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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20-03-04 00:04: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山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信科 [2010] 号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博士研究生 担任教学助理工作的相关规定(试行) 根据中山大学《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担任教学助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中大研院〔2009〕66号)中 “自2009学年度开始,全校所有专业获得学校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的博士生(含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除在导师指导下承担研究助理工作外,还必须承担本科课程的教学助理工作” 的规定,以及《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担任教学助理工作实施方案》补充规定的通知(中大教务〔2010〕71号),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重新制定《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博士研究生担任教学助理工作的相关规定》(试行)如下:

第一条 获学校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的

一、二年级博士生、二至四年级直博生和硕博连读资格生,需每学年承担一门本科课程的教学助理工作。

第二条 每位符合第一条款的在读博士,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安排作助教的时间。在整个读博期间,直博生和硕博连读资格生需作3次助教;一般博士生需作2次助教。没有完成助教工作任务的博士研究生,将不能通过博士毕业资格审查。

第三条 教学助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协助任课教师进行课堂教学的相关准备工作、答疑辅导、批改作业、上习题课、协助指导教学实验、批改实验报告、组织课堂讨论、协助制作和维护课程教学网页,以及其他与课程教学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第四条 必修课的任课教师有需要可以在课程计划之外增加少量习题课由助教承担,但必须由任课教师事先报教务员备案。

第五条 原则上除学院批准出国一年以上的研究生外,其他符合第一条款的研究生需担任本科课程的教学助理工作,出国的研究生回国后需积极补做教学助理工作。

第六条 即将担任教学助理的研究生必须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上岗培训。

第七条 博士(硕士)助教申请步骤:

1.每学期第16周教务员在网上发布下学期课表;

2.有意愿的同学选择下学期课程,与主讲教师联系,进行双向选择;

3.与主讲教师确定下学期辅导工作任务(如,改作业、上习题课的节数、辅导实验、改实验报告等),填写助教任务书,一式两份。一份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交到院本科教务办罗老师(主管计算机系课程)、喻老师(主管电子系、自动化系课程)处备案,一份交主讲老师保存;

4.在助教工作的学期结束时(第18周),博士助教从院教务办取回已填写考核意见、有院教务办盖章的助教任务书,自己留存以备毕业资格审查时上交研究生办。(注:在此之前,院教务办会通知主讲老师上交已填写好评语的助教任务书,并盖好章)

第八条 主讲教师负责对每门课程的教学助理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能

否按时上岗。(2)能否履行职责,完成规定的任务,在工作中能否为人师表;工作是否认真负责;能否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3)能否做到教书育人,关心学生。考核在第17周进行,考核内容包括自我鉴定和主讲教师评价等内容,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论由主讲教师与学院教务办共同做出。

第九条 考核不合格者,本次助教工作作废。

第十条 在学校给付助教津贴(1个学分450元)的前提下,学院补充津贴细则为

1.独立开课的实验课1个学分按3个学分计(学院补助2个学分);

2.70~100人的授课班级,学院补助1个学分;超过100人的授课班级,学院补助2个学分;

3.数学、物理课程如需要上习题课,每节50元;

4.跟班辅导实验(班级人数>30人)计酬为:上课时数0.530(元)

第十一条 如有需要,硕士研究生亦可申请助教工作,待遇、考核同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负责解释。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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