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招聘暂定办法
1、由部门主管申请,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交人事部
办理。
2、各部门所需的人员提交人事部审核,由人事部统一招聘
临时工。
3、临时工在厂内使用前必须先签定“临时工用工协议” ,
然后由人事部把人交给所需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给其安排工作。
4、临时工用餐:部门主管至仓库借用餐具、至人事领取临
时工餐票,发给临时工使用,用餐后把餐具交还给仓库。
5、在使用临时工当日18:00前,部门主管把临时工名单
提供给人事部;人事部申报财务部发放当日工资。
6、临时工下班后至财务室领用当日工资。
人事部2014年4月18
《临时工招聘暂定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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