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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23:55: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做好我校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有以下几点要求:

1.严格按照《西安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成立当年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立各年级评议小组,成立班级推荐小组,并在规定范围内公示成员名单,无异议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该程序已完成)。然后组织学生填写书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严格按照《西安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西安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评选国家奖助学金初评名单。

3.要求所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相应的书面的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一式一份,其中申请理由不得少于100字,否则后果自负),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本复印件一份。申请学生提交的书面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

各院需报送的原始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申请表学生填写部分除申请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学生家庭经困难认定申请表;学生申请书;评审报告一份,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学院公章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开展综合素质测评的学校需同时提供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国家助学金 各院需报送的原始材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学生家庭经困难认定申请表;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学院评选报告一份;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举报处理等。材料由各学院学工办存档保留五年,已备上级部门查检。

4.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的格式(见附件)将初评名单中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学校名称导入系统,然后根据系统提供的说明书(从系统中下载)的要求组织学生进行信息录入。

5.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名单在学院范围内经过7天以上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 “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说明书,组织学生输入有关个人信息资料,最后于11月9日前将学院2011-2012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2012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都需主管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

6.国家助学金分两等:一等每人每年3500元,二等每人每年2500元。分学期发放(其中春季学期是根据教育厅拨款到校时间发放的)。

7.申请学生须认真查阅附件中的各项表格,严格按要求填写,如因填写不合格被取消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8.2011-2012学年国家奖助学金分配表、《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1-2012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2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

请各学院严格按要求执行,并按送审材料要求及时间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82312407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国家奖助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通知(优秀)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通知

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 通知

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明细

关于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关于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通知

关于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关于评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通知)
《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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