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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6-21 08:35:45 来源:其他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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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工作总结

一、xx年住房保障工作完成情况

xx年是我市住房保障五年规划实施的第一年,也是住房保障工作取得较大发展的一年。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5月1日,我市出台了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四个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制定了住房保障工作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7月初,市委、市政府确定了新的20项民心工程,提出全年为12.9万户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

xx年,新建保障性住房585万平方米、9万套,租房补贴4万户,全年累计为13万户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比xx年提高了75%。 xx年我市的住房保障工作与往年相比,有三个特点:一是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为历年之最。新建保障性住房585万平方米、9万套,比xx年增加了1倍。二是住房保障受益面大幅拓宽。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由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租房补贴家庭达4万户,其中新增2万户,是xx年的7倍;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由拆迁家庭扩大到非拆迁的孤老、大病、残疾家庭;推出了限价商品住房制度,为广大非拆迁中低收入家庭改善居住条件提供了新的方式。三是政策创新点多。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组织建设了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可租,引导群众住房消费,增加租赁房源供应;鼓励有空置房的家庭向低收入家庭出租房屋,根据出租期限长短给予补助;对申请家庭由租到住房给补贴提前至取得补贴资格即计算补贴;建立会审机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但确有特殊困难的家庭,经区县房管、民政、街道等部门会审同意后可申领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及时改善住房条件,放开了对经济适用住房购买5年后方可上市销售的规定,拉动居民购房消费;等等。

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把好事办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完善政策、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开展广泛宣传、妥善处理维护稳定工作等几方面开展了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去年5月1日以来,我局会同市民政局召开了5次由市有关部门、区县政府、区县房管和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参加的全市性住房保障工作会、培训会、推动会和现场交流会,统一思想认识,推动工作开展。延龙局长除参加上述会议外,在政策实施的关键环节,还多次主持召开了18个区局长会议,进行重点推动。

为落实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由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落实xx年住房保障和拆迁安置工作责任目标的实施意见》,将xx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逐项进行细化分解,把责任落实到区县。明确建立考评机制,对各区县的工作完成情况实施目标考核,并组成督查小组,对18个区县的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二)细化完善政策

四项住房保障新政策实施后,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专项调查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确保政策制定贴近群众需求。 一是广开言路,分别组织召开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办事处基层工作人员以及享受住房保障和未享受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对住房保障政策进行了细化。如,在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住房面积认定上,对阳台、壁橱或者伙用的部分,都不计算住房面积;对老少三代或有异性大子女的家庭,住房面积标准提高30%掌握;原住房拆迁、出售超过1年的,可不计算现住房面积。在限价商品房申请人口认定上,增加了申请人未婚子女可以申购等等。

二是为解决低收入家庭市场租赁住房难的问题,开展市内六区存量空置房源调查和最低收入家庭租房意向调查,召开相关区县街道办事处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座谈会,多方征求支持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的意见和建议,为建立租赁房源信息库和建设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提供决策参考,使租赁房源供应贴近群众需求。

(三)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

按照高丽书记“下大力量抓好住房保障工作,为群众多建房、建好房,更好的满足广大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的指示,大力推动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工作。

一是对应新建的5万平方米、1000套廉租住房,变集中建设为分散建设,采取由市内六区从在建的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建的方式,用于向本区内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实物配租。配建的廉租住房已全部落实,配建资金也已划拨到位。

二是对规划建设的380万平方米、6.23万套经济适用房,克服了宏观调控带来的资金筹措困难,保证了按时开工建设。

三是对限价商品住房,开工建设了昆俞北路、张贵庄路、津滨大道南侧等7个项目、150万平方米、2万套限价商品住房,部分项目已上市推出。

四是启动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同时,积极协调中德储蓄银行落实了建设资金。

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采取多项措施,一是完善保障性住房融资机制,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帮助开发企业解决融资问题。拟定了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租赁型经济适用房建设的项目贷款融资方案,与中德储蓄银行就支持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

达成了贷款总额为200亿元的合作协议,与建设银行就组织银团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危陋房屋拆迁达成了共识;二是加快前期工作,做好保障性住房的立项、选址、规划设计、用地审批等各个环节的协调工作,确立了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审批的“绿色通道”,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加大调度、协调力度,把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调控、监管纳入常规化管理,及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使保障性住房早开工、早上市、早惠及群众。

(四)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一是落实市政府《XX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廉租住房小区的日常管理,将彩丽园、金堂家园、联建里以及瑞贤园、瑞秀园4个廉租住房小区全部交由所在区政府,实行属地化管理。二是为提高审核工作效率,确保完成xx年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成立了住房保障工作综合协调办公室,重点协调建设、规划、物价、民政等方面。主动帮助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联系手续办理事宜,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规划审查,加快开工手续的办理。对各区在保障对象资格审核、实物配租、发放补贴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每天集中会审,当天解决不过夜。

三是为方便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开设了中低价租赁房源网页,免费提供适合低收入家庭租赁的房源信息,搭建信息平台。房源信息来自于各区县房管局、中介机构和有空置房屋的个人三方面,除网页外,还通过电视台视讯频道对外发布,为群众及时了解房源信息提供更加快捷的途径。

四是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核管理,对各区经济适用房申请要件审核、档案管理、系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建立被拆迁户明细备查制度,确保经济适用房用于保障拆迁家庭安置使用。

(五)开展广泛宣传

一是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集中宣传。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社、天津广播电台、天津电视台、天津日报、今晚报、人民网等媒体对住房保障新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了报道,共刊播稿件314篇,录制专题节目60余期,群众热线节目30余期。二是制作了要点突出、形式生动的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政策宣传彩页50余万份,通过街镇、居委会向居民发放;统一制作了住房保障各类申请流程图,在区县和街镇受理窗口张贴,力争政策宣传到户、到人。三是在天津电视台视讯频道开辟住房保障栏目,全面宣传住房保障政策。

(六)妥善处理维护稳定工作

开通住房保障政策咨询热线,专人接听解答;积极协调,妥善化解盛世嘉园购房群众集体访事件;积极稳控经济租赁房住户集体访事件,避免“五一”敏感时期进京上访事件。完成局信访交办群众来信答复276件次,接待群众来人、来电咨询1xx余件次,完成网络信箱答复151余件次。完成有关建议提案答复23件,占全局承办工作的27%,代表、委员满意率100%。

按照住房保障规划要求,提出了xx年住房保障工作安排,经21次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确定了xx年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标准,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的工作思路。

xx年能够按期圆满完成任务,得益于各区县房管局的大力支持。各区县房管局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全体工作人员加班加点,狠抓实干,18个区县共受理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2万户,超额完成了新20项民心工程中提出的向1.7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工作目标。各区县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采取了多项行之有效的措施:XX区房管局专门成立了住房保障领导小组,从本区各房管站抽调工作能力强的房管员,充实到街道办事处,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受理工作。在市内六区中,率先提前完成全年目标;XX区在完成年度廉租住房租房补贴任务的基础上,加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力度,对辖区内大病、重残等特殊家庭,采取上门服务,符合一批配租一批,全年共为316户“双困”家庭配租了廉租住房,居市内六区之首;XX区xx年承担住房保障责任目标为4080户,区局领导带头深入社区、居委会、居民家庭,广泛宣传政策,主动协调民政、街道等部门,开展“一站式”服务,圆满完成了任务;XX区、XX区、XX区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发挥房管、民政、残联、街道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充分利用会审机制,让更多的低收入家庭受益;XX区将年度任务指标分解到各镇,每个镇都有一名副镇长负责,责任到人,效果明显,在环城四区中,第一个完成了任务;XX区充分利用区内拆迁任务量大的特点,深入拆迁片,现场开展政策咨询服务和租房补贴申请受理工作,使623户家庭享受了租房补贴,比年度工作目标超额完成24%;XX县由主要领导亲自上手,主动协调民政部门、乡镇政府,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深入基层挖掘潜力,超额60%完成年度目标;XX区、XX区结合辖区内大多数低收入家庭居住在城乡结合部,住房条件较差,住房有效使用面积较小的特点,本着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入户丈量住房面积的方法,使这类家庭享受了租房补贴。 我市的住房保障工作

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与改善民计民生,扩大内需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新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主要体现在:低收入家庭租房率还需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尚待进一步提升,保障房源调控能力有待增强等方面,这些问题和制约因素是今后我们在推进住房保障工作中要重点研究解决的。

推荐第2篇:住房保障工作总结

住房保障工作安排

一、住房保障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顺利。今年前八个月,住房建设项目按计划全面推进,各项建设任务进展顺利。

目前第一期项目A、B栋东面道路及消防管道完成。 第二期项目C栋室外排水管道安装完成,小区道路完成,室外消防管道完成。

第三期项目D、E栋内、外墙涂95%,厨卫墙面瓷片95%,客厅地面瓷砖95%,水电安装85%,电梯安装90%,室外排水管道正在施工中。

截至目前,第

一、二期项目,中央投资资金已到位1,649万元,市县配套11,200万元。第三期项目,中央投资资金已到位1,050万元,市县配套2,000万元。合计15,899万元。

(二)重点抓好工程建设的安全和质量工作。工程建设严格执行“标准适度、合理规划、规范建设、确保质量”的建设方针,致力于建设群众满意、社会满意、安全放心的廉租住房小区。业主、代建、施工和监理方落实各自的责任,加强监管,每个阶段、每个环节又相互协调、共同把关,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了工程建设安全和高质量。

(三)加强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动态管理,我中心按照职能工作要求,认真对以前各年度获得保

障资格的家庭进行年度审查,并对新申请保障的家庭进行调查审核。我中心和各街道办、各镇、区民政部门相互协调、共同把关,做到受理初审一批,送交一批,复核一批,核准一批。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中心的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由于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经验欠缺,加上各街道办、镇政府投入从事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人力有限,受理过程中存在不统

一、不规范,致使我中心审核过程中存在很多困难,补材料的情况较多。工作质量离上级的要求也还有一定差距。

二0一一年九月五日

推荐第3篇:社区住房保障工作总结

东宁社区住房保障工作总结

为规范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管理,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廉租住房保

障申请审批程序,结合辖区特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东宁社区今年分别对7户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特困家庭发放了廉租住房

补贴,总金额30240元。现将今年住房保障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审核细致,宣传到位

组织社区干部认真学习廉租住房审批流程和相关政策,使社区干

部充分认识到廉租住房摸底调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做好宣传,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针对特殊群体进行走访入户等形式,大力宣传市政府关于廉租住房保障有关政策,使廉租住房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对符合政策的保障对象,仔细认真的做好政策讲解工作,对不符合政策的,做好耐心细致的政策说明工作,不断提高市民的政策知晓率。

二、扎实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1、结合网格化管理,严把准入关。在网格化管理中,根据群众 服务需求,及时调整思路,按照“责任网格化,服务网络化,管理一体化,信息现代化”的工作要求,在受理廉租房申请,审核过程中可以通过了解申请人家庭情况,入户摸底调查等形式,将申请人家庭的住房情况、就业情况、收入情况、婚育情况等基本信息反馈给社区负责人。这样就能做到“弄清一户,审核一户”,避免将一些不符合条

件的居民纳入到保障范围。

2、规范审批程序,严把审核关。每季度对社区初审上报的廉租住房申请人员情况进行审核,听取每一户申报家庭成员组成、住房情况、家庭经济收入等基本情况的汇报,对吃不透,拿不准的问题,重新入户核查,再进行研究商定,集体把关审定,确保集体研究,集体决定。杜绝人情关、面子关、蒙混过关,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3、严格公示程序。为了使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真正使困难群体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充分利用社区公示公告栏,对通过审核的廉租住房保障户进行公示。

4、建档立册,规范管理。结合各社区的实际情况,加强档案的建立、完善和指导。对符合条件的廉租住房申报人员建立电子表册,实行一户一档,动态管理,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查阅任何一个申请人档案,并根据电子表册将享受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的廉租住房保障户的档案区分开来,实行廉租住房档案专柜专人管理,确保档案材料规范有序。篇二:区保障性住房工作小结

区房管办2012年度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情

况汇报

一、历年工作回顾及目前工作进展情况

(一)历年工作回顾

自2009年**区开展保障性住房工作以来,**紧紧围绕工作重心,较为出色地完成了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任务。2009年至2011年**共完成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户(其中2009年**户、2010年**户、2011年**户),2011年将**户城镇低收入家庭纳入租金补贴范围,发放租金补贴***元。全年住房保障总户数共计***户。

目前已配租的房源共计***套,除**36套在**区以外,剩下的**套均分布在我区。其中**地块**套,**小区**套,**新城**套。

(二)2012年度工作开展情况

为切实做好2012年度保障性住房工作,完成年初的目标考核任务**紧紧围绕工作重心,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了各项工作。现作如下汇报:

(一)准入机制。

1、完成年度复审工作。全区累计完成年度复审**户,其中租金补贴**户,实物配租**户。年度复审预计发放资金**元。

2、新增保障性住房申请。完成今年新增保障性住房申请共**户。其中租金补贴**户,实物配租**户。

通过年度复审及新增户受理工作,共计将**户城镇低收入家庭纳入年度保障范围,超额完成了年初**户保障任务目标。 2012年廉租住房工作一览表(统计至2012年9月18日)

3、加大审核力度。整个**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大对今年新申请户信息比对力度。由于社区在受理时未能及时有效的在惠民网及户籍原件上进行比对,导致申请人实际人口信息与申报信息不全。为严把准入关,**从源头上抓起,杜绝非保得保的情形发生。

(二)动态管理。

1、租金收取。从区实施保障性住房工作以来,共计收取租金**元,其中代**公司收取租金***元。已分别移交**公司和**公司。

2、通过信访举报机制,加大租后管理工作。通过专项整改、集中稽查等方式,共计清退**余户(含租金补贴),基本上杜绝“非保得保”现象的发生。

(三)加大培训,确保各项政策规定执行落到实处。通过与市保障处联动。组织全区各**民政干事及各社区从业人员共计**人参加政策及信息系统的培训,确保了该项工作依法有序地开展。

(四)主要做法

一是完善廉租住房管理模式,建立市级“管养示范点”。**小区成为我市一次性入住廉租户人数最多的小区,是我市

第一个对廉租住房实行“建、管、养三分离模式”。是我区首个正式交付的统建廉租房小区;

二是加大宣传,提高政策的知晓率。为了让廉租住房政策惠及广大困难群众,我办通过采取设臵街头宣传台、刊登报纸公告、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资料、网络媒体宣传相关政策等形式,扩大了政策知晓度,从而确保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政策的严肃性。

三是提高廉租住房和租金补贴的覆盖面。

四是严格准入机制,认真组织审核,工作中遵循“三审两公示”制度,确保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实物配租,采用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配租户名单及所配租的房源,配租过程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局、新闻媒体及配租户代表监督,配租结果向社会公示,确保配租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二、下步工作打算

1、认真做好今年新增户审核工作。确保对新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户籍、社会保障等信息比对落到实处。

2、**成立后,各项流程及便民措施进一步完善。

3、在市保障补贴资金到位的前提下,及时发放租金补贴。

4、根据民生工作时间节点安排,10月份实施实物配租工作。根据**移交的房源,今年可配租的房源**套,分别位于****套,***套。基本上能解决今年全区的无房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

1、保障性住房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作,我区自2009年

以来,将实物配租的任务交由**实施。但**作为一项临时性机构,没有编制,没有专人从事这项工作。随着保障性住房工作的不断推进,现有机构及人员难以完成分配及租后管理工作。

2、信息资源未能做到共享,难以提高效率。

3、社区及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心及业务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未能完全做对一户一比对。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篇三:廉租住房建设及住房保障工作汇报

水磨沟区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

首先欢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的领导莅临检查工作。 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是我国住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积极推进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一项民心工程。水磨沟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经过今年的艰苦工作,进一步建立了住房保障制度和管理审核制度,确保了我区住房建设及保障工作的开展。现将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保障性住房分配情况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房的配售工作是实施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原则性较强,工作严肃,程序复杂。为切实搞好该项工作,今年3月下旬及8月下旬,在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下、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的组织安排下,我市共进行2次保障性住房分配摇号仪式,通过这两次摇号,共为我区580余户困难家庭提供了廉租住房选房分房的机会,也为百余户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提供了购买经适房的机会。

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我区每年负责发放廉租住房补贴。廉租住房补贴是对那些在摇号仪式中未能摇中号码,或者没有选上自己心仪的住

房等未能搬进廉租住房的困难居民,为了在下次分配前减少他们的租房经济负担,我们将市房产局下拨的租赁补贴发放到每一位居民手中。2011年,全区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536元。这与前两年的高额租赁补贴数字相比,一方面说明住房保障的申请审核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区实际解决住房的力度在逐年增长,切实安排好困难人群的住房才是我们谈“民生”的重点。

三、业务培训及政策宣传工作的开展

为落实好全区住房保障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我区今年组织全区8个街道67社区以及民政部门等80余人开办了两次业务培训班。今年7月底,在市经房科领导的倾心授课下,我区全体工作人员对《关于调整我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收入申请标准的通知》、《保障性住房受理、审核、上报材料注意事项》以及新的规定要求进行了系统的学习。在申请标准调整以及新要求执行两个月后,我中心又组织各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提升及疑难解答等强化培训课程,保证每一个工作人员能够迅速适应新的审批表格,掌握新修订的规定,尽量不在申请环节耽误申请人的时间,提高申请材料的审核通过率。 政策宣传方面,今年我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组织街道工作人员深入社区,开展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申请标准等政策性宣传工作,目的就是让更多因家庭条件差而无法及时了解保障性住房这项“惠民”工程的困难家庭,在我们宣传、

讲解后能在社区的帮助下申请保障性住房,解决他们的住房难问题,这项工作也是我们今后每年必须进行及开展的。

四、主要做法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分配是一项民心工程,为切实搞好该项工作,区委、区政府将该项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今年全部到岗,办公设施配备齐全,保证工作全面正常开展。 (二)落实责任,分工合作。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涉及到很多部门,如果单靠一个部门,是无法完成的。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将工作分解到各相关部门,由社区居委会负责收集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材料及入户调查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请家庭的初步审核和微机录入工作,民政部门掌握低收入家庭的基本情况,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责相关资料的整理上报和全面协调、业务培训和管理等工作。各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合作,互相沟通,使该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三)认真摸底,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审核,确保政策落到实处。为全面摸清我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情况,今年对申请保障性住房的800余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填写了《城市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表》,并进行入户拍照,并由户主签字认可。为确保我区住房保障

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要求,我区严格规范、《住房保障申请承诺、授权书》、《申请人个人信息登记表》、《家庭成员个人信息登记表》《住房家庭资格认定综合评审表》等一系列新的配套规定,做到有章可循,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四级网络、三级管理”制度,严格按工作流程办事确保痕迹管理。

五、存在困难和问题

住房保障工作是解决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效途径,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许多困难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制度需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复杂,同时对我区这样一个“人口多,少数民族多,困难人群多”的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每户申请家庭情况均差异较大。这就对社区的材料收集人员要求有很高的业务掌握能力,否则就会耽误申请人的时间。而社区的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且公益性岗位人员较多,一人身兼多职的情况比比皆是。这就无法达到要求的工作稳定性及业务熟练度。因此,能否将申请审核制度的流程进一步完善,在保证效率的同时,更快更便捷的完成保障性住房的申请。 (二)租赁补贴发放难的问题,有很多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受低保政策、户口政策、计划生育政策、住房面积认定等条件限制,使真正需要住房救助的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六、今后工作安排 (一)做好保障性住房的申报、审核、公示工作及租赁补贴的发放工作。今后将廉租住房的申请形成一种长效机制,对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使住房保障逐步由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中低收入家庭。充分发挥社区、民政等职能部门的作用,严格规范审批制度,在公正、公开、公平的基础上做到应保尽保。 (二)联系实际,不断完善我区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因地制宜,做好住房保障工作规划。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住房保障管理的新思路,鼓励保障性住房入住家庭通过努力改善经济状况来解决住房问题,让更多的家庭享受保障性住房。 (三)要继续配合市属部门抓好新保障性住房的进度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水磨沟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篇四:住房保障工作汇报(2012.8) 祁东县住房保障工作情况汇报 祁东县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日

尊敬的雷主任及各位领导:

首先,非常欢迎您们来我县检查指导住房保障工作。遵照市人大的通知要求,向各位领导作个简要汇报,恳请批评指正。近年来,我们深刻认识到,住房保障是整个社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的重大惠民工程,上级党委政府非常重视,人民群众寄予了很大期望。为此,县委、县政府把住房保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推进,多次在县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上专题研究部署,出台了《祁东县住房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祁东县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实施方案》等文件制度,成立了高规格的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建设、规划、国土、财政、审计、监察、民政、房产等部门单位一把手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通过近四年不懈努力,我县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自09年以来,新建廉租房任务共5180套,在全市7个县市中建设任务最多(其中2012年建设任务2268 套,约占全市7个县市总和的1/2),总建筑面积256462平米,平均单套面积49.51平米,计划总投资2.13亿元。截止目前,已完成投资1.35亿元,建成廉租房1546套,另有3634套正在加快实施,进度最快的已建至第六层。在廉租房建设上,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强化责任抓落实。成立了县长挂帅的廉租房建设指挥部,将建设任务分解为6个项目区(惠民小区、廖家小区、林星小区、石家小区、民怡苑小区、颐年苑小区),严格实行“一个项目、一名县级领导、一套专抓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工作机制,并把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开发区、城乡投、老龄办三个承建单位,坚决落实“四定四包”层级负责制,即:定任务、定时间、定进度、定措施;包征地拆迁、包矛盾协调、包工程质量安全、包项目如期完成。

2、多管齐下抢进度。严格执行廉租房建设优惠政策,用地一律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优先安排、落实到位;工程建设一律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的30%收取。在资金筹集上,除了中央(500元/平米)和省财政(100元/平米)的下拨资金外,我们努力克服很大困难,其余建设资金全部由县财政兜底,及时按工程进度拨付到位,保障了廉租房项目顺利实施,同时对廉租房建设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加强财政、监察、审计三方监督,

确保了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在征地拆迁上,去年我县组建了征地拆迁综合服务办公室,集中力量攻克难题,保障了廉租房项目用地需求。在建设过程中,严格督促各施工单位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把任务落实到月到旬,卡死时限,采取轮番作业、交叉作业、联合作业等方式,确保以最快速度推进。县委、县政府每月定期召开廉租房建设调度会,逐个听取汇报,逐个安排调度,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及时通报廉租房建设情况,在祁东新闻网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对阻碍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强力推行书记、县长督办令制度,实行“一事一令”,限期整改落实。

3、加强监管保质量。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明确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五大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狠抓廉租房建设工程质量,派专人到建设工地现场监督,专业监理单位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进行全程监督,并聘请群众代表予以监督,真正打造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精品工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我县廉租房每套建筑面积均控制在50平米以内,工程造价均控制在730元/平米左右,内有厨卫配套和墙壁普通粉刷、砼地面、门窗安装等简单装修。

目前,由于我县廉租房配套设施刚刚启动,已竣工的房屋

没有形成实物配租,所以这几年对住房保障对象,主要是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为做好这项工作,我们着力抓了三个环节。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在县电视台、报社、新闻网站分别开设了住房保障政策宣传版块,通过手机信息平台发送宣传短信近10万条,组织人员深入县城各社区、街道,发放宣传资料、手册共8000多份,使每家每户明白了解住房保障制度和有关政策。二是严格审查条件。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明确规定了享受住房保障政策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具有本县县城居民户口二年以上(含二年);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全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40%;

3、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米的家庭(家庭住房包括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直管公房、单位公房或私有住房,多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同时,严把“社区调查证明,乡镇初核申报,县国土局、房产局、低保局三方审核,县保障办复核审定”四道审查关口,确保符合条件、住房最为困难的家庭首先享受到住房保障政策。对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对象户,一律在其社区和县电视台、新闻网站进行公示,对有意见反映、经查证确实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经过严格细致的审核,我县共确定享受住房保障的对象共1964户,做到了应保尽保。三是规范资金发放。自09年以来,我县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每户1200元/年的标准,张榜公布、打

卡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至2011年累计发放补贴资金531.32万元。

尊敬的各位领导,尽管近年来我们在住房保障工作上付出了较大努力,取得了实际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也存在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廉租房建设资金短缺、征地拆迁难度大,以及配套设施建设起步较晚,影响了竣工项目的投入使用。下阶段,我们一定加倍努力,以更快的速度推进廉租房建设,确保2011年任务在今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2012年所有项目在年底完成60%的工程量;同时,加快完善廉租房项目区的水、电、路、气、公交站等配套设施,抓紧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力争让住房困难群众早日住上“放心房”、“满意房”。

最后,借此机会,提出一点不成熟的建议,供上级领导决策参考。鉴于我县属革命老区、省级贫困县,建议上级进一步加大对我县住房保障工作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落实政策规定的资金投入,譬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的各县(市)住房公积金收益部分,按政策规定,应全部返回各县(市)用于住房保障工程,以缓解地方财政的压力。恳请各位领导多批评、多指导、多支持、多帮助。

谢谢大家!篇五:住房保障工作前三季度工作总结 市房产局

关于前三季度住房保障工作情况的汇报

鄂州市房产管理局

2012年9月28日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坚持“多形式建设、多层次推进、基本性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圆满完成了前三季度各项目标任务,全市住房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2年省政府下达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总目标任务为7650套(户),其中,新增住房租赁补贴800户,新建廉租住房200套,新增公共租赁住房28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3300户,国有垦区危房改造550户。目前,我市保障性住房开工率91%,竣工率42%,建设进度全省排名第四,处于中上等水平。具体为:

1、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全市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330户,发放补贴资金254万元。

2、新建廉租住房:

主城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1个,200套,主体完工。

3、新增公共租赁住房:

全市新增公共租赁住房项目40个,2800套。其中,1251套以长期租赁的形式完成,270套基本建成,963套正在进行主体施工,266套正在进行基础施工,50套正在进行招投标。

4、城市棚户区改造:

全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11个,3300户,基本建成800户,主体施工1900户,正在进行规划设计600户。

5、国有垦区危房改造: 550户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开工550户,完工380户。

二、主要做法:

(一)分解任务,强化保障性住房目标管理。

1、明确职责,强化工作责任。市政府已连续六年将住房保障纳入市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并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12年3月12日,汪继明副市长代表市政府与各区、开发区主要领导签订了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并将住房保障纳入2012年度目标考核,明确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所辖行政区域内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责任主体,市房产管理部门为主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责任主体,并对各区,开发区建设工作进行协调督办。

2、提前谋划,做好统筹规划。根据《关于报送2013-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的函》(鄂建[2012]3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十二五”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统筹安排好今后3年建设计划,我市按照自下而上,按需申报的原则,结合实际,提前谋划,拟定2013-2015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总目标任务13799套(户)。该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已上报省住建厅。

(二)综合协调,确保保障性住房项目落地。

1、完善前期手续。一是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房产管理部门今年3次召集各区、开发区以及市直相关部门召开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协调会,敦促各区、开发区及时完成今年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保证了建设项目的土地、立项、规划、设计、环评、施工许可等多项前期工作的落实。二是我们依据市政府“十二五”住房保

障规划以及建设用地计划,按照“统一规划、分年实施”的原则,报请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一次性落实全市“十二五”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做好土地储备和用地规划工作。三是根据省政府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年度目标任务,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指标单列,应保尽保。2012年落实土地343亩。

2、加快拆迁进度。为加快我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了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指挥长,市房产局局长任副指挥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主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拆迁指挥部。今年市政府有关领导4次召开主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拆迁工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拆迁工作,3次亲临拆迁现场视察拆迁工作进展。目前,我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拆迁涉及七里界村十组、十一组和五里墩村十二组、十四组等,共计完成拆迁119户,拆迁面积47260平方米。第一期拆迁安置房已分配入住,第二期拆迁安置房已动工建设。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3、拓宽融资渠道。为了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统筹力度,确保项目资本金足额及时到位。除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以及土地出让收益按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外,还规定省政府债券资金、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节余资金优先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同时,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参与建设。2012年计划投资4.3亿元,其中,中央投资补助资金1.2亿元,地方配套资金3.1亿元(地方各级政府投入0.84亿元,社会资金投入2.26亿元)。目前,已完成投资2.1亿元。

(三)强化督办,确保保障性住房项目实施。

1、迎接上级督办。2012年5月,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参加的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督查组对我市进行了今年第一次督查,督查组对我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给予了肯定。6月 26至27日,住建部驻湖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查组武潮处长,对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武潮处长实地察看了我市各区、开发区25个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并对我市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开工、建设进度等情况表示满意。

2、做好市级督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始终坚持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今年市委、市政府领导已召开3次会议,安排部署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并亲自视察建设工地加强督办。6月14日,市政协刘沐珍主席带领部分政协委员,对市政协重点提案《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建议》进行了督办。7月4日,韩进市长、汪继明副市长带领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调研,在现场查看主城区和居苑、和馨居保障性住房项目,听取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情况汇报后,韩进市长就如何全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了重要指示。

3、抓好专班督办。今年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已3次组织成员单位对各区、开发区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就建设进度和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市房产管理部门7次召开由各区、开发区建设(房产)局(办)负责人参加的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和质量分配管理工作会议,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对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难点、重点问题。并且坚持实行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分工包干督办责任制度,明确规定每位局党委委员负责相应的区(开发区)住房保障督办检查工作,严格实行月巡查、月统计、月报告以及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同时,安排专人负责林业棚户区和垦区危房改造的统计工作。8月17日至23日,市政府政务督办室与市房产管理部门对全市2011年结转项目和2012年新建项目进行督查,并就建设进度和存在问题进行督查通报。

(四)强化监管,保证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

1、落实质监责任。一是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四制”及其它各项建设程序。二是建立了“六道关”质监机制,严把地基处理关,隐蔽工程验收关,材料检验关,安全生产关,沉降观测关,工序验收关。三是严格执行材料采购进场监督机制。坚决杜绝“瘦身钢筋”等假冒伪劣以及其他不合格材料进场使用。四是严格执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五是严格执行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制度。

2、开展质量排查。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迅速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摸底排查的通知》(鄂建文[2012]10号)要求,我市组织市住建、房管、质检等部门对全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质量进行了一次全面摸底排查。4月16日,由省住建厅牵头,省质监总站等部门参加的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检查组来我市对全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进行质量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项目现场管理规范、工程实体质量较好,但是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问题仍然存在。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我们已将本次检查情况通报到相关责任单位,并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制定相应工作措施,及时进行了整改。

3、开展劳动竞赛。我市围绕“抓开工、促进度、保质量、重安全、快竣工”的目标,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创优为主线,整体推进劳动竞赛,打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劳动竞赛“品牌”,以点带面提升保障性安居工程品质。5月30日,在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座谈会上,我市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障性住房项目部被评为“湖北省工人先锋号”,市家福建筑有限公司施工员雷春明被评为“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优秀建设者”。为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赢得了荣誉,创造了优质品牌。

推荐第4篇:住房保障科工作总结

住房保障科2010年工作总结及

2011年工作安排

2010年已经接近尾声,现将住房保障科负责的物业管理、住房保障、房屋安全鉴定和办理农民进城购房优惠证4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及2011年的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物业管理

随着泗水县城市化的发展和新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以及物业管理中各项矛盾的日益暴露,2010年建设局成立住房保障科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物业管理活动进行专门管理。

1、物业资质申报和物业管理监督、指导工作。截止目前城区内各住宅区均已进驻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内的共有物业和私有物业进行管理,经过1年来的努力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均已办理物业资质、取得物业经理人上岗证,外来服务企业全部登记备案,标志着我县的物业管理工作进入规范化阶段。其中,九巨龙物业公司服务的行政中心项目已经成功申报省级优秀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全市唯一。

2、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我县的专项维修资金收取工作始于2009年8月。经过多方努力,最终与山东惠智科技公司和中国银行泗水支行建

- 1成较好的永胜房地产开发公司实施,上半年开工了1万㎡已经进入竣工验收阶段,剩余1万㎡正在建设施工。

2、廉租房建设及廉租补贴。

(1)廉租补贴。2010年,我县的廉租补贴任务是260户,现在已经完成260余户廉租补贴发放任务的前期统计等准备工作和入户调查工作,已经进入公示和资金核申阶段,计划本月下旬完成发放。

(2)廉租住房。2009年,在珍珠泉花园小区开工建设的1万㎡200套廉租房已经竣工,正在进行室内装修装饰,预计2010年底交付。泗水县正在进行旧城区改造建设,住房保障政策已经纳入补偿安置政策,对无房户和低于45㎡的住户无偿补偿45㎡, 45-60㎡按成本价补齐。2010年布置的0.5万㎡,100套廉租住房已在旧城区改造中配建,主要集中在“原广电局片区”、“原经贸局片区”、“原果品公司片区”、“原粮食局片区”和“原政府招待所片区”等棚户区改造片区中建设。我县住房保障科工作因局党委的重视,是较快完成廉租房建设任务的县市之一。

3、根据省、市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文件精神,成功协调海螺水泥投资9000余万元,建设0.62万㎡的职工公寓,完成了泗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任务。

4、2010年共争取省市各项资金392万余元,目前资金全部到位财政局专项账户。

- 3互补工作制,做到了上报数据准确无误,按时上报,及时入档。对全县城区内低收入困难家庭、物业公司、专项维修资金和房屋安全鉴定全部建立了实名制住房文字和电子档案,并设专橱、专机、专人管理。为加强下一步经济适用房及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物业管理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科学编制十二五期间安康居住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救助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工作中的主要做法

1、严格按照与局党委签订的目标责任状和《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等有关规定开展住房保障、物业管理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2、在实际工作中发扬我局“真抓实干、团结奉献、创新实践”的“一线工作制”工作精神,加强先进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敢于负责,能解决的当时解决,不能当时解决的到一线现场调查后解决。一年来没有休过任何双休日和节假日,春节假期仍然坚守在工作岗位。

3、互相配合,互相补位。一年来为顺利完成各项管理工作和交付的任务,按照局党委和领导班子“互相补位”的要求,在具体工作中能够与兄弟科室、兄弟单位和相关单位及其他组织相互学习、密切配合、互相补位,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共同完成了上级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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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泗水县还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因城市功能化的落后正在掀起划时代的改造建设高潮,保障性住房建设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廉租住房建设任务只能在旧城区改造中落实。

6、缺少工作人员。住房保障科作为我县住房保障、物业管理和房屋安全鉴定的主管科室,目前只有3名工作人员。随着社会住房保障需求的不断增加、物业管理矛盾的日益凸显,工作量巨大,任务艰巨,目前的人员配备难于全面、到位的处理和完成各项工作;另外旧城棚户区改造和开发工作牵扯了科室85%以上的精力。建议配备1-2名工作人员、再配备或提拔一名副科长,一是能够帮助科长开展工作,二是如一旦发生人员调动时可以迅速完成业务的衔接和继续。

三、2011年的工作打算

1、物业管理工作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市里的相关办法,学习先进县市的管理经验,建立物业服务质量半年和全年考核制度;建立物业质量保证金收缴制度;继续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指导成立物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制度;建立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加强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时机成熟,指导和配合各社区成立业主委员。

2、住房保障

根据十二五期间我县即将出台的《泗水县城市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出符合泗水特色的《泗水县城市住房保障“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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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住房保障工作总结[优秀]

一、XX年住房保障工作完成情况

XX年是我市住房保障五年规划实施的第一年,也是住房保障工作取得较大发展的一年。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5月1日,我市出台了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四个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制定了住房保障工作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7月初,市委、市政府确定了新的20项民心工程,提出全年为12.9万户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 XX年,新建保障性住房585万平方米、9万套,租房补贴4万户,全年累计为13万户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比XX年提高了75%。

XX年我市的住房保障工作与往年相比,有三个特点:一是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为历年之最。新建保障性住房585万平方米、9万套,比XX年增加了1倍。二是住房保障受益面大幅拓宽。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由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租房补贴家庭达4万户,其中新增2万户,是XX年的7倍;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由拆迁家庭扩大到非拆迁的孤老、大病、残疾家庭;推出了限价商品住房制度,为广大非拆迁中低收入家庭改善居住条件提供了新的方式。三是政策创新点多。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组织建设了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可租,引导群众住房消费,增加租赁房源供应;鼓励有空置房的家庭向低收入家庭出租房屋,根据出租期限长短给予补助;对申请家庭由租到住房给补贴提前至取得补贴资格即计算补贴;建立会审机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但确有特殊困难的家庭,经区县房管、民政、街道等部门会审同意后可申领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及时改善住房条件,放开了对经济适用住房购买5年后方可上市销售的规定,拉动居民购房消费;等等。

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把好事办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完善政策、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开展广泛宣传、妥善处理维护稳定工作等几方面开展了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去年5月1日以来,我局会同市民政局召开了5次由市有关部门、区县政府、区县房管和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参加的全市性住房保障工作会、培训会、推动会和现场交流会,统一思想认识,推动工作开展。延龙局长除参加上述会议外,在政策实施的关键环节,还多次主持召开了18个区局长会议,进行重点推动。 为落实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由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落实XX年住房保障和拆迁安置工作责任目标的实施意见》,将XX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逐项进行细化分解,把责任落实到区县。明确建立考评机制,对各区县的工作完成情况实施目标考核,并组成督查小组,对18个区县的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二)细化完善政策

四项住房保障新政策实施后,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专项调查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确保政策制定贴近群众需求。

一是广开言路,分别组织召开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办事处基层工作人员以及享受住房保障和未享受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对住房保障政策进行了细化。如,在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住房面积认定上,对阳台、壁橱或者伙用的部分,都不计算住房面积;对老少三代或有异性大子女的家庭,住房面积标准提高30%掌握;原住房拆迁、出售超过1年的,可不计算现住房面积。在限价商品房申请人口认定上,增加了申请人未婚子女可以申购等等。

二是为解决低收入家庭市场租赁住房难的问题,开展市内六区存量空置房源调查和最低收入家庭租房意向调查,召开相关区县街道办事处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座谈会,多方征求支持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的意见和建议,为建立租赁房源信息库和建设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提供决策参考,使租赁房源供应贴近群众需求。

按照住房保障规划要求,提出了XX年住房保障工作安排,经21次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确定了XX年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标准,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的工作思路。 XX年能够按期圆满完成任务,得益于各区县房管局的大力支持。各区县房管局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全体工作人员加班加点,狠抓实干,18个区县共受理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2万户,超额完成了新20项民心工程中提出的向1.7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工作目标。各区县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采取了多项行之有效的措施:南开区房管局专门成立了住房保障领导小组,从本区各房管站抽调工作能力强的房管员,充实到街道办事处,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受理工作。在市内六区中,率先提前完成全年目标;河北区在完成年度廉租住房租房补贴任务的基础上,加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力度,对辖区内大病、重残等特殊家庭,采取上门服务,符合一批配租一批,全年共为316户双困家庭配租了廉租住房,居市内六区之首;河东区XX年承担住房保障责任目标为4080户,区局领导带头深入社区、居委会、居民家庭,广泛宣传政策,主动协调民政、街道等部门,开展一站式服务,圆满完成了任务;红桥区、河西区、和平区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发挥房管、民政、残联、街道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充分利用会审机制,让更多的低收入家庭受益;津南区将年度任务指标分解到各镇,每个镇都有一名副镇长负责,责任到人,效果明显,在环城四区中,第一个完成了任务;北辰区充分利用区内拆迁任务量大的特点,深入拆迁片,现场开展政策咨询服务和租房补贴申请受理工作,使623户家庭享受了租房补贴,比年度工作目标超额完成24%;宁河县由主要领导亲自上手,主动协调民政部门、乡镇政府,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深入基层挖掘潜力,超额60%完成年度目标;大港区、宝坻区结合辖区内大多数低收入家庭居住在城乡结合部,住房条件较差,住房有效使用面积较小的特点,本着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入户丈量住房面积的方法,使这类家庭享受了租房补贴。

我市的住房保障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与改善民计民生,扩大内需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新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主要体现在:低收入家庭租房率还需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尚待进一步提升,保障房源调控能力有待增强等方面,这些问题和制约因素是今后我们在推进住房保障工作中要重点研究解决的。

推荐第6篇:住房保障

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保障性住房资源整合,实现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形成梯度管理的租金标准。积极探索共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权属模式,科学界定保障对象和政府之间的房屋产权比例,实现住有所居,健全完善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退有序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推荐第7篇:住房保障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问题及对策研究

教学目的:

一、引言

自古以来,衣食住行被认为是人类的四大基本要求。其中,住房为市民提供了基本的空间屏蔽和居住场所,是公民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基本物质条件。住房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本经济和社会问题,为低收入者提供住房即是住房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住房的需求也不断增长,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解决住房问题,有利于提高住房供给水平,促进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我国住房保障问题产生的原因

我国住房领域出现的系列问题不是孤立和偶然的,其背景和影响因素比较复杂,是在特定发展阶段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1、由于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城市化快速推进、婚龄人口大幅增加、部分居民的超前消费观念、居民对房价快递上涨的心理预期等因素的叠加,促使我国城镇居民住房需求集中释放,导致住房领域各种矛盾凸显。

2、我国住房市场发育时间短、水平低,市场机制和规则尚不健全、不完善,市场的基础设施和制度建设还比较落后。同时,对政府在住房领域职责的认识尚不清晰,也影响了政府住房保障措施的实施。

3、由于流动性过剩、人民币升值预期、国际投机因素加大等宏观经济乃至全球经济的诸多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国内住房市场的矛盾。

(二)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1、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不够完善

目前虽然建立了严格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但仍有相应的问题存在:

(1)建设荒山遭遇“软阻力”。让地方政府拿出相当数量的建设用地和资金以支持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意味着政府要突破以往的“以地生财”模式,牺牲部分土地收益,向保障住房输血,对此,出现了保障性住房比例不足的现实。

(2)政策缺位。近年来,随着房价的普遍上涨,商品房价格出现了大幅度的上涨,经济适用房价格通过二手房买卖也大幅提高,由于在经济适用房的再转让上的政策缺位,使得经济适用房成为投资性购房、炒房的工具。

2、具体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

(1)保障性住房的供求不平衡。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和普通商品房和高档住房的市场供应结构比例失衡,不能满足各个层次消费者的需求,尤其是不能满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2)选址、设计方面的不合理,造成“经济”不“适用”的现象。少数地房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在离城市中心较远的地方,交通、医疗、教育、商业等配套设施没能同步建设,建成后迟迟不能入住,或是入住了但生活不方便。有的保障性住房内部空间结构不合理,影响了使用功能,出现经济适用房“经济”不“适用”的现象。

(3)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公平,保障对象划分困难。按政策规定,保障性住房只能出租或出售给中低收入的家庭,但在现实中,这一规定已经基本失去了意义。对象划分的难以准确,所以部分城市存在符合申请条件的低收入群体申请概率低,不合申请条件的依旧能申请到保障性住房的不公平现象。

3、政府在管理过程中的职能缺失。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缺乏应有的态度和决心。目前大部分城市的政府部门没有设立专门负责经济适用房开发和分配的机构,有关职责都是由开发商承担。由于开发商实际掌握开发的户型和面积、房号的发放等“实权”,采虚报成本、加高楼层、增加商品房比例、炒号、利用物业公司进行利润补充等等一些隐秘而繁杂的花样,政府的监督管理难以企及。

4、退出机制有待完善。由于住房保障制度的退出机制不完善,特别以获得产权为主的保障形式,容易产生福利固化的问题。经济适用房制度没有适当的退出机制,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在收入提高后如果已不再符合资格条件,或由于家庭人口出现变化,由于缺乏相应的退出机制而无法操作。

(三)、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对策

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自建立发展至今,已然取得不少成绩,但由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处于发展阶段,很多方面尚在改革期间,在制度方面还非常不完善。为了应对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需要,健全和完善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建立,根据我国保障性住房出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对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实施提供法律保障。任何企图通过弄虚作假、虚报信息、权钱交易等非法手续,骗购保障性住房、牟取利益的行为都须受到法律、法规的处罚和追究。

2、注重保障性住房选址的合理性。保障性住房的空间选址不仅会影响低收入人群的生活质量、福利水平和发展机会,也会影响整个城市的社会空间演变,需要有良好的制度安排、有效的政策工具和成熟的住房市场来实现其空间布局的优化选址。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合理布局,科学选址,把保障性住房安排在交通相对便利,基础设施相对完善,而且经济发展有一定基础的地方。

3、要立法明确住房保障进入、退出、监管政策。为实现保障性住房的可持续发展,不仅要完善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复核、退出等制度,政府还应建立长效监督体系,对申请资格、审批条件加强监督控制,定期复查,动态管理,要做好人口、住房、房屋、收入、就业等方面的基础工作。保证低收入群体致富后退租,以制度、法规保证廉租房的入住公平性。

4、制定和完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体系,了解保障性住房需求。公共住房的保障对象是中低收入群体,中低收入群体的划分标准是什么,这是制定住房保障政策的一个核心问题,确定这个群体的数量有多大,是制定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计划的基础。确定收入划分标准,需要统计部门在统计调研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计算方法得出。在确定合理的划分标准之后,还要结合政府保障目标和计划、居民的居住条件、家庭构成等因素,最终确定保障对象的数量,这是一项复杂的基础性工作。

5、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完善的退出机制更有利于保障性住房的循环使用,节约社会资源,最大限度的利用好住房资源。通过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再转让制度,限制流通的范围,建立起相应的退出机制,保证低收入群体致富后退租,以制度、法规来保证廉租房的入住公平性。

三、结语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一个重要内容。住房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应将其作为现阶段的政策目标,并在实践中努力寻求自身的完善与发展,不断提高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从而争取早日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理想。

推荐第8篇:保障住房

保障房“中考”成绩不乐观,虽然不意味着10月31日“大考”成绩不乐观,但“中考”能暴露出保障房建设的很多问题。开工率偏低,既说明地方政府重视程度还不够,也说明制约保障房开工的因素不少,如资金保障不够、行政审批效率偏低等。唯有及时发现和解决“中考”暴露的问题,“大考”才可能有好成绩

按照计划,今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必须在10月底前全部开工。从部分城市今年以来保障房开工情况来看,成绩并不乐观,一些城市开工率不到三成。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保障房开工率不高,既是项目进程自身规律使然,也与融资困难等因素有关。预计下半年各地将逐渐迎来开工高峰期,但资金难题依然是障碍。

住建部要求各地在6月6日前必须公布保障房的项目进程,包括年度保障房计划、开工项目以及竣工项目信息等,可以看作是保障房“中考”。从最新数据来看,这次“中考”成绩并不理想,能否在住建部规定时间内全部开工是个大大的问号,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权益能否如期得到保障让人忧虑。

尽管住建部与各地政府签订了《保障性住房目标责任书》,并下达了“死命令”:所有分配完成的目标任务,必须在10月31日前全部开工,否则主要领导将遭到从约谈到行政处分乃至降级、免职等严厉处罚。但公众仍然对保障房能否如期100%开工心存忧虑,一方面是因为往年任务完成情况很不理想,另一方面,今年落实任务存在资金等难题。

以2009年为例,住建部曾表示年初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年内可以完成。但媒体披露,2009年地方廉租房建设完成任务不足一半。这说明,建设保障房的困难远远超过了想象。今年与往年不同的是祭出了问责“杀招”,但问责能否保证任务完成还需观察。因为,现实中往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问责同样也可能遭遇各种对策。

比如,地方政府以“哭穷”等方式为自己完不成任务进行辩解。青海省住建部门官员就表示,中央补助资金标准对青海这个欠发达省份来说还是低了一些,中央补助没有考虑青海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资金。“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果青海真的不能如期开工,问责起来可能没那么容易。再比如,地方政府以银行不支持保障房建设为由,又把皮球踢给银行。

保障房“中考”成绩不乐观,虽然不意味着10月31日“大考”成绩不乐观,但“中考”能暴露出保障房建设的很多问题。开工率偏低,既说明地方政府重视程度还不够,也说明制约保障房开工的因素不少,如资金保障不够、行政审批效率偏低等。唯有及时发现和解决“中考”暴露的问题,“大考”才可能有好成绩。尤其要关注和解决如下几个问题:

其一,保障房建设开工率有没有水分。比如,一些地方是否把单位自建房、职工集资房、职工宿舍算入保障房开工率来凑数,值得追问。据报道,部分地方政府将之前在建的教师宿

舍、企业员工宿舍等统统纳入保障房房源,而保障房总量并没有增加。

其二,保障房建设当前最大困境是资金不足,那么,土地出让金净收益10%用于保障房建设是否落实?银行不积极支持保障房建设是否需要“红萝卜加大棒”?这些问题也都值得追问。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去年,广州卖地收入用于廉租房建设的比例仅为5%,而国家的规定则为10%;在该市2011年的预算中,这一比例连5%都不到。显然,这种情况不仅存在于广州。

其三,对“中考”成绩很不理想的地方政府,能否提前约谈值得考虑。保障房问责制包括行政约谈、行政处分、降级、免职。在我们看来,行政处分、降级和免职,似乎更适合在“大考”之后,而行政约谈则适合“中考”———约谈不仅可以沟通,还可以警告,只有对地方政府保持高压态势,对促进保障房开工才有积极意义。

当然,我们不能只关注保障房开工率,还要关注竣工率、工程质量、保障房分配、退出等问题。如果只关注开工率,开工之后可以“磨洋工”,甚至不排除出现假开工。

在2011年元旦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冒着严寒,在北京市实地考察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各族人民致以新年的祝福。

民生无小事,民生最关情,胡锦涛总书记时时惦念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29日上午,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刘淇等陪同下,来到北京市一些基层单位,深入到困难群众家庭,详细了解民生工作落实情况,给大家带来了党中央的真情关爱。

帮助低收入群众解决住房困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件大事。胡锦涛一直把这件大事放在心上,这次特意前往朝阳区管庄路保障性住房常营项目建设区考察。

一路上,总书记听取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总体情况汇报。他希望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切实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增加用地供应,确保工程质量,建好配套设施,搞好管理服务,向低收入群众提供更多实用价廉的住房。

【标准表述】

[深度分析]

在2008年的低迷和2009年的高潮之后,2010年的中国楼市站到了一个新的十字路口,调控成为年度最热的词汇之一。

从2010年1月份的“国十一条”开始,房地产调控疾风骤雨般地展开,“新国十条”、“国五条”、提高首付门槛、三套房停贷、“限购令”和“限外令”等让人眼花缭乱、力度空前的“组合拳”使房地产市场调控成为2010年中国经济最吸引眼球的部分。

与以往的楼市调控相比,2010年中国楼市的里程碑意义在于,保障性住房的重要性已经被调控部门充分理解,居有其屋的概念也被重新认识,廉租房和公租房将成为保障性住房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住房保障方式也将从“以售为主”向“租售并举,以租为主”转变。

继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后,北京市于4月30日制定《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再推十二条调控措施。

作为第一个积极响应“新国十条”的地区,北京出台的实施细则明确提出: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这是全国范围内“限购令”的开山之举,旨在对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实施严厉打压,成为北京楼市年内的一枚重磅炸弹。几个月后,深圳、上海、广州等十余个大中城市陆续颁布“限购令”举措。

[权威观点]

向低收入群众提供更多实用价廉的住房。

——胡总书记

[表现和影响]

权威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保障性住房已经开工建设580万套,北京市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22.5万套,超额完成全年新开工13.6万套的任务。相当数量保障性住房的供应一方面可以让无力承担高房价的中低收入者居有其屋,一方面将改变中国楼市供应结构,缓解供需矛盾,改变“只涨不跌”的预期,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拿出了2011年新增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天量”计划,国土资源部再曝光土地违法,2010年年末有关部门的这些表态和举措传达了中央政府对房地产调控的坚强决心。中国楼市已经开始从“价高者得”的野蛮生长走向注重普通人福祉的平民时代。

[措施]

一是完善准入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确保住房保障资源真正用于需要保障的对象。

二是完善动态监管机制。依托“数字房产”信息管理平台,与社保、税务、银行、证券等机构的信息管理平台合作,积极探索建立资格审核协查机制,实行动态监管。

三是完善退出机制。为促进房源合理配置和流动,强化退出机制的刚性和力度,对年审

未通过而需要退出住房保障体系的对象实行逐步退出,并引导和鼓励退出家庭通过自行买房或租房实现“住有所居”。

推荐第9篇:房改和住房保障工作总结

临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介绍

近年来,临安市已基本构建了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经济解困房、住房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为主要内容的“三房两金”五位一体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1、廉租住房,解决城镇最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临安市自2006年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以来,保障形式从单一的租金补贴配租扩展到实物配租、租金补贴和租金核减并举,保障对象从低保、特困家庭拓宽至城镇低保标准2倍以内住房困难家庭,改建廉租住房近30套,全市廉租住房享受家庭累计达到410户(次)。

2、经济适用住房,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临安市自1999年起,先后开发建设了“临安人家”、“昌化人家”、“吴越人家”、“苕溪人家”在内的多个经济适用房(包括普通经济适用房和定向经济适用房)小区,总建筑面积近40万平方米,较好地解决了全市转业干部、退伍(残疾)军人、机关干部、人民教师、外地引进人才、待岗和下岗职工等各个阶层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2000余户。

3、经济解困房,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存在着“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特殊群体,是住房保障工作的“夹心层”。 为有效解决这类群体的住房问题,临安市探索建立了经济解困房制度,采取“政府提供的经济解困房”和“政府发放经济解困房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建成经济解困房100余套,总面积8000余平方米,投入资金800余万元,共解决了118户“夹心层”住房问题。

4、人才专用房,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困难。为深入推进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人才兴市、民生安市”战略实施,临安市积极探索企

业人才住房问题新途径,起草人才专用房政策,以形成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政策洼地。同时,在09年年底开工建设的第四期保障性住房项目中,拟建人才专用房160套左右,用以安置引进人才。

5、房改工作,深入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按照“老房老办法、新房新政策”原则,近年来,累计归集单位住房资金近1.86亿元,住房维修基金(本金)2339万元,为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健康发展夯实基础。同时,基本完成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审核人数近4100人,共筹集资金3400万元。

临安市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推荐第10篇:住房保障工作总结1(优秀)

文明市2011年度住房保障工作总结

为了落实党和国家的住房保障政策,解决我市市城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步伐。我市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工作,以勤奋务实的态度全面完成了本年度任务目标,现将本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情况:

(一)明确任务

2011年湛江市下达我市住房保障任务为:

1、建设廉租住房55套;

2、租赁补贴36户;

3、建设公共租赁住房434套;

4、棚户区改造304户;总数任务为829套。

(二)领导重视

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保障性住房工作,将该项工作纳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列入我市今年十大民生大事之一。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经常过问住房保障工作,市政府还专门召开会议,部署住房保障工作,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分管领导积极负责,经常听取住房保障工作汇报,多次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办公,及时解决具体问题,确保住房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三)抓好落实

1、落实责任。为确保住房保障工作落到实处,我市把该项工作责任层层分解齐抓落实,已制订了《文明市市区低收入住房困

难家庭住房保障实施办法》、《2011年文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计划》,明确房管、住建、发改、国土、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的职责,房管部门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统筹和监管工作,各相关部门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上各负其责,积极支持,共同合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2、落实土地。我市在土地资源有限、存量少的基础上,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结合本市实际,抓好土地落实:

(1)通过招拍挂广场二路、环市路城南车站傍、安票南环路、星平育才小区等地块,以捆绑形式解决棚户区用地1005099.97㎡;

(2)各建设单位利用本单位自有土地,划出部分作为公租房建设用地,共解决项目用地5699.28㎡;

(3)市政府划拨清风北路26地块,解决保障性住房用地6094.94㎡。

3、落实资金。本市2011年保障性住房所需资金5744万元,我市在资金较为困难的情况下,想方设法从多方解决资金问题,具体渠道如下:

(1)中央专项资金支持360万元; (2)省专项资金支持250万元; (3)湛江市财政资金支持397.2万元; (4)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廉租房资金100万元;

(5)本级年度财政拨付公租房资金448万元; (6)各公租房建设单位共自筹1434.4万元; (7)在栅户区招拍挂捆绑中解决2176.5万元; (8)尚缺口资金577.9万元。

(四)强力推进

为确保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我们抢时间,争速度,克服种种困难,强力推进保障房的建设。我市今年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11个,共建设793套,45428.93万平方米,计划投资5744万元,目前,在建445套,竣工348套,完成投资3667.4万元,其中:

1、棚户区项目2个,共建设304套,15479.23平方米,计划投资2176.5万元。目前,在建258套,竣工46套,完成投资1372万元;

2、公租房项目8个,共建设434套,27199.7平方米,计划投资3122万元。目前,在建132套,竣工302套,完成投资2195.4万元;

3、廉租房项目1个,共建设55套,2750平方米,计划投资445.5万元,目前,已完成基础工程,完成投资100万元;

4、租赁补贴36户,已按月直接从银行发放到户。

(五)加强管理

1、加强廉租房的动态管理。从廉租户的确定到入住,都严格按照申请、初审、复核、摇号、公示、审批等程序办理,做到公

开公平公正。同时,对全市1260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建立档案,为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管理创造了条件。

2、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2011年11个住房保障项目,我市要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层层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加大对质量巡查、安全条件审核、竣工前检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保障质量合格。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我市保障性住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也存在着不少问题:

1、除本级财政按规定渠道归集资金外,缺口资金融资存在一定困难;

2、现有存量建设用地很少,影响保障房储备项目用地落实;

3、住房保障建设协调督促机制还不完善。各个建设单位在立项、报建、拨款等环节的资料不按规定时间报送,至使各项目资料难以按时收集;由于人员少,项目建设进度情况收集难以到位。

三、2012年度计划情况

在2011年的基础上,将再接再励,围绕全年工作目标,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工程,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城镇低收入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将人均 4

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二)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筹集,切实确保建设资金到位。

(三)进一步做好廉租住房的宣传发动工作,创新工作方式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使我市的住房保障工作跃上新的台阶。

文明市房产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第11篇:住房保障性住房工作总结[推荐]

2016年住房保障性住房工作情况

自2008年至今,祁连县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抓实住房保障,抓强保障房工作力度,抓牢保障房管理,抓好作风建设,全力促进全县保障房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一、主要工作任务完成及建设情况

1、完善廉租房管理体系,改善低收入家庭人居环境 加快解决全县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逐步形成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居住水平明显提高。截止目前,我县新建、改造廉租共计1989套(户),投入资金2.16896亿元,建设面积216896平方米,入住1989套,入住率为100%。其中2008年原老医院住院部大楼改造廉租房16套,分别是:2009年分别在中庄加油站、种子站、老汽车站、玉林大厦南侧、慕山丽景南侧共建6幢300套;2010年分别在石棉矿旧址、八宝家园共建5幢312套;2011年分别在新城区元通小区、卓尔嘉苑、福康小区共建23幢1215套。2013年在林场原草原站共建4幢165套。

2、加快公租房建设工程及管理力度,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及全县职工居住条件。

随着我县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外来务工人员随之增加,各企事业职工住房条件有待改善,为改善其住房条件我县2011年起实施公共租赁建设项目,截止目前全县新建公共租赁房1767套,投入资金1.466532亿元、建设面积110912.51平方米,入住1121套。入住率63%,在建646套。分别是:2011年在七一路集中新建400套、玉林矿业公司配建45套、永固建安公司配建160套、飞羽公司配建84套、教育系统配建225套。2012年分别是s检察院45套、法院60套、八宝镇62套、扎麻什20套、默勒镇20套。2014年在原冷库家属院旧址新建3幢6层170套。2015年公租房1幢6层70套。在水磨路新建公租房1幢6层72套,在原林业站新建公租房1幢6层96套,在八宝镇邮政家属院新建公租房1幢3层66套,在水务局院内新建公租房1幢3层30套。在阿柔乡政府院内新建公租房1幢3层50套。在峨堡镇政府院内新建1幢3层56套,在八宝镇冰沟村新建祁连自热保护区公租房1幢3层36套。

3、全面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美丽祁连,提升全民居住环境。为了全方位打造祁连“天境祁连 东方瑞士”旅游名片,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彻底改变城中村供水排污、供暖供电、道路路灯等基础设施严重滞后的现状,清除脏、乱、差现象和卫生、治安、社会管理死角,提高城乡人民生活环境,我县启动峨堡高原美丽新城建设暨旧城该项目。到目前全县共完成房屋征收30片区,征收1267户,支付征收经费及奖励金2.309亿元。征收面积10万平方米。

在实施征收工作的同时为妥善安置被征收户,将被征收户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实行货币安置和房屋安置两种补偿方式,截止目前我县棚户区改造共计2889套(户)建设安置房1810套,货币补偿1079户。投入资金3.446787亿元。建设面积225865平方米,入住953套,入住率为53%。分别是:2010年棚户区改造50户,实行货币补偿,2011年棚户区改造500户,实行货币补偿。2014年投入资金1.67506亿元收购全县商品房共计809套,面积143394.15平方米,入住439户,2014年投入1.256252亿元新建748套,面积62230.85平方米入住261套。分别是:2014年在县城原老一完小旧址新建育才小区4幢6层住宅楼180套,面积为65-116平方米。在老医院旧址新建丹霞小区4幢6层住宅楼120套,面积为72-116平方米。在民族南路原干部坑新建睦和小区2幢6层住宅楼120套,面积72-123平方米。在团结路东侧鸿福体育场新建依山雅居小区1幢6层商住楼48套,面积为93-116平方米。在原兽医站旧址新建祁韵小区2幢6层住宅楼90套。面积为92-170平方米。在福康小区新建二期2幢6层住宅楼面为90-110平方米。在原种子站旧址新建康兴小区1幢6层住宅楼.面积为94-108平方米。

2015年棚户改造共计783户,面积20240平方米,投入资金3871.55万元。其中默勒镇城市棚户区及煤矿采空区棚户330户,实行货币补偿。原国营亩产城市棚户区253户,建设安置房253套。户均面积为80平方米。八宝镇城市棚户区200户,实行货币补偿。

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352户,现已完成59户,剩余正在评估、拆迁动员阶段。

4、全力推进游牧民定居工程,落实各项工作,着力改善牧民群众居住条件。

自2009年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全面启动以来,我县严格按照县党委、政府的决策要求和安排部署,紧紧抓住“安居乐业”这个切入点,全力抓好以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截止2014年,我县共实施2547套(户),其中2009年共计582套,分别在县城钢材城新城区八宝镇南侧共建2幢170套,在各乡镇集中定居244户,分散定居168户。2010年共计680套,分别在县城林业小区共建4幢190套,在各乡镇集中定居110户,分散定居380户。2011-2012年共计630套,分别在县城卓尔嘉苑、林业小区共建11幢430套,在各乡镇集中定居84户分散定居116户。2013年共计300套,分别是扎麻什乡200套。峨堡镇100套。2014年共计255套,分别是扎麻什乡135套。峨堡镇120套。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保障性住房由于年限及已超过保修期,现大部分小区出现屋面漏水、散水下沉、地坪开裂、墙面漆脱落及下水等现象急需维修。

2、县城南环路安置小区是2013-2015年城市旧城改造中被安置的征收户共计120户,现小区房屋建设已完成,但基础设施还未完善,急需完善该小区的基础设施。

3、由于房屋征收办以前抽调人部分已回原单位,现房屋征收工作确人员4-5名。

4、2014年竣工的安置房1-8号楼共计300套,分配入住158套,空房142套。为防止上下水管冻裂,我单位经过与一期供暖公司商议后按50%收取暖气费。该费用仍未支付

5、峨堡镇高原新城建设,拆迁商铺16户,过渡费原预期为24个月,现已发放30个月,目前新建商铺由于水电暖滞后仍未分配到户,继续产生过渡费,资金缺口较大。

6、安置房建设项目已完成,按工程建设合同支付工程建设款。

7、保障性住房的档案管理及信息录入方面,缺少办公设备,打印机2台,电脑4台。

8、2016年各乡镇教育、农牧、政府、公安、卫生系统公租房共需求463套。

9、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352户,现已完成59户,剩余正在评估、拆迁动员阶段,急需拆迁补偿款。

在中央及省州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在祁连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保障房建设、棚户改造、游牧民定居各类惠民工程稳步推进,截止目前全县共建成各类保障房共计9659套,中央投资、省级补助及地方筹资18.827亿元。建设面积达85.11万平方米。保障房项目的实施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也使广大低收入群众得到了实惠,相信在祁连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我县的保障房工作会更进一步发展

第12篇:广州住房保障

广州市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时间和范围怎样?

答: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从1998年3月1日起开始试行住房货币分配;其他单位(包括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外地驻穗单位)从2000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住房货币分配。

住房货币分配的实施对象包括哪些?

答: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购买房改房、解困房或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人员(含离退休人员)。

单位实施住房货币分配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单位实施住房货币分配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单位制定住房货币分配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备案(由市、区财政核拨经费或核拨补助的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不需另行制定方案);

(2)单位对职工个人住房货币分配资格进行初核后,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

(3)单位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办理住房补贴专户开户登记手续;

(4)单位凭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的《广州市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开户登记表》(表一)和《广州市住房货币补贴资金汇储清册》(表二)到委托的承办银行开设单位住房补贴资金账户和个人住房补贴资金账户;

(5)实施单位根据单位住房货币分配方案的规定,每月自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住房补贴存入职工本人账户。

单位如何制定住房货币分配方案?

答:市、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府〔1998〕21号,以下简称穗府〔1998〕21号文)实行住房货币分配。

本市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外地驻穗单位,按照市政府《关于实行住房货币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府〔2000〕18号)的精神,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经济承受能力,参照(穗府〔1998〕21号)文件制定本单位住房货币分配方案。

各县级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穗府〔1998〕21号文件制定本地区住房货币分配方案。

住房补贴的发放年限和标准是怎样的?

答:目前,市、区财政核拨经费或核拨补助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的发放年限为累计25年,即300个月,住房补贴的标准见附表;县级市住房补贴发放标准由各县级市制定,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备案。

其他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经济承受能力,确定本单位住房补贴的发放年限和标准。

住房补贴标准是否可以调整?

答:可以。市、区直属财政核拨经费或核拨补助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住房价格情况进行调整。具体的调整时间和幅度,由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其他单位的住房补贴标准可根据物价指数变动和本地区、本单位的经济发展情况作出相应调整。调整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职工如何申请住房补贴?

答:凡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职工,均可向已实施住房货币分配的工作单位申请住房补贴。其程序是:

(1)职工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

(2)实施单位对其资格进行初审;

(3)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核查(市、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需再报市、区财政局批准)。

单位如何筹措住房补贴资金?

答: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由市财政部门会实施单位统筹协调解决。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货币分配资金由区财政部门会实施单位协商解决。其他单位(包括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外地驻穗单位)的住房货币分配资金主要由本单位自筹,其来源可从单位住房基金(扣除25%维修基金)、单位原有的住房建设资金、公益金和其他自有资金等筹措。企业发放住房补贴使用上述资金后的不足部分,可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0〕295号)和《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0〕878号)的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办理住房补贴资格审核应提交哪些资料?办理时间为多少个工作日?

答:户口在原八区(即原越秀区、原东山区、原荔湾区、原芳村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下同)和开发区的人员,办理资格审核时需提交本人和配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原八区和开发区的人员,办理资格审核时需提交本人和配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房改办出具是否购买房改房、解困房、集资房证明。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

第13篇:保障性住房

徐宪平表示,“十二五”规划首次提出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范围和重点,包括公共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人口计生、公共文化、基础设施、住房保障、环境保护这九个方面。

第二,规划纲要也是首次提出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就是要采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地扩大就业和创业的规模,特别是要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城镇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提出五年年均要新增城镇就业900万人,要转移农村劳动力800万人。

第三,提出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纲要有一个极为重要的导向,提出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步。这“两个同步”的导向提出以后,已经产生了重要的效应。

第四,医疗保障提出要让全民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要新增6000万人,在政策范围内的医保基金支付的水平要提高到70%以上。

第五,要提高住房保障的水平,未来五年,要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3600万套,今年1000万套,明年1000万套,后面三年还有1600万套,使保障性住房的覆盖率达到20%。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为此,我国已经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现状

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致使有人开始怀疑这项举措的推行。保障性住房成为“鸡肋”的现象,主要是由于保障性住房无法像商品房那样有高额的“卖地”款可得,反而要政府倒贴配套资金。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在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中,将保障性住房建在了位置偏远房源不好的地方。要从根本上解决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问题,一是要从财政层面解决多年以来地方政府依赖的“卖地财政”,同时还要看看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是否落到实处,将那些依然是画在墙上的“大饼”,真正转化为老百姓嘴里的食物。

由于70%以上的常住人口都是中低收入家庭,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只能以低水平、广覆盖为目标;中国的住房保障体系需要保障70%以上的中低收入家庭。应该是一个多层次的体系。第一层级是不足10%的极低收入的家庭、老人、病人等进入政府提供的廉租屋,通过这种方式来保证最弱势民众的居住生存权。所以廉租屋的建设比重应该在5-10%。第二层级是20-80%的中低收入民众,在政府住房货币化补助、优惠利率、优惠税收等优惠条件下通过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租赁经济适用房、民工住房等多种形式来解决。其中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比重应该不低于20%。限价商品房的建设比重应该不低于30-50%。、只有20%以上中高收入者,他们的住房完全由市场决定,不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第14篇: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重要的一年,也是住房保障工作继续全面深入实施的一年。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这一中心工作,继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健全住房保障体制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体系,确保完成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一、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一)2013年全市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任务2510套(户)。其中: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1711套,改造城市棚户区、林业棚户区799户。基本建成2420套,竣工1520套。

(二)抓好项目落地和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按照“优先保障,按需供应,应保尽保”的土地供应原则,限时落实建设用地。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尽快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化审批程序,到位建设资金,5月底前完成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6月底前全面开工。

(三)加快建设进度。对续建项目逐一清理,将基本建成和竣工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施工力量,加快项目施工进度,保证项目按既定工期有序推进,确保年底完成基本建成和竣工任务。

(四)确保工程质量。切实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按照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严把规划选址、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建筑用材、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关口,全面推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做好全过程监管,坚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将房屋质量通病降到最低。

(五)切实抓好公平分配和退出管理。合理确定户籍、收入、财产、住房、工作及居住时限等方面的限制条件和准入标准;健全综合审查制度,全面、真实、准确掌握申请对象的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严格执行公开分配制度和程序,确保分配全过程的公开透明和结果公平公正;加快完善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动态管理机制。

(六)完善配套设施。将保障性住房小区合理选址在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的区域。因供地紧张或城市发展将保障房选址在新城区等配套设施还需完善区域的,提前安排道路、供排水、燃气、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完善公共交通、学校、医院、市场、文体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强化住房与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和同步建成投入使用,方便群众及时入住,方便群众生活。

(七)优化设计完善居住功能。设计上遵循并突出以人为本理念,提高建筑品位,强调安全环保,经济适用,重视功能,注重细节,满足一定的舒适性和适用性,做到功能齐全,分区合理,舒适方便。按照不低于普遍商品住房小区的标准,不断优化保障性住房户型设计和室内布局,绿化、美化保障性住房小区环境,保证住区品质,营造环境整洁优美、服务完善便利、风气健康向上的保障性住房小区。

(八)保障性住房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通知要求,2014年广安城区必须执行,2015年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必须执行。

(九)推进城镇旧住宅区改造。将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推进实施。2013年完成全市摸底调查工作,编制改造规划,制定改造计划,并启动实施一批项目改造。重点加强城镇旧住宅区环境综合整治和房屋维修改造,完善房屋使用功能和小区配套设施,提高建筑节能水平,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十)抓好后期管理服务。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保障性住房小区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服务,鼓励保障对象积极参与小区管理和服务。在全市全面推行保障性住房小区属地管理,实行社区化管理服务。将已建成入住的保障性住房小区由建设单位移交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配合民政等部门通过社区平台将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及时全面落实到保障性住房小区,为保障性住房小区居民提供同其他社区居民均等的政府公共服务。发挥社会力量,引导社会群团组织、公益组织、慈善机构为保障对象提供有针对性和差别化的社会服务,加大对特困对象的帮扶力度。

(十一)开展“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将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除加大园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外,对已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工或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取消户籍限制,给予和城镇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或支持,允许其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积极引导市场建设面向农民工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限价商品住房,支持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民工改善住房条件。

(十二)抓紧完善住房保障规划。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统一部署要求,抓紧调整完善“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确定2014年和2015年建设计划,确保“十二五”末保障覆盖率达到20%以上。

(十三)加强信息公开。继续抓好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在当地政府网站和公开媒体及时公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包括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分配政策信息、分配对象信息、分配房源信息、分配程序信息、分配过程信息、分配结果信息、退出情况信息等,并及时更新;在施工现场公布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并按要求报送备案。

(十四)加强住房保障机构队伍建设。健全住房保障机构,落实编制和人员,加强专职人员配备,保障工作经费。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保障队伍业务水平和能力,确保住房保障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十五)加快信息化建设。构建住房保障对象、资金、建设、分配、管理等数据库和住房保障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建立保障性住房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保障性住房申请、分配、入住、退出的动态管理。各地要加快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力争到2015年末建立市、县、街道(乡镇)三级互联互通的信息平台。

(十六)加强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结合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认真贯彻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按照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的意见》(建办保〔2013〕4号)的具体部署,从2013年起,逐步建立住房保障档案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行高效、信息安全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2014年底前各地应完成此项工作。

二、做好住房保障业务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

(十七)做好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制度,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各项业务的信息统计和发展态势分析。建立健全统计制度,落实统计责任,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做好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数据完整、真实、统一。加强统计数据的分析利用,要在统计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分析和数据挖掘,准确分析和评价住房保障情况,科学预测发展趋势,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要加强统计数据档案管理。

(十八)及时做好统计报表汇总和报送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逐级审核汇总,逐级报送统计报表。严格数据报送时限,建立逐级催报制度,按照时限要求,逐级督导,确保统计数据逐级及时上报。及时准确向当地统计部门报送相关数据。

(十九)加强项目清理和入库填报工作。自2007年以来开工建设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均要入库,包括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分配入住的、已竣工交付的、在建的、新开工的、已立项未开工的项目。同时,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与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项目,要一一对应衔接,相关信息要完全一致。

(二十)积极配合跟踪审计。加强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国家审计署部署的连续3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及时准确提供相关业务数据、资料等。

三、抓好学风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

(二十一)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转变工作作风为主线,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立足本职岗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住房保障和相关政策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岗位干部职工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十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严格执行《廉政准则》,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和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第15篇:完善住房保障

完善住房保障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解决好民生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福祉是我国改革和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安邦固本的长远大计。而住房保障正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内容,牵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强调了完善住房保障机制的重要性,并将扩大保障房比例,增加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房建设质量,保证公平分配明确为政府工作的主要任务。

持续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是现阶段最重要的民生工程

住房保障对于确保公民基本居住条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是“惠民生、稳增长”的良策

近些年来,各地因地制宜地探索了多种住房保障方式,在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房类型的基础上,探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并且积极推进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从而有利于政府更有效地配置住房保障资源,对低收入家庭实现“住有所居”发挥重要作用。

创新住房投融资机制是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核心问题

现阶段是我国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时期,建设规模大、任务重、投入多。从实践来看,如何长期、稳定、低成本的筹集资金是住房保障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落实住房保障政策的核心问题。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创新政策

性住房投融资机制和工具,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为保障房建设提供长期稳定、成本适当的资金支持”。

(一)创新政策性金融机制

所谓住房政策性金融,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机构发起、出资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的,在住房保障领域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以贯彻和配合政府住房政策的相关金融机构。

(二)采取多种市场化方式筹集保障房建设资金

在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实践中,各地探索了多种市场化保障房建设资金筹集方式。一是鼓励开发商建设运营、政府逐步回购的方式。其特点是政府通过让渡一定土地出让收益或提供一定额度的资金补助,来获得开发商以及相关社会资金的支持。二是通过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组建和运营住房投融资平台,通过不同类型项目统筹策划、综合开发,达到投融资平台的收支总体平衡。三是通过企业债的方式筹集资金

(三)健全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是优化供应结构、实施市场分类调控的现实选择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将创新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增加中小套型商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列入房地产调控内容。提出增加中小套型商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这是健全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具体举措,也是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实施市场分

类调控的现实选择。。

第16篇: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 affordable housing

昨日,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与各省级政府签订了今年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将1000万套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分解到各地。去年我国各类保障性住房开工量为590万套,今年任务量同比大增70%。

我们来看一段相关英文报道:

Chinese Vice Premier Li Keqiang on Thursday ordered local governments to increase funding foraffordable housing projects, streing that the construction of 10 million units was a mandatory task that must be fulfilled this year.周四,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要求各地政府增加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资金,他强调今年建设1000万保障性住房是一项必须完成的硬任务。

讲解】文中的affordable housing即指保障性住房,也可以说成affordable government-subsidized housing,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房(low-rent housing)、限价房(price-capped housing)、经济适用房(economic housing)和公租房(public-rent housing)构成。

The construction of 10 million affordable housing units this year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the government to stabilize public expectations, control housing prices, improve people\'s lives and boost domestic consumption.今年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对于政府稳预期、控房价、惠民生、扩内需具有重要意义。

第17篇:保障性住房

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与政策实施的必要性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

住房本身具有居住性和投资品的属性,由于其特殊的属性,因此住宅不同于其他产品,不可能完全通过市场化进行生产、交换和实现价值;其次,我国住宅由于只附带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加之住宅是生存的必需品,因此更不可能完全通过市场来调节。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确立了房地产市场作为住房资源配置的主渠道,但低收入家庭由于支付能力的不足,难以通过市场自行解决住房问题,被排斥在市场之外。

从现实状况来看,随着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城市外来人员的增多,由此所产生的对城市居住空间需求量的增加,导致城市用地紧张,土地价格上涨,加之其他因素导致住房价格快速增高,而消费者的购买力缺没有和房产的价格同步增长,导致了房价与购买力发生严重的脱节。同时城区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部分低保、特困且住房困难的拆迁家庭,因原住房面积较小、拆迁补偿款少、暂时没有经济承受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或拆迁安置房的现实状况,保障性住房为其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条件。

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总会有一部分人由于收入低而无力购房,被排除在住宅市场外,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随着房价的持续攀升而日益凸显,尤其在一些相杭州、宁波、温州等大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支付能力和房价之间的差距呈逐步扩大之势。若没有渠道解决他们的住宅问题,使他们流落街头,成为游民,或被迫挤在居住条件极其恶劣的城市贫民窟中,必然造成社会的极不稳定。居住环境的差距悬殊,常常会从心理上刺激那些居无定所的游民,有可能使他们产生一种被社会抛弃的心理情结,从而增加了他们试图通过报复社会以求心理平衡的犯罪动机。

因此,处理这种不稳定因素的唯一方法,就是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解决住宅问题。解决他们的住宅,是对他们的关心爱护,是对他们生存权利的尊重,也是激发他们与生活抗争的意志与勇气,鼓励他们发挥自信、自强的能力,拉近他们和其他人群的心理差距,使他们与其他人和社会和睦相处,以保证社会稳定。为城市低收入者提供住宅保障,同时也是体现社会对弱势群体人文关怀的重要途径,

是人类社会文明不断进步的表现。

保障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是我国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功能,也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阶段,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从国际经验看,这个时期是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关键时期。从国内情况看,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后,群众改善住房条件的愿望更加迫切。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点的社会建设,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实现这一宏伟目标,体现了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新要求,反映了党和政府在解决民生问题上的新高度,是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4 号文件) 明确表示,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把解决低收入者保障性住房问题从商品房市场中分离出来,明确了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责任,把住房保障归入到了政府的公共服务体系中,并将逐步加大此类住房的供应,保障性住房的建造费用也确定了由各级政府分担投入并强化了管理措施。可以说24 号文件的核心就是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初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但社会贫富差距逐步拉大,而房价已经成为普通老百姓最为关心的大事之一,增加社会保障性住房,遏制房价是维持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措施。众所周知的是,保障性住房由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两部分所构成,前者供应对象是低收入群体,后者则是以中低收入群体为供应对象。而由于以前因为在相当一段时间里的国内住房保障制度的缺位,事实上就使一些本该享受相应住房保障的社会中低收入社会群体,在被迫的情况下,不得不以节衣缩食而减少其它生活支出的方式转向商品房市场,以解决自已的住房困难。所以与此相对应,如果现在开始通过保障制度健全并加大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那客观上就必然会因为中低收入群体向保障性住房分流,而使商品房市场的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并由此最终对商品房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且一些国家事实已证明,保障性住房每增加5个百分点,就会对商品房市场价格回落产生2个百分点左右影响的观点,也早已为市场所公认。可以说,这应该是一个简单的市场供求关系原理

保障性住房主要通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来有效的调节商

品房市场。

经济适用住房,主要向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家庭出售,依靠住房消费信贷支持,政府的建设投资可以回收和循环使用。经济适用房拥有独立产权,可以直接出租或按规定条件出售,其购买者也是普通商品房需求群体的一部分,直接影响到商品房市场的供求关系。特别是在一些发达城市,经济适用房与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的供给对象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政府大规模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可使普通商品房市场的需求相对减少,等同于增加了市场供给。

廉租房主要向低保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出租,以地方政府投资为主,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几乎完全是政府无偿投入(廉租房租金往往还不够支付房屋维修费用)。现在各地实物配租的廉租房来源,主要是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中配建,或直接从商品房市场购买(以发达城市为多)。政府大规模新建廉租住房,也会一定程度减少商品房市场的需求。

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按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流动人口出租,由政府给予土地、信贷政策支持,政府性基金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政府加快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也相当于增加住房供给,相对减少住房租赁市场的需求,进而对商品房市场的需求产生影响。

保障性住房以这几种新建的形式出现,可能对开发商存量房销售带来更大压力。从供求关系上讲,在需求不变的情况下,加大供给会导致价格下降,保障性住房的增加必将加大房屋的供给,将有效遏制房价上涨,也将遏制投机性购房行为,能保持房地产业供需平衡、健康发展,房地产也又是我国经济的重要产业,它的健康稳定发展也并将影响中国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保障房的增加使得各地过去高企的房价加快了调整,逐步回归到越来越多的城市中等收入家庭有能力购买的水平。保障性住房政策出台,改善房地产行业供给结构,促进商品房市场稳定发展。

同时,它的推行,促使房价长期往下调整。浙江房地产投资过热、房价偏高等“繁荣”现象背后存在着过热的问题,保障性住房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急需的购房要求分流了一部分商品房市场的潜在客户,减少了一部分租赁客户,逐渐形成中国楼市房价长期往下调整的趋势。

不仅如此,从中长期看,合理的市场结构有利于消化房地产泡沫,促进浙江

楼市健康发展。因此,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加快落实和完善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措施”,保障性住房建设肯定会一如既往、有条不紊地加大推进力度。可以预计,大量面市的保障性住房最终一定会对浙江楼市造成多方面的积极影响。

多样化的住房供给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国民消费水平相适应,消费需求的多元化和梯度升级不仅是中国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不竭源泉,也是保障性住房可持续性的基础.

从08年下半年开始,发生了国际金融危机,导致不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济陷入衰退,这样一个情况也严重影响了我们国家的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央及时作出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决策部署,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把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一项重要措施。

据了解,房的成交套数为4805套,成交面积为38.3万平方米,分别占总成交量的58.1%和48.8%。而实际成交的期房商品住宅为3462套,成交面积为40.2万平方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大住房保障投资对扩大内需和拉动经济增长效果明显。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测算,未来三年每年住房保障投资3000亿元,可以带动上下游投资3000亿元。另外,还可以创造200万-300万个就业岗位。

同时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每年房地产投资约2.5万亿元,按照20%的行业增长速度计算,每年需新增5000亿元的投资额,而保障性住房就已确定每年投资3000亿元。

其实,在房价走低预期较强的情况下,保障性住房的需求强大。以北京为例,据统计,去年10月北京共成交期房住宅8267套,成交面积为78.5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成交套数为4805套,成交面积为38.3万平方米,分别占总成交量的58.1%和48.8%。而实际成交的期房商品住宅为3462套,成交面积为40.2万平方米。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表示,加大保障性住房投资可以稳定当前下滑的房地产投资形势。而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袁钢

明表示“房地产在拉动消费方面比大型建设项目更有效果,房地产市场可以说是公共工程中投资最少、见效最快的一种。”

保障性住房对经济的推动作用是不容忽视的。住房是民生之要,住宅产业本身产业链比较长、关联度比较高,在这样一个经济大背景下,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地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既能增加各个方面的投资、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和增加劳动力就业,同时又能够刺激消费、促进民生改善,是应对危机、推动发展比较好的切入点。通过增加政府公共财政支出带动社会投资,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力度,既满足了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又有利于激活居民消费需求,最终实现民生改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目标。我们认为在这种大背景下,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除了对经济的直接拉动作用,还有助于增强对未来经济发展的信心,利国利民。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城乡居民的住房问题特别是非常关注解决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如09年5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名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中明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名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名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这是自2004年以来执行35%自有资本金贷款比例后的首次下调,已恢复到1996年开始实行资本金制度时的水平,从而预示着紧缩了数年的房地产开发信贷政策开始“松绑”

09年10月16日,住建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甜,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公积金”和“保障房”实现“对接”。

一系列住房保障政策的目标是为了维护基本人权和维护社会安定,有广泛的社会功能和社会效益。保障性住房的建立正是体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关注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改善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证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

保障性住房服务对象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解决弱势群体的居住问题是社会和谐进步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并非可有可无的施舍。

现代社会中的政府职能概括起来就应该是:经济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与社会公正。而住房保障恰恰就是一种政府应当提供的公共服务。杭州市市长蔡奇指出要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好低收入群体和各类人才的住房问题,是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要求,以“三年行动计划”为导向,坚持“六房并举”的新要求,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真正实现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两个“房等人”,让杭州市民“居者有其屋”。

政府通过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来缓解商品房价格过高与低收入家庭支付能力不足的矛盾,满足了低收入者和可支付能力弱的中等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同时通过政府投资和政策指引,动员多方力量参与,将开发成本控制在租金水平和销售价格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加快了可支付住房的建设,强化了政府和企业的社会责任,营造了社会公平正义、互助友爱的社会环境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18篇: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的背景:

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对于最低收入家庭,政府提供租赁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而对于中高收入家庭可通过市场购买、租赁商品住房。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20多年来,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市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

我国“保障性住房”问题的现状:

经济适用住房在建设和管理中问题不断:开发计划不落实,土地供应难以保证;供应对象模糊,审核不严;有些城市供应规模偏小,造成供不应求现象;建设标准偏大,初期开发建设的房屋面积过大;开发商利润难于控制,某些商品房为规避土地出让金而违规转为经济适用住房等。有的城市中,经济适用房被开发商变相高价出售,造成经济适用房不“经济”,国家给中低收入购房者的提供的福利被开发商占为己有,牟取暴利。

廉租房实物和货币来源不畅;租房的资格、租金标准难以确定;保障方式不完善、监督体系不严格以及地区间进展不平衡等。

我国“保障性住房”问题的原因:

问题的关键在于与住房市场化进程相比,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在一些城市成为“花瓶”和“点缀”,覆盖面与现实需要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一、城市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缺乏应有的态度和决心。一些官员认为,拿出一定的土地建设经济适用房,意味着地方政府不能再通过经营土地获取巨额土地收益,还有的地方官员认为,建立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广大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对于提升自己的政绩显然有点“慢”,不如单纯追求GDP的增长速度那么突出,不能给自己“成绩单”上加分。在这样的思路主导下,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公共财政支出严重缺位。一方面,政府部门从土地出让中获得大量收益,另一方面,却不愿意为建立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保障体系出钱。

二、公共财政对保障性住房的支持不足。从国外经验看,不少国家在公共财政支出中都有社会保障住房一项,而在我国公共财政支出中,只有廉租房明确要以公共财政资金为主,其他涉及到住房保障的支出并未纳入财政预算中。国外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一般采用立法、财政、金融和税收等多种手段和措施给予支持。与之比较,我国住房保障手段比较单一,金融、财政和税收上的系统配套支持政策严重不足。

三、经济适用房的准入标准过于简单。由于供应对象的宽泛,经济适用房制度很难保证那些最需要解决住房问题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优先权;在个人信用体系和住房档案不健全的情况下,资格审核容易流于形式,出现了骗购、转让获利等现象,使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公平性

受到质疑。

我国“保障性住房”问题的对策:

一、政府制定住房政策时,应明确区分“保障性住房”与“房地产市场”。在一些发达国家,即便居民平均收入已达到很高的水平,保障性住房仍然占有相当比重,比如:英国发展公共住房有100年左右的历史,虽然经历过“公房私有化”阶段,到目前为止,仍然有20%的居民住房通过住房保障制度来解决。我国发展住房应遵循“保障+市场”的模式。保障性住房由政府提供和管理;而商品房市场由市场机制来进行资源配置,政府通过制定政策来进行宏观调控。

二、政府在保障性住房体系中应发挥主体地位。自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我国保障性住房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根本原因就在于政府作为管理主体的缺位。根据国外经验,公共住房的运行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由政府作为主体设立专业管理机构来负责。一方面,政府应将保障性住房的投入纳入财政预算,这是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基本保障。国外的公共住房政策对政府投入都有明确规定,并有法律保证,政府也有固定的财政预算安排以及专项基金等配套政策。但目前我国除了对廉租房及住房补贴有少量投入外,其他涉及住房保障的支出还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另一方面,政府应切实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土地有效供应,发挥好税收和信贷政策调节作用,加大住房需求调节力度,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

三、在制定和完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体系,了解保障性住房需求的同时,加强监督管理。公共住房的保障对象是中低收入群体,中低收入群体的划分标准是什么,这是制定住房保障政策的一个核心问题,确定这个群体的数量有多大,是制定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计划的基础。现阶段,我国的高中低收入人群的比例、结构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异,相对而言,中低收入者所占比例要大得多。确定收入划分标准,需要统计部门在统计调研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计算方法得出。在确定合理的收入划分标准之后,还要结合政府保障目标和计划、居民的居住条件、家庭构成等因素,最终确定保障对象的数量,这是一项复杂的基础性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管理工作,严格防止政府部门和官员的权力寻租行为,避免出现经济适用房面积过大,出售给不符合条件的个人等现象再现。

四、严格控制保障性住房面积标准。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处于起步阶段,居住面积应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设计应强调功能优先,居住面积应受到严格控制。

五、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在不影响公积金制度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将中低收入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让他们在这一制度中受益。

第19篇: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

一 历程 1.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是中央政府进一步加强民生建设的重要举措。2008年底,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一部分就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一是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二是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三是开展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建设的试点。

2.十一五时期

“十一五”期间,我国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形成。通过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五年间,全国1140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和360万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解决。到2010年底,我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已达7%到8%,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0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3平方米。

3.十二五时期

从2011年起,我国将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加速跑”阶段。保障形式继续以包括廉租房在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在内的政策性产权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实物住房保障为主,同时结合租金补贴未来五年,全国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大约是过去10年建设规模的两倍;同时,每年还将改造农村危房150万户以上。

2011年全国就将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比上年增长70%以上,创历年之最。2011年10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透露,2011年的1000万套保障房可以在11月底前实现全部开工。

通过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建设,到“十二五”末,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将提高到20%以上,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住建部网站报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再次重申,今年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开工标准是,规划设计的永久性建筑工程已进入基础的结构施工。对于仅是搭建施工现场围护设施,或仅是开挖基坑的,不计入已开工的项目和套数。

从市房管局获悉,上海再立保障房建设“军令状”——今年确保新建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6.58万套、1100万平方米,供应11万套、770万平方米。对符合廉租房保障对象应保尽保;进一步放宽共有产权保障房准入门槛;完善公共租赁房供应。改善更多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为更多年轻人解除后顾之忧。

同时,今年上海继续执行全装修住宅建设比例要求,即新出让地块严格执行外环线以内60%以上、其他地区30%以上的比例。不仅要抓建设,更要抓管理。建设单位对全装修工程分户验收,并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至少二年。

4.重拳整治

自2011年11月起,北京、河北、河南等地相继出台了新的保障房管理办法,将保障资格审核标准、操作办法、监督方式和退出机制做了严密设计。

审核阶段突出四大改变:一是要求申请户所在社区干部必须入户审核;二是社区、街道、县区和市州房管部门四级联动审核;三是金融、车管、房管、税务、户籍管理等多达十多个与个人财产、家庭状况密切相关部门,实行信息共享严密审核;四是增加公示程序。

5.退出机制

退出机制已经成为各地房管部门探索住房保障制度的一个新方向。2011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公租房新规中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这一内容为租赁对象在适当条件下退出提供了政策支持。

6.违规惩处

为了加大对骗取保障房资格者的惩处力度,河北省新出台终身禁入制,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处三万元罚款,终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河南省2011年注重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实行从严从快处理。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廖英敏认为,对于违规申请者的惩罚问题,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违规者家庭状况一般,惩罚力度可以小一点,如果是比较富裕者或者国家公职人员,则可以加大惩罚力度。

二 经验总结

1.社会意义

(1)安居保障

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的安排原则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最高、发展最为需要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说,下大力气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顺时应势之举。

(2)产业带动

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权威测算显示,2010年新增的75亿元廉租房建设投资及其所带动的地方和社会投资,可以拉动钢材消费量65万吨,水泥消费量50万吨。同时,此次国家还安排了17亿元中央投资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这可以拉动铸铁消费量两万吨,钢材消费量10万吨,

水泥消费量30万吨。

(3)刺激消费

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 三 建议

在保障性住房问题上,地方政府当前重建设、轻管理现象非常普遍,导致保障性住房面临六大突出问题。

1.设计滞后

地方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有待改善,交通等外部配套设施的建设相对滞后。少数地方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在离城市中心较远的地方,配套设施没能同步建设,建成后迟迟不能入住,或是入住了但生活不方便。有的保障性住房内部空间结构不合理,影响了使用功能。

2.质量隐患

有的地方一些保障性住房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质量把关不严,个别工程还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3.管理漏洞

家庭和个人住房、收入以及金融资产等情况基础信息不足,核定有一定难度。一些地方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存在申请弄虚作假、申报不实以及工作人员协助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审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现象。有的家庭收入增加了,但仍然不退出保障性住房,群众意见很大。

4.资金短板

建设资金筹措和征地拆迁压力比较大。2011年建设任务比去年有较大增加,一些地方资金筹措存在一定困难,中西部地区资金压力更大一些;有些地方的保障性住房用地未能及时完成征地拆迁,拉长了建设周期。

5.政策不周

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总体上带有探索性质,包括政策、机制、保障范围、保障方式等,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工作中,还存在着政策边界不够清晰、利益调节和退出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同时,也有前后政策如何更好衔接的问题。

6.法制不全

现行住房保障政策都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的,虽有一定效力,但未形成法律制度约束。虽然我国于2005年发布《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

管理办法》,但因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管控效用并不大。

从国际经验来看,许多国家都是通过立法,在法律层面上确定严格准入及退出机制管理,实施有效的动态监管,保障了政府公共资源的分配公平。

所以说,在立法上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动态管理机制,是住房保障工作得以正常运转、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得以体现的根本性措施。

第20篇:保障性住房

每年3月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先后召开全体会议一次。“两会”召开的意义在于:将“两会”代表从人民中得来的信息和要求进行收集及整理,传达给党中央,“两会”代表是代表着广大选民的一种利益的,代表着选民在召开两会期间,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选民们自己的意见和要求。不难看出,两会的热点往往是对人民生活产生较大影响,引起广泛关注的社会事件,因此,也备受申论考试青睐。

两会召开前夕,在新华网举办的有关调查中,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让百姓居者有其屋,受到网友普遍关注。这也成为正在召开的中国地方“两会”关注的重点。

一、什么是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为此,我国已经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温家宝总理2011年3月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内指出:今年要再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共1000万套,改造农村危房150万户。重点发展公

共租赁住房。中央财政预算拟安排补助资金1030亿元,比上年增加265亿元。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大幅度增加投入。抓紧建立保障性住房使用、运营、退出等管理制度,提高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保证符合条件的家庭受益。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的措施

首先,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基本解决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其次,多渠道筹集廉租房房源,完善租赁补贴制度。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第三,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第四,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政策和监管程序,严格规范准入、退出管理和租费标准。

住房保障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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