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电视台广告发布业务合同
广告客户或代理单位名称(甲方):图业生态假日酒店
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乙方):滁州电视台甲乙双方根据《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2011年11月26日至2012年11月25日期间发布图业生态假日酒店广告,甲方不得发布含有第三方内容的广告。
二、广告发布媒介:滁州电视台、滁州有线电视网
三、广告发布的规格为:① 15秒形象片;②多频道挂角;③多频道字幕;④3分钟专题片。
四、广告采用甲方提供(或乙方制作)样稿(样带),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样带)。
五、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六、广告发布费:10万圆整
七、付款方式:抵冲消费,乙方随时可以到园区内进行餐饮、住宿、会议等项目消费。
甲方超出合同约定时间付款,乙方有权终止甲方所有广告,直到甲方付清广告费,乙方再延续播出。
八、终止合同:按《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违约方责任,单方面终止合同或重大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本合同额30%的违约金,政策性原因和人力不可抗因素造成的合同终止和违约,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合同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由媒体发布地法院起诉。
十、广告编排:① 15秒形象片晚间黄金时段滁州新闻联播前和后各播出1次,全年共播出4个月;②多频道挂角22个频道晚间播出1幅画面,全年共播出3个月;③多频道滚动字幕22个频道晚间黄金时段播出1次2遍,中午播出1次2遍,全年共播出30天;④3分钟专题片全年《生活369》栏目播出6期。 十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二、以上广告量须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执行完毕,逾期作废。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备注:甲方有重大活动乙方给予新闻媒体支持。
甲方单位名称:图业生态假日酒店乙方单位名称:滁州电视台 甲方单位地址:乙方代表:乔森13615502518 甲方代表:电 话(传真):0550-3026036电话:单位名称:滁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传真:开户行:农行皖东支行
邮编:账户:123370010440005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