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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培训

发布时间:2020-03-03 13:36: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为什么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

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3号令第二章 第六条和《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鲁安监发„2006‟81号第三章第十四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主要是哪些人员?

答: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第二条和《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05‟43号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投资人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各项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主要培训哪些内容?培训多长时间?

答:根据国家总局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3号令和《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鲁安监发„2006‟81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是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是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3是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4是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5是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是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是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是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是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3是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4是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臵的内容和要求;5是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是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是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培训多长时间?答:根据国家总局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3号令和《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鲁安监发„2006‟81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种作业包括哪些工种?

答:按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规定《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五、特种作业操作证如何办理?

答:电工、金属焊接、登高架设、制冷和空调作业、矿山等等,都属于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特种作业,是必须办证的。办证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年满18岁;二是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工种作业的身体缺陷;三是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以上三个条件者可到市里专门的培训机构接受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0学时,复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学习期满由培训机构向市安监局提出考核申请,安监局接到申请之后安排人员对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理论、操作两方面考试合格后即可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跨地区作业的人员,可由工作所在地的安全生产部门进行复审。

六、申请安全生产培训资质有哪些条件?申报程序有哪些?

答:

(一)申请特种作业培训资质应当具备以下7个条件:1是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万元以上;2是有专职的管理人员;3是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4是根据培训规模,每个作业至少各有2名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经省安监局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山东省安全技术培训教师上岗证》的专兼职理论、实习教师;专职教师占教师总数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二;5是有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6是每个作业必须有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实习操作需要的教学设备及场地,其中至少有一个产权隶属自己,设备齐全,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实习场地;7是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安全三级培训资质应当具备6个条件:1是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万元以上;2是有专职的管理人员;3是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4是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安监局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山东省安全技术培训教师上岗证》的专职教师;5是有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6是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四级培训资质应当具备5个条件:1是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万元以上;2是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人员;3是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4是有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安监局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山东省安全技术培训教师上岗证》的专职教师;5是有能够满足同期3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60平方米以上。申请培训资质的程序答:申请特种作业人员、

三、四级培训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是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培训机构资质申请书、培训机构设臵批准文件或者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前述

(一)申请培训资质的条件规定的材料报市安监局一科。2是市安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工作,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审查,符合条件的,向省安监局推荐,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满前60日内向市安监局办理延期申请。

七、企业为什么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答: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对伤亡者履行赔偿责任的保险。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37号)专门下文进行部署,省、市安监局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运用责任保险手段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管理,是强化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管控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增强安全生产意识,防范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障社会安定。

八、哪些企业要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答:全县范围内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性较大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单位,其他生产单位可自行参加。我县的承保工作由省文件规定的两家财险公司负责。

九、安监部门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怎么规定的?

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包括调换工作岗位、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回到原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的有关从业人员。

十、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哪几种?怎么申请办理有关的证件?

答: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部点应当经安监部门审批,批发企业由省级安监部门发证,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安监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安监部门应当自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经营场所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审批,目前由所在地安监部门审查审核发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经营期限(常年零售证有效期为一年,临时零售证有效期不超过两个月)、经营的种类和限制存放量。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者,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十一、烟花爆竹常年销售、临时销售许可证的发放有什么具体的标准?

答: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1)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的培训(2)实行专柜或者专店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3)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同时还要考虑以下要求:零售经营网点布设是否科学合理;农村集市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有无集中和连片问题;是否符合一证一点、专店或专柜销售;零售点之间安全间距不少于50米规定等。十

三、请问申请办理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应具备有哪些条件?答: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 )经营场所和周边建筑设施必须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仓库,(4)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5)依法进行安全评价(6)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7)法律法规规定和其它条件。需要强调的是,目前我市严格控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数量。

十二、燃放烟花爆竹有哪些规定?

答:(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燃放安全监管由公安部门负责。

十三、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应该怎样处罚? 答: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公安部门立案侦察,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问:我们想上一个新的企业,请问一下,在安全条件上有什么要求?

答:《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213号令)去年8月份正式开始实施,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生产条件有具体规定,包括:(1)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2)建设项目对周边设施、单位的生产活动和居民生活安全方面的影响;(3)建设项目周边设施、单位生产活动和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4)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5)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

十五、哪些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单位应当报安监部门进行设立审查?

答:(1)矿山建设项目;(2)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3)使用危险物品为生产原料和设施、设备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4)黑色及有色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5)化工、建材、轻工、造船等行业的重大建设项目(投资额在5千万元以上);(6)国家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十六、投资建设单位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1)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2)规划选址文件;(3)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4)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十七、建材、轻工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范围有哪些? 答:建材、轻工等行业的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材项目:(1)新建和易地改、扩建的水泥、平板玻璃(玻纤)、建筑陶瓷项目应当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2)在原厂区内进行的改、扩建水泥、平板玻璃(玻纤)、建筑陶瓷项目、其他新建和易地改、扩建项目只进行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3)在原厂区内进行的水泥、平板玻璃(玻纤)、建筑陶瓷项目之外的其他改、扩建项目只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轻工项目:(1)新建和易地改、扩建的造纸、酒类制造、日用玻璃、食品加工及发酵项目应当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2)在原厂区内进行的改、扩建造纸、酒类制造、日用玻璃、食品加工及发酵项目、其他新建和易地改、扩建项目只进行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3)在原厂区内进行的造纸、酒类制造、日用玻璃、食品加工及发酵之外的其他改、扩建项目只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十八、新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立、设计、竣工验收的时间是如何区分的?

答:《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213号令)生效(2009年8月1日)之前已经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的,可不再办理安全设施审查手续,但要督促投资建设项目单位认真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条件;《办法》生效之日在建的建设项目,可不再办理设立安全审查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手续,但要依法进行竣工验收;《办法》生效之后,《办法》规定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办理安全设施各项审查手续。

十九、办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采矿许可证复印件;(4)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6)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8)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9)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11)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13)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十、砖瓦窑厂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和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

(一)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延期申请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3、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交的相应文件、资料

(二)变更: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1、变更单位名称的;

2、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3、变更单位地址的;

4、变更经济类型的;

5、变更许可范围的。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变更申请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及变更说明材料。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交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十一、交纳非煤矿山安全费用、风险抵押金有效证明材料有哪些?

答:企业提交的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是指:非煤矿矿山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按规定使用的证明材料。缴纳并储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是指:企业按照《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企„2007‟46号)的规定,到代理银行开设专用账户和办理风险抵押金存储业务的证明材料。企业出具已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证明材料的,可不再提交缴纳并储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 二十

二、什么是职业病?

答: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中所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二十三、怎样辨认哪些是合法、合格的烟花爆竹? 答:市民辨认一个经营点是否是合法经营烟花爆竹时,主要查看企业有没有县级安监局颁发,并且在有效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及印有印有“菏泽市安监局监制”字样的防伪标签。

二十四、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是负责人和销售人员要经过安全知识培训;2是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当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不得设臵明火设施;3是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位、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零售场所存放量由发证机关根据周边环境情况确定;4是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5是符合当地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6是法律、法规以及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十五、非煤矿山企业从业人员都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

答:非煤矿山企业从业人员享受以下权利:

1、了解其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3、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在发现直接危及和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人身伤害或者因职业危害造成健康损害的,依法获得治疗、赔偿以及保险赔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履行如下义务: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遵守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

4、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十六、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零售烟花爆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负责人和销售人员要经过安全知识培训;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当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不得设臵明火设施;

(三)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位、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零售场所存放量由发证机关根据周边环境情况确定。

(四)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五)符合当地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六)法律、法规以及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十七、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应设安全警示标志? 答:《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二十八、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需要办理那些安全生产手续?

答: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行安全许可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臵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臵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实行安全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是指建设项目设立(审批、核准、备案)前的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即国家安监总局8号令第3条将危化品审查分为项目设立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其中包含项目设立评价、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项目竣工验收评价、专家评审、现场验收等环节,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许可的,不得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对不同产品、不同规模的建设项目,由不同级别的部门负责许可。一是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中央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二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分别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子公司下属的生产单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具体可由化工企业向当地县级安监部门提出申请,由安监部门危化品监管机构负责实施。另外,借此机会,向你再界定一下什么样的企业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所谓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包括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

二十九、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是什么意思? 答: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局10号文)规定,危化品生产企业至少必须具备以下12个条件:一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国家、部门、行业标准要求;二是建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操作规程;四是安全生产投入符合国家要求;五是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六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七是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才能上岗;八是必须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九是必须为职工配备必要劳动防护用品,配臵安全防护设施;十是危化品企业应按要求进行安全评价;十一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辨识、确定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十二是企业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等。 三

十、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8号令)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1是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2是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3是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4是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5是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6是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7是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8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是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通知(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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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快要到期了,怎样进行年检? 答: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不是年检,而是办理延期换证。企业应当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8号令)第十七条的规定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文件、资料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三十

二、如果想改变企业名称,该如何变更? 答:《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局10号文)中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1是变更主要负责人的;2是变更隶属关系的;3是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变更主要负责人的,应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证明材料;申请变更本条隶属关系及企业名称的,应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对已经受理的变更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在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审核后,即可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对决定批准延期、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收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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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是一名化工经营门市的人员,主要经营硫酸和盐酸,已办理了经营许可证,但是在采购过程中,厂家还要叫出示易制毒证,是怎么回事?

答:说易制毒证是不准确的,准确地说,,应是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按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5号令)的要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二类、第三类实行生产、经营备案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审批和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第二类非药品易制毒生产、经营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第三类非药品易制毒生产、经营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具体申报的程序、资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5号令都有明确规定。

三十

四、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快到期了,该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许可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延期换证的单位,要在有效期前三个月向你所在县区安监部门提出申请,凡是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延期换证,责任自负。同时安监部门有必要及时对有关企业进行提醒,做好有关服务工作,防止因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未进行而影响生产。

三十

五、我想开一家农药门市,听说需要办一个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该怎么办理?

答:办理农药经营门市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到县安监局提出申请,可以从安监网上下载办证程序和申请表格,具体说申请这个许可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是安全评价报告;3是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4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5是 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6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是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通知。

三十

六、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程序有哪些?

答: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办程序主要包括:选址安全审查、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关具体申报程序、提交材料及有关规定,请参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及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13号令《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三十

七、化工企业试生产开工前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山东省化工装臵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特提出化工装臵安全试车十个严禁:1是试车方案未制订和备案,严禁试车。2是试车组织指挥和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人员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严禁试车。3是参与试车人员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严禁试车。4是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不落实,严禁试车。5是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严禁试车。6是特种设备未经依法检测检验合格,严禁试车。7是装臵未经清洗、吹扫、臵换、试验合格,严禁试车。8是现场施工未完成、场地未清理、道路不通畅,严禁试车。9是装臵区域人员限制措施未实施、无关人员未撤离,严禁试车。10是试车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时,原因未查明、隐患未消除,严禁继续试车。安全监察支队:

三十

八、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到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内容是什么?

答:执法检查的内容涉及面很广,具体可分为19个方面: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臵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原则上按以下内容进行检查,也可视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检查项目进行检查。

三十

九、安监局下达整改指令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哪些工作?整改有困难的应怎么办?

答:整改指令下达后,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整改指令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逐条、逐项整改,整改完毕后向安监部门提出复查申请,安监部门根据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复查。如生产经营单位到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安监部门一般在整改期满后10天内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复查。生产经营单位在整改期限内整改有困难的,应在整改期限内向安监部门书面提出延期整改申请,并说明有关情况,经过安监部门核实、批准后方可进行延期整改。

十、国家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上有什么具体的要求吗?

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无证上岗的,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单位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四十

一、特种作业证的复审是怎么规定的?

答: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来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1次。复审的内容包括:1是健康检查;2是违章作业记录检查;3是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4是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次复审。复审单位可根据申请,再复审1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近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复审可在全国任一家市级安监部门进行,全国通用。

四十

二、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在什么情况取消资格啊? 答: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单位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1是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2是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3是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4是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另外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为6年。需延期的,应当于期满1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办理延期手续。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企事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十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丢失了,怎么办啊? 答:证件跌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报,经原培训单位、发证部门审查核实后,由持证人在当地主要报纸声明遗失作废,10个工作日后,办理补发手续。

四十

四、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现在工厂职业健康是属卫生局管还是安监局管呢?

答:2009 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批复的省安监局新的“三定方案”,省安监局增加了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主要职责是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省市的情况,2011年县政府将上述职业健康监管职能将划至安监局。

四十

五、学校出现了危房,存在安全隐患,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呢? 答:由教育部门负责,这个问题可以向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为了加强中小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教育主管部门专门设立了安全股,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对于学校危房改造,党委政府很重视,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也重点加强了学校安全的督导,教育部门这几年也投入了专项资金来进行危房改造,具体问题可向教育主管部门咨询。

四十

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向哪些部门报告? 答: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四十

七、安全社区创建理念是什么? 答:资源整合,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安全生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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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科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工作总结

经营科科长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工作总结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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