共性和个性问题逐一进行督促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取得实效。以上整改工作皆于5月底之前完成。

2018年5月22日

推荐第6篇:互助协会申请书

互助协会申请书

xx县民政局:

我村地处周至县xxx镇108国道 67公里 处,现有村民71户,273人,分两个村民小组属周至县贫困村,村民生活困难,经济落后。但我村地理条件优越适宜发展种、养殖业,由于村民资金短缺,产业发展缓慢。为了解决贫困户发展产业资金短缺问题,特申请成立农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互助协会将建立成员帮助和自我管理的组织,改善贫苦户获得生产性资的机会,并由此提高本村村民,特别是贫困户的收入水平。协会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会员交纳互助金、政府资助、占用费和社会其他资助等组成,协会的业务范围是互助协会会员的入会和退会,互助协会的日常管理、资金的发放、回收以及收益分配、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告和监督,协会及会员的争议仲裁意见质询的答复,向主管部门按时上报项目已实施情况、财务监测报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和指导。协会会员由本村的贫困户及部分村民组成,协会的办公场所设在村委会院内原村小学教室内,由村委会无偿提供长期使用。为了尽快解决村民发展产业资金短缺的问题,特申请成立周至县xxx镇同力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特望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批准为盼。特此申请

发起人:xxx xxx

Xxx xxx

推荐第7篇:互助协会章程

**县***村互助合作协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市**县***镇***村互助合作协会。

第二条 互助会由常年居住在**县***镇***村的村民自愿结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该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监督管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依法开展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 互助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建立成员互助帮组和自我管理的组织,改善贫困农户获得生产性资金的机会,并由此提高当地村民,特别是贫困户和妇女收入和福利。

第四条 互助会业务主管部门是**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互助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县民政局,负责监督管理。互助会的住所设置于**县***镇***村村委会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互助会业务范围:

(一)互助会会员入会和退会;

(二)负责资金发放、回收和争议仲裁等管理工作;

(三)承担互助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按季度进行公示;

(五)按月向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实施情况,财务、监督报表等;

(六)互助会内部不能解决的问题,负责反映给主管部门;

(七)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和指导。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互助会会员为代表家庭的个人会员。 申请加入互助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常年居住在本村,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使用和管理资金从事生产性创收活动的村民,鼓励妇女作为家庭代表如会。

(二)年龄18岁以上(每户限一人)。

(三)接受互助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互助会并缴纳互助金。

(四)入会互助金不少于500元。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村民提出申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附复印件),填写“入会申请表”和本人签名或按手印;

(二)互助会筹备组或理事会确认和同意,筹备组长或理事长在申请表上签名;

(三)村民缴纳入会互助金,筹备组互助会开出收据。

(四)筹备组或理事会填写会员证,并发给会员证。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互助会的选举权,被选举和表决权。

(二)有申请互助资金借款的权利。

(三)有权享受互助会提供的支持性服务。

(四)有退出互助会的权利,但必须还清所有借款。

(五)入会1年后可自愿退会、退互助金(贫困户的配股不能做为本金退还),其退会申请被批准后,半年内不得再申请入会。

第九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互助会章程。

(二)缴纳互助金。

(三)按时如数归还借款本金和占用费。

(四)互助资金以小组互助五户联保的方式使用,成员在充分了解互助会借款规定以及互助小组责任和义务的基础上,按照自愿原则,由5名成员组成一个负有连带责任的互助小组,选出小组长,并签订联保协议。

(五)互助小组任一成员不能偿还借款时,小组的其他成员有义务代为偿还,代为偿还后,有权向其追讨债务。

(六)互助小组任一成员未能偿还借款或逾期偿还,其它成员不能获得借款。

(七)小组成员减到2人时,如果没有新的成员加入,在小组成员还清借款后,小组连带责任解除,小组解散。

(八)互助小组任一成员未能偿还借款,其他成员不能退互助金。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条 **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是互助资金的**县级指导部门和外部监测机构,负责对互助资金进行专门检查和监测。

第十一条 互助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互助资金的具体操作规程。

(三)决定互助会的解散。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会及监事会成员。

(五)审议批准互助会的财务预决算。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成员大会决议生效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

(二)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人员同意。

4 第十三条 成员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有理事会或由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县财政、扶贫办也可提出召开临时成员大会的建议。

第十四条 理事会作为村互助会的管理机构,由理事长、监事、会计和出纳4人组成,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闭会期间领导互助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管理机构人员每两年一选,但有特殊需要或2/3会员提议时,也可随时增选或替换。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实行定期会议制度和不定期的动议机制,研究和处理重大事项。

(三) 分工负责资金的发放、回收、使用情况监督和争议仲裁等管理工作。

(四)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五) 根据章程规定决定会员的入社和退社。(六) 制定内部各项制度。

(七) 组织会员开展不同类型的活动。(八)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其决议须2/3 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5 第十七条 互助会的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资格。

1、必须是互助会成员;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愿意承担管理工作,有良好声誉。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 互助会经费来源 (一) 会员缴纳的互助金。 (二) 政府无偿注入。

(三) 社会捐赠(无任何附加条件)。(四) 运营后的资金利息及占用费。 第十九条 借款原则

(一)互助会的借款只能用于的主要种类:种植业、养殖业、小型加工业及小商业。发现有以下行为的,互助会有权对借款人进行处罚,收回借款和占用费。

1、没有把借款用于以上用途;

2、把借款转借他人;

3、用借款偿还其他欠款。

(二)组建互助小组,借款方式为小组5人联保。

(三) 互助资金按500元为一股。对建卡的贫困户进行配股,入1股配1股,配股由国家投入的财政扶贫资金出资。互助资金 6 的借款为小额借款。按会员家庭状况、负债能力、资信程度评定

1、

2、3三个信用等级,其借款额度为:1级3000-5000元、2级2000-3000、3级2000元以下。

(四)借款占用费率的确定按照收取的占用费不低于互助会运行成本的原则,借款半年期月利率6‰,借款一年期月利率为7.8‰,利息按资金实际占用天数计算(超过贷款期限按月率15‰记付逾期利息)。**县财政局和扶贫办对资金占用费率根据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进行调整,并进行书面通知。

(五)互助会借款为短期借款,根据借款人实际需要确定为6个月和1年两种期限。借款人在还清借款后第二个月后方可申请下一次借款。

(六)还款方式采取一次性偿还本金和占用费。除非发生以下情况,可以考虑借款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①人力不能控制的重大自然灾害;②借款人家庭成员发生重大变故,包括意外事故身亡、残废;③经超过一半以上的成员同意。

(七)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的,必须书面说明理由、作出还款计划并承诺承担超期占用费,报理事会批准。否则,应及时启动联保程序,3日内向为其担保的成员收回借款。仍未收回的,首先停止审批该成员及联保人员的借款申请,理事会逐户调查、认真研究,制定详细收款计划,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催收。理事会 7 及时将借款逾期情况报告所在乡镇及**县级财政、扶贫部门。

第二十条 借款程序:

(一)借款人提出申请,填写“借款申请审批表”,经联保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交理事会审批。

(二)在每月固定的借还款日,理事会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或借款约据后发放借款。

(三)理事会填制借款花名册,并公示借款情况。

(四)借款人在未偿还借款前不得为他人担保及再借第二次款项。

(五)担保人在为他人担保款未偿还前,不能再为他人担保或借款。

第二十一条 还款程序

在每月固定的借还款日办理还款业务,还款时,由理事会开出还款收据,收款人和还款人签字。理事会填制每月收款情况表和借款逾期情况月报表并公示。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的,必须书面说明理由、作出还款计划并承诺承担超期占用费,报理事会批准。否则,应及时启动联保程序,3日内向为其担保的成员收回借款。任未收回的,首先停止审批该成员及联保人员的借款申请,理事会逐户调查、认真研究,制定详细收款计划,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催收。理事会及时将借款逾期情况报告所在乡镇及**县级财 8 政、扶贫部门。所在乡镇及**县级财政、扶贫部门应协助互助会解决问题。

第二十二条 收益分配

(一)运行成本。包括办公成本和管理人员误工补助。运行成本的提取要有利于持续发展,提取占用费收入的40%。

(二)公积金。互助资金收益中提取20%,转入资本金。

(三)会员分红。提取占用费的30%用于会员按股份分红。

(四)风险金。提取占用费的10%适用于呆坏账的准备金。 第二十三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四条 互助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对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大会审议。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报管理机关。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互助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互助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使用。

第八章 附则

9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并经会员大会 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县***镇***村互助合作协会的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二〇〇九年xx月xx日

推荐第8篇:某乡镇互助村委扶贫工作总结

文章标题:某乡镇互助村委2005年扶贫工作总结

根据区、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到我**乡互助村民委定点帮扶的单位有:**市检察院、**市招商局;县政协、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档案局、县信用联社。其中,**市定点帮扶牵头单位为市检察院,由市检察院控申科**科长担任市扶贫工作队队长,县定点帮扶牵头单位为

县政协,由政协文史委**主任担任县扶贫工作队队长。市、县扶贫工作队积极到点组织开展帮扶工作。各帮扶单位主要领导非常重视各项工作,多次到点进村入户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当地的困难和群众的呼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打基础、兴产业、发展特色经济”的工作思路,努力加强互助村委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农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经济。重点抓好扶贫、支教、计生稳定工作,实事求是,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以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取得较好的成绩。现将今年互助村扶贫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找准工作重点,为抓好帮扶工作打好基础。

市、县帮扶单位对帮扶工作十分重视,特别是市检察院、市招商局、县政协主要领导多次亲自深入互助村委、村屯及学校调查了解当地存在和急需解决的问题。3月12日还组织召开村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会议,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明确今年从六方面抓好互助村帮扶工作,同时,指导互助村制定好农民增收计划,制定好今年帮扶项目规划:努力改善水利、人畜饮水、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茶叶、水果种植;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村委办公楼装修;帮助学校解决一些教学、教育设备,努力改善学校教学设施;制定好科技培训计划。

二、取得的主要成绩。

1、指导农民制定好增收计划,努力从8个方面使互助村年人均增收210元:①发展优质谷,实现人均增收35.4万元;②发展养猪业,年内增加出栏500头,实现人均增收23.6元;③实施八角低改320亩,实现人均增收55.06元;④扩种糖蔗60亩,实现人均增收10元;⑤推广木薯王种植,实施面积120亩,实现人均增收21元;⑥扩大生姜种植60亩,实现人均增收13元。⑦扩种桑树12亩,养蚕人均增收7.8元;⑧全村新增劳务输出43人,实现人均增收44.4元。在工作队的指导和帮助下,通过群众的努力,互助村今年人均增收214元。

2、引导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促进农民增收。今年春在县扶贫办的大力支持下,互助村种植天草柑80亩,优质梨100亩,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得到加强。同时市、县工作队根据互助村的实际情况,提出该村产业结构调整在保持原有的农业、水果、畜牧业基础上,一是要大力发展茶叶种植;二是发展山楂果种植;三是发展软枝油茶种植。市县帮扶单位领导,通过分析我县县情、乡情认为互助村具有发展茶叶的优势,应把发展茶叶作为今后产业结构调整重点抓好,促进农民增收,计划今冬明春扶持发展茶叶种植250亩,并为搞好山楂果、软枝油茶等种植示范基地创造有利条件。

3、努力争取物资,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难题。

①切实解决农民增收的水利设施问题。市、县工作队在了解到涉及古楼、花陈、**、义路农田800多亩水田由于水利渗漏严重,影响农田用水,急需水泥维修的问题。市检察院、县政协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分别争取到水泥40吨、30吨,用于维修水利5处300多米,缓解了当地农田用水难问题。

②为了调动村民种植茶叶的积极性。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实现农民增收。工作队积极引导花陈群众加强对原有150亩茶叶进行管护,县政协出资1500元购买草胺膦赠送给花陈屯用于清除茶叶基地杂草,提高茶农管护茶叶的积极性,也为今后发展茶叶种植打好基础。

③加强屯级道路建设,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便利条件。市、县工作队了解到大泽至渔头道路是两屯生产生活的重要道路,原道路凹凸不平,不便行走和车辆行驶,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两屯群众非常渴望修好这条路。为此,市检察院、县政协共资助水泥5吨,通过群众投工投劳硬化了这条约150米长的道路,方便了群众的生产生活。

④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提高村委向心力。为进一步完善好村委办公楼装修,改善办公条件,市检察院积极筹资捐款3000元,县政协资助水泥5吨(价值1500元),用于装修互助村委办公楼三楼及完善楼门窗等设施,同时县档案局还赠送一组档案柜(价值600元)给互助村委,对妥善保管好村委档案提供良好条件。

4、积极开展支教活动,促进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

①市招商局积极筹资1.4万元购买教师、学生实用书籍2000册捐赠给互助小学,同时还捐资1000元用于修建学校因水灾倒塌的围

墙,市检察院捐资5000元为互助村校购买图书柜、仪器柜共6个及一些教学设备,于5月31日赠送到互助小学,作为“六一”节日礼物。使山村学校师生能博览群书,也解决了学校图书柜、仪器柜紧缺问题。

②县政协捐资并协调县帮扶单位捐资共4200元为中心校购买图书柜、仪器柜共5个。通过市、县帮扶单位的共同努力。解决了小学今年“两基”验收硬

件设备,同时促进了当地教育事业发展。

5、积极参与和支持各项中心工作,并设法解决一些难题。今年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工作量大,面广的工作。为此,县帮扶单位各抽出1人共6人增强我乡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力量,并共捐资2000多元缓解村级“两委”换届经费难问题。同时,县政协还赠送档案柜一组(约600元)给乡政府,有利于加强乡政府档案管理工作。

6、积极开展“三服务”活动。5月30日,为进一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县政协为牵头单位,组织县挂点帮扶单位及有关单位共10个单位到**乡进行法律、法规、卫生防疫、农作物种植、人口与计划生育等知识咨询,还免费播放有关种养知识播放爱国主义教育片。共发资料3000多份,进行咨询的群众有300多人。

7、市、县领导及工作队积极深入灾区并以实际行动帮助我乡及互助村委做好生产生活等基础设施恢复工作及灾民房屋重建工作。

今年6·21我乡百年一遇的洪灾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的关心,市、县帮扶单位领导及工作队员多次深入我乡及联系的互助村,指导做好道路、水利、人饮等方面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积极捐款捐物支援我乡灾区,共筹现资8.6万元,县政协**主席捐赠水泥50吨,县信用联社捐赠水泥20吨,修建恢复水坝6处,恢复人饮6个屯,维修水利3000米,维修道路4.5公里,同时市检察院还捐赠棉被50床,蚊帐100床,大米2000斤;县政协**主任协调大米4500斤,县检察院捐了大米2400斤,柴油200斤;县司法局捐了大米400斤,并及时把物资发放到灾民手中。县政协领导**主席亲临我乡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特别是**队长长期驻我乡指导,并深入整村搬迁边远的太山、架山屯做好房屋重建工作。使我乡水利、道路、人饮等基础设施得到较快恢复,灾民倒房重建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并取得较好成绩。

总之,在市、县帮扶单位及工作队的努力下,为我乡互助村委、当地学校、政府做了很多实事,好事,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促进了我乡当地经济和教育事业的发展,但由于我乡基础设施等条件十分落后,难以一一解决。为此,今后工作中还是要重点抓好水利、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今年在市、县帮扶单位的努力和有关部门的帮助下-互助村委各项工作将取得更好的成绩,今后重点解决的问题:

1、**、互助1500多人近1000亩的花陈水利,全长约800米,计划采用灌溉管引灌,预计需要资金8万元。

2、争取项目资金修建堡上桥、桥凳桥。

3、改造桥凳屯人畜饮水工程,预计需要资金6万元。

4、争取“侨心小学”项目的落实,为解决山区学生就学难创造条件。

5、多举办科技培训班,提高农民科技种养技术水平。

6、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发展茶叶、桑蚕,希望争取项目资金得以解决。

四、今后的打算及建议。

1、希望继续得到扶贫工作队的大力支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资金继续加强当地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发展,农民增收。

2、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抓好茶叶、山楂果、软枝油茶示范基地,带动群众大力发展,同时引导农民向科技高效产品发展。

3、通过举办培训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有针对性地对农民进行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种养水平,更新群众观念,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实现农民增收目标。

**乡人民政府

2005年12月22日

《某乡镇互助村委2005年扶贫工作总结》来源于xiexiebang.com,欢迎阅读某乡镇互助村委2005年扶贫工作总结。

推荐第9篇:扶贫互助社章程

扶贫互助社章程

根据《低收入群众行动计划》(浙政发[2008]48号)、《关于开展建立低收入农户集中村互助组织试员的通知》(浙扶贫办[2008]40号)和《关于缙云县2009年低收入集中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为规范本互助社活动行为,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低收入群众行动计划》(浙政发[2008]48号)、《关于开展建立低收入农户集中村互助组织试员的通知》(浙扶贫办[2008]40号)和《关于缙云县2009年低收入集中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为规范本互助社活动行为,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互助社以前路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入会农户为主体,按照自愿自主、互助互利原则成立。本互助社定名为“缙云县前路村扶贫互助社”,办公场所设在缙云县前路村村委办公楼。

第三条

互助社的宗旨:围绕增加贫困农户收入的目标,农户自愿筹集资金,政府注入扶持资金,共同组成村级互助基金,按照“有偿使用、滚动发展”的原则,在会员农户中周转使用。通过农户资金联合,逐步形成以农民为主体的资金合作、生产合作和购销合作相结合的农村经营新机制,以促进农业增效,会员增收。 第四条

参加互助社对象限于本村村民;赠股限于建档立卡在册的绝对贫困户;借款限于已参加互助社的本村村民。

第五条

本互助社依法开展各种互助活动,在经济和其他活动中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接受县互助资金领导小组、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缙云县政府及前路村两委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除在金融机构有贷款不良记录者外,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具有生产经营能力的本村村民,自愿提交入会申请书。缴纳入会保证金(500元/户),经审查批准,即可成为本互助社员;凡建档立卡在册的本村低保户,提交入会申请书,审查公示无异议后,经批准即可成为本互助社会员。缴纳入会保证金的会员,以入会保证金500元作为入股资金,政府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股,形成每股1000元的股份;入会的低收入户会员,政府资金给予1000元一股的赠股。经配股和赠股后,核发会员持股证,按会员持股证,每一会员农户享有1000元一股的股份权益。

第七条

会员一律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与互助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互助社会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有偿使用互助基金及股份分红受益的权利;

(三)享有本互助社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

(四)有权对本互助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五)享有自由退会权利。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互助社利益,保护互助社的共同财产;

(三)严格履行与本互助社签订的贷款合同,依约按照还款;

(四)发扬互助合作精神,自觉维护互助社名誉和利益,共同承担股金风险;

(五)自觉服从互助社管理委员会的管理,接受监督委员会的监督。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并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退出互助社;被除名会员的入股资金于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个人入股部分,政府配股、赠股部分不得退给本人,由互助社集体研究配给新入会会员。

(一)非不可抗力,贷款逾期不还;

(二)不遵守本章程;

(三)不履行会员义务;

(四)其行为给本互助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危害。

第十一条

会员死亡的,可由其法宝继承人自愿接办入会手续,继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三章

机构

第十二条

本互助社设立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会员代表由会员推选产生。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同时,在会员代表中,按自然村各推选一名联络员。管理委员会履行互助社日常工作,监督委员会负责对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进行监督,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由20名组成,原则上由会员按村民小组推选产生;管理委员会由三人组成:设主任1名,会计、出纳各1名;监督委员会由三人组成:设主任1名,委员2名。会员代表、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成员及联络员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审议通过本章程及缙云县前路村互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相关制度;

(二)选举或罢免互助社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审议批准本互助社资金经营的方针、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决定扩大股本金及认购等相关事宜;

(五)决定本互助社的解散及其它组织合并、联合等重大事项;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会员因故不能到会,会员大会可书面委托其他会员代理,一个会员最多只能代理2名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不能委托代理表决权。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会员代表)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十七条

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一)研究制订本章程、缙云县前路村互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其它相关规章制度,递交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二)组织实施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安全有效地运作和管理互助基金;

(三)负责做好会员借款的规划、审查、公示、审批、发放、回收等具体工作。第十八条

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一)对全体会员负责,负责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为是否合法合法,组织实施办法是否得当;

(二)全程监督本互助社借款审批、发放及回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全有效地动作互助基金;

(三)对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提出质询、建议和意见。第四章

财务

第十九条

本互助社依据《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条

本互助社资金来源:

(一)会员股金;

(二)政府扶持资金;

(三)通过有偿使用互助基金产生的收益;

(四)接受的捐赠;

(五)其它资金。

第二十一条

本互助社初次筹集的入会保证金 8.9 万元,作为会员入股股金,加上政府扶持资金 20 万元,共计资金 28.9 万元,存入在前路乡信用社开立的互助基金专户,并以此上报县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作为注册资金。

第二十二条

本互助社经批准设立后,政府财政扶持资金注入本互助社的基金专户。

第二十三条

本互助社按年度进行财务决算,年度资金收益按30%用于互助社工作经费,30%用于股金分红,10%用于低收入农户扶贫资金,30%转入互助基金本金。 第二十四条

本互助社接纳外部无偿资助,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帐,作为本互助社的自有资产。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平调本互助社资产。 第五章

运作管理

第二十五条

互助基金主要用于支持贫困会员发展生产性项目。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短、平、快项目。

第二十六条

会员借款必须履行担保和林权抵押等相关保证手续。 第二十七条

互助基金借款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小额原则,会员一次借款不得超过10000元;

(二)短期原则,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低息原则,借款利率必须低于同期银行借款利率。

(四)安全原则,同期借款户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49%,同期借款总额不得超过基金总额的90%;逾期未归还借款的,要加收滞纳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

互助基金的运作管理严格按照本章程及缙云县前路村互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章

终止和清算

第二十九条

本互助社遇下列情况之一时,报请有关机构审定确认后可办理终止:

(一)借款无法收回,影响互助基金安全和互助金正常运转;

(二)会员少于5人无法开展活动;

(三)与其它组织合并;

(四)其他。

第三十条

在确认解散后,管理委员会在30天内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一条

本互助社决定解散时,由县互助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会员代表组成清算小组,对本互助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会员大会批准。本互助社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由县扶贫办、县财政局收回政府扶持资金,另选条件成熟村开设互助社;

(二)支付清算费用;

(三)支付所欠职员劳动工资;

(四)低偿债务;

(五)将剩余财产在会员中进行分配。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9年6月15日互助社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未尽事宜由管理委员会负责修订,提交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县互助资金领导小组、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及缙云县政府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前路村扶贫互助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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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互助社章程

(2010年10月17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豫扶贫办发[2009]109号文件精神,在汝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帮助和推动下,根据汝贫[2010]4号《汝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0年贫困村互助资金工作的意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名称:本互助社定名为“汝阳县王坪乡大庄村扶贫互助社”(以下简称互助社)。

第三条 本互助社的目的:立足扶贫互助、民有、民管、民用、民受益的原则,以资金为纽带,促进农民经济上的联系与合作,建立自助长效发展机制,提高农民自我发展、持续发展能力,有效推进乡村经济和社会的良性协调发展。

第四条 本互助社的性质:在上级政府的扶持下,以贫困农户为主体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和营销等经营活动。按照“资金民有、责任自担”的原则,实行自主互助,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五条 本互助社的任务:

(一)通过创立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调剂村民的资金短缺,缓解村民生产资金紧张的矛盾;

(二)通过互助社推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能力,培育新型农民;

(三)促进农民通过资金的联合,逐步实现生产和购销联合与合作,形成农民为主体的资金合作、生产合作和购销合作相结合的农村经营新机制,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

第六条 本互助社的原则:

(一)互助社设在行政村为非营利性组织,其管理归互助社理事会。(二)农户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三)加入互助社需交纳互助基金,特困户经理事会商议可少交或免交互助金,享有和其他农户同等权利,并可优先获得资金和技术支持;

(四)互助资金在互助社封闭运行,有借有还,周转使用,滚动发展,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五)加入互助社以户为单位,每户一人,加入实行一票表决制; (六)不得吸储,不得从事其它未经许可的金融和经营活动;

(七)坚持贫困优先的原则,优先支持贫困户农户、妇女发展生产。第七条 互助资金的构成 (一)财政扶贫资金; (二)社员入社资金;

(三)接受的社会各界以扶贫为宗旨无附加条件的捐赠款;

(四)本互助社经营赢利部分按比例提留的资金;

第八条 本互助社依法开展各种互助活动,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成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发展扶贫互助社的社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贫困村村民; (二)愿意加入本互助社并履行其义务;

(三)有劳动生产能力的贫困村村民;

(四)同等条件下妇女优先。

第十条 村民加入互助社的程序是:

(一)以户为单位提交申请书、填写申请表格;

(二)由村互助社筹备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认定,每户只登记一名社员;

(三)缴纳入社资金;

(四)由互助社发给社员证。第十一条 社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互助社社员大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对本互助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三)享有本互助社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权利。第十二条 社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

(二)交纳互助基金;

(三)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和占用费;

(四)及时积极向互助社反映问题,不做损害互助社利益和声誉的事情;

(五)退出互助社时应提前半个月向互助社提出申请,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后方可退出互助社。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社员大会表决通过,报本互助社理事会集体研究批准予以除名,办理退出互助社手续,公示公告。 (一)不遵守本章程的; (二)不履行社员义务的;

(三)长期不参加本互助社组织的活动的;

(四)其行为给本互助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危害的。

被除名的互助社社员的入社资金于满规定年度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个人出资部分。政府全额资助、部分资助部分不得退还本人。

第十四条 社员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办理入互助社手续后,继续承担权种和义务。 第三章

机构

第十五条 本互助社设立全体社员大会,是本互助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全体社员大会由社员组成。

第十六条 全体社员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村民发展互助资金实施办法和章程及资金操作规程;决定互助社的解散与其它互助资金组织合并、联合等重大事项;

(二)选举或罢免互助社理事会和监事会人员;

(三)审议批准村互助资金的运作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审议决定扩大入社本金及认购相关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社员大会由本社理事会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由管理机构或1/3以上社员提议,召开临时社员大会,扶贫部门也有权提议召开临时社员大会。 第十八条 互助社社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出席方有效,表决实行一户一票制。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互助社设理事会和监事会。

(一)理事会是互助社的管理和执行机构,负责互助社的日常工作,由5人组成,负责互助社的资金运行和日常管理。由全体社员大会选举产生,对全体社员大会负责,任期三年。

理事会理事长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理事会主要职责是: (1)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

(2)组织社员共同制定互助资金管理等各项制度;

(3)农户入社资金额度;

(4)项目申报审批条件、程序和权限;

(5)借款金额、用途、期限、还款的方式、借款户的比例;

(6)管理费的收取和使用;

(7)农户信誉等级考评;

(8)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9)负责借款的审批、发放、回收等具体事务。

理事会理事会要定期召开社员大会,公开互助社运行状况,重大事项由社员大会讨论确定。

(三)监事会是互助社的日常监督机构,一般由3人组成,负责监督资金的运行和理事会的工作。

(四)监事会选举办法

(1)经社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2)不得兼任理事会工作;

(3)任期与理事会相同;

(4)如遇特殊情况,可召开社员大会提前改选。

(五)监事会主要职责是:

(1)监理会执行互助社章程和规章制度情况; (2)监督资金发放和收回过程; (3)监督公开公示的程序和过程;

(4)接受社员的投诉,并与理事会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 (5)向上级扶贫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互助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条 本互助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会计法规》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一条 互助社资金实行封闭运行,只允许本社社员本人使用,不得向非本社社员发放。

第二十二条 需用互助金时应填写书面申请后,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发放。

第二十三条 互助社社员按居住区域划分若干小组,使用互助资金实行担保制度,降低资金运行风险,每个申请使用互助金的社员需要三人担保,才可使用互助金。

第二十四条 社员使用互助金根据入股多少,确定借款人金额,每股以50元计算,可享受股金的10倍资金数额,即每入股50元可借款500元,以此推算。

第二十五条 入股股金不计利息,可享受一定比例的收益红利,具体收益分配视运行情况由社员大会讨论确定。

第二十六条 本互助社互助资金借款担保规定如下:

(一)借款担保人必须是本村“互助资金”互助社的社员;

(二)凡本村“互助资金”互助社的社员,以互助小组为单位,以小组为单位均可做其他社员的借款担保人,但每个社员在担保期内不得同一时间做重复担保;

(三)实行本村“互助资金”互助社社员内部互助小组“联保制”。

第二十七条 本互助社互助资金借款程序是:

(一)社员写出借款申请(包括借款用途、项目效益、担保人、还款时间、违约保证等),本人和担保人签字按手印;

(二)中心组审查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批准并经互助社签章;

(三)签定借款合同;

(四)互助社发放借款。

第五章 互助社社员及管理人员纪律规则

第二十八条

互助社社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他人转借互助资金,如发现应退回借款,取消当年本人借款。

第二十九条 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挪用转借互助资金,如发现除退回借款外,公开向社员检讨并公示,若因此造成资金流失,应赔偿资金,解除职务。

第三十条

办理借款除必须的办公手续,不得向借款人员收取任何礼物,更不得索要财务,如发现此类事件,应由理事会向社员做出合理解释,并公开检讨。

第三十一条 互助社社员借款到期,必须按借款约定归还,如不能按期归还,应提前一周向理事会说明情况,经理事会审议后决定是否可以延期归还。

第三十二条 借款到期,不按期归还,又不积极主动向理事会说明情况,由担保人共同承担责任。拒不归还的,除强制性归还外,提请社员大会讨论,解除社员资格。

第六章

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三条 本互助社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后可办理终止。

(一)本互助社理事会或监事会,无法开展活动;(二)与其它互助资金组织合并;

(三)入社资金亏损四分之一以上,不能继续运作;

(四)互助社活动消亡。

第三十四条 在确认解散后,理事会应在30天内向社员和社会公告。

第三十五条 本互助社决定解散时,由县、乡两级领导小组与社员组成清查小组,对本互助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社员大会批准。本互助社共有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所欠职员劳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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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农村扶贫互助社总社

章 程

第一部分

太湖县农村扶贫互助社总社章程

第二部分

太湖县农村(村、组)扶贫互助社章程

第三部分

太湖县农村(村、组)扶贫互助社名单

第 一 部 分

太湖县农村扶贫互助社总社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统一太湖县各村、组扶贫互助社管理,规范各村、组扶贫互助社的组织行为,维护太湖县农村扶贫互助社总社的合法权益,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本总社定名为:太湖县农村扶贫互助社总社(以下简称总社)。

本总社地址:太湖县财政局,县城龙山路2号。 电话:0556-4184392 第二条 本总社是由太湖县各村、组扶贫互助社共同发起组成,经太湖县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县级农村扶贫互助社总社。

第三条 本总社的性质为:由常年居住在太湖县农村的农民自愿结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扶贫互助社总合组建的太湖县农村扶贫互助社总社。该社的成立、变更、监管,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3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本总社宗旨是:将村、组扶贫互助社,统一开户,统一注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管理制度,统一会计核算制度,开展全面指导和服务,实施全程检查和监督,促使其全面协调、健康有序发展,做大做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领导和指导村组扶贫互助社开展工作,改善农民获得生产性资金机会,以此提高当地农民、特别是贫困户和妇女的收入和福利。

第五条

本总社业务主管部门是太湖县财政局。 第六条 本总社不办理借款业务,不干预扶贫互助社的正常经营活动。只负责全县村、组扶贫互助社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协助解决互助资金运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注册资本

第七条 本总社注册资金由该总社发起人注入叁千元资金专户存储。

第三章 风险准备金制度

第八条

本总社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每年县财政从扶贫资金和相关资金中安排适量风险准备金。因特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中形成的呆坏帐,在严格按照程序核销后,风险准备金用于补足互助资金本金。

第四章 扶贫互助社权利、义务

第九条 凡村、组扶贫互助社,遵守本总社章程,承担义

4 务,按程序办理入社登记手续后,即成为本总社的分支机构。(237个分支机构名单附后。)

第十条 扶贫互助社权利

(一)选派代表参加总社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代表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参与本总社重大事项决策;

(三)享受本总社的各项服务;

(四)监督本总社各项工作并提出建议、批评和质询;

(五)参加由本总社举办的学习、培训及经验交流;

(六)本总社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第十一条

扶贫互助社义务

(一)遵守本总社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

(二)维护本总社公共利益;

(三)接受本总社的行业管理;

(四)参加本总社举办的活动;

(五)接受乡镇及村两委的领导和监督

(六)履行本总社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二条 各村、组扶贫互助社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对本总社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扶贫互助社,本总社给予精神物质奖励;对违反本总社章程的扶贫互助社,本

5 总社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

第五章 总社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总社的管理权力机构是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社员大会的产生:由每个扶贫互助社的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壹名代表组成,其中主管机构选派的工作人员为当然代表,社员代表每三年改选一次。

第十五条 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本总社理事会召集。经二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员代表提议,理事会可以召集临时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表决时每个社员代表一票。

第十六条社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总社章程;

(二)选举和更换本总社理事、监事;

(三)审议和批准本总社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和批准本总社的发展规划和行业管理办法;

(五)对本总社其它重大事项做出决议。

第十七条 章程的修改。本总社的分立、合并、解散方案要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其它议案必须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人数通过。

第十八条 本总社理事会是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由若干名理事组成。县派代表担任理事的人数不得

6 超过理事会人数的45%。理事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更换,理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集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集,有过一半理事总名可以临时召集理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并向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审定本总社年度工作计划;

(四)批准本总社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出本总社的分立、合并、解散等重大事项的计划和方案。

(六)本总社章程规定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条

理事会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理事表决通过,理事长、副理事长的选举和更换,须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会计、出纳等理事成员,各村、组扶贫互助社理事长均是理事成员,并设监事会,由3-7人组成。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主持理事会工作,设副事长一至二人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副理事长可连选连任,

7 理事长为县扶贫互助总社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理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本总社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召集、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相关社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对本总社日常工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第二十四条

本总社监事会,由3—7名监事组成,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行使职权至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出新一届监事会为止。

第二十五条

本总社监事由社员代表组成,由五名以上代表推选并向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提名,监事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主任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理事。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主持监事会工作,由监事会选举和更换,可连选连任,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本总社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派代表列席本总社理事会会议;

(三)监督本总社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四)监督本总社履行其对扶贫互助社的行业管理和服务职

8 责;

(五)对本总社理事会决议和主任的决定提出质询,并要求复议;

(六)监督本总社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七)本总社章程规定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二分之一以上人数通过,重大事项须经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总社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责任制,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主任副主任由理事会聘任,可连聘连任,主任不得由理事长兼任。

第二十九条 主任全面负责本总社的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总社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拟定本总社内部管理制度草案;

(三)拟定本总社发展规划草案;

(四)拟定本总社内部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

(五)决定对本总社内部工作人员的奖惩;

(六)推荐副主任人选,报理事会审议;

(七)主任列席本总社理事会会议;

(八)本总社章程规定和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六章 业务范围和基本职责

9 第三十条 本总社对扶贫互助社行使以下业务及管理职能:

(一)根据国家有关财政、扶贫、金融政策规定,指导扶贫互助社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二)对扶贫互助社的业务经营、财务活动及内部管理进行辅导和稽核;

(三)监察处理案件,组织指导安保工作;

(四)组织扶贫互助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教育;

(五)协调有关方面关系,帮助扶贫互助社开展合法业务,维护扶贫互助社的合法权益;

(六)其它有关行业管理职能。

第三十一条 本总社为扶贫互助社提供以下服务:

(一)负责提供各种政策扶持帮助;

(二)组织经验交流和对外交往,提供各种信息咨询服务;

(三)负责提供日常工作指导;

(四)其它尽可能提供的服务职能。

第七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二条 本总社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本总社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按照规定执行财务会计报告,并汇总所辖扶贫互助社的会计报表,及时报送理事会、监事会及规定需要报送的有关部门。

第三十三条 本总社的财务会计报告,在召集开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前五天完成,供扶贫互助社查阅。

10 第三十四条 本总社定期向理事会、监事会报告财务状况。

第八章 终止与清算

第三十五条 本总社因下列情形而终止

(一)自行解散;

(二)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

(三)被依法撤销或关闭;

(四)政府权力机构责令解散;

因第

(二)、

(三)种情形而解散的,由理事会提出议案,并附解散理由、解散清算方案,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作出解散决议,经有关管理机构批准后依法进行清算。

被依法撤销、关闭、或政府责令解散的,按照当时政策规定进行清算。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今后新成立的村、组扶贫互助社依据本章程办理入社登记手续,方可成为本总社分支机构。

第三十七条 本总社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财政、扶贫、金融政策法规办理。

第三十八条 本总社章程报登记机构批准后,经本总社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理事会发布实施。

第三十九条 本总社章程解释权属本总社理事会,修改权属本总社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

第 二 部 分

太湖县大石乡棠林村扶贫互助社

章 程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是:太湖县大石乡棠林村扶贫互助社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是:由常年居住在太湖大石乡棠林村的农村居民自愿结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该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监督管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依法开展活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风险自担,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建立成员互相帮助和自我管理的自治组织,改善贫困农户获得生产性资金的机会,并由此提高当地村民,特别是贫困户和妇女收入和福利。

12 第四条

本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太湖县扶贫办和太湖县财政局,并负责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本社团的管理机关是:太湖县民政局,负责监督管理其正常运转。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是:太湖县大石乡棠林村委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扶贫互助社设在行政村内,不得跨行政村设立。 第七条 互助资金在扶贫互助社内封闭运行,有借有还、周转使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八条 扶贫互助社业务范围:

(一) 负责互助资金的运行和管理;

(二) 负责组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三) 负责组织开展互助社公益活动;

(四) 优先批准贫困户借款,通过多种方式支持贫困户 发展生产,提高能力;

(五)不得吸储、分红、资金不得外借和从事其他未经许可的金融和经营活动;

(六)接受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指导。

第三章 社员

第九条

社员资格

(一)在本村有常年居住户口的农户,每户有一人可以成为互助社的社员;

(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使用和管理资金从事生产性

13 创收活动的村民,鼓励妇女作为家庭代表入会;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

(四)接受扶贫互助社章程,申请加入扶贫互助社并交纳互助金。

第十条 社员入社程序

(一)村民提出申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填写申请表和本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二)互助社确认和同意,小组长在申请表上签名;

(三)社员交纳互助金,开出收据,小组长和交款人签名;

(四)互助社发放社员证。

第十一条 扶贫互助社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社员权利

1、有互助社管理机构成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申请从互助资金借款的权利;

3、退出互助社自由、但在加入互助社的第一年内不得退出。退出时退还本人所交纳的互助金。

(二)社员义务

1、遵守互助组织章程;

2、交纳互助金;

3、退出扶贫互助社应提前申请;

4、按时按量归还借款本金和占用费。

5、为小组其他成员借款提供担保,并代为偿还欠款。

6、小组其他成员未能偿还借款或逾期偿还,其他成员不能借款,且不能退互助金。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县农村扶贫互助社总社和乡镇人民政府、财政(分局)所、经发办、村两委均是扶贫互助社的业务管理机构。负责对互助社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负责解决互助社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 扶贫互助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大会,社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通过扶贫互助社章程;

(二)决定互助资金的具体操作规程;

(三)决定扶贫互助社的成立和解散;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会及其成员;

(五)审议批准扶贫互助社的财务预决算;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成员大会议决生效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 有2/3以上的社员出席;

(二) 2/3到会人员同意;

(三)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第十五条 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分为定期大会和临时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成员大会,为元月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召开,或提前及延期时,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15 报县扶贫互助社总社同意后进行。延期召开不超过3个月。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扶贫互助社的执行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负责互助资金的运行与管理。扶贫互助社理事会一般由3—5名成员组成。包括理事长、会计、出纳等。 第十七条

理事会成员选举办法

扶贫互助社理事会人员组成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经民主选举产生,每届理事会任期为三年。在任期未结束前,特殊原因需经2/3以上的扶贫互助社社员同意,可以召开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提前改选理事会。

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责

(一)组织社员讨论通过扶贫互助社章程;

(二)执行扶贫互助社章程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三)负责互助资金的发放、回收和日常管理;

(四)负责与县农村扶贫互助社总社、乡镇政府、财政(分局)所、扶贫办、村委会总系并报告工作;

(五)定期向县农村扶贫互助社总社提交报告、报表,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六)定期向成员大会、代表大会、监事会或村民大会报告互助资金管理和运转情况。

第十九条 监事会是互助社的日常监督机构。监事会一般由3人构成,负责监督资金运行和理事会的工作。

第二十条 监事会成员选举办法

16 扶贫互助社监事会人员组成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并经民主选举产生。每三年改选一次。监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理事会成员。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职责

(一)监督理事会执行扶贫互助社章程和规章制度情况;

(二)监督借款发放和回收过程;

(三)监督理事会定期上报事项执行情况;

(四)监督公开公示的程序和内容;

(五)接受互助社社员投诉,与理事会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资格

(一)扶贫互助社的社员;

(二)愿意承担管理工作,有良好声誉;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管理人员之间无直系亲戚关系;

(五)有奉献精神。

第五章 使用原则和程序

第二十三条 扶贫互助社资金由财政扶贫资金、村民自愿交纳的互助金、捐赠资金、互助资金的占用费转本部分构成。

第二十四条 持贫互助社的借款只能用于增加收入的项目,并对环境没有负面影响。

第二十五条 互助资金借款

(一)借款数额:互助资金单笔借款的上限为5000元;

(二)借款占用费率:为保持“互助资金”持续运转,向借款农户收取借款占用费,具体收取占用费标准为——(原则上略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低于当地信用社同期贷款利率。

(三)借款期限:一般为3-6个月,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一年。

(四)还款方式:按诺还款,可以整借零还,也可以整借整还。发生人力不能控制的重大自然灾害或借款人家庭成员发生重大变故(包括意外事故身亡、残废、重病)等,经一半以上的社员同意,借款可展(延)期一次。

第二十六条 互助资金借还款程序

(一)

借款程序

1.借款人向理事会提出申请;

2.理事会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查,批准或否决借款申请;3.理事会公告借款申请的审查结果;

4.理事会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发放借款;

(二) 还款程序

1.借款本金和占用费按合同规定的还款方式偿还;2.还款时,由会计开出还款收据,出纳和还款人签字; 3.会计汇总每月收还款表并公示。

(三) 逾期还款程序

1.对不能按时偿还的借款本金,由理事会确认逾期原因,并

18 讨论决定是否同意延长还款期;

2.在小组总保的情况下,小组成员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在借款未还清之前,小组成员不得借款;

3.对有逾期还款的借款人,在还清借款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再次申请借款。

4.借款人和担保人拒不偿还的,由扶贫互助社理事会提起诉讼,依法处理。同时在征得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同意的情况下,对追缴违约借款和占用费后予以除名,同时,退还所入股资金。

第二十七条 收益分配

(一)借款占用费收入的20%作为风险基金,专户储存,由县农村扶贫互助社总社批准使用。

(二)借款占用费收入的10%转入本金,借款占用费收入的70%用于运行成本费用,前提条件:资金安全100%,借款和占用费回收率100%,应严格控制操作费用支出,实际支出额必须在村内公示;

第二十八条 发现有以下行为的,扶贫互助社有权根据章程的规定,收回借款和占用费。

(一)没有把借款用于规定的用途;

(二)把借款转借他人;

(三)用借款偿还其他欠款。

第六章 资产和风险管理

第二十九条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

19 度,接受成员大会和县农村扶贫互助社总社监督和管理,并按月将相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 扶贫互助社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结手续。却因实际困难无法独立完成会计核算业务的,可以向县总社申请会计代理记账,相关手续费用由本村、组社自负。代理记账手续费用原则上个根据扶贫互助本金总量来确定。资金总量在5万元以下的每年向被委托人支付手续费600元;5-10万元的每年支付手续费用800元;10万元以上每年支付1200元。

第三十二条

扶贫互助社按互助资金本金总额的10—20%留作存款准备金。

第三十三条 从借款占用费的20%提取风险基金,确因不可抗力因素到期不能归还的借款户,按照一定程序,延期偿还,对毁灭性灾害造成的损失,扶贫互助社张榜公示,社员无异议后,先冲销本社提取的风险基金,上报县、乡互助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 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成员大会

20 审议。

第三十五条

修改的章程,须在成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县农村扶贫互助社总社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退出程序及退出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互助资金运转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经整改无明显好转,进入退出程序;

(一)互助组织活动超出业务范围;

(二)互助组织没有按章程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互助资金;

(三)互助资金的不良借款率超过百分之十五以上(不良借款指逾期30天和30天以上的借款)。

(四)互助资金的净值低于财政扶贫资金和村民自愿交纳的互助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七十。

第三十七条

扶贫互助社终止前,须在县农村扶贫互助社总社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按以下原则进行债权债务清算。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一)扣除运行成本。包括人工成本和非人工成本;

(二)因不可抗因素(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耗按互助资金构成比例承担;因其他因素造成损耗的,由责任人承担;

(三)退还村民交纳的互助金

第三十八条

扶贫互助社退出,可由扶贫互助社、村委会或县级指导部门提出建议,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表

21 决通过,并报县农村扶贫互助总社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 扶贫互助社经县农村扶贫互助社总社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 扶贫互助社终止后剩余的财政扶贫资金和捐赠资金的投入,经全体村民讨论后,在县农村扶贫互助社总社管理监督下,用于本地的扶贫公益事业。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各村、组扶贫互助社在不违背本章程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提交本扶贫互助社社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县总社备案。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太湖县大石乡棠林村扶贫互助社的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县民政局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

22

第 三 部 分

(一)农村(组级)扶贫互助社名单

太湖县百里镇松泉村平冲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百里镇共和村金岭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百里镇虹桥村新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百里镇吴畈村李口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百里镇叶榜村金塘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百里镇柳青村陆冲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百里镇南斗村王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百里镇东口村吴姚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百里镇大竹村独山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百里镇叶河村河边组扶贫互助社

23 太湖县北中镇望天村车形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北中镇江河村老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北中镇吴俊村海螺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北中镇花冲村中和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北中镇宝坪村桃元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北中镇将军村西畈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北中镇明珠村桅杆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北中镇元坂村金罗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北中镇沙河村团结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北中镇玉珠村新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北中镇三村村刘山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北中镇罗山村程湾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北中镇吕河村中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北中镇桐山村先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北中镇浮坵村姚畈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北中镇玉岭村下湾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北中镇马嘶村新街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北中镇莲华村铁湾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弥陀镇田家村燕岭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弥陀镇安乐村柴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弥陀镇真君村喻湾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弥陀镇长林村刘家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弥陀镇白洋村卫家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弥陀镇圣迹村学堂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弥陀镇铁林村下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弥陀镇河口村方田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弥陀镇弥陀村甘塘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弥陀镇界岭村界岭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弥陀镇向阳居委会组扶贫互助社

24 太湖县刘畈乡马畈村树坪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刘畈乡马畈村张安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刘畈乡洪河村桥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刘畈乡九田村胡家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刘畈乡刘畈村黄畈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刘畈乡刘畈村金塘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刘畈乡清平村南口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刘畈乡清平村李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刘畈乡清平村聂畈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刘畈乡乐盛村高峰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刘畈乡栗树村中心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刘畈乡栗树村鲁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刘畈乡栗树村新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天华镇李杜村同心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天华镇李杜村红胜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天华镇辛冲村四岭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天华镇马庙村东冲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天华镇横路村徐冲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天华镇黄镇村殷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天华镇朱河村毛地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天华镇黄苗村王岭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天华镇涧水村环库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天华镇平岭村碎岭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天华镇天华村曹坪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天华镇大山村双河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天华镇西冲村大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天华镇合铺村大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天华镇锦鸡村车水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牛镇镇严姜村水源组扶贫互助社

25 太湖县牛镇镇严姜村海形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牛镇镇龙湾村龙上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牛镇镇龙湾村凤凰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牛镇镇同义村下冲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牛镇镇羊河村中心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牛镇镇南阳村金岭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牛镇镇天桥村杨武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牛镇镇天桥村虹桥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牛镇镇金中村何岭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牛镇镇天光村老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牛镇镇禅源村大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牛镇镇龙坪村陈口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汤泉乡侯六村张湾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汤泉乡侯六村前畈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汤泉乡黄岗村花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汤泉乡龙潭寨村龙潭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汤泉乡黄下村斯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汤泉乡赵河村花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汤泉乡赵河村汤湾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汤泉乡苗石村胡河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汤泉乡金鹰村蔡畈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汤泉乡朱湾村后河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汤泉乡士畈村厂炉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汤泉乡吴岭村陶湾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寺前镇中河村河边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寺前镇林冲村上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寺前镇其林村其林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寺前镇安仓村下安仓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寺前镇罗溪村汪岩组扶贫互助社

26 太湖县寺前镇塔镇村金湾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寺前镇王畈村蔡畈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寺前镇马龙村沙沟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寺前镇洪畈村南源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寺前镇佛图寺村方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寺前镇桥冲村大湾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寺前镇义安村百花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寺前镇乔木寨村许河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寺前镇西河村叶家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寺前镇玉泉村水口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小池镇红旗村独阜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小池镇红旗村先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小池镇海会村下榜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小池镇海会村上元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小池镇白庙村高桥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小池镇中心村陈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小池镇中心村余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小池镇方兴村程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小池镇石霞村张河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小池镇石霞村张冲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小池镇石霞村叶户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小池镇石霞村郝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小池镇新华村新和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小池镇红星村蔡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小池镇白沙村吴河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小池镇天龙村公路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小池镇枫铺村转桥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小池镇百鸣村殷堰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小池镇小池村殷上组扶贫互助社

27 太湖县小池镇银山蚕业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新仓镇同兴村圩东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新仓镇黄岭村下畈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新仓镇茗北村第二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新仓镇新仓村灯元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新仓镇沙坝村罗东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新仓镇花园村祠堂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新仓镇塔山村王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新仓镇惠民村李楼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新仓镇转桥村曹桥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新仓镇团湖村上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新仓镇香茗山村上湾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新仓镇金鸡村徐胜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新仓镇牌楼村长冲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新仓镇龙林村曹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新仓镇鸣山村鲁榜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新仓镇富山村三房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徐桥镇桥西村毛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徐桥镇桥东村喻家岭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徐桥镇桥东村桥头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徐桥镇前进村梅湾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徐桥镇前进村鸭塘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徐桥镇桃铺村韦龙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徐桥镇好汉村铺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徐桥镇茗南村盐田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徐桥镇南庄村黄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徐桥镇新丰村下湾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徐桥镇西平村唐小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徐桥镇创业村第五组扶贫互助社

28 太湖县大石乡西湖村大咀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大石乡西湖村姚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大石乡田祥咀村田咀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大石乡大石岭村董家上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大石乡大石岭村新民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大石乡卓铺村雷咀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大石乡棠林村新桥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大石乡大明村金龙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大石乡文桥村郑坂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大石乡东湖村新桥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大石乡五合村民主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江塘乡小宫村许湾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江塘乡龙山村侯湾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江塘乡龙寨村前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江塘乡五一村中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江塘乡何墩村陈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江塘乡白云村岭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江塘乡白云村甘河一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江塘乡江塘村团结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江塘乡大塘村安山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江塘乡大塘村陈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江塘乡东升村总合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江塘乡毕岭村蔡田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江塘乡五星村五星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城西乡凉亭村前进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城西乡树林村古路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城西乡界址村桃园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城西乡方洲村陈岭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城西乡方洲村双河组扶贫互助社

29 太湖县城西乡幸福村杉树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城西乡大龙村施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晋熙镇芭蕉村永兴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晋熙镇刘羊村雷桥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晋熙镇刘羊村李河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晋熙镇花亭湖村乌石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晋熙镇晋湖村钱湾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晋熙镇晋湖村查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晋熙镇龙安村上圩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晋熙镇天台村代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晋熙镇岔路村上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晋熙镇梅河村横岩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晋熙镇南元村陈湾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晋熙镇晋阳村山沿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晋熙镇九龙村沈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晋熙镇九龙村河畈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晋熙镇九龙村花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晋熙镇九龙村水口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晋熙镇九龙村虚洼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晋熙镇阳冲村河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晋熙镇程岭村天台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晋熙镇湖滨村陈墩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晋熙镇观音村汪冲组扶贫互助社

(共207个)

30

(二)农村(村级)扶贫互助社名单

太湖县北中镇望天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北中镇将军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北中镇吕河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弥陀镇长林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弥陀镇真君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刘畈乡清坪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刘畈乡九田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天华镇马庙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牛镇镇严姜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百里镇共和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百里镇东口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汤泉乡苗石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寺前镇安仓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寺前镇桥冲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晋熙镇九龙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小池镇石霞村扶贫互助社

31 太湖县小池镇方兴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城西乡方洲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城西乡树林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江塘乡大塘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江塘乡江塘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徐桥镇桥西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大石乡大明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大石乡棠林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大石乡卓铺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新仓镇香茗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新仓镇花园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百里镇柳青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汤泉乡侯六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江塘乡何墩村扶贫互助社

(共30个)

32

第11篇:白水县发展农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的调查

白水县发展农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的调查

(据2010年7月12日陕西日报)

白水县,许多农村成立的社区发展基金协会、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等,由农民自己组织,自己管理,自己监督,为解决本村农民的小额贷款问题提供了便利。农民都把这些协会爱称为自己身边的“银行”。

小“银行”办“大”事

6月24日,白水县杜康镇和家卓村二社区基金协会会长姜亚梅等正忙着整理协会的相关资料。25日,重庆市扶贫办组织的几十人的考察团要来学习社区发展基金会的管理经验和成功做法。村支书马小侠说:“这已经是重庆市第二次来考察学习了,之前,广西、新疆等地都来过我们这儿。”

白水是全省唯一的中国社区主导型发展(CDD)项目试点县。这个项目虽然已于去年年底结束,但是,作为CDD项目的子项目之一,社区发展基金协会却以强大的生命力在广大农村中继续完善、壮大。目前,白水共在15个行政村成立了24个社区发展基金协会,各协会的基金主要由CDD项目和各级的资助资金组成。据白水县扶贫办项目负责人介绍,每个协会的会长、会计等组织管理人员都由村民选举产生,并经县扶贫办培训后上岗。每个协会都有自己的章程,按照章程规定,协会所在村的村民只要交纳100元的注入资金,就可成为会员。姜亚梅说,会员从协会贷款,手续简单,只要递交贷款申请,经公示,村民没有异议,不用出村就把贷款解决了。买种子、化肥、猪仔等,虽然

只需要几千元,但对农民增收来说却是雪中送炭的大事。由于所需资金少,过去信用社无暇解决,现在,这些资金在协会就可以贷到了。据了解,和家卓村4个社区基金协会成立两年来,放款总数达到39万元。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姜亚梅说:“基金会的存折虽然在我手里拿着,但是密码却在会计和出纳手里,我一个人根本就取不出钱来。”

截至目前,全县24个协会运行良好,总会员2370户,直接受益人口8480人,各协会累计发放贷款户数2200户,贷款发放额647.2万元,还款率达到100%。

农民信任自己的“银行”

除了社区发展基金协会,2009年9月,白水在全县10个村成立了村级互助资金协会,每个协会的财政配套资金是15万元。每个村民入会的互助基准金按协会章程为每股500-1000元不等,一人最多入两股,年底有分红。

据了解,互助资金协会与社区基金会一样,都是村民自主管理,自主监督,以推动农村产业发展为主,不同的是,互助资金协会在民政局有注册,形式上比社区发展基金会要更规范,这也是白水社区发展基金会未来的方向。在冯雷镇小雷村,互助资金协会拥有资金18.45万元,今年2-5月份第一次放款,就受到村民的极大欢迎。会长田生恩说:“协会贷款方便,尤其春季农活忙时,农民出门不便利。以往要是去信用社贷款,没有十天半个月,甭想把钱贷到手。有了协会,农民吃顿饭的工夫就把贷款解决了。”

在小雷村,不光是需要借款的村民积极入会,一些不需要贷款的农民也主动加入了协会。许峰是五人联合担保小组的小组长,他并不需要贷款,但也早早加入了协会,并积极为别人担保。他说:“协会给群众帮了大忙,是好事,我们就要积极支持。这不但让农民不误农时,及时贷到款,而且通过固定的联合担保,还增进了邻里的感情。”当问到站在一边的村支书许拴虎入协会了没有,支书半开玩笑地说:“肯定入了,就是不让多入股,要是可以,我一定多入几股。”

田生恩说:“农民都很欢迎这样的互助协会。但是,目前协会的基金远远满足不了农民的需求。”

小“银行”带动大产业

白水是国家级贫困县。近几年,县委、县政府一改过去输血式的扶贫方式,而是围绕产业发展扶贫,注重提高贫困群众的自身发展能力。白水的这几种村级基金协会很好地落实了县上的扶贫思路,各种贷款主要用于支持本村的种植业、养殖业发展,合理引导全村产业结构调整,也有效保证了协会资金的良性循环。

和家卓村二社区基金协会还成立了农民科技培训学校、苹果专业合作社以及各类养殖协会,定期请专家授课,包括饲料配备、果树管理等,并与其它社区实行资源共享,进行农业生产技术和市场信息的交流沟通,充分发挥社区基金的作用,大大增强了农民的产业发展能力和信心。2009年天气干旱,但是,全社区的玉米等作物仍然实现了丰产。姜亚梅说:“这与协会聘请专家进行授课、进行田间科学管理分不开。”

村级基金协会的便利大大激发了农民增入的积极性。和家卓村村民申仲友过去想扩大养殖规模,总是被资金问题困扰。有了社区基金协会后,一年多,他先后贷了三次款,养猪、养羊的规模不断扩大,每年增收超万元。

农村基金协会充分体现了农民的自主作用,不仅带动了全县产业的调整发展,更是增强了农民发展产业的主动意识。在北井头乡上徐村村民张孝生的新建大棚里,第三茬西红柿即将丰收。他粗略地算了一笔账:这一个大棚一年收入近4万元,当年就可收回建棚成本。他说:“目前,村上正加快土地流转,如果有机会,我还想再多建几个大棚。”围绕产业发展,上徐村已经由过去出了名的穷村变成了全县设施农业、畜牧养殖和苹果产业相结合的农村低碳经济示范村,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6年的1280元增加到2009年的5200元,今年可望达到8000元左右。

(本报记者由文光实习生徐理文)

第12篇:互助资金协会财务制度

甘草店镇钱家坪村村级互助资金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村级互助资金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管好用好互助资金,保证互助资金的滚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结合市县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互助资金协会是经民政部门注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其财务管理为理事长负责制,同时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有关重大财务事项须按《互助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规定办理,并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其财务状况。

第三条为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要求财务人员应遵守财经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各互助协会遵循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的原则。不贪污索贿。对不合理、不真实、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和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应予以拒绝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互助协会的财务会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

第五条财务管理人员及职责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互助协会财务管理,实行理事长负责制,其财务开支由理事长一支笔审批,日常财务管理由理事会具体负责。

第六条会计主要负责互助协会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负责按国家有关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及项目有关要求,及时进行会计制单、总账与明细账的记账工作,编制财务报表及报表说明;负责财务业务的审查与复核、计算合作社应收回的本金和使用费;负责财务凭证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和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接受财务审计与监督,及时向理事会或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反馈财务活动和核算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等。

第七条出纳负责具体办理现金收付与银行结算业务。根据合法、合规的财务手续(单据)及时办理现金和银行收支业务;负责管理个人印鉴,管理使用中心财务票据,办理其领用和注销手续。所有开出票据要及时登帐;及时进行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账工作;负责放款和收款个人借款台帐的建立和登记工作;及时与会计对帐,做到手续齐备、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负责会员借款的催收,做到上账不清、下账不借,严禁公款私用。

第八条财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变动时必须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工作要由理事长监交,并签字。

第九条互助协会的资金主要由四部分构成:国家投入的财政资金、互助协会会员缴纳的入社资金、入社企业注入资金、公积金和捐赠资金。

第十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存款和应收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挪用货币资金。互助协会的现金必须专人保管,不得坐支;互助协会收到的所有货币资金须按规定存入在信用社开设的专门账户中;应收款项应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及时进行结算和回收。 第十一条现金的提取与存入。日常现金的提取根据日常管理需要,经理事长同意方能进行;收取的现金须在当天或次日存入到互助协会专用账户中,不得用于直接支付互助协会自身的支出,不得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严禁收款不入账;提取存储现金额度较大时,须派员陪同出纳一道,以保证现金安全;互助协会的现金由出纳员妥善保管,互助协会库存备用现金不应超过500元;超过使用限额的部分,应当以转账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理事长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十二条现金使用的范围。现金使用的范围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理》的规定执行。互助协会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①理事会成员及管理人员等个人误工补贴;②互助协会管理需要办公开支;③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及应报销费用。

第十三条出纳办理现金支出业务时,要严格审核应报销的原始凭证和相关审批手续,无误后办理现金支付;出纳员要每天清点库存现金,详细记录每笔业务开支的实际情况即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十四条理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严禁“白条”抵库。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第十五条互助协会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按有关规定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严禁签发空头支票。理事会应当定期检查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核对银行账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为了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发放借款。把好借款条件关、借款限额关,坚决杜绝人情借款和以借谋私行为的发生。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联保协议和借款合同规定,按照借款发放和回收基本程序进行严格管理。(1)其基本程序是:①根据《章程》,由会员提出申请并填制《钱家坪村级产业发展互助协会借款申请审批表》,签名(盖章)后,理事长严格审查并批准同意后方能借款;②根据自愿原则,由互助小组签订《钱家坪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借款联保协议》;③发放借款并开据《钱家坪村级产业发展互助协会借款凭证》;④登记《钱家坪村级产业发展互助协会借款台帐》(或借款花名册);⑤回收借款开据《钱家坪村级产业发展互助协会还款收据》;⑥根据回收借款情况填制《钱家坪村级产业发展互助协会借款逾期情况报表》。(2)对到期未偿还的农户,应及时启动联保程序,15日内向其联保成员收回此笔借款;(3)逾期仍未收回的,首先要停止审批联保成员的借款申请,理事会要逐户调查、认真研究,制定详细收款计划,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催收。同时,要及时将借款逾期情况上级管理部门(管理站)。(4)管理站收到报告后,要及时派员到实地了解情况,协助村互助协会想方设法解决困难。保证资金放得出、收得回,以减少资金无风险。使互助协会资金能够健康、有序的不断发展并壮大。

第十八条收益分配。分配原则和顺序如下:(1)运行成本。包括办公成本和管理人员误工补贴。运行成本的提取要有利于互助协会的持续发展。(2)公积金。扣除运行成本和风险准备金后的剩余部分作为公积金转入本金。 第十九条互助协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其可收回性,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金按年末应收账款借方余额的1%提取。坏账注销,须理事会提出申请,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请管理站和县财政局审查和批准后,才能作坏账损失处理。

第二十条按照《章程》规定,每年年底借款收益中将有一定比例用于当年管理人员误工补助。管理费开支范围包括:管理人员补助、办公费、差旅费和其他用于管理的费用。互助协会应力求做到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科学合理的对理事会经费进行预算,严格按管理费开支范围控制开支。费用支出,须由经办人提供已办理的报销票据(原始凭证)填制报销凭据后,会计审核、理事长审批签字,再交出纳办理支付。对于手续不齐、凭证不实、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应拒绝报销。

第二十一条互助协会固定资产,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办公设备、建筑物和其它相有关设备等。包括捐赠、上级购置分配和自行购置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以原价计价。自建的固定资产,为建设过程中的实际支出。互助协会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第四章会计内部控制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发放借款、回收借款、使用费收入、成本费用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

第二十四条互助协会应当对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应当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当相互制约,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互助协会应当建立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盘点、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防止各种实物资产被盗、毁损和流失。

第二十六条互助协会应当建立规范的发放借款决策机制和程序,通过实行发放借款决策集体审议联签名册等责任制度,加强发放借款项目评估、决策、发放、监管等环节的控制,以降低借款风险。

第二十七条互助协会应当建立成本费用控制系统,做好成本费用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制定成本费用标准,考核成本费用指标的完成情况,降低成本费用。

第二十八条内部会计控制的方法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等。

第二十九条互助协会应当重视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由监事会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内部会计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会计控制的贯彻实施。

第三十条内部会计控制检查的主要职责是:(1)对内部会计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2)写出检查报告,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措施,对违反内部会计控制的内部机构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3)县镇财政和管理站应对各互助协会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价,对各互助协会内部会计控制中的缺陷提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一条财务报告是互助协会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三十二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附表等。资产负债表应列示互助协会社在报表日所有的各项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类别和金额,资产负债表必须符合以下平衡关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损益表应充分揭示互助协会互助金所获得的收益,必须提供收入、支出、收益等数据。其他附表按上级有关规定编报。

第三十三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产负债情况:本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总量、增(减)量、结构、质量情况、增减变化原因。

(二)财务收支情况:本会计期间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等增减变动情况。

(三)经营效益情况:本会计期间资产收益构成原因。

(四)结余实现及分配情况。

(五)采用的财务会计方法及其变动情况和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为便于正确理解财务报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六)重大差错、其他损失情况。

甘草店镇钱家坪村发展互助资金协会 2015年11月

第13篇:互助资金协会职责

村互助资金协会职责

1、组织成员拟定、讨论通过互助协会章程;

2、依据“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程序规则和财务管理明细;

3、执行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互助资金的安全运行;

5、负责借款的发放和回收;

6、负责与上级指导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协调;

7、按照要求定期向指导部门提交报告、报表、并接受监督检查;

8、定期向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监事会报告互助资金管理和运行情况。

村互助资金协会会长职责

1、负责协会全面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发展及技能培训。

3、负责组织协会会员入会及互助资金的借还款。

4、负责处理协调互助资金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5、负责互助协会借还款情况及产业发展情况的年度总结。

6、负责保管使用协会章程。

村互助资金协会会计职责

1、实行会计管帐不管钱的原则;负责保管使用财会专用章和银行预留印章。

2、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及项目要求及时进行会计制单,总账与明细账的记账工作,编制财务报表及报表说明。

3、负责个人借款台帐的建立和等级工作。

4、负责财务业务的审查与复核,本金与占用费的计算与回收。

5、负责财务凭证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和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6、接受财务审计与监督,及时向协会或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反馈财务活动和核算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等。

7、负责财务月、季、年报表的上报及协会运行情况按季度张榜公示。

村互助资金协会出纳职责

1、负责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账工作。

2、定期与会计对账,做到手续齐备,日清月结,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3、负责协会个人借款的催收,严禁公款私用。

4、回收现金和当时发放不完的现金,必须存入专用账户,库存现金不超过500元。

村互助资金协会会员职责

1、遵守协会章程。

2、缴纳互助金。

3、按时按量归还借款本金和占用费。

4、负责小组成员到期借款还款的督催及承担小组逾期借款的还款责任。

5、负责摸清小组借款农户产业发展风险情况。

6、推出协会应提前告知,并书面申请。

村互助资金协会监事会职责

1、负责监督协会执行互助互助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情况。

2、负责监督借款发放和回收过程。

3、负责监督协会定期上报项目执行情况。

4、负责项目村、组的争取。

5、负责监督公开公示的程序和内容。

6、接受互助协会成员投诉、与协会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

7、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意见和建议。 村互助资金协会借、还款制度

1、会员以书面申请的形式向协会申请借款,所借资金必须用于发展相关产业,并拟定发展产业和还款计划。

2、小额借款,等额偿还。借款期限1年。

3、按规定,在自愿的前提下由5-10户组成负有连带责任的互助小组。

4、互助资金的借款:赠互助金的成员,第一次单笔最高限额为1000元;交纳基准互助金的会员,第一次借款最高限额为3000元;其他会员借款额度单笔不超过5000元。都采取小组联保。

5、借款占用费率,按照千分之六(月利率)。逾期借款从借款到期次日起,按百分之二十收取占用费。

6、还款方式:整借零还。

扶贫互助资金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扶贫互助资金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内部财务管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制度。

第一条:本协会属非营利性组织,不得从事任何商业经营活动。 第二条:本协会财产归协会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 第三条:协会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四条:协会经费来源:财政扶贫资金、社会赞助、会员会费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协会的资产,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条:协会换届或更换负责任之前,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检查和审计。

第七条:协会自成立起,就应建立明确的账目,有专人负责管理,所有账目需及时入账,并定期向会员公开账目,实行账务公开制度。

第八条:协会经费支出必须按照正式发票报销,年终上交报表及发票,报表上的项目须与发票一致,做到账目细致明朗。

第九条:任何谎报经费开销者,任意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经费者,可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14篇: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管理的

通知

各镇政府、各互助资金协会:

2009年,我县贫困村扶贫互助资金项目实施以来,共成立互助资金协会18个,吸纳会员1747户,其中贫困户会员1054户,入会率49%,贫困户入会率59%;收交基准互助金68.575万元,协会资金总量达到426.575万元,其中省级配套226万元,市级配套96万元,县本级配套36万元;累计向协会会员借款1601人次555.144万元,借款占资金总额的130%,其中贫困户会员借款297.974万元,占借款总额的69.8%。用于扶持种植业借款172.684万元,养殖业借款352.51万元,商业及运输业借款3.4万元,其它行业借款26.55万元。收回借款占用费14.1347万元。

扶贫互助资金项目的实施,有效地缓解了贫困户发展生产资金短缺的问题,提高了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及贫困村、贫困户自我发展的能力。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有效地解决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规范运作提高互助资金运行质量,根据省市部门的指导意见及我县扶贫互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现就进一步加强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扶贫互助资金项目在运行过程中,有些扶贫互助资金协会日常管理不经常,管理混乱,为了切实有效地解决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镇政府及各互助资金协会要高度重视实施扶贫互助资金项目的重要性和意义,切实转变管理方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各协会管理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努力提高协会工作人员的工作自觉性、主动性、提高团结协作的意识。

二、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运作。

当前,我县互助资金协会整体发展不够平衡,存在管理不规范、工作不深入等问题,部分互助资金实际上处于停滞状态,另有部分互助资金协会存在明显违规现象。对于这些协会停止运作和 需要重点整改的互助资金协会,相关镇要认真查找根源,解决有关问题,于4月20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县扶贫办。同时,协会工作人员必须要加强学习,按互助资金实施方案、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规范操作,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要严格按照麟游县村级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管理章程,强化协会组织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同时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协会的章程及财务管理制度,协会管理人员带头并严格执行。县扶贫办将定期督查检查,严格按照协会管理章程和制度执行,县扶贫办将互助资金协会运行情况纳入全年扶贫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开展培训,提高监管能力。

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的管理是关系成败的关键,协会、项目村必须要有热情、能干、敬业的带头人,项目的实施才有切实保障。各镇政府及村协会要高度重视国家投入财政扶贫资金的重要性,要将加大对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认识及工作管理能力。县、镇、村要结合实际,加强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工作的培训。扶贫互助资金项目运行管理专业性强,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各镇和各村互助协会有关人员开展技术培训。一是指导部门和镇工作人员的培训。培训互助资金的目标、宗旨、原则;互助组织的建立;互助资金运行管理;财务管理与风险控制;内、外部监督与监测;项目管理培训等;二是互助资金协会管理成员的培训。培训互助资金协会的组织管理规定、管理办法、操作程序;熟练进行账务处理和监测,实行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运营等;三是互助协会会员的培训。培训互助协会章程、财务管理规则、协会规章制度和资金运行程序,对会员进行诚实守信教育等。

四、强化协会账务的监管力度。

由于有些协会领导不力,业务人员水平较低,加之对业务人员的检查、培训不经常,有些扶贫互助资金协会记账不规范,账务混乱,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各镇财政所业务人员对协会账务要进行规范整理、加强审计和监督,财政所业务干部定期对协会业务人员进行指导,进一步提高现任协会业务人员水平,按照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由协会理事长负责借款的审批过程,会计负责日常财务运行,出纳负责现金和信用社存款的保管,并且实行理事长、会计、出纳、协会公章分开管理的办法,相互监督,使扶贫互助资金健康运行,解决贫困户发展产业资金困难问题,切实增加贫困户的收入。同时,通过对协会账务进行核对、张榜公示,让更多的会员直接参与协会的工作,提高会员入会的积极性。

2012年4月10日

第15篇:千阳县村级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借力专业合作社

千阳县村级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借力专业合作社

实现良性发展的的基本做法和体会

千阳县扶贫办 (2010年8月9日)

我们千阳县2009年共启动扶贫互助资金试点村10个,在一年的试点工作中,我们尝试将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发展与村级专业合作社的优势有机结合,取得了一点成效。

一、基本情况

我县2009年启动扶贫互助资金试点村10个,其中扶贫重点村7个。共有3038户,11643人,其中贫困户775户。截止7月底累计发展会员1637户,全县平均入会率达到53.8%。吸纳股金1834股91.70万元,争取省、市、县三级财政扶贫资金150万元,互助资金总规模达到241.7万元。10个试点村中,已有6个村注册成立了9个专业合作社,其中瓜菜合作社3个,奶畜合作社2个,工艺品合作社2个,蚕桑合作社1个,核桃合作社1个。吸收社员875户,其中南寨镇千塬村目前已成立专业合作社3个,吸收社员111户。有2个村的专业合作社正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2个村正在整理成立专业合作社的相关资料。

二、思路做法

扶贫互助资金资金协会运作的最大困难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如何把资金投放到能带动贫困会员快速增收的生产性项目上。而专业合作社具有信息灵通,技术雄厚,组织严密,产业集中度高、市场营销能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大的天然优势。为此,我们将工作思路确定为,立足一村一品,培育主导产业,促进农民增收。由专业合作社负责产业规划,由扶贫互助资金协会提供资金扶持,各有侧重,相辅相成,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目前,我们在互助资金协会和专业合作社的有效对接主要体现在协会资金的投放和回收上。在借款投放中,我们采取“两优先、一集中”(优先立项、优先审批社员借款,集中办理借款手续)的办法。首先,由互助资金协会根据上级扶贫部门的指导意见,确定借款的投放重点和投放规模。其次,由专业合作社向互助资金协会提供申请借款的社员(同时必须是互助资金协会会员)花名。最后,由协会理事会召开专题会议,根据申请人的信誉水平和产业规模研究确定借款对象和借款额度。由协会业务人员集中1-2天时间,按照具体的政策规定,集中为借款对象逐户办理借款手续。在借款回收中,将由专业合作社按照互助资金协会提供的借款花名,组织社员统一按期还本付息。

三、成效体会

截止7月底,各协会累计投放借款373户156万元,其中专业合作社社员借款278户121万元,分别占到74.5%和77.6%。南寨镇大寨、千塬两个村互助金协会紧紧抓住本村群众发展大棚西瓜积极性高涨的机遇,对村瓜果合作社提供的借款户,及时考察审批,给114户入会社员足额发放生产借款40.2万元,带动全村发展西瓜大棚602座、蔬菜温室10座,实现收入102.3万元,人均增收650元;北台村给53户入会社员发放生产借款21.2万元,支持群众购买进口纯种荷斯坦奶牛56头,使该村的奶畜结构更加优化;丰头村给31户入会社员发放借款15.45万元,支持栽植新品种核桃328亩,扶贫互助资金已经成为支持贫困乡村发展增收产业的重要力量。

通过前一阶段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在贫困村建立村级扶贫发展互助资金,必须按照竞争评审的办法,把那些产业基础好、村级班子强的村确定为项目村,为互助资金协会长期良性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将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的运作与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效对接,可以使扶贫互助资金借款时机更加贴合实际、借款对象更加准确、借款效率更加快捷、借款安全更有保证、借款效益更加明显,可以让尽可能多的贫困会员在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的强力支持和专业合作社积极引导下走上快速致富的道路。

总的来看,我县村级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发展与专业合作社有效对接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互助资金协会的发展才刚刚起步,与专业合作社协同运作的领域还比较窄,很多做法还不够细。今后我们将不断的实践、不断总结,力争在更广的领域和和更深的层次实现对接,真正把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办成农民自己的银行。

第16篇:关于修改村级扶贫互助协会章程的通知(zheng)

〔〕

霍扶办„2011‟ 号

关于要求修改村级扶贫互助协会

章程的通知

各村扶贫互助协会:

为贯彻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国开办发„2009‟103号文件”和省扶贫办、财政厅“皖扶办„2009‟51号文件”精神,认真执行县财政局霍财农[2010]263号文件《霍山县扶贫互助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我办对“《霍山县××乡镇××村扶贫互助协会章程》(草案参考文本)”进行了修改,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该参考文本,适时修改各村协会章程。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依法做好章程修改工作。在乡镇扶贫协会和村两委的领导下,各村扶贫互助协会应及时召开理事会、监事会联席会议,吃透章程参考文本条款内容,对本村协会章程进行修改。适时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修改的协会章程。4月底前,将成员大会审议通过情况和新章程上报县扶贫办(县互助资金协会)、民政局各一份审查备案。今后,各地新建村扶贫互助协会章程,以本次修改参考文本

为范本。

二、认真组织学习新章程。新章程高度结合了各级扶贫

和财政部门对互助资金管理的新要求和新规定,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新章程。尤其是协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要熟知新章程条款和内容,尽快将协会行为规范到新章程中来。今后,县管理部门对村协会开展的各种监管、检查、评估,将以新章程为准。

三、按章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在乡镇扶贫协会和村两委

的领导下,对于2011年12月底前理事会、监事会任职期限届满的村协会,要按各自章程规定于2011年底前召开成员大会,及时进行换届,并将换届情况报告县扶贫办(县协会)、民政局备案。

四、严格执行收益分配制度。县财政局《霍山县扶贫互

助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对村协会收益分配作了新规定,新章程已明确操作规程,各地要深刻理解,早作准备。2011年村扶贫互助协会财务结算,将严格按新章程和《霍山县扶贫互助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附:

1、《霍山县××乡镇××村扶贫互助协会章程》(2011

年3月修改参考文本)

2、关于霍山县××乡镇××村扶贫互助协会章程修改

情况的报告

3、《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4、关于霍山县××乡镇××村扶贫互助协会换届情况

的报告

5、《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扶贫互助协会章程修改通知

抄送:县财政局、民政局,霍山县贫困村村民互助资金协会,各乡(镇)

扶贫协会。

霍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11年3月22日印发共印70份

第17篇:“扶贫互助社”借款协议书

古峰庄村“扶贫互助社”借款协议书

甲方:古峰庄村级扶贫互助社

乙方:

1、乙方拥护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的村“互助资金”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服从由“互助资金”,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定的各项有关“互助资金”管理的制度、章程、细则等。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服务,指导乙方用好“互助资金”。

3、乙方自愿入股互助资金股,入股金额元。接受配股资金股,配股金额元;

4、乙方向甲方申请使用“互助资金”元,借款用于项目,使用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借款利息按照信用社同期借款利率(存折抵押借款利率/无抵押借款利率)计息,月息%。在借款到期时,按时还本息元。农户应得红利在年终分红决算时兑现。

5、如特殊情况延长使用期,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研究同意后可以分别延长月,延长期可在原利

息的基础上增加罚息%。

6、乙方要改变资金用途的,须提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可以改变资金用途。否则,甲方追加罚息%,并在下一年度不予审批乙方借款事宜。

7、如乙方无故逾期不还者,甲方按照《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强制措施收回,逾期在原利率基础上增加罚息%,比昂在三年内不再审批乙方借款。甲乙双方对上述条款无异议。

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如违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甲方:古峰庄村级扶贫互助社(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第18篇:扶贫互助社资金管理办法

江安县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创新财政扶贫新模式,有效缓解贫困村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切实保障我县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充分发挥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贫困村村级农民互助资金(以下简称互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部门投入资金和农民入股资金。 第三条 建立互助资金,由政府统一规划、部门具体指导、乡(村)组织实施,财政、审计、监察监督,村民民主管理。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四条 县财政局或项目主管部门按照项目计划和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分期分批将资金直接拨到村扶贫互助社,实行专账核算、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村民共管,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五条 特困户的选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村民公开民主评定;特困农户名单和入会金额在村内张榜公布。 (1) 全县所有村的互助资金管理实行公示制、管理责任制和监督跟踪制、监督抽查制。村互助资金接受县财政局、扶贫办、审计局、银监局的管理、指导、审计和监督。 (2) 由群众参与,自订章程、实现资本与劳动的联合,推行全公开,全程参与制度。赠股配股、借款审批和管理、管理人员报酬、费用等开由社员决定。 (3) 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不以赢利为目的,允许惠顾额返,资金原则上只能在本社内周转使用,不得外借、外调。 (4) 村扶贫互助社不得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不得代管资金;不得从外部取得借款;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抵押。 第六条 村扶贫互助社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单一银行账户。严格银行账户存款和取款管理,日常不预留现金,现金必须及时足额缴存银行; 除农户借款、购销用款和发放管理人员报酬等正常业务外,不得从银行取款;每月要进行银行对账,并保存银行对账单备查。 第七条 互助资金借款发放坚持扶贫宗旨,不谋求盈利,坚持保本经营,保证放得出、收得回。借款需有3户以上互助社社员担保,每户最高借款余额不得超过5000元。借款占用费率按8%计;借款对象必须是本村农民;借款用途限定为生产经营活动,禁止用于非生产经营活动;借款期限在一年或一个生产周期。 第八条 村扶贫互助社不得开支除必要的办公费(办公文具、票据、报表、打复印费用)和管理人员报酬外的任何费用。 第九条 村扶贫互助社管理人员的报酬每人每月不超过150元。其来源为借款占用费收入,不得用股金支付,若占用费收入不足,应相应降低报酬。 第十条 互助资金应提取风险基金,提取比例为借款占用费收入的10%。互助资金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提取比例分别为净利润的10%和5%。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各村扶贫互助社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做好公示和资金管理等方面工作。并自觉接受财政、扶贫、监察、审计、银监、乡、村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互助资金进行审计、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村扶贫互助社接受县扶贫办的统一领导和业务指导。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监督互助资金的使用,预防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违规使用互助资金等行为。县审计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村互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县银监局对村互助资金的借款对象、借款用途、借款占用费率等进行监督、管理,严禁突破规定借款,维护金融秩序。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两委要加强对村扶贫互助社的领导、指导和监督,不参与扶贫互助社的具体管理。 第十二条 由县扶贫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农户入社情况进行阶段检查和总结验收,根据检查验收情况拨付资金。 第十三条 实行报表管理制度:

1、月报:村扶贫互助社每月终了5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办)、县扶贫办 村两委报送月报,包括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

2、季报:村扶贫互助社每季终了10日内向县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办)、村两委报送季度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借款情况表;县扶贫办收集汇总送县财政局。

3、年报:村扶贫互助社每年终了30日内向县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办)、村两委报送年度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银行对账单、借款情况表;县扶贫办收集汇总送县财政局。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按照《会计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条款予以处罚,责任重大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 绩效评估 第十五条 县扶贫办每年年末对互助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1、借款农户发展生产和联合购销情况、增收节支情况、产业发展情况、抵御市场风险情况、维护农民生产经营权益情况、完善服务体系情况、维护社会稳定、推动乡村发展情况;

2、互助资金保全、借款本息回收、正常营运和持续发展情况。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9篇:筹扶贫互助社申请书

筹备成立新安县石井镇东山底村扶贫互助

社申请书

新安县民政局:

为了强化扶贫工作的瞄准性,有效缓解贫困农户发展资金短缺状况,创新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提高贫困农户组织化程度和自我发展能力,由东山底党支部、东山底村村民委员会和杨天份、于小刚、崔小民、闫小晚、杨玉合等共同发起,拟成立新安县石井镇东山底村扶贫互助社,开始进行了必要的准备工作。

一、成立的必要性。东山底村是国家级贫困村,金融发展滞后,金融产品不足,农户生产资金缺乏,严重制约着农户脱贫致富。成立扶贫互助社,建立互助资金组织,促进贫困农户自我发展,能够有效缓解农户发展资金短缺状况,创新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提高农户组织化程度和自我发展能力,助其早日脱贫致富。

二、互助社宗旨。本互助社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实行资金自聚、责任自担、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三、互助社业务范围。负责互助资金的运行管理;组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组织开展互助社公益活动;优先批准贫困户借款,通过多种方式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

四、活动资金及来源。社会捐款三万元,其他部分由上

级扶贫部门拨付。

五、发起人和拟发展社员分布情况。本互助社发起单位是东山底村党支部和东山底村村民委员会,发起人有党支部书记杨天份、村委主于小刚、支部委员崔小民、杨玉合、村委委员闫小晚拟发展社员50人均分布在东山底村7个村民组,社员遍及全村。

以上各项已报新安县扶贫办审查,特申请筹备成立新安县石井镇东山底村扶贫互助社,请予批准。

申请人:

2016年6月21日

第20篇:某村扶贫互助社工作计划

2012年YYYZZZ村扶贫互助社工作计划

为了帮助贫困农户解决生产发展资金短缺的难题,以促进贫困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在XXX农办、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于2010年4月正式成立了XXXYYYZZZ村扶贫互助社。XXXYYYZZZ村扶贫互助社是由常年居住在ZZZ村的农村居民自愿结成的专业性、非赢利性的社团组织。具有规范的章程和运作机构。

一、ZZZ村基本情况

XXXYYYZZZ村,距镇区21公里,幅员面积49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5公顷,其中旱田15公顷,水田10公顷。支柱产业主要有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主产作物主要以大豆、水稻为主。全村总户数36户,总人口160人,劳动力110人。ZZZ村具有优良的自然优势,发展潜力大,然而因我村属于贫困区,资金匮乏一直是制约我村生产发展的瓶颈。而扶贫互助社的成立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为我村贫困农户解决生产发展资金短缺的困难起到一定的帮扶作用。

二、存在的困难与不足

XXXYYYZZZ村扶贫互助社的发展运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也应看到其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一是仍有许多村民对扶贫互助社成立的意义认识不高,同时扶贫互助社的发展与目前金融部门短周期、高利率的金融产品难以衔接,使得扶贫互助社的发展后劲不强;二是扶贫互助社整体人员文化素质不高,出纳会计人员对专业知识的熟悉度不够,难以规范做好账务;三是当前尚无金融政策给予扶贫互助社基准利率支持,扶贫互助社资金紧张,运行缓慢。

三、今后的工作思路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互助社将立足发展现状,针对存在的不足,明确工作方向,以促进互助社的发展及其作用的从分发挥。

1、进一步扩大宣传力度,加深村民对扶贫互助社的认识,积极吸纳村民参社,促进互助社的发展壮大。

2、加强互助社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学习借鉴类似互助社发展较好地区的经验,同时为互助社工作人员提供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互助社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3、继续完善运作机制,着重向贫困人员的发放贷款,切实缓解贫困人员身缠生活困难,促进我村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XXXYYYZZZ村扶贫互助社

2012年1月5日

扶贫互助协会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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