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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法律法规、政策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20-03-03 01:40: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法律法规、政策知识问答

1、问:什么叫土地整理?

答:土地整理可分为农村土地整理和城市土地整理(即旧城改造)两大类。土地整理是指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市规划)的要求,对田、水、路、林、村(街)进行综合整理的行为。实行土地整理,一是可以使原利用不充分的土地充分利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二是可以改善农田排灌设施和平整土地,提高耕地质量;三是可以改善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2、问:如何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 答:国土资源部提出:根据“占补平衡”的原则,切实落实建设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相挂钩的政策。今后各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必须开垦同等质量和数量的耕地。对于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耕地开发和农地整理。国家将根据各地建设占用耕地情况和废弃地、未利用地情况,下达耕地开垦计划指标,对指标未落实的地区停止建设项目供地。要改革基本建设投资成本制度,在建设项目总投资或生产成本中列入耕地开发资金,保证耕地占补平衡资金的落实。要明确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人是用地者,省级政府要负责监督并组织验收。

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实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今后增加耕地的主要途径要靠土地整理。土地整理要与村庄改造、乡(镇)村企业建设、小城镇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相结合。当前,重点要解决土地整理的利益机制问题,考虑对土地整理后耕地面积增加的地区,将按规定比例作为建设用地指标。对工矿废弃地,要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加强复垦监督。对历史遗留下来的工矿废弃地,可制定鼓励政策,提倡个人、集体飞单位集资复垦,复垦者可享有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或规定比例的建设用地指标。土地整理要注重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3、问: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什么并给予补偿? 答:征收或者征用。

4、问:征收土地,按标准应给予哪些补偿? 答:征收土地,按标准应给予的补偿有:(1)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按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一半计算。(2)安置补助费。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收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征收耕地需要安置的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的一半计算。(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实际损失合理补偿。补偿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5、问:《土地管理法》对闲置、荒芜的耕地作出了哪些处罚规定? 答:《土地管理法》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又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并对闲置、荒芜土地作了具体的处罚规定: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的,要缴闲置费,二年以上未用的,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同时还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6、问:新法对农村村民建住宅是怎样规定的? 答:《实施办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其中,民族自治地方农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以适当增加,具体标准由民族自治州或自治县人民

政府制定。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产最多不得超过30平方米。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凡能利用旧宅基地的,不得新占土地;确需新占土地的,由村民提出申请,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实施办法第35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因迁居等原因,突出的旧宅基地由土地所有者收回,并统一安排使用,能复耕的必须复耕。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7、问:什么是破坏耕地?对其行为的处罚形式有哪些?

答:破坏耕地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使土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或者因土地开发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违法行为。

对破坏耕地行为的处罚形式主要有:(1)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即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违法者自行纠正其违法行为,并责令其在一定的期限内对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以减轻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2)罚款。对于破坏耕地的行为,可以并处罚款。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3)刑事责任。如果破坏耕地的行为触犯刑法,构成破坏耕地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问:国有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哪几类地? 答:分为三类: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9、问:土地登记的内容是什么?

答:土地登记包括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

10、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什么手续? 答: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11、《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规定,防治地质灾害应实行什么方针? 答:预防、避让。

12、我国土地基本国策的内容是什么?

答: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13、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原则是什么? 答:占多少、垦多少。

14、影响金堂县农业生产的两大自然灾害是什么? 答:旱灾、洪灾。

15、问: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哪几种方式? 答: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四种方式。

16、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为多少年? 答:一般不超过两年。

17、矿产资源属于谁所有? 答:属于国家所有。

18、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经有关人民政府或其有关主管审批,经批准后,开采人须领取什么证? 答:开采人必须领取采矿许可证。

19、土地复垦的原则是什么? 答:谁复垦、谁受益。

20、基本农田保护实行什么方针?

答: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

21、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哪些费用? 答: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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