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 交 诉 讼 费 申 请 书
申请人:李敬华,男,生于1959年11月14日,汉族,住济南市天桥区韩家窑17号楼3单元502号。
申请事项
缓交诉胡智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为与胡智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申请人即将向贵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胡智祥依法赔偿各项经济及精神损失。
但是,申请人原本就是下岗多年的老职工,一家三口又系特困家庭,妻子于近年又身染重残,孩子还在求学,加之这次被被告打伤住院治疗又花费巨额费用,巨大的生活负担已使申请人陷入极端困难境地,实在无力交纳依法本应当交纳的诉讼费用。
无奈,特向贵院提出申请,恳请贵院能准予缓交诉讼费用。使申请人能够依法维权。
此致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缓交诉讼费申请.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