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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资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包括本科、大中专卫生技术人员及其他副系列工程技术人员试用期内工资待遇均按国家相应学历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内不享受其他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后的相关待遇为:
(一)新应聘的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享受聘用人员的出勤奖及30%医院月绩效奖。通过国家执业考试分数线到执业证注册之前,享受科室50%月绩效奖及聘用人员年终奖。取得执业证后享受科室100%月绩效奖。
(二)新应聘的有执业医师证书的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并能独立承担工作者,可享受聘用人员出勤奖和科室100%月绩效奖及聘用人员年终奖。
(三)新聘用的中级以上职称医生,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并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者,享受科室100%月绩效奖及聘用人员年终奖。
(四)新聘用的非统招临床本科毕业生不能单独工作者,工作满两年后,享受聘用人员的出勤奖,通过国家执业考试分数线到执业医师证注册之前,享受科室50%月绩效奖及聘用人员年终奖。取得执业医师证后享受科室100%月绩效奖。
(五)除医疗以外新聘用的大中专技术人员及其他副系列工程技术人员,3个月试用期满正式录用,工作满一年后享受聘用人员出勤奖,月绩效奖满一年后按100%发放。享受聘用人员年终奖。
(六)医学研究生毕业,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并能独立承担工作者,享受出勤奖、100%绩效奖、医院年终奖。
(七)所有聘用人员正式录用工作满一年后享受“五金”(养老、医保、生育、工伤、大病)、取暖补助等。工会福利待遇一年内(不含试用期)按50%发放,一年以上按全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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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医学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条在分管院长的统一领导下,人事科负责招聘、聘用、待遇、职级、技术档案管理等事项,作用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除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条用人科室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报部门主管审核后,上报院领导审批,由人事科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五条求职人员的应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聘用人员基本条件者,持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报名。应聘学科带头人的应同时说明学科发展方向、前景及工作开展计划。
(二)面试考核:由人事科牵头组织院务会成员、医务科或护理部、用人部门主任对应聘人员进行资质审查和基本理论考试,政治思想、业务理论和基本技能考核。学科带头人由医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主要考察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学科发展前景。
(三)对拟聘用的人员由相关部门(医务科、护理部等)安排,原则上试用一月,试用期间发给本人生活费。
(四)在试用期满后,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试用期满考核表”中的“自评部分”。
(五)试用科室、部门主管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的德、勤、能、绩如实地进行考核,公正地评分并写出考核评语,报分管院长作出同意聘用,或不拟聘用的意见,提交院办公会审定。
(六)体检、由门诊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在本院进行体检,放射人员应经市疾控中心岗前体检合格。
第六条报到当日,人事科应向新职员介绍医院的情况以及有关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并由人事科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一式四份,一份交由人事科存档,一分交财务科完善各类保险、一份聘用员工自留。同时签订《首次签订聘用合同告知书》。
第七条聘用人员将人事部门出具的工资呈报审核表交由人事科审核后,通知财务科执行。
第八条提前结束试用期:
(一)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职员,试用部门主管可以提出提前结束试用期的建议,由院领导批准。
(二)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聘用的职员,试用部门可以提前向部
门主管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提前辞退试用职员。
第九条考核结果的评定
(一)考核办法采用项目评分法进行,考核内容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标准,每个标准限定一个最低分数,下一个标准的最低分数到该标准的最低区域为分数选择区间。
(二)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
1、考核结果60分以上的,按期聘用;
2、考核结果低于60分的,试用不合格,不拟聘用。
第十条人员聘用。聘用期满,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科室做出聘用期满考核和续聘意见,由主管部门和分管院领导审定,人事科办理续聘手续。职员如不续聘,须在聘用期满前30天书面申请由用人科室、主管部门、分管院领导同意,人事科办理解聘手续。
第十一条
(一)为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医院举办岗前、医德医风、法规和业务等各种培训及演练;
(二)科室对聘用人员指定上级医(药、护、技、工程)师负责带教,科主任定期检查带教情况,并定期进行理论和技能考核;
(三)聘用人中经科室考核,对达到工作要求并胜任本职者,报请部门主管审批后,可参加科室值班(医师可给予处方权);
(四)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制度聘用期内的培训计划;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相关专业科室轮转;
(五)鼓励与支持聘用人员学习业务理论和技术,参加院内继续医学教育,并按规定修满任期内最低学分。
第十二条赔偿条款:聘用人员外出进修、培训、脱产学习后服务期限不得低于5年,服务期限未满5年申请离开的,退回进修、培训和脱产学习期间医院支付的费用(包括财政拨款外的工资、岗位津贴、年终奖、单项奖、住宿费、差旅费)及各种保险的医院承担部分,并赔偿因离开影响医院人才计划给医院造成的经济损失。对于进修期间的培训费,按培训结束后每服务一年递减20%收取。
第十三条聘用人员管理。
一、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
(一)自觉服从医院和所在科室的管理,遵章守制,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工作;
(二)保质保量的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注重业务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三)积极参加医院和科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劳动等集体活动;
(四)医院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一次年度考核,人事科存档,并作为晋级、晋职、奖惩、续聘和解聘的依据。
二、聘用人员的行政管理:
(一)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各项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热爱医院;
(二)在工作和生活中,仪表和着装整洁,保持良好的自身形象;
(三)考勤、休假和请假应严格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矿工;
(四)爱护公物,自觉同不法行为作斗争;
(五)实行挂牌上岗制度,自觉接受职能科室、科室和患者及家属的监督。
(六)聘用人员的奖惩与本院职工相同。
三、聘用人员的医德医风管理:
(一)严格遵守医院医德医风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不允许员工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第二职业或对外兼职活动,但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升学考试、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第十四条假期管理:为严格劳动制度,加强医院对员工假期的管理,对各种假期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节假日和法定假日参照政府机关规定执行。临床、医技科室实行轮班工作制。
(二)年假:按国家规定执行。本人申请,科室根据工作情况,在当年内安排完休假、不跨年。
(三)事假:在工作期间,确有私事要处理,须先书面“事假申请”,半天以上(不超过1天)的由科室批准,1天以上的由部门主管、核准,报办公室备案。事假期间待遇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因急事,如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当日打电话通知本科室,回来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开的,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待遇按医院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书执行。
(四)病假:员工确实因病不能上班时,出具由医院保健医生开具并由防保科审核的医院病情证明,半天以上(不超过1天)的由科室批准,1天以上的由主管部门主任、院领导批准。病假待遇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员工因急病,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3小时内打电话通知本科室,并于上班后补请假证明。
第十五条待遇。聘用人员享有与本院职工同等的政治待遇,党、团员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活动。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和省、市以及医院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制度的工资分配方案或规定执行。
(一)员工的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福利等部分组成。
(二)实行人事代理人员的工资由人才交流中心确定;未实行人事代理的,遵照省、市人事工资政策核定;签定合同的按照合同确定的执行。
(三)绩效工资:每月及年终按照《医院绩效工资方案》执行。
(四)新进员工自报到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第十六条人员调动。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各部门主管根据实际情况,经考核后,具体安排,并交人事科存档。
第十七条解聘。
(一)职员要求离开本医院,应提前30天向所在科室提出书面解聘申请,部门主管主任、分管院领导同意,在未得到批准前,应继续工作,不得先行离职,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医院根据职员的表现或工作需要解聘员工,应提前30天通知被解聘的职员。
(三)聘用人员合同期满,经所在科室和医院批准后,办理终止聘用合同关系。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由所在科室写出解聘的情况报告报主管部门、分管院长同意,由人事科办理解聘文件,经分管院长、院长签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收受红包,行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医德医风差者;
3、玩忽职守,造成工作重大损失或严重医疗事故者;
4、不服从组织分配,不能完成医疗、预防保健及院外任务,给医疗卫生工作造成损失者;
5、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者;
6、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规定的继教学分者;
7、工作不称职者;
8、未经医院同意在外单位从事医疗活动者;
9、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医院依法制度的规章制度者;
10、严重违规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
11、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五)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医院另行安排工作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医院提出解聘。
(六)符合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其它条件的。
(七)上述各种原因结束聘用或试用关系的职员,在接到正式通知后,均应向人事科领取《移交工作清单》,在离开医院之前办完有关工作移交手续,其应领取的工资,应于上述手续办妥后再予发给;放射人员应经市疾控中心进行离岗体检。
(八)住院慰问:员工住院期间,视具体情况办公室组织人员慰问。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以随时做出合理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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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维护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明确聘用人员管理权限及程序,根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执业医师法》、《执业护士法》、医技人员及其他法律规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全体聘用人员。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各级院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员(含医、护、医技、会计、工勤及其他类别)。
第三条 在院领导的领导下,医院人事科负责招聘、聘用、待遇、职级、档案管理等工作,用人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 除遵照国家、省、市和县的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权限
第五条 院长办公会议确定医院的科室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员的待遇。
第六条 人事科工作职责为: (一) 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 负责聘用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三) 负责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 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五) 协助督查室负责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六) 组织医院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七)办理全院聘用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辞退等人事手续。
(八) 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九) 根据医院的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十) 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七条 部门主管的权限:提出部门人员需求计划,对所属员工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提出建议,建议本部门员工待遇方案。
第三章 人员需求
第八条
在每年度结束前,人事科将下一年度的《人才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根据下一年度的人才需求实际情况,认真填写《人才需求计划表》,上报院领导审批。
第九条 人事科根据各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医院的年度计划、医院部门设置规划,确定医院下一年度人员的规划,制定人力资源计划。 第十条 本院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由用人科室提出申请,经相关职能部门调研及院领导审核批准后,由人事科统一纳入招聘计划,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后,组织招聘甄选事宜。
第四章 人员选聘
第十一条 各部门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经院领导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二) 从医院其他部门吸收适合该岗位需要的人员。
(三) 到人事科领取《人员增补申请表》填写,依次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
第十二条 各部门编制满后如需要增加人员,填好《人员增补申请表》,经主管职能部门审批后,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
第十三条 上述人员的申请获得批准后,由人事科制定人员招聘计划及方案,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依招聘计划及招聘方案招聘所需人员。
第十四条 求职人员的应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报名。通过内部公布、人才市场、相关媒体等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聘用人员基本条件者,持相关材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执业证和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人事科报名,并填写《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应聘学科带头人的应同时说明学科发展方向、前景及工作开展规划。
(二) 考核。人事科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档案审查,本院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由人事科会同聘用科室组织院领导考核,采用笔试、技能考核和面试三种,根据实际需要任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三种并用。学科带头人由医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主要考察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学科发展前景。
(三) 体检。由医务科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在本院进行体检。 (四) 录取。应聘人员考核、体检合格、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由人事科负责统一发放《聘用人员录取通知》。
第十五条 人员准入条件:人员准入条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特殊情况需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一)年龄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在45岁以下;中级职称在40岁以下;初级职称:医师、医技人员在35岁以下,护理人员30岁以下。
2、工勤人员:男40岁、女35岁以下;
3、卫生保洁人员:45岁以下;
(二) 学历要求:临床、医技人员大专或以上学历,护理、会计人员中专或以上学历,工勤人员高中或以上学历(除卫生保洁人员外)。
(三) 执业资格要求:除本科生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执业资格证,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四)基本形象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男1.60米、女1.55米以上。
第十六条 体检合格后,人事科通知应聘者报到,所有应聘人员的材料由人事科统一存档备查。
第五章 人员报到
第十七条 所有招聘录用的新员工正式上班当日先向人事科报到。
(一) 报到当日,人事科应向新员工介绍医院的情况以及有关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并与其签订《试用协议》,一式三份,一份交由人事科存档一分交工会保存,一份试用员工自留。
(二) 办理报到手续领取下列资料:
1、员工手册、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
2、聘用人员档案(填写并上交)。
第十八条 办理相关手续 (一) 应聘员工可将档案转入本医院,由医院人事科统一管理;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将档案调入的,经人事科主管领导同意后,暂缓办理,并同时携带原单位出示的《离职证明》;下岗人员出示《下岗证》。
(二) 应聘员工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原件交由人事科审核,复印件由人事科存档,否则视为拒聘。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签订《就业意向书》,在毕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新员工办理完报到手续后,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内容按照本制度第九章执行。待岗前培训结束后安排到相关科室工作。
第二十条 人事科根据试用协议中的工作岗位级别填写《。。。。。各类人员工资审批名册》,一式两份,一份交财务部门,一份由人事科备案。
第二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试用:
l、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
4、贪污、拖欠、挪用公款,有记录在案。
5、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
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
7、曾被本院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
8、体格检查不合格。
9、其它经本院认定不适合的情形。
第六章 试 用
第二十二条 新聘用人员一般有六个月的试用期。
(一) 新员工试用期间按医院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不能请假,特殊情况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用期按请假天数顺延。试用期上班不足一个月的员工要求辞职,医院不付给工资。
(二) 新员工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可随时解聘。
(三) 新员工在试用期间只发给本人生活费,标准按医院试用人员试用期工资标准计发。
(四)新进人员签订试用期合同后,不能履行合同者,应赔付相应岗位的转正工资三倍违约金给院方。
第二十三条 试用期的考核
(一) 新员工在试用期满后,人事科将《人员正式聘用考核表》发给试用的新员工,新员工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
(二)用人科室及主管部门,在新员工试用期满之前10天内,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出勤情况,公平公正地考核,并写出考核评语及考勤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做出同意转正、延长试用或不拟录用的决定。并将该《人员正式聘用考核表》报请主管职能部门、分管院长审批。
(三) 人事科根据考核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第二十四条 提前结束试用期
(一) 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员工,试用试用科室或主管职能部可以提出提前结束试用期的建议,并将提前转正申请报请人事科、人事科试用期提前转正的程序考核后上院务会研究决定。
(二) 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员工,试用科室和主管职能部门可以提前向人事科提交《人员正式聘用考核表》,经部门主管院长或人事科主管领导批准后,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或提前辞退试用员工。延长试用期的,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如再次考核无明显进步的,一律按试用不合格处理。
第七章 劳动关系
第二十五条 员工经考核合格和审查批准后,自聘用期开始,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协议,以书面形式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内容:根据国家和本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第二十七条 签订、续订、变更、终止条件:根据国家和本省、市、县区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行终止。
(一)员工应于合同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到人事科领取《。。。。。聘用人员续签合同考核表》,员工根据自聘用以来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表中的“工作总结”和考核内容中的“基本信息部分”。
(二)用人科室及主管部门,在员工合同期满之前10天内,根据员工在任职期间的表现、出勤情况,公平公正地考核,并写出考核评语及考勤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做出同意续签、待岗或解聘的决定。并将《。。。。。聘用人员续签合同考核表》报请主管职能部门、分管院长审批。
(三) 人事科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办理相关手续
1、考核结果为同意续签的,由人事科通知其本人办理续签《劳动合同书》;
2、签署结果为待岗和解聘的,由人事科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3、待岗时间一般为一个月,一个月待岗期满后,考核合格者,由人事科办理相关待岗转正手续。若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待岗时间的,需人事科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但待岗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第二十九条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期限内。
第三十条 试用人员报到时,向人事科递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一寸4张、二寸2张含电子版;
5、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三十一条 试用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及个人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否则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负。
第三十二条 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三十三条 新进员工在试用期满前10天进行试用期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结束试用期终止劳动关系。
第三十四条 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l、伪造学历或其它各种证书;
2、伪造简历或工作经历;
3、隐瞒病史或受伤经历;
4、隐瞒和其它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5、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
6、非因工伤原因不能提供劳动义务(累计平均每月病假天数达到或超过1周;累计平均每月事假天数达到或超过2天);
7、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或拒绝完成领导交办的指令性任务;
8、凡有收受病人红包,接受各种“回扣”或促销费、私自收费、搭车开药经查实;
9、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处罚;
10、理论考试或操作考核不合格;
11、因个人原因引起病人投诉或医疗纠纷经查实确有过错;
12、累积投诉超过2次;
13、旷工达到或超过1天;
14、参加三基考试不合格;
15、试用期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16、贪污、拖欠、挪用公款,违反财金管理制度;
17、有任何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行为;
18、违反《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侵权责任法》任一条款。
第三十五条 员工聘用分派工作后,立即赴所分配的岗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否则医院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章 工作时间
第三十六条 由于医院工作具有全天候的特殊性质,医院实行以下3种工时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2小时,具体由所在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2小时。
(三)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因医院工作的不确定性,有些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以完成岗位任务为准则。
第九章 人员培训
第三十七条 为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医院举办各种培训,并鼓励员工参加各种专业知识培训。
第三十八条 员工的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两种。 (一) 岗前培训:由院领导班子、党支部、院办、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督查室、用人科室负责培训。内容为:
1、院领导班子、党支部、院办、人事科培训内容:医院发展史、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员工手册、医院规章制度、条例及行政管理规定等。
2、医务科、护理部培训内容: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学习,进行政治思想、医德医风教育和文明礼仪训练,提高基本素质,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惯;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常见急救技术及基本技能操作规程等。
3、院感科培训内容:院感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4、督查室:考勤管理制度等。
5、科室培训:集中学习专业技术操作常规、医疗文书书写、计算机操作以及各类人员职责、各项规章制度等。
(二) 在职培训:
1、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培训内容:参照国家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定执行。
2、科室对聘用人员指定上级医(药、护、技、会计、工程)师专人负责带教,科主任定期检查带教情况,并定期进行理论和技能考核。
3、聘用人员经科室考核,对达到工作要求并胜任本职者,报请人事科办理审批后,可参加科室值班(医师可给予处方权)、工号办理等。
4、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聘用期内的培训计划,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相关专业科室轮转。
5、鼓励与支持聘用人员学习业务理论和技术,参加院内继续医学教育,并按规定修满任期内最低学分。
第三十九条 赔偿标准条款,聘用人员接受培训后如未按照医院服务期要求执行的,应向医院缴纳培训补偿费。
第十章 聘用人员管理
第四十条 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
(一) 自觉服从医院和所在科室的管理,遵章守纪,认真履职。(二) 注重业务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三) 积极参加医院和科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劳动等集体活动。 (四) 医院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填写《聘用人员年度考评表》,由人事科存档,并作为晋级、晋职、奖惩、续聘和解聘的依据。
第四十一条 聘用人员的行政管理
(一) 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热爱医院,热爱科室;
(二) 在工作和生活中,仪表和着装整洁,保持良好的自身形象;(三) 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迟到和脱岗离岗; (四) 爱护公物,自觉同不法行为作斗争;
(五) 实行挂牌上岗制度,自觉接受机关、医院、科室和伤病员的监督;
(六) 除本制度规定内容外,聘用人员的奖惩与本院其他规定相同。
第四十二条 严格遵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侵权责任法》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章 考勤、休假及请假
第四十三条 聘用人员的考勤、休假和请假:严格按照《金 沙县中医院休假及考勤管理制度(试行)(金中院字【2016】44号)》内容执行。
第十二章 待 遇
聘用人员享有与本院在册编制人员同等的政治待遇,党、团员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
第四十四条 聘用员工工资待遇按照《。。。。。关于调整聘用人员工资(试行)的通知》执行,与院方签订劳动合同者按合同执行。
(一)津贴、电话费:放射科津贴105元/,其他所有科室津贴为20元/月。麻醉科电话费30元/月,其他科室电话费为10元/月。
(二) 工龄补助:在医院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员工,按照《。。。。。关于调整聘用人员工资(试行)的通知》执行。
(三) 绩效工资:按照《医院绩效工资方案》执行。 (四) 年度工作奖励,工作表现突出、年度考核优秀者,参 照《。。。。。获奖奖励标准》执行。 第四十五条 工资发放
(一)员工工资发放日期:员工基本工资,采用月工资制,于每月10日发给(如遇节假日提前或顺延)。
(二) 新进员工自报到日起薪,采用月工资制,即自报到之日起。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第十三章 考 核
第四十六条 员工的考核分为转正考核、每月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合同期满考核,其中转正考核按照本规定中第六章规定的办法执行;合同期满考核按照本规定中第七章规定的办法执行;每月考核由科室考核;季度考核由主管职能科室考核,考核结果上报人事科存档;年度考核由科室、职能科室和人事科组织考核,考核结果由人事科存档。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晋级、降级、提职、降职、奖金、罚款的依据。
第十四章 人员调动与晋升
第四十七条 按需调岗
(一) 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的调动分为部门内部调动和部门之间调动两种情况。部门内部调动:是指员工在本部门内的岗位变动,由各部门主管根据实际情况,经考核后,具体安排,并交人事科存档。 员工在部门之间调动,是指员工在医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流动,需经考核后拟调入部门须填写《员工调动申报表》,由所涉及部门的主管批准并报各分管院长批准后交由人事科存档。
(二)医院将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调岗调薪,具体依据医院的相关文件规定。
(三)医院所有员工应当配合工作调整,对岗位调整有异议应当先服从、后反映。
(四)员工对调动有异议可通过相应程序申诉,但不影响调动之执行;擅自拒绝调动、未按时到新岗位报到属于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视为员工自动离职。
第四十八条 晋升制度
(一) 晋升主要是为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及技能,选拔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
(二) 晋升分四种
1、等级、职务同时升迁;
2、等级上升、职务不变;
3、职务上升、等级不变;
4、与职务无关的资格晋升。
(三) 每年度人事考核成绩连续三年优秀者,再考察该员工以下因素:
1、具备较高的职位技能;
2、有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3、在职工作表现及品德;
4、完成职位所需要的有关要求;
5、具有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
以上条件均符合者,可列入人才储备库。
(四) 职位空缺或需要设立时,优先从人才储备库选拔。(五) 晋升操作规程,凡部门呈报晋升者,部门准备下列资料。
1、《员工调动、晋升申报表》;
2、员工的人事考核表;
3、科室主管鉴定;
4、具有说服力的事例;
5、其他相关材料 :
1部门晋升申报材料; ○2人事审核调整; ○3职位空缺报告; ○4选出合适的晋升对象和考核; ○5通知、办手续、报院领导批准。 ○人事科根据实际晋升情况资料,并填写《工资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财务科,一份由人事科存档。
第十五章 奖 惩
第四十九条 各类奖惩制度参照在册人员。
第五十条 医院对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罚。
(一) 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贪污、盗窃、斗殴、诈骗、索贿、受贿、私吃回扣;
(二) 不遵守医德医风有关规定,给医院形象带来不良影响者; (三) 医院遭遇任何灾难或发生紧急事件时,责任人或在场员工未能及时全力加以挽救者;
(四) 在医院外的行为足以妨碍其应执行的工作及医院声誉或利益者;
(五) 恣意制造内部矛盾,影响医院团结和工作配合者;(六) 怠慢、欺辱、谩骂、殴打患者,给医院形象带来损害者; (七) 玩忽职守、责任丧失、行动迟缓、违反规范、给医院业务或效益带来损害者;
(八) 严重违反医院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者;
(九) 窃取、泄露、盗卖医院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机密者;(十) 触犯医院其他制度记过处罚规定或国家法律行为,记过处罚方式有:开除、记大过、记小过、警告、通报批评、一次性罚款等。若员工行为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医院有权起诉。所有人员的奖惩记录,均纳入医院考核内容。
第十六章 离职与解聘
第五十一条 员工辞职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医院批准并办理完相关离职、交接手续后方可离院,否则扣罚当月基本工资及该季度绩效工资,并赔偿因此而给医院造成的损失。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而提出辞职的,须根据规定向医院缴纳违约金,具体包括医院为其所提供的专项培训、专业技术培训、进修、继续教育、科研活动经费及由此而产生的路费、住宿费、补贴等费用。
第五十二条 医院根据员工的表现或经营策略,需要解聘员工,应提前三十天通知被解职的员工。
第五十三条 聘用人员合同期满,经所在科室和医院批准后,填写《。。。。。辞职/退休/借用审批表》、《。。。。。员工工作交接表》、《。。。。。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解
除聘用合同关系。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属于严重违反医院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医院将解除劳动关系,且医院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对病人粗暴无礼,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上级有关部门批评,使医院名誉受损;
2、偷窃医院财物;
3、违反消防安全法规,损失严重者;
4、隐瞒传染性疾病;
5、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6、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累计旷工超过7天以上;
7、应聘时,隐瞒或虚报个人履历、有关病史、受过有关处罚等;
8、浪费、破坏医院或病人或其他第三者的财物,造成医院严重损失;
9、因家庭纠纷或其他纠纷,严重影响工作,经教育不改正;
10、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拘留以上处分的;
11、在医院私藏凶器、非法物品或非法印刷品;
12、煽动、组织他人罢工,闹事,上班期间酗酒、酒后闹事;
13、故意损毁发票、账册等重要凭证,给医院造成严重损失;
14、半年内因服务原因造成病友投诉累计达3次;
15、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
16、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
17、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书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书;
18、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
19、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调遣;
20、人为损坏医院医疗设备和信息网络设备;
21、私自安装、拆卸各种支持设备软硬件;
22、未经允许擅自对外泄漏信息安全数据;
23、不服从管理或类似的抵制执行制度行为;
24、违反《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侵权责任法》其中一条;
25、贪污、拖欠、挪用公款,违反财金管理制度;
26、严重违反医院各种规章制度;
27、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
28、聘用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9、聘用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医院与聘用人员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五十五条 员工因违反了医院规章制度或试用不合格而被解聘的,应由所在部门主管填写《。。。。。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报分管院长批准,科室负责人以上人员的解聘,须上报分管院长、院长批准。由人事科报院办公会审批,并通知被解聘人员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用人员可提出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一、医院不能履行聘用合同的。
二、经批准出国(境)定居、留学的。
三、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其它事项的。
第五十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医院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一、聘期未满,又不具备合同自行解除条件及法定事由的。
二、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
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条件的 。
第五十八条 上述各种原因结束聘用或试用关系的员工,在 接到正式通知后,均应向办公室领取《。。。。。员工工作交接表》,按该清单要求,在离开医院之前办完有关工作移交手续,其应领取的工资,应于上述手续办妥后再予发给。
第五十九条 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聘用合同。要求提前终止聘用合同,给医院造成损失者要适当补偿院方经济损失,并扣罚当月基本工资及该季度绩效工资。 第六十条 医院无正当理由,解聘和辞退聘用人员的,应根据劳动合同法适当补偿其经济损失。
第六十一条 聘用合同解除后,聘用人员所享受的各种待遇即行停止。
第六十二条 裁员:由于经营、管理原因医院需要裁减人员,医院将报有关部门、同时提前通知员工,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办理退工手续。
第六十三条 辞退:合同期内不符合医院要求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医院规章制度的员工,医院将依法予以辞退。 第十七章 福 利
第六十四条 福利
(一) 保险:按医院现行的保险规定,聘用人员可享受医院投保的个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农村合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二) 困难补助:员工个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难,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补助金额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三) 其他福利,按照《。。。。。福利补助标准》执行。 第十八章 退 休
第六十五条 员工退休:退休年龄参照在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55岁。工勤岗位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50岁。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应提前10天到人事科办理退休手续,辞退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和中国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人分配制度改革后有关离退(职)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黔人通【2007】116号)》相关内容执行。特殊岗位需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九章 纠纷处理
第六十六条 员工投诉
1、员工对工作不满意,可向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院长、院长投诉。
2、对上述答复不满意,可直接向院工会投诉。
3、提倡实名投诉,便于问题及时解决,所有投诉医院处理部门都将为投诉员工保密。
4、员工对扣罚有异议,可按以下程序进行投诉:
(1)员工在知悉扣罚决定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工会提出,说明原扣罚事实、证据、程序、手续的不当之处,以及本人要求、意见。
(2)提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证人及其他资料,帮助医院弄清事实真相,获得正确处理结果。
(3)医院将根据受扣罚员工的申诉,另行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实事求是地作出复查决定,并通知申诉员工本人。
(4)如申诉员工对复查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复查决定后,向医院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医院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5、劳动争议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予以解决,员工不得借故煽动、组织他人罢工、闹事,破坏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
除非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员工不得以劳动争议为由停止正常工作或停止履行其职责。
第二十章 修订和解释
第六十七条 修订
本《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经公布施行后,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总结经验,根据院领导授权,由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修订意见,征求意见后,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施行。 第六十八条 解释
l、本制度由人事科负责起草和解释,此前存在的医院制度与本制度之规定相冲突的,以本制度的规定为准。
2、其它
(1) 本管理制度为聘用人员日常管理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要求每位聘用员工熟知,并严格执行。
(2) 医院可根据法定程序,对本管理制度的内容随时进行修改、补充。修改、补充的内容将以医院文件的形式通知到各科室,修订后的内容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九条 本制度自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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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医学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条在分管院长的统一领导下,人事科负责招聘、聘用、待遇、职级、技术档案管理等事项,作用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除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条用人科室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报部门主管审核后,上报院领导审批,由人事科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五条求职人员的应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聘用人员基本条件者,持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报名。应聘学科带头人的应同时说明学科发展方向、前景及工作开展计划。
(二)面试考核:由人事科牵头组织院务会成员、医务科或护理部、用人部门主任对应聘人员进行资质审查和基本理论考试,政治思想、业务理论和基本技能考核。学科带头人由医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主要考察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学科发展前景。
(三)对拟聘用的人员由相关部门(医务科、护理部等)安排,原则上试用一月,试用期间发给本人生活费。
(四)在试用期满后,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试用期满考核表”中的“自评部分”。
(五)试用科室、部门主管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的德、勤、能、绩如实地进行考核,公正地评分并写出考核评语,报分管院长作出同意聘用,或不拟聘用的意见,提交院办公会审定。
(六)体检、由门诊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在本院进行体检,放射人员应经市疾控中心岗前体检合格。
第六条报到当日,人事科应向新职员介绍医院的情况以及有关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并由人事科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一式四份,一份交由人事科存档,一分交财务科完善各类保险、一份聘用员工自留。同时签订《首次签订聘用合同告知书》。
第七条聘用人员将人事部门出具的工资呈报审核表交由人事科审核后,通知财务科执行。
第八条提前结束试用期:
(一)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职员,试用部门主管可以提出提前结束试用期的建议,由院领导批准。
(二)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聘用的职员,试用部门可以提前向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提前辞退试用职员。
第九条考核结果的评定
(一)考核办法采用项目评分法进行,考核内容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标准,每个标准限定一个最低分数,下一个标准的最低分数到该标准的最低区域为分数选择区间。
(二)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
1、考核结果60分以上的,按期聘用;
2、考核结果低于60分的,试用不合格,不拟聘用。
第十条人员聘用。聘用期满,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科室做出聘用期满考核和续聘意见,由主管部门和分管院领导审定,人事科办理续聘手续。职员如不续聘,须在聘用期满前30天书面申请由用人科室、主管部门、分管院领导同意,人事科办理解聘手续。
第十一条
(一)为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医院举办岗前、医德医风、法规和业务等各种培训及演练;
(二)科室对聘用人员指定上级医(药、护、技、工程)师负责带教,科主任定期检查带教情况,并定期进行理论和技能考核;
(三)聘用人中经科室考核,对达到工作要求并胜任本职者,报请部门主管审批后,可参加科室值班(医师可给予处方权);
(四)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制度聘用期内的培训计划;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相关专业科室轮转;
(五)鼓励与支持聘用人员学习业务理论和技术,参加院内继续医学教育,并按规定修满任期内最低学分。
第十二条赔偿条款:聘用人员外出进修、培训、脱产学习后服务期限不得低于5年,服务期限未满5年申请离开的,退回进修、培训和脱产学习期间医院支付的费用(包括财政拨款外的工资、岗位津贴、年终奖、单项奖、住宿费、差旅费)及各种保险的医院承担部分,并赔偿因离开影响医院人才计划给医院造成的经济损失。对于进修期间的培训费,按培训结束后每服务一年递减20%收取。
第十三条聘用人员管理。
一、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
(一)自觉服从医院和所在科室的管理,遵章守制,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工作;
(二)保质保量的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注重业务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三)积极参加医院和科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劳动等集体活动;
(四)医院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一次年度考核,人事科存档,并作为晋级、晋职、奖惩、续聘和解聘的依据。
二、聘用人员的行政管理:
(一)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各项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热爱医院;
(二)在工作和生活中,仪表和着装整洁,保持良好的自身形象;
(三)考勤、休假和请假应严格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矿工;
(四)爱护公物,自觉同不法行为作斗争;
(五)实行挂牌上岗制度,自觉接受职能科室、科室和患者及家属的监督。
(六)聘用人员的奖惩与本院职工相同。
三、聘用人员的医德医风管理:
(一)严格遵守医院医德医风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不允许员工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第二职业或对外兼职活动,但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升学考试、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第十四条假期管理:为严格劳动制度,加强医院对员工假期的管理,对各种假期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节假日和法定假日参照政府机关规定执行。临床、医技科室实行轮班工作制。
(二)年假:按国家规定执行。本人申请,科室根据工作情况,在当年内安排完休假、不跨年。
(三)事假:在工作期间,确有私事要处理,须先书面“事假申请”,半天以上(不超过1天)的由科室批准,1天以上的由部门主管、核准,报办公室备案。事假期间待遇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因急事,如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当日打电话通知本科室,回来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开的,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待遇按医院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书执行。
(四)病假:员工确实因病不能上班时,出具由医院保健医生开具并由防保科审核的医院病情证明,半天以上(不超过1天)的由科室批准,1天以上的由主管部门主任、院领导批准。病假待遇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员工因急病,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3小时内打电话通知本科室,并于上班后补请假证明。
第十五条待遇。聘用人员享有与本院职工同等的政治待遇,党、团员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活动。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和省、市以及医院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制度的工资分配方案或规定执行。
(一)员工的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福利等部分组成。
(二)实行人事代理人员的工资由人才交流中心确定;未实行人事代理的,遵照省、市人事工资政策核定;签定合同的按照合同确定的执行。
(三)绩效工资:每月及年终按照《医院绩效工资方案》执行。
(四)新进员工自报到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第十六条人员调动。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各部门主管根据实际情况,经考核后,具体安排,并交人事科存档。
第十七条解聘。
(一)职员要求离开本医院,应提前30天向所在科室提出书面解聘申请,部门主管主任、分管院领导同意,在未得到批准前,应继续工作,不得先行离职,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医院根据职员的表现或工作需要解聘员工,应提前30天通知被解聘的职员。
(三)聘用人员合同期满,经所在科室和医院批准后,办理终止聘用合同关系。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由所在科室写出解聘的情况报告报主管部门、分管院长同意,由人事科办理解聘文件,经分管院长、院长签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收受红包,行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医德医风差者;
3、玩忽职守,造成工作重大损失或严重医疗事故者;
4、不服从组织分配,不能完成医疗、预防保健及院外任务,给医疗卫生工作造成损失者;
5、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者;
6、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规定的继教学分者;
7、工作不称职者;
8、未经医院同意在外单位从事医疗活动者;
9、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医院依法制度的规章制度者;
10、严重违规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
11、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五)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医院另行安排工作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医院提出解聘。
(六)符合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其它条件的。
(七)上述各种原因结束聘用或试用关系的职员,在接到正式通知后,均应向人事科领取《移交工作清单》,在离开医院之前办完有关工作移交手续,其应领取的工资,应于上述手续办妥后再予发给;放射人员应经市疾控中心进行离岗体检。
(八)住院慰问:员工住院期间,视具体情况办公室组织人员慰问。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以随时做出合理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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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第五人民医院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工作情况,特制订此聘用管理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确定聘用关系。
(一)原则:公开岗位,公开要求,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二)用人方式:实行聘用(合同)制。医院与员工以合同形式确定双方之间的劳动人事关系及权利与义务(详见合同书),医院与所有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合同书。
1、聘用合同的期限为三年
2、聘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存入职工个人档案(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须经院领导鉴字后生效)。
3、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3)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4)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 (5)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6)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7)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
4、订立聘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应承担违约责任,付给对方违约金3万元。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含组织培养学习等费用)。
5、实行聘用制后,原工人身份的女性工作人员现受聘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连续聘用5年以上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如工作需要、本人申请、身体健康,经组织批准,继续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上的,
其退休年龄可按现行女干部的退休年龄规定执行;原干部身份女性工作人员聘用在工勤岗位上工作满1年的,其退休年龄根据本人自愿也可按现行工人退休年龄执行。
(三)健康体检:应聘者须参加录用前体检(特殊情况可先录用后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四)试用期(见习期、初期):
1、临时工原则上实行1—3个月的试用期,每次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
2、对新录用应届毕业生实行见习期(初期),见习期(初期)为一年,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定级。
3、试用期(见习期)内发现员工不能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或有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医院将调整其工作岗位,或延长试用期(见习期),直至解除合同。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被延长试用期(见习期)的员工在原合同书上说明原因,由双方签字(盖章)
(四)实行双向选择
各科室人员明确编制,科主任、护士长与相关职工实行双向选择,职工在首次聘用中落聘下岗的,可给予半年时间的内部待聘期限,并为其提供转岗培训和两次上岗机会。待聘人员在待聘期内只发基本工资(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浮动物价补贴)。待聘期满后仍未能上岗的,由医院办理辞退手续,本人也可以辞职,到人才(劳动力)市场登记,重新就业。待聘人员,男50周岁,女45周岁,个人提出内部退养申请,可以办理内部退养手续,报区卫生局审核备案,内部退养期间只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部分津贴,不参加年度考核,可参照在职人员增加档案工资作为参保基数,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五)工作职
责:医院各岗位都应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规范,每一位员工都必须认真履行
(六)工作时间:
1、24小时全天候服务;双休日及节假日由科室负责安排轮班、轮休。
2、非工作时间根据需要接通知后应及时到岗。
(七)考核:
1、考核对象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于每年12月底开始,翌年1月底结束。
3、年度考核在院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人事科组织实施。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1)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本年度半年(含半年)。 (2)本年度病假、事假或出国探亲累计超过半年(含半年)。 (3)本年度内办理退休、退职或离岗退养手续的。
5、单位派出学习、进修、出国人员由对方单位对该同志出具书面的评语,回医院考核
(八) 实行到年龄退休和离岗退养
1、到龄退休。凡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从到龄的当月起办理退休。
2、离岗退养。干部身份:男60周岁、女55周岁;工人身份:男60周岁、女50周岁,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区人社局批准,可以安排离岗退养。退养期
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部分津贴。并按国家规定调整工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九)退休人员返聘留用
1、工作人员退休后,原则上不返聘留用。
2、确因工作需要,需返聘留用的,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本人和科室负责人申请,院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报区卫生局审批。
3、返聘留用期限1—3年。
4、返聘留用期间,双方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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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为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建设,推行规范化、程序化的聘用管理程序,从招聘、录用等环节上确保任职人员符合企业岗位需求、任职后能够顺利开展业务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员工的了聘用管理原则、流程、要求及入离职管理,适用于各部门。
3、聘用原则
1)因岗定人,公开招聘2)科学甄选,择优录取3)教育训练,贤者适用
4、招聘、录用流程
见附件《招聘、录用管理流程》
5、聘用管理内容
5.1各部门应于每年年初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规划方向对本部门各岗位定岗人员定编情况进行预报和编制,并统一上报总经理批准后,作为常年行政部门考核人员定岗定编和招聘依据。
5.2各部门根据增补需求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逐层进行审核批准后报送公司行政部执行,属于年度岗位定编表计划内的《人员需求申请表》可安排增补,不属于计划内的《申请表》应报总经理特批后方可进入招募。
5.3行政部根据《人才需求申请表》及《岗位说明书》的内容对求职者进行初试,初试包括资格审查和提问式面试(部分岗位还需采取人才测评、笔试等形式进行甄选),初试通过后向应聘人员介绍公司及产品,并安排复试。
5.4用人部门需按要求进行复试,复试包括面试和模拟测试(部分岗位还需采取岗位实习考核的方式进行观察后确定),复试完毕后签署复试评定意见。
5.5需要联合复试时由公司行政部组织,各面试人在面试结束后出具详细的评定意见,并对是否录用达成共识。
5.6特殊招募的人才或超编招募要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用人部门不得私自用工,公司行政部不得批准权限外的人才招募需求。
5.7应聘人员填写《应聘申请表》,在面试结束后最迟在三天内等通知。人力资源部对综合面试结果、笔试成绩等做出综合分析,与用人部门最终确认录取人名单,报总经理批准(中层及以上干部需报经董事长面试同意)后办理录用手续。
5.8录用前对预录用人员的学历、工作履历、劳动关系、联系方式、证明材料等进行核实。被核实无误的人员由公司行政部电话通知其办理职前体检,并告知其办理录用手续的时间及所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6、录用手续办理、审核须知
6.1被录用人员凭试用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司行政部报到,报到时请提供:个人一寸免冠彩照3张、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驾驶证
复印件、体检表、失业证(本市)、职称证、职业资格证等相关从业上岗证或证书留存公司员工档案库,同时要求报到之日将相应证件原件带上,经审核后马上归还本人。6.2操作类岗位和经特别批准的人员可由行政部先安排入岗试用,相关证明材料应在行政部指定限定时间内交齐[最多不能超过5天,除应届生毕业生证书未发外(必须提供\"推荐表\")],超过限定时间公司有权不予聘用。
6.3根据岗位性质必须与新录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书。
6.4行政部为新录用员工办理各类录用手续,如考勤编号、工卡办理、宣导公司管理制度和体系等,在进行基本的入职简介后,通知员工至其所在部门报到。
6.5部门在接到新入职员工后,为新录用员工办理各类上岗手续,如劳保用品领取、劳动工具领取、填写工作用表、岗位责任书(上交行政部与其人事档案归档)等,在对其进行了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根据岗位要求,未获得相关资质证明的员工应直接安排资质培训或鉴定,严禁焊工、电工、会计、司机等要求持证的岗位无证上岗。
7.试用期间录用关系的建立和解决管理
7.1公司试用期为1-3个月。根据各部门对该员工考核情况可由部门提出提前转正的申请,逐层申请考评批准后方可办理转正手续。
7.2针对照常转正的试用期员工,在转正期到之前15天内行政部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部门,用人部门必须按要求填写试用期员工转正申请表,经试用期员工自我评定逐层审批后报行政部办理转正事宜(必须于该员工转正日前5前上报行政部)。
7.3在试用期间各部门应对该员工日常工作表现、团队协作、专业知识和技能、业绩考核进行跟踪考评,一经发现不适用经教育培训仍不能胜任者,用人部门必须于5天内以书面形式评定是否继续试用,报送行政部经公司领导评定后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办理劝退等事宜,同时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7.4在试用期内员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拟离职之日前7天提出,并做好在职期间的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解除劳动关系。
7.5取消录用资格特别规定
即使办理了录用手续,如在办理过程前后经公司调查、考核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包括以下(及类似)情况:
⊙不符合人才招募需求;⊙不配合办理各项手续;⊙资信调查无法进行或查实后与其所述或所提交的书面信息有差异的;
⊙试用期内多次出现工作失误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被认为工作素养达不到基本员工要求的;
⊙试用期内多次出现专业判断失误或出现重大专业判断失误,被认为专业水平不够的。
⊙试用期内经考核后被认为不符合岗位说明要求的。
⊙试用期内多次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参照薪资管理办法规定的业绩量考核等内容)。
⊙试用期内未完成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延长试用期后仍未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的。
⊙试用期内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流程、标准规定的。
⊙试用期内不服从调配或上级指示的。团队协作性差,个人行为规范有违于职业道德或一切法律责任的,除取消录用资格外,同时公司有权追究给公司所造成损失的一切法律责任。
8.录用后劳动关系的确立和解除管理
8.1经考核合格后行政部门必须为其办理试用期转正相关事宜,签定劳动合同,同时做好劳动关系备案工作并给予办理缴交相应的医社保等相应福利。
8.2普通职员劳动合同签定期限为2年;中层及以上岗位人员合同签定期限至少为3年。
8.3确立劳动关系后,凡是委派其参加厂
商或第三方组织的培训课程,所有员工必须与公司签定劳动服务协议,同时服务协议约定的期限不与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相冲突,以期限未履行完的为主。8.4在职期间,公司或当事人若有一方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关系者,任何一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提出申请,经批准待新人到位交接清楚后解除劳动关系。
8.5若员工未经申请总经理批准单方要求离职的,或违反公司考勤管理规定私自缺岗或旷工者(或公司其他管理体系约定的严重违反公司工作标准的),公司视为自动离职处理,同时不给予办理劳动关系退工手续并视为自动放弃其未发放工资。
8.6所有员工离职前30天必须填写《离职申请表》逐层上交审批后,上交于行政部备案(同时用人部门必须及时上交《人员需求增补单》实施招聘活动),同时于离职当天填写《离职人员手续交接清单》逐层审批同意后,留存于行政部后方为办理完离职手续。
8.7员工离职清单必须逐层审核审批,各部门将根据该员工在职期间所拥有的公司财、物、客户资料或信息等结算交接清单无误后方可批准离职,否则公司将追究审批人连带责任。(例如:公文包、服装款、培训服务未履行完所应承担的培训费用、办公文具、客户资源书面信息、车辆、公司信件等等)
8.8结合公司《薪资管理制度》的标准要求,每位销售顾问每月的销售任务至少完成2台,若连续2个月未完成基础任务指标或连续2个月业绩均为最后一名(未位淘汰),则将该员工列为岗位不称职处理,并自行办理完手续后解除劳动关系不予续用;同时,销售主管、经理、销售副总连续2个月均未完成公司指定的月度任务目标者,一并同等处罚。
9、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日起执行,由行政部归口管理,各部门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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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兆缘聘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内部人员招聘流程和人才选用机制,确保人才梯队建设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管理需要,特制定本聘用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层及基层岗位;
二、聘用管理
(一)招聘原则
1、按需招聘:依据公司长、中、短期发展规划制定人才招聘计划,明确计 划招聘人数及岗位胜任力模型;
2、鼓励推荐:通过设置人才感召、推荐奖励鼓励内部员工推荐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及岗位任职标准的专业人才;
3、试用考核:各岗位人员入职均需进行试用期工作考核,以保证所有入职人员都能够满足岗位录用的标准。
(二)招聘分工
1、公司整体招聘活动由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
2、各用人部门应在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直接或间接参与招聘工作;
3、办公室与用人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办公室负责: (1) 招聘策略策划;
(2) 招聘计划的审核、具体实施与监督;
(3) 对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基本要求的审核、评定; (4)新员工的岗前培训; 用人部门负责:
(1) 本部门招聘计划的拟定于实施;
(2) 对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基本要求的审核、评定; (3)新员工的业务、工作能力培训、辅导;
(三)招聘审批程序
用人部门主管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及业务需要提出招聘需求➡ 办公室审核,拟定招聘计划、方案➡
1 总经理审核批准➡ 办公室组织实施招聘
(四)招聘流程
1、人员选拔程序:
简历筛选➡初试(办公室)➡复试(用人部门主管)➡资格审查➡录用办理手续(核心技术岗位人员需总经理亲自面试)
2、对应聘者个人资料进行审查内容: (1)《应聘人员登记表》;
(2)毕业证、学位证、各种职业资格证书; (3)工作经历、家庭背景; (4)最后一家企业离职证明;
三、入职管理
(一)入职资料
接到办公室录用通知的人员,应按规定日期报到,并于报到当日办理入职手续,报到时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术证书等其他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二)人事档案
1、办公室应做好人事登记,及时更新《员工花名册》及《内部通讯录》;
2、办公室应及时为每位员工建立一份人事档案,其内容包括: (1)应聘人员登记表; (2)个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3)身份证、学历证、技术证书复印件; (4)聘用合同;
(5)个性化记录档案(含个人职位、薪酬、奖惩、培训等记录);
3、员工人事档案本人可进行查阅,但必须在办公室等统一安排下查阅;
(三)物品领用
1、新员工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办公座位,所有办公家具、用品、设备均需填写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
2、物品在领用后使用权归员工,所有权仍归公司所有,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家具、用品、设备丢失、损坏,应由个人赔偿;
2
四、试用期考核
(一)试用期限
1、依据公司合同规定,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管理层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
2、试用期间薪资待遇依据试用期合同规定执行;
3、试用期员工试用期满未达转正条件,根据试用期内表现可适当延长试用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延长试用期需由部门主管书面申请,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执行;
(二)试用转正
1、试用期满,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并提交部门主管,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后交由办公室进行审批;
2、试用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提前转正: (1)对公司有终点贡献者;
(2)受到公司或客户嘉奖、表彰者;
(3)本人工作业绩、能力出色,由部门主管直接提出申请;
3、试用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立即辞退;(1)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以上; (2)无故旷工半天以上; (3)试用期有违规违纪现象; (4)应聘时个人资料、信息造假;
4、试用期转正流程
(1)本人书面申请、填写转正申请➡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办公室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批;
(2)办公室发布转正通知并备案,相关福利待遇标准按照正式员工标准执行;
五、聘用管理
(一)聘用期限
1、员工岗位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管理干部岗位聘用合同期限为五年;
2、聘用期满,由办公室主动联系员工续签聘用合同;
(二)聘用要求
1、员工签订聘用合同后,享受公司缴纳社会医疗及养老保险;
2、管理干部岗位及核心技术岗位人员签署聘用合同时还需签订竞业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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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正式员工可享受公司安排免费外出培训学习福利,需与公司签订外出培训协议;
六、离职管理
1、入职试用、聘用期员工提出辞职,须提前七天书写辞职申请书,经主管 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审批,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可离职;
2、主管级别员工提出辞职,须提前三个月书写辞职申请书,经总经理审批, 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可离职;
3、员工辞职手续通过审批,应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1)将手头客户、工作资料汇总整理,列出目录清单移交工作交接人员;(2)将正在进行的工作、事项,列出目录清单及进度汇报移交工作交接人 员;
(3) 到财务部结清所有财务账务;
(4) 将公司发放的非个人办公、工作用品,整理汇总后交还办公室; (5) 所有离职移交及转交手续,均需交接人确认签字;
4、所有岗位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工资将在次月随同现有人员工资一 并发放;
5、发生以下情况,不予发放当月工资: (1) 试用期不满30天离职;
(2) 未按离职要求提前上交辞职申请书; (3) 未打招呼,未按离职流程,擅自离职; (4) 未办理离职手续及相关工作、事项的交接; (5) 离职手续无交接人确认签字;
6、发生以下情况,可直接辞退员工:
(1)在岗期间,工作能力不达标,工作自由散漫,态度消极,在团队传播负能量;
(2)违反公司相关制度、标准,屡教不改;
(3)触犯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或被拘留、判刑,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聘用制度自宣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福兆缘所有;
福兆缘
二○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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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聘用合同书
1、医院聘用合同书
乙方:聘用合同书 甲方:乐都县高庙中心卫生院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自月年月日)
2、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均希望继续合作时,须在本合同届满前两周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二、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资历,聘用乙方在事工作。乙方职称(或职务)。
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及乙方能力情况调动乙方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三、聘用条件
1、乙方的聘用条件如下,乙方向甲方保证下列聘用条件的真实性:
(1)乙方的学历、经历、户口以及乙方个人有关的申报情况没有错误;
(2)乙方拥有下列有效资格(证件):
为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合同期间,乙方须将其拥有的上述资格证书等原件交由甲方保存,并由甲方做出相应收据。本合同履行期届满,甲乙双方无意继续合作,甲方需将上述证件交还乙方。
四、工作时间
1、甲方根据医院医疗工作特点,规定乙方的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根据院方需要具体安排,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一天。
2、甲方有权根据医院工作性质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但应按《劳动法》的规定,给予乙方适当的加班工资。
五、劳动报酬
1、乙方的报酬按甲方规定的工资标准执行,效益提成、津贴等按照医院规定另计。
2、甲方根据乙方工种和工作岗位的变动,按相关规定可以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六、甲方对乙方的原则要求:
(一)切实遵守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格执行临床医疗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三)爱护医院财产,保守医院机密,凡涉及到有关知识产权的内容,在未经医院同意前,不得应用、泄漏或转让。
(四)不得以医院的名义进行个人经济往来,不进行或参与有损医院声誉和形象的活动。
(五)乙方在本院期间发明、发现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医疗成果,其所有权、试用权等参照国家相关法规之规定执行。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合同,变更后的合同内容或有关条款经双方签章后即可生效。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的;
(2)乙方严重失职,使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因经济、政策等客观原因使甲方所在科室的设置已不可能或无必要时;
(4)乙方在合同期内没能完成双方议定的工作任务;
(5)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或其它原因,乙方可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需于一月前提出书面申请。
(1)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报酬的;
(2)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继续从事医院工作,并提供有效证明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采取非法手段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的;
4、乙方严重失职使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院方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八、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在昆明居留或暂住的相关手续均由乙方自行办理(包括费用)。
2、根据甲方发展需要,乙方应服从医院工作调动。
3、甲方有权对本院的工资标准和其它待遇及绩效提成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4、乙方在合同期内的身体健康状况、人身安全由本人自行负责。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概由本人承担,与甲方无关,但在工作时间内发生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伤害除外。
5、医院不承担乙方的医疗费用,乙方在本院就诊,一律照章交费。工伤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6、如甲方为乙方所做的广告宣传,在本合同终止后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停止,则甲方有权继续。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将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本院《员工守则》和《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涂改或代签无效。
十二、劳动争论处理:如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论,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也可协商解决。
十三、甲方持有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续签合同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2、医院岗位聘用合同书
聘用单位:xx(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受xx聘xx人:xx(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合同法》和本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一、合同有效期:自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共xx年。(其中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为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二、协议到期,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身体状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是否与乙方继续签订聘用协议。乙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受聘。如需续聘,双方应重新签约。
三、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岗位
一、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现甲方诚聘乙方为xx岗位,任xx职务,并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二、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三、乙方在上岗前应提交与岗位有关的学历证、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并将执业注册变更到甲方医院。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一、甲方实行每周工作五天半工作制。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xx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三、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四、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的必要设备设施。
五、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或专业知识培训和学术活动。
第四条、工作报酬及待遇
一、根据国家、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从医院正式营业起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底薪xx万xx千xx百元整(¥xx元);绩效工资按科室业务收入比例由科室分配。工资发放时间为本月25日前发放上月工资(节假日提前或推迟到正常上班时间发放)。
二、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婚假、吊唁假、工伤假、生育假等假期。
三、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加班、误餐补助待遇。
四、甲方按国家规定期为乙方缴付社会保险“五险一金”。
五、安家费按医院“人才聘用细则”提供住房或一次性支安职费。
六、甲方承诺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解决乙方编制问题。
七、甲方承诺解决乙方子女异地户口及上学问题。
八、乙方享有参加民主管理、获得精神和物质奖励的权利。
第五条、乙方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一、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二、乙方应按时完成聘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三、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四、乙方应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
五、乙方所接触的各种文件、资料、薪酬等信息,均属甲方商业经营秘密,乙方有义务对其保密,不对外扩散。
六、乙方不得以个人名义在聘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担任要职或兼职,或从事与甲方利益有冲突的业务。
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一、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二、合同期限:对聘用为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临床护师(士)及相应职位的员工服务年限不得低于xx年;对享受住房补贴金及医院选送外出进修待遇的员工服务年限不得低于xx年。任一方违约,按甲方相关规定处理。
三、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9、泄漏甲方商业秘密的。并根据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大小,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
10、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
第5款规定者除外);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3、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一、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试用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三、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相关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或工作必须交接完毕后方办理结算离职手续;如未满合同期限又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当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予于甲方。
五、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的,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能解决的,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九条、补充事项
第十条、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聘用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xx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xx年xx月xx日xx签约时间:xx年xx月xx日
3、医院聘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受聘人) 单位:电白县消化研究所附属医院 姓名: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6月20日至20XX年6月19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县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甲方聘用乙方在岗位从事工作。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最少6小时30分钟的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省、市、县医疗卫生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元人民币(未含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按医院方案执行)。
2、甲方可根据国家、市、县卫生系统及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医院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丧、计划生育等假期。
5、聘用期间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如有违反,甲方按县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甲方按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接受聘用后,不得在本医院以外的任何单位兼职或坐诊。如有发现,轻者处罚,重者甲方有权将其辞退,其在外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导致的后果均由其本人负责。
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聘期内二年未取得执业资格,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8、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试用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二个月月均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未经甲方允许,乙方提出解聘合同的,乙方应根据合同年限向甲方每欠一年补偿相当于二个月月均工资的经济补偿。
3、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原约定的服务期未满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如数向甲方赔偿相关费用。
4、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4、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乙方身份证号: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4、医院聘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xxxxxx乙方(受聘人) 单位:洛阳**医院xxxx姓名:xxxx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有效期:合同期限为xx年,自xx年月日起至xx年月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聘用期间基本工资为xx元/月;另外享受岗位津贴,聘用期间第一年岗位津贴为xx元/月,以后随年度增加岗位津贴。绩效工资按医院效益酌情发放。
二、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如任何一方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三、甲方聘用乙方在xx岗位从事xx工作。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能力等综合考虑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四、甲方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且为其提供必要的、安全的工作条件及个人工作用品。
五、乙方接受聘用后,不得在本医院以外的任何单位兼职或坐诊。如有发现,轻者处罚,重者单位有权将其辞退,其在外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导致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六、乙方享受聘用单位规定的工资待遇和相关福利,按双方约定的薪酬待遇,甲方以人民币现金支付。乙方应严格遵守医院有关经营、人事、财务、薪酬等项工作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此合同。
七、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应服从领导,团结合作,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如有违反规定的,甲方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为此乙方应表示无异议。
八、聘用期第xx月,甲方按国家规定为乙方交纳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聘用期间若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被除名或乙方自行离职,要如数退还甲方为乙方交纳的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意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十、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3、违法乱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一、乙方在接到解聘通知后,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结清有关帐务,并将聘用期间掌握的甲方经营、财务、人事、印章、证照和相关物资全部移交甲方,不得扣留、损毁、灭失、转移、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十二、乙方如辞聘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甲方,即辞即走者,当月工资和奖金不予支付。
十三、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十四、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的约定结算,在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资报酬。
十五、聘用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协商同意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十六、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xxxxxxxxxx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xxxxxxxxxx乙方身份证号:
签约时间:年月日xxxx签约时间:年月日
推荐第9篇:医院聘用合同书
医院聘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把握公司医疗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所属医院、门诊的科学化管理,保证医院、门诊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共识。
一.工作岗位义务:
根据公司需要聘用乙方在 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主管公司所属医院及门诊的经营管理、营销策划、人力资源。并成为董事会成员之一。现任广东省片区驻地执行总监。
二.个人待遇
1工资待遇:按现有甲方在广东省片区所开设的医疗机构总营业收入的 提成。具体方式:基本工资按每月 ,加入各门诊(医院)营业总收入的 %提成。(说明:每月利润提成核算不足 圆,以 圆发放,即每月保底工资不低于 圆)。
2 乙方有权在原工资待遇不变的前提下,要求注资入股,持有股份。乙方的投资方式按乙方投资总额的两倍核算股份。乙方有权要分期投入,具体投资金额由双方友好协商后决定,并另行签订合同。
3工作岗位调配:乙方的工作以广东省片区为主,如遇甲方需要,调配至甲方所属其他片区医疗机构工作,保留原来医院、门诊的效益工资。保底工资由所到医院支付,效绩部分仍按所到医院(门诊)的总营业收入核算提成,核算方法同上述第1条 。
4 在职福利待遇:
a 因工作需要交通费实报实销,医生活动,专家招待费使用额度在千圆以内,超出部分须请示上级主管批准后使用。
b 乙方每年可享受探亲假一次(10天),家属来访只限丈夫和儿女,报销往返机票一次,食宿费实报实销,(不休不补,不兑换现金)。
c 无论分配到何处驻地工作,均可享受住房一套,租金费由公司支付。
d 甲方须为乙方提供车辆以便更好开展工作。因工作需要产生的所有车辆交通费用由甲方予以实报报销。
三.双方义务:
在合同期内
(1) 甲方应提供准确真实的盈亏数据,否则视为违约。
(2) 如乙方将甲方投资计划、资产信息、业务资讯、发展规划、策划方案、培训计划、人力资源、人才信息等透露给第三方,视为违约。
(3)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及驻地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按相应条款给予处理。
四.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约,视情节严重程度协商解除本合约。
五.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双方进一步协商,达成共识再续签。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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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XX医院聘用合同书
甲方:医院
地址: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政策及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发[2003]4号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的通知》,及上海市卫生局沪卫人(2000)48号文《关于本市卫生事业单位开展聘用合同制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立此合同:»全文●云南玛莉亚女子医院聘用合同书(草案)
甲方:云南玛莉亚女子医院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如下:»全文
推荐第10篇:医院聘用合同
聘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具体部门: 电话:
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聘岗位:医生( )护士( )技师( )其他( )
受聘人的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
兹有聘用单位(甲方): 决定聘用乙方(受聘人): 从事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聘期壹年,其中含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聘期满前壹月
经甲乙双方认可协商后可续签合同。
二、**待遇与奖惩
1、试用期月**为:医生 元、护士 元、技师 元、其他 元。
2、正式聘用期月**为:医生 元、护士 元、技师 元、其他 元。
3、考虑到医疗风险及工作的持续、稳定,每月**扣除50元作为保证金,至试用期满或聘用期满后双方交接无异议一次退还。
4、试用期与正式聘用期月**中均包含医疗、养老保险等费用,具体手续乙方自行办理。
5、聘用期享受所在部门(科室)相应职称奖金,具体数额科室根据工作表现在本院连续工作时间长短自定,报院财务备案。
6、正式聘用期内劳保、值班及加班补贴与正式职工相同。
7、聘用期内对医院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因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及质量考核等情况而出现的奖惩时,等同于本院职工标准实施奖罚。
三、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积极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施及必要的用品,由具体聘用部门负责安排。
2、及时按相关标准向乙方兑现**及奖惩资金。
3、试用期根据工作表现可随时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聘用期内若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为违法行为及重大医疗事故等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同
时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并于解聘之后30天内将应支付给乙方的**等费用兑现。此款中提前通知期限对财物、信息等特殊部门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参照本条款。
4、对相关技术工作,依法要求相应资格证及其他证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并备查,同时协助指导乙方办理具体手续(医生、技师由医务科,护士由护理部,其他人员由院办
公室协助指导)。
5、聘用期内如乙方工作积极主动,工作能力强,或对本院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同时符合 用人调入标准,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考虑办理调动手续。
四、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试用期内乙方可根据情况随时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甲方,作好各方面交接工作。聘用期内原则上不准辞职,无故提出辞职者,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各项交接
工作,交接后30日内领取相应**等报酬,但保证金不再退还。
2、试用过程中有意继续聘用者,须在试用期积极办理好各种变更注册和登记手续,利于聘用期工作的开展。
3、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相关技术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尤其对必要的值班、加班等工作不得无理拒绝。
4、工作时间同本院在职职工,除法定的节假日之外,不再享受其他休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休息的,须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按本院请假制度办理,根据具体时间扣除相应**
。未经同意自行休息者,7天以内按旷工对待,超过7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聘,当月**奖金及全部保证金等均扣除。
5、不得将甲方的技术资料、病历文件和其他技术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否则扣除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乙方应妥善处理与原单位的工作关系及其他关系,并保证这些关系不会影响其在甲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
7、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工作用品带回家使用,或未经甲方同意将其转借、馈赠及移交他人。
8、乙方因违章操作或疏忽大意、缺乏责任心等情况导致医疗差错、纠纷甚至事故者,乙方承担相应后果,必要时甲方单方面解聘,扣除保证金。
五、违约责任:
此合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如若违约,违约方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担保,并对乙方因本人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无丙方时则甲乙双方签字之日始)。
2、合同终止于试用期满或聘用期满之日,双方协商愿意续签者,需在期满前壹月内办理,过期补签者不计入连续聘用期限。
七、合同签署与争议:
1、具体程序为:(1)部门负责人提出聘用申请及人选建议,(2)医务科、护理部、办公室按所需条件认可,(3)院务会讨论决定试用或聘用,(4)乙方将毕业证、执业证、身
份证复印件交医务科、护理部或办公室。(5)甲方具体部门负责人与乙方商定**标准并签字认可,(6)院方签署并盖章后生效,连同乙方各种证件复印件留甲方人事处备存,
其余由甲方具体部门、乙方、丙方(无丙方时省略)各执一份。
2、未尽事宜双方或三方协商解决,若各方对合同内容出现争议,各方应首先选择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无效可考虑由仲裁机构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具体部门、乙、丙三方,甲方人事处各一份(无丙方时为一式三份)。
甲方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具体应聘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 年 月 日
丙方(签): 年 月 日
第11篇:医院聘用规定
福州神康医院
福康医(2012)0
1号 关于印发《福州神康医院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经2012年7月4日院务会讨论通过的《福州神康医院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州神康医院
二0一二年七月四日
抄送:李金国总经理、徐文均院长
福州神康医院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二0一二年七月四日院务会通过)
为规范聘用人员的管理,稳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引入竞争激励机制,特作如下暂行规定。
第一条 各类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社会上公开招聘。
第二条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和人民,愿意投身精神神经康复事业,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具备岗位需要的学历、专业、职称、工作经历和相关经验。
第三条招聘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拟定招聘方案。须明确招聘人员条件、人数、招聘程序、招聘时间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被聘人员应如实填写“福州神康医院工作人员登记表”,并提供本人的劳动关系状况、工作经历、专业技能及户籍、档案存放处、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原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情况。
(三)考试。由人事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及能力、水平等方面考核(包括笔试、面试)
(四)考核。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是否同意聘用,并形成书面综合材料,提出初步意见,经院长同意,报总经理审批。
(五)体检。
(六)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3月,试用期满后用人科室须以书面形式做出考核鉴定,经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合格后,将考核意见反馈人事部门,体检合格,人事部门呈报院长同意,总经理审批正式聘用。
第四条 正式聘用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其人事关系由院部指定的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管理,院人事部门协助个人办理相关手续,档案管理费用自付。
第五条 各类专业技术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一)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每月中专950元、大专1000元、本科1050元;试用期满并签合同每月中专1100元、大专1250元、本科1350元;见习期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者由院方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并注册,其待遇为每月中专1500元、大专1600元、本科1700元。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由院方聘用并注册人员按以下待遇:试用期人员,初级士1200元、初级师1350元、中级1550元。试用期满初级士(中专1500元、大专1600元、本科1700元)。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并由院方聘用并注册人员,初级师1800元、中级2200元。另按闽人发[1999]132号文件发给相应岗位的卫生津贴。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后,由院方根据岗
位工作需要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并重新确定工资标准。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护士工资标准详见表1-
2(二)院方对聘用人员:1.第一年住本院内包食宿,自行解决住宿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交通补贴;2.正式聘用人员奖金根据医院经济效益确定,按月发放,试用期人员无奖金。
(三)院方对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人员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取得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满一年,院方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
(四)院方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聘用人员,经年度考核合格后,给予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五)聘用高中及以下学历各类人员,工资不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六)聘用专业技术学科带头人和已正式退休人员,待遇由总经理另定。
(七)担任科主任,护士长人员经考核完成管理目标的按月发放职务补贴200—500元,经院长同意,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 院方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明确聘用期限,聘用岗位、聘用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 聘期:工作人员人员聘期1--3年。
第八条 续聘或终止合同:院方依据合同规定及岗位要求,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对聘用人员在受聘期间的工作表现进行考
核,各用人科室及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续聘或终止合同的意见,报院长同意,总经理审定按规定办理续聘或终止合同手续。
第九条 要求有执业资格证岗位的人员试用期满一年,应考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1-3年内仍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者,终止聘用合同。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2篇:医院聘用合同范本
篇1:2011年医院聘用合同书(内部通用范本) 乙方: 聘用合同书 甲方: 乐都县高庙中心卫生院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自 月 年 月 日)
2、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均希望继续合作时,须在本合同届满前两周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二、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资历,聘用乙方在事 工作。乙方职称(或职务) 。
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及乙方能力情况调动乙方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三、聘用条件
1、乙方的聘用条件如下,乙方向甲方保证下列聘用条件的真实性: (1)乙方的学历、经历、户口以及乙方个人有关的申报情况没有错误; (2)乙方拥有下列有效资格(证件):
为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合同期间,乙方须将其拥有的上述资格证书等原件交由甲方保存,并由甲方做出相应收据。本合同履行期届满,甲乙双方无意继续合作,甲方需将上述证件交还乙方。
四、工作时间
1、甲方根据医院医疗工作特点,规定乙方的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根据院方需要具体安排,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一天。
2、甲方有权根据医院工作性质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但应按《劳动法》的规定,给予乙方适当的加班工资。
五、劳动报酬
1、乙方的报酬按甲方规定的工资标准执行,效益提成、津贴等按照医院规定另计。
2、甲方根据乙方工种和工作岗位的变动,按相关规定可以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六、甲方对乙方的原则要求:
(一)切实遵守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格执行临床医疗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三)爱护医院财产,保守医院机密,凡涉及到有关知识产权的内容,在未经医院同意前,不得应用、泄漏或转让。
(四)不得以医院的名义进行个人经济往来,不进行或参与有损医院声誉和形象的活动。
(五)乙方在本院期间发明、发现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医疗成果,其所有权、试用权等参照国家相关法规之规定执行。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合同,变更后的合同内容或有关条款经双方签章后即可生效。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的; (2)乙方严重失职,使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因经济、政策等客观原因使甲方所在科室的设置已不可能或无必要时; (4)乙方在合同期内没能完成双方议定的工作任务; (5)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或其它原因,乙方可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需于一月前提出书面申请。(1)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报酬的;
(2)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继续从事医院工作,并提供有效证明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采取非法手段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的;
4、乙方严重失职使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院方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八、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在昆明居留或暂住的相关手续均由乙方自行办理(包括费用)。
2、根据甲方发展需要,乙方应服从医院工作调动。
3、甲方有权对本院的工资标准和其它待遇及绩效提成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4、乙方在合同期内的身体健康状况、人身安全由本人自行负责。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概由本人承担,与甲方无关,但在工作时间内发生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伤害除外。
5、医院不承担乙方的医疗费用,乙方在本院就诊,一律照章交费。工伤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6、如甲方为乙方所做的广告宣传,在本合同终止后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停止,则甲方有权继续。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将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本院《员工守则》和《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涂改或代签无效。十
二、劳动争论处理:如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论,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也可协商解决。十
三、甲方持有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续签合同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篇2:医疗单位聘用合同书 ******医院 劳 动 合 同
甲方:*****医院 乙方: 地址: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联系电话:
为了加强医院管理,确保医院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合同法》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通过协商,乙方同意在甲方工作,甲方安排乙方在合适岗位工作。 二.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月年月
2.试用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三.工作时间:
1.甲方根据医院医疗工作特点,规定乙方的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根据季节和院方需要具体安排,每月休息两天。
2.甲方有权根据医院工作性质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但应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并给予乙方适当的加班工资。
3.法定节假日需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或节日补贴。 四.工资待遇(包含医保、社保) 1.乙方的工资及其他待遇参见《箬横小桥头分院员工工资细则》。 2.工资发放
乙方的工资按月结算,甲方在每月十日前发给乙方上月的实际工资(如遇节假、休息日则提前发放)。乙方应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五.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3.甲方必须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岗位(工种)工作,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发放保健补贴。 4.甲乙双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制度。乙方在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当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六.甲方对乙方的原则要求
1.切实遵守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不以小桥头医院的名义进行个人经济往来,不进行或参与有损医院声誉和形象的活动。 七.乙方的主要工作 1. 日常门诊工作: 2. 住院患者治疗、管理工作;
3.根据需要随时参与医院内外急诊患者的抢救;
4.根据医院统一安排,参与院外出诊、义诊及随访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作正面宣传(如: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时有使用员工名字和肖像的权利。在本合同终止后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停止,则甲方有权继续。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变更合同,变更后的合同内容或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即生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使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因经济、政策等客观原因使甲方所在科室无法继续保留; (5)乙方在合同期内没能完成双方议定的工作任务的;
(6)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甲、乙双方不协调,严重影响工作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或其它原因,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协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健康的;
(4).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5).甲方强迫乙方集资,入股或者缴纳风险抵押性财物的;
(6).甲方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4.违约责任: (1)甲方出资招用乙方,乙方在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解除本合同的应支付甲方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双方签定培训协议,明确培训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期内,乙方无故不履行培训协议应按协议支付给甲方培训费。 (3)乙方违反本合同擅自离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按甲方实际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九.福利待遇
1. 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缴。 2. 其它福利待遇按《员工手册》规定执行。 十.合同的重新订立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同意延续本合同的,在合同期满前壹月内双方重新订立合同。 十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期内同意约定的其它事项
1.甲方有权对工资标准和其它待遇及效益奖金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 根据甲方发展需要,乙方应服从医院工作调动。
3.乙方在温岭居留或暂住的相关手续均由乙方自行办理(包括费用)。4.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的身体健康状况、人身安全由本人自行负责。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概由本人承担,与甲方无关。但在院内工作时间内发生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伤害除外。
5.医院不承担员工的医疗费用,凡员工在本院就诊,除免挂号费外,其余一律按《温岭市箬横中心卫生院员工就医优惠规定》交费。工伤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另行签定补充协议。如协商不成,可仲裁解决,直至诉诸法院。
十三.本院《员工手册》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一份,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涂改或代签无效,此合同由甲方保管,医院根据本合同发给乙方聘书)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院长签名:
时间:
续签合同时间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甲方盖章:
院长签名:乙方签名:篇3:医院劳动合同书 编号
广安仁仁医院劳动合同书
甲 方(用人单位):广安仁仁医院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0826-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 别: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职 称:
因工作需要,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从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月,从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如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续,可以续订劳务合同。 第二条 乙方自愿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从事工作。工作具体内容由甲方确定。 第三条 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按照其岗位职责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 甲方负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有关工时和休假的规定。
第五条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确定乙方的劳务报酬实行月工资制,乙方月基本工作为元,其它各类福利元(含国家规定的各类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元,其他补贴元),福利调整甲乙双方进行协商。若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岗位薪酬标准确定。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中足额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及所有补贴和补偿费等,乙方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自主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并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并全权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并自愿放弃劳务有关的诉讼的权利。
第七条 乙方应同时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操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乙方在办理工作交接和离岗手续时,应归还工作期间占用的甲方和财务。 第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接触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 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扔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一条 乙方接触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 有以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务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三条 乙方因违反甲方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并对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四条 甲方和用人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保护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当归还甲方的保密资料。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专项协议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附:
1、《申明》一份。
2、《申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乙方:日
第13篇:医院聘用合同书
医院聘用合同书
1、医院聘用合同书
乙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均希望继续合作时,须在本合同届满前两周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二、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资历,聘用乙方在事工作。乙方职称(或职务)。
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及乙方能力情况调动乙方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三、聘用条件
1、乙方的聘用条件如下,乙方向甲方保证下列聘用条件的真实性: (1)乙方的学历、经历、户口以及乙方个人有关的申报情况没有错误;
(2)乙方拥有下列有效资格(证件): 为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合同期间,乙方须将其拥有的上述资格证书等原件交由甲方保存,并由甲方做出相应收据。本合同履行期届满,甲乙双方无意继续合作,甲方需将上述证件交还乙方。
四、工作时间
1、甲方根据医院医疗工作特点,规定乙方的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根据院方需要具体安排,每周休息一天。
2、甲方有权根据医院工作性质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但应按《劳动法》的规定,给予乙方适当的加班工资。
五、劳动报酬
1、乙方的报酬按甲方规定的工资标准执行年薪________元。
2、甲方根据乙方工种和工作岗位的变动,按相关规定可以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六、甲方对乙方的原则要求:
(一)切实遵守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格执行临床医疗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三)爱护医院财产,保守医院机密,凡涉及到有关知识产权的内容,在未经医院同意前,不得应用、泄漏或转让。
(四)不得以医院的名义进行个人经济往来,不进行或参与有损医院声誉和形象的活动。
(五)乙方在本院期间发明、发现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医疗成果,其所有权、试用权等参照国家相关法规之规定执行。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合同,变更后的合同内容或有关条款经双方签章后即可生效。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的; (2)乙方严重失职,使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因经济、政策等客观原因使甲方所在科室的设置已不可能或无必要时;
(4)乙方在合同期内没能完成双方议定的工作任务; (5)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或其它原因,乙方可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需于一月前提出书面申请。
(1)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报酬的;
(2)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继续从事医院工作,并提供有效证明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采取非法手段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的;
4、乙方严重失职使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院方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八、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1、根据甲方发展需要,乙方应服从医院工作调动。
2、乙方在合同期内的身体健康状况、人身安全由本人自行负责。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概由本人承担,与甲方无关,但在工作时间内发生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伤害除外。
3、医院不承担乙方的医疗费用,乙方在本院就诊,一律照章交费。工伤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4、如甲方为乙方所做的广告宣传,在本合同终止后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停止,则甲方有权继续。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将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本院《员工守则》和《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涂改或代签无效。
十二、劳动争论处理:如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论,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也可协商解决。十
三、甲方持有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第14篇:医院聘用证明
医院聘用证明范文3篇
聘用护士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已经成为医院护理队伍中不可缺少的力量。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聘用证明范文,仅供参考。
医院聘用证明范文篇1:
护士执业聘用单位证明
我单位,医疗机
构登记号 ,于 年
月 日聘用 同志从事护理专业岗位技术
工作,请予以办理有关护士执业注册手续为盼。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医院聘用证明范文篇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聘用单位证明
我记号年月 至2019年04月聘用 骆丽玲 同志从事 药剂师 岗位工作,请予以办理有关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手续为盼。
单位(盖章)
20xx年x月x日
医院聘用证明范文篇3:
聘用证明
性别 职称。身体健康。经考核和临床试用,同意聘用该同志任
特此证明
xx医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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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医院人员聘用
医院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和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就人事制度改革 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中层干部竞聘上岗
凡中层干部,一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竞聘上岗。
(二)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单位与职工(国家干部、固定制工人和合同制工人)订立 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确定聘用关系。
1、聘用合同的期限为三年(2002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
2、聘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存入职工个人档 案(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须经区卫生局鉴证后生效)。
3、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3)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4)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
(5)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 工作的;
(6)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7)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
4、订立聘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 ,都应承担违约责任,付给对方违约金3万元。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 济赔偿责任(含组织培养学习等费用)。
5、实行聘用制后,原工人身份的女性工作人员现受聘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连 续聘用5年以上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如工作需要、本人申请、身 体健康,经组织批准,继续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其退休年龄可按现行女 干部的退休年龄规定执行;原干部身份女性工作人员聘用在工勤岗位上工作满1年的,其退 休年龄根据本人自愿也可按现行工人退休年龄执行。
(三)实行双向选择
各科室人员明确编制,科主任、护士长与相关职工实行双向选择,职工在首次聘用中落 聘下岗的,可给予半年时间的内部待聘期限,并为其提供转岗培训和两次上岗机会。待 聘人员在待聘期内只发基本工资(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浮动物价补贴)。待聘期满后仍未能上 岗的,由医院办理辞退手续,本人也可以辞职,到人才(劳动力)市场登记,重新就业。待 聘人员,男50周岁,女45周岁,个人提出内部退养申请,可以办理内部退养手续,报区卫 生局审核备案,内部退养期间只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部分津贴,不参加年度考核 ,可参照在职人员增加档案工资作为参保基数,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四)实行到年龄退休和离岗退养
1、到龄退休。凡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从到龄的当月起办理退休。
2、离岗退养。干部身份:男57周岁、女52周岁;工人身份:男50周岁、女45周岁,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区卫生局批准,可以安排离岗退养。退养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部分津贴。并按国家规定调整工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五)退休人员返聘留用
1、工作人员退休后,原则上不返聘留用。
2、确因工作需要,需返聘留用的,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本人和科室负 责人申请,院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报区卫生局审批。
3、返聘留用期限1—5年。
4、返聘留用期间,双方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有关待遇按 中办发[1986]32号暂行规定和单位聘用合同执行。 本实施意见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用〓工〓制〓度
(一)用工原则:公开岗位,公开要求,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二)健康体检:应聘者须参加录用前体检(特殊情况可先录用后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 用。
(三)用人方式:实行聘用(合同)制。医院与员工以合同形式确定双方之间的劳动人事关系及 权利与义务(详见合同书),医院与所有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合同书。 (四)试用期(见习期、初期):
1、临时工原则上实行1—3个月的试用期,每次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
2、对新录用应届毕业生实行见习期(初期),见习期(初期)为一年,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定级 。
3、试用期(见习期)内发现员工不能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或有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医院 将调整其工作岗位,或延长试用期(见习期),直至解除合同。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者移交有 关部门处理。
4、被延长试用期(见习期)的员工在原合同书上说明原因,由双方签字(盖章)。
(五)工作职责:医院各岗位都应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规范,每一位员工都必须认真履 行。
(六)工作时间:
1、实行无假日医院,24小时全天候服务;双休日及节假日由科室负责安排轮班、轮休。
2、非工作时间根据需要接通知后应及时到岗。 (七)考核:
1、考核对象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 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于每年12月底开 始,翌年1月底结束。
3、年度考核在院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人事科组织实施。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1)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本年度半年(含半年)。 (2)本年度病假、事假或出国探亲累计超过半年(含半年)。 (3)本年度内办理退休、退职或离岗退养手续的。
5、单位派出学习、进修、出国人员由对方单位对该同志出具书面的评语,回医院考核 。
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人员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级。
6、科室将个人年度考核材料报人事科审核后,再由院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7、其它不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八)离职手续:
1、职工离职时必须办理离职手续,按医院规定移交工作和结清财物。
2、未办理手续擅自离职者,按旷工处理,其人事关系不能转出;若造成财物损坏、遗 失或工作脱节,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九)实行到年龄退休和离岗退养制度:
1、到年龄退休:
(1)职工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文件规定,原则上当月办理退休手续,次月享受退休待遇。 (2)对即将退休的职工,人事科提前两个月通知其本人和所在的科室。
(3)本年度内办理退休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在职期间的待遇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 退休期间的待遇按退休月数计发。
2、退休人员返聘留用:按本院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3、离岗退养:按本院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医院自聘合同制卫技人员暂行办法
深化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是转型期医院发展的必由之路。通过人事制度改革,激活内部运行 机制,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广纳紧缺专业人才,提高工作效率,有效控制医疗成本。 根据本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报经区卫生局同意,决定由医院自主招聘录用合同制卫技 专业人员,充实到人员相对紧缺的临床科室,作为对计划编制不足的有益补充。为规范这项 工作,特制定“自聘合同制卫技人员暂行办法”。 (一)聘用
1、聘用性质:自聘合同制卫技人员指不占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医院增员指标、不列
入医院正式职工编制,由医院自主招聘、录用、管理、解聘,从事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 疗工作或医疗辅助工作的编制外职工。
2、聘用人员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 正派,服从分配,胜任工作;身体健康,无明显疾患,年龄在28周岁以下(特殊情况 者除外);持有教委认可的中等及以上医学院校毕业证书,具有执业资格证书者予以优 先。
3、招聘程序:被聘用者本人申请,医院人事科审查,科教科、护理部组织专业考试,院领 导面试,成绩合格者,择优录取。
4、聘用办法:录取后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正式予 以聘用。医院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与其本人签订聘用合同制卫技人员劳动合同,并报 区卫生局备案,合同期限为一年。 (二)管理
1、自聘合同制卫技人员一经录用,即分配至相关科室,纳入科室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2、自聘合同制卫技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我院制定的规章制度 ,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自聘合同制卫技人员与在编职工同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由所在科室 负责考核,评出考核等级。考核结果与合同续聘、工资、奖金、晋升晋级挂钩。
4、自聘合同制卫技人员符合卫生局招考条件,参加理论考试成绩按招考比率列入医院面试 者,医院在招考中予以优先考虑。 (三)聘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聘用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合同 内容;
2、聘用合同期限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双方即终止聘用关系;也可根据医院、聘 用者双方实际情况及聘用者年度考核结果,决定续聘与否,但续聘年限最多不超过10年。 如聘用者连续二年参加执业资格考试未取得执业资格证,即不再续聘。
3、聘用者在合同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因聘用者工作责任心原因导致严重医疗缺陷、影响较大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 发生;
(2)违反行风与职业道德建设有关规定,有损医院声誉者; (3)严重违规违纪、经教育无效者,触犯法律法规者; (4)聘用后无法胜任工作或健康原因不适合继续工作者;
(5)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含)15天,一年内累计超过(含)30天者; (6)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者;
(7)聘用后发现聘用人员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者也可与医院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
(2)试用期内发现医院未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的; (3)依法应征入伍的。 (四)待遇
1、基本工资:试用期内,月工资为400元;正式聘用后,中专毕业生月工
资400元,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月工资为450元;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级者,次 年起月工资增加50元,连续晋升工资年限为5年;连续二年考核优秀等级者, 次年起月工资增加80元。对中级及以上资质人员的工资可参照并略低于正式在 编职工的标准,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
2、奖金:试用期内不建奖。对有执业资质的人员,正式聘用后享受不低于
本人所在科室在编职工50%的效益奖。年终一次性奖金根据当年医院经济效益酌 情发放。
3、福利:误餐与在编职工同等享受;节日福利、通讯费减半享受;节假日加班 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参照在编职工办法发放;各类假期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4、对有突出贡献的自聘合同制卫技人员,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各 类假期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5、保险:自聘合同制卫技人员一经正式聘用,医院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为其缴纳 养老保险金,个人自缴部分由院部在其工资中扣除后代交。缴费基数按城镇职工最低 标准缴纳。
6、职称晋升:按上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有关精神执行。
7、学习培训:自聘合同制卫技人员参加院部及科室举办的各类政治、业务学习。医务、科教、护理等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其参加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和培训;非指令性培训、学习、考试,一切费用自理。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应按合同规定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2、聘用者与医院解除或终止合同,都必须办好工作交接手续,离院不得带走医院科技 成果、内部资料、设备器材,违者责令赔偿经济损失,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临时工使用和管理的若干规定 (一)招收使用临时工条件
年满18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下,男性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属本市农村劳 动力和城镇下岗待业人员。
(二)招收临时工的工作顺序
1、招收临时工须所在科室主任(护士长)向院部提出申请,院部根据相应科室工作任务 及用工指标情况审批(特殊岗位,必须报主管部门审批)。
2、招收农村劳动力和城镇下岗、待业人员须审验身份证、镇村允许外出务工证明、50 周岁以下女性计划生育证明、城镇下岗、待业人员下岗证和待业证。
3、临时工录用之前,须进行健康体检(由院保健科组织,并出具健康证明)。
4、临时工被录用,须与院方签订临时用工劳动合同或协议书,并接受上岗前培训。 (三)临时工的使用和管理
1、各科室使用临时工必须经过招工程序,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或协议书后方可使用。
2、全院临时工的招收及录用由院人事科负责。
3、全院临时工的科间调配及岗位变动由院总务科会同相关科室协商负责。
4、使用临时工的科室,应将临时工与在编职工一样进行教育和管理。
5、各科室需辞退临时工和临时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书时,须报总务科和人 事科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
6、临时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计划生育。
7、临时工必须熟悉本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坚持以病人为中心, 积极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使用各类假期及其待遇的若干规定 (一)请假、销假
1、职工需要请各类假期,一律先用年休假(或放射假、积假)冲抵,并服从工作需要, 严格履行请假、销假手续,任何人不得擅作主张,采取自行休息或“先斩后奏”的方法 。职工请假应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科主任(护士长、科长)同意,医务科(护理部)审核登记 ,分管领导批准,人事科办理手续,需续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如不办理请假手续或休假期 满无特殊原因逾期不归者均作旷工处理。
2、职工休假期满回单位工作后,本人应及时到人事科办理销假手续,如没有按时到人 事科办理销假手续而无特殊原因者作旷工处理。
(二)休假
1、病假
职工生病如需请病假须有本院保健科诊疗证明,具体按下列规定: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60天)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给。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 月(180天)的,第三个月(61天)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固定工资部分的90%计 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给。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 (181天)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固定工资部分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按本人固定工资部分80%计发。
(2)活动工资部分的发放,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本人活动工资部分的80% 计发;对病假超过六个月的,按本人活动工资部分的70%计发。
(3)病假期间省定职岗津贴按本人固定工资部分比例发放;病假半个月以上(含15 天)市定职岗贴补和卫生岗位津贴均停止发放。
(4)病假期间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一年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180天)的,当 年不参加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2、事假
职工有私事需请假的,科室应严格控制,一般不准请事假。但确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 的,由科室合理安排,具体按下列规定:
(1)若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请事假,其假期天数累计超过20天,则下一年不再享受 年休假。
(2)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以内(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加省定职岗津贴的50%
[扣发基数工资(月基本工资+省定职岗律贴)÷21天];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以上的,从第3 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和省市职岗津贴。
(3)因私事请假出国出境的工资待遇:事假15天以上不超过30天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加省定
职岗津贴的70%计发;事假31天以上不超过60天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加省定职岗津贴的的60 %计发;事假61天以上不超过90天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加省定职岗津贴的50%计发;事假超
过91天的,从9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加省定职岗津贴。
(4)当月请事假在半个月以上(含15天)市定岗位补贴和卫生岗位津贴均停止发放; (5)事假期间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一年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180天)的,当 年不参加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3、妊娠假
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需请假休息者,由科室合理安排,具体按下列规 定:
(1)职工在休妊娠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固定工资和活动工资)和省定职岗津贴的80 %发给;市定岗位补贴和卫生岗位津贴均停发。
(2)妊娠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法定节假日。
4、产假
(1)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规定:
①正常分娩的,产后假不少于90天(含产前假15天);②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
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对待;③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15天;④分 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7天;⑤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 后假增加15天;⑥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后假20天至 30天;⑦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⑧女职工在指定医 疗保健机构分娩以及因急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其检 查费、
药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等费用,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开支或者由用人单位 承担。
(2)产假当年仍可享受探亲假和年休假;产假期间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3)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省定职岗津贴、市定岗位补贴全额发给,卫生岗位津贴停发; 在规定的休产假期间内不影响正常晋升工资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5、哺乳假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需请假者按下列规定: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一孩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为180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
育第二个子女的,哺乳假为90天。哺乳假期间均包括公休和法定节假日,其工资均按本人固
定、活动工资和省定职岗津贴的80%发给;市定岗位补贴和卫生岗位津贴均停发。
(2)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假时间,每次每婴30分钟,基 本工资、各种津贴照常享受。在规定的休哺乳假期间内不影响正常晋升工资和工作人员年度 考核工作。
6、护理假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结婚 为
晚婚)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男方可享受5—7天护理假,休假期间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 日
基本工资、各种津贴照常享受。
7、节育假
(1)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日起休息2天,重体力劳动者,在术后1周内不作重劳动。(2)取
宫内节育器:当天休息1天(包括有尾丝节育器)。(3)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4)单纯输卵管
结扎:休息21天。(5)人工流产:休息14天;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16天;人
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1个月。(6)中期终止妊娠:休息1个月。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
扎输卵管:休息40天。(7)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14天。休假期间均包括公休假和法
定节假日基本工资、各种津贴照常享受。
说明:上述规定,如遇特殊情况,由医师决定。
8、婚假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规定,结婚需请假者,按下列规定:
(1)法定婚假为3天(不含路程)。男女双方符合晚婚条件者(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除法定
假期外,增加婚假12天。
(2)婚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法定节假日,基本工资、各种津贴照常享受。
9、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请假者,按下列规定:假期一般为1—3天,赴外
地料理丧事,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1—2天。丧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法定节假日,基
本工资、各种津贴照发,车船费自理。
10、探亲假
(1)职工享受探亲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①单位工作满一周年的在编在职正式职工;
②与父母亲和配偶不住一起,或者虽同父母亲住在一起但和配偶不住在一起; ③不能利用公休假团聚的。
(2)具备以上条件者:已婚职工每年给予探望配偶一次,假期为30天;已婚职工每四年、未 婚职工每年给予探望父母亲一次,假期均为20天。
(3)按规定请假且休假的职工,在探亲假期间基本工资、各种津贴照发;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探望父母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亲的往返车船费,由单位(按财务规定标准)报销。 (4)有下列情况者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 ①已享受结婚假的当年或离婚、丧偶的当年;
②当年累计休六个月(含180天)以上长期病假者;
③当年累计休一个月(含30天)以上事假者; ④产假满一个月后与家庭团聚一个月的。
(5)享受探亲假的当年,不影响当年年休假;利用探亲假期间结婚,不再另给结婚假;在探 亲假期间遇丧事,不再另给丧假;已享受婚假的当年并探望过父母,4年一次享受的探 亲假从结婚的次年算起。
(6)探望父母亲,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和公婆。
(7)在职职工符合规定出境、出国需请探亲假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8)职工请探亲假可按实际需要另加路程假,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法定节假日。
11、年休假、放射假、积假
单位在编在职正式职工,根据科室工作需要和本人要求,由职工和科主任(护士长、科长)合
理安排休假。 (1)年休假:
本院在编在岗参加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且已转正定级的职工,根据科室工作需要和本人要 求,由科主任(护士长、科长)合理安排休假。
①年休假的假期
A、符合下列情况的职工,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 年休假假期。
a、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3天; b、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 c、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d、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e、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
B、6月30日前调入并报到(包括人才引进)的职工,7月1日及以后调出(包括退休、辞职)的职
工,享受本人全年的年休假;7月1日后调入并报到(包括人才引进的职工),6月30日前调出( 包括退休、辞职)的职工享受本人全年年休假一半。
②当年的年休假当年用完,未用完者不得跨年度使用。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 定节日。如年休假分段使用时不遇公休假日的,其享受年休假的假期要扣减按规定应享 受年休假假期中所包含的公休假日的天数。
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A、上年度考核不合格; B、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C、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D、当年事假、病假相加超过40天。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再请事假、病假,其事假、病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
2、
3、4款规 定期限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请休哺乳假的人员,1年不享受年休假。 ④符合休假条件的职工在休假期间按国家规定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但本院 规定发放的午餐补贴不再享受。
(2)放射假:
①放射专职人员每年给予假期30天,当年的放射假当年使用,不得跨年度使用,未休完的一
律不补。
②放射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法定节假日。基本工资、各种津贴照发。
(3)积休假:积休假一般应当月内补休,确有特殊情况不能补休的,由科室合理安排可延迟 补休,但不得跨年度。 (4)年休假、放射假、积休假不得冲抵(星期
六、星期日)加班;基本工资、各种津贴照发。
以上假期除积休假外,其它各种假期均按日扣除医院发放的午餐补贴。 (三)其它:
1、职工学历教育,医院应鼓励,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根据科室和医院的实际工作需要, 由科主任(护士长、科长)合理安排,经医务科(护理部)审核并登记,分管领导批准。但学习期间不再享受医院每日发放的午餐补贴。
2、对无积休假、年休假而本人又需外出学习的教育人员,仍按余一医〔2000〕11号文件《 关于科研教育的有关规定》中的规定执行。
3、关于职工各种假期的奖金扣发按医院有关奖金发放条款执行。 医院医(农)保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要认真学习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医(农)保工作的文件、条例,充分认识到医(农) 保的基本原则是“低水平、广覆盖,以收定支,量入为出”,广泛地向医(农)保病人进行宣 传,取得理解与配合,减少医患矛盾与医疗纠纷的发生,力争社保机构、医院、医(农)保病 人三赢的局面。
二、以高度的责任心来对待医(农)保工作,认真按要求核对就诊医(农)保病人的身份,防止 医保卡、医疗保险号(个人编号)被冒用。医务人员要严于律己,严禁利用职务之便,盗用医 疗保险号(个人编号),如发生此类情况将严肃处理。
三、认真执行医(农)保中心的“三个目录”,正确录入医(农)保病人的疾病名称,严格按医 (农)保中心审批的诊疗项目进行收费,用药做到不超范围,用药品种选择合理,门诊病人日 人均费用及住院病人人均费用应控制在医(农)保中心规定的范围之内,门诊处方药量及出院 带药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对违规的科室及个人按医院管理的要求予以处理。
四、按医(农)保中心要求做好规定病种鉴定工作。申请科室要提供详尽的临床资料及实验室 数据,医院成立规定病种鉴定小组,鉴定医(农)保规定病种病人,经治医生要按要求填写规 定病种门诊继续治疗建议书,由医教科审核盖章后,方能去医(农)保中心办理规定病种证历 卡。各临床科室主任要组织科内人员认真学习医(农)保中心的规定病种病人用药、检查范围 及相关政策,并严格按规定执行,严禁超范围用药、检查,对违规者将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罚 。
五、做好特治特检及转院审批工作。按医(农)保中心要求,对限制使用的特殊药进行书面审 批及电子审批,1000元以上的特检项目书面向医院医保科申请,医保科根据要求向医(农)保
中心提出电子申请。特治特检及特殊药物必须待审核通过后方能实施及使用,不得“先斩后 奏”。医(农)保病人转院应严格控制,对转院病人,经治医生须提出书面申请,科主任同意 并签字后提交医院医保科审核,经向医(农)保中心电子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转院。
六、各住院科室要认真做好医(农)保在院病人的管理,杜绝“挂床住院”情况发生。医(农) 保住院病人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医院,个别特殊情况需短期离开医院者,需向所住科室 护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能离开,离院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七、各相关科室计算机必须严格按医(农)保操作流程正常操作,要求做到信息完整、准确。要及时上传医(农)保数据,整理、核对医(农)保资料,上报医(农)保中心审核。 医保管理的若干规定
1、个人医保卡帐户的组成:工龄补贴24元/年;统筹补贴45周岁以下全省平均工资(15768元
)的2.7%,45周岁以上全省平均工资的3%,退休人员全省平均工资的4.5%。
2、门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首先在个人当年医保卡帐户中支付,个人当年帐户用完后, 在职人员45周岁以下自理500元、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自理400元、退休人员自理300元后
,由单位按30年工龄以下(含30年)在职人员80%、退休人员85%、30年工龄以上在职人员85%、退休人员90%的比例报销。
3、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杭州市区以外医院、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 为8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为600元;其它医疗机构为4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
限额以下部分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如下: 分类起付标准至2万元2万元至4万元4万元至8万元
〖BHDG8mm,K23.5mm。5,K23.5mm〗在职退休在职退休在职退休〖BH DG12mm,K11.75mm。11,K11.75mm〗基金%个人%基金%个人%基金 %个人%基金%个人%基金%个人%基金%个人% 〖BHDG7mm,FK8mm,K11.75mm。11,K11.75mmF〗802085158515 90109010955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可视同门诊纳入全年医疗费用,按第二条执行。
4、本院职工患病应严格控制转院转诊,确因病情危重、诊断不明、本院无治疗条件的,由 经治医师提出院转意见,经分管医保院长审批同意,并报区社保局医保科批准后,方可转入 本市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凡转非定点医院诊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理,省内为15%、省外(上海)为20%后,再按规定报销。
5、女职工计划内生育的医疗费用,难产按省人均工资的20%报销,平产按省人均工资15%报销,超过部分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自负。计划内生育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费用核算。
6、一个年度内,当年上述医药费按比例自负部分(不包括自理的500元、400元、300元)以及在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上和大病救助中应由个人承担部分,超过2200元(历年个人帐户可抵冲)以上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向单位申请酌情给予一定的补助。
7、临时外出人员、市级劳模、异地安置等医疗费报销按“余杭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有关规定执行。
8、计划内临时工发医疗包干款每人每年200元。门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自负500元, 超过部分按50%报销;总医院费用在2万元以上按60%报销。
9、子女统筹:门诊帐户600元用完后全自理,住院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按80%报销。需转外院就诊的,报销办法按医保规定执行(2002年9月1日起执行)。
10、处方用药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执行。
11、严禁“一人持卡、全家享受”、一旦发现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2、医药费用报销时间半年一次,即7月下旬、12月下旬各一次。
13、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执行,解释权属医院医保办及财务科。
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若干规定
1、医院全体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调休、年休需服从科室工作安排,事 先征得科室负责人同意。病假、事假按原程序审批,严禁自行先休息、事后补请假的行为。 各科负责人外出2天及以上需向分管领导请假备案。
2、各科主任及护士长应加强对科室人员劳动纪律管理,严肃日常排班及节假日加班人员上 报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对业余休息时间会诊者,凡已领取劳务费的,一律不得再考勤积假 。
3、院劳动纪律督查小组将会同相关人员不定期对院内劳动纪律及节假日科室人员上班情况 进行抽查。发现迟到、早退者每次扣科室50元/人,发现有中途离岗或缺岗者每次扣科室200 元/人,发现节假日加班弄虚作假者扣科室200元/人。督查小组将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 科室和人员名单在医院通讯上公布。
第16篇:医院聘用合同
篇1:医疗单位聘用合同书 ******医院 劳 动 合 同
甲方:*****医院 乙方: 地址: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联系电话:
为了加强医院管理,确保医院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合同法》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通过协商,乙方同意在甲方工作,甲方安排乙方在合适岗位工作。 二.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月年月
2.试用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三.工作时间:
1.甲方根据医院医疗工作特点,规定乙方的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根据季节和院方需要具体安排,每月休息两天。
2.甲方有权根据医院工作性质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但应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并给予乙方适当的加班工资。
3.法定节假日需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或节日补贴。 四.工资待遇(包含医保、社保)
1.乙方的工资及其他待遇参见《箬横小桥头分院员工工资细则》。 2.工资发放
乙方的工资按月结算,甲方在每月十日前发给乙方上月的实际工资(如遇节假、休息日则提前发放)。乙方应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五.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3.甲方必须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岗位(工种)工作,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发放保健补贴。 4.甲乙双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制度。乙方在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当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六.甲方对乙方的原则要求
1.切实遵守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3.爱护医院财产,保守医院秘密,凡涉及到有关知识产权的内容,在未经医院同意前,不得应用泄露或转让。
4.不以小桥头医院的名义进行个人经济往来,不进行或参与有损医院声誉和形象的活动。 七.乙方的主要工作 1. 日常门诊工作: 2. 住院患者治疗、管理工作;
3.根据需要随时参与医院内外急诊患者的抢救; 4.根据医院统一安排,参与院外出诊、义诊及随访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作正面宣传(如: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时有使用员工名字和肖像的权利。在本合同终止后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停止,则甲方有权继续。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变更合同,变更后的合同内容或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即生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使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因经济、政策等客观原因使甲方所在科室无法继续保留; (5)乙方在合同期内没能完成双方议定的工作任务的;
(6)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甲、乙双方不协调,严重影响工作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或其它原因,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协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健康的;
(4).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5).甲方强迫乙方集资,入股或者缴纳风险抵押性财物的;
(6).甲方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4.违约责任: (1)甲方出资招用乙方,乙方在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解除本合同的应支付甲方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3)乙方违反本合同擅自离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按甲方实际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九.福利待遇
1. 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缴。 2. 其它福利待遇按《员工手册》规定执行。 十.合同的重新订立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同意延续本合同的,在合同期满前壹月内双方重新订立合同。 十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期内同意约定的其它事项
1.甲方有权对工资标准和其它待遇及效益奖金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 根据甲方发展需要,乙方应服从医院工作调动。
3.乙方在温岭居留或暂住的相关手续均由乙方自行办理(包括费用)。4.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的身体健康状况、人身安全由本人自行负责。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概由本人承担,与甲方无关。但在院内工作时间内发生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伤害除外。
5.医院不承担员工的医疗费用,凡员工在本院就诊,除免挂号费外,其余一律按《温岭市箬横中心卫生院员工就医优惠规定》交费。工伤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另行签定补充协议。如协商不成,可仲裁解决,直至诉诸法院。
十三.本院《员工手册》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一份,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涂改或代签无效,此合同由甲方保管,医院根据本合同发给乙方聘书)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院长签名:
时间:
续签合同时间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甲方盖章:
院长签名:乙方签名:篇2:医院聘用协议书 甲方(聘用单位):---------------附属医院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____年__月__日至 ____年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业务需要聘用乙方开展儿科门诊业务。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第四条 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元人民币。。
2、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聘 用 合 同篇3:2011年医院聘用合同书(内部通用范本) 乙方: 聘用合同书 甲方: 乐都县高庙中心卫生院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自 月 年 月 日)
2、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均希望继续合作时,须在本合同届满前两周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二、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资历,聘用乙方在事 工作。乙方职称(或职务) 。
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及乙方能力情况调动乙方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三、聘用条件
1、乙方的聘用条件如下,乙方向甲方保证下列聘用条件的真实性: (1)乙方的学历、经历、户口以及乙方个人有关的申报情况没有错误; (2)乙方拥有下列有效资格(证件):
为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合同期间,乙方须将其拥有的上述资格证书等原件交由甲方保存,并由甲方做出相应收据。本合同履行期届满,甲乙双方无意继续合作,甲方需将上述证件交还乙方。
四、工作时间
1、甲方根据医院医疗工作特点,规定乙方的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根据院方需要具体安排,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一天。
2、甲方有权根据医院工作性质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但应按《劳动法》的规定,给予乙方适当的加班工资。
五、劳动报酬
1、乙方的报酬按甲方规定的工资标准执行,效益提成、津贴等按照医院规定另计。
2、甲方根据乙方工种和工作岗位的变动,按相关规定可以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六、甲方对乙方的原则要求:
(一)切实遵守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格执行临床医疗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三)爱护医院财产,保守医院机密,凡涉及到有关知识产权的内容,在未经医院同意前,不得应用、泄漏或转让。
(四)不得以医院的名义进行个人经济往来,不进行或参与有损医院声誉和形象的活动。
(五)乙方在本院期间发明、发现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医疗成果,其所有权、试用权等参照国家相关法规之规定执行。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合同,变更后的合同内容或有关条款经双方签章后即可生效。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的; (2)乙方严重失职,使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因经济、政策等客观原因使甲方所在科室的设置已不可能或无必要时; (4)乙方在合同期内没能完成双方议定的工作任务; (5)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或其它原因,乙方可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需于一月前提出书面申请。(1)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报酬的;
(2)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继续从事医院工作,并提供有效证明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采取非法手段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的;
4、乙方严重失职使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院方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八、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在昆明居留或暂住的相关手续均由乙方自行办理(包括费用)。
2、根据甲方发展需要,乙方应服从医院工作调动。
3、甲方有权对本院的工资标准和其它待遇及绩效提成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4、乙方在合同期内的身体健康状况、人身安全由本人自行负责。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概由本人承担,与甲方无关,但在工作时间内发生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伤害除外。
5、医院不承担乙方的医疗费用,乙方在本院就诊,一律照章交费。工伤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6、如甲方为乙方所做的广告宣传,在本合同终止后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停止,则甲方有权继续。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将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本院《员工守则》和《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涂改或代签无效。十
二、劳动争论处理:如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论,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也可协商解决。十
三、甲方持有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续签合同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第17篇:员工聘用管理制度
员工聘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员工聘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支机构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 录用
第三条 录用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外地户口人员提供当地暂住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学历/学位证、(原单位)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应在入职两周内提交上述证件。
第四条 员工录用后,应到公司安排的医院进行体检,如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将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五条 员工录用后,如发现其应聘时提供的证件或资料与事实不符,公司将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六条 为便于紧急联络,员工个人资料(如日常住址、电话等)有任何更改,必须尽快通知人力资源部。
第七条 公司招聘录用员工采取回避原则,即各级管理人员亲属不能聘用在有直接利益关系的职位。
第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向急需招聘但市场人力资源紧缺的岗位推荐适合的人才,如被公司录用,公司将酌情给予推荐奖励。
第九条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会根据需要进行人力调配,部门及员工应从公司全局利益出发,予以支持:
(一)公司经营业务发生变化;
(二)公司内部组织结构或部门职能发生变化;
(三)人才合理流动的需要。
第三章 档案及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条 档案管理:
(一)员工入职后需将档案转到公司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公司仅负责缴纳指定管理机构的人事管理费用。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督促档案管理机构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并及时补充归档所需文件。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管理:
(一)全体员工应按《劳动法》及相关劳动法规与公司签订劳动 合同。员工应及时提供签署合同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新签劳动合同: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三)续签劳动合同:员工合同到期,由人力资源部征求部门负责人和本人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与员工正式续签合同。
第四章 入职培训
第十二条 员工入职后应接受公司组织的“新员工导向培训”。公司人力资源部以及用人部门将根据需要,采用抽查或全体新员工测试的形式,评价新员工对以下各方面的了解程度,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试用期转正审批条件之一。
第十三条 新员工应主动通过各种方式了解以下方面:
(一)公司背景、公司理念、发展史、主要业务形式;
(二)本部门职能、发展方向和模式;
(三) 明确岗位专业要求及工作内容,;
(四) 公司其他部门主要职能及沟通方式。
第五章 试用期
第十四条 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若该期间的工作表现未达到公司要求,公司有权延长或终止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表现突出或特殊岗位者,可给予提前转正或免除试用期;
第十五条 在试用期内,公司及员工双方可提前一周时间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关系而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试用期内,部门需指定一名在公司工作两年以上的员工担任新员工的导师,以帮助其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第六章 转正
第十七条 员工试用期转正有部门负责人提报和员工本人申请两种形式。
第十八条 两种形式均需附以下材料:员工本人试用期书面总结及转正后工作设想、计划,部门负责人应对试用期员工专业能力、工作表现、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十九条 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人力资源部经理、主管副总批准后可转正。
第七章 工作表现评估
第二十条 部门负责人应对员工考核周期内的工作表现进行评 估。
第二十一条 评估结果作为员工奖金发放、晋升、调薪、培训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任何员工在职位/职务变动时,均必须单独进行考评,考评通过,变动方可生效。
第八章 员工任用与发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员工聘用、晋升、调薪等任用采取适用原则、激励原则和发展原则,促进员工结合公司人才需求进行个人职业发展规划。
第二十四条 培训:
(一)公司的内部培训计划原则上结合企业发展、公司人才培养计划、部门要求、员工个人职业生涯设计等制定;
(二)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培训调查情况制定公司内部培训计划;
(三)凡参加社会公开培训的课程,应与公司内本职工作有直接关系,报本部门、人力资源部以及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参加。
第九章 离职
第二十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辞退而不做任何补偿:
(一)试用期内被证明所报入职资料与实际不符,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正式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的规章制度;
(三)触犯国家、行业、地区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 辞职:
(一)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经部门经理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主管副总签字后可办理离职手续;
(二)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将停止其自离职日起的一切待遇及福利(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费等);
(三)除特殊情况外,员工工资、奖金只计发到离职日。第二十七条 擅自离岗:
(一)员工未经书面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2天或以上的行为,或辞职、辞退未在规定时间内办完离职手续者,视为擅自离岗。
(二)员工擅自离岗后,其所在部门必须在确认员工擅自离岗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对于擅自离岗员工,公司将按该员工严重违反劳动合同和公司制度情况严肃处理,冻结其相关结算手续的办理,同时公司视损害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八条 员工离职时,应履行下列手续:
(一)移交承担的工作、合同、重要文件、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等;
(二)结清欠款和预借款;
(三)经签字确认的工作移交清单;
(四)退还工卡,《员工手册》、固定资产和其他公司财物;
(五)对特定岗位人员(如管理层、重要技术、核心业务、财务等)离职,应遵循《劳动合同》中第九条保密义务相关规定,必要时,公司应进行离职审计。
第二十九条 离职手续未清而擅自离岗者,公司扣发当月工资、奖金,有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十章 其他
第三十条 资质管理:
除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外,其他部门员工应在进入公司一年内参加并通过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公司将报销取得资格证书员工的考试费用。
第三十一条 员工在工作中,应以公司利益为重,工作时间必须全力完成职责内任务。
第三十二条 员工不得参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的拟定和修改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 (一) 入职类: 1.录用申请表; 2.员工登记表。 (二) 转正类:
试用期员工转正审批表。 (三) 离职类:
1.离职审批表;2.离职交接表。
第18篇:中层干部聘用管理制度
中层干部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规范中层干部队伍管理,健全中层干部聘用管理制度,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聘用中层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二)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聘用、培训、考核工作由校聘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采用公开竞聘、公推公选和考察任命等办法进行,必须经过资格审查、公开竞聘、综合考察、公示等工作程序。
第二章 中层干部选拔聘用程序
第四条 中层干部的选拔聘用按下列程序实施:
(一)根据中层岗位空缺或聘期已满,经聘任领导小组研究决策,报学校董事会审核通过后,向全校教职工公开竞聘方案,启动相关程序。
(二)根据竞聘方案进行宣传发动、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选。
(三)召开会议,进行竞聘演讲、民主测评、民主推荐。
(四)根据竞聘演讲、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等情况,研究拟任人选,并进行公示。
(五)上报学校董事会审批并公布,校长发放聘书。
第三章 中层干部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五条 学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关心爱护学生,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良好。
(三)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五)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师生拥戴。
(六)原则上应兼课。
第六条 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应管理工作经历3年及以上。
(二)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
(三)新任中层正职需在副职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新任副职需具有3年及以上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或班主任甚或指导负责人经历。
(四)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7周岁以下,其中新任中层正职男年龄40周岁以下,女年龄37周岁以下,新任中层副职男35周岁以下,女32岁以下。
(五)身心健康,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能胜任工作。
(六)特别优秀的,确因工作需要的,相关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可以破格选拔任用。
第四章 中层干部选拔聘用
第七条
校中层干部的选拔聘用,采用公开竞聘、公推公选和考察任命等办法。凡确定公开竞聘的,须公布竞聘职位、职数、范围和条件,实行公开报名,通过竞聘、民主评议与推选、综合考察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实施;凡确定公选的,采用公开推荐、民主测评、面试和综合考察的方法组织实施。
第八条 中层干部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并须报经学校董事会审批同意。
第九条 对已聘用的中层干部,实行聘期制,聘期为一学年,期满后由聘任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情况决定解聘或续聘。
第五章 中层干部的管理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 根据学校发展与个人职业生涯发展需要,按照岗位任职要求,有计划地对中层干部进行岗位培训,全面提高素质。中层干部的培训以在职或短期离职的非学历培训为主,主要包括岗位培训、提高培训、研修培训和高级研修培训等。
第十一条 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由校委会负责组织。按照德才兼备、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对中层干部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职务变动、晋级评优、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中层干部的免职条件:聘期到期;年度考核等第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一六年七月十六日
第19篇:员工聘用管理制度
员工聘用管理制度
1.0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招聘入职的管理流程、为公司选拔优秀人才。2.0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的招聘与入职事项的办理。
3.0职责:
3.1 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本规定的编写与培训及员工入职手续的办理。
3.2 各部门经理负责属下员工招聘的申请,并签署初步意见,人力资源行政审核,总经理负责员工招聘与入职的批准。
4.0招聘原则:
本公司员工的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行政人事部总负责,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 招聘的策划与执行;新员工的招聘、入职,坚持“德才歉备,优中选优,择优录用”的原则。
5.0招聘流程:
5.1本公司员工的招聘,均需由用人部门主管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负荷,与岗位设置需求,填写《人员增补单》,经人力资源行政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招聘。
5.2人力资源行政部在接到经批准的《人员增补单》后,立即向外发布招聘信息,可以通过现场招聘、报刊、网络等多种途径进行;发布信息后,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相关信息并汇总呈报表。
5.3信息收集完毕,呈总经理审核后,由人力资源行政部安排面试时间。
5.4所有应聘人员由人力资源行政部初试,部门经理复试;面试应查验求职者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流动人口证、健康证明等证件,对面试者进行入职前考核,成绩优良者,人力资源行政部签署意见并推荐给用人部门;
5.5对有传染病。无身份证或假身份证、假学历证、年龄未满18岁等情况,一律不予录用。
5.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不予录用:
5.6.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5.6.2未按公司规定办理手续经限期催告并未补正者;
5.6.3曾被本公司辞退或开除者均不得再次录用;
5.6.4公司另行规定不得录用者。
5.7曾任职于本公司者,须征得总经理同意后,方得录用。
5.8用人部门负责对人力资源行政部推荐的求职者进行复试与技能考核,主管以下由部门经理复核,主管及以上人员由总经理复核,对考核适合本部门岗位素质要求,予以签署录用建议意见。
5.9人力资源行政部对经各部门考核同意试用的应聘人员资料,送总经理 签批,总经理需要面谈复核的,人力资源行政部安排时间复试。对重要岗位人员,人力资源行政部要进行背景材料调查并向总经理汇报调查结果。
5.10新员工入职手续:新员工必须经总经理批准薪酬后方可通知求职者前 来入职,本公司新员工入职必须填写公司的《员工入职登记表》提交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个人简历、流动人员证、健康证明复印件,公司所需其它必要证明文件及资料、本人彩色照片二张。由人力资源行政部建立员工个人档案,发放厂证, 安排食宿。在员工入职时,根据人数多寡,确定合理的时间间隔安排公司管理 制度与安全培训,并记录在《员工培训记录表》上;培训后进行上岗前考核。
5.11入职工作安排: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由人力资源行政部送至用人 部门并负责介绍给用人部门负责人,用人部门负责安排具体工作。
5.12试用:本公司员工入职后必须经过1—3个月的试用期,公司将与员工 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内表面突出者,可由部门提出申请,经考核合格,总经理核准,提前结束试用期。试用期内员工离职应即时办理移交手续。(参见《人员异动管理办法》)
5.13转正
5.13.1试用期满转正需填具《员工转正申请单》、《员工转正自评表》、《部 门主管考评表》。
5.13.2主管以上人员试用期满呈总经理核准后,予以转正。
5.13.3员工试用期满转正,其薪资核定由用人部门提报,由人力资源行政 部依据公司规定办理。
5.13.4员工试用期后考核合格,统一报总经理核准后,可以转为正式员工, 与公司签订1~3年的任用员工劳动协议书或合同书,协议或合同期限由双 方自愿签订。
5.13.5.公司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根据工作能力与表现,对其采取延长 试用期或降级任用,对能力与表现都不能达到公司基本素质要求的,一律给
予辞退。
5.14.员工档案项目
5.14.1.员工档案基本要件
5.14.1.1近期免冠照片
5.14.1.2身份证 (复印件)
5.14.1.3学历证明 (复印件)
5.14.1.4个人简历
5.14.1.5健康证 (复印件)
5.14.1.6 原单位离职证明或待业证
5.14.2.相关记录
5.14.2.1《员工入职登记表》
5.14.2.2 《员工转正自评表》
5.14.2.3 《主管考评表》
5.14.2.4《职务异动/薪资调整申请表》
5.14.2.5 《离/调职移交清单》
5.14.2.6《奖惩通知单》
5.14.2.7《离职申请单》
5.15任用资格
5.15.1.公司各岗位人员的任用都须严格参照各《岗位说明书》
5.15.2.特殊岗位任用要求
5.15.3.出纳、会计、采购、司机等直接攸关公司财产安全的岗位所聘 用人员须履行本公司规定的担保手续。
5.15.4.对第二次入职的员工:须填写保证书,并按公司规定办理入职手 续,;重新按照新员工的标准计算试用期与工龄。
6.0附则:
6.1本制度的执行责任人:人力资源行政部人事助理(或主管),本制度的监
督责任人:人力资源行政部经理。
6.2本制度自批准生效之日起执行。
6.3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行政部。
第20篇:员工聘用管理制度
员工聘用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关注员工个人发展,让每个新加入公司的员工都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0招聘
3.1得到本公司聘用的应聘者都将收到本公司发出的《员工录用报到通知书》一份,内容涉及到岗的时间、部门、岗位和应准备的入职资料。
3.2办理入职时,员工应按《员工录用报到通知书》上要求,递交相关的入职资料,资料、信息应保证真实、准确。
4.0试用期
4.1新员工报到的第一天,人力资源给予办理入职手续,入职资料包括《员工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等。《劳动合同》个人签字好后由公司统一盖章,并在两周之内返回给员工本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合同内容涉及姓名、部门、岗位、试用期、合同服务年限、工资等内容。
4.2新办理入职的员工都要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如出勤记录、工作纪律、公司文化认同、个人品德、专业技能等内容进行考查评估,对表现优异的员工将给予提前转正;
4.3试用期内,如果员工个人原因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由公司组织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员工方可离职。试用期内,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将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通知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4.4试用期包含在员工的服务年限中。
5.0转正
5.1试用期满前,由公司人力资源通知其递交转正申请,经部门领导评议后,按其结果给予转正或不转正的处理,转正工资按其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5.2对于表现突出提前转正的员工,由部门领导通知其提交转正申请,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给予办理提前转正手续。
5.3转正申请书应发送至部门领导并抄送人力资源,部门领导接到通知后应在一周内给予评议,评议结果发送至人力资源,人力资源收到部门经理的意见后,在三天内给予办理或不予办理转正,最终结果由部门领导和人力资源共同通知该员工。
6.0离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6.1劳动合同期满的;
6.2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3 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6.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2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经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如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至少提前一个月提出,公司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如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7.0辞退
员工有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7.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7.2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
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是指经公司培训或邮件发布的制度,员工违反同一制度三次以上的,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
7.3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损害;
7.3.1失职是指没有按规定履行职责,因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得影响。
7.3.2在履职时,因工作疏忽给公司造成损失;
7.3.3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未及时报告;
7.3.4遗失公司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公章、客户资料、银行相关证件、研发类和技术类文件);
7.4其他因故意或过失给公司财产造成损失或损害的。
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7.4.1因个人过失受使公司受到新闻、网络、报纸等媒介的负面报道和评论;
7.4.2因过失使公司被追究法律责任;
7.4.3因个人原因使公司财产损失达到2000元以上;
7.4.4泄漏公司商业机密或资料的行为。
7.4.5 与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7.5以欺诈或欺骗手段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
8.0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或支付相应的费用代替提前通知,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其支付补偿金。
8.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8.2.员工不能达到岗位说明书的工作要求,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仍不能达到的。
8.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调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9.0离职手续
9.1离职员工办理好离职手续后,所有资料均由公司保管,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公司出具离职证明给离职员工。
9.2员工离开公司,所有和公司有关的资料,资产和公司内外财产和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外部客户名片等信息交还公司,对于未按规定交回的,公司将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10.0离职薪资的结算。
10.1试用期内员工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工作期间的工资将在三天内打到个人的银行账号内,如果对工资有任何疑问的,应三发工资后三天内到人力资源处咨询或处理;
10.2已转正员工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工作期间未结算的薪资,参照《劳动合同》签定的薪酬发放时间发放,如有支付补偿金的一并和最后一个月的薪资统一支付到员工的个人帐户,离职员工收到离职工资,有疑问的请在三天内与人力资源部咨询或处理。
11.0劳动合同的到期和续签
劳动合同期满的,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续约,未接到公司通知的,劳动合同到期即告终止。
劳动者本人意愿合同到期即告终止的,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人力资源并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12.0相关表格
《员工录用报到通知书》
《员工入职登记表》
《员工离职申请书》
《员工离职交接表》
13.0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