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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16:39: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1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1年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1、2009年立项的年度一般项目,包括规划项目、青年项目、专项任务项目;2009年立项的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者,须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我司审定。

2、2008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过中检或上次中检未通过、近期不能结项者,可以参加本次中检。

3、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检报告书》)外,还须填写《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我司审定。

本次需要中期检查的项目情况,请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www.daodoc.com(发送时务请注明“×××学校中期检查材料”)

四、中期检查有关要求

1、2009年立项的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的,须填报《变更申请表》,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

本次中期检查审核未通过的,暂停拨付二期经费;但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如仍未通过中期检查,将予以撤项处理。

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

2、2008年立项的项目,若本次仍未按要求参加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各中检单位、各高校要有专人负责,精心组织,按《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初审,并以中期检查为契机切实推进项目研究工作顺利开展。

五、中期检查注意事项

1、中检结果将在社科网公布。通过中检的项目,二期研究经费将于今年年底前下拨。

2、本通知所有附件请从社科网(www.sino.net)下载。

附件: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

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9年度一般项目一览表

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9年度基地重大项目一览表

6、未通过中检的2008年度一般项目/基地项目一览表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关于做好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级学生大一年度创新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班级特色项目中期检查通知

关于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项目中期检查

项目中期验收报告

项目中期报告

项目中期检查

中期调整通知

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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