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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基本程序

发布时间:2020-03-03 21:48: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精神病药费补助

一、实施要求: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作为惠残民生工程的项目之一,是针对农村贫困精神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延伸,有助于进一步改善贫困精神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状况,减轻他们的家庭经济负担。各乡镇(街)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相关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使真正困难的精神残疾人得到药费补助。各乡镇(街)应当结合实际,优先考虑将录入公安机关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贫困精神残疾人纳入补助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得到救助。

各乡镇(街)残联等相关部门要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实施知晓率、满意度。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党和政府对广大精神残疾人的关爱,宣传典型受助对象医治康复事例,动员社会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努力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乡镇(街)残联须对上一年度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对已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调整。

二、申报材料:

1、《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

2、个人申请

3、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

4、低保证或乡镇(街道)出具的困难证明;

5、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

对由综治部门牵头,经公安和卫计部门联合组织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鉴定,确认为三级以上(含三级)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因本人不愿意申办残疾人证的,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监护人申请、乡镇(街道)及以上残联审核,纳入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范围,其相关申请、审批证明等资料应专项收集管理。

三、补贴申报发放流程:

1、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乡镇(街)残联进行初审、整理、汇总并录入《安徽省残联民生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后上报区残联审批;

3、区残联严格根据民生工程文件要求,对乡镇(街)残联上报的纸质资料和系统资料进行审核审批,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药补人员予以退回,并由乡镇(街)残联出具告知书告知。

4、区残联对于符合条件的药补人员进行汇总上报,申请财政经费,及时将补贴打卡发放到位,并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回访,了解政策知晓度和满意度。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

一、康复范围:

凡持有金安区户籍的0-10周岁困难家庭残疾儿童(脑瘫、智力、孤独症、聋儿)可申请民生工程康复补助,对在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区政府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1.4万元补助。

二、补助标准

1、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等四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补助12000元。

2、装配假肢矫形器的残疾儿童每人补助5000元。其中零部件及材料费占60%,制作费(诊断评估、制作和适应性训练)占40%;为适配辅具的残疾儿童每人补助1500元;其中产品购置费占90%,评估适配费(残疾现状评估、辅助器具适配、家长培训、适配教材等)占10%。以上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3、为充分发挥本市境内定点康复机构作用,减轻受训儿童家庭的负担,我市将对在本市境内参加训练的儿童,按2000元/人、各项康复训练周期的标准补助生活费,所需费用由市级财政和县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

三、项目管理

1、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申报审批实行实时动态监管。救助对象基础信息和康复情况应及时录入《安徽省残联民生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和《六安市民生工程信息管理平台》,县区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并上报。

2、各县区残联要切实加强定点康复机构服务质量管理,根据《关于重申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规范要求和动态管理的通知》(皖康复办〔2015〕14号)、《关于对基层听力语言康复机构业务建设评估考核的通知》(皖康复办〔2015〕9号)、《关于开展对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定点机构检查评价的通知》(皖康复办〔2015〕16号)、《关于加强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管理和精准康复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康复办〔2017〕6号)等文件提出的工程实施要求和康复训练技术规范及质量标准,对救助对象严格按规范开展康复训练。

3、在选择机构和转介安置工作中,各县区残联要尊重残疾儿童家庭的意愿,方便其根据工作和生活需要选择符合条件的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4、确保残疾儿童真实在训,杜绝名下无人、空占救助名额套取项目资金现象。因病(事)终止康复训练7个工作日以上,定点康复机构应及时向属地残联备案;救助对象因故中途中止康复训练或无故半个月未归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机构应在事发后10个工作日内通报其户籍所在地残联及时查询或安排替补。

5、定点机构须与每位在训儿童监护人签订康复安置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确保在训儿童训练时间、训练质量、训练效果。

6、各县区残联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残疾儿童 康复定点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六市残联〔2017〕22号)要求,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管理工作检查。

7、残疾儿童辅具适配项目实行省级统一招标采购,残疾儿童辅具适配、假肢矫形器制作,由市和县区残联共同配合完成。

8、各相关部门和定点机构要及时将受助对象基本情况以适当方式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机构的“定点”资格。

鼓励各县区根据实际,提高项目补助标准或扩大服务对象。

为确保惠残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的精准调度和科学管理,加强考核评价,采取专项检查、抽样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依据相关考核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各县区要积极配合由省、市残联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对康复民生工程质量开展评估督查工作。

三、补贴申报发放流程:

1、残疾儿童家庭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残联登记、领取填写《审批表》《考核表》;

2、残疾儿童家庭将《审批表》、《考核表》填写完整后,《审批表》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残联盖章签字,《考核表》由残疾儿童根据康复需求选定的项目承接机构(民生工程定点康复机构)盖章签字并签订康复协议;

2、残疾儿童家庭需携带填写完整的《审批表》、《考核表》并提供户口簿、照片、医疗部门鉴定证明一应资料到县(区)残联申请康复训练救助。

4、县(区)残联根据康复类别,对于申报资料进行审批,并上报市残联审核后,分别转介到相关的康复机构。

注意事项:一名残疾儿童一年只能享受一次康复救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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