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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

发布时间:2020-03-02 21:50: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二、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主要做法

1、党政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阜新、葫芦岛两市把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力推动此项工作,初步形成了“党政主导、工会配合、各方协同、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成立了以市领导任组长,劳动、工会、企业家协会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阜新市还成立了由市总工会主席、分管副市长为主任,由工会、劳动、纪检监察、公检法司、国地税、工商局、企业家协会等18家成员单位组成的阜新市劳动关系监督委员会,坚持每年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活动,并由市政府命名表彰。此外,根据两办《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制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原则要求、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

2、加强指导协调,落实部门责任,形成有效工作合力。针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这一新生制度,阜新、葫芦岛两市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从自身职能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因企制宜地加强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分类指导, 形成了有效的工作合力。阜新市从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各县区聘用了一批懂法律、懂政策的人员,组建了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经常深入企业指导协商工作,先后集中培训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劳资人员、工会干部350人。葫芦岛市建立了市县乡三级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兼职),分片或分行业指导活动,为企业提供相关资料信息、培训人员、代拟文本、代行工资协商谈判等服务,有效的提高了工资协商的质量和实效。市劳动保障部门定期发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指标,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3、加大试点力度,带动面上工作,确保规范有序推进。阜新、葫芦岛两市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起步比较晚,在具体组织实施中,没有盲目的推进,而是狠抓工作试点,通过典型的成功经验带动面上的工作,确保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规范有序推进。阜新市在2007年开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当年确定了50户试点企业,目前,这50户试点企业已全部实行了工资集体协商。今年,阜新市计划全面铺开,到年底将实现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60%的目标。2009年,力争实现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90%。葫芦岛市在全市选择了28家不同类型企业作为试点,聘请了28名协商代表,指导企业开展工作。从实际效果来看,试点不仅为全面开展工作积累了经验,起到了很好地导向和推动作用,而且互利共赢的良好效果,也为其他企业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起到了很好的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

4、完善考核机制,实行目标管理,促推工作落到实处。按照《通知》要求,阜新和葫芦岛两市明确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各项目标,并纳入目标考核范畴,调动了相关部门的积极性,促推了各项工作目标的有效落实。阜新市总工会与各县区、行业工会和有关业务部门签订了全年工作目标责任状,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成典型培养目标作为履行工会维权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葫芦岛市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与工会建设和职工维权相结合,在新建企业组建工会和验收工作中,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责任书;在工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中,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评价的必备条件。

二、存在的问题

阜新、葫芦岛两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总体上仍处在启步阶段,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认识上“四误区”。部分职工认为工资多少由企业经营者说了算,对开展协商不热情、不配合;有的企业认为协商只是单方面的维护职工的利益,担心协商会束缚住自己的手脚;有的部门认为协商谈判会影响投资环境,对开展协商不支持;还有的部门认为协商是工会、劳动部门的事,工作合力不够。

2、政策宣传不够。导致很多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群众对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缺乏有效的了解,关心、支持不够,部分还有抵触的情况。甚至在部分党员干部中也没能统一思想,达成共识,没有形成良好的工作和社会氛围。

3、工作开展不平衡。今年全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建制目标是50%,阜新、葫芦岛两市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比例分别为15%和11.5%,明显偏低;试点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能够依法、适时、有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效果较好,中小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待拓展,推行难度依然较大,存在协商难、签约难、履行难的问题。

4、协商质量不高。部分企业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由于害怕得罪“老板”,不敢谈,协商过程流于形式;又由于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善谈,抓不住协商的要点;部分企业对职工关注的保险福利等热点问题避而不谈,合同文本空洞,可操作措施少。

5、监督制约不到位。缺乏有效的推进和深化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监督机制,相关的目标考核内容和要求不能很好地落到实处;对那些拒绝或变相拒绝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违法行为,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导致推与不推一个样。

三、下步工作建议

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和专业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临控指导”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以开拓创新的精神,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倾力谋求广大职工群众的福祉。

1、抓工作导向,努力实现职工和企业利益双赢。工作导向正确与否,是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关键。在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中,必须坚持企业与广大职工互利共赢的指导方针,加强宣传教育,坚持正确导向,引导企业和职工走出认识上的“四误区”,真正把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实现职工工资水平在企业发展基础上的合理增长,促进双向维护、和谐共赢局面的形成。

2、抓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社会化系统工程,单靠哪个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主导下,进一步建立健全三方五部门协商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还要联动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到位。

3、抓重点难点,促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取得突破。一是加快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进程,全部实现规模以上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全力推进中等规模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积极拓展面广量大小企业的区域性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确保完成今年全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50%的建制目标;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企业经营者和职工代表的业务素质,全面掌握集体协商的政策法规、协商要求、操作方法和有关程序,解决不会谈、不善谈的问题;三是加快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步伐,逐步形成专、兼职结合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和水平;四是研究解决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中的主体问题,探索上级工会派员、聘用社会人员参与协商,工会干部职业化、社会化的路子。

4、抓监督检查,确保工资集体协商部署落到实处。建议各级政府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签订责任状,实行目标管理,由“五部门”或劳动关系监督委员会联合组织实施考核工作。不断完善人大执法检查、政协视察、劳动保障部门行政监察、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相结合的“四位一体”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其他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检查制度,通过相互联动的监督机制,形成强有力的社会氛围,确保工资集体协商的各项工作部署全面实施。

5、抓舆论宣传,提高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自觉性。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座谈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宣传,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广大职工和包括党员干部在内的社会各界的认知度和认同感。同时,广泛宣传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先进典型,激发其他企业发展自主协商的内在动力。对那些无正当理由拒绝工资集体协商、违反工资集体协议、职工反应比较强烈的企业,要坚决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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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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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会议记录

工资集体协商意向书

工资集体协商材料

工资集体协商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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