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代表大会 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7:19: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代表大会 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试行)

2011-06-2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做好省党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根据省委《关于贯彻的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代表联系党员群众,是指省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在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群众中确定若干联系对象,并开展经常性联系活动。

第三条 代表联系党员群众是履行代表职责,促进党内事务管理民主化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对选举人负责、增强代表性的具体措施。

第二章

联系对象的确定

第四条

代表的联系对象一般为所在选举单位的普通党员和群众。 每名代表至少联系5名党员群众,其中至少有1名群众。有条件的党员领导干部代表还应注意联系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

第五条

代表选举产生并确认资格有效后,应尽快确定联系对象,报所在选举单位汇总,并由各选举单位报省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因代表或联系对象的工作变动等原因需变更联系事宜的,由代表所在选举单位负责,并应及时向省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报告。 第七条

联系对象确定后,代表应立即与联系对象取得联系。

第三章

联系工作的内容

第八条

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代会、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精神;

(二)了解掌握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了解掌握联系对象在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决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听取并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五)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实际困难。

第九条

省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对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工作作出原则安排。

各选举单位受省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委托,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十条

代表应根据党组织的要求、自身工作实际以及联系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联系活动。

第四章

联系工作的方式

第十一条

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应坚持灵活有效、简便易行的原则,力所能及地开展联系活动。

第十二条

代表联系党员群众方式应以直接的面对面联系为主,条件确实不允许的,应通过互通电话、信件、短消息等方式,保持经常性联系。代表每季度至少应与联系对象会面一次。

第十三条

代表所在党组织开展学习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及重大决策精神活动时,可邀请联系对象参加。

第十四条

代表所在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时,可邀请同属本单位的联系对象参加。

第十五条

代表应定期向联系对象汇报自己的工作,听取联系对象的意见建议。

代表所在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时,应邀请联系对象参加。

第五章

联系工作的要求

第十六条

代表联系党员群众活动原则上每两个月开展一次。 第十七条

代表应认真记录联系活动情况,报所在选举单位备案。 第十八条

代表应及时将联系活动中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向所在选举单位或所属党组织反馈,相关党组织应高度重视并认真处理。对于涉及全省工作的重要意见建议,应及时向省委报告。

第十九条

代表应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虚心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

第二十条

各选举单位应加强对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工作的指导,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应提供必要的服务。对于代表联系党员群众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

第二十一条

代表联系党员群众情况,由代表所在选举单位每年向省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汇报一次。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省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暂行办法

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代表大会 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
《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代表大会 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