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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场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4:44: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矿长安全生产职责

矿长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有: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纳入企业管理的日常工作,亲自领导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决定、签发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决定。

2、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审定、批准与实施。

3、负责审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及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危害等措施计划,解决费用到位,确保措施落实。

4、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有安全管理资质和矿山管理能力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确保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及时发放,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统筹)。

6、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按规定上报。

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专职安全员应认真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安全职责是:

1、负责组织企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制订,并检查落实情况。

2、负责编制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3、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按期完成整改。

4、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5、负责本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定期召集安全工作会议。

7、负责建立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和各类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建设。

8、负责制订劳动护品发放制度,检查、督促采购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并按时发放;检查监督员工正确佩戴。

9、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设备管理员安全职责

设备管理员负责机械设备、供配电设施、工业建筑物的管理,对企业机电设备、工业及辅助设施的完好性、安全性负责。其安全职责是: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企业机电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性能,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2、负责制订各类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编制设备的检修(大、中修)计划、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和特种设备送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对起重机械、压力容器、气瓶、安全阀、电气联锁装置、避雷装置(接地电阻)等,按规定定期检验,确保其完好、安全、可靠、有效。

5、负责组织机电设备、设施安全检查,确保生产设备、防尘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可靠。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6、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班组长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

2、按规定组织职工学习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

3、组织安全活动,坚持班前会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班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和纠正违章行为;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5、做好生产设备、安全(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工作,使其状态完好、运行正常;督促职工正确穿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防护器材。

职工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执行企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2、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精心操作,做好各项生产记录,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

3、精心维护和操作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4、认真迸行巡回检查,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如危及人身安全,应立即撤离,及时报告,并保护现场。

5、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自觉接受安全培训,提高自身安全素质和技能。

6、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安全防护器具和消防灭火器材。

7、每个职工都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令,都有权劝说和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总则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加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感,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保彰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与本矿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二、奖励

1、对有下列表现行为之一的员工绐予奖励:

1)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明显效果的;

2)在消除事故隐患或事故救援中的有功人员;

3)在生产中因拒绝违章指挥或制止违章作业,成功预防事故发生的;

4)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2、对员工的奖励分荣誉奖:表扬、记功、晋级、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同时也可一次性发放物质或奖金奖励, 奖励标准为50—500元。

3、员工奖励由各部门、班组评选,生产、安全技术部门提出奖励意见,报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

三、处罚

对于员工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致使自身、他人伤害或企业财产受到损失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理、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1、对于下列行为厂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 1)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违反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2)玩忽职守、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违章作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3)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或违反作业指令、擅改设计参数,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隐患的; 4)对制止“三违” 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5)对发生安全事故未按规定上报,或瞒报、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隐瞒事故真象阻挠事故调查的等。

2、对员工一般违章行为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每次罚款50—100元;对于较严重的违章行为或屡教不改的,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罚款100—300元,同时可并处令其下岗安全教育3—20天。

3、对因不听劝阻、严重违章而造成重大人身、设备事故的事故责任人,而依椐事故处理程序,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监督与实施

1、员工一般违章行为的处罚,由班组长和专职安全员,根据违违章情况现场处罚,填处罚单、当事人签字,交财务从工资中扣缴。

2、其他处罚均应由部门提出,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调查处理。

3、每个员工都有监督权,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或滥用职权处罚员工的,一经发现应从严处理。

4、安全生产奖励资金由专职安全员造册,经矿长审批后,由财务从专项安全资金中列支;处罚金由财务计入专项安全资金,不得他用。

挖掘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挖掘机司机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按规定期限审验合格的挖掘机司机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2、挖掘机必须在作业平台的稳定范围内行走,上、下坡时,驱动轮应始终处于下坡方向,铲斗要空载,并下放至与地面保持适当距离,臂轴线与运行入人方向一致。

3、挖掘机作业时,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4、装载时,必须有明确的信号与车辆人员进行联系,装载应平稳均匀,不能偏装,使车辆保持平衡。卸载笫一斗(铲)时,铲斗与车厢底面的高度不大于0.5m。

5、两台以上挖掘机在同一平台作业时,挖掘机的间距(汽车运输时),不得小于其最大旋转半径的3倍,且不得小于50m。

6、挖掘机在平台边沿作业时,其平衡装置外型的垂直投影与平台边沿线的距离,应不小于1m。

7、挖掘机在通过电缆、风水管时,应对电缆、风水管采取保护措施;在松软或泥泞的道路上行走,应采取防止沉陷的措施和防滑措施。

装载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装载机作业时,必须有明确有效的信号与车辆人员进行联系。

2、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3、装载时,应使车辆保持重心平衡,严禁装载偏重。

4、装第一铲时,铲斗距车厢底部距离不得大于0.5m。

5、装载机满载运行时应将铲斗落至距地面0.5m左在,铲车上、下坡行走时应空载。

6、装载机前进、后退时应加强观察,并鸣号示意。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工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按期审验合格有效的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2、电工必须认真学习电工业务知识,熟悉企业供用电网络和机电设备及安全保护设施的性能,能正确处理各种电气故障。

3、做好配电房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停送电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确保供电安全。

4、电工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并挂警示牌,在确认停电,并在工作段两侧挂好接地线后,方可操作,以防误送电。

5、严禁带电作业、严禁冒险作业、严禁酒后作业。确需带电作业的,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6、要保持电工用具完好,并定期按规定进行耐压试验合格、有效。

7、外线登高作业应先检查登高器具和安全带是否牢固有效,并应有人现场监护。

8、严格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熔断丝(保险丝),严禁用其他代替;加强临时用电管理,杜绝乱拉私接。

电焊(氧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焊(氧焊)工,必须经专业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经按期审验合格有效的电焊工作业操作证,才可上岗操作。

2、电焊(氧焊)工,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护品,正确使用和保管焊接器具。

3、电焊(氧焊)工作业,必须遵守安全用火的有关规定,在易燃易爆区域作业,必须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防灾准备,并设专人监护。

4、在距地面2m以上或大于30°坡面上作业,必须按登高作业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作业前应先检查安全带等防护器具是否完好、有效。

5、氧焊器具应保持整洁、完好,严禁接触油污和破损,氧气、乙炔气瓶的使用要符合安全要求,严禁摔、砸、曝晒,并保持两瓶相距不小于15m。

6、焊接易燃易爆或密封器具,应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

7、压力容器的焊接,必须由取得、压力容器焊接资质的人操作。

机械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1、机械操作工指破碎机、振动筛、运输皮带机等设备的操作、值机人员。

2、机械操作工应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操作。应熟悉所操作设备的操作程序和设备性能、保养常识。

3、机械操作工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开机前应全面检查设备和安全设施的状况,在确认完好并发出开机信号后,方可按程序先后开启设备。

4、设备运转中,机械操作工应加强巡视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巡视检查中,不得用手触摸旋转的轮、轴,不得伸进或跨越运行的运输带;不得给运转的设备注油或清扫,防止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5、设备停止运转后,应全面检查设备状况、打扫工作场所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6、下班前必须填写交接班记录,关闭水、气管阀门,切断电源。

汽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汽车司机必须经专业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经按期审验合格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才可上岗操作。

2、汽车司机必须熟悉汽车的性能,掌握一定的故障判断和排除技能,适应采场运输条件,较好地完成运输任务。

3、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本公司运输安全规定,杜绝违章违纪,确保运输安全。

4、每日出车前、工作中、收车后,都要认真检查汽车的转向、制动、信号和灯光等安全装置是否完好、可靠。

5、行驶中禁止超速、超载,禁止追逐、嘻闹,谨慎驾驶,不与他人交谈或吃东西。

6、定期保养车辆,确保车状良好,不开带病车,不使用报废车。

7、装载矿石时,最好离开驾驶室,如在驾驶室内,头、手不得伸出窗外;装载矿石时,不得检查或维修车辆,以免发生被砸事故。

8、雨、雾、冰雪天等恶劣天气,要放慢速度,加强观察。

9、卸矿时应呜号,并听从指挥人员指挥。

10、驾驶员离开驾驶室应熄火、挂档、拉好手刹,如坡道停车应放好掩木或石块。

检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所有检修项目在检修前应做到明确检修项目的内容、明确检修项目的安全措施、明确检修项目的负责人,并做好安全交底。

2、检修作业中涉及到禁火区动火、登高作业、起重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应先履行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3、所有检修作业,都必须在设备停止运转、确认停电(挂“禁止合闸” 牌)的条件下,方可进行。

4、检修前对使用的工具、吊具、绳索、材料等都应认真检查,确认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后方可使用。

5、检修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帽、工作服、手套和工作鞋。

6、作业中要保持作业场地整洁,特别是对油污要及时用灰土或锯木屑清理,防止沾在鞋上滑倒;作业现场人行通道要保持畅通,零备件摆放有序。

7、凡进行冲砸或剔削作业时,操作者(抡锤者、剔削者)对面,严禁站人,防止锤头脱落或铁屑飞溅伤人。

8、严禁在装配过程中,检修人员的手、头伸进装配孔;严禁使用合金钢等脆性材质工具冲装轴承;严禁人员站在吊装中的工件上,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9、设备的调试工作,应在确认检修结束,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完好可靠,检修现场清理干净,并发出开机信号后,方可进行。

交 接 班 制 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连续作业岗位。

2、交班前的准备工作,必须待设备完全停止运转后: 1)检查设备各部件完好状况,设备连接和固定部位是否牢固,传动部位是否正常可靠。

2)检查设备的安全部件和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3)清扫作业场地和设备的卫生,做到设备清洁、场地整洁。 4)整理工具和备件。 5)如实填写交班记录。

3、交班时,当班人应向接班人详细介绍设备运行情况和检修情况,主要包括:

1)当班生产和设备运行倩况。 2)当班设备发生的故障及处理结果。

3)作业场所及环境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现场指认。

4、接班人应将作业场所和设备进行详细巡查,确认无误后在交接班本上签字接班。

5、机械操作人员,在开机前,应按操作规程要求,在确认安全前提下,方可启动。

矿山采剥作业安全规程

为进一步加强本公司矿石开采和剥离作业的安全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矿山安全生产,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9号令)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1、矿山的开采必须遵循“采剥并举、剥离先行” 和“自上而下、分层开采” 的原则,严格按设计规范和安全规程进行。严禁乱采滥挖、高台阶作业。

2、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在距地面2m以上或坡度大于30°的坡面上作业的人员,必须使用安全绳,安全绳在使用前须经检查确认安全可靠、栓扎牢固,禁止两人合用一条安全绳。

3、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工作现场,确认电器、设备、工具和安全防护设施,处于安全状态,方准作业。

采矿工作面发现浮石危岩,应即时处理,严禁冒险作业。 采场或排土场出现滑坡等危险征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撒离人员和设备,并报告领导,即时处理。

4、所有设备的供电电缆的敷设,必须符合规范和安全要求、绝缘性能良好,不得与金属管(线)和导电材料接触;矿山电气设备、线路必须有可靠的避雷、接地装置。

5、遇大雾、暴风雨(雪)、雷电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作业,威胁人身安全时,人员和设备应转移到安全地点。

6、所有人员和设备均不得在陡坡、急弯、台阶坡底或边沿口停留,防止发生意外。

7、采场严禁上下垂直同时作业,处理边坡浮石时,人员和设备要撤离到安全区域;上下台阶同时作业时,其安全距离不得小于挖掘设备旋转半径的两倍,且不得小于50m。

8、爆破或下班时,人员和设备要撤离到安全区域。

安全费用投入保障制度

一、总则

为确保企业安全费用投入保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1、安全教育费用:

1)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接受上级部门的教育、培训、考核的费用;

2)特种作业人员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培训、考核费用;

3)新进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及对换岗、复岗、新岗位员工进行教育培训的费用;

4)每年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的费用; 5)企业开展安全活动的费用等。

2、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费用:

1)个体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手套等; 2)安全防护用具:如安全带、安全帽、防护面具、绝缘护具、防尘口罩等;

3)防暑降温费及防暑降温、防寒保暖保健品费用等。

3、安全装置及附件的检测费用: 1)避雷装置及定期检测费用;

2)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定期检测费用;

4、消防器材费用

5、依法进行的安全评价、标准化考核及安全生产行政审验费用。

6、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1)采场边界、爆破警戒区、作业现场及危险要害区域的安全警告、警示标志设置费用;

2)隐患整改费用;

3)安全设施、装置的维护、检修费用; 4)预防职业病的防范措施费用;

5)为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费用。

三、安全费用的管理

1、安全费用的审批

安全费用的审批权为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正常情况下企业年度安全费用编入预算计划,经矿长审批后,由专人按计划落实。

2、安全费用计划的提出和使用

1)安全费用计划的提出、编制和上报由安全部门负责。每年年底前,安全部门应汇同生产、设备等技术部门,将工段提出的安全技

术措施计划审核、汇总,研究确定安全费用投入实施计划,并上报矿长审批。

2)经审核后的安全费用投入实施计划,由生产部门在下达年度计划时,一并下达。由安全部门负责按计划组织实施。

3、安全费用的管理

1)安全费用的管理,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合理支出。

2)安全费用的提取,应按规定在年销售总额的2%,用于安全费用投入,不足部分可在利润留成中补充。

3)所有安全费用,均应经生产技术主管领导和专职安全员签字确认后,才可进入报销程序。

4)财务人员,必须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和隐患整改费用不得挪用、及时到位,并建立专项台帐。

采石场防止边坡滑溜安全生产措施

一、对矿山经常进行全面检查,随时掌握工作面边坡情况变化,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

二、当工作面在裂隙可能塌落和伞檐空洞的上部时立即进行处理,确无隐患后才能进场作业。

三、爆破作业结束后,由炮工和安全员及时检查,清除悬浮石,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2、企业落实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3、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企业、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4、每年要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5、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近代装置及有关附属食品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

9、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10.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堆积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报告。

12.安全管理员或者车间主任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3.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法律责任。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一、厂方必须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合格劳保用品。

二、督促接触粉尘和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防尘口罩、面具等劳动防护用品。

三、对接触粉尘和接触其它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四、对职业病患者要及时治疗,并调离有毒有害岗位。

五、对产尘作业点,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坚持湿式作业。粉尘浓度要达到国家工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六、爆破后和装卸厂岩时,应进行喷雾洒水,确无水源时,应采取干式捕尘措施。

爆破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熟悉掌握《金属非金属安全规程》、《作业规程》。

2、按时上下班,严格执行现场“三八”制交接班,不加班延点。

3、须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殊作业资格证书。

4、严格按当班准备的工作量领取炸药雷管水炮泥,准备足够的炮泥。执行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按当班爆破需要量装药定炮。装药前和放炮后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洒水灭尘制度。放炮前按规定派人站岗和设置警戒线,炮后执行各种检查撤岗。

5、按《金属非金属安全规程》规定处理瞎炮、哑炮和残炮,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员每天对本厂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彻底的检查,发生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落实监管措施,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立即复查验收。

二、各班组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负责人。

三、由安全员每月15日、30日组织对全厂集中开展全方位的安全检查活动,并将各班组一个月的安全生产情况作一次分析,同时做好记录。

四、每月的安全检查活动,班组长必须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安全管理人员应随时到生产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二、发现隐患,必须制定隐患整改措施、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三、检查中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迅速消除的,必须立即撤出区域的作业人员,并及时报告厂领导处理,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方能进入工作面作业。

四、检查工人是否按规程进行操作,发现违章作业,应及时纠正和作出相应的处罚。

五、各工种严格执行手上交接班制度,搞好本班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把隐患留下一班处理。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对本厂的新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并经考试合格,在老职工的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后,方可上岗单独作业。

二、认真学习国家、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规程标准等。

三、全面学习本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四、职工须经安全知识培训,本厂所有生产作业的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对调换工种和采用新工艺的作业人员,必须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新岗作业。

五、班组每月组织职工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学习,每季度组织职工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学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安全保护知识。

六、特殊工种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单位培训合格持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七、积极选派人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重大危险源监管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一、每两年对本厂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安全评估报告书。

二、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管和重大隐患整改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监控重大危险源和整改重大隐患。

三、认真开展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

四、严格落实有关重大危险源监管和重大隐患整改的规定和要求,做好监管和防范措施以及整改的落实工作。

五、对监控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而导致重特大事故的,本厂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厂若存在重大隐患,应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难以立即整改的,限期完成,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一、每月底召开一次班组长安全会议,总结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布置下月的安全工作。

二、每季度底召开全体职工参加的安全大会,总结每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并对相关人员实施奖惩。

三、各班组每周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学习本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自觉性。

四、安全会议,任何人不得无故迟到、缺席。

劳保用品发放及管理制度

一、厂方必须为职工提高必要的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健康的一项很必要的预防性措施,不能平均分配,按照不同的劳动条件和不同工种以及职业危害的大小,确保劳保用品的发放。

二、厂职工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三、凿岩工每季度发防尘口罩两个,每年发放工作服一套,胶鞋一双;接触粉尘作业的职工每月发放防尘口罩两个;接触电操作的每年发一双绝缘靴和一双绝缘手套;装卸工每月发手套三双。

四、安全帽每人一个,以旧换新。

五、做好劳保用品发放的登记工作。

消防防火制度

一、地面电网线路架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电路短路引起火花造成火灾。

二、配备符合规定的灭火器,以防万一发生事故时急用。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发现不合格的及时更换。

三、设置消防水池、池内保证蓄满水。

四、经常性检查电源线路,发现绝缘破损现象立即处理或更换,防止漏电事故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工伤事故后,最先发现的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转报厂长,并在1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2、发生伤亡事故后,一方面要迅速和救援队伍取得联系,说明伤亡人数、地点事故情况,另一方面要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队的要求组织抢救伤员,防止事故发展和扩大,保护好现场,对事故现场的处理,必须经过当地公安、安监、工会等部门同意,方可进行。

3、按国家规定,给予受伤或死亡的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抚恤职工家属。

4、协助安监部门搞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分析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好生产安全事故。

5、由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国家或他人造成损失的,按规定予以赔偿。

6发生非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必须予以重视,按事故严肃认真分析。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企业必须建立较完善的安全生产档案,并由专人管理安全生产档案。

2、安全生产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名单及变动名单; (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件及人员名单; (3)特种设备清单及有关档案资料;

(4)危险源(点)资料及三级危险源(点)管理清单;

(5)作业环境监测资料(边坡监测、岩石移动观测、粉尘浓度监测、噪声测定等);

(6)职工健康档案及健康监护资料; (7)职业病人档案及监护资料; (8)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 (9)安全例会及安全日,月活动记录;

(10)职工代表大会关于安全生产的提案及整改落实情况; (11)安全生产事故记录和统计资料;

(12)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等有关伤亡事故管理的档案资料;

(1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安全规程,并汇编成册;

(14)安全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15)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1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实施记录; (17)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情况记录。

3、安全生产档案要编写详细的目录并分档案存放,以便于查阅。要逐步实现安全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

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人员要运用科学的方案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职工公布。

5、安全生产机构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安全生产档案的建档和档案管理工作,使安全生产档案逐步完善和科学管理。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列》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第二条 事故登记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第三条 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工伤事故后,最先发现的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转报厂长,并在1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火灾事

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 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现场负责人,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拒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受伤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3)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第五条 事故调查处理

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发生轻伤事故,由企业责任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公司本厂安全管理人员组成。

3、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第六条 处罚

(1)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违反此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作开除处理。

(2)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处2000元罚款并作开除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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