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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申请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3 06:00: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4.2施工许可申领办事指南

施工许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申领施工许可证也是建设工程施工报建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建设工程开始施工的必要条件。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自2010年7月1日起我局已对施工许可的许可程序【附注1】和申办资料清单等进行了调整,现将申办施工许可的条件和资料清单,我局实施施工许可的内容、依据、程序及公众享有的行政许可救济权等内容详列如下:

第一部分 许可内容、申办条件和申办资料清单【附注2】

一、行政许可内容

属龙岗区建设局项目管理权限、由建设单位发包且合同价款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合同价款在三十万元以下,但涉及公共安全的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燃气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的申领。

根据《关于调整市区两级政府部分管理权限的意见》(深府[2003]1号)和《关于下放建设工程管理权限的通知》(深建字[2003]21号)的有关规定,龙岗区建设局的工程项目管理权限范围是: 区财政投资的以及社会资金投资1亿人民币、外商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项目建设工程的施工报建、招标投标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

二、申办条件

1、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按程序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

6、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依法进行了审查;

7、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三、提交材料

【特别提示:施工许可申办资料除注明提交电子文件外,其余均应提交书面文件。 书面文件中除注明提交原件外,其他可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成册的复印件应在正面和侧面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提交的资料中除注明份数外,其他均为一式一份。】

1、《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其中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2、计划立项批文或财政部门有关资金安排的批文;

3、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根据拟发包的工程提交以下其中之一): ①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般工程提交);

② 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桩基础工程提交);

③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场地平整、基坑土石方、边坡支护、软基处理工程提交);

④ 装饰装修工程和改扩建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单独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和改扩建工程提交): A.属于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许可事项范围内的,应提交规划部门重新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部分改建的核准文件;

B.不属于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许可事项范围内的,可提交书面承诺书原件【附注3】、原有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附注4】;

上述两种情形提交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证明文件上载明的建设单位与本次施工许可申请单位不一致的,还应提交原有建筑物的《房地产证》;属租赁的,还应提交经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所有产权人签字同意本次装饰装修工程或改扩建工程的书面证明文件;

⑤确定工程性质的市、区政府办公会议纪要或抢险救灾指挥机构认定文件【附注5】(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急建设工程或抢险救灾建设工程提交);

4、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回执【附注6】;

5、保证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的基本技术资料: ① 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全套施工图纸(提交加盖审查机构审图专用章或规划部门查档专用章的施工图纸纸质原件一套、电子文件两套。不属于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许可事项范围内的单独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或改扩建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急建设工程或抢险救灾建设工程,只需提交加盖审查机构审图专用章的施工图纸即可);

② 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内容包含下列情形:

A.施工内容中含燃气专业工程的,应包含燃气专业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附注7】;

B.施工内容中含基坑(边坡)支护工程且其深度(高度)超过5米的,应包含深基坑(高边坡)支护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

C.施工内容属民用建筑工程【附注8】的,应包含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合格意见,意见中应说明工程是否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如采用,还应提交建设部的核准文件或深圳市建设局出具的评估意见书;

③ 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和项目总监签字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附注9】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附注10】(纸质原件两份)。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成包含下列情形:

A.施工内容中含危险性较大工程的,还应提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审查意见【附注11】(复印件两份);

B.施工内容中含深基坑(高边坡)支护工程的,还应提交深基坑(高边坡)支护工程施工图纸和有关设计文件(完整的纸质原件一套)。有关设计文件应包括:建筑总平面蓝图,支护结构强度、基坑土体稳定和变形计算书,地下管线、邻近道路、建筑物地下设施分布图,地质勘察报告,施工、检测、监测要求等;

④ 施工企业在项目配备一名质量主任、一名安全主任的任命书原件和在市住房和建设信息网上下载的相关质量主任、安全主任备案信息打印件【附注12】(申报工程施工企业属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提交);

⑤ 建设单位在项目配备一名质量主任、一名安全主任的任命书原件【附注12】(申报工程属于重大项目【附注13】的房建、市政工程提交);

⑥ 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签署的《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承诺书》原件【附注14】;

⑦ 建设单位制订的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原件【附注15】;

⑧ 房建或市政项目第一次报建的,提交燃气公司出具的地下燃气管道设施查询结果,查询结果显 示施工现场有燃气管道设施的,还必须提交与燃气公司签订的《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协议》【附注16】;

⑨ 房建或市政项目第一次报建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地下管线查询结果;若工程位于非建成区,且建设单位认为无需办理此项查询手续的,则提交《关于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的承诺书》【附注17】;

6、由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出具的支付担保、履约保函收讫证明和加盖交易中心公章的支付担保、履约保函【附注18】;

7、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核准单【附注19】(房屋建筑项目报建提交,复印件二份);

8、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实行审核制的提交)或《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方式告知单》(实行备案抽查制的提交)【附注20】;

9、经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注册单位预算的《建设工程水泥使用量和填充墙体面积明细表》原件 【附注21】;

10、建设单位与网络服务商签订的《深圳市建设工程视频监控系统租用协议》原件(室内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除外)【附注22】。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

二、二十三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和《关于恢复征收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通知》第四条,《关于我市建设项目实行质量主任、安全主任措施的通知》第

一、二条,《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第212号令全面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第四条)

第二部分 行政许可程序、时限等

一、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附注23】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第七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1年7月4日建设部第44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案)第二条。

3、《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3年5月2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第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二十条。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

二、二十三条。

7、《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

8、《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第二十条。

9、《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建规〔2010〕3号)。

10、《关于恢复征收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通知》(深建材规〔2009〕1号)。

11、《关于我市建设项目实行质量主任、安全主任措施的通知》(深建管〔2010〕25号)。

12、《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第212号令全面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深建节能〔2010〕65号)。

二、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申请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三、申请表格

《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上述表格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

四、行政许可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下载或到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相关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或打印,并备齐相关资料;

第二步:申请人到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指定窗口提交申请表及相关附件资料: A: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领取《施工许可受理回执》; B: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领取《业务办文告知》,按要求补正资料后重新提交; 第三步: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在发出收文回执之日起法定时限内作出决定: A:准予许可的,领取《缴费清单》并缴交相关费用【附注24】; B:需补正资料的,领取《业务办文告知》,按要求补正资料;

第四步:申请人凭《施工许可受理回执》在许可时限期满后到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指定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行政许可时限

法定五个工作日,政府投资项目三个工作日。进入绿色通道的工程优先办理。

六、办文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3楼龙岗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

七、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1、许可后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3、在建的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4、建设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第十条)

八、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及违法后果

1、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建设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许可的施工范围施工。

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7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第73条规定,依照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0条第1款规定,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场施工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第三部分 行政许可救济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以下行政许可救济权: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向深圳市龙岗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4、个人和组织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举报电话:289135

55、28913009;投诉网址:www.daodoc.com

第四部分 附 注

【附注1】:自2007年11月15日起,我局对施工许可的许可程序进行了下列调整,您只需要按照本指南的规定直接申领施工许可证即可开工:

① 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的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实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审查。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先行办理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详见指南7.1),否则,将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规定,申领施工许可的民用建筑工程应严格按照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和审查,我局将依法对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纸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抽查,发现不符合的,将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③ 我局将委托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监管机构对已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实施监管,上述监管部门将会直接和您联系有关现场监督事宜。

④ 建设单位每次发包的工程均应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施工总承包工程中包含的专业工程,分包时不再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但施工分包合同应提交备案(详见指南7.1)。

【附注2】:施工许可申办资料除注明提交电子文件外,其余均应提交书面文件。 书面文件中除注明提交原件外,其他可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成册的复印件应在正面和侧面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提交的资料中除注明份数外,其他均为一式一份。

【附注3】:该书面承诺书示范文本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 【附注4】:该证明文件示范文本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

【附注5】:属于应急建设工程或抢险救灾建设工程,其部分资料暂不能提供的, 可依据市、区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的提出,提交书面承诺书后缓交部分资料。该书面承诺书示范文本可在龙岗建设网(www.daodoc.com)“办事指南”中下载或到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

【附注6】: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的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实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审查。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号)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Ⅱ类及以上政府和社会投资工程,其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应当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与基础及主体部分实行劳务分包,并将签订的劳务 分包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提交龙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有关建设工程合同备案事项详见指南7.1。

【附注7】:关于燃气工程的几点提示:

① 在已建成使用的建筑物上安装下列管道燃气供气设施可不申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委托燃气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竣工验收结果应经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认可同意后方可通气使用:

A.居民用户;

B.工商用户单个用气点装表容量25立方米(含25立方米)以下或多个用气点总装表容量50立方米(含50立方米)以下。

② 在已竣工投入使用的管道燃气设施上进行碰口接驳、抢险、维修可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组织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竣工验收。

【附注8】:民用建筑工程主要包括居住和公共建筑工程:

① 居住建筑工程主要包括:住宅建筑、集体宿舍、公寓、招待所、普通旅馆(一般指低于三星级的旅馆)、疗养院和养老院客房、托儿所、幼儿园等。

② 公共建筑主要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建筑等。

【附注9】: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

六、六十五条的规定,并可参照深圳市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编写规范(试行)》中“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必须包含:

① 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② 文明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方案,已制订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后续制订计划; ③ 工程项目专职安全员的配置数量、名单; ④ 工程分包情况。该工程分包情况一览表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

上述工程项目专职安全员的配置数量请参照现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的规定:

A.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

Ⅰ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置: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Ⅱ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配置: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至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①条规定的配置标准上增加。

【附注10】: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和项目总监签字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示范文本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

【附注1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按照《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的要求和工程进度状况制订,尚未制订的,应提交制订计划。《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计划》示范格式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

【附注12】:根据《关于我市建设项目实行质量主任、安全主任措施的通知》(深建管〔2010〕25号)规定,施工企业任命的项目质量主任、安全主任应先到市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详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办事指南)。施工企业质量主任、安全主任备案信息可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信息网 “业务公开→人员信息”中下载打印。建设单位任命的项目质量主任、安全主任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 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② 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③ 具有两年以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经验。质量主任、安全主任不得由同一人担任。建设、施工单位质量主任、安全主任 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5日内到原施工许可证核发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手续。

【附注13】:重大项目系指市、区发改部门每年印发《重大项目计划表》目录清单中的项目或者以其他方式认定的重大项目。

【附注14】:该承诺书示范文本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

【附注15】:该计划示范文本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费用标准和各阶段划拨比例可参照《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建字[2003]28号)及《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修改深圳市计价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实施办法》(深建价[2003] 22号)的规定,招标工程应履行招标文件的约定。

【附注16】:燃气管道设施查询和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协议签订详见龙岗区燃气公司的服务指南,指南及《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协议》示范文本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和燃气公司领取。

【附注17】:该承诺书示范文本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

【附注18】: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8]86号)、《深圳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深建市场[2002]36号)的规定,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交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履约保函。具体担保金额、期限和方式,详见上述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招标工程应履行招标文件的约定。关于支付担保、履约保函原件的保管和取回请参见《深圳市建设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担保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建字〔2004〕87号文),保管和取回服务详见指南9.1、9.2。根据《关于印发〈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深龙府[2009]63号)的规定,深圳市及龙岗区发改部门批准的、由区公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提供支付保函,以发改部门的计划批文代替。

【附注19】: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核准单取得详见指南2.1、2.2。

【附注20】: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建规〔2010〕3号)规定,建设工程申领施工许可前,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实行审核制的)或《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方式告知单》(实行备案抽查制的)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附注21】:根据《关于恢复征收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通知》(深建材规〔2009〕1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注册单位预算的《建设工程水泥使用量和填充墙体面积明细表》,载明建设工程砂浆、混凝土、水泥使用量和填充墙体面积。我局将按照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水泥使用量和填充墙体面积明细表》的水泥使用总量核定散装水泥专项基金预缴款数额。该明细表示范文本可在龙岗建设网(www.daodoc.com) “办事指南”中下载或到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

【附注22】:根据《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视频监控管理的通知》(深建质安〔2011〕57号)的规定,自2011年2月12日起对新开工工程,建设单位申办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交与网络服务商(深圳联通)签订的《深圳市建设工程视频监控系统租用协议》。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范围、要求、数量、程序和租用协议签订等有关事项详见市住建局上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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