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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1-08 08:36:36 来源:其他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铅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2011铅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一. 基本情况:

在日前由国家发改委公众营养与发展中心主办的“中国微量营养素与儿童铅污染高层论坛”上,来自首都儿科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的专家指出,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儿童铅污染已成为影响我国儿童健康的一个重要公共卫生问题,应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目前我国儿童铅污染状况不容乐观,铅污染防治工作迫在眉睫。

二. 工作内容:

1、血铅筛查

为了解XX城区儿童铅污染情况,利用开园检查的有利时机,对395名在园幼儿的末梢血铅含量进行了测定,结果显示,这395名幼儿血铅含量均在正常范围内,没有超出100微克/升的范围。

2、铅污染排查

一是城区周围幼儿园车流量较大,汽车尾气是铅污染的汽车废气是交通干线附近的主要铅污染源。可以随呼吸进入儿童体内。这决定了含铅汽油将成为儿童铅中毒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是幼儿园门口经常可以看见烧煤的小吃摊,烧煤产生的废气严重污染了园区的空气质量,是导致儿童铅污染的重要因素。

三是有些幼儿园内的环境和装修也不是很好,可以看到多处有干涸后剥脱的油漆屑,铬酸铅是黄色和绿色油漆中常用的颜料,儿童手摸、口啃可直接将铅摄入。

针对这些情况,我们对幼儿园的老师加强了宣传,鼓励使用无铅油漆,尽量减少门前烧煤小吃摊的数量,多种植绿色植物,净化空气。

三. 存在问题

1、铅污染防治知识认识不足:

在筛查的幼儿园中,幼儿家长均对铅污染防治缺乏了解,经常给幼儿购买爆米花、薯条等含铅量高的零食,有些吸烟的幼儿父亲,也不了解二手烟会加重儿童体内铅污染。

2、环境污染严峻:

在社会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也愈发严峻,增加了儿童血铅污染的几率,增加了铅污染防治的工作难度。 四. 防治措施:

1、避开污染源

尽量减少儿童在马路、汽车站、加油站的逗留时间,因为汽车尾气、工厂废气是空气铅污染的“罪魁祸首”。清除室内灰尘,防止儿童将灰尘带入口中;选购标明不含铅的彩色玩具;少吃含铅量较高的食物,如爆米花、薯条、松花蛋、膨化食品等。

2、早防早治

设立儿童铅污染筛查中心,做到早防早治,使其在造成智能发育损害前得到妥善治疗。

3、消除环境污染根源

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铅污染管理,减少含铅汽油的使用,减少幼儿园门前车流量。

4、良好习惯

教育儿童勤洗手、不咬铅笔,不吃或少吃传统工艺生产的爆米花、松花蛋等含铅高的食品,摄入足够的铁、锌、钙等微量元素,水果彻底清洗或削皮后再吃

推荐第2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为全面落实中、省、市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我局根据职能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压实责任、加强督导,全面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成效

我局履职尽责,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148个,禁养面积870.5平方公里。投入奖补资金1.9亿元,关闭禁养区所有养殖场户758家,治理限适养区养殖场户1242家。通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全市减少粪污排放量69.89万吨,占粪污产生总量14.6%。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已达93.7%,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已达100%。机构改革之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职责已划归生态环境部门,我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通过几年的努力,我市粪污资源化利用快速发展,建成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生产厂5个,年利用粪污生产有机肥能力19.4万吨;实现粪肥还田利用种养结合的养殖场约占养殖场总数的78%,配套土地消纳面积24.7万亩;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7.5%,三县两区全部获得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共计成功申报中央资金1.85亿元,形成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格局。

二、开展的工作

(一)积极安排部署。以市政府或我局名义出台了一系列方案、规划、文件和考核办法等,积极安排部署并扎实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二)加强学习指导。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到外地学习取经、到省厅参加培训、与先进典型交流经验,增强了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和服务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将所学知识用于日常工作指导当中,先后探索出了异位发酵床粪污处理技术、污水净化回用技术、粪肥还田利用技术等,并在全市推广应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治理引导与集中整治。一是狠抓治理引导工作。积极鼓励养殖业主走种养结合的路子,推广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以用促治。二是进一步完善“三区”划定工作。2017年,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重新调整和完善了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划定方案,合理规划养殖区域。三是集中开展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由县级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多方力量、多部门协调联动,对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户依法开展关闭搬迁工作。2017年12月20日前禁养区内758家养殖场户已全面完成关停搬迁任务。四是加快限养区和适养区污染整治。对限养区和适养区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设施运行不正常、养殖废弃物处理不达标等情况的养殖场下发整改通知书,制定“一场一策”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安排网格监管人员督促整改,定期上报整改进度,完成一个销号一个,2018年12月20日全面完成了治理任务。五是加强巡查监督。全面落实了网格化常态监管制度,安排网格监管人员,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排、漏排、直排养殖废弃物和违规新建、关停复养、擅自拆除、闲置粪污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积极配合移交环保部门严肃查处。

三、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养殖业主环保意识薄弱。少数养殖户重养殖轻治理的意识根深蒂固,粪污治理设施简陋,或与养殖规模不匹配,或为了节约成本不有效运行治污设施,或粪污治理设施损坏后久拖不修,导致粪污泄漏现象偶有发生。

(二)养殖场臭味问题难以根除。由于历史原因及地理条件限制,部分养殖场距离附近村民住处较近,养殖臭味影响到部分村民,导致近几年12345投诉不断。而目前没有有效且成熟的臭味治理方法,臭味问题或多或少都存在。

(三)种养配套不足。由于养殖用地原因,养殖场往往建在荒凉偏僻的山坡或山上,导致种养脱节种养不匹配,不能有效消纳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粪污,粪污处理利用成本高,综合利用难。

(四)畜禽养殖治污投入不足。粪污治理设施建设成本高、投入大、运行费用高,缺乏财政资金扶持。部分养殖场实力有限投入不足。

四、下一步打算

(一)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压实责任。认真履行农业农村部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职责,再安排、再落实、再督促。督促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督察工作,主动担当、主动作为,层层压紧压实责任。

(二)进一步强化综合利用,绿色发展。重点推广“生态养殖+沼气处理+管网输送+绿色种植”的绿色发展模式,指导养殖业主采取“三分离”(雨污分离、干湿分离、净道与污道分离)、“两配套”(配套沼气池、配套综合利用设施)和“一结合”(种养结合)技术和工艺,实现畜禽养殖粪污就近还田资源化利用。

推荐第3篇:煤炭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煤炭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各位领导:

自**月**日收到《全市煤炭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以来,****高度重视,班子专门开会进行研究部署,积极行动,现将近期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

1、制定本辖区的实施方案,针对我区煤炭经营单位和用煤企业多的实际,对分管领导进行了调整,制定了我区的煤炭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对煤炭经营单位、燃煤企业制定了煤炭扬尘治理的基本要求,我们已经先期将表格通过网络、电话通知、传真等方式下发至各经营单位,目前已经通知****余家经营单位填制表格。

2、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对接了解有关情况。针对目前我们不了解燃煤企业基本情况,采取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也不掌握的实际,我们积极与环保、经委等进行协调对接,协调有关部门将我区燃煤企业的基本情况统计落实后,我们再开展下一步的摸底和执法检查工作。据目前掌握情况我区主要燃煤企业为电厂、供热公司、********。

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的打算

1、尽快出台相关法规,由市协调有关部门进行专门部署,让企业对这项工作有个正确的认识。

2、目前燃煤企业情况掌握不清,要掌握真实数据需要一定的时间。

3、对燃煤企业的储煤数量是否制定一个标准,比如茶水炉之类的是否还需要我们监管,或者是根据燃煤的用途确定我们的监管对象。

推荐第4篇: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五章 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第一节 排污收费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

一、外部性理论

(一)外部性:个人的经济活动对他人造成了影响,而又没有将这些影响计入市场交易的成本和价格中。

 外部经济性:受外部性影响的社会成员福利增加  外部不经济性:受外部性影响的社会成员福利受损  环境问题是典型的外部不经济性 

(二)外部不经济性的内部化

 庇古理论

 向污染者收税或收费——“庇古税”  在我国体现为排污收费制度

二、排污收费制度的概念

(一)定义

 国家环境保护机关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所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征收一定数量费用的制度。

(二)排污费的法律属性

 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bu  排污者不得以缴纳排污费为由而拒绝承担环境污染民事责任

三、排污费的适用范围

 一切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

 直接排污:污染物直接排入环境

 间接排污:污染物首先排入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经处理后再排入环境

 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由城市污水处理企业缴纳排污费

四、排污费的征收程序

 排污申报

 排污申报审核 排污申报登记程序  排污申报核定

 确定排污费数额并公告

 送达《排污费缴费通知单》 排污费确定及缴纳程序  排污者到银行缴纳排污费  责令限期缴纳与强制执行 

五、排污申报登记程序

(一)含义

 由排污者依法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其污染物的排放和防治情况,并接受环保部门监督管理。

(二)排污申报登记的作用

 排污收费制度实施的前提基础

 排污收费制度的重点内容是如何确定排污费的数额  排污费数额多少应当与排污总量、种类等因素相关联  排污申报登记是环保部门了解企业排污信息的重要环节

(三)排污申报登记的适用对象  所有直接向环境排放工业污染物的单位

 ——为排污收费制度的实施提供信息基础  所有间接向环境排放工业污染物的单位

 ——为其他环境管理提供信息基础(排污许可证制度)  例外:排放生活污染物的单位无需申报排污情况

 生活污染物:生活废水、生活废气、生活垃圾、生活噪声

(四)排污申报登记的内容

 1.排污者的基本情况  2.生产工艺

 3.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  4.排污地点、方式、去向

 5.污染物的治理情况、治理设施 

(五)排污申报登记流程

 1.排污申报

 (1)性质

 排污申报是排污单位自行申报的行为。  (2)申报的依据

 以本年度实际排污情况和下一年度生产计划所需产生的排污情况为依据,如实填报下一年度正常作业条件下的排污情况。

 (3)申报时间

 一般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底进行,次年1月15日前完成申报。

 2.对申报数据的审核

 (1)作用

 由环保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排污申报技术规范的要求,审核排污单位申报的数据是否准确、属实、计量方法是否有误,是否有瞒报、谎报的情形。

 (2)审核的时间

 每年2月10日前

 3.排污核定

 (1)含义

 环保部门在每月或每季度终了后的10日内,依据经审核的排污申报登记数据,结合当月或当季的实际排污情况,核定排污者排污的种类、数量,并向排污者送达《排污核定通知书》。

 (2)作用

 是排污单位缴纳排污费的依据。  (3)排污核定与审核的区别

 审核是对申报的预测数据进行审核;排污核定是实测,应当建立在已经发生的排污数据之上。

 审核的数据为企业下一年的预排放数据;核定的数据是企业当月或当季的已排放数据。

 排污申报数据≠排污收费依据

 排污申报与审核的数据是环保部门向排污者发放排污许可证的直接依据。  (4)排污单位的权益救济

 排污单位对核定数据有异议的:接到《排污核定通知书》7日内可以申请复核→10日内重新核定→复核决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妨碍排污费的计算与缴纳

六、排污费的种类及其收费原则

(一)污水排污费

 1.收费原则

 排污即收费,超标即违法  “标”——污染物排放标准  2.例外

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经过处理的污水(中水),达标排放的,不征收排污费。

(二)废气排污费

 1.收费原则

 排污即收费,超标即违法  “标”——污染物排放标准  2.例外

 对飞机、汽车、轮船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废气排污费。

(三)危险废物排污费

 1.法律冲突与适用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没有规定“固体废物排污费”,仅规定了“危险废物排污费” 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2)规定了“固体废物排污费”  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新法优先于后法  现在不再征收“固体废物排污费”,仅征收“危险废物排污费”  2.危险废物

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征的废物。

 3.危险废物排污费收费原则

 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征收危险废物排污费。

 不参考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环境噪声超标排污费

 1.含义

 超过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而排放噪声的排污单位依法缴纳的排污费。  2.收费原则

 排放环境噪声的不收费;  超标排放噪声的才收费;

 超标排污费不属于行政处罚

 对汽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环境噪声超标排污费。

 小结:

 大气、水体实行 排污即收费,超标即违法

噪声实行排污不收费,超标才收费,超标不违法

危险废物实行填埋且不符合国家规定即收费 

七、排污费数额的计算方法

 法律依据

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 计算方法

 应缴纳排污费数额=排污量或排污当量 X 收费单价

 排污量、排污当量的核算方法及收费单价的具体数值,依照《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及其《附件》确定

八、排污费的减免和缓缴

(一)减免

 1.减免的条件

 不可抗力——及时采取治理措施  达标排污的非盈利性事业单位

 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殡葬机构、孤儿院、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中小学校……

 2.减免的程度

 减半缴纳

 全额免缴:最高不超过1年的排污费应缴数额

(二)缓缴

 1.缓缴的条件

 企业生产经营不利,经济困难;  正在申请减免的排污单位  2.缓缴的期限

 最长不超过3个月,且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缓缴

九、排污费的收缴

 排污费按月或者按季属地化收缴。

 由环保部门根据核定的排污数据计算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  送达《排污费缴费通知单》  向银行缴纳排污费  银行将排污费转入国库

 10%转入中央国库  90%转入地方国库

十、排污费的使用

(一)排污费的使用原则

 1.收支两条线

 2.专款专用、先收后用、量入为出,不能超支、挪用 

(二)排污费的使用范围

 1.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

 技术和工艺符合环境保护及其他清洁生产要求的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

 2.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

 跨流域、跨地区的污染治理及清洁生产项目  3.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 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 如:环保宣传与教育项目 

 

 

  5.不得使用排污费的项目:环境卫生、绿化、新建企业的污染治理及与污染防治无关的其他项目

第二节 排污许可制度

一、排污许可制度的适用对象

(一)水污染排放许可证

 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 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

 ——《水污染防治法》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 在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 ——《大气污染防治法》No.15  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

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尚未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

 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  主要大气污染物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二、排污许可证的作用

(一)排污权的权利凭证,无证不得排污

 新《环境保护法》No.45: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二)衡量排污者排污行为合法与否的标准之一

三、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条件

 1.环评文件通过审批;

 2.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合格;  3.污染物达标排放;

 4.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设施、装备;

 5.排放污染物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所在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排污许可制度的管理程序

 1.核定环境容量和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 量化“生态环境承载力”,明确“供给”能力  2.受理排污许可申请

 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前提基础之一,明确“需求”  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  时间:“三同时”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  3.分配排污指标

 排污指标连年下降——削减  4.审批发放排污许可证

 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标准;

 排污口数量、污染物种类、数量(总量控制指标)、浓度、排污速率、排污方式、排污去向等;

 污染物排放的监测和报告要求。  5.环境监测、执法检查  6.排污许可证交易 第三节 排污许可证交易制度

一、排污许可证交易的经济学理论

 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  科斯定理

 将带有外部性的行为确立为一种权利,并使其明晰化和可交易化,由市场对这种权利的价值和配置进行判断  排污权交易制度

 ——本质:用低成本的市场交易的方法减少污染

二、排污许可证交易的原理

(一)含义

 在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定的前提下,利用市场机制,通过污染者之间交易排污许可证所规定的排污配额,实现低成本的污染治理。

满足企业需求 维系承载能力 补

 实现“帕累托最优”,发展和环保“双赢”;

 刺激企业进行技术革新和强化管理,积极防治污染

(二)排污许可证交易发生的前提条件

 明确量化环境的纳污总量(环境容量),总量控制切实可行;  明确规定排污许可指标可以转让;

 交易费用支出低于企业通过排污许可交易而获得的收益;  有可供交易的排污指标。

推荐第5篇:污染防治措施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是施工过程中混凝土养护、墙面冲等,为防止施工期废水外排,施工单位应做好以下防范措施:

①严禁施工废水乱排、乱流,影响周围环境。

②施工场地应及时清理,施工废水由于SS含量较高,不能直接排放,经临时沉砂池处理后可回用于施工现场。

③加强管理,节约用水,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不得随意排放废水,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④项目东侧紧临月台河,该河流为一条纳污河流,目前水质较差,政府拟对该河流进行整治,其整治方案由卫东区政府提供,评价要求施工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保证施工期废水不得向月台河排放,避免对其造成污染。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为7t/d,因水质污染因子较简单,由沉淀池沉淀后可用于场地内洒水抑尘,不外排。驻地厕所设简易化粪池,由专门清污车辆定期清理,做农田肥料使用,不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扬尘

扬尘污染是施工期间重要的污染因素,项目在旧房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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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地基开挖过程以及施工建设期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地面扬尘,这些扬尘尽管是短期行为,但会对附近区域带来不利的影响,所以在施工期间,应积极采取措施来减少扬尘酌

产生,如喷水,保持湿润,及时外运等。

施工单位应通过以下措施减缓扬尘污染的产生: A、运载建筑材料以及建筑垃圾的车辆要加盖蓬布,减少散落,车辆驶出装卸场地前用水将车厢和轮胎冲洗干净,同时进出需设置过水池;运输车辆行使路线应避免穿越城市中心区,尽量避开居民点和环境敏感点。

B、合理安排施工运输工作,对于施工作业中的大型构件和大量物资及弃土的运输,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期,以缓解交通压力。主要运输道路应进行硬化,所有临时道路均需保持清洁、湿润,并加强管理,使运输车辆尽可能减缓行驶速度;

C、各施工阶段应有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其职责是指导和管理施工现场的工程弃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堆放,场地恢复和硬化,清除进出施工现场道路上的泥土、弃料以及轮胎上的泥土,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D、建筑工地场界应设置高度2米以上的围挡,脚手架在拆除前,先将水平内、脚手板上的垃圾清理干净,清理时应避免扬尘;要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进行现场搅拌;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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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放点要相对集中,并采取一定的防尘措施,抑制扬尘量;定期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防止扬尘产生。

E、施工作业区应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做到科学管理、文明施工;在基础施工期间,应尽可能采取措施提高工程进度,并将土石方及时外运到指定地点,缩短堆放的危害周期。 F、对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要做到目标责任制,具体到个人,并在施工扬外,周围居民点内设置施工期环保管理体制标识,标明负责人,一旦发现有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的环境问题,责任人应第一时间进行协调,及时解决问题,保证施工期扬尘等大气污染不会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影响。0000 (2)汽车尾气

施工过程中各种机械设备、运输车辆会造成汽车尾气排放,因施工范围较广,为非连续排放,通过当地风力扩散后,其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有机废气

A、项目外墙面喷涂6万m-分配在10个以上工作日完成,不宜采取突击施工,在短时间内完成的安排。

B、喷涂时间选择在逆温气象状况弱的中午至下午时间段,使有机废气迅速扩散,避免其滞留在呼吸带; C、室内装修时安设排气扇强制换气,装修后的居室应保证室内通风换气至少30天以上,使有机废气浓度降至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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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限值。

在选取装修材料时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室内装修材料10项有害物质限量》规定进行,严格控制室内甲醛、苯系物等挥发性有机物,使各项污染指标达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的限值要求。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可使有机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降程度至最低,保证甲苯、二甲苯周界外浓度达标。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由于各阶段使用的机械设备组合情况不同,所以噪声辐射影响的程度也不尽相同。基础施工阶段设备多属高噪声机械。主体施工阶段,噪声特点是持续时间长,强度高。相比之下,装修期间的噪声相对较弱,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防止措施对施工期噪声进行治理:

(1)噪声源采取局部吸声、隔声降噪技术,并使噪声源尽量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地方,减少扰民现象的发生。在建筑工地四周设立2m高的围墙,可阻隔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在中午(12:00-14:00)及夜间(22:00-6:00)使用高噪声设备,如推土机、挖掘机、打夯机、发电机、电锯筹,影响居民休息。

(3)合理布局机械设备,使作业噪声大的施工活动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和敏感时间,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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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工况。

(4)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商品混凝土和成品窗;大型建筑构件,应在施工现场外预制,然后运到施工现场再行安装。 (5)对于确实需夜间作业的施工活动,施工单位必须事前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执行建筑施工噪声申报登记制度,在工程开工15日前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管理审批表》,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并于施工前两天公告附近居民。

同时在居民点设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标识,并明确责任管理人,一旦出现噪声扰民的现象,应第一时间进行解决,确保将施工期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同周围居民和谐相处。

(6)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控制或禁止鸣喇叭,减少交通噪声的影响。

建设单位必须全面落实上述要求,不得对周围居民产生扰民现象,并使施工各阶段的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中的规定。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废主要来源于旧房拆除、地基开挖、土地平整产生的建筑垃圾、土石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装修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处理;建筑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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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垃圾则运送到市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存点,不得随意在场地内存放。同时施工方应做好以下防治措施:

(1)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工作,施工前材料选购应精确计量,避免材料浪费;应尽量控制工程的变更,产生不必要的施工建筑垃圾。

(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不得超载运输,不得车轮带泥,不得遗撒、泄漏。

要求施工期不得向东侧月台河排放废渣,该河流为一条纳污河流,目前其整治方案正在规划中,治理后的月台河将会成为小区外~道亮丽风景线。

(3)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废弃物;施工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应分类集中堆放。

(4)对施工垃圾应签订合同,分类进行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不得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清运渣土应核定清运渣土数量,领取施工渣土清运许可证,严格按环卫和规划部门确定的路线行驶。

采取以上措施后,可以将施工期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所在地施工期较易造成水土流失,对周围生态环境及造成破坏,施工期应做好水土保护工作,禁止对项目区域外的植被进行砍伐,严禁施工期废水、废渣等污染物随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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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在施工场地四周修建导流渠,及时将雨季雨水排出施工场地外,避免大量雨水汇集于施工场地,对周围环境及施工进度造成影响,同时尽量做到边施工边恢复,加快生态恢复速度。

施工单位可采取以下措施降低生态环境影响: (1)及时作好现场场地平整,即使在雨季,也能控制现场不积水,有积水的地方及时沙土回填。

(2)现场作好排水措施,保证现场的雨水顺利排放。雨季雨水可疏导至施工场地沉淀池内储存,可用于施工场地。 (3)作好路面硬化措施,防止车辆碾压造成土质疏松。天气干燥时,派专人洒水,防止扬尘。

(4)对大型基坑,作好挡水措施,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5)对基坑标高不一的地方,堆放沙袋,作好水土保持工作。

(6)基坑开挖施工时,挖出的土方及时运往土方堆积场,不在现场堆放,施工现场车辆行驶的过程中也应当进行洒水压尘。每天收车后,派专人清扫马路,并适量洒水压尘,达到环卫要求。

(7)钢筋加工棚、木工棚、露天仓库或封闭仓库地面作好地面硬化措施,并做到每天清扫,经常撒水降尘。 (8)施工现场主要施工道路每天设专人用洒水车随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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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洒水压尘。

(9)施工现场进行分区管理,责任到人。

为加强水土保持,防止水士流失,应采取以下措施: (l)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明确有关环境保护的条款,并在施工监理过程中予以全过程监督。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措施由施工部门组织实施。

(2)对施工中产生的废弃渣,包括剥离覆盖层产生的废弃渣专门堆放,并设拦挡工程,不得随意倾倒;修建拦渣坝、挡渣墙等临时工程,防止水土流失影响周边地区;在场区四周修建排水沟,防止雨季的冲刷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现象。 (3)优化单项工程的施工时序,避免暴雨天气进行场地、道路的平整、地基开挖。

(4)主体工程要选择合适的季节施工。应避开风季大风及夏季暴雨季进行作业,减少水土流失。

(5)施工结束后应拆除施工区临时设施、清理场地、种植植被,以提高土地利用功能。

(6)加强施工管理,对施工人员进行保护生态教育,最大程度降低施工活动对矿区生态的破坏。

采取合理措施后,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植被,恢复项目区域生态植被,降低生态影响。

6、施工期景观影响

(1)在工地周围应设围栏,使凌乱的建筑工地与外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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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隔。围栏可以用统

一、整洁的材料分隔,也可以树立广告招牌的形式分隔,或种植一定的树木遮掩,以保护已建成区域的整体面貌。

(2)主体工程完成后应尽快完成清场、绿化等配套工程,使之与周围的环境协调统一。

经过以上污染控制措施治理后,该项目施工期对城市景观影响可降低到可接受的范围内。

施工期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以将其对环境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且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各影响要素也会消失,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后废水主要来源于居民、商业、物业管理等各方面。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进入雨水管网,污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小区内污水经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通过污水管道排向 市政管网,汇入扩建后的污水处理厂,由工程分析及影响分析可知,该污水处理厂可以接纳本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级A排放标准后排入湛河,不会对其水质造成冲击。

本项目使用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化粪池是指将生活污水分格沉淀,并对污泥进行厌氧消化的小型处理构筑物。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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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粪便并加以过滤沉淀的设备,其原理是:固化物在池底分解,上层的水化物体,进入管道流走,防止了管道堵塞,给固化物体(粪便等垃圾)时间进行水解。它是一种利用沉淀和厌氧发酵的原理,去除生活污水中悬浮性有机物的处理设施,属于初级的过渡性生活处理构筑物。生活污水中含有大量粪便、纸屑、病原虫SS浓度为100~350mg/L,有机物浓度BOD在100~400mg/L之间,其中悬浮性的有机物浓度BOD为50~200mg/L。污水进入化粪池经过12~24h的沉淀,可去除50%~60%的悬浮物。沉淀下来的污泥经过3个月以上的厌氧消化,使污泥中的有机物分解成稳定的无机物,易腐败的生污泥转化为稳定的熟污泥,改变了污泥的结构,降低了污泥的含水率。化粪池污泥将定期清掏外运,做一般固体废物处理。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排放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燃料废气

项目运营后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产生少量的燃料废气,困居民做饭的时间、频率等不尽相同,该部分废气同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的厨房油烟一同通过高层建筑公共排烟通道高空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厨房油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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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运营后,建议居民安装抽油烟机,对产生的油烟进行处理。因居民住户做饭时间不定,且排放源较为分散,产生的油烟经处理后排烟通道高空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汽车尾气

地上停车场因地势较开阔,且车位分部较分散,尾气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同时应在地面上种植大面积绿色植被,用来吸附汽车废气的排放,根据查阅相关资料,垂柳、榆树、槐树等对汽车废气的吸附效果较强,因此应多 种植该类植被,降低地面汽车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在地下停车场内安装排风装置,加强通风,特别是在上下班高峰期,增加换气率,各排放设备必须全部开启,增加换气率,产生的废气通过高层建筑公共排烟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并在四周地面种植大面积的绿色植被,减少有害气体对人体的影响。 (4)垃圾站恶臭

垃圾收集点易产生恶臭气体,特别是在夏季,若清理不及时,会造成蚊蝇滋生,影响周围环境的同时,也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危害。

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置于垃圾箱内,每日定时由物业管理清理到垃圾收集站,再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垃圾箱内套有防渗漏防遗洒的塑料垃圾袋,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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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垃圾收集站定期消毒清洗,垃圾收集站应远离居民住宅区,

产生的恶臭气体不会对小区空气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太大影响。

采取相应的环保治理措施后,运营期废气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后其噪声源主要为分体空调、小区内车辆交通噪声、变电站配电室等。本项目应采取必要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尽量降低噪声源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影响: (1)小区内交通噪声的控制

项目区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如限速在30Km/h以内,居住区内禁止鸣笛;应合理设置居住区进出通道,降低车辆拥挤程度,车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交叉口要保证70米以上距离;保证居住区内道路平整,避免车辆在行驶中产生意外噪声;要求车辆安装合格的防盗系统,避免因大雨等造成的误报警噪声扰民。

在停车场的设计上,更应该合理化人性化,尽量避开办公区、居住区和人员经常活动区,以减少交通噪声产生的影响。本项目地上停车位设置在小区规划道路两侧,分布较为分散,采取相应措施后,对小区居民生活影响不大。 (2)社会生活噪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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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项目区内沿街商铺的商业噪声源,禁止商家使用高音喇叭招徕顾客;加强环境宣传教育,使居民自觉控制空调等家用电器的音量,避免夜间声音过响,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使居民自觉控制空调等家用电器的音量,避免夜间声音过响,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加强项目物业管理和公众参与、监督,一旦发现噪声扰民或有关投诉,应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后,固体废物主要为居民生活垃圾及化粪池污泥,根据工程分析的计算结果,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135.8t/a,固体废弃物污染源比较集中,容易管理,可以针对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初步处理,在项目区域内设置分类垃圾回收箱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回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措施。化粪池污泥可做为一般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1)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定时清扫,定时收集;

(2)垃圾实现袋装化,采用易降解的垃圾袋; (3)规划好合理的垃圾收集和运输路线,采取防护措施尽量减少在运输途中导致的垃圾散落;

(4)充分发扬本项目居民容易组织和管理的特点,进行环境教育和宣传,使居民能侈从自身做起,从个人所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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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的投放做起,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收集、投放的习惯。

采取合理措施后,运营期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外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交通噪声

本项目北侧紧临矿工路,南侧约120m处为孟宝铁路,根据预测影响分析内容,矿工路对本项目噪声影响较小,通过空间、距离衰减,并修建绿化隔离带后,对小区居民影响较小。为减轻交通噪声对道路两侧居民楼的影响,可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靠近道路一侧的建筑物内应安装双层真空玻璃,隔声门窗,尽量不要将卧室设置在临路侧。

②临路侧墙体可采用具有吸声作用的墙体材料,进一步吸收噪声,降低影响。

⑧对邻路侧进行有重点的绿化,加大小区内的绿化力度,四周的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15m。

④因漯宝铁路距离本项目距离较远,中间尚有空地相隔,评价要求在南侧加强绿化隔离带的修建,种植高大乔木,可有效减小铁路噪声对小区居民的影响。

通过距离衰减、绿化带隔离、门窗隔声、建筑物本身的隔声、吸声等措施,其交通噪声量到达居民楼内可减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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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dB(A)左右,可以大大减交通噪声对小区居民的影响,对小区居民生活影响较小。 (2)高压线影响

本项目北侧35KV高压线已做好迁移工作,不会对本项目造成大的影响。

南侧两条I10KV的高压线按《电力设施保护条件》、《平顶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已做好距离退让,南侧退让3lm,北侧退让17.4m,均满足lOm的电力保护距离要求,不会对小区入住居民生活造成太的影响。 (3)焦化厂影响分析

小区东侧为天宏焦化厂,该侧建筑物距离焦化厂生产区约llOOm,满足焦化厂卫生防护距离lOOOm的要求规定,项目投入后基本不会对小区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4)变电所影响分析

小区东侧70m处为贾庄变电所,其电力负荷范围为10KV、35KV、IIOKV、220KV等,本次环评参照《上海市变电站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规定:“变电站一般与居民住宅或其他环境敏感目标保持适当距离,220千伏为20m,110千伏为15m”,同时结合项目规划总平面布置,设定变电所安全防护距离为20m。本项目西侧建筑物距离变电所约70m,符合安全防护距离要求。

小区投入使用后,受其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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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它环境影响

小区建成后,会带动周围其它商业的发展,人员活动较为密集,昼间受商业活动、其它村庄居民活动等社会生活噪声影响,但该影响仅在昼间,夜间受其影响较小。

6、景观绿化

项目建成后,应充分利用空闲地,运用道路绿化、广场绿化、园林绿化等相结合的形式,尽可能提高项目区绿化率,根据绿化设计方案,本工程平均绿化率可达到40.g%以上,绿色植物不仅能美化环境、净化空气,还能减噪吸尘、改善小气候和空气污染等,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建议项目在绿化时要注意树草搭配,可考虑依次布置呈阶梯状的乔木、小乔木、灌木的绿化带,树种应选择常绿且对废气污染物吸附强的树种。有组织地种植观赏植物及草本植物、爬藤植物及其它,乔木种植品种可选择以常绿的大叶黄杨、小叶黄杨为主,配植以蜀桧等横向线条、深绿色系的植物为主;草皮选择:狗牙草、结缕草、地毯草等。采取乔灌草立体综合绿化,甚至部分匡顶也安排绿化,这样既可以起到水土保持和防止土壤侵蚀的作用,也可以吸附尘埃、净化空气,还可以美化环境,改善景观,使得整个小区四季花香、色彩斑斓。

运营期通过采取各种处理措施,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评价认为运营期产生的环境问题对周围影响不大,处于可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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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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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生态环境局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总结

生态环境局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分局在市局党组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党的建设为统领,聚焦水气土三大保卫战,紧盯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攻坚克难,奋力拼搏,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

一、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完成情况

(一)大气环境质量。2020年1月1日-2020年11月30日,实际天数335天,有效数据天数334天,空气质量为优的95天,为良的213天,轻度污染为25天,中度污染为1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2.4%,较2019年同期提升了6%;

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50微克/立方米,较2019年同期下降了26.5%;

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3.7微克/立方米,较2019年同期下降了29.5%。

经预测,全年pm10均值约5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约23%;

全年pm2.5均值约2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约25%;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约89%,同比提升约3%。

(二)水环境质量。沣河工农兵大桥国控断面2020年1-10月份水质均值达Ⅲ类标准,达到环境管理目标要求。东湖闸国控断面2020年1-10月份水质均值达Ⅲ类标准,达到环境管理目标要求。根据目前的水质状况,预测沣河工农兵大桥国控断面和东湖闸国控断面水质全年均值基本能够达到环境管理目标要求。

二、2020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抓好党的建设工作。一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年初制定了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党支部学习计划,中心组每月学习不少于1次,支部每月学习不少于2次,并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11月,中心组学习16次,支部学习20次。二是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始终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1-11月,局党组共学习和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5次,做到了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局党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1-11月,召开分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7次。教育党员干部在环评审批、环境执法及项目资金使用等敏感事项上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四是抓好支部建设。支委定期研究组织生活形式,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考察和培养,今年我局3名同志发展成为入党积极分子、1名同志发展成为预备党员。积极开展红色教育活动。组织支部党员赴独山镇开展了“庆祝建党99周年暨党员干部党史教育日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持续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专项行动”。印发《关于强化工作举措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专项行动”的通知》,对照建筑施工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和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督促问题整改。全年共下发整改通知书50份,对1家工地进行立案查处,并处罚金10万元。完成10家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远程监控和扬尘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加大城区机械清扫和洒水降尘力度,配备12辆扫地车、5辆洒水车和1辆高空抑尘车对城区道路进行机械清扫保洁,机械清扫率90%以上。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取缔无证小散煤厂及散煤加工点2家。巩固露天烧烤及餐饮油烟整治成果,强化执法监管,坚决遏制露天烧烤现象反弹。加大对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维护的检查力度,严禁超标排放。深入开展各类“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和“回头看”工作,截至目前,共整治“散乱污”企业10余家。进一步整治高排放机动车,严格限制高排放机动车的转入上牌,严禁高排放车辆在县域内转移登记,及时注销和报废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截至2020年11月27日,全县共办理报废机动车1461辆,办理新能源汽车79辆。二是推进工业污染治理。督促4家金属门制造企业完成vocs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6家琉璃瓦厂实施煤气发生淘汰改造。三是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通过多种方式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对辖区内重点区域进行不间断巡逻防控,严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四是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县委县政府召开秸秆禁烧工作会议十余次,进一步压实乡镇禁烧主体责任,四个县级督查巡查组,坚持全天候分片区开展禁烧督查巡查工作。截至目前,我县实现上级通报“零火点”。五是开展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摸底排查,建立vocs排放企业管理清单。对全县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组织编制《霍邱县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霍邱县城备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和《霍邱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技术报告》;

开展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和汛期受灾情况排查和整改;

完成备用水源地建设,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和规范化建设;

推进县人大调研城东湖饮用水水源地反馈问题整改,截至目前,县人大反馈34项问题中,长期坚持8项,已完成整改14项,按序时推进12项。二是持续推进沣河水环境治理。对沿沣河流域污染源进行再排查、再整治,不定期排查排污口截污工程和提升泵站运行情况,督促管理单位加强运维,确保污水得到收集处理。三是大力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截至目前,长集镇、马店镇、开发区、孟集镇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

城西湖乡政府驻地片区污水纳入城区管网后进入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剩余在建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厂区工程均已基本建成,目前正在进行配套管网工程建设。

(四)扎实推进土壤和生态区域环境保护工作。一是落实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全县37家重点企业用地调查资料收集工作,并按时上报;

对今年新增的3个地块开展前期摸排工作;

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

印发《霍邱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实施方案》,推进我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落实土壤环境重点企业监管工作,县政府与安徽世华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签订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4家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土壤自行监测工作。二是开展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2019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行绩效评估,对2020年度10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县级验收。三是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编制完成《霍邱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开展全县生活污水治理基础信息调查工作;

对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先后下达两批共24个问题的整改清单,进行整改督办,截至目前,已完成23个问题的整改;

起草《霍邱县中心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管办法(试行)》。四是持续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选定孟集镇、河口镇2个乡镇作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试点;

启动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校核工作,摸排出7条农村黑臭汇水水体。五是积极争创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成立霍邱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启动《霍邱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编制工作。

(五)深入开展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和规范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医废监管文件。对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集中安全处置进行全面指导检查。目前,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100%。二是完成固体废物在线申报登记审核及尾矿库风险排查工作。完成69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8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在线申报登记审核工作。督促6家铁矿企业编制完成10座尾矿库污染防治方案并开展了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三是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深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现场,通过收集资料、实地排查、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问题清单,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整改。四是加强固体废物管理联动机制。曹庙镇境内发生一起非法拆解冶炼废铅蓄电池案,分局及时移交县公安局,配合县检察院、县法院依法开展诉讼调查,严厉打击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行为,遏制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六)大力抓好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工作。一是全面完成年度减排工程。截至11月底,第七批大别山水环境补偿资金共4个工程项目全部建成投入使用,3个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完成工程验收和工程审计。二是严格落实新扩改项目环评审批总量核定制度。今年共核定90个涉及水、气6类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项目,从源头严把新扩改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三是切实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新建霍邱师范省级空气自动监测站投入运行并向省厅移交,沣河、城东湖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和县环境分局空气自动监测站稳定运行。四是完成霍邱县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全年共完成排污许可登记1748家,发证管理165家,提前完成工作任务,成绩位居全市第三。五是积极申报争取环保专项资金。全年共成功申报专项资金项目6个,争取专项资金784万元,为区域水污染治理和环境能力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七)紧盯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一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起,处罚金额11.9余万元。二是继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共排查整治塑料颗粒厂、废布料颗粒厂、洗砂厂、石料加工厂等散乱污企业10余家,均督促属地乡镇进行了关闭取缔。三是切实开展污染源双随机抽查。今年前三季度共随机抽查企业246家,目前第四季度抽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四是扎实开展环境信访核处工作。截至目前,今年共受理各类信访件362起,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按时回复。五是开展放射源监管工作。在全县工业企业“双随机”日常监管方式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6家放射源使用单位的监管。六是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力度。修订了《霍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督促尾矿库企业修订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并加强演练。七是开展各种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今年以来,先后开展了城区建筑噪声专项整治、机制砂项目建设及生产情况专项检查、朗德鹅养殖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专项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分别下发了《致城区建筑工地施工单位的一封信》和《监察通知》。八是扎实做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截至目前,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县反馈的14项意见已整改销号12项,剩余2项正在申请验收销号;

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的33件信访件,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

2019年省环保督察交办我县信访件42件,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

2019年省环保督察现场发现问题22个,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

2019年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县问题24项,已整改完成21项,剩余3项正在整改,预计12月底前可以全部销号。

(八)加大“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力度。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做好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20〕10号)要求,强化我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支撑作用,根据县政府办《关于编制“十四五”县级专项规划的通知》要求,分局全力推进“霍邱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目前该工作已依法进入招投标程序,待确定中标编制单位后便可全面开展编制工作。

推荐第7篇: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定边县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

防治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普查质量,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业发【2012】68号)以及市农业局、市财政厅《**市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农发【2012】219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通过此次普查,可摸清定边县225个行政村,共计411个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基本情况,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对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1、明晰我县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分布、特征等基础信息,开展产地安全等级划分,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体健康提供科学依据。为产地安全现状管理服务。

2、摸清我县农产品产地及其周围环境污染历史与现状、农业生产有关情况以及自然、社会经济状况等,开展农产品产地安全区划,为科学设置国控点和省控点,开展动态预警监测,及时掌握产地安全变化动态提供科技支撑。为实施产地安全动态管理服务。

3、对初步确定的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示范区,全面准确掌握污染现状,为制定污染修复方案,选择修复技术、方法、措施、材料等提供依据,同时为评估污染修复效果提供背景资料。为减少或消除土壤重金属污染危害服务。

二、普查指导思想和技术路线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安全发展理念,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做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二)技术路线。基础资料收集与整理调查进一步确认区域类别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含点位设置方案)普查技术培训与考核踏勘布点(点位调整)样品采集(GPS定位,一律选择WGS 84坐标系)样品筛选样品装袋报送总结报告。

三、主要内容

(一)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普查及分级管理

1、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普查

(1)资料收集与调查。这次普查涉及我县所有农区,所以必须详细调查、收集、整理一般农区农产品产地安全质量状况、污染源、农业生产、自然及经济社会情况等历史和现状资料。一般农区:主要农作物种类、产量、播种面积、复种指数、耕作制度等;商品基地类别、优质农产品产区、标准化示范区等;成土母质及土壤分类情况;土壤肥力及有机质、PH、质地、CEC等;农用化学品投入情况等。

必备基础图件:乡镇边界的行政区划图,土壤母质分布图,土壤类型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农业综合区划图,工业污染源分布图,水系分布图,地形图等。

其它图件:土壤质地图、土壤有机质分布图以及相关遥感影像等。

(2)点位布设及样品采集。全县370万亩农产品产地共设411个土壤采样点位,一般农区,蔬菜产地原则上按照5000亩布设一个国控点或省控点,粮食产地原则上按20000亩布设一个国控点。

2、农产品产地分级管理

根据普查结果,建立重点区域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绘制重点区域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分布图。按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实行农产品产地分级管理。

3、时间安排

2013年完成一般农区土壤重金属普查任务,采集411个土壤样品。

2014-2015年在普查的基础上,建立重点区域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绘制重点区域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分布图,进行产地分级管理。

(二)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预警

在全县农产品产地设置国控点、省控点,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预警,开展例行监测,及时准确掌握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变化动态,建立预警机制。

1、国控点、省控点和市控点设置

一般农区,蔬菜产地原则上按照5000亩布设一个国控点或省控点,粮食产地原则上按20000亩布设一个国控点。国控点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撤销,并设置标识牌

2、监测预警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选择铅(Pb)、汞(Hg)、镉(Cd)、铬(Cr)和类金属砷(As)等预警指标,对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进行监测预警分析,对出现土壤重金属超标或含量持续上升的农产品产地提出预警报告,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三)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示范及禁产区划分试点。

建设1处土壤重金属综合防治技术示范区。示范区内根据土壤类型、污染种类和程度,采用化学、物理方法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领导组及办公室,确保普查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争取资金,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对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积极协调争取财政配套普查经费,严格普查经费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定期审核,确保经费完全用在普查工作上。

(三)加强体系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加大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农业保护机构。逐步完善设施设备条件,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提高例行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配备数据库建设所需GPS、电脑等电子设备及软件,建立监测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人员学习及培训,提高技术人员专业素质及业务水平,强化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能力。

(四)加强质量控制,规范管理。建立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质量控制责任制,严把质量关。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农业部门许可,不得将调查资料、测试数据及评价报告等各类信息进行擅自使用、修改、复制或任何形式的发表、发布及传播。

(五)做好宣传及培训工作。深入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加大技术培训力度,积极参加国家及省、市、县组织的各种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

附件:

1.定边县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普查采样点位分布表。

2.定边县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名单。

推荐第8篇: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

襄城县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

我作为 襄城县哈佛家园小区10#楼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扬尘防治工作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及政府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扬尘治理责任,全面加强本项目施工扬尘控制与管理。

二、加强对扬尘工作防治的领导,建立本项目扬尘治理责任制,明确项目领导班子、相关人员及各分包单位的扬尘防治责任,并严格检查考核,确保扬尘治理任务、责任落到实处。

三、根据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扬尘情况,组织编制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住建局安监站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立扬尘治理公示监督牌,标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工期、项目经理、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配备洒水设备,配备现场保洁员,专门负责现场洒水降尘和扬尘垃圾清扫,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整洁。

六、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杜绝现场搅拌,杜绝现场焚烧各种废弃物。

七、工程外脚手架外侧按标准要求进行密目网全封闭,楼层内建筑垃圾采用洒水降尘清理,清理后垃圾用代装或容器装后使用垂直升降机械运送地面垃圾堆放点,现场建筑垃圾集中存放,封闭管理。

八、重污染天气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进行拆除作业、土方开挖、回填及清运作业。

九、自觉接受住建局的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十、严格落实扬尘防诒工作标准和要求,切实做到7个百分之百(一是施工现场100%按标准要求设置封闭围档,确保围档严密、坚固、美观,高度符合标准要求。二是施工现场道路路面100%进行硬化,及时进行道路洒水降尘及清扫。三是工地出入口100%安装车辆冲洒装置,出工地车辆车轮车身100%冲洒干净,确保不得带泥上路。四是工程拆除及土方开挖、垃圾装卸实施100%洒水压尘。五是施工现场的土方、建筑垃圾及石灰、水泥、砂土等其他散碎性材料100%覆盖严密。 六是委托清运施工现场渣土(含泥浆)及建筑垃圾车辆100%为封闭(密闭)式合法正规车辆,确保不沿路洒漏。七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点、污染指数监控率及出入口出场车辆冲洗监控率100%)。

以上承诺,确保全面落实,如不落实,愿接受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自己保存,对照落实;另两份分别交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站对此承诺予以监督。

承诺人(本人签字加按指纹):

单位:许昌泰兴建筑有限公司

年月

推荐第9篇:水资源污染现状及防治

水资源污染现状及防治

我国地大物博,我国水资源丰富,拥有七大水系统和太湖、巢湖、滇池等湖泊,另外还有溪流、地下水等充足的淡水资源。进入现代文明以来,由于我国传统经济发展没有充分考虑环境容量的问题,使目前我国大部分水体已经被严重污染。人们在水体保护方面缺乏必要的经验的同时,又在利用的过程中存在各种误区,导致环境恶化,水资源枯竭。当今社会,准确认识我国的水体污染现状,并找到合理的治理方案已经迫在眉睫。

一、什么是水体污染和水污染的水质指标?

我认为,分析水体污染的状况,首先要了解水体污染的概念。人类的活动使得大量污染物质排入水体,超过水体自净范围就可能导致水体污染。关键因素在于人类活动。

那么,表示水污染的水质指标主要有哪几项呢?1.化学需氧量(或称化学耗氧量,简称COD):用强氧化剂(如重铬酸钾、高锰酸钾或碘酸钾等)在强酸和加热回流条件下对有机物进行氧化,并加入银离子作催化剂,把反应中氧化剂的消耗量换算成氧气量即为化学需氧量。化学需氧量越高,表示水中有机污染物越多。

2.氨氮:指水中以游离氨(NH3)和铵离子(NH4)形式存在的氮。氨氮主要来源于人和动物的排泄物,雨水径流以及农用化肥的流失也是氮的重要来源。

3.总磷:是水样经消解后将各种形态的磷转变成正磷酸盐后测定的结果,以每升水样含磷毫克数计量。其主要来源为生活污水、化肥、有机磷农药及近代洗涤剂所用的磷酸盐增洁剂等。

二、我国水体污染现状简析

在工业发展的初期,人们更多地考虑发展生产、追求利益,忽视了工业三废对环境的影响而自然排放废水、废气和废渣,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水体和环境的污染。发达国家无一例外地经历过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历程,污染的空气、发臭的河流和遍地的垃圾成为现代社会发展初期的历史景象。中国近几十年也在经历这一历史时期,并已产生了严重的危害。

我国以前的发展主要着眼于经济方面,对于环境保护等相关方面基本处于“高污染”状态。关注初期,由于资金、经验等的不到位,使我国的水体污染情况进一步恶化,造成现状严峻的局面。

据有关资料得知,截止1996年,我国七大水系污染轻重排序依次为:长江、珠江、松花江、淮河、黄河、海滦河、大辽河。

长江干流由于水量比较多,因此水污染相对比较轻。但支流主要城市河段岸边水域污染严重,对沿岸 饮用水源构成威胁。据统计全流域水质符合地面水

1、2类标准的占42%,3类的占29%,

4、5类的占29%。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和挥发酚,个别河段铜、砷化物超标。

珠江流域多年平均径流量为3360亿m³,其水质在广西境内良好,大多数河段均能满足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的要求。但进入广州境内水质明显变差,仅能满足一般工业用水的需求。广州境内排污量大,水体重金属污染严重,导致溶解氧大大下降,水生生物较少。

松花江、辽河流域水污染严重。水质符合

1、2类标准的仅占6%,3类的占23%,属于

4、5类的占71%。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和挥发酚、酮、氰化物。其中太子河的本溪段污染最重。松花江污染从时间分布来看,冬季尤其是冰冻期有机污染重于夏季。这是因为冬季气温低,水体大气复氧能力差,河水对有机污染净化能力降低。

黄河流域水污染严重,尤其是支流汾河、渭河、湟水河、伊洛河的部分河段污染极为严重。黄河主要污染指标为COD、BOD

5、氨氮、高锰酸钾、挥发酚。

据实际调查,干流年纳污量98.5万t,其中COD91.5万t,氨氮6.02万t,挥发酚485t,石油类1663t,氰化物54.1t,总铅1373t,总汞2.97t。黄河干流的污染物主要来自于支流,支流等标污染负荷比占67%,直接来自污染口的污染负荷比占24%。

淮河流域水污染严重,1994年发生了3起特大污染事故,其中以7月15日-20日淮河干流鲁台子段到蚌

埠间段发生的污染事故最为严重,群众反应强烈。此次污染在一段时间内给淮南、蚌埠、淮阴、连云港市区、盐城等地数十万居民生活用水带来严重影响,给工农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其中

1、2类的水质占16%,3类的占40%,

4、5类的占44%。

另外,太湖、巢湖、滇池等湖泊也受到不同程度水体富营养化的影响,水质日趋下降。

同时,我国的饮用水源污染非常严重,符合饮用水标准者约占30%,在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源的城市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全国各主要城市地下水超采,且严重超采现象十分普遍。比较突出的有太原、西安、北京、南京、石家庄、苏州、大同、唐山、保定、青岛、烟台等。而大连、青岛、烟台、北海等城市的海水入侵现象日益突出。

三、水体污染的治理和防治

如此严重的水体污染,不仅是对环境的破坏,更是对人类自身生命之源的破坏。我们在分析的同时,更实际的是做出应对的措施,以改变现状。虽然维护的人力财力巨大,但是这是我们自己造成的苦果,只有靠我们自己来承担。

1、增强法制约束力,加大处罚力度,让有些违规的行为得到法律的制裁,让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的到提升。

2、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将主要的需水工业搬迁部分到南方,缓解北方水少、工厂多的局面,减少水质恶化。

3、建立水资源保护区, 为从整体上解决我国水环境恶化的问题,必须有计划地建立不同类型和不同级别的水资源保护区,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对一些原始的水源必须严格保护,将各区内水资源的分配、水费、排污费的收取、治污资金的筹集有效地统一起来,就能够实现从局部到整体治理步骤的实现,从而解决我国水环境问题。

4、建立城市污水处理系统:为了控制水污染的发展,工业企业还必须积极治理水污染,尤其是有毒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单独处理或预处理。随着工业布局、城市布局的调整和城市下水道管网的建设与完善,可逐步实现城市污水的集中处理,使城市污水处理与工业废水治理结合起来。加强对企业资源利用率的管理,适时淘汰有些耗能大污染严重的企业。

5、.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包括农村生活源、农业面源、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的污染。要解决面源污染比工业污染和大中城市生活污水难度更大,需要通过综合防治和开展生态农业示范工程等措施进行控制。

6、加强水资源的规划管理:合理制定水资源规划,根据水的供需状况,实行定额用水,并将地表水、地下水和污水资源统一开发利用,切实做到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积极保护、科学管理。同时,为了有效地控制水污染,在管理上应从浓度管理逐步过渡到总量控制管理。

四、心得

作为当代大学生,了解我国如此严峻的水体污染状况,颇有危机感和责任感。我深深地体会到,要解决现有的水污染问题,不仅要有各级政府和企业不断加大水污染控制与治理基本建设投入,还必须依靠科技的支撑,建立科学的工作平台,提升自身的能力,通过重大科技攻关与科技创新,攻克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中的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合国内实际需求的关键技术突破和成套技术方案,减少污水处理的成本,提高污水处理的效率。

我们需要更加努力地投入学习,或许并没有直接投入学习水体污染治理的工艺,但是,各行各业均与水资源息息相关,只要我们有心,一定可以将这个问题尽早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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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系 易万煜

推荐第10篇: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长江国际花园二期A3块

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一、工程概况:

长江国际花园二期A3块为民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住宅小区,工程位于机场路东侧,金城路南侧。本工程四幢33层,七幢9层,近2万平米地下车库组成,总建筑面积13.2万平米。本工程±0.000相当于5.800,主楼为钻孔灌注桩基础。

整个施工场地已做现场围挡。

生活区位于卫星路与前卫路交叉口,采用围墙封堵,由公司统一管理。

二、编制依据:

1) 长江国际花园二期A块工程施工合同; 2) 本工程的设计图纸;

3) 公司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其它文件; 4) 《无锡市建设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方案》 5) 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为了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对环境污染和对员工健康的危害,规范建筑施工中产生扬尘的操作行为,相关法律及其他要求,制定本方案。

三、扬尘的来源 1.施工作业现场粉尘; 2.施工机械铲运土方;

3.现场土方堆放、砂石料堆放、建筑垃圾倾倒、拆除建筑物、裸露江苏江中集团

1 长江国际花园二期A3块

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的地面、现场工作面的清扫; 4.易飞扬材料的堆放和运输;

5.混凝土、砂浆搅拌,水泥、石灰的使用;6.块体材料的切割;

7.岩棉、玻璃棉等保温材料的使用;8.金属焊接等。

四、扬尘污染防治施工管理:

(一) 组织机构

1、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为副组长,施工员为组员,明确岗位责任制,奖罚兑现。

2、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制定工地扬尘污染奖罚办法。

3、凡扬尘污染防护措施不齐备,管理人员盲目指挥,分包单位盲目施工,安全员或施工员有权令其停工、整改,整改到位后才允许重新开工。

(二) 扬尘污染防治目标

符合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散体流体废弃物渣土物料运输管理通告»及« 无锡新区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

(三) 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1、现场围挡和大门

(1)施工场地周围应设置不低于1.8m高的彩钢板围挡或24cm砖墙江苏江中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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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抹灰刷白,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并在外则设置安全生产方面宣传口号。

(2)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金属板制大门,门头尺寸一般不小于5×4.5m,且设置企业标志,门头底的颜色为深蓝色,字体颜色为白色。

2、现场道路和出入口

(1)必须设置现场内环形畅通的砼主干道路和沿单位建筑物四周非泥面的畅通道路,雨天不积水。同时设置固定洒水点定时洒水、确保无扬尘。

(2)、施工现场出入口及现场道路必须采用砼硬化且与城市道路相连接,砼标号不低于C20,硬化厚度不少于20cm。生活区、加工区可采用砖铺等其他方式硬化。场地要平整、坚实、整洁,尘土不飞扬,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可种植或盆栽花草,搞好现场绿化。

3、物料堆放

(1)严格按照平面布置图所标位置堆放各种工具、构件、材料,并悬挂名称、品种、规格、主要责任人等标示牌。

(2)各种材料、构件要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做到“五成”(成方、成垛、成堆、成捆、成排),散装材料要入池,并设置明显标牌。

3)水泥、钢筋等建筑初料应按生产厂家、品种、强度和生产日期分类存放、稳定牢固、整齐有序,并设置材料状态标识牌。水泥江苏江中集团

3 长江国际花园二期A3块

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存放应设专用库房,要有防尘、防潮、防雨措施。中心城区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

4、土方工程

(1)土方工程施工前,必须做好大门、围挡、出入口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2)土方运送必须采取全覆盖的密封措施,必须装载规范,保持密闭运输和车容整洁,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

(3)施工现场堆土要使用蓬布及密目网双层覆盖。

(4)施工现场裸露地面要进行碾压,及时洒水,或种植草皮确保无扬尘。

(5)施工现场四周设置畅通的排水沟,设置沉淀池,确保雨期污水不污染城市道路、堵塞管道。

5、运输车辆管理

(1)施工现场液体或散装材料、垃圾的运输,必须进行密封、包扎或覆盖,严禁洒漏污染城市道路。

(2)易飞扬材料运输时,车辆不得超量装载,装载土方的最高点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缘50厘米,装载其他散装材料两侧低于车辆槽帮上缘10—20厘米,用布进行覆盖,防止飞扬、遗撒。

(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洗车池(冲洗槽)和沉淀池,配置高压水枪,对驶出车辆进行冲洗。洗车池应设在工地大门内适当位置,深度不低于30cm。沉淀池不小于80×80×100cm,并与市政管网相通,未经沉淀的污水严禁排入市政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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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6、垃圾运送和堆放

(1)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严禁高空抛撒垃圾;临时堆放的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垃圾清运应委托有资格的运输单位,不得乱卸乱倒。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2)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闭式罐车外运。

7、施工过程中控制措施

(1)地基处理、砌筑、抹灰等需要使用石灰粉等粉质材料时,其堆放场地封闭管理,大风时应停止搅拌作业,必须进行时应采取围挡措施。

(1)建筑物立面必须采用2000目/100cm2的密目式安全立网(简称密目网)进行全封闭围档施工。施工现场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网进行封闭。

(2)按规定使用商品砼,尽可能使用预拌砼,现场搅拌砼应当对设备遮挡、材料洒水等措施。

(3)搅拌站应做好防尘封闭,地面进行硬化,水泥应封闭和覆盖,防止污染。

(4)施工现场木工加工车间必须采用全封闭房屋结构,室内应有吸尘、降尘装置。

(5)根据天气预报,在风速四级以上的天气情况下,停止易产生扬尘的污染的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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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6)施工中积极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四新(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项目,使作业场所内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

(7)施工现场建立保洁制度,设专人负责保洁工作,做到工完场清,及时洒水清扫。

(8)脚手架清理、拆除扬尘污染的控制

脚手架外侧应按行业规范要求全部采用2000目/10CM2的密目网进行围挡封闭,并由专人检查、维护,严禁设置好的密目网擅自拆除。在使用期间应采取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向外、向下散落。清理架体内的建筑垃圾和废料时,应采用洒水和吸尘措施,禁止直接掀翻、拍打底笆板。定期对沾土灰尘的密目网进行清洗,周期为2—3月/次,及时更换破损严重的密目网。拆除前,应先进行清理出脚手架中的杂物,并对积灰较多的密目网洒水湿润。

(9)砌块、石材切割工作扬尘污染的控制

管线安装施工的砖墙沟槽切割,应采用湿作业法进行施工。 装饰工程所用的石材应优先组织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因石材切割、加工所造成的扬尘污染。现场砌块、面砖切割加工应设置专用的封闭式作业间,操作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以降低或减少扬尘对环境的污染和人体的危害。 (10)建筑垃圾扬尘污染的控制

建筑结构楼层内的施工垃圾(暴露垃圾)清扫前先洒水湿润,运输科采用搭设封闭式专用垃圾通道运输或采用密封容器、装袋清运,并派江苏江中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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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人进行检查、监督。严禁随意在预留洞口、内天井、阳台边、窗口处凌空抛撒或覆盖密目网,定时清运搬离现场,以减少粉尘污染。 (11)生活垃圾应安排专人进行收集、清理,按指定地点与建筑垃圾分开堆放,并进行密闭遮挡。生活垃圾应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出场。 禁止在现场焚烧建筑垃圾、废弃木料、塑料品或热熔沥青,以防止对大气的污染。 (12)楼层垃圾

楼层垃圾及时清理集中起来,用小车从人货电梯运出或用料斗集中用塔吊吊出,清理时如有灰尘,要及时洒水湿润,禁止从楼层上将垃圾直接倒下来。

五、环境保护措施

1、成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建立相应有效的环境保护自我保证体系和环保信息网络,并监控。

2、土方开挖期间,所有开挖机械和运输机械操作时间控制在早6∶00至晚22∶00之间(如必须夜间施工,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运行),土方运输车辆出场前,车斗必须覆盖,同时将土方拍实,并派专人清理车辆槽帮和车轮上的散土,避免行驶过程中道路遗洒。运土沿途还需派专人对道路遗洒土方及时清理干净。

3、冲洗土方车辆、混凝土泵和罐车之污水,通过排水沟排到沉淀池,经二次沉淀后排入市政管网,并经常清淘池内沉淀物。

4、现场临时食堂及职工食堂均采用液化石油气装置,场内严禁熬沥青和烧杂物,以防止大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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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5、职工生活区内食堂设简易隔油池,污水经过滤、沉淀、隔油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线,职工厕所设专人打扫,并注意排污。

6、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避免人为的大声喧哗。现场所有强噪声机具均应避免夜间施工,如必须夜间浇筑混凝土时,应采用低频振捣棒,最大限度降低噪声,结构施工阶段昼间控制在70分贝以下,晚间控制在55分贝以下,并经常进行噪声监测。木工电锯、电刨搭设封闭式木工房,尽量远离居民区,机具运行将门窗以盖布封闭,最大限度减少扰民。

7、施工作业面建筑垃圾及时清理,现场临时垃圾站内施工垃圾及时分拣并及时清运,不得长时间堆积。现场内施工道路及现场周围道路视天气情况,派专人定时或不定时洒水降尘,洒水采用专门洒水车或手推车改装而成。

8、作好周围社区居民的工作,通过一定形式融洽与社区居民的关系,取得居民的谅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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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

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

我作为 项目负责人,对施工区域内扬尘防治工作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标准和要求,切实做到“7个百分之百”和“二个禁止”: 1.施工现场100%按标准要求设置封闭围档,围挡安装喷淋设施,能正常使用。

2、施工现场道路100%进行硬化,路面清扫保持路面干净、湿润。

3、工地出入口100%安装冲洒装置,出工地车辆车轮车身100%冲洒干净。

4、工程拆除及土方开挖、垃圾装卸实施100%湿法作业。

施工单位定人、定岗、定设备,现场湿法作业除尘雾炮不少于三台,扬尘治理“三员”必须在场,扬尘治理 “三员”二十四小时巡逻,不满足扬尘治理条件的一律不得进行施工。

5、施工现场的土方、建筑垃圾、建筑材料、裸土等100%覆盖严密,禁止散装砂、水泥、石灰、搅拌机进场,一经发现停工整改,复查合格后复工。

6、渣土车及建筑垃圾车辆100%为封闭(密闭)式车辆。

7、安装在线视频监控及PM10设备等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标准和措施。

8、“两个禁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置砂浆。

以上承诺的事项,落实不到位,无条件停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担。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大气治理办、安监站因扬尘治理措施不达标而下发的停工、罚款由施工单位承担。同时建设单位将以政府罚款额度的2倍进行处罚。停工造成的工程进度滞后,建设单位按合同严格执行处罚。对建设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施工单位全部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12篇:VOCs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VOCs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规范公司内部环境管理,控制公司 VOCs 挥发,使公司环境监管制度化、常态化,从根本提升公司环保管理水平,降低公司环境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公司环境安全生产办为主要管理部门,公司采购仓储、车间、污水、废气处理站各配备兼职环保专员 1名,各部门主管为本部门环保负责人。

1.环保巡检。为掌握公司 VOCs 现状,及时排查环保隐患,使公司环保巡 查形成制度化、常态化,查漏补缺,确保公司生产现场无明显异味。

1.1环境安全生产办负责编制巡检计划及检查台账、整改单据,并组织实施。对公司废气气味控制、隐患检查、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与考核。

1.2环境安全生产办下属废气处理工日常检查要求每天一次, 检查结果填写 “检查保养记录表” , 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当事部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到期不能完成整改的须上报情况说明, 环境安全生产办将对各部门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1.3环境安全生产办定期组织各部门主管,联同安全主任进行环保、安全联合检查,对所查出问题进行统计,并进行通报,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环境安全生产办进行验收。1.4自查中不能现场解决的隐患要逐项进行分析研究。定措施、定进度、定 人员,定责任、定标准,落实整改要求。资金需要量较大的项目列入大修计划, 上报公司领导。

1.5内容包括:污染防治设施和设备运行情况、排污口情况、生产工作中污染事故隐患、生产现场设备、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

2.污染治理设施管理。为加强公司 VOCs 治理设施的管理,提高污染治理设 施的运行能力和设备利用率,使公司达标排放运行、减少 VOCs 排放的目标得到 有效保障。

2.1VOCs 治理设施包括公司车间排放收集管道、活性炭吸附包等,环境安全生产办负责公司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工作, 对各部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提出整 改要求,并监督落实。

2.3污水站负责公司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维护,保证正常运行;负 责设施的日常管理。

2.3各部门的环保治理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设备划分到人,经常 性地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3.公司 VOCs 控制。 要求公司各部门高度重视环保问题,从产废源头摸排、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达到控制 VOCs 排放的目的。

3.1环境安全生产办负责建立公司环保各类迎检数据,保存好涉及大气防治的相关资料、通知等。及时发布上级环保信息, 及时了解上级政策和检查情况, 发布相关消息, 规避检查所带来的风险。

3.2生产车间、污水站要时刻关注厂区气味大小情况,遇气味较大 时,应及时排查气味来源,采取必要整改措施,降低气味浓度。 3.3VOC废气塔中的活性炭要根据要求进行更换,保证 VOCs 治理措施符合上级环保部门要求及各类监测指标。

3.4各部门要对本部门跑冒滴漏及密封不严、管道损坏现象进行彻底摸查, 并纳入日常巡检中, 对能够通过维修、更换的要尽快整改, 对不能独立完成整改 的及时上报环保部,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从源头有效的控制 VOCs 的挥发。

4.考核细则。针对以上管理要求, 环境安全生产办将检查各部门执行情况, 并纳入考 核范围内,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4.1发生以下情况,环保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通报批评: 4.1.1各部门环保员巡检不及时,无巡检记录。 4.1.2各部门迎检记录填写不及时、不规范。

4.1.3对污染防治设施保养不及时,没有纳入保养记录。4.1.4限期整改未完成,且未说明原因。

4.1.5对环保部所下达的通知及要求没有落实或执行不到位 4.2发生以下情况, 环境安全生产办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经济处罚

4.2.1环境安全生产办不知情情况下,擅自停用污染防治设施的。4.2.2上级环保部门检查,迎检资料不齐全,现场发现异常。 4.2.3对现场环境异常,监测数据异常没有及时上报。

第13篇:农业污染及其防治

农业污染及其防治措施

一、农业污染现状

化肥污染

农民为使土壤肥沃,大量使用化肥,而施用的化肥中,只有三分之一被农作物吸收,三分之一进入大气,剩余的三分之一则留在土壤中。大量盲目施用化肥已成为一种掠夺性开发,不仅难以推动农作物增产,反而破坏了土壤的内在结构,造成土壤板结,地力下降。 农药污染

我国农药除30% ~40%被作物吸收外, 大部分多余的药液进入了水体和土壤及农产品中。而且我国农药使用中以杀虫剂为主, 占农药总用量的78%, 其中, 又以甲胺磷、敌敌畏等毒性较高的品种使用最多。目前, 在蔬菜上使用过高毒农药的种植户已占到32.8% 农膜污染

我国每年有上百万吨的农膜投放到农田, 且其使用量还在逐年增加。我国目前使用的农膜绝大部分为不可降解塑料, 是高分子化合物, 分子量在2万以上, 是难降解物质, 不受细菌等生物的腐蚀, 也不易在强日照等自然条件下自动分解。一般的农膜在土壤中自然降解周期为200 ~ 400年时间。年复一年, 农膜的碎片不断地累积在土壤中, 降低了土壤的渗透 性, 减少了土壤的含水量, 极大地削弱了耕地的抗旱能力, 同时残留的农膜会阻碍农作物根系的发育, 影响其正常生产, 最终造成农作物减产。 废弃物污染

我国养殖业盲目的集约化、城郊化, 种植业粗放的省工、高效的发展模式, 使每年产生了数量庞大的农业废弃物, 其中农作物秸秆6.5亿t, 畜禽粪便及粪水19亿t, 蔬菜废弃物1.0亿t, 其他类的有机废弃物约有0.5亿t近年来,在畜牧业规模养殖迅速崛起的同时,牲畜粪便造成的农业污染也呈现出加重的趋势。许多大中型畜禽养殖场缺乏处理能力,将粪便倒入河流或随意堆放。这些粪便进入水体或渗入浅层地下水后,大量消耗氧气,使水中的其它微生物无法存活,从而产生严重的“有机污染”。据调查,养殖一头牛产生并排造成农产品污染严重的主要放的废水超过22个人生活产生的废水,而养殖一头猪产生的污水相当于7个人生活产生的废水。 由于复种指数提高, 农民为抢农时不得不就地燃烧秸秆。过度施用化肥使土壤中有机质不断下降, 而大量焚烧秸秆又使大量的有机养分以气体的形式失散到大气中, 既造成了空气的污染, 又造成了宝贵资源的严重浪费。

二、农业环境污染类型

1.大气污染型 这类污染物来自被污染的大气, 污染物主要集中在土壤表层。如SO2、NO2 等主要酸性气体, 通过酸雨形式降落到地面, 破坏土壤肥力与生态系统。

2.水污染型 污染物主要来自城乡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以及污染农用的排放水。污染物通 常以污灌、污水养鱼等形式进入环境。污染物主要集中在土壤表层。

3.固体废弃物污染型 污染物主要来自工厂固体废弃物、废渣、垃圾和污泥等。它们直接或间接进入农业环境, 使周围的土壤和地下水、地表水受到污染。

4.农业污染型 污染物主要来自农药、化肥。污染物的种类和污染的程度与化肥、农药的利用方式及耕作制度有关。污染物主要集中在土壤里, 但因其种类不同也可挥发到大气和流失 到水体中。

以上四种污染类型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如固体废弃物的污染可转化为水污染和大气 污染, 农业污染本身就包括固体废弃物污染、大气污染和水体污染等。而且往往以两种或两种以上形式迭加发生。

农业环境污染具有以下特征: 1.污染物一般浓度较低, 持续时间长, 往往是多种污染物同时存在, 共同作用于人体。 2.污染物在环境中可通过生物或理化的作用发生转化、增毒、降解或富集, 从而改变原有的性状和浓度, 产生不同的危害作用。

3.污染物还可通过大气、水体、土壤和食物等多种途径对人体产生长期影响。4.污染物一旦大量进入农业环境造成污染, 则很难消除, 如重金属、多氯联苯、有机氯农药以及半衰期很长的放射性物质等, 能长期在农业环境中残留, 通过土壤、水体和食物链进入人体, 危害健康。

三、农业污染危害

过量施用化肥、农药会形成从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到空气的“立体污染”,对环境质量、气候变化和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

四、农业污染成因

分散经营导致的粗放经营模式

我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具有农户经营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农业生产效率低等特点。由于每个农户经营的土地极其有限, 通过规模化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道路不通, 加大化肥、农药等生产要素的投入就成了提高产量、增加收入的唯一途径。

分散经营使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受阻, 广大农户仍在延用旧有的粗放经营方式。单个农户分 散经营加大了技术推广工作的难度, 农户缺乏系统的技术指导。防治农业污染, 农民应该是“主力军”, 然而, 小规模的分散经营, 使他们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

农业污染不受重视, 环保法律体系不够健全,检测技术水平不高

“非点源”特性导致农业污染控制工作十分困难

“非点源”污染(即:面源污染)是相对于点源污染来说的。由于农业产生的污染主要来自于农作物种植过程中化肥、农药、农膜的过量施用和规模化养殖产生的畜禽粪便, 污染源广泛分散、没有明确位置, 于是就形成了所谓面源污染。工业点源污染(工业污染源明确, 称为点源污染)经过多年的治理后, 污染程度大为降低, 而农业非点源污染则由于来源和形成过程模糊不清, 在控制上十分困难, 且具有随机性、滞后性、模糊性和潜伏性等特点, 因此, 控制农业生产导致的面源污染要比控制工业生产导致的点源污染更困难。 绿色消费观念尚未深入人心, 绿色农业生产缺乏利益推动

五、农业污染防治措施

实行清洁生产

农业清洁生产是由三个环节构成,一是使用原材料的清洁生产,二是生产过程的清洁生产,三是产品的清洁生产。

阻断“循环链”

现在,在农村流行的沼气池,解决的是粪便回收利用节约农业能源问题;现在流行的绿色生态农业,解决的是无化肥污染的有机化问题。

实际上,现在的污染,比如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地表水污染,大气中的酸雨等,这些各形各色的污染,表面上看起来互不相干,事实上它们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一个整体。如土壤中过量施用氮肥,大量流失的废氮会污染地下水,使湖泊、池塘、河流和浅海水域生态系统营养化,导致水藻生长过盛、水体缺氧、水生生物死亡;施用的氮肥中有很多挥发,以N2O气体(对全球气候变化产生影响的温室气体之一)形式逸失到空气里。过量的氮肥形成了“从地下到空中”的立体污染。

污染存在于一个大循环体中,这个大循环体牵涉到许多种污染物质的交换、转变和迁移。 如单纯治理大气,大气里的物质会返回到土壤中,污染了土壤,又不得不去治理土壤。只有通过控制整个“立体污染”的循环链,阻隔污染渠道,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业污染。从“农业立体污染”防治角度来讲,我们必须尽快全面实施一体化的综合防治理论与技术研究,重点开展主要污染物在水体-土壤-生物-大气系统中迁移规律的研究及高新技术在立体污染防治中的应用研究。

通过绿色扶持政策弥补小规模农业生产的不足, 提高农民从事绿色生产的积极性

政府通过法律手段调控和引导“绿色”农产品生产和农业循环经济经营模式的建立

壮大绿色消费群体, 创建绿色消费组织, 整顿绿色产品市场, 强化绿色市场基础

第14篇: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1、本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王兵编制,项目部盖章确认后,由本公司总工程师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和签字,并盖章确认。

2、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及制度,并做好分阶段作业扬尘控制台账。

3、项目部指定现场管理员邱冬明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的管理工作,并建立扬尘控制档案,工作总结、实施方案、会议记录、宣传资料等。

4、对参加本工程施工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保护环境、控制扬尘知识及重要性等有关方面的教育和宣传。

5、对控制扬尘工作的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即:项目经理→现场施工负责人→现场扬尘负责人→各施工作业片片长→各专业分包队伍、劳务分包队伍、作业班组负责人→工人,使本工地的扬尘控制制度做到层层落实,控制到位。

6、根据有关规定,本施工现场四周的围墙设置高不低于2.5米,用红砖砌筑,用水泥砂浆粉刷后,再用白涂料进行涂刷,并在围墙上张贴环境保护等宣传标语。

7、外脚手架作业面用绿色密目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处理。

8、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铺设厚度不小于20cm的钢筋混凝土路面,场地内的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因施工原因没有硬化的地方用黑网覆盖,使泥土不裸露。

9、施工现场内堆放的水泥等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进行封闭式管理,不允许露体堆放。

10、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24小时内不能清运出场的,设置临时堆场,堆场周围进行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11、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在6m3以上采取密闭清运,施工场地清扫出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采用袋装或密闭清运。

13、运输车辆驶离工地前,必须将车辆的槽帮和车轮用高压水枪设备冲洗干净,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严禁使用压缩空气清理车辆和地面上的泥土。

14、施工现场的施工污水、泥浆必须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排放,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清理。

15、对楼层、脚手架、高层平台、设备及其它物料等清理建筑垃圾或废料时,采用洒水并有吸尘措施,禁止使用翻竹底笆、板铲拍打、空压机吹尘等会产生扬尘的方法清理,严禁在楼层清理垃圾时直接倾倒地面等进行高空抛撒。

16、本工程一律使用商品混凝土,对进入装饰阶段后抹灰用砂浆等可以自拌,但必须做好切实可行的防尘措施。

17、工程完工30日内,平整工地场地和周围场地,清除积土、堆物并对裸露地面进行临时绿化或用绿网覆盖。

1、对违反本方案控制扬尘措施的作业队伍、班组及个人按照公司及项目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人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规定进行处罚外,逐出本工程施工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

第15篇:机动车污染防治体系

摘要:我市位于山西省东南部,东枕太行,南临中原,西望黄河,北通幽燕,区位适中,交通便捷,是山西通往中原的重要门户。太焦、候月铁路纵贯本境,晋焦高速、长晋高速、晋阳高速、207国道、省道与县道、乡道交织成网,陆路交通四通八达,十分便利。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城市环境的头号污染,必须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如何让人们即享受到经济发展后的交通便利,又能有效地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危害,就成为摆在我市环境保护工作者面前的重大挑战。

关键词:环境保护;尾气;质量

1 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及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现状

“十一五”以来我市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六县(市、区)空气质量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2010年二级以上天数达到354天(一级天数达到了104天),空气综合污染指数由2005年的3.59下降到2010年的1.76。根据晋城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统计,我市机动车保有量220697辆,其中载客汽车69877辆,载货汽车30298辆,三轮汽车及低速载货汽车32258辆,摩托车88264辆。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总颗粒物排放量1403.968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0340.1吨、一氧化碳排放量52363.376吨、碳氢化合物排放量6544.462吨。

2 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存在的问题

2.1 法律法规不健全

国家关于机动车污染防治的法律主要是《大气污染防治法》,其条款规定比较笼统,操作性不强。关于机动车污染排放的标准很少很旧,虽然规定了对于尾气超标的汽车应该给予处罚,但如何处罚,罚多少,均没有具体的规定。

2.2 管理体制不顺畅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机动车污染由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配合。但在实际工作中,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无手段,目前仅有一个环保标志制度,且执行情况不好,贴标志与不贴标志基本没有区别,环保标志制度严重失灵。交警部门负责机动车上户,环保部门负责尾气检测,交通部门监管汽车修理。环保部门有检测权,无拦车和处罚权。交警部门有拦车和处罚权,无检测权。交通部门发现问题车辆,但不能检测,也不能阻止问题车辆上路行驶。大量超龄、失修、重污染车辆在城市道路畅行无阻,肆意排污。

2.3 检测体系不完备

一是检测标准制定不完备,技术性的标准几乎没有,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二是机动车尾气检测基本上都采用怠速检测而不是工况(机动车运行中)检测,检出的机动车尾气污染情况极不真实。

2.4 执法监管不到位

目前汽车尾气检测基本上以年检为主,许多车主想方设法钻政策的空子,在年检前通过临时保养蒙混过关,随后又大量排污。执法部门很少对机动车尾气开展路检,实施动态管理,对污染机动车打击力度不够。

3 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和方法

3.1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宏观政策

利用价格、税收等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发展清洁能源汽车、小排量汽车,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机动车。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研究,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推广机动车尾气净化实施。

3.2 加强行政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污染防治体系

建立机动车污染监管体系,明确发改、工信、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职责,落实责任,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联合执法。建立机动车污染检测体系,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建设,坚持静态与动态结合,实行年检与路检并重。建立机动车污染统计考核体系,开展区域机动车污染评估,推行机动车污染减排,把机动车污染防治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实行城市创模一票否决。

3.3 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完善新生产机动车环保核准制度,禁止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的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完善机动车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严格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专项整治。

3.4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机动车污染防治意识。倡导绿色消费和健康文明的出行方式,鼓励购买新能源和小排量车,提倡多步行、少开车、选乘公交车。去年,我国在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上承诺,到2020年要将碳排放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40%-45%。“十二五”期间,我国主要污染物减排将增加氮氧化物指标,而机动车尾气在碳排放和氮氧化物排放中占有重大比例。因此,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不仅是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一项迫切任务,而且是履行国际承诺,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任务的重要着力点。治理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改善我市大气质量,对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升我市环保模范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治理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的重要性、迫切性和艰巨性,尽职尽责,真抓实干,努力做好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

参考文献

[1]解振华.防治污染,创建都市文明-在“防治汽车尾气污染高层次研讨会”上的讲话[J].环境工作通讯,1998,15(5):6-8.

[2]赵智华.机动车排气型污染及防治对策[J].环境保护,1998,(2):42-44.

[3]李青.汽车尾气净化用催化剂的结构及特性[J].环境保护,1998,(4):19

第16篇:施工现场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防治污染的措施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许昌恒大绿洲3#,4#楼工程。

工程地址,许昌市天宝路与学院路交叉口东北角。

建设工程,许昌市帝景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后,核工业第五研究设计院。

监理单位,化工部郑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施工单位,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面积,13434.34m

结构类型,剪力墙结构。

质量安全监督单位,许昌市建设局。

建筑高度,99.15m

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为减少施工现场环境污染,更好的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根据地方环保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具体情况制定以下措施。

2.1建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体系

项目部将按照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建立以项目经理任组长,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及生产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工区长及相关人员为组员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领导小组。施工现场成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实施小组,配备必要的环保设施和环保专业人员。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领导小组: 组 长:周海亮

副组长:徐应满 陈庭荣 甘松林

组 员:姬亚杰 陈 斌 吴 迪 戴三星 张华毅

李海英 佘义勇

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当地人民政府、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环保规定中的强制性条款;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复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2)、健全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组织机构,制定环保目标和有关规章制度,对本标段施工环保、水土保持工作负总责。

(3)、负责施工期间环保、水保措施和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4)、保持与业主、环境监理及地方环保部门的联系,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

(5)、负责环保体系标准和有关规章的贯彻落实,确保环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6)、组织对下检查和指导工作,深入基层认真调查和收集环境保护好的做法,并在本标段推广应用。

(7)、实行施工环保、水土保持管理责任制,将施工环保、水土保持与各作业班组和管理人员经济利益挂钩。

(8)、项目部定期进行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施工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9)、按照预防为主原则和环境保护与施工同步原则,在实施施工。

2.2制定具体的现场防止污染措施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施工工艺着手,降低或减少污染的产生,加强对“三废”的综合利用,提高“三废”的回收利用率。杜绝一切污染事故。加强泥浆排放管理,提高其重复利用率,减少环境破坏。采用新的施工工艺和设备,节能减排。

2.2.1废水、废气的防治

1)购置的各类机械设备其污染物排放必须是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较为先进的环保型产品,使之在施工生产中达到“零”排放,或经过处理后污染物排放达到GB16297-1996标准。

2)对机械设备运转过程中的废油水进行油水分离,废油经再生后重复利用。

3)修建沉淀池处理废水(包括生活污水),经过滤沉淀池处理后可用作冲洗厕所或排入沟谷。

4)载装易污染物的车辆在运输完毕后,不得在水体直接冲洗。冲洗后的废水必须经过妥善处理,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后方准排放。

5)加强安全生产和火工品的管理,最大限度地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爆炸的发生,以避免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

6)生活区和办公区设排水沟和沉淀池,污水排入沉淀池; 7)现场食堂设置隔油池,厕所设置化粪池。

2.2.2废料的防治

1)对固体废弃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合理存放,提高回收利用率。废渣(浆)按设计要求弃到指定地点,及时清运处理生活垃圾。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在自然环境不能降解的制品。在使用核子密度仪等含有辐射的仪器时,合理存放,避免丢失,以防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

2)在运输容易对环境造成影响的产品或原料时,必须防止散漏溢流,搞好安全防护。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运输途中一旦发生意外,造成易污染物泄漏、散失、溢出或发生化学反应,对环境形成影响时,由运输和押运人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更大的环境污染。同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迅速报告,听候调查处理。

2.2.3粉尘防治措施

1)运输可能产生粉尘的车辆配备挡板及棚布,防止粉尘飞落。 2)作业场地及运输车辆及时清扫、冲洗,保证场地及车辆的清洁。 3)运输道路定时洒水防尘,严禁在场内燃烧各种垃圾及废弃物。

4)施工、生活和办公区道路硬化配备专人洒水清扫,以控制扬尘。

5)桩基施工首先采用环保型的静力压桩法施工。 2.2.4防止易燃、易爆品以及化工材料的污染措施

1)油料、油漆应隔离入库存放,单独标识,库内通风良好;

2)库外有明显的禁止烟火的标志,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油料、油漆桶及擦手布等废料应集中处理,严禁到处乱扔,以免污染环境;

4)机械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严防油料污染土地,废油应集中回收二次使用。

2.2.5防止噪声污染的措施

1)现场混凝土振捣采用低噪音振动棒,操作时,不得振捣钢筋和模板,不得任意空振产生噪声。

2)对运输车辆、电锯、电刨、砂轮锯等强噪声机械设备必须进行有效控制,现场强噪声采用封闭式隔音棚,运输车辆要禁止鸣笛和高速行驶。 3)外脚手架采用密目安全网全封闭,降低施工噪声。塔吊指挥配置对讲机,不用口哨,实现降噪,使施工噪声排放达标,以避免扰民。

4)施工现场模板、钢管等维修清理时,严禁使用大锤敲打,钢材、木材等进出场装卸时,要轻拿轻放。模板、脚手架支设和拆除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不得随意乱抛乱放。

5)使用电锤、电钻打孔时,及时在钻头上加油或加水,砂轮锯切割作业区要采取遮挡措施,木工电锯的锯片上要及时刷油,以降低噪声。

6)加强环保意识的宣传,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人为噪声和施工噪声,严格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噪声扰民,保证小区及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 2.2.6防止光污染的措施

1)对施工前进场的灯具设备进行检查,杜绝无罩、无防护的设备进场使用。

2)对进场的电焊和气割设备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3)在机械和灯具的使用过程中进行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杜绝带病或缺少零部件继续运转的情况。

4)在基础施工阶段,所有照明灯具安装高度不能超过工地围墙3米,灯具的光源不能向工地围墙外照射。

5)现场可以搬运的电焊和气割行为,统一到电焊棚进行施工。 6)现场所有大光灯设备均安装自动限时控制开关。 7)电焊作业前,必须将脚手架的安全网张挂完毕,以减少强光 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8)夜间的所有防盗照明灯具使用220V的防水路灯

2.2.7防固体废弃物污染的措施

1)施工及生活垃圾应分别集中入垃圾池,适当覆盖并及时清运; 2)木工作业产生的废料应及时回收清运;

3)电气焊废料及废弃的包装材料应及时收集,统一处理;

4)现场的金属废料应及时收集入池。 2.2.8美化环境,减少大气污染的措施

1)办公、生活及加工区进行合理的布置,最大限度地增加绿化面积,以美化环境,净化空气;

2)职工食堂宜采用燃油灶或电炉灶,减少用煤等带来的大气污染和固体废弃物;

3)施工现场严禁熔化沥青和焚烧油毡、油漆等其它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味的废弃物,沥青等废弃物应集中放置指定位置。

2.2.9泥浆排放的管理

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合理布局现场泥浆池,每个泥浆池分为循环池,储浆池,中间设泥浆通道。循环池与桩机钻孔用泥浆槽链接,泥浆在桩机钻孔与循环池间循环。施工完毕沉淀后,用挖掘机装载,车辆运输到容许的地点,吸泥泵装到泥浆车上外运。外运车尽量在夜间运输,避开交通高峰,防止扰民。装运过程中,管理人员加强对运输车辆的行车速度及运输过程的监管,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出现。运输过程中要责任到人,防止遗洒不文明施工现象出现。管理人员定期到装、运、倒地点进行检查,保证其符合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要求。

2.2.10节能减排的措施

1)优先使用国家、行业推荐的节能、高效、环保的施工设备和机具。

2)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建立按时保养、保修、检验制度,使用高效节能电动机,合理安排工序,提高各种机械的使用率和满载率。开展用电、用油计量,完善设备档案,及时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使机械设备保持低耗、高效的状态。机械设备宜使用节能型油料添加剂,在可能的情况下,考虑回收利用,节约油量。

3)实行用电计量管理,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的用电量,必须装设电表,生活区与施工区分别计量,用电电源处设置明显节约用电标识,同时施工现场建立照明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及时收集用电资料,提高节电率。

4)实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用水量。施工现场设置废水回收设施,对废水进行回收后循环利用。冲车池及洗车池设沉淀池及清水池,对洗车、冲车污水进行重复循环利用。

5)节约材料加强资源利用,选用绿色材料,积极推广新材料、新工艺、促进材料的合理使用,节省实际消耗量。施工现场实行限额领料,统计分析实际施工材料消耗量与预算材料的消耗量,有针对性地制定并实施关键点控制措施,提高节材率。

2.2.11严格执行地方相关要求

严格执行佛山市南海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及渣土运输管理实施标准,遵守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等部门的各项要求。

1)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及加工场地进行硬底化。做到出入口内外 20米范围内进行硬底化,出入口两侧15米范围内进行硬底化或者绿化。做好保洁工作,对压裂混凝土路面及时进行修复,硬化场地适当放坡,沿围挡内侧设置排水沟,避免积水。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修建施工便道,做好临时灌溉与排水设施,并及时维修养护、洒水防尘。施工期间,经常对机械通行道路进行维修,确保雨晴畅通,方便沿线村民的生活与生产

2)出入车辆内侧设置格栅式洗车槽(土方施工阶段在洗车区两侧设置高度不低于50厘米的挡土坎,并增设下沉式洗车槽),设置宽不小于4.5米,长不小于6米,格栅宽度不小于50厘米,槽深不小于70厘米车辆停驻区域。配套设置三级沉淀池,土方施工阶段的沉淀池容量不小于6立方米,现场配备水枪及加压设备,洗车污水经洗车槽进入沉淀池净化后再排入市政管网,洗车槽及沉淀池及时进行清理,不淤积渣土,格栅洗车槽底保持不积水。车辆出入口内侧设置横跨出入口的截水沟(或挡水坡和截水沟配合设置),污水通过截水沟排入沉淀池,保证截水沟不积水,污水不外流。

3)夜间施工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控制施工噪声,做到施工不扰民,夜间施工不超过22点,施工工艺或其他特殊原因而进行夜间施工,采取有效降噪措施。聘请符合营运资格的运输车队进行建筑废弃物和工程渣土运输。渣土运输车辆装载不高于车辆后挡板,车厢两边加盖或采取密闭、篷布覆盖、袋装等封闭措施。加强管理责任落实,设置施工工地渣土管理网络,配备渣土专管员、渣土现场管理员、车辆清洗保洁员并挂牌上岗,渣土现场管理员对渣土运输处置负总责。离场车辆需经过出入口设置的洗车槽,由车辆清洗保洁员进行清洗。施工现场配备水枪及加压设备,渣土运输车辆需冲洗车轮及车身,其他车辆需冲洗车轮,渣土现场管理员应对车辆装载、封闭、清洗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车轮不带泥、车厢不撒漏。

4)工地围挡环设供水管,均匀分布给水点,分布间隔不大于50米。对渣土、建筑垃圾堆放场地进行洒水降尘,每日不少于4次,并做好操作记录;对土方施工部位不停歇洒水降尘,气象预报风速达5级以上停止土方施工作业。场内硬化道路每天清扫两次以上,清扫前进行湿润,杜绝清扫过程扬尘。裸土、建筑垃圾用密目式安全网全覆盖、进行洒水降尘及时清运。

5)杜绝渣土、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危险废弃物混合堆(排)放。现场材料分类堆码整齐,散体材料进行覆盖,做好堆放场地保洁,并标明材料名称、规格、料源及用途等。易燃易爆,有毒材料按规定进行分类,专库存放,在明显处张挂警示牌,并建立保管制度。对水泥、钢材、木材等主要材料设置防雨、防潮设施。建筑垃圾清扫前充分洒水湿润,密闭清运,严禁凌空抛撒。

6)连续梁段施工中产生的废料、废水不得随意弃至撸尾撬河流中,以免对河流产生污染。

7)施工现场作业区与非施工作业区(办公、生活区)在明显区域划分和隔离,建立卫生责任制度,设置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标牌和责任区包干图。生活垃圾有专人管理,定期清扫,并加盖容器装纳,容器放置在固定的地点。生活垃圾及时清运,每天不少于一次。

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许昌恒大绿洲3#,4#楼工程。

2016年3月10日

第17篇: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三

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三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切实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XX党办厅字〔2018〕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环境问题,严格环境准入,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区域联防联控与属地管理相结合。遵循区域、兵地共同治理的理念,依照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推进的原则。按照自治区方案划分重点控制区与一般控制区,实施差异性措施,明确污染减排责任和主体,推进防控工作。

强化“一证式”监管。推进排污许可制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融合总量控制制度。一企一证,企事业单位按证排污,环保部门依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打击。

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配合。以环境敏感区、重点行业和主要污染物为重点,以点带面,集中整治,分阶段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改善大气污染现状。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在2017年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下降10%,细颗粒物浓度下降5%。

三、重点任务与措施的分解

(一)加强环保宣传和普及

加强环保宣传和普及工作,倡导低碳节俭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各类学校教育内容,培养教师、学生的环保意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认真开展公益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责任单位: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二)强化源头管理

1.严格环境准入。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采用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的大气重污染项目,联防联控区域内严格限制新建和扩建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石化、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等项目。

发挥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强化规划环评的约束和指导作用,推行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做好项目环评、总量控制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招商局、环保安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

2.实施特别排放限值。对六大行业(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水泥)以及燃煤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对排放标准中已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自备电厂进行超低排放改造。(责任单位: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安监局,市环境保护局) 3.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新建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应采取国内外先进的污染物治理技术,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新增排放量原则上实行区域内现役源两倍削减量替代。(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安监局)

(三)优化产业结构

1.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责任单位: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招商局、环保安监局,州国土资源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伊犁银监分局奎屯监管办事处、人民银行奎屯分行)

2.分类妥善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在建违规项目。对未按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的违规项目,要进行全面清理。凡是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的违规项目一律停建。所有在建违规项目的处理结果均应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招商局、环保安监局、规划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3.清理整顿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成违规项目。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成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加强对建成违规产能的规范管理,对工艺装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及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列入淘汰落后年度任务加快淘汰。(责任单位: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环保安监局、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4.淘汰落后产能。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且经治理仍无法达标的工业企业实施关停取缔;对中心城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严重的工业企业实施搬迁;推动节能环保、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生物科技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工业园区内发展。(责任单位: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环保安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四)推行清洁生产

对钢铁、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设计和改造。(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安监局、经济发展局)

(五)提升燃油品质

严查劣质油品,严禁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燃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质监局)

(六)改善辖区能源结构

1.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例。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天然气与可再生能源,实现清洁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按照“优先发展城市燃气,积极调整工业燃料结构”的原则,优化配置使用天然气。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同时提高清洁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比重降低到70%以下,清洁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提高到11.2%以上。(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安监局、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 2.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分解落实总量控制目标。(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3.建成区严禁燃煤散烧。严格贯彻执行《奎屯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公告》,实时关停取缔奎屯市建成区一切露天使用煤炭及煤制品烧烤行为,加大巡查巡检力度。涉及无证销售燃煤和劣质煤的全部查扣没收。(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七)加强污染治理

1.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继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调查工作,建立石化、有机化工、合成材料、塑料产品制品、化学药品原药制造、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掌握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和区域分布特征,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其中,新疆蓝山屯河新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6月底前完成vocs综合治理建设;新疆金玛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复工前完成vocs综合治理建设;新疆奎山宝塔石化有限公司在建设中严格落实装车站油气回收装置、油品储罐密闭回收系统、污水处理站废气回收系统、火炬系统、浮顶罐密封等工程的“三同时”制度;复查辖区内23家加油站、1家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已安装的油气回收装置确保稳定运行,2018年底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验收工作。(责任单位: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安监局,市商务局、环境保护局、安监局) 2.加强有毒有害废气污染控制。把有毒有害空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生产评价审批的重要内容,明确控制措施和应急对策。(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安监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安监局)

3.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建设和完善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稳定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排放标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进行相应脱硫、脱硝和低氮燃烧、高效除尘技术改造。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高效稳定运行,使各类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石化行业:加快石化企业催化裂化装置脱硫以及动力车间脱硫、脱硝工作,加强罐区油气治理、装卸储运油气回收以及工艺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恶臭治理。

火电行业:所有燃煤机组必须进行脱硫脱硝治理和高效除尘技术改造,取消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推进超低排放改造。 水泥行业:水泥粉磨站各粉尘排放点全部安装高效除尘器。 钢铁行业:现役烧结(球团)设备机头烟、粉尘排放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需进行高效除尘技术改造。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配套建设脱硫设施。

其他行业治理:提高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烟气中硫的回收利用率,采取制酸或其他方式回收处理,对低浓度烟气和排放超标的制酸尾气进行脱硫处理。石油炼制行业催化裂化装置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硫磺回收率达到环评批复要求;积极推进砖瓦等建材行业二氧化硫控制。(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安监局) 4.加快分散燃煤锅炉整治。燃煤小锅炉淘汰:建成区内淘汰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供热锅炉,实施热电联产、燃气化改造、电采暖改造,20蒸吨/小时以上的各种燃煤锅炉采用国家认可的先进技术实施烟气除尘、脱硫和脱硝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安监局)

新建燃煤锅炉准入:建成区内实行集中供热,不新批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生产工艺确需自建锅炉的,应使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安监局) 5.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加强车辆环保管理,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加快推进机动车信息联网;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与管理;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强化营运车辆强制报废,加快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质监局)

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安局、财政局)

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

6.控制扬尘污染。强化道路扬尘治理。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细化冰期和非冰期冬季道路清扫方案。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严查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行为。渣土运输车辆实施资质管理和备案制度。(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安局、林业园林局)

严控裸露地面扬尘污染。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加强道路两侧绿化。所有企事业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征地范围内配建相应绿化造林面积,严格落实地面绿化硬化等抑尘措施。(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林业园林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重点实施企业料场、堆场综合治理工程。督促企业完善堆场环境管理措施,煤堆、料堆、渣堆实现封闭储存。加强区域内露天采砂、采石作业扬尘治理。(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国土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商务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安监局)

推进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作业现场必须严格落实六个100%。施工作业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地面必须进行硬化,施工车辆不得带泥上路。(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7.“散乱污”企业治理。采用先停后治、分类处理的原则,对整改无望的企业一律关停取缔,对未采取任何防尘措施或措施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环保安监局、工商局) 2018年8月底前棉花加工企业完成除尘改造及生产燃煤锅炉拆除。(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安监局)

8.严禁秸秆焚烧。狠抓秸秆、垃圾、荒草等露天焚烧,鼓励辖区内秸秆资源化利用,开展秸秆焚烧执法检查,确保卫星监控着火点逐年降低。(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干齐乡、各街道办事处)

三、建立完善体系机制

(一)完善协调机制

对冬季采暖期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质量,对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辖区内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各部门间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环境信息交流。建立辖区大气污染预警应急机制。加强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预警体系和辖区大气环境质量预报系统建设,实现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功能。建立辖区重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构建辖区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 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严格落实符合区域发展要求的环境准入政策。采取积极有效财税激励政策,鼓励、支持企业污染治理和淘汰落后产能。(责任单位: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地税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地税局)

(三)提高监管能力

完善辖区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推进辖区大气污染预报预警平台建设。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建设。全面加强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在线监测能力建设,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工作,形成区域自动监控系统网络。推进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安监局、质监局)

(四)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公开环境空气质量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发布环境突发事件发生、处置等信息。(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安监局)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行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各职能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察,并将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督察情况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强化部门联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和强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的责任体系。各部门单位按照既定责任分工做好防治工作,形成治污合力。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强化企业施治。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强化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广泛宣传大气联防联控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曝光典型违法案件,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氛围。定期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及主要污染物排放信息。

(二)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上级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及资金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环境保护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加大污染防治、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的投入。强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着力推进重点治污项目和辖区空气质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保障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

(三)能力保障

提升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宣教、环境应急和污染预警预报能力。推进奎屯市机动车排污监管能力建设。

第18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措施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关于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固废场)主要包括固废填埋和垃圾焚烧两种类型,其主要考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厂址优化选择; (2)

产污环节和污染源 (3)

现状调查 (4)

主要环境影响分析

(5)

环境保护措施

二、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第三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①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措施) 第五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措施。(②污染者依法负责措施)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1 ③全过程管理措施 指对固体废弃物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直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实行一体化的管理。④分类管理的措施 鉴于固体废物的成分、性质和危险性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在管理上必须采取分别、分类的管理办法,针对不同的固体废弃物制定不同的对策和措施。

第二十二条 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固体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承担。

分类收集、贮存固体废物的有关规定;

收集、贮存固体废物,必须按照固体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固体废物。

贮存固体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按情况处理。

禁止将固体废物混入非固体废物中存放。 禁止过境转移固体废物的规定。

2 转移固体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固体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固体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转移固体废物途经移出地、接受地以外行政区域的,固体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违反本法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固体废物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已经非法入境的固体废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向海关提出处理意见,海关应当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已经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进口者消除污染。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措施;

1.5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措施,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对已经产生的垃圾,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防止污染环境。

1.6卫生填埋、焚烧、堆肥、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在坚持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设备可靠、适度规模、综合治理和利用的措施下,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在具

3 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和焚烧处理的有关要求。 卫生填埋要求

1、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

2、卫生填埋场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3、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

焚烧处理要求

1、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

2、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审慎采用其他炉型的焚烧炉。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

3、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摄氏度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

4、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以减少热污染。

5、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

4 标准要求,对烟气、污水、炉渣、飞灰、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6、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

7、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

8、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属于固体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固体废物处置。 另外还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固体废物名录》等需要了解。

相关标准包括《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固体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固体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固体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

日照利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第19篇: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48号

《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27日省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姜大明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与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道路保洁、物料运输与堆存、采石取土、养护绿化等活动产生的松散颗粒物质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林业、价格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林业、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防治扬尘污染的义务,有权对造成扬尘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

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扬尘污染投诉和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扬尘污染的投诉和举报,并依法作出处理。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等部门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测制度,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大气颗粒物浓度和道路积尘负荷的监测监控,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

第八条 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单位,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防治措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应当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

第九条 建设单位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扬尘污染防治内容。

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条 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对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采取遮盖、围挡、密闭、喷洒、冲洗、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工地内车行道路应当采取硬化等降尘措施,裸露地面应当铺设礁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或者采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等措施,保持施工场所和周围环境的清洁。

进行管线和道路施工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对回填的沟槽,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禁止工程施工单位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洒各类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

第十二条 道路保洁应当遵守下列防尘规定:

(一)城市主要道路推广使用高压清洗车等机械化清扫冲刷方式;

(二)采用人工方式清扫道路的,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规范;

(三)路面破损的,应当采取防尘措施,及时修复;

(四)下水道的清疏污泥应当当日清运,不得在道路上堆积。

第十三条 在城镇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保持车容整洁,不得带泥带灰上路。

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垃圾等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蓬盖、密闭等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料遗撒或者泄漏而产生扬尘污染。

第十四条 码头、堆场、露天仓库的物料堆存应当遵守下列防尘规定:

(一)堆场的场坪、路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路面整洁;

(二)堆场周边应当配备高于堆存物料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大型堆场应当配置车辆清洗专用设施;

(三)对堆场物料应当根据物料类别采取相应的覆盖、喷淋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

(四)露天装卸物料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密闭输送物料应当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绿化责任制,根据本地实际,加强城区及周边地区绿化,防治扬尘污染和土壤风蚀影响。

第十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扬尘污染防治的需要,划定禁止从事砂石、石灰石开采和加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区域。

第十七条 对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实行扬尘排污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 对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实行绿色信贷制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人民银行提供产生扬尘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人民银行应当将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录入企业征信系统,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扬尘污染防治考核评价制度,将城市扬尘污染防治作为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大气环境保护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考核评价结果。

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工程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当地政府指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一)未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的;

(二)施工工地内裸露地面未铺设礁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或者未采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等措施的;

(三)管线和道路施工未对回填的沟槽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的;

(四)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洒各类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工程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或者当地政府指定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一)施工时未采取遮盖、围挡、密闭、喷洒、冲洗、绿化等防尘措施的;

(二)运送砂石、渣土、垃圾等物料的车辆未采取蓬盖、密闭等有效防尘措施的;

(三)未对施工工地车行道路采取硬化等降尘措施的。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道路保洁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或者当地政府指定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下罚款:

(一)采用人工方式清扫道路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规范的;

(二)对破损路面未采取防尘措施并及时修复的;

(三)对下水道的清疏污泥未当日清运并在道路上堆积的。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码头、堆场、露天仓库的物料堆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堆场的场坪、路面未进行硬化处理,路面未保持整洁的;

(二)堆场周边未配备高于堆场物料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设施的;

(三)大型堆场未配置车辆清洗专用设施的;

(四)对堆场物料未根据物料类别采取相应的覆盖、喷淋、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的;

(五)露天装卸物料未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的;

(六)密闭输送物料未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的。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禁止区域内从事砂石、石灰石开采和加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不予配合检查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政府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月4日印发

第20篇:防治扬尘污染实施方案

施工现场

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

项目名称:钢铁大厦

施工单位:天津市青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3年11月25日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进一步落实《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推进美丽天津建设,彻底治理建设施工扬尘对空气质量和市容环境的影响,依据《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工地管理标准》、《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扬尘治理实施措施。

扬尘治污工作总目标

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通过实施确保达到《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的相关标准,实现建设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消除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消除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杜绝渣土运输撒漏扬尘的目标。

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职责分工

(1)项目部成立扬尘治理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专职安全员、责任工长、施工员、材料员为组员,实施扬尘治理工作。

(2)由专职安全员负责每天检查扬尘治理落实及实施情况并作好记录。 一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1、施工现场:

严格执行《天津市建设工地围挡标准图集》。建筑工地,采用实体围墙装饰有基础和墙帽,配备夜间照明设备,高度不得小于2.5米。围挡外侧与道路衔接处要采用绿化或者硬化铺装措施;施工现场形成一个封闭的场所,以遮挡外来风沙、尘土,落实到人,施工现场每日派专人洒水压尘。木工加工场地产生的锯末及钢筋加工厂地产生的铁销应及时清理,以防被风吹散,造成空气污染。

2、工地出入口标准

全市所有建筑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冲洗平台应设置于工地大门内侧,其周边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并按规定处置泥浆和废水排放,沉淀池需定期清理并与市政排水管网相接。每个工地应根据工地运输车辆进出情况,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驶出工地的物料运输车辆的车轮和车身冲洗,达到车辆无带泥上路的标准。出入口设置监控摄像头,监控录像本地硬盘存储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3、工地现场主要道路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道路,应当混凝土硬化,并及时清扫洒水降尘,达到车辆行驶无扬尘的标准。

4、工地物料码放、散体材料堆放标准

(1)裸露场地应当绿化或采用绿色防尘网苫盖。

(2)施工现场堆放砂、石等散体物料的,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0.5米的堆放池,并对物料裸露部分实施全苫盖。土方、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应当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出围挡高度,并采取苫盖、固化措施。苫盖措施必须全封闭,达到无空隙的苫盖标准。

(3)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识,禁止混放或在施工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

5、建筑立面密目网封闭标准

建筑工程立面必须采用规格不低于2000目的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全封闭,并保持清洁,封闭严密。建筑垃圾和废弃物应采用密闭式串筒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清理搬运,不得从建筑物高处倾倒

6、建筑垃圾及材料堆放

楼上的垃圾用塔吊、物料提升机或滑轮向地面运输,不能任意堆放和抛洒垃圾。现场垃圾应及时向外运输,现场不存放隔夜垃圾。土方施工时,每天有专人对现场存放的浮土进行洒水、清扫,以防刮风是尘土飞扬。严禁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以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保护周围环境。现场的石灰粉及各种掺加用散料必须在库房内存放或者严遮盖,沙、石等散粒建筑材料和土方要采取表面固化、覆盖等防扬尘措施。

7、工程渣土运输

1) 工地出入口硬化不少于30米,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场区的渣土车辆车轮车身进行冲洗,达到车辆无带泥上路的标准。

2)工地场区应设置专人对工地出入口及工地场区周边道路清扫冲洗,达到车辆行驶无扬尘的标准。

3)渣土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密闭运输,平槽装运,渣土不得超过车辆侧帮,严禁装运湿泥。

4)基坑内道路应硬铺,不得有浮土,防止车辆驶过造成扬尘。

5)禁止渣土外溢至围挡以外,工地场区内暂存的渣土应当集中堆放并全部苫盖。

8、扬尘治理实施办法

1) 在施工现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防止车辆出入带泥土。 2)施工现场的道路做水泥或硬化路面。

3)施工现场各类脚手架采用绿色密目安全网封闭,以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4)施工现场使用的沙子、石子、白灰等散体材料集中堆放,并且砌筑不低于0.5m高度的遮挡并覆盖。

5)施工备用渣土存放高度不得超过围挡高度并采取洒水苫盖。

6)工程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物内清理垃圾、搬运装卸过程中按现喷淋、洒水、压尘后作业的程序进行或采用相应容器管理运输,严禁凌空抛洒 7)对施工现场道路项目部应设专人进行清扫,保持路面清洁。 8)出现四级以上大风时禁止土方工程施工。

9)临时堆放的土方采取彩条布覆盖措施,以防尘土飞扬。

10)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沥青、油毡、油漆桶、橡胶、塑料袋等产生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11)项目部对汽车尾气进行控制,定期组织车辆进行检测,并将车辆尾气检测报告汇总备案。

12)楼层建筑垃圾装袋密封,由垂直运输设备向下转运,严禁由楼层自由倾倒。 13)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存放在库房内,如需露天存放采取严密遮盖措施。

14)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止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并建立奖罚措施。 15)对粉尘、废气排放监督管理

(1)公司负责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部预防粉尘污染控制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项目部与作业班组逐级签定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目标化管理

(3)项目部每半月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4)项目部要经常教育培训职工,进行粉尘污染相关知识教育。

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津政发〔2013〕35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目的是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强各类大气污染排放源应急管理,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重大污染天气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项目经理为项目应急小组组长兼应急总指挥。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重污染天气预警,督促检查各成员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

项目副经理主要职责是:对应急指挥部成员的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专职成员负责空气环境质量监测、重污染天气预警,以及对重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提供重污染天气气象预报信息。

安全员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扬尘、焚烧等与环境整治相关的大气污染控制。协助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及善后工作;

施工员负责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污染天气的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为三级,分别为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1)Ⅲ级(黄色)预警。经预测,将发生连续三天AQI>200(指城市所有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AQI日均值),但未达到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等级,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或以上级别。

(2)Ⅱ级(橙色)预警。经预测,将发生连续三天500>AQI>300,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级别。

(3)Ⅰ级(红色)预警。经预测,将发生一天(含)以上AQI≥500,空气质量为极重污染。 预警信息的发布

预警信息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或相关监督部门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发布预警信息发布,由应急指挥小组具体落实。各责任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通知范围内的施工作业人员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将预警信息、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通知员工。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等。 预警措施

1、Ⅲ级(黄色)、Ⅱ级(橙色)预警措施

应急指挥小组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装置、报刊等媒体和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员工发布信息,告知员工主动采取健康防护措施。

2、Ⅰ级(红色)预警措施

在采取Ⅱ级(橙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专人24小时值守,确保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情况作出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的频次。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

3、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终止

预测AQI日均值发生变化,应急指挥部及时对预警等级进行调整。经预测,未来不满足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预警终止信息。一旦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重预警条件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1)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1)当发布Ⅲ级(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Ⅱ级(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Ⅰ级(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2)响应指挥与组织实施

预警信息一经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在收到应急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按照保障预案、实施方案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3)响应措施 (1)强制性措施

a 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所在地主要道路每日清扫保洁1次。

b“黄标车”限行区域,本市牌照的载客汽车每日限行一组(两个)尾号,载货机动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每日6时至24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零时至6时按照尾号限行规定行驶。

c禁止禁止垃圾、秸秆焚烧。

d施工现场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2)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员工应当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

(3)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应急指挥部小组建立污染排放清单并定期更新,建立应急响应联络图,建立监督机制,编制督查方案,组建检查队伍。采用巡查的方式检查各班组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发现没有严格落实响应措施的,应现场进行纠正,督促落实。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

(4)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负责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班组终止响应。 (5)总结评估

响应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响应过程和响应措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完成评估报告上报至应急指挥部。

5、应急保障

(1)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小组设专职人员,确保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应急指挥部成员应设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的能力,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的严格落实。

(2)通信保障

各预警、应急响应成员要建立和完善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部门与人员的联络畅通。

6、员工宣传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册、刊物、宣传画等手段,广泛宣传针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应急法律、法规,积极向群众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健康防护常识和技能。

7、预案演练

每年组织1次综合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组织专家对演练进行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相应的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

8、责任追究

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对应急预案落实不到位的班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并进行通报。

三、文明施工承诺

路面硬化,车辆冲洗;运输加盖,泥不上路;渣土苫盖,控制扬尘;

环境整洁,及时清扫;控制噪音,避免扰民;文明施工,方便群众。

扬尘治污小组成员

组长兼总指挥:焦廷朝

13820293218 副组长:张也

15122351966 专职组员:甄学静、安兰柱 13672183631 18695196158 安全员:侯志国、刘均虹

18622594066

施工员:王占英

18695196126

车辆冲洗制度

1、施工现场主要大门口处必须设置进出车辆冲洗台,配置有效的冲洗设施及足够的水源。

2、配置专职冲洗人员,执行值班冲洗进出车辆。

3、所有驶出大门的车辆,必须接受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场外,严禁拖泥带污车辆驶出场外,影响周边的环境卫生,造成城市道路污染。

4、冲洗台沟必须排水畅通,应经常清理疏浚,保持畅通,排水沟槽应接通市政管道,场地不得积泥积水。

5、加强进出车辆的冲洗管理,严禁车辆未经冲洗驶出场外,严格执行冲洗车辆责任制。

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污染防治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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