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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学习心得

发布时间:2020-03-02 19:56: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学习心得

“一反两讲”心得体会

近几天,我们全体教职工学习了“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专题教育内容。使我认清和田“7〃18”、喀什“7〃30”、“7〃31”案件的真相,看清暴力恐怖分子敌视国家、危害社会、残害人民的凶残面目,深刻认识到了暴力恐怖案件对全区发展稳定和人民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损害。这次事件的发生,是继”7.5”事件发生后又一次有目的、有预谋、有组织的严重暴力案件。这对新疆的稳定和人民生活影响重大。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人民利益不容侵害。不管是什么人,不管是哪个民族,不管是出于什么动机,任何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何种方式从事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都必将会受到依法处理,严厉打击。对于那些胆敢以身试法、搞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我们的政府将会严惩不贷,绝不手软。这几起暴力恐怖犯罪案件的发生,再次告诉我们同境内外“三股势力”斗争是长期的、尖锐的和复杂的。

纵观世界各国,暴力恐怖犯罪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人民的唾弃。打击境内外“三股势力”的暴力恐怖犯罪行为,其目的就是要为新疆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一个稳定的外部环境,社会稳定是新疆发展进步的前提和保障,是各族群众的共同心愿。没有社会的稳定,就没有国家的繁荣富强,就没有人民的幸福安康。无论哪个民族,还是什么人,谁都不愿意生活在恐惧和*中,任何有良知的人,都不能容忍暴力和血腥。

作为一名教师,我们应该坚定立场,态度明确,坚决反对暴力恐怖主义,自觉维护祖国统一,自觉维护社会稳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加强团结协作,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着来之不易的大好发展,并且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学校的布署上来,决不能让“三股势力”干扰、破坏新疆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以及干扰破坏各族人民群众安定、祥和的幸福生活。还要学习国家安全法的有关内容,养成一个良好的意识和树立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正确态度,正确认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

通过学习,使我更加明确教师所肩负的责任。教师是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者,必须无条件的履行教师的义务和职责,全面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对学生进行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的教育,引导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学校是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重要阵地,我们作为教育工作者必须做到“守土有责”。时刻加强阵地意识,增强政治意识,增强责任意识。

新疆正处在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重要时期,我相信新疆的未来是美好的。

“一反两讲”心得体会

近几天,我们全体教职工学习了“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专题教育内容。使我认清和田“7〃18”、喀什“7〃30”、“7〃31”案件的真相,看清暴力恐怖分子敌视国家、危害社会、残害人民的凶残面目,深刻认识到了暴力恐怖案件对全区发展稳定和人民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损害。这次事件的发生,是继”7.5”事件发生后又一次有目的、有预谋、有组织的严重暴力案件。这对新疆的稳定和人民生活影响重大。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人民利益不容侵害。不管是什么人,不管是哪个民族,不管是出于什么动机,任何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何种方式从事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都必将会受到依法处理,严厉打击。对于那些胆敢以身试法、搞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我们的政府将会严惩不贷,绝不手软。这几起暴力恐怖犯罪案件的发生,再次告诉我们同境内外“三股势力”斗争是长期的、尖锐的和复杂的。

纵观世界各国,暴力恐怖犯罪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人民的唾弃。打击境内外“三股势力”的暴力恐怖犯罪行为,其目的就是要为新疆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一个稳定的外部环境,社会稳定是新疆发展进步的前提和保障,是各族群众的共同心愿。没有社会的稳定,就没有国家的繁荣富强,就没有人民的幸福安康。无论哪个民族,还是什么人,谁都不愿意生活在恐惧和*中,任何有良知的人,都不能容忍暴力和血腥。

作为一名教师,我们应该坚定立场,态度明确,坚决反对暴力恐怖主义,自觉维护祖国统一,自觉维护社会稳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加强团结协作,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着来之不易的大好发展,并且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学校的布署上来,决不能让“三股势力”干扰、破坏新疆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以及干扰破坏各族人民群众安定、祥和的幸福生活。还要学习国家安全法的有关内容,养成一个良好的意识和树立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正确态度,正确认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

通过学习,使我更加明确教师所肩负的责任。教师是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者,必须无条件的履行教师的义务和职责,全面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对学生进行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的教育,引导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学校是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重要阵地,我们作为教育工作者必须做到“守土有责”。时刻加强阵地意识,增强政治意识,增强责任意识。

新疆正处在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重要时期,我相信新疆的未来是美好的。

一反两讲学习心得

根据学校关于认真开展“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专题学习教育活动的总体安排,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在动员大会之后,立即组织全体老师,采取学、听、讲、谈、看、等多种形式,调动大家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开展教育活动,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开展“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教育,是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应对新疆稳定形势的新变化所采取的一系列重大措施,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人民利益不容侵害。不管是什么人,不管是哪个民族,不管是出于什么动机,任何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何种方式从事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都必将会受到依法处理,严厉打击。对于那些胆敢以身试法、搞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我们的政府将会严惩不贷,绝不手软。这几起暴力恐怖犯罪案件的发生,再次告诉我们同境内外“三股势力”斗争是长期的、尖锐的和复杂的。

面对这一组组数字,面对暴力恐怖分子制造的又一场血案,我的心中除了愤慨,便是久久难抑的悲痛。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神圣领土,是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早在公元前60年西汉就在西域设置都护府,自那时起,新疆就正式纳入中华版图,标志着新疆地区正式成为我们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由于上世纪80年代国际形势的急剧变化,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加大了"西化"和"分化"的力度,新疆的民族分裂主义又逐渐活跃起来,他们大肆在意识形态领域散布和鼓吹泛伊斯兰主义,鼓吹建立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国家,进行所谓的"圣战"、"反汉排汉"、"新疆独立"、"建立东突劂斯坦国"等民族仇视言论和制定分裂主义政治纲领宣传活动,并且撰写反动文章,诗歌,举办地下讲经学经活动,播放反动音像制品,传阅反动书刊,频频地制造暴力恐怖事件,滥杀爱国宗教人士和广大干部群众,制造宗教狂热。分裂分子的所作所为其目的就是要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制造混乱,向各族人民灌输分裂思想,同我们争夺广大人民群众,就是要消弱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就是要利用宗教分裂主义思想干涉破坏司法、教育、婚姻、破坏安定团结,最终达到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将新疆分裂出去,建立"东突劂斯坦国"。西方反华势力与国内外疆独势力相互勾结,狼狈为奸,制造了一起又一起惨绝人寰的暴力恐怖事件,却还满嘴的“民主、自由”,他们是国家的罪人,是历史的罪人,是中华民族的罪人。二千多年来,新疆各族人民为了祖国这块热土的繁荣和昌盛,洒下了辛勤的汗水,贡献了聪明才智,各民族兄弟不但互帮互助,而且共同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国家统一的意识和理念是我国各族人民安身立命的思想基础,也是维系中华文明延绵不绝的强大力量。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各族人民密切交往、相互依存、休戚与共,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结成了牢不可破的血肉纽带和兄弟情谊,共同捍卫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共同推动了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 5000年历史沉淀的文明基石,960万平方公里的共同家园维系着56个民族共同的心愿,那就是社会安定,百姓安居乐业,早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新疆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五十六个民族血脉相连、风雨同舟,必将战胜任何艰难困苦,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今天的中国是强大的中国,团结进步是当代的历史潮流,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闹独立、搞分裂只能是螳臂当车,不自量力,必然遭到各族人民的坚决反对,并以彻底失败而告终。喀什、和田、阿克苏的暴力恐怖事件只是一小撮民族分裂分子的恶毒行径,他们的行为不会影响到新疆各族人民的团结和和睦相处,喀什市、和田市、阿克苏市会在各族人民的团结、努力下,一定会不断地走向更加辉煌的明天!

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尖锐的斗争,在开展这场斗争中,要增强思想政治坚定社会主义信仰、坚决与破坏民族团结和分裂祖国的丑恶行径,针对不同的学生群体采取不同的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实施多层次的思想教育工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生的爱国意识,认识到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彻底认识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丑恶本质,决不给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提供任何可乘之机。

作为高校的教师,教育学生增强法制观念,知法、守法是我们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认真履行职责,把我们学校打造成“平安校园”。努力做好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巩固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做好本职工作,确保教学任务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同时,要继续保持立场坚定、态度明确、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从思想上筑起反分裂的钢铁长城,积极为建设平等的、团结的、互助的、和谐的民族关系而贡献自己的力量。

暴力恐怖活动是反人类、反社会的严重暴力犯罪行为,是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是现今人类社会的一个毒瘤。恐怖分子为了达到自身某个组织、团伙乃至个人的私利,不惜运用爆炸、暗杀、纵火、投毒、劫机、武装袭击、绑架人质等极端暴力手段,残忍地杀害他人,主要是杀害那些无辜的人们,包括老人、妇女、儿童。有的恐怖分子在凶残杀人的同时,还炸毁、烧毁公共设施、公私建筑和其它财物。面对暴力恐怖分子的罪恶,全世界各国家、各民族、各宗教教派的人们全都愤怒声讨、强烈谴责,各国政府也都表示了严厉打击的立场,很多国家已经制定颁布了“反恐法”等相关法律,为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提供法律武器。

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新疆“三股势力”的暴力恐怖活动猖獗不断。自1990年至2001年,“三股势力”在新疆制造了200多起暴力恐怖事件,造成各民族群众、基层干部、宗教人士等162人死亡,440多人受伤。2005年至2009年,“三股势力”的暴力恐怖活动又进入了新的活跃期,造成各民族干部群众、武警官兵等200多人死亡,1700多人受伤。

在群体性的骚乱*中,暴徒更是大打出手。特别是2009年乌鲁木齐市“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暴徒杀害无辜汉族行人,毒打阻止他们施暴的维吾尔族保安和群众,造成197人死亡,1600多人受伤,还烧毁各种汽车一千多辆,店铺数十家。 这些恐怖分子手段极其残忍,其罪行真是灭绝人性、惨不忍睹。而暴力恐怖分子与被他们杀死炸死、打伤炸伤的人素不相识、无冤无仇,他们只是为了要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对政府的仇视,就对无辜的人们下此毒手,他们哪里还有一点人性呢?“三股势力”在反动宣传中口口声声说什么:为了民族、为了宗教。试问:世界上哪一个民族的道德和信条让他们随意杀人,哪一种宗教的教义让他们滥杀无辜呢?他们残杀的人中,既有汉族群众,也有很多其他民族的干部、宗教人士、教师,甚至少年儿童。这些,让人们更加认识到了“三股势力”的凶残恶毒。一切有良知、有人性的人们都不会容忍这种暴行。他们代表不了任何民族、任何宗教,他们是全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我们新疆各族人民都是热爱和平、维护国家统

一、期盼团结稳定的,我们坚决反对“三股势力”的暴力恐怖行径,我们坚决支持国家政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和惩处暴力恐怖犯罪,坚决维护新疆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维护民族团结。

“三股势力”的分裂破坏活动主要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暴力恐怖犯罪,给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都带来巨大的威胁和破坏。因此,我们对“三股势力”制造的一切暴力恐怖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发现、扼杀在萌芽状态,从严从快予以打击,绝不能手软。对一部分“三股势力”的为首分子和骨干分子,以及实施恐怖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的坏分子,要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惩罚。 讲法治——高举法律旗帜,坚决维护新疆稳定 法治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即“法律的统治”。它要求确认法律在实现社会治理和国家管理中的权威性,把法律作为社会调整的最基本形式。

法律意识主要是指人们重视法律、自觉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它可以帮助人们了解、掌握法律知识,从法律角度认识各类社会现象,对自己或他人的行为做出合法性与否的评价。就目前的新疆实际而言,部分群众的法律意识缺失是一种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主要表现在:法律观念模糊、法律情感淡薄、法律信仰低落,从而漠视和不尊重国家法律的权威。乌鲁木齐“7·5”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就是一个鲜明的例证,它表明,在狭隘民族意识的蛊惑下,一些人头脑中的法律意识被荡涤无存,从而疯狂实施非法聚集游行乃至打砸抢烧的暴力犯罪活动。因此,大力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就显得更加必要。

首先是确立宪法、法律至上意识。依法治国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其基本内容和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就要求所有公民都要树立法治观念,自觉地学法、护法、守法和用法,自觉地把自己的行为纳入法律规范之下,树立宪法和法律高于一切的观念,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来规范自己的言行,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其次是养成正确的公民意识。公民资格以一个人的国籍为转移,反映了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以及公民之间在法律上的平等关系。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因此,不论哪个民族的公民,都要增强包括道德意识、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在内的公民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

第三是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意识。在现代法治社会,绝没有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也没有不行使权利的义务。在实践中,公民之间法律权利与义务是相互制约和相互依存的。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是相统一的,不能将二者分开来。只有坚持权利与义务并重的原则,才能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集体、社会、国家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利益和关系的协调发展。因此,每一位公民都要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言一行都要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现代法治国家不允许任何人有“法不责众”进而“无法无天”的错误思想。

目前,司法机关对暴力恐怖犯罪分子适用所涉及罪名的较重刑罚甚至顶格刑罚予以严处。这种坚决的司法行动对暴力恐怖犯罪分子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有效打击了“三股势力”的嚣张犯罪气焰,体现了文明法治国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侵犯的职责和使命。此外,我们在具体处理有关“三股势力”策划煽动的暴力恐怖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的事件时,要善于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即注意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三股势力”在策划煽动暴力恐怖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时,往往裹胁一部分群众,或利用一部分群众。因此,我们在处理这类事件时,一方面要严厉打击“三股势力”中的为首分子和骨干分子,以及实施恐怖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的坏分子,另一方面也要防止把问题扩大化,对那些不明真相、被裹胁参加进去的一部分群众,要向其说明事情的真相。在此基础上,对于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参与人员,可以从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使其认识自身错误行为的危害性。

近些年来,从公安机关侦破的民族分裂组织、暴力恐怖团伙和严重暴力恐怖案件来看,几乎都受到了宗教极端势力的挑唆煽动或直接指挥。面对“三股势力”利用宗教与我争夺群众、从事分裂破坏活动的严峻现实,我们应当理直气壮地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坚持国法大于教法、教法服从国法,绝不允许出现凌驾于宪法和法律法规之上的所谓“宗教自由”。我们在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更要强调宗教信仰仅限于人们的精神领域,不能介入社会现实生活,决不允许宗教干涉政治、行政、教育、司法、婚姻等。此外,我们要坚决反对非法宗教活动,严厉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破坏活动的犯罪分子,坚决铲除宗教极端势力。

总之,新疆的社会稳定离不开法治的保证。我们应当以法治为取向,努力营造公正、理性的法治环境,从而保证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讲秩序——维护社会的平安与和谐

讲秩序,就是要求我们每个人无论做人做事都必须要以身作则,遵纪守法,维护秩序。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如果没有一定的秩序,社会就会混乱,就会无序。我国《宪法》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由此可见,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是我国公民所必须要履行的一项义务。

当前,新疆的经济社会发展正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各族人民谋发展、思稳定、盼和谐,对新疆的未来充满信心。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同志指出:“没有秩序就没有祥和,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是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基础,是新疆各族人民生活、工作之必需。”我们要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珍惜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要团结和凝聚各族人民群众的力量,共同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要高度重视各类矛盾和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抓好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信访问题的处置,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置,务必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坚决避免推诿拖拉,激化矛盾,坚决防止因小事处理不当而酿成大祸的事情发生。要加强法治教育,增强法律意识,积极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讲政治、讲大局,自觉遵纪守法,保持清醒头脑,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正当诉求,形成人人遵纪守法、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人人有责的局面。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礼仪之邦,以道德文明为核心的“礼文化”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秩序是文明的表达,文明是秩序的动能。比如在公交车或地铁上,是不是给有需要的人士让个座;在电影院、游乐场的售票口,可不可以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排个队;看比赛或表演的时候,能不能礼貌地鼓个掌;不管走到哪里,会不会将瓜皮果壳归置到垃圾桶里„„诸如此类看似平凡且老套的问题,却于细节中展示着城市的社会公共秩序,影响着公共生活的品质。

如果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能够自觉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就能够创造一种平安祥和的社会氛围。由此,各民族人民才能紧密团结,共同奋斗,共同努力,积极促进新疆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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