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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单位自查总结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2-30 18:05:12 来源:其他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餐饮服务单位自查制度

餐饮服务单位自查制度

第一条 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相结合的形式,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二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相关岗位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立即采取改进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等 ,应立即停止加工经营行为, 并向所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第三条 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第四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进行1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先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第五条 各类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推荐第2篇: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2013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汇 报

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师市食药监电发【2013】11号文件精神,按照师市食药局的要求,红旗农场卫生监督所对管辖内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所长为组长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各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安排部署工作。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做好四方面的工作:

1、做好餐饮服务单位基本情况调查摸底。

2、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3、按餐饮服务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要求切实加强监管,做到全面覆盖,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4、做好今年餐饮服务单位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三、认真开展整顿工作:

1、基本情况:

农场共有餐饮服务单位49家,从业人员123人。其中: 学校食堂3家,从业人员10人,幼儿园食堂2家,从业人 员5人。

2、监督检查情况:

2013年累计出动卫生监督人员61人次、车辆4台次,监督检查餐饮经营单位41家、学校食堂2家、幼儿园1家,旅游风景区3家。

3、整治的重点:

以学校食堂、农家乐、旅游景点、大、中、小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进行整治,重点检查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是否在有效期内,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情况,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餐饮具消毒及设备运转情况,加工场所卫生环境情况。

4、量化分级工作:

今年11月份,红旗农场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49家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量化分级,除8个新申请办证和6个到期正在申请办证外,平脸25个,整改10个,对整个的单位下达监督意见书进行整改。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2、开展餐饮服务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1、开展学校食堂春季、秋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将3月、9月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相结合,检查学校食堂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学校是否建立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以及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等,并将存在的问题以下达监督意见书及时反馈学校主要负责人。

2、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师市食药局的文件精神,对41家大、中、小型餐饮业进行整治,重点是检查餐饮业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原料进货索证、餐饮具清洗消毒吉设备运转情况、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经营场所的卫生环境。

3、开展节假日期间的专项检查。一是做好节假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以“春节”“五一”、“中秋”“十.一”为重点,监督检查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督促整改落实,排除安全隐患,保障了节假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二是以旅游景区、农家乐为主,抓好餐饮食品安全的专项检查,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增强其食品安全意识和卫生意识。三是在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中,共下达监督意见书60余份,按要求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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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存在的问题:

1、索证索票落实不严,索证登记不全,无购货店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无肉类动物检疫合格证,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按时整改。

2、突出问题是各餐饮服务单位在建筑布局和工艺流程欠合理现象,受条件和位置的影响,监督整改难度较大,在量化分级管理评定上有一定影响。

3、多为小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场所卫生状况较差,不符合卫生要求,整改后不能长期保持,“脏”“乱”现象时有发生。

4、个别学校食堂管理混乱,卫生条件差,垃圾处理不及时。加工操作不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消毒工作落实不到位,食品留样不规范。

五、下步的工作打算:

1、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推进日常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全面提升。

2、进一步提高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完善管理机制,管理制度的建立、有计划地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

3、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学校食堂及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

红旗农场卫生监督所

二0一三年十一月

推荐第3篇:餐饮单位

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基本卫生设施要求:

一、本《要求》适用于所有经营场所固定的餐饮业经营者,包括进行送餐的餐饮业经营者,也包括单位和学校的食堂,但不包括无就餐场所的集体餐食生产厂。

二、食品加工处理区各加工操作场所均应设置在有良好围护结构的室内,不得露天设置。建筑结构应坚固耐用、易于维修、易于保持清洁和避免有害动物的侵入和栖息。

三、各加工操作场所应按照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并应防止交叉污染。

四、饭店、快餐店、饮食店、食堂应设置粗加工(全部使用半成品原料的可不设置)、烹调(单纯经营火锅、烧烤的可不设置)、餐用具清洗消毒、就餐等专用场所,在合理位置设置原料半成品储存、切配和备餐场所,根据需要设置食品库房和其他专用操作场所。

酒吧、咖啡厅、茶室应设置餐饮具工用具清洗消毒、就餐等专用场所。

进行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深海水产品等制作或集中备餐、送餐分装等直接入口食品短时间存放或处理操作的,应分别设相应专间。

五、加工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深海水产品等制作或集中备餐、送餐分装等专间应为独立隔间。

专间内应设有专用工用具清洗消毒设施和空气消毒设施,专间内温度应不高于25℃,宜设有独立的空调机。专间入口处应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缓冲室。凉菜、裱花蛋糕制作、生食深海水产品专间应同时设有专用冷藏设施,需要可直接接触成品的饮用水的,还应设净水设施。

专间内外食品的传送应为可开闭的窗口形式,窗口大小应以可通过传送的食品为宜,不应过大。

各种专间的面积必须与就餐场所面积和供应就餐人数相适应,加工凉菜专间的面积宜按下列要求确定:大型饭店30平方米以上,中型饭店15平方米以上,小型饭店5平方米以上。

六、食品加工处理区应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的空气。空气

流向应由高清洁区流向低清洁区,防止食品、餐饮具、加工设备设施遭受污染。热加工场所应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应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应便于清洗和更换。

七、食具清洗消毒间必须单独设置;除因材质等无法采用的外,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用具、容器应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严格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水池应使用以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结构应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加工需要,并保证消毒效果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上应有温度计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应设密闭式专用保洁柜,存放消毒后的餐饮具、工用具、容器。

八、加工经营场所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加工场所工作面不应低于220lx,其它场所不应低于110lx。光源应不至于改变食品的颜色。

九、照明设施不应安装在食品暴露的正上方,否则应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以防止破裂时污染食品。

十、运输食品的垂直电梯应按生、熟食品分别设置。

十一、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就餐座位150座的餐饮单位宜单独设置原料储存、粗加工、切配烹调等专用场地。

十二、厨房的切配烹调场地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根据加工的需要,厨房还须增加原料储存、粗加工场地、食具清洗消毒间等。

十三、厨房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不小于1:2,但经营快餐、点心店、咖啡厅、茶室和其他不制作直接入口食品(如火锅、烧烤)的厨房与餐厅面积之比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小;烹调场所净高度不低于2.5米。低于2.5米但高于2米的,要有良好的机械通风;

十四、根据经营场所规模设置卫生间及洗手设施;就餐座位小于50座时,应设1个以下洗手设施;超过50座时,每100座增设1个。

推荐第4篇:卫生单位自查总结

井研县公安局

马踏派出所卫生单位自查总结

井研县公安局马踏派出所位于井研县马踏镇盛丰街26号,占地总面积2173.77平方米,其中办公、生活用房892平方米,留置室27平方米,车库115平方米,干警家属住宿1086平方米。现有民警15人,其中所长一名,副所长一名,党员8人,团员5人,大学(专)文化13人,中专文化2人。管辖马踏镇、三江镇、黄钵乡、四合乡,幅员面积130.98平方公里。2005年,通过全所民警努力,马踏派出所被评为市级卫生单位。

三年来,我所一直充分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以人为本,努力提高全所民警的卫生意识,增强体质,创造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更好的服务于新时期的公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现将我所卫生单位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所建立了健全的卫生工作组织领导机制。

1、成立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所长廖德全、教导员朱江涛任组长,副所长向志伟任副组长,成员有宋述明、吕奕、林树森。

2、卫生工作纳入派出所年度工作目标,与其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3、制定创建规划,按规划实施创建。

4、卫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全所15名民警都是卫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必须按照创建规划的要求和各自的岗位职责开展工作,卫生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作为公务员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我所建立了健全的卫生工作制度

1、制定了派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2、制定了派出所《小区安全卫生公约》;

3、建立了卫生工作每月集中检查制度。

(三)、强化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1、编制卫生建设资金预算,积极争取资金投入,绿化派出所,美化环境,消除卫生死角。

2、每个办公室配备垃圾筐、烟灰缸、毛巾,公共卫生地段配备垃圾筐,厕所配备洁厕净、拖把。公区配备必要的卫生设备。

(四)、抓好日常性卫生工作

1、订阅了卫生报刊,每季度开展一次卫生知识宣传教育。

2、明确公区卫生和每个办公室的卫生责任人,制定清洁标准,定期检查。

3、每季度进行一次灭四害工作。

4、建立了民警健康档案。

5、严格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工作,确保全所无传染病流行。

6、积极服从当地党政卫生工作部署,按时缴纳垃圾清运费。

7、组织职工参加义务献血。

8、建立了健全卫生工作档案。

总之,我所将一如既往的坚持卫生工作,以市级卫生单位严格要求,使派出所的卫生条件越来越好,给民警一个纯净的环境,从而使民警努力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推荐第5篇:自查单位

单 位 自 查 报 告

在市委、市政府、市供销社的正确领导下,市直机关工委和市文明办的关心指导下,公司党组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为基础,以转变干部作风为抓手,以“抓班子、带队伍、塑形象、促发展”为主题,强化思想教育、围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平安青岛,不断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建设,严格规范管理,扎实推进创建文明单位工作。两年来,各项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现将我公司文明创建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创建活动扎实有效。

两年来,公司党组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来抓,一是确定了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切实担负起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责任,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人的头上,形成各部门和全体工作人员共同抓的工作格局,从组织上保证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得以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是每年都要结合工作实际,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列入年初的工作计划当中,并制定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将全年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明确部署,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三是规定了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责任制,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为干部职工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

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民主议事原则。在重大问题上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不搞个人说了算。特别在经费支出,干部任用、大件购物等问题上,都要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带头从自已作起,要求工作人员做到的,领导干部首先做到,要求工作人员不做的领导干部首先不做,坚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领导干部与工作人员及时加强沟通,增进了解,努力营造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形成了一个作风民主、勤政廉政、以身作则、开拓创新的领导班子和团队精神。二是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做好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和道德教育,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开展积极向上健康娱乐活动,增进情感交流;倡导帮扶帮困,解决实际困难;塑造出一个和睦相处、互相关心、富有战斗力的队伍。三是加强党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法制教育。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吸收优秀干部职工进入党的组织,每年召开两次党员民主生活会,确保学习质量,树立学习典型,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升党组织的战斗力;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法纪条规,丰富学习方法,注重学习内容,重视学习成效,使党员干部的廉政观念、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深入人心。

三、工作领先,效益显著。

我们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立足人事人才工作,在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人事管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干部管理。在加强年终考核的同时,对干部行了动态考核。二是规范职工的调配交流。人事部门重点抓好编制管理,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增强工作的针对性。三是认真做好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工作;加强编制管理,深化机构改革。

(二)热点、难点问题:两年来,我们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不断改进措施,使社会敏感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一是完善大中专毕业生录用机制,面向社会招聘优秀的大中专毕业生,为他们提供了广阔的施展空间。二是以落实政策为依托,有效稳定企业军转干部队伍。三是文体先进,风气良好。重视干部的继续教育,通过各种方式,促进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两年来,我们结合公司各项制度,制定了学习计划和工作计划,写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对存在的问题做到了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真诚的态度解决好自身存在的问题,以职工满意为整改的最高标准,坚持不懈的落实好各项整改措施。为了保证工作质量,我们平时注意充分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把“回头看”的内容与同期开展的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一起进行认真梳理,全面查找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进行解决和改进。

四、倡导文明风气,创造优美环境。

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对各办公室卫生进行定期检查,保持了洁净、优雅的办公环境。

总之,两年来,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公司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为目标,以开展文明创建工作为载体,进一步加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力度,切实推进公司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负责人签字(章)

单位(章)

推荐第6篇:单位自查

单 位 自 查 报 告

两年来,我司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供销社的正确领导下,市直机关工委和市文明办的关心指导下,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目标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强化思想教育、围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平安青岛,不断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建设,严格规范管理,扎实推进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我们按照市有关通知精神,对公司2007-2008年的文明创建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以人为本、深化教育,思想道德内涵进一步凸显

两年来,公司将精神文明建设作为公司发展的重要课题来抓,一是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纳入了年度的总体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并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专项任务,纳入各部门负责人职责中。同时,以部门为单位组建了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由部门负责人做组长,各部门员工为组员,从组织上保证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得以扎实有效地开展。二是有计划的组织学习,我们坚持了每周

一、

三、五学习制度,采取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了党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文件,强化了员工的党性和法律、道德意识。三是逐步塑造了“学习、创新、务实、诚信”的企业精神,增强了企业员工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员工的愿景有机结合在一起,有效的推动了公司在组织结构上的优化及专业素质上的提升, 成为公司不断向前的原动力。

二、加强三个建设,将精神文明渗透到每个员工内心深处

一是加强党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法制教育。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吸收优秀干部职工进入党的组织,每年召开两次党员民主生活会,确保学习质量,树立学习典型,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升党组织的战斗力;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法纪条规,丰富学习方法,注重学习内容,重视学习成效,使党员干部的廉政观念、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深入人心。二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民主议事原则。在重大问题上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不搞个人说了算。特别在经费支出,干部任用、大件购物等问题上,都要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带头从自已作起,要求工作人员做到的,领导干部首先做到,要求工作人员不做的领导干部首先不做,坚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领导干部与工作人员及时加强沟通,增进了解,努力营造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形成了一个作风民主、勤政廉政、以身作则、开拓创新的领导班子和团队精神。三是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做好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和道德教育,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开展积极向上健康娱乐活动,增进情感交流;倡导帮扶帮困,解决实际困难;塑造出一个和睦相处、互相关心、富有战斗力的队伍。

三、务实、创新、成果丰硕

在业务方面,公司充分总结自身的优势和不足,利用青岛港口容量大,装卸效率高的巨大优势,以品类齐全的货源、丰富的进货渠道吸引了全国各地的纺织企业前来洽谈合作。公司以诚信为本,注重客户价值,服务细致周到,赢得了广大新老客户的一致好评,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实现了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从而为社会经济建设和行业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人事管理方面,公司在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组织结构的同时,还将培育新人作为公司发展的首要任务,针对初入社会的80后本科毕业生学习能力强、思维活跃但心浮气躁的特点,从专业培训和思想教育两方面入手,不计成本,有组织有计划的培养,为更多的毕业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平台,也为社会主义建设培育了更多专业、务实、高素质的新生力量。

四、重视办公基础建设,创造优美公司环境 挤出办公费近四万多元对办公条件进行了改善,更换办公电脑2台和复印机1台,增添移动存盘4只,办公柜2组等,使办公条件进一步改善,办公自动化水平明显提高。严格执行了垃圾袋装化,办公室建立了卫生轮流值日打扫制度,对各办公室卫生进行定期检查,保持了洁净、优雅的办公环境。

五、社区关系和谐、积极参与各项公益事业

公司积极开展和周边社区及邻居企业的各项联谊活动,实现了企业和企业、企业和居民和谐共处。同时,公司不忘自身所担负的社会使命,积极参加各项公益事业,在雪灾、5.12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及时向灾区人民伸出援助之手,开展了不记名捐款捐物活动,向社会奉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总之,两年来,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公司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开展文明创建工作为载体,进一步加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力度,切实推进公司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负责人签字(章)

单位(章)

推荐第7篇:创建无烟单位自查总结

创建无烟单位自查总结

我院按照《转发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汕市卫办〔2011〕60号)要求,结合本院实际,认真开展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自查自评工作,推动无烟医院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制定有效的管理机制,确保创建工作落实。

一是我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领导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主动控烟、戒烟,积极带动全院开展控烟工作,将“创建无烟医院”纳入我院的工作计划,作为我院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二是医院健全了控烟机构,成立了由钟海波副院长担任组长,院办、感染科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科负责人为成员的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控烟工作;下设控烟办公室,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情况调查及协助控烟领导小组的工作。三是研究制定了无烟医院创建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将工作细化,责任到人,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四是各临床科室成立了控烟监督小组和巡查小组,佩章上岗,劝阻患者、患者家属及医院工作人员吸烟,创造良好的就医、工作环境。

二、加强宣传,大力宣扬吸烟有害健康,营造控烟环境氛围。

一是医院健康教育工作小组通过出控烟宣传板报,张贴宣传画等形式,警示吸烟对生命的危害和环境的污染,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让吸烟者从思想上认识吸烟的巨大危害,达到自觉减少吸烟的目的。二是印制2000份控烟宣传资料和健康教育处方,宣传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戒烟的益处和戒烟的各种方法等,投放在病人人流量大的门、急诊、住院部大厅等处供病人取阅,引导群众远离烟草。三是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控烟相关文件及控烟相关知识。通过学习强化了员工的控烟意识,使大家认清了目前我国烟草的形式,认识到了创建无烟医院的紧迫性、必要性和艰巨性,并掌握控烟的方法和人文劝导方式,从而积极、有效地参与到控烟工作中来。

三、全院班干部职工都行动起来,积极落实控烟工作

一是医院在院内实行强制禁烟。在全院科室、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等处醒目位置都粘贴明显的禁烟标识。在公共场所如病房、会议室、门诊大厅、办公室等处实行强制禁烟,全面告知医院职工、患者、家属及来访者不得在医院室内吸烟,发现吸烟者及时劝阻。医务人员率先做控烟表率,自觉控烟和拒烟,并利用查房的时机对吸烟者提供简短戒烟指导。通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吸烟者有所减少。

二是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掌握责任区内所有人员吸烟情况,每日在各责任区范围内开展控烟巡查工作,重点注意吸烟高发人员,重点巡查各楼层楼梯间、厕所等吸烟高发地,发现吸烟者,讲明道理,进行有效劝阻,并及时拾取烟头,保证各自负责区域内无烟头、无烟味、无烟具摆放、无人吸烟。

三是设立戒烟门诊,并公布戒烟咨询电话。医生对吸烟者提供有效的戒烟指导,并做好记录。认真接听咨询者的电话,细心科学地解答咨询者提出的有关戒烟的问题。在室内和室外均设立了吸烟区,且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有明显的引导标识,引导吸烟者统一到指定吸烟处吸烟,尽可能减少二手烟的危害。

四是认真组织开展无烟医院创建自查自主评工作。根据《关于2011年起全国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的精神,对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评估表-医疗机构评估表》,我院无烟医院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自查自评,对照创建标准,逐项查找差距,将查找出的问题在第一时间落实整改,务求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无烟医院创建要求。

五是建立控烟长效机制。控烟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不是搞一阵风。医院建立了《控烟工作制度》、《控烟考评奖惩制度》、《考评奖惩标准》等制度,对医院干部职工在控烟工作中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职责等作了具体规定,并且加强了对控烟的考核力度,如发现有本院职工吸烟,吸烟者与本科室在场人员均受扣罚,制度实施以来,大家都能遵守,达到了令行禁止的目的。各科把控烟工作纳入了科室的工作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确保控烟工作有序开展。

经过不断地努力,我院无烟医院创建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我们将继续努力,推动控烟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推荐第8篇:餐饮经营单位

餐饮经营单位(食堂)食品卫生安全

承 诺 书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各项卫生制度。

二、工作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后上岗,工作衣帽整洁,个人卫生良好。

三、保持操作间和餐厅环境清洁卫生,消除污染源。

四、从正规供货渠道采购食品原料,索取检验合格证和购物凭证,并建立台账,保证食品原料卫生安全。

五、使用定点屠宰的猪肉,持有检疫合格证明,拒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肉类。拒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

六、按操作规范加工食品,提供卫生安全的饮食。

七、餐(饮)具消毒后供顾客使用。

八、自觉接受社会群众、消费者和卫生部六的监督。濮阳市卫生监督局举报投诉电话:6661611

经营单位:

承诺人:

二〇〇年月日

濮阳市卫生局制

推荐第9篇:餐饮单位管理制度

三、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卫生领导小组组长:店长成员:各领班 专(兼)职管理员:办公室主任。

二、保持前堂和后加工间的卫生整洁,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三、熟食、冷荤拼配间有洗手消毒、防蝇、防尘、防鼠、空气、工具消毒设施,室内要安装空调,温度保持在25℃以下。红、白案板使用前后均要清洗,防止霉变,分开使用;垃圾放入有盖脚踏式污物桶内。

四、餐具使用后进行洗涤,消毒处理,并放在保洁柜内存放。

五、工作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裤、帽,工作服要定期清洗。工作人员在操作间不准吸烟,吃食物。

六、采购时严把食品安全卫生关,做好采购索证登记,并存档。

七、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卫生安全检查,将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八、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 积极抢救患者和现场保护外,及时报告区卫生局。

三、管理制度

粗加工管理制度

一、各种食品原料不得就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二、加工肉类、水产品、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放海产品的容器要专用。肉类、水产品等食品不落地存放,荤素食品分池清洗。

三、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要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场所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四、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烂叶。

五、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食品盛器用后应冲洗干净,荤素食品分开盛放。

六、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七、废弃物应置于带盖污物桶内,及时清倒,保持内外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将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扫洗刷干净。

八、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三、管理制度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检查食品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烧烤。

二、食品充分加热,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熟内生,烘烤食品受热均匀。

三、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四、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五、剩余食品及原料应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六、隔顿、隔夜、外购熟食回锅烧透后再供应。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要用消毒布揩擦。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应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灶上、灶下地面应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九、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 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三、管理制度

配餐管理制度

一、配餐间要设有洗手、消毒设施。

二、配餐前要打开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

三、设有与配餐相适应的台和能够开合的食品传输窗。

四、成品饭菜不得直接放在地上,应放在操作台上。

五、配餐间应每餐一清扫,保持室内干净整洁。不得存放与配餐无关的杂物或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

六、配餐间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七、传递食品用的专用食品工具,要消毒后才能使用,定位存放。

八、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立即撤换并做出相应处理。

三、管理制度

健康检查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三、店长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三、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经营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服务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三、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三、管理制度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餐饮具清洗消毒应设专间(池),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工序合理,按“一刮二洗三过四消毒五保洁”的顺序操作。

三、餐饮具采用煮沸或蒸汽消毒。煮沸消毒温度必须达到100℃,消毒时间应在3分钟以上。蒸汽消毒温度达95℃以上,时间不少于15分钟。餐饮具消毒后可以用消毒巾擦干或自然晾干。

四、不宜使用物理消毒的餐饮具可采用化学消毒方法。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必须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产品。消毒液浓度、消毒时间必须严格按消毒液的使用说明进行。。

五、餐饮具消毒后应无水渍、无污垢、无油渍、无食物残渣、无异味。

六、餐饮具消毒后应放入密闭式保洁橱内,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防止交叉污染。

七、废弃物品应放入带盖的容器内,不得外溢,及

时清理。

三、管理制度

卫生检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店长负责各项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三、厨师长及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本部门员工的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四、店长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五、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按严格有关规定处理。

三、管理制度

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一、大厅、包间要保持整洁,餐具摆台后或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

二、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变质时,服务人员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撤换该食品和同类食品,作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卫生。

三、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专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要做到货款分开,防止污染。

四、供顾客自取的调味品要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

五、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要回收保洁。

六、及时做好台面调料、牙签、餐巾、茶水等清洁消毒工作。

七、端菜时手指不接触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触顾客餐具,递小毛巾用夹具,用后及时收回清洗消毒,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揩净台面。

八、工作结束后,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保持整洁卫生。

九、服务人员工作时禁止戴戒指,手链,涂指甲。

推荐第10篇:餐饮单位承诺书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积极履行餐饮企业的责任,营造餐饮业良好的用餐环境,构建诚信和谐社会,让广大百姓安全就餐、放心消费,本单位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高度重视,强化责任,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行业规范,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

二、认真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尤其加强食用油和肉制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不采购“地沟油”和不合格的食用油及肉制品,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未经检疫等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采购来历不明的食品原料及食品。

三、加强废弃油脂管理,做到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日产日清,并建立台账,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不乱堆乱倒。

四、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健康证明管理。定期组织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要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监督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外露,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带饰物,操作前将手洗净,操作时保持手部清洁,入厕前换掉工作服,出厕后必须洗手等。

五、保证餐饮店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的措施完善防蝇、防鼠、防尘设备;食品制作过程规范并符合安全要求,严格遵守食品生产加工操作规程,食品烧熟煮透,严防食物中毒;制作冷荤凉菜做到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

冷藏。

六、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郑重承诺不非法使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使用过期变质和被污染的食品;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装材料。

七、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制度,按照规范流程洗消餐(饮)具,保证达到光、洁、涩、干的消毒效果,绝不给顾客提供未经消毒的餐饮用具。坚决杜绝使用“一盆水”和“一块抹布”洗菜和擦洗茶杯、酒杯等餐饮具。

八、加强业主(法人代表)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餐饮服务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因提供的食物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自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理。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第11篇:餐饮单位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树立健康从业意识,加强用人管理,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确保食品安全。

2、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4、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河北省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 并做好建立培训档案工作。

2、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并做好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等,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检查记录餐饮服务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 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和 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并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6、接受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是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四、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求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达到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政府监管部门。

6、不合适食品的处置。与供应商有合约约定的,按照

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 知要求进行处置。

7、政府部门明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

理流程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五、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选择供应商,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签订购货合同,索取食品的相关材料,对食品进行查验,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出保质期的食品。

2、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散装食品,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内容。

3、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六、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场所

(1)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2)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3)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

(4)三防设施有效: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鼠、防尘作用。

2、设备及维修保养

(1)配备冷藏、冷冻设施,烹调炉灶、蒸箱设施,餐用具消毒、保洁设施,留样设施,专用空气消毒设施,清洗设施,通风防潮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防蝇、防鼠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2)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检查,加强对有关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设备、设施维护及时有记录。

七、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者的经营资格,认真查验食品合格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2、食品经营者应当向供货者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相关证明文件应当真实有效,留存的复印件应当由供货商加盖公章。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经营者不予进货。

3、食品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按照食品批次查验食品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购入进口食品时应当查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4、食品经营者向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验检疫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5、食品经营者应当索取供货者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者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6、企业总部统一配送的食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索验供货者的证明文件,统一建档保存;各连锁经营者可将总部出具的进货查验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存档备查。

各连锁经营者自行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要求向供货商索验相关证、票,并建档保存。

7、食品经营者应当按供货者名称或者食品种类分类建档保存相关证明文件,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八、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食品采购、销售情况。

2、食品经营企业应当根据食品进货凭证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3、食品经营企业应当积极使用电脑记录。统一配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发给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4、未实行电子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置食品进货台账,利用账簿记录。

5、食杂店等小型食品经营者,应当逐日将食品进货凭证分类粘贴、便于查找,定期装订成册,代替食品进货记录。

6、食品批发经营者销售食品时,应当填写销售记录,载明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的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7、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查阅进货记录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

对临界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做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

8、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九、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建立食品存储仓库。专门用于存放查验合格的食品。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测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存储要求。

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十、废弃物处置制度

1、目的

(1)将经营及办公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管理,努力变废为宝,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2)加强废弃、废旧物料管理、规范利用、使用程序、提高废旧物料的使用率,不断挖掘节能降耗的潜力,为公司构建节能减排、绿色环保型企业添砖加瓦。

2、范围

适用于经营办公及其它场所。

3、职责

3-1 货物存储:

(1)在转移过程中,要防止废品的滴漏、溢出、散落;

(2)转移到废品仓库时,入库单上写明废弃物的名称、数量,仓库管理员要重新核实废弃物名称和数量,并按仓库管理员的要求放置,不可混放、乱放。

(3)仓库物流管理人员,要每天检查废品仓库,检查废品的放置是否出现滴漏、溢出、散落、混放的现象,严格按照仓库管理制度实施;

3-2.办公室:

清洁工每天负责将生活废物分类转移到指定位置。其中 可回收类一般废弃物转移至废品仓库,不可回收类一般废弃 物转移至公司垃圾场,最终拉运至荒沙沟填埋。

4、可回收废弃物的处理流程:

当废物仓库达到一定量时,库管提出书面处理申请单,提交公司领导审批,然后由营销部负责联系回收处理厂家,处理可回收废弃物时营销部要寻找价格合理、服务好的单位,并签订协议和保存废弃物处理的原始凭证,并负责对废弃物处理过程的监督。

5、一般废弃物分类

5-

1、废弃物分为工业废物和生活废物两大类,其中工业废物又分为可回收类和不可回收类两类,生活废物同样分为可回收类和不可回收类两类。

5-

2、工业废物

(1)可回收类:

可回收废纸类(废纸箱、废纸板、废纸带等)、废金属类(废铜线、废电缆线、废漆包线、废冷板等)、废塑料类(废树脂、废注塑头、废PVC料、废线材、废线皮、废线盘、废托盘等)、废木材类等。

3 (2)不可回收类:

不可回收废纸类(过塑纸、粘性纸)、废手套、废抹布、废胶布(双面胶、胶带、织带等)、废塑料袋(泡沫塑料)等。

5-

3、生活废物

(1)可回收类:

可回收废纸(书本纸、包装纸、办公用纸、广告新闻纸等)、饮料瓶(罐)、生活污水等。

(2)不可回收类:不可回收废纸(卫生纸、餐巾纸)、废塑料袋(泡沫、薄膜)、废弃食物(果皮)、废旧办公用具(笔、笔芯等)等。

6、废弃物的分类标识和存放管理

6-

1、公司各部门一般废弃物存放垃圾桶必须区分:工业废物可回收类、工业废物不可回收类、生活废物可回收类、生活废物不可回收类,对废物放置位置进行标识并标明存放的种类。

6-

2、所有的一般废弃物全部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垃圾篓或用来存放一般废弃物的箱子或托盘。

十一、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接到行政部分公布的不合格食品信息,要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召回已经售出的食品。

十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防止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流失,并采集有关食品及其原料样品。

2.即停止销售可疑食物,保留好可疑食物,以供医疗检验查明所中之毒。

3.立即拨打医疗救治电话120,请求医疗救助,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辖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报告。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贯彻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十三、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1.不销售禁止经营的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2.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费投诉工作。

第12篇: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器总结

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器总结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我县环保局和食药局联合为我县餐饮单位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安装油烟净化器。

此次行动 ,我们在全县范围内首先选取了35家餐饮单位为试点。根据餐饮单位的规模大小,我们采取分类差额补贴形式,大型单位每户补贴5000元,中型单位每户补贴2000元,小型单位每户补贴1000元。

我局工作人员在接到任务后,积极组织对餐饮单位负责人进行工作的进一步部署和安排,积极帮助餐饮单位进行油烟机净化器的安装,并且对安装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一一解决,对不配合的单位进行悉心的开导和教育,截至目前,35家餐饮单位已安装完毕。

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7日

第13篇:单位自查材料

县环保局查摆分析材料

根据市、县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我局从八月上旬开始开展了‚转方式、正风气、提效能‛主题活动工作,目前,已进行到查摆分析阶段。县环保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积极行动,立足自身工作,本着求真务实、科学发展、服务经济、促进工作的目的,深入扎实地开展了查摆分析阶段的工作,以实际行动不断推进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和工作效能的提高,现将我局查摆分析阶段的有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查摆分析阶段的工作

查摆分析是整个‚转方式、正风气、提效能‛主题活动的关键性、基础性阶段工作,它是搞好下一阶段整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环保局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严把查摆分析工作关,把‚转方式、正风气、提效能‛主题活动与干部队伍作风纪律整顿工作结合起来,认真地按照工作要求,实事求是地找出本单位在政风行风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确保‚转方式、正风气、提效能‛主题活动取得实质性的效果。

二、统一思想,端正态度,扎实有效地开展查摆分析阶段工作

1、认真做好动员工作。环保局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从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特点着手,深入地发动党员干部进

1 行学习讨论,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充分理解查摆分析的内容和要求,使全体党员干部积极地参与到查摆分析工作中来。

2、充分发扬民主,切实搞好问卷调查工作,开好座谈会。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的意见,一方面,发放了近200份问卷调查表,在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纪委、宣传部门、‚创模‛成员单位、绿色学校、企业、社会群众中开展问卷调查工作,广泛地征询意见和建议,为深入地开展查摆分析工作奠定了一个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邀请部分企业负责人和社会群众与局领导进行座谈,了解企业和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自觉地接受批评,认真地听取意见,诚心地进行自改。

3、广大党员干部结合征求到的意见,认真地撰写查摆分析材料,推动‚转方式、正风气、提效能‛主题活动向纵深开展。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精心组织,集中时间和精力,对照环保工作的具体要求查找不足,对照创业先进典型找差距,对照群众意见找缺点,并就存在问题的思想根源和危害性进行了认真的剖析,提出了初步的整改意见和措施,明确了前进的方向,为下一步整改奠定了基础。

这一阶段查出的问题和原因是:

1、环保宣传形式不够多样新颖,力度还不够大,宣传面还比较窄,公众对环保局的职责、办事程序、法律法规和 2 政策还不甚了解。个别执法人员尤其是上岗时间较短的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政许可法的学习理解还不够深,充当环保宣传员的本领还不够强,全民参与环保宣传的机制还没有形成。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由于办公经费紧张,用于环保宣传的投入不够;二是少数执法人员存在思想认识上的偏差,片面地认为环保宣传工作由宣传教育股人员去完成,自己只要做好具体承担的责任目标就可以了,从而错失了和企业法人面对面宣传交流的大好时机。

2、工作作风还不够实,存在‚棚架‛现象,没有很好地落实‚在‘快’字上做文章,在‘实’字上下功夫‛的要求。有的同志不愿吃苦,只图享受;有的同志对办公室过于依恋,不愿意、不善于下基层调查研究;有的同志办事浮光掠影,蜻蜓点水,工作不够踏实,只做表面文章,不注重实际效果;有的同志工作不抓落实,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上述问题的存在归根到底是个别同志的世界观树立得还不够牢,敬业精神不够强,没有把心思全部扑在工作上。

3、服务意识淡薄,工作效率不高。个别工作人员存在责任心不强,萎靡不振,拖拉的现象,摆不正服务与管理的关系,服务不到位,以罚代管,重收费、重审批、轻管理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同志缺乏工作的锐气、生活的朝气和认真的正气,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有的 3 同志眼高手低,大事干不了,小事不愿干,遇到困难就退缩,遇到矛盾就绕道,干工作被动应付的多,主动思考的少,工作质量不高,创新意识不强,创新方法不多。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是个别同志对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树得还不够牢,宗旨意识淡薄,工作缺乏动力。

4、存在工作不到位现象。个别单位的领导同志,头脑中工作思路不够清晰,工作力度不大,导致环境信访重复投诉偶有发生;少数单位和人员存在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现象,在对待职能交叉的极个别工作上存在有管理不到位的地方。

5、政务公开工作还不到位,公开的内容还不完善,形式较为单一,群众对申请事项的程序、要求等还不十分清楚。造成公开不到位的原因是经费不足,所需资金不够,不能满足全面公开和形式多样的需要。

6、部分人员存在下乡工作就餐不付费和接受企业宴请的现象。这个问题的存在是一些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出了问题,不仅和外单位人员进行攀比,还片面地认为下乡工作吃点饭不算事,抽支烟是小事,回绝企业的宴请怕伤了和气,怕影响工作。

三、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

在查摆分析阶段,我们结合群众意见,提出问题,召开班子会、机关全体会,反复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个人结合 4 自身实际制定整改措施,并召开机关全体同志和局属中层干部会议,通报整改措施,征求大家的意见。根据大家提出的3条意见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措施,领导班子的整改方案都责任到人,并明确整改时限。我们坚持边学边查,边查边改,解放思想,改进作风,促进各项工作。

(一)整改的目标要求:力争到年底前,全县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有根本好转,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群众反映的热点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

(二)整改措施

1、整合各方资源,做实部门联动,切实加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使环保宣传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让环境保护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

2、加强环境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工作‚十不准‛规定,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环保业务知识培训,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3、实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制作了党务政务公开栏,对2011年的党务政务工作进行了公示。积极推行政务公开, 5 公开办事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自觉接受上级监督。多方面的制约、监督,保证了领导班子正确用权,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公开办事。在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民主评议党员、支部换届、行政执法、项目管理等工作中实行了公开制度。实行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局系统在发展党员、干部调整、计划生育、服务承诺等项工作中均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

4、提高服务水平。热情主动为企业服务,提供技术指导,积极服务,对于重点项目做到早介入,超前服务。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确保行政行为的连贯性和时效性,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杜绝企业‚办事难‛现象发生。

5、重视硬件能力建设,促使工作效率提高。加大环保基础设施等硬件投入,配备了监察、监测专用车辆各一部,录像机、彩色打印机等取证设备;减少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6、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强化问责制,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通过剖析,我局的执法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公正执法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现,环保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了改进,但离人民群众和上级领导的要求仍然有很大差距, 6 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强化环境监管措施和服务意识,及时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改进,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第14篇:卫生单位自查总结的报告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2010年度市卫生单位自查总结的报告

区爱卫会:

区人口计生委位于双宝路15号,占地17.8亩。今年,我委认真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以创建卫生城区为契机,投入45万余元,进一步加强了卫生、绿化等建设工作,爱国卫生、园林规划、绿化建设、场地设施建设都取得了一定成绩,职工工作、生活环境更加优美。

一、健全活动机构,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爱国卫生工作落到实处,年初,我委结合“健康重庆” 目标,出台了《区人口计生委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成立了

以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委领导班子、各科室负责人及离退休职工代表为成员的创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规划、实施、督促、检查。完善的组织机构,促进了工作的开展,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委职工共同抓”的工作网络,并积极与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委联系、协调,对爱国卫生工作提出要求,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明确目标责任,化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进行规范管理。2008年以来,我委逐步建立了清洁卫生制度、环境美化制度、职工住宿管理制度、清洁工职责和园艺工职责,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促进环境美化意识的提高。奖惩逗硬,发现有不清洁现象,对责任人第一次批评教育,令其改正,第二次在年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由于制度落实,措施到位,我委连续数年获得市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以上工作的开展,较好的形成了以制度管人,以制度推动爱国卫生工作开展的有效机制。二是聘请专职人员,实行责任到人。对办公楼、宿舍小区的清洁卫生确定了专人负责,聘请2名专职清洁工,早晚各一次负责公共区域的打扫和全天候保洁;对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各科室一日一小扫,一周一大扫,确保整洁;对花草树木,聘请专职花工进行管理,确保定期浇水、施肥和修枝剪叶等工作。三是多方筹集资金,保障工作经费。为确保创卫,我

委一方面将创建活动项目列入了年度预算,保证创建工作所需的各项资金,另一方面将绿化带分片划段,落实到科室,广泛发动各科室全体职工积极参与,充分利用职工自种盆花,鼓励职工将私有盆花放在规定的公共地方摆设,既美化环境,又节省资金。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创建自觉性

为提高干部职工爱国卫生的自觉性,我委一是认真组织职工学习《重庆市区全民义务大扫除活动方案的通知》(委办

[2009]116号),指出创卫工作是计生系统责无旁贷、义不容辞的应尽职责,在机关和小区营造浓厚氛围。二是就《文明公约》、《安全文明小区公约》、《门卫管理制度》、《活动室管理制度》、《绿化管理办法》等进行了上墙张贴,并制作了各种标语牌幅,就加强各种环境卫生管理予以重点宣传;二是专程购回规范宣传标语,向全体职工及小区住户宣传环境卫生知识;三是以会议、讨论等形式,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共同搞好创卫活动;四是加强对家属的宣传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职工会,每年召开一次业主大会,就创卫的相关事宜进行讨论。

四、下步工作打算

通过深入扎实地开展创卫活动,不但促进了我委的三个文明建设,并且在舒适的环境下,全体干部职工的凝聚力、战斗力得

到了不断增强,有力地促进了计生事业的全面发展。在今后的爱国卫生工作中,我们一是要将未绿化和绿化不完全的死角地全部进行绿化;二是进一步加强绿化地管理工作,突出“精、新、奇、美”的特色;三是积极与区园管处联系,对我委绿化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或不断完善绿化工作,以不断丰富绿化内容,提升爱国卫生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第15篇:创建控烟单位自查总结

街洞医院创建无烟单位自查总结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控烟工作精神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宣传发【2014】8号)有关要求,扎实做好控烟履约工作,我院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自查自评工作,推动无烟医院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制定有效的管理机制,确保创建工作的落实

1.我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领导从自身做起,以身做则,主动控烟,戒烟,积极带动全院开展控烟工作,将“创建无烟医院”纳入我院的工作计划,作为我院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2.医院健全了控烟机构,成立了由田永辉主任担任组长,院办,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的控烟工作。 3.制定了无烟医院创建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将工作细化,责任到人,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4.各临床科室成立了控烟督导小组,劝阻患者、患者家属及医务工作人员吸烟,创造良好的就医、工作环境。

二、加强宣传,大力宣扬吸烟有害健康,营造控烟环境气氛 1.健康教育工作小组通过出控烟宣传栏,警示吸烟对生命的危害和环境的污染,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让吸烟者从思想上认识吸烟的巨大危害,达到自觉减少吸烟的目的。 2.张贴宣传画,印制健康教育处方,宣传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戒烟的益处和戒烟的各种方法等,投放在病人人流量大的门、急诊、住院部大厅等处供病人取悦,引导群众远离烟草。 3.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控烟相关文件及控烟相关知识。通过学习强化了员工的控烟意识,使大家认清了目前我国烟草的形式,认识到了创建无烟医院的紧迫性、必要性和艰巨性,并掌握控烟的方法和人文劝导方式,从而积极、有效的参与到控烟工作中来。

三、全院干部职工行动起来,积极落实控烟工作

1.医院在院内实行强制禁烟。在全院科室、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等处醒目位置都黏贴明显的禁言标识。在公共场所如病房、会议室、门诊大厅、办公室等处实行强制禁烟,全面告知医院职工、患者、家属及来访者不得在医院室内吸烟,发现吸烟者及时劝阻。医务人员率先做控烟表率,自觉控烟和据烟,并利用查房的时机对吸烟者提供简短戒烟指导。通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吸烟者有所减少。

2.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掌握责任区内所有人员吸烟情况,每日在各责任区范围内开展控烟巡查工作,重点注意吸烟高发人员,重点巡查各楼层楼梯间、厕所等吸烟高发地,发现吸烟者,讲明道理,进行有效劝阻,并及时拾取烟头,保证各自负责区域内无烟头、无烟味、无烟具摆放、无人吸烟。

3.设立戒烟门诊。医生对吸烟者提供有效的戒烟指导,并做好记录。认真接听咨询者的电话,细心科学地解答咨询者提供的有关戒烟的问题。在室内和室外均设立了吸烟区,且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有明显的引导标识,引导吸烟者统一到指定吸烟处吸烟,尽可能减少二手烟的危害。

4.认真组织开展无烟医院创建自查自主评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宣传发【2014】8号)有关要求,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自查自评,对照创建标准,逐项查找差距,将查找出的问题在第一时间落实整改。务求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无烟医院创建要求。

5.建立控烟长效机制。控烟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不是搞一阵风。医院建立了《控烟考评奖惩制度》,对医院干部职工在控烟工作中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职责等作了具体规定,并且加强了对控烟的考核力度,如发现有本院职工吸烟,吸烟者与本科室再差部分人员均受扣罚,制度实施以来,大家都能遵守,达到了令行禁止的目的。各科把控烟工作纳入了科室的工作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确保控烟工作有序开展。 经过不断的努力,我院无烟医院创建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已取得了明显的成绩,我们将继续努力,推动控烟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苏仙区街洞医院 2016年8月10日

第16篇:餐饮服务单位培训资料

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培训资料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范用语有:

一、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指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2、《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再冷藏。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餐饮单位选址基本条件是

(一)应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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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

(二)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臵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三)应同时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等有关要求。

5、《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粗加工场所内应至少分别设臵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的清洗水池,水产品的清洗水池应独立设臵,水池数量或容量应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应设专用于清洁工具的清洗水池,其位臵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

6、《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7、细菌性食物中毒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①餐具清洗消毒不彻底;②操作人员患病带菌污染;③食物未烧熟煮透;④烹调时未生熟分开,造成交叉污染;⑤使用病死禽畜肉或其他变质肉类。

8、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部2012年第10号公告: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决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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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有:一是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二是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三是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四是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五是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

11、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臵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12、《食品安全法》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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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1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进行要求:加工经营场所可设臵灭蝇设施,使用灭蝇灯的,应悬挂于距地面2米左右高度,且应与食品加工操作场所保持一定距离。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以防鼠类侵入。

14、《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对烹调加工卫生进行要求: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15、《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对食品处理区墙壁、门窗进行要求: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臵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16、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17、《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废弃物暂存设施要求:废弃物容器应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且应配有盖子,防止有害动物的侵入,防止不良气味或污水的溢出;废弃物应及时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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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消毒。

18、《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19、《餐饮服务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要求: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20、餐饮服务食品处理区加工流程布局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餐饮服务食品处理区加工流程合理布局应符合消防、环保要求外,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食品处理区应设臵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并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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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餐用具宜采用热力消毒。采用煮沸、蒸汽消毒的应保持100℃,,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以上,保持10分钟以上;使用各种含氯消毒药物的,严格按规定浓度进行配臵,一般餐用具消毒应作用5分钟以上,配好的消毒液定时更换,一般4小时更换一次。或者按消毒剂产品使用说明进行操作。消毒后以洁净水将消毒液冲洗干净,沥干或烘干。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及时放入密闭的餐用具保洁设施内,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第17篇: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应急性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八、从业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各项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3.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的清洁安全,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经营场所

1、厨房内外环境整洁,上、下水道通畅,地面无积水。废弃物盛放容器必须密闭,外观清洁;设臵能盛装一个餐次垃圾的密闭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不滴油。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3、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4、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20cm以上、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5、三防设施有效:纱门、纱窗或门帘、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鼠、防尘作用。

6、废弃油脂应由专业的公司回收,并应与该公司签订相关合同。

(二)设施

1、餐具、用具消毒由专人负责,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个人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操作。

2、餐具、用具必须严格执行“除渣、洗刷、消毒、清洗、保洁”的程序进行洗涤消毒。

3、餐具、用具清洗消用毒用水池必须专用,分设洗涤池、消毒池和清洁池,并有明显标识

4、化学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时消毒液浓度不得低于250mg/L,餐具全部浸泡时间不低于5分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采用热力进行消毒的,消毒温度保持100℃,不少于 10分钟。

5、待清洗餐具用具应用不渗漏的容器盛装,不得随意乱放。

6、消毒后餐具专柜保存,与未消毒餐具分开放臵,保洁柜应有明显标志,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7、餐具消毒应有记录、存档备查。

4.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为确保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食品处理区设臵专用的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用具清洗消毒及原料贮存的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各功能间标识明显,操作流程规范。

2、各功能间地面与排水、墙壁与门窗、屋顶与天花板符合餐饮服务操作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确保地面与排水无破损、漏水,墙面与门窗无破损、霉斑,屋顶与天花板无霉变、脱落。

3、配备冷藏、冷冻设施,烹调炉灶、蒸箱设施,餐用具消毒、保洁设施,留样设施,专用空气消毒设施,清洗设施,通风防潮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防蝇、防鼠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4、配备餐具、容器、刀具、刀架、墩板、墩架,定点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

5、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检查,加强对有关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设备、设施维护及时有记录。

5.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6.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臵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臵。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臵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臵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7.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专店购买

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二、专账记录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三、专区存放

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柜)字样”。

四、专器称量

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五、专人负责

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采购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

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贮存及使用等情况。

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8.所用食品添加剂和特殊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自制调味料的管理与公示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需要公示的包括:自制饮料、火锅底料和自制调味料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和特殊调味料。

二、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特殊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三、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特殊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四、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特殊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五、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9.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厨废弃物的正确处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臵、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二、餐厨废弃物分类放臵,做到日产日清;

三、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四、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臵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

六、废弃食用油脂只能销售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七、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臵管理,并对处臵行为负责。

10.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消费者投诉事件的正确处理工作,保障公众消费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值班经理是投诉第一受理人。接到客人投诉后,在自己权限范围内的及时处理,超权限的迅速上报分管领导。

二、接到客人投诉后,态度要诚恳、耐心、保持冷静。

三、站在客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尽量缩短与客人之间在感情上的距离。

四、了解客人投诉原因和要求,告诉客人需做调查及大致等候时间。调查认真仔细,不推脱、搪塞客人。

五、所有投诉处理,尽量避免在顾客较多的场合。

六、接触客人时,态度友善,不争吵、辩论。

七、若属客人误解引起的投诉,婉转解释,消除误解,沟通顾客之间的联系。

八、接到消费者投诉食品感官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及时核实该食品,如有异常,应及时撤换,同时告知备餐人员做出相应处理,并对同类食品进行检查。

九、事实调查清楚,提出处理办法后,耐心转告客人,征求客人对处理办法的意见。

十、搞好投诉处理的善后工作,每次的投诉记录及时存档。

一、投诉内容分类整理,定期分析,对带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11.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处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生食物后;

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12.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二、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三、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四、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五、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六、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13.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粗加工、切配工作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四、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臵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臵于地上。

六、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七、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八、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涮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14.烹调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烹调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四、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15.面点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面点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应冷冻或冷藏,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三、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各种熟食面点改刀要在专用的熟食板上进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

四、当餐未用完的面点,应妥善保存,糕点存放在专用柜内,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注意生熟分开保存。

五、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六、各种食品加工用具、设备如:面板、面案、容器、绞肉机、馒头机、豆浆机、和面机、面条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晒干备用。

七、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用具、设备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干净后定位存放。

16.凉菜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凉菜加工,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固定专人加工制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凉菜间,凉菜间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二次更衣、洗手消毒,工作时应戴口罩。

三、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凉菜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四、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开启空调,使室内温度不超过25℃,并做好记录。

五、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六、凉菜间的设备、工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消毒,操作过程中注意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七、凉菜间内冰箱必须专用。熟食品用容器及保鲜纸密封保存于冰箱中,不得重叠存放。

八、各种凉菜装盘后不可交叉重叠存放,传菜从食品输送窗口进行,禁止传菜人员直接进入凉菜间端菜。

九、各种凉菜现配现用,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中冷藏或冷冻,食用前需要加热的按规定进行再加热。

十、加工结束后,做好设备、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清理室内卫生,打开紫外线灯30分钟进行空气消毒。

17.裱花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裱花加工制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固定专人加工制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裱花间,裱花间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二次更衣、洗手消毒,工作时戴口罩。

三、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裱花间,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裱花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裱花制作无关的活动。

四、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开启空调,使室内温度不超过25℃,并做好记录。

五、鲜蛋应清洗(必要时消毒)后再使用,冰蛋根据使用数量融化,当天融化、当天使用、当天用完。奶油要专柜低温保存。

六、裱花间的设备、工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消毒,操作过程中注意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七、蛋糕胚应在专用冰箱中贮存,贮存温度10℃以下。植脂奶油裱花蛋糕储藏温度在3±2℃,蛋白裱花蛋糕、奶油裱花蛋糕、人造奶油裱花蛋糕贮存温度不得超过20℃。

八、裱浆和新鲜水果(经清洗消毒)应当天加工、当天使用。

九、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十、加工结束后,做好设备、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清理室内卫生,打开紫外线灯30分钟进行空气消毒。

18.现榨饮料管理制度

为规范现榨饮料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现榨饮料是指以新鲜水果、蔬菜及谷类、豆类等杂粮为原料,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条件下,现场制作的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非定型包装饮品。分为现榨果蔬汁和现榨杂粮饮品,现榨杂粮饮品应烧熟煮透后方可供应。

二、制售现榨饮料,应设臵布局合理的现榨饮料专用操作场所,配备无毒、无害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现榨饮料专用设备、工用具,并由专人加工制作。

三、现榨饮料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洗手并进行手部消毒;操作时应佩戴一次性口罩;操作中如接触其他不洁物品后应立即洗手消毒。

四、现榨饮料果蔬必须新鲜,无腐烂,无霉变,无虫蛀,无破损等。杂粮及其制品必须无霉变、无虫蛀、无腐败变质、无杂质等。现榨饮料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回收的食品作原料。

五、现榨饮料使用的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添加的冰块应符合GB2759.1-2003《冷冻饮品卫生标准》要求。

六、饮料现榨应严格进行原料清洁整理,未经清洗处理的果蔬和杂粮不得使用,在压榨前应再次检查待加工的原辅料,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七、饮料现榨操作前,应检查设备、工用具的清洁状况,现榨饮料的设备、工用具在每餐次使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使用过程中更换榨汁品种时,接触食品的设备必须洗净、消毒。

八、现榨饮料应存放于加盖的容器中,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供应腐败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掺杂使假、隔顿隔夜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现榨饮料。

19.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留样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出现需要进行食品留样的情形时,应主动对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使用。

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四、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决定留样品种。

五、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

六、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七、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0.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设臵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

五、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六、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七、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九、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十、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十一、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

21.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保持餐厅环境整洁。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灯等设施运转正常,鼠、蝇、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要求。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

二、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做好台面调料、牙签、台布、餐巾、餐具等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更换破损的调料盒、台布、餐巾、餐饮具等。

三、供顾客自取的调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并做到及时更换,防止过期、霉变。

四、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五、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客人餐具。

六、取冰块时应用工具,不用时应悬挂或放臵于消毒水内。制冰机用水应经过净化处理。

七、客人用的小毛巾,必须及时回收清洗消毒,最好使用一次性消毒毛巾。

八、刀、叉、茶杯、酒杯等不得用台布或抹布擦拭。

九、食品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

十、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一、备餐柜内不得放臵与开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台面、地面等的清扫整理工作。

22.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臵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23.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为防止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2、制作凉菜、烧卤熟肉、生食水产品、西式糕点、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食品,必须有相应许可项目,并应严格按照专间要求进行操作。禁止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规模聚餐活动。

3、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加工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4、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应即暂停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5、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对其表皮进行清洗消毒,或剥去果皮后食用。

6、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外购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须彻底加热,中心温度应高于70℃。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60℃以上)或冷藏(10℃以下),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

8、禁止使用河豚鱼、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餐饮业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9、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应按要求煮熟焖透,谨慎提供贝类、海螺类以及深海鱼的内脏,有效预防豆浆、四季豆、瘦肉精、雪卡毒素等中毒。

10、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出售间,注意炊事人员的思想建设,及时化解矛盾,以免发生过激行为。

11、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

12、食堂内不得有员工住宿、午休房间。

13、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上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24.库房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库房的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主食、副食分库房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二、仓库内要定期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用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三、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四、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五、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同时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六、肉类、水产品、禽蛋等易腐食品应分别冷藏贮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明显标识并有温度显示装臵。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分柜存放,杜绝生熟混放。

七、冷冻设备定期化霜,保持霜薄(不得超过1cm)、空气流通充足。

八、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九、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安装符合要求的挡鼠板;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

加工操作规程应包括对采购验收、贮存、粗加工、切配、烹调、备餐、供餐以及凉菜配制、果蔬汁现榨、水果拼盘制作、生食水产品加工、饮品制作、面点制作、裱花、烧烤、食品再加热、餐饮器具消毒保洁、食品留样等加工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方法的详细要求。

采购验收操作规程要求

一、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二、采购时应索取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的,还应索取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三、购臵、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餐饮具的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四、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进行登记,作好记录。

贮存操作规程要求

一、贮存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及时清理销毁。

三、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一)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二)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存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三)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存时,应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粗加工与切配操作规程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四、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五、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六、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臵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七、加工用容器、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一)餐用具宜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

(二)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臵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四)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上应有温度、时间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臵。

(五)应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

烹调操作规程要求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二、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烹调加工后再次销售。

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四、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五、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于90分钟冷内却至10℃以下或四小时内冷却至5℃以下后再冷藏,并加贴标签。

六、用于烹饪的调料器皿宜每天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或苫盖,并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七、菜点用的围边、盘花应保证清洁新鲜无腐败变质。

备餐及供餐操作规程要求

一、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在备餐专间内操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的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饮品制作的设备、工具、容器等应专用。每餐次使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三)生豆浆烧煮时应将上涌泡沫除净,煮沸后再以文火维持煮沸5分钟以上。

(四)自制含酒精的饮品,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有关要求。

二、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三、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四、菜肴分派、造型整理的用具应经消毒。

五、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不得反复使用。

六、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凉菜配制操作规程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应戴口罩。

三、专间内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四、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

五、专间内应使用专用的设备、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六、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七、制作好的凉菜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中冷藏或冷冻,食用前按下列规定进行再加热:

(一)无适当保存条件(温度低于60℃、高于10℃),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二)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

(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有国际或发达国家标准足以证明加工某种食品中心温度略低于70℃,能保证食品安全,也可允许该种操作方式。

饮品制作操作规程要求

一、从事饮品制作的人员操作前应更衣、洗手并进行手部消毒,操作时应佩戴口罩。

二、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的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三、饮品制作的设备、工具、容器等应专用。每餐次使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四、生豆浆烧煮时应将上涌泡沫除净,煮沸后再以文火维持煮沸5分钟以上。

五、自制含酒精的饮品,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有关要求。

六、除含酒精的饮料外,饮品宜现制现饮。

现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盘制作操作规程要求

一、从事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加工的人员操作前应更衣、洗手并进行手部消毒,操作时应佩戴口罩。

二、现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盘制作的设备、工用具应专用。每餐次使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三、用于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的蔬菜、瓜果应新鲜,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使用。

四、制作的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应当餐用完。

面点制作操作规程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辅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需进行热加工的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操作: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三、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应冷冻或冷藏,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四、奶油类原料应低温存放。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

裱花操作操作规程要求

一、专间内操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应戴口罩。

(二) 专间内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三) 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

(四) 专间内应使用专用的设备、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二、蛋糕胚宜在专用冰箱中冷藏,贮藏温度10℃以下。

三、裱浆和新鲜水果(经清洗消毒)应当天加工、当天使用。

四、植脂奶油裱花蛋糕储藏温度在3±2℃,蛋白裱花蛋糕、奶油裱花蛋糕、人造奶油裱花蛋糕贮存温度不得超过20℃。

烧烤加工操作规程要求

一、烧烤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原料、半成品应分开放臵,成品应有专用存放场所,避免受到污染。

三、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四、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五、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臵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六、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七、做好室内通风换气,确保场所内新鲜空气有效流通,防止各类安全隐患的发生。

生食水产品加工操作规程要求

一、加工生食水产品的应设立专间(专间要求同凉菜间),或在凉菜间内设臵专区。

二、从事生食水产品加工的人员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操作时应佩戴口罩。

三、用于生食水产品加工的设备、工具、容器应专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四、用于加工的生食水产品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

五、加工操作时应避免生食水产品的可食部分受到污染。

六、加工后的生食水产品应当放臵在密闭容器冷藏保存,或者放臵在食用冰中保存并用保鲜膜分隔。

七、放臵在食用冰中保存时,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食品再加热操作规程要求

一、无适当保存条件(温度低于60℃、高于10℃),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二、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

三、加热时中心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不符合加热标准的食品不得食用。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操作规程要求

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并应有详细记录。

二、食品添加剂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应标示 “食品添加剂”字样,并有专人保管。

三、食品添加剂实行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管。

餐饮器具清洗消毒保洁操作规程要求

一、餐饮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饮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记。餐饮器具保洁设施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二、餐饮器具使用前应按《餐饮器具清洗消毒推荐方法》的规定洗净并消毒。

三、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四、消毒后餐饮具应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五、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六、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七、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八、盛放调味料的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

留样管理操作规程要求

一、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二、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臵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记录管理操作规程要求

一、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食品安全检查情况、人员健康状况、教育培训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均应予以记录。

二、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

三、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每天检查记录的有关内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相关记录,记录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四、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2年。

投诉受理操作规程要求

一、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对消费者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意见与投诉,应立即追查原因,妥善处理,并且留有记录。

二、接到顾客投诉感官异常或可疑变质食品时,应及时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备餐人员作出相应处理,并对同类食品进行检查。

三、接到顾客餐饮质量的投诉后,应主动同顾客进行沟通,态度诚恳热情,防止同顾客产生正面冲突。积极沟通协调,如遇特殊问题及时同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领导进行联系。

第18篇: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制度。合法亮证经营,不超许可范围、超供餐能力制售食品,不擅自变更加工而已及场所用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社会监督。餐饮单位法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督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二、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乖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工作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分餐直接入口的食品前,戴好口罩、使用专用分餐工具,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三、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必须到许可证照齐全的合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剂、一交性餐具、洗消剂等食品相关产品。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留存购物清单,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台账。不采购、使用非食品原料、过期、变质或标签不符合要求、来源不明、病死、死因不明的禽兽、水产品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四、烹调加工管理制度。烹制食物须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冷冻肉类在烹调前要完全解冻,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经过消毒的窗口或餐具内;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要及时采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的冷藏;隔餐隔夜熟制品经充分在加热后方可使用,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不加工使用。用水水质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五、环境设施管理制度。加工场所面积与冷藏等设施数量与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有相应的防霉、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消毒、更衣、采光、照明、通风、洗涤设施。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功能区分类使用、标识清楚,设备正常使用。垃圾桶加盖防止溢漏,下水道加盖保持畅通,加工场所内外卫生保持清洁干爽,不在加工场所内饲养活家禽。

六、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餐饮具必须经有效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盛装生食和熟食的容器必须分开,消毒后的餐具放臵于专用保洁柜保存。使用集中消毒企业餐饮具的,要向供应商索取营业执照、消毒合格证明,不使用无执照、无标签的集中消毒餐饮具,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发餐盒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七、食品添加剂管井制度。不违法添加硼酸、硼砂等非食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明矾、泡打粉、小苏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含柠檬黄、日落黄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添加到面粉、糕点、肉类加工。食品添加剂使用人要熟悉使用知识、由专人管理、专柜存放、有称工具和使用记录、

八、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存放在隔墙离地、分类支架,保持通风干爽、清洁,定期检查清理。食品仓库专用,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用品,库房有防鼠、防霉、防尘、防虫设施。

九、食品安全事件处臵制度。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讯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上报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和卫生部门,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主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督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

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宜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式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四、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五、切盛装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六、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臵于地上,以防食品污染。

七、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儿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做到采取有效措施,消灭苍蝇、老鼠和蟑螂等害虫。

二、餐厅卫生要达到窗明洁净,透视性强;墙体装饰无尘,灯饰明亮无残缺;空调外观清洁、内部定期清洁。

三、桌椅餐前探试消毒,桌布、椅套无油渍、清洁平整无破损;菜谱整洁、美观;餐前一小时摆台、摆放或冲餐具前必须洗手或戴一次性手套。

四、餐桌备用调料容器要洁净或统一,每日进行清洁。

五、餐厅备餐柜内有消毒垫布,物品分类摆放,整洁条理,不得存放其它杂物和挺难人物品。

六、餐厅内无堆物、无死角,坚持餐前地面无垃圾、无油渍、无水迹的环境,擦试消毒。

七、餐车要做到一事一清洁并消毒。

八、撤台做到分别标明《餐具梯》、《食品梯》;只有一部食品梯的企业,其上方格定为《食品格》、下方格定为《餐具格》、做到食品、餐具专用,专人管理。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二、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80℃

四、加工后的成品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五、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控制生熟食品交叉污染管理制度

一、厨房及加工过程中生熟分开,并且有明显标识。

二、存放食品的冰箱、冰柜生熟分开,切菜的菜墩生熟分开、洗蔬菜池与洗肉池分开。

三、食品加工场所要有四防设施:防尘、防鼠、防蝇、防蟑螂。

四、食品在存放与加工要严格按照监督部门的要求操作,有效防止生熟食品交叉污染。

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

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一、餐饮具使用后应当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用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二、设备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间,配备专用洗刷、消毒、保洁调和设备。

三、洗刷消毒员严格按照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操作,即物理消毒:除残渣→碱水(或餐洗净)刷→净水冲→热力消毒→保洁,化学消毒:除残渣→碱水(或餐洗净)刷→净水冲→消毒药物浸泡→净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消毒后餐饮具应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四、餐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隔顿、隔夜。

五、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六、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

七、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的标记,并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九、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清洗餐饮具的水池内清洗食品原料、洗衣等,更不能洗拖把。

十、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并认真做好消毒记录。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一、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应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要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

二、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物时,手部敦肉应进行消毒。

三、食品从业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处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生食物后。

4、处理弄污的设备后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五、食品处理区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六、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餐饮业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臵。做到日产日清。

二、严禁乱倒堆放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备。

三、餐厨废弃物的容器应当密闭,整洁完好,并有明显标识。

四、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五、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臵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是部门报告。

六、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处臵餐厨废弃物的,应第一时间向当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环保部门举报。

第19篇:制度管理(餐饮单位)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等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并每年按时体检,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

三、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每日组织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五、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当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臵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意乱放。

六、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规范洗手、加工操作前、便后以及进行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当按规范洗

手。

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和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意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单位名称(盖章):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一、为促进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义务,防范经营风险,确保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自查档案,并妥善保管,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三、食品经营者必须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自查记录表对自己的经营资格、经营场所、经营食品、经营行为等如实逐项自查,每月两次,每次一表,自查记录存入档案妥善保管。随时接受检查指导。

四、食品经营者对自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未认真履行自查义务,发生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从严查处。

单位名称(盖章):

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

一、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便于溯源。

二、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做到证照齐全有效,具备相应资质、有相对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需冷藏或冷冻的食品时,应冷链运输。与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时,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三、直接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查验、索取并保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应当索取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合格证明。如证明资料为复印件时,一定要有供应商盖章或者签字确认。

四、建立食品及原料采购记录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或填写购物凭证。

五、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

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各门店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以上规定执行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六、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案。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七、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规定,禁止采购《食品安全法》28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第

42、

47、48和66条的规定。

单位名称(盖章):

食品召回制度

一、餐饮服务单位应认真落实与执行国家食品召回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二、餐饮服务单位一旦发现购进的某种食品(含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属于国家召回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同时对仓库产品进行封存。

三、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现其加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加工,召回已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监督部门报告。

五、建立召回食品记录,应详细记录召回食品情况,处理情况及上报情况等。

单位名称(盖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人员职责:

(一)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第一责任人。

(二)食品安全专兼职人员协助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做好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处臵工作。

(三)餐饮服务单位其他有关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报告、保护事故现场等应急处臵工作。

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程序:

(一)当就餐者反映就餐后出现恶心、呕吐等不适感症状以及疑似其它食品安全事故时,当班服务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立即报告第一责任人或食品安全专兼职人员,并迅速采取以下行动:

1、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2、组织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及时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治疗;

3、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说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疑似中毒人数以及中毒症状等有关内容;

4、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

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二)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结束后,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对可疑中毒食物和接触过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进行清洗、消毒等卫生处理。

单位名称(盖章):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一、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当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二、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三、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提供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餐饮用具,清洗餐饮具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并按要求留存票证。

四、设臵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及设备,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不得与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五、《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方法》应粘贴上墙,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正确的清洗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餐饮具清洗消毒规范程序操作。

六、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表面光洁、无油污、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并符合有关消毒卫生标准。

七、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专用密闭式餐饮

具保洁柜(间)保存,避免再次受污染。保洁柜有明显“已消毒”标记,柜内洁净、干净,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定位存放。

八、每餐回收的餐饮具,要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洗刷消毒结束,应及时清理卫生,做到内外清洁。

九、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并做好餐饮具消毒及检查记录。

单位名称(盖章):

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三、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臵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臵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四、配臵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五、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采用空调设施进行通风

的,就餐场所空气应符合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要求。

六、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七、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八、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九、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单位名称(盖章):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应实行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

二、建立食品添加剂原料索证、验收及台帐制度,有台帐可查,有证件、票据可验;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都来源于有合法证件的生产企业,要注意证件在有效期限内;

四、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要统一存放于专用橱柜,并标识 “食品添加剂”字样,有专人保管;

五、员工了解食品添加剂使用的食品安全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有定量设备,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标识的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添加剂,并建立配制使用台帐,对原料的生产经营单位、配制比例、用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用途)、使用量、使用时间、储存期限、责任人进行登记。

六、不得使用非食用物质或超出《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非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

七、除用于部分饮品加工和糕点表面的修饰外,严禁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加工制作中使用人工色素和含有人工色素的食品调味料(包括某些品牌的吉士粉、果味膏、叉烧汁、烧味汁、茄汁等)。

单位名称(盖章):

第20篇:餐饮服务单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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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目 录

1.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2.食品库房管理制度

3.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4.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5.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6.餐(用)具

洗涤、消毒管理制度

7.预防食品中毒制度

8.食品卫生综合检查制度

9.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0.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1.粗加工管理制度

12.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

13.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4.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5.食品留样制度

16.预防食品中毒制度

17.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8.消费者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19.食品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溯源。

2、采购须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订购学生集体用餐(含学生饮用奶)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向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的,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3、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应索取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合格证明。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宜有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以上各种来源的采购,均须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信誉卡等)。

4、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可不再重新登记台账。

5、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以上规定执行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6、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7、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8、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

47、48和66条的规定

食品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共同存放。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在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5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防潮、防腐,保持室内干燥整洁。

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

档,以备查验。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凡患有痢

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5.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

3.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用)具洗涤、消毒管理制度

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7.洗刷消毒结束,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渍,泔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预防食品中毒制度

1.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菜果,必须煮熟煮烂方能发售。

2.马铃薯(土豆)发芽时,因芽内含有龙葵素,必须将芽彻底挖掉,才可进行烹调食用。

3.未煮红熟透的海产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虾、海蟹应一次或当天食用,如有剩余,放凉后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热煮透。

4.夏秋季多发细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5.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出售间,注意炊事人员的思想建设,及时化解矛盾,以免发生过激行为。

6.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

7.食堂内不得有员工住宿、午休房间。

8.如怀疑有事物中毒发生时,应迅速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救治。

食品卫生综合检查制度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全面检查与抽查、自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餐饮部的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的各项卫生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一次卫生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厨师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经消过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5.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抹布揩擦。

6.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3.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粗加工管理制度

1.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清洗区域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海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3.各种食品原料不得说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6.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

1.配餐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2.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立即撤换做出相应处理。

3.传递食品需用专用的食品工具,专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4.配餐前要打开紫外线灯进行紫外线消毒30分钟,然后对配餐台进行消毒。

5.工作结束后,清理配餐间卫生,配餐台无油渍、污渍、残渍,地面卫生清洁,紫外线消毒30分钟。

6.配餐间按专用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其他人员不可随意进出,传递食品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进行。

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单位必须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食品安全有专人管理和负责。

2.《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可视处。

3.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4.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5.保持餐厅内外环境卫生,加强通风和消毒工作,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6.食用工具每次用后应洗净、消毒、保持洁净。

7.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垃圾及时处理,搞好“三防”工作。

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以及不符合其他食品安全要求的不能使用。

2.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卫生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如韭菜)浸泡时间30分钟以上,然后冲洗干净。

3.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菜板、菜墩洗净后立放。

4.糕点存放在专库或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做到生熟分开保存。

5.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6.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7.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洁后定位存放。

食品留样制度

1.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2.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以上,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5.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6.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7.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8.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预防食品中毒制度

1.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菜果,必须煮熟煮烂方能发售。

2.马铃薯(土豆)发芽时,因芽内含有龙葵素,必须将芽彻底挖掉,才可进行烹调食用。

3.未煮红熟透的海产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虾、海蟹应一次或当天食用,如有剩余,放凉后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热煮透。

4.夏秋季多发细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5.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出售间,注意炊事人员的思想建设,及时化解矛盾,以免发生过激行为。

6.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

7.食堂内不得有员工住宿、午休房间。

8.如怀疑有事物中毒发生时,应迅速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救治。

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采用空调设施进行通风的,就餐场所空气应符合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要求。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8、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9、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10、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消费者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1.对消费者的投诉必须热情接待,耐心倾听,认真作好记录,实行首接负责制。

2.对服务质量、收费价格、卫生环境、食品安全等投诉应分别按有关规定接诉处理。

3.如有疑似食物中毒的人员进行投诉的,应做好下列工作:

①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

②立即将疑似食物中毒的人员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③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④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公安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⑤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⑥配合有关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食品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为维护广大食客和全体职工生命安全,保障本企业(店)运营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政治稳定,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开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店)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饮食安全应急预案:

一、防止食物中毒的措施

1、)健全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精神以便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二)广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教育

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结合本单位(店)实际情况,充分得用电视,黑板报,宣传画等各种形式宣传普及有关卫生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水平,减少食物中毒发生。

(三)细菌性食物中毒预防措施

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应根据防止食品受到细菌污染,控制细菌的繁殖和杀灭病原菌三项基本原则采取措施,其关键点主要有:

1、避免污染。即避免熟食品受到各种致病菌的污染。如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经常性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物的还应消毒手部、保持食物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到动物接触食品。

2、控制温度。即控制适当的湿度以保证杀灭食品中的微生物或防止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如加热食品应使中心温度达到700C以上。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使食品温度保持在600C以上,或者及时冷藏,把温度控制在100C以下。

3、控制时间。即尽量缩短食品存放时间,不给予微生物生长繁殖的机会。熟食品应尽快吃掉;食品原料应尽快使用完。

4、清洗和消毒,这是防止食品污染的主要措施。对接触食品的所有物品应清洗干净,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还应在清洗的基础上进行消毒。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进行清洗消毒。

5、控制加工量。食品的加工量应与加工条件相吻合。食品加工量超过加工场所和设备的承受能力时,难以做到按卫生要求加工,极易造成食品污染,引起食物中毒。

(四)预防常见的化学性食物中毒措施。

1、农药引起的食物中毒,蔬菜粗加工时以食品洗涤剂(洗洁精)溶液浸泡30分钟后再冲净,烹调经烫泡1分钟,可有效去除蔬菜表面的大部分农药。

2、豆浆引起的食物中毒。生豆浆烧煮时将上涌泡沫除净,煮沸后再以文火维持煮沸5分钟左右,可使其中的胰蛋白酶抑制物彻底分解破破坏。应注意豆浆加热至800C时,会有许多泡沫上浮,出现“假沸”现象。

3、四季豆引起的食物中毒。烹调时先将四季豆放入开水中烫煮

10分钟以上再炒。

4、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食品加工过程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五)发生食物中毒处理:

1、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把疑似食物中毒的人员送往医院。

2、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3、紧急处理。

(1)后勤保障部(办公室)负责与调度,把疑似食物中毒的人员送往医院抢救。

(2)及时报本单位(店)有关领导,组织事故调查,处理临时紧急事务。

4、原因调查

(1)保护好现场严防破坏,要对可疑食物或有毒食物取标封存。

(2)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取证。

(3)分析原因,根据现场调查和技术鉴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吸取教训。

餐饮单位自查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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