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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武术散打锦标赛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20-03-01 22:59: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2年全国武术散打项目

竞 赛 规 程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二月

1 2012年全国女子武术散打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2年4月25日至29日在江苏省张家港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参军训部体育局,武警政治部,各行业体协,有关体育院校,中国武协上海训练基地、陕西训练基地。

三、竞赛项目

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

四、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运动员

7名,领队、教练、医生各1名。

(二)运动员须是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年龄在18-35周岁(含18和35周岁)。

(三)同一级别中每单位限报1人。

五、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女子团体赛、个人赛。采用单败淘汰制(4人以下采用单循环制,不含4人)。

(二)获得2011年全国武术散打冠军赛各级别前4名的运动员为种子选手,如名次并列,用抽签的方法决定种子选手的排位。

(三)运动员报到后先称量体重,然后抽签进行编排。

(四)采用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最新《武术散打竞赛规则》。

(五)获得女子各级别前12名的运动员,可参加本年度全国武术散打冠军赛。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名次录取前

6名给予奖励。各级别前8名按

9、

7、

6、

5、

4、

3、

2、1计分,每队按每人所获名次分别计算团体总分,高者列前。总分相等时按照新规则有关条款处理。

(二)每级别10人以上取前6名;6-9人取前4名;3-5人取前2名;1-2人则不录取名次。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填写正式报名表一式两份,于

2012年3月2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分别寄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训练竞赛二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邮编:100029) 和 江苏体育局竞赛管理中心各一份(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广州路191号,邮编:210024)。逾期者不予受理。

(二)裁判员于2012年4月22日,各运动队于4月23日报到(具体地点待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八、裁判员、仲裁委员会和竞赛监督委员会

(一)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选派,办法另行通知。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3 (三)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规则执行。

九、其它

(一)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交验《散打运动员注册卡》,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运动员体检证明》(具体内容为:脑电图、心电图、脉搏、血压、体检证明须在比赛前15天内方能有效)和《人身保险证明》原件。以上各项任缺一项不能参加比赛。

(二)各代表队报到后,大会将组织对参赛运动员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如发现问题,则取消比赛资格。

(三)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抽查。

(四)运动员现场出现伤病临时处理费用由组委会承担,如需住院、持久治疗或出现其它意外情况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参赛单位自行解决。

(五)为了端正赛风,严肃赛场纪律,保证公平竞赛,各代表队和全体裁判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赛区的各项规定,认真比赛,公正执法。如有违反,将按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六)各参赛单位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4 2012年全国男子武术散打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2年5月31日至6月6日在黑龙江省黑河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参军训部体育局,武警政治部,各行业体协,有关体育院校,中国武协上海训练基地、陕西训练基地。

三、竞赛项目

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80公斤级、85公斤级、90公斤级、100公斤级、100公斤以上级。

四、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运动员12名,领队、教练、医生各1名。

(二)运动员须是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年龄在18-35周岁(含18和35周岁)。

(三)同一级别中每单位限报1人。

五、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男子团体赛、个人赛。采用单败淘汰制(

4人以下采用单循环制,不含4人)。

(二)获得2011年全国武术散打冠军赛各级别前4名的运动员为种子选手,如名次并列,用抽签的方法决定种子选手的排位。

(三)运动员报到后先称量体重,然后抽签进行编排。

(四)采用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最新《武术散打竞赛规则》。 (五)获得男子各级别前16名的运动员,可参加本年度全国武术散打冠军赛。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名次录取前

6名给予奖励。各级别前8名按

9、

7、

6、

5、

4、

3、

2、1计分,每队按每人所获名次分别计算团体总分,高者列前。总分相等时按照新规则有关条款处理。

(二)每级别10人以上取前6名;6-9人取前4名;3-5人取前2名;1-2人则不录取名次。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填写正式报名表一式两份,于

2012年4月3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分别寄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训练竞赛二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邮编:100029) 和黑龙江省射自剑运动管理中心(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进乡街211号,邮编:150049) 各一份,逾期者不予受理。 (二)裁判员于2012年5月28日,各运动队于5月29日报到(具体地点待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八、裁判员、仲裁委员会和竞赛监督委员会

(一)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选派,办法另行通知。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6 (三)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规则执行。

九、其它

(一)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交验《散打运动员注册卡》,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运动员体检证明》(具体内容为:脑电图、心电图、脉搏、血压、体检证明须在比赛前15天内方能有效)和《人身保险证明》原件。以上各项任缺一项不能参加比赛。

(二)各代表队报到后,大会将组织对参赛运动员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如发现问题,则取消比赛资格。

(三)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抽查。

(四)运动员现场出现伤病临时处理费用由组委会承担,如需住院、持久治疗或出现其它意外情况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参赛单位自行解决。

(五)为了端正赛风,严肃赛场纪律,保证公平竞赛,各代表队和全体裁判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赛区的各项规定,认真比赛,公正执法。如有违反,将按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六)各参赛单位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7 2012年全国武术散打冠军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2年11月14日至18日在陕西省西安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男子项目:48

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80公斤级、85公斤级、90公斤级、100公斤级、100公斤以上级。

女子项目: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

三、参加办法

(一)在2012年全国武术散打锦标赛中获男子前16名、女子前12名各级别的运动员可参加比赛,运动员所代表单位需与锦标赛单位一致。

(二) 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男、女队各1人)、医生1人。

四、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男子个人赛及女子个人赛。

(二)采用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最新《武术散打竞赛规则》。 (三)采用单败淘汰制(4人以下采用单循环制,不含4人) (四)获得2012年全国男子、女子武术散打锦标赛各级别前4名的运动员为种子选手,如名次并列,用抽签的方法决定种子选手的排位。

8 (五)运动员报到后先称量体重,然后抽签进行编排。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每级别录取前6名。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六、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填写正式报名表一式两份,于

2012年10月14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分别寄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训练竞赛二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邮编:100029) 和陕西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各一份(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丈八东路303号奥体公园内,邮编:710065)。逾期者不予受理。 (二)裁判员于2012年11月11日,各运动队于11月12日报到(具体地点待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七、裁判员、仲裁委员会和竞赛监督委员会

(一)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选派,办法另行通知。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规则执行。

八、其它

(一)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交验《散打运动员注册卡》,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运动员体检证明》(具体内容为:脑电图、心电图、脉搏、血压、体检证明须在比赛前15天内方能有效)和《人身保险证明》原件。以上各项任缺一项不能参加比赛。

(二)各代表队报到后,大会将组织对参赛运动员进行体检,

9 费用自理,如发现问题,则取消比赛资格。

(三)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抽查。

(四)运动员现场出现伤病临时处理费用由组委会承担,如需住院、持久治疗或出现其它意外情况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参赛单位自行解决。

(五)为了端正赛风,严肃赛场纪律,保证公平竞赛,各代表队和全体裁判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赛区的各项规定,认真比赛,公正执法。如有违反,将按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六)各参赛单位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10 2012年全国男子武术散打精英赛

第一次预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2年7月9日至15日在安徽省芜湖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参军训部体育局,武警政治部,各行业体协,有关体育院校,中国武协上海训练基地、陕西训练基地。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团体

56kg级、65kg级、70kg级、80kg级、90kg以上级。

(二)男子单项:

60kg级、75kg级、90kg级。

四、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运动员8名,领队、教练、医生各1名。报名时,教练员只能代表1个参赛单位。

(二)运动员须是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年龄在18-35周岁(含18和35周岁)。

(三)同一级别中每单位限报1人。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男子团体5个级别作为一个单项进行单败淘汰赛,5个级别的比赛上场顺序通过抽签产生)。

(二)采用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最新《武术散打竞赛规则》。

(三)运动员报到后先称量体重,然后抽签进行编排。

(四)已获得2012年全国武术散打锦标赛男子60kg级、75kg级、90kg级前2名的运动员为种子选手,用抽签的方法决定种子选手的排位。

(五)本次比赛中获得团体和各单项级别前8名的运动员可直接取得精英赛决赛资格。

(六)本次比赛中获得团体和各单项级别前4名的运动队和运动员作为精英赛决赛的种子选手。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和各单项级别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填写正式报名表一式两份,于2012年6月9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分别寄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训练竞赛二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邮编:100029) 和安徽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97号,邮编:230001) 各一份,逾期者不予受理。

(二)裁判员于2012年7月6日,各运动队于7月7日报到(具体地点待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八、裁判员、仲裁委员会和竞赛监督委员会

(一)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选派,办法另行通知。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规则执行。

九、其它

(一)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交验《散打运动员注册卡》,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运动员体检证明》(具体内容为:脑电图、心电图、脉搏、血压、体检证明须在比赛前15天内方能有效)和《人身保险证明》原件。以上各项任缺一项不能参加比赛。

(二)各代表队报到后,大会将组织对参赛运动员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如发现问题,则取消比赛资格。

(三)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

(四)运动员现场出现伤病临时处理费用由组委会承担,如需住院、持久治疗或出现其它意外情况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参赛单位自行解决。

(五)为了端正赛风,严肃赛场纪律,保证公平竞赛,各代表队和全体裁判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赛区的各项规定,认真比赛,公正执法。如有违反,将按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六)各参赛单位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13 2012年全国女子武术散打精英赛

第一次预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2年6月12日至14日在辽宁省朝阳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参军训部体育局,武警政治部,各行业体协,有关体育院校,中国武协上海训练基地、陕西训练基地。

三、竞赛项目

女子团体

52kg级、60kg级、70kg级。

四、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运动员3名,领队、教练、医生各1名。报名时,教练员只能代表1个参赛单位。

(二)运动员须是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年龄在18-35周岁(含18和35周岁)。

(三)同一级别中每单位限报1人。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女子团体3个级别作为一个单项进行单败淘汰赛,3个级别的比赛上场顺序通过抽签产生)。

(二)采用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最新《武术散打竞赛规则》。

(三)运动员报到后先称量体重,然后抽签进行编排。

(四)本次比赛中获得团体和各单项级别前8名的运动员可直接取得精英赛决赛资格。

(五)本次比赛中获得团体和各单项级别前4名的运动队和运动员作为精英赛决赛的种子选手。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和各单项级别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填写正式报名表一式两份,于2012年5月12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分别寄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训练竞赛二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邮编:100029) 和辽宁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业训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路18号,邮编:230001) 各一份,逾期者不予受理。

(二)裁判员于2012年6月9日,各运动队于6月10日报到(具体地点待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八、裁判员、仲裁委员会和竞赛监督委员会

(一)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选派,办法另行通知。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规则执行。

九、其它

(一)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交验《散打运动员注册卡》,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运动员体检证明》(具体内容为:脑电图、心电图、脉搏、血压、体检证明须在比赛前15天内方能有效)和《人身保险证明》原件。以上各项任缺一项不能参加比赛。

(二)各代表队报到后,大会将组织对参赛运动员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如发现问题,则取消比赛资格。

(三)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

(四)运动员现场出现伤病临时处理费用由组委会承担,如需住院、持久治疗或出现其它意外情况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参赛单位自行解决。

(五)为了端正赛风,严肃赛场纪律,保证公平竞赛,各代表队和全体裁判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赛区的各项规定,认真比赛,公正执法。如有违反,将按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六)各参赛单位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16

2012年全国武术散打精英赛

第二次预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2年9月3日至9日在河南省洛阳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参军训部体育局,武警政治部,各行业体协,有关体育院校,中国武协上海训练基地、陕西训练基地。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 1.男子团体

56kg级、65kg级、70kg级、80kg级、90kg以上级。 2.男子单项: 60kg级、75kg级、90kg级。

(二)女子团体

52kg级、60kg级、70kg级。

四、参加办法

(一)2012年全国男子、女子武术散打精英赛第一次预赛前8名之外的运动员参赛。

(二)报名时不许更改参加预赛时的体重级别和更换运动员。

(三)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男、女各1人),

17 医生1人。

(四)报名时,教练员只能代表1个参赛单位。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男子团体5个级别作为一个单项进行单败淘汰赛,5个级别的比赛上场顺序通过抽签产生;女子团体3个级别作为一个单项进行单败淘汰赛,3个级别的比赛上场顺序通过抽签产生)。

(二)采用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最新《武术散打竞赛规则》。

(三)本次比赛中获得团体和各单项级别前4名的运动员可取得精英赛决赛资格。

(四)运动员报到后先称量体重,然后抽签进行编排。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团体和男子各单项级别分别录取前4名给予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奖办法另定)。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填写正式报名表一式两份,于2012年8月3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分别寄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训练竞赛二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邮编:100029) 和河南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健康路150号,邮编:450012) 各一份,逾期者不予受理。

(二)裁判员于2012年8月31日,各运动队于9月1日报到(具体地点待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八、裁判员、仲裁委员会和竞赛监督委员会

(一)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选派,办法另行通知。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规则执行。

九、其它

(一)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交验《散打运动员注册卡》,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运动员体检证明》(具体内容为:脑电图、心电图、脉搏、血压、体检证明须在比赛前15天内方能有效)和《人身保险证明》原件。以上各项任缺一项不能参加比赛。

(二)各代表队报到后,大会将组织对参赛运动员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如发现问题,则取消比赛资格。

(三)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抽查。

(四)运动员现场出现伤病临时处理费用由组委会承担,如需住院、持久治疗或出现其它意外情况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参赛单位自行解决。

(五)为了端正赛风,严肃赛场纪律,保证公平竞赛,各代表队和全体裁判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赛区的各项规定,认真比赛,公正执法。如有违反,将按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六)各参赛单位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19 2012年全国武术散打精英赛

决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2年10月24日至28日在山东省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参军训部体育局,武警政治部,各行业体协,有关体育院校,中国武协上海训练基地、陕西训练基地。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 1.男子团体

56kg级、65kg级、70kg级、80kg级、90kg以上级。 2.男子单项: 60kg级、75kg级、90kg级。

(二)女子团体

52kg级、60kg级、70kg级。

四、参加办法

(一)第一次预赛中获得男、女团体,男子各单项级别前8名和第二次预赛获得前4名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

(二)报名时不许更改参加预赛时的体重级别和更换运动员。

(三)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男、女各1人),医生1人。

(四)报名时,教练员只能代表1个参赛单位。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男子团体5个级别作为一个单项进行单败淘汰赛,5个级别的比赛上场顺序通过抽签产生;女子团体3个级别作为一个单项进行单败淘汰赛,3个级别的比赛上场顺序通过抽签产生)。

(二)采用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最新《武术散打竞赛规则》。

(三)男、女团体第一次预赛中获得前4名的运动队作为决赛的种子队;男子各单项级别第一次预赛中获得前4名的运动员作为决赛的种子选手。

(四)运动员报到后先称量体重,然后抽签进行编排。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团体和男子各单项级别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奖办法另定)。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填写正式报名表一式两份,于2012年9月24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分别寄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训练竞赛二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邮编:100029) 和山东省武术院散打部(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81号,邮编:250014) 各一份,逾期者不予受理。

(二)裁判员于2012年10月21日,各运动队于10月22日报到(具体地点待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21

八、裁判员、仲裁委员会和竞赛监督委员会

(一)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选派,办法另行通知。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规则执行。

九、其它

(一)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交验《散打运动员注册卡》,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运动员体检证明》(具体内容为:脑电图、心电图、脉搏、血压、体检证明须在比赛前15天内方能有效)和《人身保险证明》原件。以上各项任缺一项不能参加比赛。

(二)各代表队报到后,大会将组织对参赛运动员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如发现问题,则取消比赛资格。

(三)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抽查。

(四)运动员现场出现伤病临时处理费用由组委会承担,如需住院、持久治疗或出现其它意外情况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参赛单位自行解决。

(五)为了端正赛风,严肃赛场纪律,保证公平竞赛,各代表队和全体裁判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赛区的各项规定,认真比赛,公正执法。如有违反,将按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六)各参赛单位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2

四川省青少年武术散打锦标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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