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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学习心得

发布时间:2020-03-03 18:25: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学习心得

暴力恐怖活动是反人类、反社会的严重暴力犯罪行为,是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是现今人类社会的一个毒瘤。恐怖分子为了达到自身某个组织、团伙乃至个人的私利,不惜运用爆炸、暗杀、纵火、投毒、劫机、武装袭击、绑架人质等极端暴力手段,残忍地杀害他人,主要是杀害那些无辜的人们,包括老人、妇女、儿童。有的恐怖分子在凶残杀人的同时,还炸毁、烧毁公共设施、公私建筑和其它财物。面对暴力恐怖分子的罪恶,全世界各国家、各民族、各宗教教派的人们全都愤怒声讨、强烈谴责,各国政府也都表示了严厉打击的立场,很多国家已经制定颁布了“反恐法”等相关法律,为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提供法律武器。

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新疆“三股势力”的暴力恐怖活动猖獗不断。自1990年至2001年,“三股势力”在新疆制造了200多起暴力恐怖事件,造成各民族群众、基层干部、宗教人士等162人死亡,440多人受伤。2005年至2009年,“三股势力”的暴力恐怖活动又进入了新的活跃期,造成各民族干部群众、武警官兵等200多人死亡,1700多人受伤。

在群体性的骚乱*中,暴徒更是大打出手。特别是2009年乌鲁木齐市“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暴徒杀害无辜汉族行人,毒打阻止他们施暴的维吾尔族保安和群众,造成197人死亡,1600多人受伤,还烧毁各种汽车一千多辆,店铺数十家。

这些恐怖分子手段极其残忍,其罪行真是灭绝人性、惨不忍睹。而暴力恐怖分子与被他们杀死炸死、打伤炸伤的人素不相识、无冤无仇,他们只是为了要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对政府的仇视,就对无辜的人们下此毒手,他们哪里还有一点人性呢?“三股势力”在反动宣传中口口声声说什么:为了民族、为了宗教。试问:世界上哪一个民族的道德和信条让他们随意杀人,哪一种宗教的教义让他们滥杀无辜呢?他们残杀的人中,既有汉族群众,也有很多其他民族的干部、宗教人士、教师,甚至少年儿童。这些,让人们更加认识到了“三股势力”的凶残恶毒。一切有良知、有人性的人们都不会容忍这种暴行。他们代表不了任何民族、任何宗教,他们是全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我们新疆各族人民都是热爱和平、维护国家统

一、期盼团结稳定的,我们坚决反对“三股势力”的暴力恐怖行径,我们坚决支持国家政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和惩处暴力恐怖犯罪,坚决维护新疆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维护民族团结。

“三股势力”的分裂破坏活动主要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暴力恐怖犯罪,给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都带来巨大的威胁和破坏。因此,我们对“三股势力”制造的一切暴力恐怖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发现、扼杀在萌芽状态,从严从快予以打击,绝不能手软。对一部分“三股势力”的为首分子和骨干分子,以及实施恐怖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的坏分子,要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惩罚。 讲法治——高举法律旗帜,坚决维护新疆稳定 法治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即“法律的统治”。它要求确认法律在实现社会治理和国家管理中的权威性,把法律作为社会调整的最基本形式。

法律意识主要是指人们重视法律、自觉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它可以帮助人们了解、掌握法律知识,从法律角度认识各类社会现象,对自己或他人的行为做出合法性与否的评价。就目前的新疆实际而言,部分群众的法律意识缺失是一种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主要表现在:法律观念模糊、法律情感淡薄、法律信仰低落,从而漠视和不尊重国家法律的权威。乌鲁木齐“7·5”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就是一个鲜明的例证,它表明,在狭隘民族意识的蛊惑下,一些人头脑中的法律意识被荡涤无存,从而疯狂实施非法聚集游行乃至打砸抢烧的暴力犯罪活动。因此,大力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就显得更加必要。

首先是确立宪法、法律至上意识。依法治国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其基本内容和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就要求所有公民都要树立法治观念,自觉地学法、护法、守法和用法,自觉地把自己的行为纳入法律规范之下,树立宪法和法律高于一切的观念,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来规范自己的言行,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其次是养成正确的公民意识。公民资格以一个人的国籍为转移,反映了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以及公民之间在法律上的平等关系。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因此,不论哪个民族的公民,都要增强包括道德意识、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在内的公民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

第三是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意识。在现代法治社会,绝没有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也没有不行使权利的义务。在实践中,公民之间法律权利与义务是相互制约和相互依存的。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是相统一的,不能将二者分开来。只有坚持权利与义务并重的原则,才能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集体、社会、国家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利益和关系的协调发展。因此,每一位公民都要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言一行都要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现代法治国家不允许任何人有“法不责众”进而“无法无天”的错误思想。

目前,司法机关对暴力恐怖犯罪分子适用所涉及罪名的较重刑罚甚至顶格刑罚予以严处。这种坚决的司法行动对暴力恐怖犯罪分子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有效打击了“三股势力”的嚣张犯罪气焰,体现了文明法治国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侵犯的职责和使命。此外,我们在具体处理有关“三股势力”策划煽动的暴力恐怖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的事件时,要善于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即注意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三股势力”在策划煽动暴力恐怖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时,往往裹胁一部分群众,或利用一部分群众。因此,我们在处理这类事件时,一方面要严厉打击“三股势力”中的为首分子和骨干分子,以及实施恐怖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的坏分子,另一方面也要防止把问题扩大化,对那些不明真相、被裹胁参加进去的一部分群众,要向其说明事情的真相。在此基础上,对于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参与人员,可以从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使其认识自身错误行为的危害性。 近些年来,从公安机关侦破的民族分裂组织、暴力恐怖团伙和严重暴力恐怖案件来看,几乎都受到了宗教极端势力的挑唆煽动或直接指挥。面对“三股势力”利用宗教与我争夺群众、从事分裂破坏活动的严峻现实,我们应当理直气壮地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坚持国法大于教法、教法服从国法,绝不允许出现凌驾于宪法和法律法规之上的所谓“宗教自由”。我们在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更要强调宗教信仰仅限于人们的精神领域,不能介入社会现实生活,决不允许宗教干涉政治、行政、教育、司法、婚姻等。此外,我们要坚决反对非法宗教活动,严厉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破坏活动的犯罪分子,坚决铲除宗教极端势力。

总之,新疆的社会稳定离不开法治的保证。我们应当以法治为取向,努力营造公正、理性的法治环境,从而保证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讲秩序——维护社会的平安与和谐

讲秩序,就是要求我们每个人无论做人做事都必须要以身作则,遵纪守法,维护秩序。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如果没有一定的秩序,社会就会混乱,就会无序。我国《宪法》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由此可见,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是我国公民所必须要履行的一项义务。

当前,新疆的经济社会发展正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各族人民谋发展、思稳定、盼和谐,对新疆的未来充满信心。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同志指出:“没有秩序就没有祥和,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是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基础,是新疆各族人民生活、工作之必需。”我们要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珍惜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要团结和凝聚各族人民群众的力量,共同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要高度重视各类矛盾和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抓好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信访问题的处置,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置,务必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坚决避免推诿拖拉,激化矛盾,坚决防止因小事处理不当而酿成大祸的事情发生。要加强法治教育,增强法律意识,积极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讲政治、讲大局,自觉遵纪守法,保持清醒头脑,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正当诉求,形成人人遵纪守法、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人人有责的局面。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礼仪之邦,以道德文明为核心的“礼文化”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秩序是文明的表达,文明是秩序的动能。比如在公交车或地铁上,是不是给有需要的人士让个座;在电影院、游乐场的售票口,可不可以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排个队;看比赛或表演的时候,能不能礼貌地鼓个掌;不管走到哪里,会不会将瓜皮果壳归置到垃圾桶里„„诸如此类看似平凡且老套的问题,却于细节中展示着城市的社会公共秩序,影响着公共生活的品质。

如果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能够自觉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就能够创造一种平安祥和的社会氛围。由此,各民族人民才能紧密团结,共同奋斗,共同努力,积极促进新疆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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