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 位 工 作 人 员 任 职 要 求
GYSN/QP6201
一、岗位工作人员任职要求,是质量管理体系规定职责人员对教育、培训、技能、经历的要求,作为企业培训、选择、招聘、安排人员的主要依据。
二、各类岗位工作人员任职要求规定:
①厂级、中层以上干部:
a. 只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并已有相当大专学识水平;
b. 具备相关专业的技能和技术职务(职称);
c. 受过相关的职业培训;
d. 具备三年以上相关专业的工作经历。
②一般干部:
a. 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或已具有相当高中、中专学历常识水平; b. 经考核具备相关专业的技能和技术职务;
c. 已受过岗位专业的职业培训,考核合格;
d. 具备一年以上相关专业的工作经历。
③操作工人:
a. 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或相当高中常识水平;
b. 具备相关工种的技能或技术职务;
c. 已受过相关工种的职业培训,理论、操作考核合格。
④检验员、关键特殊岗位工作人员:
a. 具有③操作工人的要求;
b. 经过相关工种专业培训,并经年度考核评价合格持证上岗;
c. 具有本工种专业二年以上工作经历。
⑤电工、焊工、驾驶员等特殊工种:
a. 具有③操作工人的要求;
b. 取得国家授权部门相应的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
c. 经年度考核评价合格。
⑥内审员:
a. 具有②干部的要求;
b. 已受过质量审核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
c. 具有质量审核的经历或实践并由企业聘任。
编制:俞言俊批准:日期:2008年2月10日
《岗位工作人员任职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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