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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团委学生会部门考核办法
第一条该办法适用于团委学生会各部门。
第二条考核原则:公开公正、讲求实绩、群众公认、领导评价。 考核目的:奖惩分明、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激活机制、促进发展。
第三条考评分=基础分+附加分
第四条各部门每月末(28号前)向办公室上交部门工作总结计划、考勤表。具体时间由办公室通知,逾期未交的部门不予考核。
第五条考核的内容:
1、考勤情况。
2、部门职能的完成情况。
3、协调其他部门的情况。
4、制度执行等其他有关方面的情况。
第六条考核的方法:
1、部门考核按照每学期一次的学期考核以及每年一次的年终考核的方式进行。
2、基础分为100分。由以下五部分组成:(由组织部制定细则) ① 部门会议考勤情况占20分,此项评分依据该部门上交的内部考勤表和组织部的考察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综合评定。
② 部门职能的完成情况占30分,此项评分依据该部门上交的工作总结计划、个人考核表和主席团的抽查情况综合评定。
③ 协调其他部门的情况占20分,此项评分由主席团综合评定。 ④ 制度执行等其他有关方面的情况占10分。
⑤ 主席团抽查情况占20分。
第七条附加分:
1、获得院系级奖励每项加5分。
2、在学院学生组织主办的各类比赛中获得名次的个人所在部门按所获奖项人次给予部门加分。
学术类:第一至三名加3分。
文体类:第一至三名加2分。
3、工作任务完成特别出色的加5—10分。
4、开展创新性工作并具有实际意义的加5—10分。
5、工作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并得到广大学生拥护加5分。
6、在工作中态度恶劣,不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者,一经发现该部门扣5分/次。
7、对于组织部的考核和主席团的抽查工作不给予配合、消极对待的扣5分/次。
8、有特殊贡献视情况加分。
9、附加分实行申报的方式,由部门向主席团提交书面申请,注明申请部门、姓名、加分项目、加分原因、时间等,且必须有主席团讨论通过才有效。不接受个人名义的加分申报。
第八条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分为
一、
二、三等,90分以上为一等,80—90分为二等,80分以下为三等。
第九条详见(附件二)部门考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