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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零污染”防治措施

发布时间:2020-03-03 16:56: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路面“零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路面结构设计为多层连续体,各结构层的层间污染不但会破坏路面的整体性和连续性,影响路面整体质量,而且将导致路面结构的早期破坏。为了提高路面工程施工质量,避免早期破坏的产生,各参建单位在交叉施工过程中应树立和提倡省高指及项目业主的“零污染”理念,确实有效地做好路面“零污染”防治措施。

一、编制依据

1、省高指标准化施工指南相关要求;

2、三明市永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现场管理处文件(明永宁管工【2011】40号)《关于加强路面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3、项目业主的相关合同条款及各参建单位的项目专用本相关要求;

4、近期相关会议精神。

二、“零污染”控制宗旨及遵循原则

1、各参建单位在交叉施工时严格做好防污染措施,以路面“零污染”为宗旨,确保路面工程施工质量。

2、本项目遵循“谁污染谁清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污染方应立即对造成的污染进行彻底清理,否则将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三、各参建单位的职责

路面“零污染”防治措施,由总监办总体协调、路面单位主抓、路段各参建单位积极配合执行。各参建单位在交叉施工工程中应主动爱护其他单位的施工成品,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各自的防污染措施如下:

1、路面单位:

(1)、交叉施工污染将严重影响路面工程质量,路面单位应努力保护好自己的施工成品,在施工过程中确实做好防污染措施的同时,还应成立路面“零污染”

防治管理小组,监督其他参建单位,防止其他参建单位在交叉施工时对路面造成污染。

(2)、对全线进出高速公路的路口进行封闭和合并,仅保留主要进出口,并对施工便道进行硬化处理,避免将污染源带入施工现场。面层施工时,在路口设臵岗亭,设专人负责核查通行车辆,并且对施工车辆核发通行证,无证车辆严禁进入施工区域,避免社会车辆对工作面造成污染。

(3)、在进行沥青结构层施工时,施工现场设臵洗车池,施工车辆应通过洗车池除污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4)、对已完成施工的路段有效地进行成品保护,并根据施工情况,及时调整施工路段的禁行标志和转向标志,确保车辆按规定方向行驶,以免车辆轮胎碾压造成污染,必要时在关键路段设臵岗哨,派专人看管。

(5)、在进行中分带回填土、回填砂、中分带绿化、缝隙式排水沟、路缘石施工时,材料在路面上堆积前应采用土工布和彩条布进行铺垫,并且铺垫面积应不小于材料堆积面积的1.5倍,对散落在路面上的零星砂、土等污染物,应及时清理。

(6)、在桥梁、隧道搭桥和过渡板的台阶处,要求用相应路面结构层的混合料填筑坡道,严禁用土填筑坡道。临时伸缩缝采用路面结构层施工材料进行回填,不得采用泥土等会对路面造成污染的材料回填,并且应回填平顺,避免车辆颠簸撒落材料污染路面。

(7)、及时清理中分带的施工废渣,并统一收集统一处理,不得随意将施工废料抛撒在边坡或边沟上。

(8)、水稳底基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喷洒透层油,并进行封层施工,防止水稳表面污染。水稳层养护期间及养护到期喷洒封层前,不得开放交通;级配碎石层不得开放交通;沥青结构层路面温度降至50℃前不得开放交通。

(9)、路面单位应负责拌和站内、拌和站外300m及高速公路进出口300m范围内的便道清扫养护工作,防止便道扬尘和积水,以使运输车辆的轮胎尽量保持干净。

(10)、对已完成的沥青路面,路面单位应经常进行巡查,雨后要求各参建单位上路的施工车辆进行轮胎干净程度检查,不允许携带污染物的车辆上路。

2、路基单位

(1)、土方运输车辆尽量避免行驶于已完成施工的路面结构层上,无法避免时,应征得路面单位同意,在路面单位的指导下通行,并且必须将车轮清理干净后方可通行,避免将泥土带到路面结构层上。

(2)、加快剩余路槽的整修及移交工作,并由路面单位尽早将全线路槽进行覆盖施工,切断污染源。

(3)、尽快完成沿线桥梁、隧道等结构物的搭板和过渡板施工,尽早切断污染源,若未完成施工的过渡板相邻的路面已完成施工,桥头位臵必须采用土工布或干净碎石材料进行铺垫。

(4)、尽快完成沿线人手孔、集水井施工,若施工位臵的路面结构层已施工,则人手孔、集水井施工时开挖的土方不得直接堆积在路面上,采用土工布和彩条布铺垫后再堆积,而且铺垫面积不小于堆积面积的1.5倍,并且应及时将开挖的土方清理走。

(5)、要求隧道的转向车道与路槽整理同步进行施工,在路槽交验之前,基本完成转向车道的施工,以避免转向车道的施工时污染路面。

(6)、履带式钩机不得直接在已施工的路面结构层上行走,必须采用平板车运送通行,若因施工需要,钩机必须在路面结构层上作业时,必须采用轮胎式钩机,并且避免对路面造成污染和破坏。

(7)、对于拌和站、停车区、服务区和互通的施工车辆无法避免与路面工程交叉施工时,必须在进出口处设臵轮胎冲洗设施。

(8)、已完成施工的桥面、隧道应及时彻底清除杂物、泥污、浮浆等污染源,避免过往施工车辆将污染带入已施工的路面。

3、房建单位

(1)、房建单位基础开挖的土方不得堆放在主要施工通道上,避免过往施工车辆碾压泥土,将泥土带到路面结构层上,造成污染。

(2)、施工垃圾、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不得停放在路面结构层上,若由于施工需要,必须征地路面单位同意,并在路面单位的指导下做好防污染措施。

(3)、混凝土运输车辆通过已施工路面时,做好防污染措施,避免混凝土滴

漏在路面结构层上。

4、绿化单位

(1)、绿化用的树种、植被不得直接堆放在路面上,应采用土工布和彩条布进行铺垫后在堆放,并且铺垫面积不小于堆放面积的1.5倍。

(2)、绿化种植开挖穴位时,不得将泥土抛撒在路面和边坡上,并及时清理散落在路面上的枝叶。

(3)、不得将边坡喷浆用的泥土和有机肥料直接堆积在路面上,应采用土工布和彩条布进行铺垫后在堆放,并且铺垫面积不小于堆放面积的1.5倍。

(4)、严格按照省高指标准化施工指南进行边坡喷浆施工,做好“零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喷浆机管道漏浆、漏水现象,喷浆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工作面进行彻底清理。

(5)、履带式钩机不得直接在已施工的路面结构层上行走,必须采用平板车运送通行,若因施工需要,钩机必须在路面结构层上作业时,必须采用轮胎式钩机,并且避免对路面造成污染和破坏。

5、机电单位

(1)、机电设备安装过程中,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所遗留的设备外包装等污染物。

(2)、施工机械设备、材料等需堆放在路面上时,应征得路面单位同意,并做好防污染措施。

(3)、开挖电缆沟时,不得将泥土抛撒在路面和边坡上,避免污染路面工作面。

四、违规处罚

各参建单位分别缴纳5万元至总监办作为“零污染”保证金,在施工期间若有发现交叉施工时未采取有效防污染措施对路面造成污染的,除责令立即整改外,将处以每处每次污染3000~5000元的罚款,并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罚没的该款项将直接划拨给污染清理方,作为污染清理费用。

路面施工防污染工作至关重要,请各参建单位务必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加强路面“零污染”宣传教育工作,使全体参建人员特别是各参建单位的负责人绷紧这根弦,始终把路面“零污染”控制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并对各自的施工班组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共同将路面“零污染”措施落实到施工中,共同营造良好施工环境。

路面“零污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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