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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05:34: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评定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学工办: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和《关于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0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名额说明的函》(教助中心[2010]8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对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本博连读或本硕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2.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4.评奖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要求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8%以内,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8%,但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有非常突出表现的学生(具体要求见附件9),其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可放宽至专业排名30%以内;

(4)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求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20%以内,且家庭经济困难,自强不息,生活俭朴;

(5) 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差额评选。为保证评工作选顺利进行,各学院在所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基础上同时上报一个替补名单,并排在学院上报名单中的最后一位,同时用备注说明。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学院上报的正式名单中有不符合推荐要求的,将由本院推荐上报的替补人员替补。如替补人员同时满足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并在没有替补为国家奖学金的条件下参与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6) 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5.评选程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院内公示,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全校范围内公示,报教育部审批。

二、国家助学金:

1.评选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积极进取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评选额度:金额分配见附件1;金额分为三个等级,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学院在不突破学工部下拨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等级人数,但一等比例不能高于30%、三等比例不能低于40%。

3.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认真;上一学年不及格课程数不高于2门;

(4)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评选程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院内公示,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全校范围内公示,报教育部审批。

三、有关要求:

1.国家奖助学金是党和国家关心教育事业和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大举措,金额之高、普及面之广前所未有,在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中影响重大。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2.学院要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

3.评选推荐程序要规范。学院要严格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院内公示等程序严格筛选后报学校评审或审批。

4.推荐材料要求规范。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申请学生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两份(A4纸规格),学院学工办统一填写《中南大学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4)、《中南大学2009-201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5)、《中南大学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表》(附件6)、《中南大学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附件7)(EXCEL格式、A4纸规格)报学工部,成绩处和院系推荐处必须加盖成绩专用章和学院公章;国家助学金由学院学工办按要求填写《中南大学2010年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8)报学工部。

5.各学院上交材料要注意以下事项:

(1)所有材料(包括电子稿)都不能改变格式;

(2)《国家奖学金审批表》有两页,用一张纸(正反面)打印即可,《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只有一页;

(3)《国家奖学金审批表》表格中学习成绩一律按专业总人数和专业排名填写(不包括加分)。由于我校实行综合测评成绩考评,综合排名也按专业总人数和专业名次填写;

(4)请保持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上交的汇总表和评审表中的名单顺序与审批表装订顺序一致;

(5)上交的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学院公章(含成绩栏),同时附件

4、

5、

6、

7、8的表格每一页均需盖章;

6.评选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需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调查工作,优先推荐评选保证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照顾西藏、新疆民族班学生、孤儿及患有重大疾病等特殊学生;

7.推荐评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凡发现不符合条件和弄虚作假者,对学生本人作淘汰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学院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对学院予以通报批评,年终学生工作考核定为不合格。

学生工作部(处)2010年9月27日

附件:

中南大学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中南大学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中南大学2009-201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中南大学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表

中南大学2009-201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

中南大学2010年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在道德、学术、创新等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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