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合约书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就艺员进行演出事宜与甲方签订本合约;
鉴于甲方希望聘请乙方艺员进行演出事宜;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约。
第一条 定义
1、“乙方艺员”是指乙方的签约艺员。
2、“甲方”是指,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和财产继承者。
3、“乙方”是指x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和财产继承者。
4、“合约生效日”是指本合约甲乙双方中的最后一方在本合约上签字或盖章的日期。
第二条 合约事项
1、甲方邀请乙方艺员作为表演嘉宾参加的演出。演出首歌曲。歌曲曲目为:
(1)
(2)
(3)
(4)
2、演出时间:年月日
3、演出地点:
第三条 演出费用
1、甲方向乙方支付演出费总额为人民币元整(¥元正)。
2、甲方承担乙方人从——的往返机票和演出期间的食住行等费用,其中张头等舱张经济舱,住宿标准为五星级酒店(其中个商务套间、个标准间)。未达相关标准乙方提出异议的,甲方应及时解决,否则乙方有权拒演,乙方所收取甲方之一切款项,不予退回,一切在本合约书内所述之工作皆无须执行。
第四条 结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约签订日内即向乙方支付本合约的全部演出费人民币元整,并提供齐全的完税证明,否则乙方有权拒演,乙方所收取甲方之一切款项,不予退回,一切在本合约书内所述之工作皆无须执行。
2、乙方艺员及工作人员所有费用(包括机票、车费、餐费、劳务费)应于演出前凭实际票据与甲方全部结清,否则乙方有权拒演,乙方所收取甲方之一切款项,不予退回,一切在本合约书内所述之工作皆无须执行。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演出场地、音响器材等设备符合演出要求,保证相关人员与乙方全力配合工作。甲方应于演出前五日提供此次演出的节目流程及演出内容予乙方,以便乙方能顺利、出色地完成表演任务。
2、甲方需在演出前将乙方艺员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交给乙方艺员或其助理人员,否则乙方有权拒演。
3、甲方有义务按上述议定事项履行自己所承担的经济责任与其它保证条件。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安排乙方艺员出席与演出无关的任何社会活动。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该节目复制、出版、发行或进行信息网络传播。
第六条 人身安全保障
1、甲方应根据演出现场的环境和观众情况配备必要的保安人员,做好保安工作。保安工作应充分保障乙方艺员和随行人员的人身安全,充分保障乙方艺员休息场所和更衣场所的私密性,确保乙方艺员不被人身骚扰、偷窥、偷拍。
2、如果因甲方安保工作失误造成乙方艺员和随行人员的人身安全受损以及乙方艺员在休息场所和更衣场所被人身骚扰、偷窥、偷拍,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该损失以甲方应支付乙方不低于人民币十万元的赔偿金为底限。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其有能力并有权利签署本合约,且其在履行本合约义务时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2、乙方保证其有能力并有权利签署本合约,且其在履行本合约义务时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第八条 违约责任
除按本合约书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之另有明确约定外,甲乙双方如有违约,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上述本合约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造成影响演出的情况,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所付定金不予退还。
2、乙方如违反本合约,擅自变更演出时间、内容,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双倍返还所收定金。
第九条 免责条款
1、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战争、灾害、天气、疾病等导致演出不能进行所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双方应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关证明,否则必须承担违约责任,退还预约金。
2、甲、乙双方非因不可抗力而变更本本合约内容经双方书面确认的不视为违约。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因执行本合约所发生的或与本合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3、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约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 合约的生效和其他
1、本合约由双方授权代表年月日在北京签字。本合约以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批准日期为生效日期。
2、在合约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约的组成部分,与合约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约由第一条至第十一条组成。
4、本合约用中文书就,共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