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工商局网络案件跨辖区联合办案机制由于网络经济的开放性、隐蔽性等问题,工商执法人员在网上发现违法线索后,在实际执法中会遇到诸多问题,最普遍的情况往往是在经过初步调查后发现网络经营者不在其所属辖区,分局不具有查处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是简单的移送,由网络经营者所辖工商部门另行执法,一是会错过最佳的办案时机,二是对于发现案源线索的分局来说,花费了大量时间来进行线索采集取证,却无法进行一查到底,容易导致积极性挫伤。因此,常州市工商局制定如下网络案件跨辖区联合办案机制。
一是明确执法主体,规范办案流程。当发现案源线索的分局发现网络经营者不在自己管辖区内时,应第一时间联系市局,提供前期收集好的相关证据材料,由市局来进行统一的组织和协调,安排人员进行执法。具体分为五种模式:
1、案件由市局主办,发现线索和当事人所在地的分局的协办;
2、案件由当事人所在地的分局主办,发现线索的分局协办;
3、案件由发现线索的分局主办,当事人所在地分局协办;
4、案件由当事人所在地的分局主办,发现线索的分局不参与调查;
5、案件由发现线索和当事人所在地的分局共同调查。
二是根据上述一种办案模式,合理分配案件数量和罚没金额。 三是细化办案经费报销。当遇到无法判定网上销售产品是否违法和经营者所在辖区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先行购买的方式,所产生的办案费用应有专门列支。
《常州市网络案件联合办案机制.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