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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责任认定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5-10 07:58:01 来源:银行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责任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

责任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白xx,男,19xx年7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镇xx村。

被申请人xx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赵xx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xx县公安局对肇事人赵俊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04年2月3日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赵xx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赵xx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赵xx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赵xx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赵xx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赵xx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赵xx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赵xx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

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赵xx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肇事人赵xx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三、未正确认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豫A-xxxxx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赵xx驾驶,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关系。可以说,如果车辆不交给赵xx驾驶,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依法认定豫A-xxxxx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在本次事故应负的责任。

四、适用法律错误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责任问题,因此被申请人仅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任认定不当,还应当同时引用该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应当引用而未引用相关法律根据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五、告知事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1年第5期和2002年第5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和《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以及相关高级、中级法院的判例很明确的说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告知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被申请人未告知起诉权利的行为是错误的。

在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相应地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因此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也应该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请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是错误的。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无证驾驶人员,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x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申请人:白xx

二○○四年二月十六日

推荐第2篇:会员责任认定协议书

会员责任认定协议书

尊敬的会员:为了保障您的权益,为了保证您的产品质量,为了能让您的民悦高能量活化直饮水机能够正常使用,我公司安排售后工作人员进行有偿安装(二环以内安装费每台100元,二环以外及周边地区加车费另议),不仅要保证安装过程中不漏水,还要保证安装过程中必须滤芯对调进行二十分钟冲洗,让客户能够喝上放心的民悦健康水,不断提高公司售后服务水平,如果会员坚持自己安装民悦高能量活化直饮水机,对您的售后服务将受到一定影响,您不仅享受不到民悦公司三个月无条件退货的承诺,还享受不到您在自己安装的过程中出现的漏水,损坏,冲洗不干净等等因素造成的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后公司进行无条件调换新货的规定,因此,民悦公司将要求坚持自己安装的会员在“会员责任认定协议书”上签字并同意自己承担民悦高能量活化直饮水机安装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会员编号:

会员签字:

年月日

推荐第3篇:医疗纠纷责任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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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责任如何认定

医疗纠纷责任的认定是处理 医疗纠纷关键问题。医疗诉讼的责任认定一般有三种:法官判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1,法官直接判定

并不是所有医疗纠纷都必须经过医疗鉴定才能明确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问题的关键在于医疗纠纷案件争议的事实是不是“专门性问题”,法官是否“认为需要鉴定”。

从前面医疗纠纷概念的分析可以得知,有些医疗纠纷争议事实并不是专业医疗问题,甚至不涉及医学知识,法官没有必要依申请或依职权安排医疗鉴定。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按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目前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工作由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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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再次鉴定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进行;对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商请中华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一般情况下,再次鉴定就是最终鉴定。

鉴定结论应该包括: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等级等内容。

鉴定组会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从重到轻分为4级,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鉴定结论中的责任认定直接关系到赔偿项目、范围和数额的最终确定。

医疗事故等级分为四级十二等,分别是一级甲、乙等医疗事故;二级甲、乙、丙、丁等医疗事故;三级甲、乙、丙、丁、戊等医疗事故;四级医疗事故。对于伤残患者,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司法实践中,事故等级与赔偿数额之间不存在正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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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从2005年10月1日起,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在诉讼中,对本决定第二条所规定的鉴定事项发生争议,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列入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由所在的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注明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决定》也明确了鉴定人依法回避和出庭作证制度。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司法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司法厅或直辖市司法局),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司法鉴定结论要确定医疗过失参与度,分为ABCDEF六个等级。医疗过失参与度是指在医疗过失与疾病共同存在的案件中,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导致患者伤残或死亡的损害后果,鉴定专家定量分析医疗过失在此后果中所起的作用,明确其参与因果关系的程度大小。医疗过失参与度是法院定案的重要依据,所以司法鉴定结论核心部分就是对这项指标的认定。

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同,司法鉴定只能由人民法院委托进行,且一般只能鉴定一次。对于争议较大的鉴定结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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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来源:(医疗纠纷责任如何认定http://s.yingle.com/) 医疗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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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4篇:银行责任承诺书

会计责任承诺书

鉴于,本人在贵方任职,并获得贵方支付的相应报酬,本人就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贵方会计保密的有关事项,出具本会计责任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严格按制度审核交易凭证及交易的真实性,确保网银盾密码及网银盾由本人单独保管,任何交易均需经公司允许之后与出纳共同完成。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贵方其他职员)知悉网银盾密码及得到该网银盾,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本人承诺本人离职之后仍对其在贵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贵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贵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本人因何种原因离职。本人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

本人承诺,若本人违反承诺内容,贵方中的任意一方或多方均可单独或一起追究本人责任。若因本承诺事项而引起的纠纷,贵方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人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本人确认本承诺法律效力向前的时间一直追及到本人入职贵方之日。本承诺自本人签字及按手印完成之日起即生效。

特具此责任承诺书,以资严格遵守。

承诺人(签字及手印):

签署日期:

出纳责任承诺书

鉴于,本人在贵方任职,并获得贵方支付的相应报酬,本人就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贵方会计保密的有关事项,出具本会计责任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严格按制度查询账户余额是否账实相符,严格审核业务的原始凭证,及时进行账务核对。确保网银登陆密码由本人单独保管,任何交易均需经公司允许之后与配合会计共同完成。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贵方其他职员)知悉网上银行登陆密码,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本人承诺本人离职之后仍对其在贵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贵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贵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本人因何种原因离职。本人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

本人承诺,若本人违反承诺内容,贵方中的任意一方或多方均可单独或一起追究本人责任。若因本承诺事项而引起的纠纷,贵方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人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

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本人确认本承诺法律效力向前的时间一直追及到本人入职贵方之日。本承诺自本人签字及按手印完成之日起即生效。

特具此责任承诺书,以资严格遵守。

承诺人(签字及手印):

签署日期:

会计责任承诺书

鉴于,本人在贵方任职,并获得贵方支付的相应报酬,本人就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贵方会计保密的有关事项,出具本会计责任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严格按制度审核交易凭证及交易的真实性,确保网银盾密码及网银盾由本人单独保管,任何交易均需经公司允许之后与出纳共同完成。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贵方其他职员)知悉网银盾密码及得到该网银盾,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本人承诺本人离职之后仍对其在贵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贵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贵方承诺有保

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本人因何种原因离职。本人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

本人承诺,若本人违反承诺内容,贵方中的任意一方或多方均可单独或一起追究本人责任。若因本承诺事项而引起的纠纷,贵方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人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本人确认本承诺法律效力向前的时间一直追及到本人入职贵方之日。本承诺自本人签字及按手印完成之日起即生效。

特具此责任承诺书,以资严格遵守。

承诺人(签字及手印):

签署日期:

出纳责任承诺书

鉴于,本人在贵方任职,并获得贵方支付的相应报酬,本人就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贵方会计保密的有关事项,出具本会计责任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严格按制度审核交易凭证及交易的真实性,确保网银盾密码及网银盾由本人单独保管,任何交易均需经公司允许之后与会计共同完成。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贵方其他职员)知悉网银盾密码及得到该网银盾,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本人承诺本人离职之后仍对其在贵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贵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贵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本人因何种原因离职。本人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

本人承诺,若本人违反承诺内容,贵方中的任意一方或多方均可单独或一起追究本人责任。若因本承诺事项而引起的纠纷,贵方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人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本人确认本承诺法律效力向前的时间一直追及到本人入职贵方之日。本承诺自本人签字及按手印完成之日起即生效。

特具此责任承诺书,以资严格遵守。

承诺人(签字及手印):

签署日期:

推荐第5篇:不良贷款责任认定追究操作规程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与追究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细化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流程,明确工作标准,明晰工作责任,确保责任认定到位、追究到位,真正达到防范操作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目的,根据《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下称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中的不良贷款,是指信贷管理系统中的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利息。

第三条 不良贷款按照形成责任划分为责任不良贷款和免责不良贷款。

第四条 责任不良贷款是指县级联社(含农村信用社)员工(含内退、离退休和臵换人员)因违法、违规或员工承贷、担保放贷,或因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产生风险,应当承担清收责任的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

第五条 免责不良贷款是指调查、审查、审批和贷后管理各个环节,当事人均已尽职,由于外部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免责贷款设立容忍度,容忍度以内免除责任追究,以外不免除。

第六条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和追究的原则:

一、尊重历史,新老划段。不良贷款有其历史特殊性,要根据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变迁,划分合理的时间段。

二、区别对待,因地制宜。不良贷款形成的时间跨度大,情况复杂,各地的情况更是千差万别,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三、依法合规,公平、公正。要据实认定,依规处理,制度规定不溯及以往。

四、阳光操作,公开透明。责任认定追究规则公开透明、认定处理结果公开透明、举报申诉渠道公开透明。

第二章 管理规定

第七条 责任认定的范围:尚未认定的不良贷款、已认定但不实的、新发放形成的不良贷款。

第八条 责任认定标准: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应按照贷款全流程管理的尽职要求,区分岗位,逐笔分析、逐笔认定。具体认定标准依照省、市联社下发的信贷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 责任认定机构及职责:

一、市联社成立不良贷款责任认定领导小组。组长由市联社理事长担任,成员由主任、主管主任、监事长,以及信贷管理、风险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稽核、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不良贷款责任认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风险资产部门,办公室主任由部门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的具体职责:

(一)负责对县级联社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工作的领导。

(二)制定和修订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工作制度。

(三)制定不良贷款认定工作规划。

(四)对县级联社上报的有争议的责任不良贷款进行复议。

(五)对责任不良贷款清收不到位的责任人提出行政、经济处罚等意见。

(六)对县联社上报认定为免责的不良贷款进行审核。

(七)审核县级联社制定的免责贷款的容忍度。

(八)应当承担的其他职责。

二、县级联社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机构及职责

(一)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理事长担任,副主任由监事长和(副)主任担任,委员由信贷部门(授信审批部、风险监测部、客户经理部等)、风险资产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稽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县级联社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风险监测部。客户经理部成立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小组。委员会职责:

1、负责辖内不良贷款的责任认定工作。

2、制定和修订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工作制度

3、审定不良贷款容忍度

4、制定不良贷款工作计划。

5、对有争议的责任不良贷款和免责贷款进行复议。

6、根据对不良贷款的责任认定,提出对不良贷款责任人实行清收和处罚措施。

7、制定免责贷款的容忍度,对超出容忍度的不良贷款各岗位

3 人员制定清收和处罚措施。

8、应当承担的其他职责。

(二)风险监测部工作职责

1、拟制、修订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的制度。

2、测算不良贷款容忍度。

3、拟定不良贷款工作计划。

4、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5、组织召开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工作会议。

6、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的日常督导工作。

7、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结果的公示工作。

8、认定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稽核部工作职责

1、对认定免责的和有异议的不良贷款成因进行稽查,从岗位责任角度出具稽核意见。

2、对不良贷款举报、申诉事项出具稽核意见。

3、按季对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监察室工作职责

1、按规定对有关不良贷款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2、受理不良贷款责任认定举报、申诉事宜。

3、对不良贷款责任人处罚的公示工作。

(五)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

负责对不良贷款责任人人事、劳资处罚的落实工作。

(六)客户部工作职责

1、负责不良贷款责任人的初步认定和上报工作。

2、不良贷款认定和追究结果的公示工作。

(七)其他营业网点工作职责 不良贷款认定和追究结果的公示工作。 第十条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阳光操作内容:

一、省联社的“五公开”制度;

二、各营业网点设立举报信箱;县、市联社设臵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在县级联社和各分部显要位臵,设立不良贷款认定工作公示专栏,公示不良贷款的认定追究规则、认定处理结果、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同时,将上述内容在网上公示。

三、认定处理结果公示期至少10天,并待市联社复查后方可撤回。

第十一条 不良贷款的责任追究措施:诫勉谈话、调离岗位、降职使用、在岗责任清收、离岗责任清收、解除劳动合同和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二条 在岗责任清收是指不离开现职岗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清收自己的不良贷款,清收期间每月只发基本工资(由人力资源部门凭处罚认定书从下月起开始执行)。在岗责任清收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根据实际情况,责任人可向稽核监察部门提出申请延期一次,但不得超过原期限。

第十三条 离岗责任清收是指离开现职岗位,在规定的期限内

5 专门负责清收自己的不良贷款,清收期间每月按当地最低生活标准发放生活费(由人力资源部门凭处罚认定书从下月起开始执行)。离岗责任清收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根据实际情况,责任人可向稽核监察部门提出申请延期一次,但不得超过原期限。

第十四条 责任不良贷款处罚实行新老划段:

一、1996年12月31日以前发放形成的责任不良贷款,暂划入免责贷款范畴,依照本规定中免责贷款的处罚标准执行。

二、1997年1月1日(含)至2005年7月1日间发放形成的,责任认定不到位或未落实责任处罚,以及责任处罚不到位的,依照本规定中责任不良贷款处罚标准执行。

三、2005年7月1日(含)后发放形成的责任不良贷款,依照本规定中的责任不良贷款处罚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责任不良贷款处罚的条件(不含小额农户贷款)

一、在岗责任清收的条件

(一)单笔责任不良贷款本金在200万元(含)以下;

(二)累计责任不良贷款本金在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含)以内;

(三)一年内发生超过3笔或累计发生超过5笔责任不良贷款。

二、离岗责任清收的条件

(一)单笔责任不良贷款本金在200万元以上;

(二)累计责任不良贷款本金在500万元以上;

(三)一年内发生超过5笔或累计发生超过10笔责任不良贷款。

(四)在岗责任清收到期。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单笔责任不良贷款本金500万元以上;

(二)累计责任不良贷款本金1000万元以上;

(三)一年内发生超过10笔或累计发生超过20笔责任不良贷款。

(四)离岗责任清收到期的。

五、在岗责任清收中止的条件

(一)在规定的清收期限内,清回现金达到贷款本金80%以上;

(二)在规定的清收期限内,接收抵债资产抵顶本金达到80%以上;

(三)在规定的清收期限内,盘活责任不良贷款本金100%。

五、离岗责任清收转在岗责任清收的条件

(一)在规定的清收期限内,清回现金达到贷款本金50%以上;

(二)在规定的清收期限内,接收抵债资产抵顶本金比例达到60%以上;

(三)在规定的清收期限内,盘活责任不良贷款本金80%以上。

第十六条 小额农户责任不良贷款处罚的条件

一、在岗责任清收的条件

(一)累计责任不良贷款本金在100万元(含)以下;

(二)一年内发生超过10笔或累计发生超过20笔责任不良贷款。

二、离岗责任清收的条件

(一)累计责任不良贷款本金在100至200万元(含);

(二)一年内发生超过20笔或累计发生超过30笔责任不良贷款。

(三)在岗责任清收到期。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累计责任不良贷款本金200万元以上;

(二)一年内发生超过30笔或累计发生超过50笔责任不良贷款。

(三)离岗责任清收到期。

四、在岗责任清收中止的条件

(一)在规定的清收期限内,清回现金达到贷款本金80%以上;

(二)在规定的清收限内,接收抵债资产抵顶本金达到80%以上;

(三)在规定的清收期限内,盘活责任不良贷款本金100%的。

五、离岗责任清收转在岗责任清收的条件

(一)在规定的清收期限内,清回现金达到贷款本金50%以上的;

(二)在规定的清收期限内,接收抵债资产抵顶本金比例达到60%以上;

(三)在规定的清收期限内,盘活责任不良贷款本金80%以上的。

第十七条 免责不良贷款实行容忍度比例和额度双线控制,低

8 于容忍度的,免除岗位责任人处罚;超出容忍度的,调查岗A角负主要责任,客户部经理、审查岗A 角、授信审批部经理、授信审批委员会和风险防控委员会主任负次要责任。处罚措施包括:诫勉谈话、调离岗位、降职使用、在岗责任清收、离岗责收清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十八条 实际工作中,不单独计算免责不良贷款,直接用不良贷款余额代替。

第一十九条 免责不良贷款处罚的条件(非小额农户贷款) 考虑到地区、年度不同,形成不良贷款数量有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为此,设臵了不良贷款容忍度地区差异系数(L)和年度差异系数(Y,全市以2011为基年,差异系数为1), 由县级联社测算确定,测算公式和结果报市联社风险资产管理部备案。

一、超出容忍度比例处罚的条件

(一)负主要责任的处罚

1、诫勉谈话的条件:月末不良贷款占比超3%*L*Y;

2、在岗责任清收的条件:连续2个月不良贷款占比超3%*L*Y;

3、离岗责任清收的条件:连续3个月不良贷款占比超3%*L*Y;

4、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离岗责任清收到期,不良贷款占比仍超3%*L*Y。

5、在岗责任清收中止的条件:第3个月压入容忍度以内;

6、离岗责任清收中止的条件:第4个月压入容忍度以内。

(二)负次要责任的处罚

1、诫勉谈话的条件:连续2个月不良贷款占比超3%*L*Y;

2、调离岗位的条件:连续3个月不良贷款占比超3%*L*Y。

二、超出容忍度额度处罚的条件

(一)负主要责任的处罚

1、诫勉谈话的条件:

(1)月度形成小额农户不良贷款10(含)至20万元,个人类30(含)至60万元,公司类200(含)至500万元。

(2)年度形成小额农户不良贷款20(含)至30万元,个人类40(含)至80万元,公司类300(含)至800万元。

2、在岗责任清收的条件:

(1)月度形成小额农户不良贷款20(含)至30万元,个人类60(含)至100万元,公司类500(含)至800万元。

(2)年度形成小额农户不良贷款30(含)至50万元,个人类80(含)至200万元,公司类800(含)至1000万元。

3、离岗责任清收的条件:

(1)月度形成小额农户不良贷款超过30万元,个人类超过100万元,公司类超过800万元。

(2)年度形成小额农户不良贷款超过50万元,个人类超过200万元,公司类超过1000万元。

4、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离岗清收期满,且达不到离岗清收中止条件。

5、在岗责任清收中止的条件

次月及本年度形成不良贷款金额低于在岗责任清收处罚条件。

10

6、离岗责任清收中止的条件

连续两个月及本年度形成不良贷款金额低于离岗责任清收的处罚条件。

(二)负次要责任的处罚

1、诫勉谈话的条件: (1)客户经理部经理:

①月度形成小额农户不良贷款30(含)至60万元,个人类90(含)至180万元,公司类600(含)至1500万元;

②年度形成小额农户不良贷款60(含)至90万元,个人类120(含)至240万元,公司类900(含)至2400万元。

(2)其他责任人员

①月度形成小额农户不良贷款60(含)至120万元,个人类180(含)至360万元,公司类1200(含)至3000万元;

②年度形成小额农户不良贷款120(含)至180万元,个人类240(含)至480万元,公司类1800(含)至4800万元。

2、调离岗位、降职使用的条件: 一般员工调离岗位,有职务的降职使用。 (1)客户经理部经理:

①月度形成小额农户不良贷款超过60万元(含),个人类超过180万元(含),公司类超过1500万元(含);

②年度形成小额农户不良贷款超过90万元(含),个人类超过240万元(含),公司类超过2400万元(含)。

11 (2)其他责任人员

①月度形成小额农户不良贷款超过120(含)万元,个人类超过360(含)万元,公司类超过3000万元(含);

②年度形成小额农户不良贷款超过180(含)万元,个人类超过480万元(含),公司类超过4800万元(含)。

第二十条 县级联社领导班子不良贷款管理责任的处罚 县级联社领导班子对形成的不良贷款负管理责任。对管理责任的处罚,采用容忍度比例和额度双向控制。对2008年整合后新发放贷款形成不良,主任和主管前台贷款营销的主任负主要责任,联社理事长、监事长负次要责任。处罚措施包括:诫勉谈话、降职使用。

一、超出容忍度比例处罚措施的条件

(一)负主要责任领导的处罚:

1、诫勉谈话的条件:月末不良率超出3%*L*Y;

2、降职使用的条件:不良率连续3个月超出3%*L*Y。

(二)负次要责任领导的处罚:

1、诫勉谈话的条件:连续3个月不良率超出3%*L*Y;

2、降职使用的条件:不良率6个月超出3%*L*Y。

二、超出容忍度额度处罚措施的条件

(一)负主要责任领导的处罚

1、诫勉谈话的条件:

(1)单笔责任金额超过500万元(含);

12 (2)月度形成责任不良贷款笔数超过10笔(含)或金额超过500万元(含);

(3)月度形成不良贷款金额超过3000(含)至4800万元; (4)年度形成责任不良贷款笔数超过30笔(含)或责任不良贷款金额超过2000万元(含)。

(5)年度形成不良贷款金额超过4800(含)至6000万元。

2、降职使用的条件:

(1)单笔责任金额超过1000万元(含);

(2)月度形成责任不良贷款笔数超过20笔(含)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含);

(3)月度形成不良贷款金额超过4800(含)万元; (4)年度形成责任不良贷款笔数超过40笔(含)或责任不良贷款金额超过3000万元(含)。

(5)年度形成不良贷款金额超过6000万元(含)。

(二)负次要责任领导的处罚

1、诫勉谈话的条件:

(1)单笔责任金额超过1000万元(含)或单笔不良贷款超过2000万元(含);

(2)月度形成责任不良贷款笔数超过15笔(含)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含);

(3)月度形成不良贷款金额超过4500(含)至7200万元; (4)年度形成责任不良贷款笔数超过40笔(含)或责任不

13 良贷款金额超过4000万元(含)。

(5)年度形成不良贷款金额超过7200(含)至9000万元。

2、降职使用的的条件:

(1)单笔责任金额超过2000万元(含)或单笔不良贷款超过3000万元(含);

(2)月度形成责任不良贷款笔数超过30笔(含)或金额超过2000万元(含);

(3)月度形成不良贷款金额超过7200(含)万元的; (4)年度形成责任不良贷款笔数超过60笔(含)或责任不良贷款金额超过5000万元(含)。

(5)年度形成不良贷款金额超过9000万元(含)的。 第二十一条 对因涉嫌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责任人触犯多项规定,按照就重不就轻的原则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调离原工作岗位,但仍在省内信用社系统工作的,不因岗位调整而改变原不良贷款清收责任,应根据其符合的规定标准,采取相应的责任清收方式处理;调离XX省农村信用社系统的,应向责任人的现工作单位如实反映情况,提出书面处理建议。

第二十四条 在农村信用社内退、离退休和被臵换人员的不良贷款责任人员,原则上要由原工作单位召回,比照上述规定和标准进行处罚。具体办法由各县级联社自行确定,报市联社风险资产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对责任认定和处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责任认定

14 委员会提出复议。认定委员会自收到复议申请后,最迟不晚于10个工作日内给予复议申请人结果。

第三章 操作流程

第二十六条 客户经理部认定小组认定。每月2日前,客户经理部综合岗从信贷管理系统筛选出上月新增不良贷款清单,由客户部总经理组织召开责任认定会议,初步形成认定结果;将认定结果情况表(附件1)及相关会议资料(附件2-1 责任不良贷款认定表、附件2-2 免责不良贷款认定表、附件3 会议记录等)4日前上报风险监测部。

第二十七条 风险监测部汇总客户经理部初步认定结果。风险监测部对初步认定结果分类,将认定免责的、有异议的不良贷款填写不良贷款成因稽查清单(附件4),送交稽核部核查。同时,在内网上对初步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为每月5-7日。

第二十八条 稽核部接到后,于3个工作日内做出稽核意见,并将稽核意见书(附件5)送交风险监测部。

第二十九条 每月12日前,风险监测部负责组织召开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委员会会议,对上月形成的不良贷款进行责任认定。记录员对认定过程进行记录,形成的文字材料交风险监测部存档。文字材料应包括不良贷款责任认定会议记录(附件6)、会议决议(附件7)、认定登记表等。

第三十条 风险监测部汇总分析认定结果。风险监测部统计汇总责任人认定工作汇总表两份,一份自留,一份送交监察室;

15 撰写月度认定分析报告,与认定结果情况表(附件1)一并存档;同时,在县联社及辖内营业网点公示本月认定结果。

第三十一条 监察室依据不良贷款责任处罚的条件的规定,填写不良贷款责任处罚认定书(附件8)两份,一份送达责任人,一份自留。

第三十二条 责任人收到处罚认定书签字确认,并送交监察室,自收到确认书三个工作日内,不退交或不提请复议的,视同认可。

第三十三条 监察室汇总责任人处理结果,填写月度责任人处理清单(附件9)三份,一份送交人力资源部,一份送交风险监测部,一份自留;通知责任人所在分部公示责任人处罚结果,同时在县联社公示本月处罚结果。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程由XX市联社风险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五条 县级联社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联社风险资产管理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规程印发前,依照原办法已对责任人进行认定到位,处罚到位的,原则上不再重新认定。

第三十七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参照省联社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八 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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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行XX分行关于对XX矿山设备公司 客户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的报告

20XX年3月,XX行XXX分行城区机械扁平化改革成立本部,专司城区XX个机构划转不良贷款的管理和清收工作。截止20XX年4月末,该户4笔,余额382万元,分别由X行XX分行XX大支行划转297万元,X行XX分行XXX支行划转85万元。止20XX年4月末,该户欠贷4笔,余额382万元,损失类形态。通过对移交企业信贷档案的尽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贷款客户基本情况:

XX市矿山设备公司隶属于XXX市经贸委下属国有经济,成立于19XX年XX月,法人代表:XXX平,主营:矿山开采及矿产品、矿山机械设备和配件、化工建材、五金工具、百货等。执照注册号:XXXXXXXXXX。20XX年XX月关停。

二、贷款发放过程:

该公司19XX年以前主要经营矿山开采,但因产品品位较低,加之由于政企不分,领导能力有限,致使管理混乱,矿区多次出现塌方事故,被有关部门强令关停。后以调整产业结构为由,在未履行矿山设备公司债权债务清算的情况下,于19XX年底租赁汉中市光明电子公司大厦一幢,先后在分行XXX办贷款485万元,XXX区支行贷款85万元,组建经营玛XXX特大酒店。

三、贷款形成不良原因分析:

XXX市矿山设备公司在调整产业结构后经营酒店初期,经营正常,后由于外欠款过大及自身债务负担较重,导致无法按时偿付房租及水、电费。20XXX年私下达成该店转让,转让费用用于抵扣房租及电费,剩余部分拟归还其他债务。XXX支行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于20XX年XX月XX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令借款人、保证人清偿我行贷款全部本息,先后收回本息XX3.5万元,剩余XXX支行XX7万元、XX支行85万元,因借款人已无任何资产偿还贷款,担保单位XXXXXX机械总厂因属市政府重点扶持企业无法进行执行,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XX月XX日下达(20XX)X中法执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至此,我行贷款无法再追索,形成不良。

四、信贷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等环节机关责任人按规定履职情况:

通过对XXX支行、XXX支行移交档案资料的尽职调查,贷款原发放行以信贷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等环节基本能按规定履职各环节,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未发现存在违会见违纪问题。

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意见:

经20XX年5月25日不良贷款认定和责任追究专项工作小组联系会议审议,认定该户贷款虽然在办理过程中,各环节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未发现存在违规违纪问题,但在未履行XXX市矿山设备公司债权债务清算的情况下,多次进行贷款重组,削弱了监督、管理力度,同时,对产业调整后,市场调研不充实,致使20XXX年开始营运的企业,20XXX年就关停,尽管采取了一系列补救措施,降低了损失,但最终使该户贷款余额形成不良,因此建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二〇XXX年XXX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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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医院

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责任认定办法

为加强医疗安全管理,规范处置医患纠纷,防范医疗事故、医疗差错的发生,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升我院医疗服务水平,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医疗事故、医疗差错的认定

医疗事故:由医院医疗事故、差错责任认定专家组分析讨论后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或经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的。

医疗差错:由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或医院医疗事故、差错责任认定专家组认定为医疗差错的,或经医学会鉴定虽不属医疗事故但存在过错的,或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存在医疗过错的。

医疗事故、差错认定机构效力等级: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医院医疗事故、差错责任认定专家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

过错明显,医院行政职能部门可直接依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护理差错分级及判定标准》相关条款,认定为医疗差错。

二、责任人、责任科室的认定

医疗纠纷中的责任人、责任科室,由医院医疗事故、差错责任认定专家组根据每起纠纷的具体情况作出认定,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1、直接责任人:直接实施诊治造成病人损害的医护人员及在现场的负有指导责任的上级医护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应负主要责任;但若为执行上级医师(护师)医嘱、指示的,视情节承担责任;过错行为中岗位职责职务最高者为主要责任人。原则上直接责任人认定一人。

2、间接责任人:医疗活动过程中或结束后,未发现其中的差错缺陷,或因非技术原因未查看病人的上级医师;相关科室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会诊,或会诊后未提出会诊意见者;事件发生后隐瞒不报者。

3、责任科室的科主任、护士长虽非医疗纠纷当事人,但责任科室科主任、护士长作为科室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医疗事故、医疗差错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区分医疗过错与护理过错,承担相应领导责任。如事件性质恶劣、后

果严重,院长、主管院长和医务部、护理部应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4、主要责任人事发时所在岗位的科室为主要责任科室,次要责任人事发时所在岗位的科室为次要责任科室。

三、责任程度的认定

1、医疗纠纷经院外权威机构鉴定的,根据该鉴定机构意见确定责任程度。

2、医疗纠纷未经院外权威机构鉴定的,由医院医疗事故、差错责任认定专家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差错的责任程度。

3、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100%),指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60-90%),指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同等责任(50%),指医疗过失行为与其他因素造成损害后果的作用大致对等,难分主次。

(4)次要责任(20-40%),指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5)轻微责任(20%以下),指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四、责任承担

1、凡科室自行化解的小型医疗纠纷,医院不追究其它经济或行政责任。但对于大型医疗纠纷采取私了方式解决,隐瞒不报的,要追究责任人和责任科室相应责任。

2、由医院处理的医疗纠纷,对责任人的认定及处罚意见,在责任人、责任科室和责任程度比较明确的情况下,相关职能部门(医务部、护理部、门诊部、纪委监察办等)在纠纷终结后15个工作日内可直接参照《xxxxxx医院医疗安全协议书》对责任人和责任科室进行经济处罚或(和)行政处分;如果在责任人、责任科室和责任程度不明确或存在分歧时,相关职能部门(医务部、护理部、门诊部、纪委监察办等)在纠纷终结后30个工作日内组织医院医疗事故、差错责任认定专家就责任人、责任科室和责任程度的认定及处罚意见进行分析和讨论,根据纠纷的性质及赔偿情况,参照《xxxxxx医院医疗安全协议书》,决定相应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等。

3、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重大医疗

过失行为以及重大医疗纠纷未及时上报,或对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督办的相关事项未及时进行处理而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追究医院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五、责任人、责任科室的申诉权

1、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确定为医疗差错的,责任人有权提请医院医疗事故、差错责任认定专家组讨论分析,重新作出认定。

2、对医院专家组分析认定意见不服的,责任人、责任科室有权要求医院向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经医院复议,认为专家认定结论成立,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导致医疗纠纷处理复杂化的,医院有权决定不提起医疗事故鉴定。

3、对市级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不服的,责任人、责任科室可以要求医院向省级医学会提起再鉴定。但经医院复议,认为鉴定结论成立,提起再鉴定会导致医疗纠纷处理复杂化的,医院有权决定不提起再鉴定。

4、责任人、责任科室在行使申诉权时,应顾全大局,避免矛盾升级,若因责任人、责任科室的不当言行导致矛盾激化、影响扩大、后果加重的,从严处罚。

六、组织实施

1、本办法由医务部、护理部、门诊部、纪委(监察)办等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参照《xxxxxx医院医疗投诉(纠纷)处理程序规定》执行,各职能部门应密切配合。涉及多个部门的医疗投诉或重大医疗纠纷的责任认定由医务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参加。

2、院内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责任认定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从医院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责任认定专家组中抽取5名或5名以上相关专业专家(单数)进行讨论分析,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各职能部门须对抽取的专家严格保密。

3、参与院内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责任认定的专家,由相关职能部门发放评审费,该费用由医院医疗风险基金开支。

4、涉及医疗事故、差错时间的认定,以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实际发生时间为准。本规定实施后,尚未处理完毕的医疗纠纷,本着有利于责任人、责任科室的原则,从新旧规定中择一适用。

七、xxxxxx医院医疗事故、差错责任认定组织机构详见附件1。

八、医院医疗事故、差错责任认定专家组名单详见附件2。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医务部。

Xxxxxxxx医院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1: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医疗事故、差错责任认定组织机构

一、责任认定领导小组 组长:xxx 成员:xxx xxx xxx xxx

二、医疗技术责任认定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xxx xxx xxx 成员:xxx xxx xxx xxx

三、医德医风责任认定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xxx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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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废银行债务行为认定

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逃废银行债务客户名单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银行业联合制裁逃废债方案》,债务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视为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不经债权银行同意,以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租赁、破产等方式悬空银行债权;通过非正常关联交易抽逃资金、转移利润、转移资产,致使银行债权被悬空;以转户和多头开户等方式,蓄意逃避债权银行对贷款的监督,使银行贷款本息无法收回;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产权不清的担保,或恶意拒绝补办担保手续;不经债权银行同意,擅自处置银行债权的抵(质)押物,造成银行债权抵(质)押悬空;隐瞒影响按期偿还银行债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财务变动情况,致使银行债权处于高风险状况;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继续拖欠银行债务;不偿还债务又拒不签收银行催债文书;其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关联债务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认定为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为债务人向银行提供担保,但不履行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担保义务,拒绝承担担保责任;关联债务人通过债务人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租赁、破产等方式悬空银行债权或其担保;债务人股东滥用股东地位和公司独立法人地位,恶意转移公司财产,加重公司债务;其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推荐第9篇:浅谈责任(银行××学习体会)

浅 谈 责 任

通过为期二个月的《在全行开展预防案件集中整治教育活动》学习,我先后学习了《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行为准则》、《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县支行安全保卫工作规则》、《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国农业银行财务管理制度》、《营业部集中整治教育案例选编》等相关文件。在学习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爱岗敬业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责任心是职业道德的基石。

有人说:“位不在高,爱岗则名;资不在深,敬业就行。”所谓“爱岗”就是热爱本职工作,所谓的“敬业”就是忠于职守,尽心尽责。爱岗敬业是金融职业道德的基础,表现为对事业的责任心。责任心促成员工热忱地、自觉地投入工作。具有责任心的员工不需要强制,不需要责难,甚至不需要监督。他们将金融工作内化为自身需要,把职业的责任升华为博大的爱心,于平凡中创造奇迹。

马克思曾经指出:“作为一个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是无所谓的。”每一个人都生活在单位这个集体中,是现实的人。虽然每一个人在不同的工作中扮演不同的角色,但是单位对每一个人都有“规定”,有“使命”,有“任务”,其中最主要的内容,就是应尽的责任。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园,规矩来源于各行各业的劳动特点,无论成文的,还是不成文的,对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都具有规范和约束的功能。中国农业银行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提高员工的素质,塑造农业银行的良好形象,促进农业银行的发展,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结合农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行为守则》。要求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公民的义务和行员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农业银行的信誉和整体利益,自觉做到思想进步、道德高尚、业务精良、服务规范、纪律严明。同时为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农业银行资产安全和稳健经营,做到有章可循、执法严明。进一步规范经营管理行为,提高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农业银行的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农行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总结多年来违规行为处罚的实践经验,也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同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用来制约员工行为。

责任心就是单位对员工行为的规范和要求。在一个单位上工作,不仅有向他人和单位索取的权利,还有向他人和单位付出的义务。事实上,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当你得到某种权利的时候,就必须承担某种义务和责任。责任心不仅对企业很重要,同样地,对于一个国家则更为重要。如果一个国家的国民,连最起码的对自己行为负责的责任心都没有,那就更谈不上什么文明了。责任心有着重要的意义:它不仅会影响个人,也会影响国家。例如:1998年5月30日发生在我行大塘分理处,储蓄员贪污公款案,给国家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也给农业银行声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分析其原因:一是主任、内勤主任责任心不强,对违纪违规的人和事不能大胆管理,员工劳动纪律涣散,迟到早退、中途离岗办理私事等现象时有发生,甚至个别人上班时脱岗打麻将;违章操作突出,储蓄专柜人员随意换班、顶班而出现单人临柜现象,私自换班连续上班近一个月,无任何人查问;发现一个人临柜却不闻不问,钱箱双人双锁形同虚设,而是共管共用;印鉴管理混乱,储蓄专柜人员的个人印鉴,经常放在一起统一管理,互借印鉴交叉使用,为作案创造了有利条件;单人临柜交叉复核就流于形式;对一些异常表现:连续一个月上班不休息,私自换班一直做出纳岗,分理处没有任何人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二是业务部门事后监督责任心不强:对分理处存在的领导软弱、管理不严、纪律松散、违规操作等问题,支行业务部门虽早有察觉,但没有深入下去进行认真地调查研究,及时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对分理处提出的人员调整迟迟不作答复;对重要凭证的管理、办理挂失手续等业务操作环节,有关业务部门也未认真履行职责,进行检查、核对,以致留下隐患。三是领导执纪不严,赏罚不明。对分理处曾经发生过的差错款、短款只是轻描淡写地要求当事人作了赔偿,而未对产生的原因和帐务情况进行彻底的清查,也未对当事人作出任何处理;也就是这一些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导致了卢江川在一年多的时间内,采取伪造储户挂失申请书、身份证编号、冒名提前支取储户存款,开头大尾小鸳鸯定期储蓄存单等手段,贪污公款二百余万元。案犯罪有应得被依法判处死缓,与之相关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政纪处分。所以说一个人如果没有责任心,工作懒散,见异思迁,不履行职责,就会失去人们的信任,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就更谈不上有所成就。因此我们说责任心是个人必备的道德修养,是促使我们进步的动力。

推荐第10篇:试论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

试论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交通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机动车已走入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但是,在车辆快速增加的同时,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加。同时,由于许多车辆驾驶者法制意识淡薄,缺乏足够的社会公德意识和个人修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赔偿和制裁,一走了之。近年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更是大幅度增加。为了突出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打击,刑法对有关交通肇事的内容进行修改,加重了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刑法》第133条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问题作了这样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实践中,对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以及有关交通肇事“逃逸”的相关问题的讨论,成为了一个热点问题。

下面就来详细谈谈交通肇事逃逸的相关问题: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概念认定

(一)、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70号令)》规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如〈 。

3、多发生在乡间公路和偏僻公路,人车稀少,有利逃逸。

4、外地过境车辆驾驶员,易抱侥幸心理,肇事后逃逸。

5、无证酒后驾车者,在畏罪心理驱使下,易发生逃逸行为。

6、借车或公车办私事者,为推脱责任,易发生逃逸行为。

7、从年龄分布看,逃逸案中青年驾驶员居多,尤其集中在25--35岁之间,因为他们顾虑较多,侥幸心理特别重。

8、事故一般发现较晚,肇事车逃离现场、人证、物证缺失,致使现场勘查困难。

(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及心理分析:

1、驾驶员逃避追究法律责任,发生事故特别是发生重大事故,驾驶员在畏罪心理的驱使下,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驾车逃逸,这是主要原因。

2、驾驶员法制观念淡薄,职业道德水平低,抱有侥幸心理,能跑则跑。

3、无证、无牌、私自出车等,驾驶员怕事情暴露,而驾车逃跑。

4、打击不力。由于警力财力不足,手段的落后、侦破不力,再加上对逃逸驾驶员的处罚有时较轻,加重了逃逸人员的侥幸心理。

从心理学角度分析肇事逃逸的司机主要有下列心理:

恐慌心理:近年来,因我国国民经济水平的迅速增长,交通人身损害赔数额也随之增大.一些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内心充满着恐惧,害怕承担巨额经济赔偿责任,而选择逃逸;

畏罪心理:肇事者害怕由于造成重大事故而受到法律追究,因而心理压力增大,导至其当时心理第一想法就是尽快逃离事故现场;

侥幸心理:肇事时间和地点多是司机决定是否逃逸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事发地点偏僻、时间较晚的,肇事者又会想当然地认为没有目击者,从而铤而走险。就算有目击者,有些肇事者利用当前社会上一些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自信目击者不会去揭发的心理,认为目击者不会去举报;基于此,肇事者就认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可能查明事故的全部事实和掌握全部证据,因而也就有了对事故不可能被侦破的主观自信心理,从而选择了逃离;

对立心理:肇事者对公安机关不信任心理,认为就算自首也无济于事;

自我保护心理:肇事者知道如果不逃逸,带来的将是巨额的经济赔偿和严重的法律追究。为了逃避这些,首先选择的就是逃逸。

还有事故不严重,但肇事车辆手续不合法,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按规定驾驶准驾车型,车辆未按规定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等,肇事司机担心事后赔偿超出自身能力,害怕受到法律追究,干脆一走了之。

逃逸意味着司机放弃了对被撞者采取抢救、并将被撞者放到一个存在随时可能被其他过往车辆辗压的危险环境中,这不仅对被害人造成了极大的危害,而且肇事司机不履行及时救护的法定义务,又形成了新的违法行为。因此,交通肇事逃逸,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是刑事责任都要比没有逃逸严重得多。

(四)、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方式:

1、肇事后,发理四周无人、无车,驾车逃逸。

2、肇事后,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然后逃跑。

3、肇事后移尸灭迹,然后逃跑。

4、肇事后将伤者送往医院,然后逃跑。

5、肇事后弃车潜逃。

(五)、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8种情况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六)、哪些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

除了以上8种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门还对以下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规定: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第11篇: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Xx公司不良借款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不良借款责任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及责任处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及各 。

第三条 及各 分别成立不良借款责任认定小组,按程序对不良借款进行责任认定。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不良借款主要指各 经办的借款,其金额包括不良借款的剩余本金和利息、违约金等。

第二章 责任划分及认定原则

第五条 责任认定原则

(一) 对不良借款进行责任认定应遵循尽责免责的原则。

(二)对不良借款进行责任认定应综合分析不良形成原因,确定各业务环节及各经办人应承担的责任及比例。

(三)对于由于重大过失或故意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不良借款,除按照责任认定处理外,相关责任人还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对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情节严重的不良借款,除在公司内部认定责任外,还将通过法务部门维护公司权益。

(五)每笔不良借款的责任人可为1人或者多人。

第六条 调查人员责任

负责调查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客户经理、风控人员、业务负责人、副总经理、总经理)根据该项目在业务调查环节的过失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比例。

(一) 客户经理、、业务负责人、风控人员对收集的借款主体及其重要关联人(包括作为借款人及保证人的自然人、法人)影响评审决策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负责。

(二) 副总经理、总经理对 客户经理、风控人员、业务负责人是否按要求进行调查负责,承担日常管理及风险管控责任。

(三) 金融事业部负责人对借款项目的调查环节承担全面的管理责任。

第七条 审查人员责任

审查人员( 初审岗、风控人员)对借款主体及重要关联人的合规性及合法性、重要数据的准确性、资料及数据的完整性和全面性负责,需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疑点进行风险提示,并对借款方案做出建议。

第八条 审批人员责任

(一)各级审批人员(包含 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借款决策、方案设计、风险控制措施等负责。审批人员应当充分考虑审查人员的风险提示,并设计相应方案控制风险。

(二)经过评审会批准的借款在决策、方案设计、风险控制措施上出现偏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明确提出正确意见的评审会成员可以免责。

(三)对于有管理责任的有权审批人( 副总经理、总经理、风控经理、风控副总),承担评审方面的责任。

备注: 评审工作至少由一名 风控人员、一名 副总经理及一名 总经理参加; 评审工作至少由两名风控人员及一名风控经理参加。

第九条 签约人员、标的发布人员责任

签约人员(借款项目的当事客户经理、当事审核人员及行政或前台)对签约的合规性操作负责,标的发布人员对所发布标的正确操作负责。

第十条 贷后管理、档案管理责任

客户经理、风控人员应对贷后管理的合规性、及时性以及到期或逾期借款的还款提醒、催收或资产保全负责。

第十一条 责任比例 责任认定具体标准参照《不良借款责任认定标准明细》(详见附件表)。除因不可抗力(如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或外部政策调整(包括国家宏观政策调控、环保政策和产业政策调整等)导致项目发生不良外,原则上:

(一)首次借款放款后前3个月内开始出现连续逾期,或周转类借款第一次提醒后逾期,最后导致的不良借款, 客户经理、业务负责人、风控人员、副总经理的责任比例总和至少为80%,

(二)首次借款第4到6个月开始出现连续逾期,或周转类借款第2次及以后提款后逾期、续贷放款后前3个月开始出现连续逾期,最后导致的不良借款, 客户经理、业务负责人、风控人员、副总经理的责任比例总和至少为50%。

(三)首次借款第7至9个月开始连续出现逾期,续贷放款后第4到6个月开始出现连续逾期,最后导致的不良借款, 客户经理、业务负责人、风控人员、副总经理的责任比例总和至少为30%。

第十二条 不良借款清收责任

不良借款的 客户经理、业务负责人、风控人员、副总经理、总经理,对不良借款的清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种责任并不是因为根据本办法认定其不承担责任而免除,也不因为不良借款移交资产保全部门或专职清收、保全人员而减少。

第三章 责任认定程序

第十三条 责任认定时间

对不良借款就及时进行责任认定。为确保责任认定调查的充分性和完整性,原则上,责任认定需在借款业务进入逾期状态60天至90天(含)内进行。不良借款在逾期60天内化解的业务,可不进行责任认定。

第十四条 不良责任认定小组组成及责任认定流程

(一) 不良借款责任认定小组负责各项借款业务的不良责任认定,由 客户经理、

业务负责人、风控人员、副总经理、总经理或专职清收、保全人员组成,由 总经理担任组长。 不良借款责任认定小组为非常设机构,各 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召集,也可邀请区域内其它 相关人员参与。各 在认定责任后将结论上报到金融事业部。

(二) 金融事业部负责对各 不良借款责任认定的结论进行复核,复核小组由金融事业部人员组成,由金融事业部负责人担任组长,并将复核结果提交到 风控中心。

(三)

风控中心负责对金融事业部提交的不良借款责任认定结果进行最终审核,由风控中心分管副总、风控经理以及审计部、财务部、行政人事部、法务部人员组成,由风控中心分管副总担任组长。

(四) 各级不良借款责任认定小组,应指定专人担任不良借款责任认定小组书记员,负责安排会议时间、召集会议、汇总信息和起草文件。

第十五条 责任认定流程

各级不良借款责任认定小组在对不良借款进行责任认定时,应当调阅借款相关资料,包括调查报告、评审资料、放款、贷后及清收有关资料,约谈借款相关人员,对借款项目进行复盘,邀请相关人员参加责任认定会,听取其对借款项目责任的意见。责任认定小组应该客观分析借款项目风险成因,合理确定借款项目责任类别、责任人及所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并在 贷业务 系统下载并完成(不良借款责任认定书)。责任认定小组人员如果参与了某个不良借款项目,任可发表对借款项目责任意见,但应主动回避最后的责任认定。

第十六条 不良借款责任认定程序

(一) 在借款逾期60天后, 风控中心向各 总经理发起责任认定申请,并在 贷业务 系统发起责任认定流程。 总经理接到申请后,对所涉不良借款项目所有资料按本办法第二章所列责任划分标准进行仔细审查。

(二) 不良借款责任认定小组召开不良借款责任认定会进行责任认定,完成(不良借款责任认定书),并报金融事业部及 风控中心签署意见。

第十七条 复议程序

相关责任人员若对责任认定意见有异议,应在收到责任认定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风控中心提交书面复议申请,同时提交支持复议理由的证明资料。风控中心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召开再次认定会,做出最终认定。

第四章 不良借款责任处理

第十八条 借款项目出现逾期或不良后,应首先按各业务条线相关制度对 客户经理、业务负责人、风控人员等的提成/绩效进行扣缴。本办法的责任处理指在扣缴业务提成/绩效之外的处理。 第十九条 对于 客户经理、业务负责人、风控人员等,不良借款责任的处理主要包括扣缴风险责任金、计入逾期借款率及其它非经济处罚。

(一) 客户经理、业务负责人、风控人员等应按被认定的责任比例,在责任认定次月从其风险准备金中扣缴风险责任金:

风险责任金=借款项目总业务提成×不良余额/放款金额×责任比例×2 单一责任人存在违反道德底线和职业操守的情形(参照《不良借款责任认定标准明细》 ,责任比例为91%至100%)时,根据情节轻重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上述风险责任金计算公式中的系数“2”最高可上浮至10. 单个不良借款项目存在多个 客户经理时,按照其业务提成的比例(以合计100%计算)分担风险责任金。

原则上, 业务负责人按照 客户经理所扣缴风险责任金的30%,在责任认定次月扣缴风险责任金。

(二)如果相关责任人员的在调查环节承担两个或以上角色时,只按照担责比例最高的角色承担责任、扣缴风险责任金。

(三)完成责任认定的不良借款,在计算月度或季度业务绩效时,不再纳入相关人员的逾期借款池。但在进行员工及部门的不良率统计或涉及到不良率的排名或其他考核时仍按全部不良借款金额计算(已经完成核销的、完全无责的可以排除在外),不按其责任承担比例进行折扣。

(四)对不良借款相关责任人员,除经济处罚措施外,公司还将视其责任大小、过错程度给予通报批评、待岗、降职、劝退或开除等非经济方式处罚。对于违反法律规定且情节严重的,还将通过司法部门维护公司权益。

第二十条 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原则上按照 客户经理所承担比例的10%承担管理责任。不良借款责任的处理包括根据责任认定比例和不良余额纳入年终考核范畴(不良余额×责任比例) ,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待岗、降职、劝退或开除等非经济方式处罚。对于违反法律规定且情节严重的,还将通过司法部门维护公司权益。

第二十二条 风控中心负责在次年年初对上一年的不良责任认定结果数据进行统计,供相关部门使用。

第二十三条 对于由于重大过失或故意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按照上述规定处理外,相关责任人还应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 风控中心制定和修改及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12篇:三小业务贷款责任认定细则

三小业务贷款责任认定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明确岗位责任,做到“失职问责、尽职免责”,促进村镇银行三小业务健康发展,根据村镇银行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三小业务责任认定细则。

第二条 责任贷款是指在贷款贷前调查、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各个环节出现下列条款注明的责任行为的贷款。

第三条 贷前调查客户经理责任行为:

(一)未上门实地调查;

(二)提供虚假的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三)调查经营项目与实际不符;

(四)调查报告中未真实反映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征信情况;

第四条 放款支付环节相关人员的责任行为:

(一)未核实合同当事人身份的真实性而办理放款支付手续;

(二)未落实审贷会决议的放款条件而进行放款支付操作;

(三)合同文本及借据中,出现要素与审贷会决议不一致,导致不良贷款产生的;

(四)未对抵押登记权利凭证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第五条 贷后管理客户经理责任行为:

(一)未按规定时间实地上门检查;

(二)贷后检查未发现上述贷前客户经理责任行为;

(三)对发现的重大问题或风险隐患未上报市场部负责人和未录入客户信息系统,或对明显存在的风险预警信号未及时上报。

第六条 对在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过程中同时存在责任行为的,如贷后客户经理未能在规定的贷后检查中及时发现,由贷后客户经理承担责任。

第七条 发生责任贷款,责任人离岗责任清收;累计发生超过3笔(含)责任贷款的责任人以及离岗责任清收到期未完成清收任务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对因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条 离岗责任清收是指离开现职岗位,在规定的期限内专门负责清收自己的不良贷款,清收期间每月按当地最低生活标准发放生活费(由村镇银行凭处罚认定书从下月起开始执行)。离岗责任清收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第九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参照村镇银行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条 自本细则下发之日起调查发放的贷款按照本细则进行认定。

第13篇:贵州省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办法(材料)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文件

黔国土资发〔2007〕33号

贵州省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明确引发地质灾害责任,依法对地质灾害实施治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对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引发地质灾害责任认定,是指对在边坡开挖、地下洞室掘进、弃渣、爆破、抽汲地下水和矿山开采,水库、电站施工等人类工程建设活动中,引发地质灾害责任的认定工作。

第三条 地质灾害责任的认定由申请人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贵州省地质灾害责任认定申请书》(格式文本附后);

(二)与认定有关的其他资料。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给予答复。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四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申请认定的内容,组织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资质的单位(以下称鉴定单位)进行地质灾害成因分析论证后认定。鉴定单位按下列资质等级规定承接分析论证工作,并对成因分析论证结论负责:

(一)特大型: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受威胁人数1000人以上或者预估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接;

(二)大、中型:死亡3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受威胁人数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预估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由具有甲、乙级资质的单位承接;

(三)小型: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受威胁人数100人以下或者预估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由具有甲、乙、丙级资质的单位承接。

大中小地质灾害等级划分

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

1、特大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2、大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3、中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4、小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第五条 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成因分析论证后认定;跨行政区域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成因分析论证后认定。对情况特殊的,可由下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申请,由省国土资源厅直接组织进行成因分析论证后认定。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委托下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地质灾害责任的成因分析论证认定。

第六条 组织成因分析论证工作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与鉴定单位签订成因分析论证合同书(格式文本附后)。

成因分析论证工作费用按成因分析论证合同书签定的金额,由组织论证工作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垫付,也可协调认定申请人或被认定人垫付。引发责任认定清楚后,工作费用按引发原因确定支付人。属自然原因引发的,由地质灾害所在地人民政府出资;属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由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承担。

第七条 鉴定单位应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开展实地的广泛调查,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贵州省×××地质灾害成因分析论证报告》。

分析论证报告必须有明确的地质灾害成因判别及直接引发地质灾害因素的结论。成因分析论证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分析论证方法和资料收集。要求对现场调查方法,调查和收集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正确的分析论证依据。

(二)地质灾害特征。要求阐述发生地点、时间、威胁对象、范围及类型、特征要素、发展变化等情况;

(三)地质灾害形成原因分析。要求论据充分,分析合理,主因明确;

(四)成因分析论证结论。要求准确、清晰、简明;责任主体明确;严禁出现“可能”、“推测”等类似的不确定性用词。

第八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成因分析论证结论作出责任认定,向被认定人下发《贵州省地质灾害责任告知书》(格式文本附后)附《成因分析论证报告》。当责任人拒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时,组织成因分析论证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九条 被认定人对引发地质灾害责任有异议的,在收到告知书起的60日内,可向下发告知书的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认定人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贵州省地质灾害责任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文本附后);

(二)《贵州省地质灾害责任告知书》

(三)《贵州省×××地质灾害成因分析论证报告》

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起的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给予答复。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行政复议时,应从贵州国土资源专家库中选择不少于3人的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成因分析论证报告进行审查。专家组审查费用由申请复议人承担。

专家组审查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专家组人员及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复议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复议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应在5日内给出书面回复,对认为专家组成员与有关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要求回避且理由正当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予采纳,并重新选择专家;不予采纳的,应书面告知当事人。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到专家组对成因分析论证报告的审查结论后,应当将审查结论分送复议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复议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对审查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审查结论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知专家组在10日内就有关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作出复议结论。仍有异议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二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专家组对成因分析论证报告的审查结论,在2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结论,给行政复议申请人下达《贵州省地质灾害责任认定行政复议结论书》(格式文本附后)。

第十三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组织成因分析论证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鉴定单位在成因分析论证和专家在成因分析论证报告审查中,因收受他人钱财,弄虚作假,偏袒一方,情节严重的,对鉴定单位给予资质降级,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吊销资质证书;对审查专家,取消审查专家资格。

第十四条 受人民法院委托进行责任认定的,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贵州省地质灾害责任认定申请书》、《贵州省地质灾害成因分析技术论证合同书》、《贵州省地质灾害责任告知书》、《贵州省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复议申请书》、《贵州省地质灾害责任认定行政复议结论书》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4篇: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

xx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规定,今年我县作为全省的五个试点县之一,在教师资格认定中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为顺利完成这一光荣艰巨的任务,xx县教育局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启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 2号)和xx市教育局教人[2009]65号等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本次认定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从2009年3月20日开始正式全面启动,3月20日-4月20日进行网上报名,4月21日-4月24日进行现场确认,4月28日进行体检,5月9日进行能力测试,5月20日召开了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6月11日召开了教师资格领导小组会议,6月13日开始由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今年我县通过网上报名申报不同层次教师资格人数为249人,其中小学66人,初中105人,高中78人;现场确认人数为202人,其中小学58人,初中82人,高中62人;最后认定人数为128人,其中小学52人,初中76人,另经市教育局认定,我县共有50人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主要做法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对教师资格认定的思想认识

- 1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等的具体规定,结合我县几年来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具体做法,经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在教师资格认定开始之前,我们就拟定了《200x教师资格申报须知》,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和应准备的材料等进行了的具体的界定和详细的说明,特别是针对网上报名,详细具体地介绍了报名流程、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等。为方便申报人员查阅和提前做好准备,我们不但在公告栏进行了张贴,还在“xx教育信息网”全文发布,并提供了联系电话以备申报人员咨询。“了解申报人员所想,满足申报人员所需,解决申报人员所急”,成为我县网上报名工作进展顺利的有效举措。

4、严格规范认定程序,大力提高教师资格认定质量

教师资格认定是一项严肃而细致的工作,我们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坚持标准,依法行政,通过“严把三道关口”、“开好两次会议”、“进行一次公示”的有效举措,使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做到了严肃、高效、公平、公正,也进一步树立了我县教育的良好形象。

“严把三道关口”即严把“现场确认关”,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严把“体检关”,强化医院和参检医生的职责;严把“能力测试关”,严格能力测试的纪律要求。“开好两次会议”即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和教师资格领导小组会议,确保认定工作万无一失。“进行一次公示”即对认定情况在xx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由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统一发放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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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贫困认定工作总结

2014~2015年度艺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总结

做好家庭困难学生的补助工作,是实践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体现,也是保证教育成果的重要手段。本年度,根据上级组织的正确领导和指导,我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紧张而积极有序地进行,在贯彻相关工作文件的精神下,为每位提交经济困难申请的学生进行认定评议,进而进行相应补助,尽量做到让学生能安心学习,不为家庭贫困而担忧从而过多影响日常生活和学习成绩。

本次认定评议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对相关评定小组成员名单、小组评定结果进行公开,同时为有异议的学生做好有理有据的应对和解释。

现将本年度我院贫困认定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前期准备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之前,通过下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通知,并通过各班班委进行宣讲,让学生们了解并熟悉自身所可以通过的渠道和步骤来进行相应的项目申请和资料准备。

同时,每班通过新老班委及普通同学的组合成立了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为后来的经济困难的审查和认定工作做好准备。为避免认定评议工作过程中部分同学将个人情绪带到评定工作中来,因此相应小组成员也在认定评议工作前进行了必要的工作谈话,尽量避免为评议工作带来影响。

二、学生自我申请工作

根据上级下发的《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我院于9月22~28日展开学生的自我申请阶段,通过积极通知,规范操作流程,落实到每一位需要的同学进行网申及表格填写,同时叮嘱其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

另外,由于国庆长假以及我院2012级艺术设计专业学生将于国庆后外出采风的安排,我院将2011~2012级学生自我申请时间截止时间提前至24号,这虽为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增加了多方压力,但是总体上工作是有条不紊地进行。

三、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工作

学生自我申请工作结束后,我院成立评定评议小组于25号开始为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认定工作。会议上,认定评议小组本着通知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在辅导员带领下,认真审阅每一位申请者的资料,结合日常了解到的情况,为每一位申请的同学尽心评议,尽可能公平地为每一位同学提供得到帮助的机会。

认定评议会议中,对于已申请过的同学,小组成员通过积极提问和发言,了解其家庭经济改变状况;对于新申请成员,通过其日常生活以及资料的了解进行认定,举手表决进行适当加减分,通过表格上最终分数评定贫困等级,尽最大的公平为每一位申请者争取机会。

四、查漏补缺及公示工作

由于时间紧迫,一些进行申请的学生未能在国庆之前及时提交相应证明进而完成评定的,在学校给予的时间范围内进行提交从而完成认定评议工作。同时,对于第一次认定评议工作中存在异议的学生,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资料,进行了二次审查和评议,最终得出相应的评定结果。

认定评议工作结束后所有结果都进行公示,包括评定小组成员名单,同时积极应对有异议的同学,为评定结果做出有理有据的解释。

一系列细心的工作结束后,经过评议小组评议认定及学院领导认真审核后,共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生

人。

五、关于本次家庭经济认定工作的建议

在认定评议小组工作的过程当中,小组成员在遇到了一些疑问,以及因此导致的工作上的困难,在此也将评定小组的建议罗列一二,希望为以后的评定工作提供更多的帮助。

本年度的经济困难认定表格相比往年详细了许多,也使用了量化的模式来进行评定,学生的情况也一目了然,有利于评议小组工作速度的加快。但在这个过程中,小组同学也提出了一些疑问,现针对这些疑问小组成员也提出了相应建议。

1、新老生获得帮助的公平性问题

从该表格的内容设置来看,除了家庭收入及个人消费情况和影响家庭经济相关信息之外,还有关于申请学生的学习和奖惩情况、在校受助情况以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状况,这些项目的分数都将加入到最后评定贫困等级的分数中。但是小组工作过程中提出,作为新生,这一部分状况都是空白的。另外,在个人消费状况中,新生刚到学校,其消费状况还是不能完全稳定的,所以在每月的生活费状况一栏,对新生来说也难以抉择。小组的建议是重新调整适合新老生的相应分数设置以及新老生填写的表格部分,或者为新生设定一份新的表格。

2、生活费的设置问题

表格中“本人在学校月平均生活费”一项中出现了0~300元的选项,小组在评定的过程中人为这样的设定过于严苛,按照广州的消费水平来说,每个月的平均生活费出现0元的状况是微乎其微,300元每月的状况也是及其严苛。另外,该项是否与前面一项“家庭人均月收入”联系在了一起,表格中也无说明,从实际情况看,的确存在因亲友进行资助得到较宽松的生活费用的情况,因此小组认为该项问题的设置或需要更详细的说明。

3、自购问题

表格的个人消费状况调查中,电子产品消费一栏出现了自购数码产品的问题,评议小组在这个过程中认为该项有歧义。自购,是指申请者用自己的款项进行购买,或者说来自家庭的帮助购买也算在自购的范围。在认定过程中,出现了申请者使用高档数码产品的情况,但是由亲友赞助所购买。因此该范围的不明确为小组的评定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小组的建议是,自购应该设定范围,让该选项明晰。

4、父母年迈的界定问题

在表格中,关于父母年迈的年龄问题并没有进行相关界定,在本次小组认定中,是将50作为年迈的年龄界限,但是从全校的情况来看,有一个合理的年龄界定能够让认定工作更加公平进行。另外,关于该项父母年龄问题,小组认为应提供父母身份证明。

5、证明提供问题

“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一栏中出现了“以上六条须提供证明”的要求,但是小组认定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认为,学生在表格上所勾选的一切内容,都应该提供相应证明,低保证明、身份证明、医药费用原单、经济债务单据、奖惩记录等等,应该提交相关资料以证明所选项的真实性。在本次认定过程中,也向提交申请的学生提出了该要求,以保证认定工作的真实和公平性。

同时,小组成员认为,对于证明的提交期限应该给予严格设定,避免小组重复工作。本次认定过程中,即出现了因为申请学生未能及时提交相关证明而让评定小组的成员需要多次重复认定,为认定工作效率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建议在认定工作进行之前给予提交证明的时间严格设定,有利于小组认定工作更有序有效率地进行。

6、债务问题

在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情况中出现了家庭的负债情况,关于该项的加分情况,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的疑问在于,何种债务可以得到帮助?有关于家人生病负医药费款项的,也有因工作失利而负债的,也有因为赌博而倾家荡产的,针对这些情况,哪些是可以得到帮助而哪些是不可以的,抑或需要一个相应的标准。小组成员认为,需要相关的文件对该项债务性质的填写进行相对明晰的界定。

债务的证明问题,也是让小组成员感到头疼的地方,因为各地区可以开具相关贫困证明的难易程度不同,导致了某些学生难以提供相关的证明。有些申请的学生表示,关于医药费负债,自身父母并非在正规医院进行诊治,这种情况下如何让其提供相关证明,小组成员认为这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7、房贷问题

债务问题中衍生出了房贷的问题,有些申请表上出现了因为房贷而家庭贫困的情况,从实际情况来看,的确有因为房贷而花上家庭大部分支出的状况存在,但是否可因此说贫困?并将房贷纳入该项贫穷并给予补助的原因中?小组成员认为该项若非有突发性状况,诸如在偿还房贷期间有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突发性状况发生,否则不应予以补助。

8、医药费问题

债务问题中的医药费负债问题。现下大多数家庭都有医保作为一定的补助,在这种情况下,小组认为已经报销的部分不应再算入担负医药费债务问题里,成为补助的理由。由于医院会回收相应已经报销的医药费原单,因此,小组成员认为,若是在家庭经济状况中出现医药费负债问题的,应提供相应的医药费原单(而非复印件)进行证明。

9、日常非必要支出问题

认定评议工作过程中发现,有些学生虽然在日常消费不高,但是有一些习惯譬如吸烟、喝酒、出入网吧等非必须,却又是长期性的支出的项目,小组成员认为应该加入到评定的内容中去,成为评定的标准之一,让评定内容更加具有全面性。

9、贫困等级与分数设置问题

小组成员在工作过程发现,由于本年度表格的分数是综合各项问题分数从而得出来的。但是通过了解,有些学生家中可能只因为单纯某一项原因就已经足够贫困,诸如所在地区原本经济不发达,或者经历过极大的灾害,或者家庭经济状况严重受损,但是因为各项分数不够,从而可能拿不到相应等级的分数,得不到应有的帮助。因此小组给出的建议是,降低贫困等级的分值设置,或者适当提高表格各项目分值。

六、关于以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工作方向

对于贫困生的资助工作是一项长久而艰巨的任务,经过一番努力,本年度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顺利结束。想要做好该项工作,还需要做好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做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宣传工作,力求让每一位需要的学生都能清楚了解到受助的资格和相关的审批条件。在申请工作之前,应将各申请工作事项为申请者交代清楚,同时随时做好应对好各类申请疑问的准备。

2、对于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改变状况,摸底工作需要跟进,让每个申请学生的状况更加明朗。诸如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是联系在一起的,因此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多对这些情况跟进,从而获得真实的状况,让最终的认定工作有明确的实况支撑。

3、做好应对认定工作完成后公示工作的反馈,力求让每一位被认定的学生得到相应的解释,保证公平性和公开性。

4、对申请的学生心理应给予相应的开导,避免因产生自卑心理导致影响日常学习生活,违背家庭经济困难补助工作的初衷。

2014年10月

艺术学院家庭困难认定评议小组

第16篇:贫困生认定工作总结

政法学院2012年贫困生认定

工作总结

学工处:

一年一度的国家奖助学金评比告一段落,我院在深入学习国家教育部、青海省财政厅教育厅及我校学工处相关文件精神后,根据国家教育部、青海省财政厅教育厅学工处“关于做好2012——2013常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我院成立了贫困生认定小组,由党总支副书记田援青任组长,院办公室主任李殿军任副组长,并与学生党支部书记石长起老师、辅导员刘玉芳老师共同组成了政法学院贫困生认定小组,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学生资助的实施管理办法执行,以下是我院对本项工作总结报告:

我院贫困生认定过程始终本着公正、公平、公开、严明的原则,在院里公开进行。首先经过学生个人递交书面申请,在班级内部进行家庭具体情况陈述,由各班贫困生认定小组首先进行认定,班主任和班委认可后才能生效。然后把班级认定结果上交学院,由辅导员老师进行核实审查。最后由学院认定小组根据文件精神审核,认定,取得一致意见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允许有异议同学进行反映,检举;公示期过无异议者,贫困认定有效,最终报学校核实、审批。据有效统计,在此次贫困生认定期间提交有效低保证明的有55位同学,提交有效贫困证明(三级证明)的有183位同学、提交其他有效证明的有2位同学。经学院认真审核其证明,家庭实际情况等各方面因素,最后认定我院三个专业的356名普通本科生共有贫困生239名,占到学院学生总人数的43%、其中特困生有46名,占贫困生总数的19%。经院系最终审核,上述相关同学符合学校等相关条件及要求,评定程序合格,认定有效。至此,我院2012——2013年度贫困生认定工作圆满结束。

此次认定工作,我院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确保凡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等资助项目的学生都是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产生,不存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没有得到资助的情况。认定程序严格,切实贯彻落实公开公正公平严明的原则,使家庭贫困生都得到公正的评定和公平的对待,剔除了以往评定中存在的弊端,使学院贫困生评定和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又上新台阶。

政法学院

二零一二年六月

第17篇:贫困生认定工作总结

文学院2015年贫困生认定工作总结

一年一度的国家奖助学金评比告一段落,我院在深入学习国家教育部、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及我校学工处相关文件精神后,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学工处“关于做好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我院成立了贫困生认定小组,由高恒忠院长任组长,李琦祥书记任副组长,并与学生党支部副书记付静老师、辅导员老师共同组成了文学院贫困生认定小组,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学生资助的实施管理办法执行,以下是我院对本项工作总结报告:

我院贫困生认定过程始终本着公正、公平、公开、严明的原则,在院里公开进行。首先经过学生个人递交书面申请,在班级内部进行家庭具体情况陈述,由各班贫困生认定小组首先进行认定,然后由辅导员老师进行核实审查。最后由学院认定小组根据文件精神审核,认定,取得一致意见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允许有异议同学进行反映,检举;公示期过无异议者,贫困认定有效,最终报学校核实、审批。据有效统计,在此次贫困生认定期间提交有效低保证明的有55位同学,提交有效贫困证明(三级证明)的有183位同学、提交其他有效证明的有2位同学。经学院认真审核其证明,家庭实际情况等各方面因素,最后认定我院五个专业的356名普通本、专科生共有贫困生239名,占到学院学生总人数的43%、其中特困生有46名,占贫困生总数的19%。经院系最终审核,上述相关同学符合学校等相关条件及要求,评定程序合格,认定有效。至此,我院2015——2016年度贫困生认定工作圆满结束。 此次认定工作,我院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确保凡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等资助项目的学生都是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产生,不存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没有得到资助的情况。认定程序严格,切实贯彻落实公开公正公平严明的原则,使家庭贫困生都得到公正的评定和公平的对待,剔除了以往评定中存在的弊端,使学院贫困生评定和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又上新台阶。

文学院

二零一5年11月

第18篇:贫困生认定工作总结

警察学系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总结

警察学系在孟晓燕书记和李守东主任的领导下,成立了以孟晓燕书记为组长的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并分成了七个中队认定评议小组,分别是郑龙进、姜曼、张幼松辅导员为组长的201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以王守明辅导员为组长的2009级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小组,以张顺辅导员为组长的2007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以廖习华、程红梅为组长的2011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积极认真负责的开展了此次认定工作。我系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采用了学生提供的三级贫困证明与学生在校表现相结合的方法,并适当考虑同学们的意见,参考了这些学生的考试成绩,从而确定了当前上报的名单。在此次认定工作中,我们既考虑了家庭困难程度,同时也考虑了这些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日常表现,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把一些平时表现不好的学生坚决排除出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范围之外。当然,本次认定工作也存在一些遗憾,比如有些家庭确实困难,在校无论学习考试成绩和在校表现都还不错的同学,因为指标太少而不能入围。

警察学系

2011年9月28日

第19篇:银行有关责任的演讲稿

银行有关责任的演讲稿

银行有关责任的演讲稿 银行有关责任的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 几千年前,伟大的史学家司马迁曾说:“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几千年后,一代领袖毛泽东又说:“为了人民的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替法西斯卖力,替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鸿毛还轻。”两位伟大的人物遥相呼应,对人的终极价值做出了千古评价。今天,当我再次品读这段精彩的文字时,我的心头浮现出来的,是两个浮雕般厚重的大字――责任!责任,如一盏指路明灯,使一个人变得有理想、有追求、有目标,在生活和事业的征途

上不会迷失方向;责任,如一把评判的标尺,使一个人爱与憎分分明明,是与非清清楚楚,对与错明明白白,从而不会犯无意识错误;责任,更如一双冷峻的眼睛,她时刻注视着你的内心世界,你的一点点懈怠、一点点冷漠、一点点自欺欺人,都逃不脱她的无声的警醒。她,就是你灵魂的主人!

作为银行工作者,更应该将“责任”二字铭记心头,并时刻贯穿在行动中!由于金融工作的特殊性,不仅贪欲是事业的大敌,马虎大意更可能招致重大的损失。俗说话,常在河边走,岂能不湿鞋?足见银行工作者面临的诱惑与考验何其艰巨,这就需要我们树立坚定的职业信念,任何时候都不能丧失警惕,不贪、不骄、不怒、不糊涂,任何时候都做一个清醒的人、坚决的人、勤奋的人、有责任感的人!并且常常告诫自己:常在河边走,就是不能湿了鞋!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维护银行的声誉和利益;以内心的关注和呐喊,来保护自己的灵魂

不受到沾污和亵渎。

银行业的快速发展呼唤责任,不断提高的岗位标准呼唤责任,客户潜在的服务需求也在呼唤着责任。倘没有责任心,倘不能在岗位行动中体现责任原则,是绝对不称职的。对待客户,送上一声问候,给予一个笑脸,是责任;对每一笔业务,慎之又慎,细之又细,是责任;主动关注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自觉巩固客户群,是责任;加强与同事间的协调与合作,提高业务能力,也是责任--这些“小责任”如涓涓细流,汇聚起来的时候,就成为了促进银行发展的“大责任”、“大使命”!在当今金融业高度发达,机遇与风险并存的社会前提下,时刻牢记“责任”二字,既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客户、对单位、对社会负责。

作为**银行的新兵,从进入单位的那一刻起,我的内心就充满了神圣的崇高感,我决心以自己柔弱的肩头,担起应有的责任,使自己能够有情有义,无怨无悔!如果说,岗位的责任使我时刻

充满了警惕;而事业的责任,使我更加勤奋与专注!有首歌唱得好,“我是山间一缕风,也能燃起一团火;我是地上一朵小花,也有春天的颜色”!我要说,我是银行的一员小兵,也代表着银行的形象。正是因为有这样的一份真诚和责任,我始终将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规范在职业标准的许可范围以内。因为这份责任感,我从来没有自卑过;因为这份责任感,我始终将发自内心深处的喜悦驻留在我的笑脸上,使每一位客户如沐春风,满意而归。

如果说人活着,需要有一句庄严的承诺,那我情愿以事业的辉煌为底色,大书特写两个顶天立地的大字――责任!就让责任指引着我前进的方向,敦促我努力向前;就让责任时刻校正着我人生的轨迹,使我不致误入歧途;就让责任陪伴着我,使我的一生充满了奉献、崇高和爱的力量!我想,那种精神上的愉悦、灵魂上的皈依、内心里的宁静,将会是我最大的收获!

朋友们,为了生命不再平庸无奇,为了事业不再得过且过,为了双眼不再空洞无神,为了明天不再毫无意义,让我们高举起责任的猎猎旗帜,向着生命的最高境界、向着事业的万丈巅峰,向着银行事业光辉灿烂的明天,出发! 我的演讲结束,谢谢大家。

此文章是我站原创文章未经我站允许不得私自转载我站文章。

第20篇: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

www.daodoc.com 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优化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支行、分理处统称“分支机构”)信贷资产结构,防范信贷风险,确保信贷业务依法合规经营,实现“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目标,根据《贷款通则》、《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安徽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不良贷款,是指按四级分类的逾期、呆滞、呆帐贷款和按五级分类的次级、可疑、损失贷款。以及下列违章违纪贷款:

(一)超越审批权限、化整为零、垒大户、自批自贷、一户多贷、大额贷款不经集体审批的贷款;

(二)跨区域贷款;

(三)违规以贷收息,以贷还贷;

(四)违反规定或擅自越权展期的贷款;

(五)冒名贷款;

(六)未按规定依法办理抵(质)押手续发放的抵(质)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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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帐外经营发放的贷款。

(八)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贷款。

(九)向无借款资格人发放的的贷款以及发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投向不合理的贷款;

(十)利用职权合股经商、从中渔利、或索贿受贿发放的贷款;

(十一)其他违规违纪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 不良贷款责任人。本制度所称不良贷款责任人是指: ①本行行长、副行长、有关高管人员、贷款管理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及风险管理人员、信贷部门负责人及信贷管理人员;②本行营业部主任、副主任、信贷管理人员(含信贷会计,下同);③本行分支机构行长(主任)、副行长(副主任)、信贷人员;④违法、违纪、违规办理贷款业务的人员;⑤擅自发放贷款的非信贷岗位人员以及与不良贷款有关联的其他岗位人员。

在调查、审查、审批贷款时,所有责任人员都必须在贷款审批相关材料或会议记录中明确“同意”或者“不同意”意见,并签名。没有明确表示“不同意”意见的,或者没有发表意见以及意见表示模棱两可的,均视同“同意”。第一个同意贷款的人,确定为贷款管理第一责任人。其他贷款管理人员共同为第二责任人。

www.daodoc.com 第二章

不良贷款责任及责任追究

第四条 不良贷款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处理的轻重应当与不良贷款责任人的过错情节和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不良贷款第一责任人对贷款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不良贷款第二责任人对贷款负部分或者次要责任。

第五条 对不良贷款的管理实行“包放、包收、包效益并承担经济责任”的终身责任制。不同的贷款管理责任人对不良贷款按下列标准承担不同的责任:

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包片信贷员为第一责任人,并对形成的不良贷款负100%责任;

2、在规定审批权限内,信贷业务人员直接经办的全部贷款,信贷业务员为第一责任人并对形成的不良贷款负100%责任。

3、超过信贷员审批权限,信贷员调查同意报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发放的贷款,信贷员为第一责任人负70%责任,分支机构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负30%责任。

4、信贷员不同意,分支机构负责人坚持发放的贷款,分支机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100%责任,信贷员不承担责任。

5、超过分支机构审批权限,分支机构审查同意并上报本行审批的贷款,分支机构调查信贷员为第一责任人负60%责任,分支机构负责人、本行审批人员共同为第二责任人分别负30%、10%责任。信贷员不同意上报,分支机构负责人坚持上报的,分支机构负责人为第 3

www.daodoc.com 一责任人负90%责任,本行审批人员为第二责任人负10%责任,分支机构信贷员不承担责任。

6、本行贷款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书面推荐分支机构发放的贷款,本行贷款管理委员会成员为第一责任人负90%责任,分支机构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负10%责任。

7、分支机构集体多人调查、审查、决策的,多个调查、审查、决策人共同对相应比例的责任负责;本行集体多人调查、审查、决策的,多个调查、决策人员共同对相应比例的责任负责。

第六条 会计(主管)人员也有管理贷款的相应责任,因下列情形造成贷款风险和损失的,会计人员应当承担责任:

信贷人员按合同约定扣收贷款本金和利息,并要求会计人员协助扣款的,会计人员接知后没有扣收贷款,因此造成贷款风险和损失的,按借款人当时的帐上资金额承担责任。信贷人员没有发出通知的,会计人员不承担责任。会计人员承担责任的部分,同额抵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造成风险和损失的不良贷款包括贷款本金和贷款利息。贷款管理责任人对造成风险和损失的贷款负一定的连带责任。除前款规定外,其实现形式主要有:1.全额赔偿;2.非全额赔偿;3.经济处罚、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其他处理。以上三种实现形式可以并处。

(一)全额赔偿是指责任人按100%承担责任;

(二)非全额赔偿是指责任人按比例承担责任的部分;

www.daodoc.com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和政策性因素造成贷款损失,经本行稽查核准后,可以酌情赔偿或者不赔偿。

第九条 形成不良贷款或造成贷款损失以及当责任人的经济能力无法继续履行赔偿责任的,或者赔偿损失不足以抵销其过错的,由本行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理:

1.停止责任人的贷款调查权、审查权、审批权、决策权。

2.降低薪酬系数或解聘职务、职称、待岗清收等。

3.取消信贷员资格、信贷员等级。

4.警告、记过、降职、撤职、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5.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处理可以并处。

第十条 当年新放贷款到期收回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罚收保证金,并按前款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贷款或损失的,按《安徽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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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凭证等内容填写不规范给贷款债权有效性可能带来不利影响的;

(二)对到期贷款未按规定履行催收手续的;

(三)未按规定执行信贷业务审批备案制度的;

(四)未按规定实行贷款“三查”制度的。

(五)发现借款人、担保人严重不良行为不如实报告,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发现的重大问题故意隐瞒,误导贷款审查的;

(七)帮助客户编造虚假材料套取信用的。

(八)未按规定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或调查严重失真的;

(九)未按规定核实抵(质)押物、质押权利及担保人情况,造成担保合同无效或担保人、抵(质)压物、质压权利不具备担保条件的;

(十)未按规定到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物的评估和登记的。

(十一)未经审查岗审查发放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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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审查岗人员因审查程序走过场,导致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无效的;

(十三)未根据审查提出贷与不贷以及金额、期限、用途、方式和限制性条款等建议的;

(十四)未对送交的信贷资料、调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的;

(十五)未按规定验证借款人、担保人具有法律效力证件的;

(十六)未按规定对借款人核定的授信额度进行审查的;

(十七)审查通过有关责任人不明确的信贷业务的;

(十八)未坚持柜面办贷,贷款责任人直接立据放款的;

(十九)违规办理内部职工及其近亲属贷款或提供担保的。

(二十)未按调查程序进行审查并提交正式审查报告的;

(二十一) 审查通过明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信贷投向的信贷调查报告和评估报告的;

(二十二) 审查通过违反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有关规定的信贷、拆借等业务的。

(二十三) 隐瞒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的;不坚持独立审查,按他人授意进行审查的。

www.daodoc.com (二十四) 违规审批向不符合借款条件的客户发放贷款的;违规违章审批跨辖区贷款的;违规违章审批未落实保证金的票据承兑业务的;违规审批向国家和上级部门明令禁止的行业或企业发放贷款的;未经特别授权,超过核定的客户最高额度审批发放贷款的;未履行有关大额贷款备案手续,造成贷款损失的;违规审批化整为零、多头贷款的。

(二十五)审批发放需审贷委员会(组)审议而未审议或虽审议但未通过的的信贷业务的;越权或变相越权审批信贷业务的;

(二十六)逆程序审批信贷业务的;审批发放不符合信贷政 策和贷款条件的信贷业务的;审批发放冒名贷款、一户多证、超限额贷款的。

(二十七)在办理担保贷款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签订贷款担保合同后,未按规定办理登记等相关手续的;

2、未按规定审查担保人的资信情况;

3、未按规定核实抵押物、质押物真实性、有效性及抵(质)押物的价值和变现能力的;

4、接受抵押、质押担保,抵押率、质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5、抵押、质押贷款收回前,提前解除抵押、质押手续或提前返还抵押物权证、质押物的。

(二十八)审批办理不符合承兑条件的票据承兑、贴现业务的;

www.daodoc.com (二十九)信贷经营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贷款占用形态反映不实的;

2、贷款未落实贷后检查责任制的;

3、贷后检查走过场,对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或发现问题不汇报的;

4、在贷款发放后未按规定进行信贷跟踪检查或无书面检查报告的;

5、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未予指出并采取相应措施的;

6、违反信贷档案管理规定,发现信贷档案资料遗失、损毁未及时报告或及时追查、修补的;私自销毁、隐匿、篡改、制造虚假的信贷业务资料、证明、数据或凭证的;

7、未按规定办理贷款展期手续的;

8、违规办理跨辖区贷款的;

9、未按规定及时向借款人、担保人主张权利,导致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超过诉讼时效的;未在法律规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擅自对借款人实行贷款挂帐停息、豁收或缓收利息的;

(三十)在不良贷款处置过程中,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暗箱操作或因失职造成债权不能 9

www.daodoc.com 落实,导致损失的;对借款人、担保人催收不及时,导致丧失诉讼时效或担保人免责的;对不良贷款借款人监控不及时,未及时对借款人、担保人的有效资产采取措施,丧失保全时机的;对改制的债务人或担保人隐匿财产或发生重大变故,应发现未发现、发现后隐瞒不报或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对破产债务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张权利,或在借款人破产终结后未继续向担保人追偿的;对借款人、担保人应起诉未起诉,致使债务人或担保人隐匿财产、抽逃和转移资金,致使债权无法实现的;明知债务人或担保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不及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致使债务人或担保人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导致案件审结后已无任何资金可扣划、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的;对有利于债权实现的判决、裁定或调解,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导致执行障碍的;案件执行时,不积极配合法官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导致判决或裁定不能执行或可执行的财产被隐匿、资金被抽逃转移的;对已诉未结案监控不力,债务人和担保人有执行能力而未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并督促法院执行的;擅自对外放弃债权、承诺不予起诉、一诉了之、执行不力或不予执行的;与对方当事人内外勾结、恶意串通,致使案件败诉或不能执行的;对拟诉讼的案件,诉前未按规程操作,贸然起诉造成损失的;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导致案件撤诉或败诉的;在诉讼过程中的举报材料不全,明确应该收集的证据没有取证的;事实陈述不清或出示对债权不利的证据,导致案件败诉的;对一审败诉的案件,在法定的上诉期间内应上诉而未上诉,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需要申请再审的,而未在法定期间内及时提起申请再审的;诉前未按照有关规定备案、审查起诉的,致使案件败诉或不能执行的;擅自同对方当事人签订和解协助,给债权带来隐患或导致信贷资金严重流失的;诉前审查不周密,盲目决定起诉,给信贷资产造成损失的,由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按比例承担资产损失;

(三十一)抵债资产用于抵偿不良贷款过程中的下列情形:

1、抵债资产变现收入扣除取得和变现抵债资产时发生的有关费用支出后,按规定应冲减待处理抵债资产而未冲减、未足额冲减或挪作他用的;

2、蓄意压低价格处置抵债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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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对接收的抵债资产建立分类卡片或登记簿并记录抵债资产相关要素的;

4、未按规定要求不定期对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处置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对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处置工作中违规违章行为发现后未及时处理的;

5、抵债资产在保管过程中,因保管不善造成资产损失、丢失的;

6、在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前,以贷币资金支付抵债资产接收价格高于全部贷款本息(含表外应收利息)差额给借款人或担保人的;

7、抵债资产接收后,无特殊原因未及时办理有关过户手续的;

8、未经批准将抵债资产自用或无偿出借的;

9、在出租、变现抵债资产过程中,弄虚作假、内外串通、以低价出租、变卖给关系人的;

10、未经审批或超权限接收、处置抵债资产的;

11、接收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资产作为抵债资产的;

12、接收依法不得转让的资产或接收其他不宜抵债的资产的;

13、抵债资产接收价格低于全部贷款本息(含表外应收利息)时,其差额部分擅自放弃 11

www.daodoc.com 追索权的;

14、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处置过程中失职、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

15、在不良贷款管理、处置中,因失职造成超过诉讼时效、担保人脱保或未在规定期间向法院申请执行的;

16、抵债资产变现后,应冲减待处理抵债资产而未冲减挪作它用的。

17、在贷款核销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违反呆帐贷款和其他损失核销、申报、审查、审批程序规定的;

(2)核销工作中超权限审批业务的。

(3)核销工作中泄露核销信息或内外勾结、损害本行利益的;

(4)核销后收回呆帐贷款未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的。

第三章

第十二条 不良贷款责任人因违纪、违法由国家机关追究其责任的,不得免除按本制度规定应当受到的处理。

www.daodoc.com 第十三条 本制度出台前的不良贷款及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按以前的制度或办法规定实施责任追究,没有制度和办法规定的,按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所有从事信贷工作的人员,不允许任何信贷管理人员有超越本办法的特权。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铜都农村合作银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银行责任认定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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