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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须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21:49: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1年毕业生就业代理办理需知

为顺利完成2011年毕业生就业代理工作,提高办事效率,现将就业代理服务的具体内容、流程及办理程序做以简要介绍,希望各分院配合我们做好今年的就业代理服务工作。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代理服务简介

为解决广大毕业生择业期间的后顾之忧,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广大毕业生提供就业代理服务。就业代理服务内容包括:毕业生档案管理、户籍管理和毕业生流动党员管理,同时依据学生的意愿可为其办理转正、定级、定职等手续,就业代理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最长为三年。

具体办理程序:

各分院统计代理人数,到学校就业工作指导处211室领取《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代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代理协议书),此协议一式二份,中心与毕业生各留存一份(请务必交给学生一份)。学生本人须按表格内容认真逐项填写完整并签字后交学校就业部门审核盖章,然后由学校统一汇总至中心审核、收费、盖章后生效。需特别强调:毕业生与中心签订就业代理协议后,必须妥善保管好就业代理协议书。此协议为就业代理期间,毕业生办理有关手续及证明的唯一凭证。

填写注意事项:协议中涉及日期(除了甲方填写栏外)填写为:2011年7月1日;在代理协议书内页上方写上《就业协议书》编号。

二、收费标准:

前两年收240元,以后每年收240元。此次只负责办理前两年的收费工作。

三、接收毕业生档案

档案由学校学生处统一移交中心。

四、办理落户手续须提供下列材料:

1、《报到证》复印件;

2、毕业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背面注明姓名及常用联系方式);

4、常住人口登记表,同时须通知迁出地派出所及时为户口解锁手续(迁往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5、复印件均需使用A4纸。

6、落户所需时间:30个工作日(6-9月份集中落户高峰期为90个工作日)

由学校统一办理落户手续的同学,请于6月30日前将以上材料交到就业处211室。

五、党关系办理手续

已签订就业代理协议的流动党员办理党关系接转手续时需提供下列材料:1、办理党关系接收手续时需提供由毕业学校统一开具的介绍信,介绍信名头为:吉林省教育厅机关党委;

2、就业代理协议书;

3、预备党员需携带本人党员档案存放在中心流动党员支部统一管理;

4、办理党关系转出手续时,需提供现接收单位的党组织关系名头,同时须返还中心发放的《流动党员证》;转出的党关系介绍信,需在有效期90天内及时办理,若因个人原因将

介绍信弄丢或没能及时办理转移关系的,介绍信不予重开,转移的同时,需补清所欠党费。

另:预备党员办理转正手续时,需由本人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来我中心领取《党员转正申请表》,同时须上交一份手写版转正申请和两份思想汇报(上、下半年各一份),否则中心无法为其办理转正手续;

注:正式党员的档案一并合放到毕业生学籍档案里统一与中心办理档案交接手续,另将预备党员的档案从学籍档案里单独取出由学生本人交到中心流动党支部统一管理。

各分院收齐就业代理费后以分院为单位 直接汇到邮政储蓄 602410024202690636潘宇并于6月4前将汇款凭证和学生签订好的《就业代理协议书》(一式2份)统一交到就业工作指导处211室,过期将不办理就业代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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