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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交通事故案件办案总结

发布时间:2020-03-01 16:37: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交通事故办案总结

(一)

基本案情:2016年7月27日,王某

1、王某

2、陈某

1、陈某

2、邹某1等相约到楚雄赶火把节,经陈某2推荐由张某(刚拿到驾照1个月)驾车。当天王某1将自己保管的车辆交给无驾照的陈某2开到公路边,陈某2又将车辆交给张某驾驶。2017年7月28日12时许,张某驾车载王某1等一行人返回时,行至某路段处时,发现前方道路与自己行使方向同侧堆有大量碎石,同时有对向车驶来。碎石堆长、宽、高分别为5米、4米、1.1米,该处路面宽度为5.2米,除去碎石外,有效路面为1.2米,剩余1.2米的有效路面上还有大量碎石分布。张某驾车临近碎石堆时,对向来车在碎石堆前停车让其通过,张某驾车避让碎石堆过程中,导致车辆驶出有效路面,坠入江中。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车辆受损严重的单方事故。

案件处理经过: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张某委托了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毅、彭艳红作为其代理律师。代理案件后两位律师向当事人详细了解了案情,并到案发现场进行查看。交警大队认定此次单方事故中张某负全责,两位律师经过认真研究后认为事故认定书存在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形。遂向上一级交警部门递交了交通事故责任复核申请。上级部门复核后认为此次交通事故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要求交警大队重新认定。后重新认定结果为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道路管理段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后张某被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受害者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律师阅卷后认真、细致的核对了全部证据材料,发现影响案情的关键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重大程序问题、重大瑕疵。在张某没有取得受害人及家属谅解的情况下,为了能够给张某争取缓刑及减轻民事赔偿责任。律师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切入点,为张某争取最大利益。一审法院判决:张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道路管理段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中院。中院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重审过程中代理律师仍然将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关键点,以交通事故认 1 / 3 定书程序违法、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交警冒充签字等为由推翻事故认定书。重审中采纳了代理律师意见,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经过重审后判决:张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民事部分承担55%的赔偿责任。道路管理段承担45%的民事赔偿责任。

后道路管理段不服重审结果向中院提起二审,经中院二审后维持原判。 律师总结:

一、重视交通事故复核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确认事故基本事实、当事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追究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在司法实践中,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是极难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结论的。

鉴于以上情况,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纠错程序置于诉讼程序之前,显得尤为重要。复核,则是实现上述目标的最佳途径。

申请复核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期限。当事人申请复核,必须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以一次为限。如果超过时限则无法申请复核,事故认定书的结果也将难以改变。故建议当事人在拿到事故认定书时及时向办案人员询问递交时间、部门、人员,以免耽误时间。

二、有必要申请复核的情况

①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等情形。

②交警在事故认定中存在“调查及认定违法法定程序”的情形 ③事故认定过程中的错误对责任划分影响较大的

以上情形均非常有必要申请复核。以上情形申请复核后,得到纠正的可能性比较大。当事人一旦放弃复核程序,那么就极难改变事故认定书的结果。

三、复核的着手点

结合本案对交通事故复核的着手点及重点总结如下: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载的基本事实是否全面客观,法律适用是否正确 本案中交警第一次做出的事故认定书中对道路上堆放的碎石堆及散落大量的碎石这一客观事实没有进行记录。同时事故路段属于弯道,交警记录为平直路 2 / 3 面。在事故发生后,律师通过现场群众拍摄的事故现场照片、视频等资料证实事故路段的确实存在碎石堆及大量散落的碎石层。故律师在提交复核申请的同时也提交了相应的证据材料来证明交警对于事故路段的路况描述是不客观真实的。

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除了及时报警处理之外,在交警赶到之前也应当同时做好拍照、录像等事项,对事故现场情况做一个全面的记录。这些材料有可能成为复核过程中的重要证据。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平

在本案中道路管理段在道路中堆放碎石堆及大量碎石散落路面影响正常通行,本身就具有一定的违法性,具有过错。并且道路管理段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故道路管段也应当承担部分事故责任。而第一次做出的事故认定书中未认定道路管理段的责任,属于事故责任划分不公平。

(三)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本案中交警第一次认定事故认定的调查及认定程序均合法,没有程序瑕疵。而在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的过程中却存在重大的程序违法。本案中存在的重大程序违法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重新认定事故责任过程中原交警未回避,直接参与了两次事故责任认定;②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冒充签名的情况;③各个当事人手中拿到的事故认定书经办人员不一致;④先制作事故认定书,后进行调查取证;⑤不具有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的人员进行事故处理。因重新制作的事故认定书存在重大程序违法问题,导致法院审理本案过程中没有采纳事故认定书作为定案的依据。

结语:在司法实践中,单方事故肇事司机承担全责是常见现象。而本案中单方事故的肇事司机仅仅承担55%的赔偿责任,也是非常少见的。本案中代理律师之所以能够为张某争取到最大利益,最重要的就是充分了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责任的认定标准,明确复核的重点,极大的提高了复核的成功率。同时代理律师在复核取得成功的基础上,进一步认真核对证据材料,找出第二次事故认定书存在的问题,通过精心的准备和研究,在庭审中推翻了二次事故认定书,使得事故认定书不能成为划分责任的证据,是本案的关键所在。

作者: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彭艳红律师 135 1878 5732 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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