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投资管理合同书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公司法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资产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协议:
一、协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其资产,乙方本着稳健、安全、诚信、效益的原则,受甲方委托对甲方资产进行管理。
二、委托管理账户、委托资产及投资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资产存于乙方的指定资金账户,乙方接受委托,对甲方的委托资产进行管理和运作,通过投资于法律许可及双方约定的投资范围,实现委托资产收益的最大化。
(一)委托资产:
委托资产元整,委托资产与实际到账为准。
(二)委托管理账户:(以下简称“管理账户”)
乙方的期货账户为:
(三)投资范围:
上海、大连、郑州期货交易所上市的品种及股指期货。
三、账户管理
为了履行本协议,实现乙方为甲方管理委托账户资产的目的,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委托账户的管理权限由乙方征求甲方同意后进行账户操作。
四、委托期限和固定信息及预期收益红利分配
委托期限为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1、委托资产每月固定利息为1%,预期收益红利分配根据根据资金账户盈利预测,预计每月的收益预期分红。
(注:预期收益不代表固定收益,不保证预计分红)
2、若资金账户产生亏损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资产管理协议合作日期结束,乙方负责归还甲方投资的全部本金,支付固定利息1%,甲方享有委托资金的预期盈利收益红利分配元整。
3、按甲方的投资金额,每3个月和12个月,甲方领取固定红利。
在委托期满后如双方对合作的条款无异议,则合同自动顺延。如有异议,任何乙方需在合同期满前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在协议项下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本协议双方约定的方式,委托乙方管理其委托资产。
2、依本协议的委托要求乙方出具委托账户资产市值单。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享有以下权利:
1、从事本协议项下的甲方委托的资产管理业务。
2、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付诸实施。
(二)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享有以下义务:
1、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有关交易管理的各项规定。
2、以专业技能管理受托资产,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以专户对委托账户进行核算和管理。
3、在协议的第四条的委托期限局满后及时清算并返还受托投资资产及红利。
七、委托资产的结算及返还
本协议的第四条的委托期限局满后,乙方将归还甲方委托资产及红利。
八、责任的免除
出现非双方所能控制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因素,如大规模的自然灾害、大规模的社会*与战争、法规政策的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当当事人迟延履行后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提前支取投资本金,需要赔偿乙方10%的管理费,并扣除先前领取的红利。
2、如果甲方投资本金和红利,乙方到期无法偿还(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需赔偿甲方本金10%的违约金。
十、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未经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如出现纠纷,并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操作风险控制
1、乙方保证不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账户资料。
2、乙方以其职业操守对甲方所委托资产进行安全、有效的操作,对每一次操作均经过专业的风险及筛选测定。
十二、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过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协议双方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效力终止。
甲方签字:乙方(公章):
乙方(法人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