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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概况

发布时间:2020-03-03 00:20: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概况

引进形式:

1、以技术入股或投资的形式在本市创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领先、成果产业化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经济实体。

2、用先进科学技术、设备和资金等条件,与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类企业等进行合作研究或建立合作研究开发基地。

3、在本市企业和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金融机构、专业服务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单位,受聘担任科研带头人或高级管理职务。

工作平台: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商业金融机构等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将海外高层次人才吸纳到能够充分发挥其专业和特长的岗位,为他们提供干事创业的舞台。

1、引进人才领衔市重大科技项目的,可聘其担任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管理、人事安排、经费支配等方面享有相对自主权,也可根据需要为其组建专门的研究机构。

2、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引进的人才,可聘其担任重点学科首席教授或研发机构首席研究员,在团队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申请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3、引进人才可担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中级(中层)以上的领导职务(外籍人士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除外),可担任本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

资金扶持:

1、对来枣庄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且其项目具

1 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并具有较高科技含量、良好市场潜力和产业化条件的,给予50万元—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对符合国家“千人计划”和省“万人计划”第一层次人才条件的,给予100—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引进人才以其专利、专有技术出资入股的,科技成果作价经认定验资后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2、从事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的科技开发项目,由高层次人才控股或拥有不低于20%股权的企业,经论证和审核,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可由政府提供50—200万元的科研启动资金,并引导风险投资公司给予最高可达500万元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比例最多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

3、对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给予两年期内200万元贷款额度以内的贷款贴息补助。

4、枣庄英才集聚工程给予人才的各项资金补助为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和有关科技专项资金,对诺贝尔奖、图灵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两院”(含外籍院士)等顶尖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的,直接给予100万元经费资助。

生活保障:不断完善配套政策,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努力做到待遇招人、事业留人、情谊感人、服务到人,使他们能够全力以赴地进行创新创业活动。用人单位可参照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前的收入水平,一并考虑为其支付住房(租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配偶生活补贴等,协商确定引进人才的合理薪酬。

2 对企业引进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实施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受现行编制、工资总额和岗位职数限制,可实行绩效工资;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按照贡献大小给予本人工资2—5倍的特聘岗位津贴。在枣庄工作期间,引进人才在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安家(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可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进境合理数量的生活自用物品和少量科研、教学物品,可免征进口税收。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实施枣庄英才集聚工程的

意见》的通知

枣办发〔2014〕28号

各区(市)党委、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大企业,枣庄军分区:

《关于实施枣庄英才集聚工程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枣庄市委办公室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日

3 关于实施枣庄英才集聚工程的意见

为抢抓省委、省政府关于西部经济隆起带建设的战略机遇,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更好激发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就实施枣庄英才集聚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

当前,枣庄正处于城市转型和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继续深入推进城市转型战略,促进经济快速隆起发展,关键在于破除人才瓶颈制约,集聚一批能够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实施枣庄英才集聚工程,坚持政策引领、服务大局,坚持聚焦高端、引育结合,能够有效吸引高层次人才向枣庄聚集,更好地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加快城市转型、建设“幸福新枣庄”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从2014年起,力争用五年时间,在重点产业和科技创新领域,面向海内外引进培养100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产业和新兴学科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使我市高层次人才规模不断扩大,人才创新创业能力不断提升,逐步形成枣庄人才竞争优势。

二、工程体系

枣庄英才集聚工程,重点支持产业创新类、科技创业类和学术研究类人才。其中产业创新类、科技创业类侧重支持产业人才,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通过人才链整合创新链、带动产业链,形成高端人才引领优质项目、优质项目

4 聚集高端人才的良好格局。学术研究类侧重支持各类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引进培养的学科(学术)带头人,着力提升基础研究、学术创新和共性技术研究能力,提高科学研究水平。

(一)产业创新类。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现代服务业和高效生态农业等我市转型发展重点领域,计划支持50名左右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领军人才,形成50个左右的创新团队。

(二)科技创业类。计划支持40名左右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市创办科技企业的领军人才,形成40个左右的创业团队,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人才企业。

(三)学术研究类。计划支持10名左右主持重大课题任务、领导重点学科建设、研究成果有重大创新和影响的学科(学术)带头人。

三、标准条件和支持政策

(一)产业创新类

标准条件:领军人才产业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创新潜力,主持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领导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创新平台,团队结构合理,合作紧密,其技术研发方向处于国内产业发展前沿,研发成果处于省内外同行业领先或先进水平,成果产业化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是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或能填补市内技术空白领域、较大程度推动我市相关产业技术创新,能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5 对入选的每名产业创新人才及团队,给予50万元—200万元的经费资助。包括:(1)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启动支持经费50万元;成果落地转化成功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2)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特支计划”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后,再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二)科技创业类

标准条件:创业人才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海内外创业经验或知名企业中、高级职位管理经验,是创业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之一,团队结构合理,合作紧密,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战略,能够填补省内空白或引领市内相关产业发展,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有明确的产品线和市场目标,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对入选的每名科技创业人才及团队,给予50万元—300万元的经费资助。包括:(1)创业人才创办企业的实际到位资金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或省外“千人计划”、“特支计划”专家来我市创办企业的,给予创业启动资金100万元;其他创业人才,给予创业启动资金50万元。(2)获得创业投资机构以货币形式投资的,按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投资支持,最高金额为100万元。(3)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特支计划”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后,再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上述政策可叠加享受。

(三)学术研究类

标准条件:在自然科学及文化、教育等社会科学领域内取得重要成就、作出突出贡献,且具有优秀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具备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特支计划”、“泰山学者”

6 潜力,课题研究方向有重要创新前景的学科(学术)带头人。

对入选的每名学科(学术)带头人,给予科研补助资金30万元,分3年拨付,重点用于课题研究、科研设备购置、学术交流合作等用途。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特支计划”、“泰山学者”后,再一次性发放补助100万元。人选所在单位应予适当配套资金支持,具备条件的可遴选配备若干名年龄、知识技能结构合理的人选组成团队。

枣庄英才集聚工程给予人才的各项资金补助为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和有关科技专项资金。对全市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具有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领军人才及团队,经认定,可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给予特别支持。对诺贝尔奖、图灵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含外籍院士)等顶尖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的,直接给予100万元经费资助。支持政策与市委、市政府《关于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人才的暂行规定》(枣委〔2010〕83号)和《枣庄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办法》(枣办发〔2010〕19号)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四、管理评估

(一)实行绩效评估。工程入选者统一作为“枣庄英才”纳入高层次人才库管理服务,管理期为3年。工程人选入选后,与用人单位(园区) 签订工作合同,约定产业化时限和效益目标。市主管部门组织年度评估,据此拨付次年经费;管理期满后,进行期满评估,对评估优秀的,报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提供后续支持,评估不合格的取消相关称号,按规定收回所拨经费。

(二)实行动态管理。工程人选公布后超过3个月未正

7 常开展工作、本人表示不再担任、经评估认定为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资助扶持的,取消人才称号,停止其相关待遇,按规定收回所拨经费并追究用人单位责任。对在人才团队管理服务中出现重大问题、配套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用人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拨经费,问题严重的取消申报枣庄英才集聚工程资格。

(三)强化日常监督。建立项目跟踪监督制度,市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人选工作情况,并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人选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监督和动态监测。

(四)加强资金监管。用人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要落实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强化审计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五、配套服务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枣庄英才给予优先支持,在项目立项、政府采购、科技项目、专项培训、分配激励、居留落户、子女入学、家属安置、医疗保健等方面,按市委、市政府《关于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人才的暂行规定》(枣委〔2010〕83号)予以落实保障。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各类平台载体建设力度,优先支持枣庄英才所在企业申报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按照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枣政发〔2013〕10号)有关规定给予专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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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级各部门要大力优化人才创业环境,加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力度,对落户本区域的枣庄英才及所创办企业,给予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办公场地、创业辅导、创业培训等方面的配套支持,降低创业成本。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投融资服务,引导投资机构对枣庄英才项目跟进投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给予重点倾斜,注重用市场化运作方式给予枣庄英才及所创办企业相应支持。

(五)各企业、园区等用人单位要发挥引才主体作用,充分利用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创新创业人才。要大胆创新用人制度,允许枣庄英才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兼职流动,支持枣庄英才在科研立项、团队组建、经费使用、薪酬分配、评估激励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

六、组织实施

枣庄英才集聚工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以及部署申报、制定评审规则、监督检查等工作,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监督等工作。市有关部门根据分工负责受理申报、组织评审、考察复评、日常管理、绩效评估等工作。产业创新类和学术研究类,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领域主管部门配合。科技创业类,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市科技局配合。需另外开辟新的项目计划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枣庄英才集聚工程的申报、遴选、管理、评估等工作所需经费,由市各主管部门编制年度预算,市财政予以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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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支持企业引进培育人才的若干规定

枣办发[2015]27号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实施,有效破解工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人才要素制约,鼓励企业加快引进和培养各类优秀人才,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定。

1、支持企业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鼓励企业与市外、海外科技领军人才联合创办企业,或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实施的创业创新项目,经评审优先纳入枣庄英才集聚工程,分别给予50—3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

2、鼓励企业引进使用海外人才智力。对企业自行聘请的外国专家项目,报人社部门备案认定后,由同级财政给予5000元的经费补助。对经批准认定的省级以上引智成果示范基地,市财政给予5万元建设补助,分五年发放。

3、支持企业引进急需紧缺基础人才。对企业全职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以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以及本科一批大学毕业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职在岗、在我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承诺服务3年以上),由同级财政按照每月20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人才津贴,年底一次性发放,连续发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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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持企业培养开发技能人才。对企业技能人才取得国家职业证书三级(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由同级财政补贴50%的评审鉴定费。

5、支持企业建设人才平台载体。对当年新认定的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创新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院士工作站、科技孵化器、技师工作室(站)等人才载体及创新研发平台,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6、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重大技术联合攻关、成果转化、共建平台、人才培养等产学研合作并取得实际成效的,支持申报“山东省科学院—枣庄”产业技术研发联合基金项目,经评审,择优给予项目扶持。

7、开展“人才工作先进企业”评选表彰。对重视人才工作、人才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各类人才作用发挥较好的企业,由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才工作先进企业”,并给予10万元奖励。

本规定支持的企业范围为在枣庄市境内注册的各类企业(不含中央和省属驻枣企业)。符合多项支持政策的人才,其补助资金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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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公告

中国(宁夏)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合作洽谈会公告

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

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实施细则

人才引进政策

人才引进政策

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制度

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现状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待遇

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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