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职院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基本要求
1.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具备相应系列职称晋升条件,可按程序申请评审。
2.完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
3.申报人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提交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各类业绩成果及对应支撑材料的截止日期不得晚于学院学科组会议召开时间。
4.申请转评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拟转评岗位工作至少1年,并符合拟转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二、申报条件
1.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按《咸阳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修订)》(咸职院发[2014]138号)精神执行。
2.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按《陕西省高等学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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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各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论文(著)、教材的原件(申报人须将各大类业绩成果内容按体现本人水平的重要程度从前到后分别进行排序);职称评审简表(15份),所填内容要与提供的材料一致,并加盖相应部门公章。
(三)资格审查,填写评审表(11月23日—11月29日) 学院专业技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申报人名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填写相应序列评审表。
(四)学科评议组评议(12月3日)
各学科评议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材料进行评议。
(五)述职答辩(12月5日)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申报高级职务人员进行评审答辩。
(六)评委会评审(12月10日)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学科评议组初评推荐的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或推荐评审意见。
(七)公示评审结果(12月11日—17日)
公示评审结果,接受各界监督。对公示有异议的材料进行复审。
五、相关材料的认定
仍按陕职改办字„2011‟105号文件精神执行。以下各项认定需经处长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1.申报人的教学工作量、教研室主任(含副主任)工作经历由教务处认定;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由科研处认定;
2.申报晋升中级职称人员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经历由学生处认定;
3.申报晋升中级职称人员的管理工作经历由组织人事处认定。
六、评审费用
按照咸职院字[2010]120号文件精神执行。
七、相关政策
1.申报人提供的科研项目,立项时未署名而结项时署名的,不予认可;
2.申报人提供的横向课题须是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立项的课题,且项目研究有一定的价值,研究成果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
3.陕西教育(高教版)所发文章只认定1篇为核心期刊,其余为普通刊物;专著须提交第一次印刷本。
4、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陕人社发[2017]52号)和陕人发[2008]209号文件规定,按20%淘汰率进行评定,不实行四舍五入。
八、几点要求
1.本次职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教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吃透文件精神,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初评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按时完成初评工作任务。
2.各学科评议组评议推荐时,高、初级职务不受评审名额限制;中级可按多出指名额1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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