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证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工作证使用、发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公司员工佩带工作证的管理、监督、处罚工作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行政人事部定期做例行检查和通告。
一、工作证使用要求
1、工作证证明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身份,不得借与他人使用。工作证编号为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间的固定工号。
2、全体员工周一至周六进入公司及工作期间必须佩带工作证。工作证一律挂在胸前,工作证吊带理直、平整,工作证正面朝前;
3、员工出入公司大门,主动接受前台人员对工作证的查验。
二、工作证的发放
1、新录用的员工,在其报到分配工作部门后,由行政人事部配发工作证。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定期换发工作证:
——调整或变动了工作部门者;
——由一般员工聘任为中层管理者,或者由其他岗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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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证使用一年及以上,因破旧、磨损以致无法佩戴者。
除以上情形之外,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时,原则上不换发工作证。
3、工作证使用不足一年造成破旧、磨损无法佩戴或丢失者,可申请换发或补办。
——工作证使用不足一年或丢失后申请换发补办的,需缴纳工本费10元。由行政人事部出具通知单,缴财务部,凭缴款收据办理新工作证。
——工作证使用不足一年申请换发的,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受理。工作证丢失的,可及时申请补办。需缴纳工本费10元。
三、工作证的收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应主动缴回工作证,行政人事部定期予以销毁:
——按照规定配发新的工作证;
——破旧、磨损无法佩戴经申请换发新的工作证; ——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四、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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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部门加强对员工佩戴工作证的教育和管理,全体员工应自觉遵照执行。行政人事部组织对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察,对员工在岗时间未按照规定佩带证件的,第一次给予口头提醒,并记录在《员工证佩带情况统计表》。若第二次再未佩带,要求员工写300字检讨书,主管领导签名并公布的公司公告栏内;第三次仍未佩带,要求员工写500字检讨书,主管领导和上级领导签名并公布的公司公告栏内;超过三次仍未佩带,将分别给予每次扣除年终绩效考核1分。
2、工作证不按照规范佩带(如员工证挂于腰际、藏于衣服和口袋内等情形),第一次给予口头提醒,并记录在《员工证佩带情况统计表》。第二次将分别给予每次扣除年终绩效考核0.5分。
3、员工应该保证工作证上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不得私自涂改、涂鸦、无照片,一经发现,责令其换领新的员工证,并支付证件的工本费(每证10元)。
4.证件佩带督查采取员工相互监督为主,人事行政部监督为辅的管理模式。鼓励每一位员工相互监督,若发现有员工未佩带证件,报告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经查属实,给予年度绩效考核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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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则
1、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生效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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