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人才引进政策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引进人才所需材料
1、单位\"关于申请×××调京工作的报告\"。主要内容:企业基本情况、引进人才理由、被调人基本情况、突出业绩、作用等。
2、引进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二份)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5、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批准证书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的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6、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7、引进人员取得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 8、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单位接收函。由集体、民营、私营等企业接收的需由人才服务中心或上级人事部门盖章,由中央或市属单位接收的需局级以上人事部门盖章,经办人签字、注明联系电话;9、随迁子女超大型过16周岁的,需学校出具在校证明。无工作的需当地劳动部门出具待业证明。
答案补充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答案补充
一)办理程序:
办理人才引进和《工作寄住证》手续,一般应由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向其所在区、县人事局提出申请,由区、县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市属高新技术企业由其主管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的企业也可由市试验区管委会审核后报送市人事局审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也可由市对外经贸委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特殊情况下,企业也可直接向市人事局申请办理。
《高新人才引进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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