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充分调动全县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管理,不断强化服务,特制定如下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各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二、考核等级
共分四个等级:(1)90分以上为优秀;(2)80-90分为良好;(3)70-80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较差。
四、考核办法
考核共分三大块,通过平时与年终相结合、业务与主管相结合、主管与乡镇三个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是:(1)、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对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平时日常工作态度、完成目标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占50%。(2)、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对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年终考核,占30%。(3)、乡(镇)政府对乡镇保障所平时各项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占20%。各乡镇保障所考核成绩以劳动保障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镇)政府三方考核总分为标准。
五、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对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奖罚的依据。
六、(1)劳动保障中心对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工作目标考核评分标准
进贤县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乡镇劳动保障所目标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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