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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教育“家校合作”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20-03-03 23:11: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职教育“家校合作”问题与对策探索

中策职校

王艳

【摘要】《三字经》中讲到“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辩证地看到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在孩子成长中的相互关系。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与进步,信息时代带来的文化多元化和观念意识的日新月异等都在促使教育领域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家庭与学校之间的合作不仅仅是为了弥补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不足的前提,更是为了应对现代社会的急剧发展对教育提出的严峻挑战。“家校合作”的观念得到越来越多的家庭和学校的认可、重视和支持。然而,对于中职类学校而言,“家校合作”的研究显然落后于中小学校,本文基于对中职教育特殊性的理解,对中职教育中“家校合作”现状的观察与分析,尝试对中职教育“家校合作”的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中职教育家校合作问题对策

一、中职教育的特殊性与“家校合作”的必要性

中职教育由于学生年龄的特殊性、生源的特殊性、育人目标的特殊性,在教育方式、管理模式上明显区别于中小学教育,这种特殊性也使中职教育“家校合作”成为一种十分必要的行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中职生心理上的特殊性

中职类学生往往只有十五六岁,是人生第二个重要的发育期,也是心理发展最为矛盾的时期。荷尔蒙的分泌不仅促进身体加速成长,其心理也在不断向成人化迈进。身心的急剧变化伴随着的是一种不安和心灵的悸动,这种身心的不平衡状态往往使学生变得要么多愁善感,要么沉默寡言,要么容易激动暴躁。内心的孤独寂寞渴望着朋友亲人、师长的关心和理解,而往往表现出来的却是对这一切的不屑一顾。因此,对这一年龄的青少年如果不加强学校与家庭的交流与沟通,及时让家长与老师的教育达成共识,对学生的成长与发育是不利的。

2、中职生生源上的特殊性

就读中职学校的学生有部分是学习成绩好,积极向上,基于对职业的认识,而自觉选择中职学校,但也有一些是不爱学习,调皮捣蛋的学生。这一类学生往往在中小学就被老师视为“学习无能”者或已经被中学劝退者。学校、家长皆视为“无药可救”的“问题少年”,他们往往不容易服从家长、学校老师的管理,性格粗暴或放荡不羁,有说谎、抽烟、喝酒、打架、斗殴、沉迷网络、早恋等问题行为。个别学生家庭教育存在问题,如单亲家庭、父母管理方式粗暴或过分溺爱、娇宠等。因此,加强学校与家庭对学生的监管,及时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对学生良好身心的发展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3.中职生教育目标和管理模式上的特殊性

1 中职校以为社会输送合格中等专业技术人才为目标,注重学生的理论实践和锻炼,与中小学相比,没有更多的考试或升学压力。但许多家长会理解为,孩子没有学习压力,就无需太多管理。而且,中职校学生生源来自于各方面,甚至是外地的学生,家庭对孩子的监管存在一定的困难,但是空间距离的产生并不能说明家庭因此可以完全抛开对孩子应当承担的教育责任,恰恰相反,学生由于缺乏独立生活经验,学生对学校生活和学习中产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会感到不知所措,更需要来自家庭的关心和理解。因此,学校与家庭共同管理学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目标,对学生将来就业有积极的促进意义。对于寄宿的学生,加强家庭与学校的交流和沟通,家校合作,对学生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二、中职教育“家校合作”存在的问题

中职教育必须加强“家校合作”,但是在认识水平上、教育观念上以及具体的行为实践上,一些学校和家庭却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认识错位,观念陈旧。

(1)家庭方面认识的不足。一些家长认为正是由于家庭无法教育孩子,所以才把孩子送到中职学校“托管”;有些家长认为教师更具有专业教育水平,而家长自身学历、能力水平不够,所以对学生的教育应全权交给教师;个别家长认为“家校合作”是学校减少负担,推托教育责任的行为,而不能积极合作和配合;少数家长由于对孩子的彻底失望而丧失教育的动力,对孩子实行“不管”、“不问”、“不出现”的原则,除了必要的生活费用,很少关心孩子;有些家长对学校老师反映的情况不能以客观的心情对待,甚至有个别家长到学校大吵大闹,合作更无从谈起。

(2)学校方面认识的不足。“家校合作”的前提是基于家庭和学校两方面处于平等位置的认识而开展的活动,一些学校未能改变传统的教育观念,缺乏对家校合作的认识和理解。

从教师的角度看,教师总认为家长不懂教育规律,一般因教育程度低,文化素质差,往往不懂如何教育孩子,他们不仅没有能力参与学校教育工作,反而时常给学校带来麻烦和干扰。当家长走进校园,坐入课堂时,教师们倾向于自我保护并产生不同程度的恐惧感,他们的职业权威和形象受到威胁和挑战。教师认为家长介入校内事务,是在监督、挑毛病,这是对家校合作意义的狭隘认识,实际也是我国几千年来从私塾到学堂、学校教育封闭的体现。

从学校角度看,学校主要是向家长反映问题,处于单方面居高临下的位置,开家长会成为学校单向传递信息的工具,也成为学校、班主任的控诉会,导致一些家长消极对待此类的活动。而组织召开一次家长会必然占据了学校老师的正常休息时间,需要付出一定的财力物力,所以有些学校老师也认为少开或不开家长会更好。此外,由于认识的不足,“家校合作”也往往流于形式,一些学校虽然成立了家长学校,但有家长学校之名却无家长学校之实。

2、活动无序,合作无据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家校合作方面既没有教材,也无其它依据,只是零散于各级领导讲话及文件中,所以家校活动的开展存在一些问题。

1、缺乏计划性。在实际中,许多学校缺乏家校合作的整体计划,甚至没有将此项工作纳入学校工作日程,校、年级、班级各层面的家校合作难以相互配合。有的年级和班主任认为有必要召开一次家长会了,就将家长一个个通知到学校,实际是因年级、班级有了问题才想起了家长。即使是已经开展的活动也往往缺乏活动记录,更不谈家校合作方面的经验总结。在这些目的性不强,准备不足的活动中,收到的效果是可想而知的。

2、缺乏互动性。家校合作应该是家长与学校、教师在活动中相互了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过程,即双方需要互相交流、沟通,这才是家校合作的真正前提。但在实际活动中,教师对家长大都采取简单的灌输方法,由教师讲如何去做,只有单向交流、缺乏双向对话。如我们常见的一种合作形式——家长会,基本上是校长讲、教务主任讲、年级主任讲、班主任讲,这种形式已形成固定模式,如同报告会一般,家长被动地听,没有发言的机会,其效果微乎其微。

3、缺乏平等性。在很多学校中,家校活动处处以学校为中心,以教师为主导,只考虑学校、教师的需求,而不照顾家长的需要,活动的时间、地点;只考虑教师的便利,家长只有被动的通知。有的教师总认为家长是不懂教育规律的,没有发言权,家长到学校只是为了了解情况,教师处处高人一等,致使许多家长到学校后诚惶诚恐,怕说错话,怕得罪老师。使家长在整个活动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4、缺乏连贯性。许多学校家校合作活动并没有正式纳入学校整体教学工作计划之中,而是想起来了或是有事了去做一做,或者仅固定在一个学期的开头等,致使其活动在时间上断断续续,在活动的内容上缺乏前呼后应,家长无法找到活动规律,也就无法找时间与学校沟通,家长在活动中所获得的教育知识也就零零碎碎,不系统的,无法从根本上形成一套相对完整的家庭教育观念、知识、方法的体系。可以说,这种零碎活动的开展很难达到我们的目的。

三、解决“家校合作”存在问题的对策。

㈠、理念重视,营造“家校合作”氛围

首先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重视起家校合作,制定符合各地实情的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完善管理体制,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并使之形成制度。要把家校合作放在振兴教育的高度上,广泛调动全社会的参与,使之无论在社会中、家庭中、学校里都成为一项正常的工作。

其次、提高家长和学校对“家校合作”的认识,积极参与合作。正确的观念才能引导正确的行动。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信息时代带来的观念的日新月异,都要求传统的教育观念必须更新,“家校合作”不仅仅是为了弥补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不足的前提,更是为了应对现代社会急剧发展对教育提出的严峻挑战。解决“家校合作”存在问题的首要方面,就是加强家长和学校对该问题的认识水平,必须让家长意识到教育不仅是学校的问题,更关系到一个家庭和一个社会的未来。学校也应充分认识到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所蕴涵的巨大价值,积极主动地争取家长参与学校,把家校合作作为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行动研究,探索“家校合作”的途径

(1)进一步开展和完善“家长会”制度。

“家长会”是家长直接参与学校教育的一种重要方式。学校应进一步开展和完善“家长会”制度,学校应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参加的“家长参与”实施小组,在每学期开学前请家长代表共同讨论家长会的主题和参与次数,学校在开展家长活动时,一定要先调查家长的需求,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确立学校与家庭共同参与目标,并对参与过程做出评价。另外,应充分挖掘家长的优势和潜能,请一些具备一定素质的家长会讲座,交流教育孩子的心得体会,促进家长间的相互学习。

(2)建立和完善“家长学校”,培养家长主动参与学校教育的信心和能力。

首先,政府或教育部门应该给予“家长学校”一定的政策和资金保障,如配备专职和兼职教师,定期免费为家长开课,讲授一些心理学、教育学、教育艺术的相关知识。

其次,学校可以组织师资针对学生年龄心理特征、如何有效学习、就业指导等方面的实际编写专门的家庭教育教材,使家长在教育孩子过程中既有理论知识又有生活实践。

再次,不定期举办教育专题讲座,聘请教育专家为家长做主题报告。另外,也应该加强对教师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教师与家长的合作沟通能力。

(3)丰富“家校合作”内容,开拓“家校合作”形式。

在“家校合作”内容上,不应只局限于学生的成绩和纪律表现,也不应只局限于老师的教学工作,而是应该还包括孩子的性格爱好、身心发展、职业展望等一系列内容,包括学校活动的一切方面,比如课程的开发、实施、评价、管理与建设,从校内活动到校外活动,让家长把参与学校活动纳入自己的活动计划而不是穷于应付。

在“家校合作”形式上,探索新的办法。首先,除了可以阶段性召开家长会外,还可以实行家长开放日。每学期或学年向家长开放一天或半天,展示学校的教育教学成果和学校的教育教学实践。家长通过听课、参与主题班会、观摩学生活动与学校联欢等各种形式的活动,了解学校、了解老师、了解学生,增进与彼此间的感情。其次,学校每月可以实行家长接待日制度,学校可以建立“家长访问中心”,促进家长与学校的沟通与交流,在校内给家长和教师提供一个见面和沟通的场所,以满足部分家长与学校联系的个别需要。最后,在信息网络时代,除了传统的开家长会、书面通知、发信息、打电话等为合作途径外,“家校合作”应充分利用网络迅速便捷的特点,通过网络及时与家长进行联系和沟通。

(三)、完善“家校合作”机制,适当下放教育权

1、完善合作机制,使“家校合作”具体化、制度化。

制度的完善是“家校合作”真正开展的重要保障,虽然我国在《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文件以及一些全国或地方的教育政策法规中都规定了家长有权利和职责参与到学校的教育中,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缺乏对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具体操作细则规定,也缺乏相应的标准、评定及必要的考核制度。因此,要完善“家校合作”机制,不仅要在法律中明确规定 4 家长的职责,将其具体化,可操作化,同时还要赋予家长监督、配合和参与学校的权利及履行相应的义务,用法律来保障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活动。此外,法律也要规定,学校必须为家长参与学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环境,适时、适度、适当地吸收家长参与学校的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从而使家校合作走上有法可依的制度化道路。

2、适当下放教育权,提高家长“合作教育”的积极性。

家长参与教育实际上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管理模式,而学校在“家校合作”中的居高临下地位主要原因除了传统教育观念和习惯影响之外,其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中央集权的教育体制的存在,这种体制不可否认有利于统一调配和使用教育资源,但这种自上而下的教育体制,却使家长无法真正进入学校之中。家庭与学校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必导致真正的“合作”无法开展而流于形式。因此,适当地下放教育权,是教育民主的必经之路,是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前提条件,只有教育权部分下放,才能为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提供机会。

综上所述,针对中职教育的特殊性,我们必须不断提高对“家校合作”的认识和理解,积极探索“家校合作”的有效途径,使中职校的家校合作不在流于形式,使我们的中职生在学校和家庭的共同教育管理下,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B.A.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M].天津:天津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 [2]刘英.关于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结合的探讨[J].广西社会科学,2001(6) [3]黄河清.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比较研究[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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