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暨实施计划
为加强本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以预防、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及生命安全,保障公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特签订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主要安全指标:
1、杜绝因工死亡责任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
2、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3、因工重伤责任事故为0。
4、职业病发生率为0。
5、年百人因工轻伤事故率在2%以内。
6、事故损失控制在本单位总产值的2‰以内。
二、安全管理责任内容及责任目标:
1、决定执行到位率100%,职业健康体检参检率100%。
2、对于各类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率为100%。
3、上岗证持证率100%。
4、事故隐患按期整改率达100%。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对无力整改的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
5、法律法规收集齐全,识别及时,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到位率100%,定期进行了符合性评价,频次符合要求,记录齐全。
6、宣贯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达到规定要求。
7、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参保率100%。
8、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齐全、完善,岗位操作规程无漏岗。发放到位,记录齐全,使用有效版本。
9、及时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进行了评审,评审时机适宜。
10、定期组织安全学习,开展安全活动,频次达到规定要求。
11、布置工作的同时,根据公司的工作情况布置安全工作,并做好记录。
12、员工培训满足要求,记录、档案齐全。
13、来访人员的培训满足要求。
14、消防设施有效,台帐齐全。
三、考核与奖惩:
1、部门每月考核一次《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指标完成情况,并纳入当月部门经济责任制予以考核。
2、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经验交流会,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以及对预防重大安全伤亡事故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3、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部门对有以上行为的将根据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按照主要责任、重要责任、一般责任或领导责任等,予以应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自 2015年1月8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甲方:
责任单位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2015年 1 月 8 日
2015年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