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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正当其时

发布时间:2020-03-02 23:39: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正当其时

文/郑卫星 王福临

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对农业和农村原有生产方式、经营模式、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创新,是广大农村干部群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重大创举。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社会化分工和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重要形式,是降低农业市场风险、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是让农民分享产加销各个环节利润、增加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的重要途径,是转变政府职能、增强社会化服务功能、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方法。

当前,青岛市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土地股份合作和社区股份合作三种形式。为及时跟踪反映青岛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现状及发展态势,我们重点选取了部分区市,调查了有代表性的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情况,并结合第二次农业普查的资料,初步分析了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并提出发展前景的展望。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近年来,青岛市对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坚持以党的十六大以来尤其是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目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产权关系明晰;实行民主管理、独立核算;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坚持以规范促发展;政府以引导、扶持、服务、指导为手段,做到“引导不干预,指导不代替”,不搞行政包办和强迫命令,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加快,县域经济繁荣活跃,农民收入增长较快。据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显示,2006年末,青岛市共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564个,其中实体型经济组织230个,占40.8%;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成员7.4万户,其中实体型经济组织成员3.06万户。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加快

近年来,青岛市按照“多主体、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推进”和“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的思路,围绕优势产业、特色产品加快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了部分“一品一社”优质农业品牌。引导各类农民专业协会向专业合作社转型,在开拓市场、带动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了“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活动,扶持有条件的合作社自办或参与兴办农产品加工、销售龙头企业,扶持合作社挂靠国内外超市、物流或配送中心,以建立销售网络,扶持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生产、创建优质安全农业品牌。

2.社区股份合作扎实推进

社区股份合作重点是在拥有较大数量经营性资产的村或“村改居”的城中村、

近郊村推进。通过稳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社区股份制合作。通过规范清产核资的范围、股权设置、股东范围、改革基准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引导条件成熟的社区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组建公司制企业。

3.土地股份合作稳妥开展

近年来,青岛市选择了部分二三产业比较发达、劳动力转移较多、群众有实行农业规模化经营意愿、领导班子坚强有力的一部分村庄(社区),逐步进行土地股份合作社建设试点。鼓励农民参加土地股份合作,实行保底收入、盈余分红,确保参加股份合作农民的收益。

青岛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部分成功案例

1.平度市蓼兰镇许家村,在立足桑蚕产业,发展一村一品农村合作经济方面成效明显

该村共有262户,876人;有2200亩耕地,桑园桑苗面积1800亩,是典型的植桑养蚕专业村。近年来,该村紧紧围绕“基地建设规模化、生产经营产业化、基地管理协会化、桑蚕品种优良化”的主题,坚持走“一村一品、一村一业”之路。为了提升桑蚕生产档次和辐射带动功能,他们大力发展合作组织,健全服务网络,成立了“平度市蓼兰许家桑蚕科技协会”和“青岛市青许桑蚕专业合作社”,对蚕农实行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并建立健全了“统一收集发布市场信息、统一规划栽植、统一供种催青、统一指导培训、统一加工销售、统一物资供应”的“六统一”服务体系,大大提高了桑蚕生产的产出质量和效益。

为强化协会的规范化管理和运作,协会建立了民主管理机制,选举产生了理事会,对物资采购、技术指导等落实到人;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所有的费用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会签,每季度向会员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的监督;建立了合理的分配制度,对会员所产的桑苗,由协会全部收购,出售后赚取差价,利润由企业、会员按照5∶5的比例分配,即50%的利润留作产业发展,50%的利润归会员。

由于目标明确,机制健全,服务到位,成员不断增加,范围扩大到本镇和临镇的8个村、316户,逐步构建起“支部+协会+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实现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村集体和养蚕户双赢。2007年12月,该村被国家科技部认定为“全国首批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

2.即墨市恒源养猪合作社,在联户创办合作社,为民开辟致富路上走出了一条比较成功的道路

该社成立于2004年,由青岛恒生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发起,联合青岛恒生源食品公司、养猪专业户共同创办,是即墨市首家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该社创办合作社的成功经验是:

(1)降低门槛,让利社员,调动农民入社积极性。该社成立之初,依托龙头企业的资金、技术等优势,统一指导建猪场,引进推广良种猪,已引进长白、大约克、杜洛克等优良种猪,目前已累计向社员推广优良种猪1万多头,带动全市生猪良种普及率达到90%以上。在争取市政府连续三年对养猪户每养一头二元母猪给予300元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又争取恒生源公司每头母猪再降价300元,使社员以400元―500元的价格就可购买到市场价1000多元的二元母猪。

(2)民主管理,全员监督,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长效机制。该社成立以来,研究制定了《即墨市恒源养猪合作社章程》及配套管理制度,选举产生了理事会、监事会,成立了具体办事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定期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全体社员的监督。2005年3月份以来,受生猪市场价格持续走低的影响,许多养猪户纷纷停产;而社员们在合作社鼓励下团结协作、共度难关,保留住100多户规模化养猪场,为2007年全市迅速恢复生猪生产、稳定生猪市场价格做出了积极贡献。

(3)科学喂养,统一服务,不断提高合作社抵御市

场风险的能力。合作社成立后,社员可直接以成本价购买浓缩饲料,并配套使用科学喂养方法,使社员养殖生猪的饲料投入产出比由原先的1∶3.9下降到1∶3.5,每个存栏30头二元母猪的自繁自育养猪场,每年节省饲料即可降低成本约5万元。为提高生猪产品质量,避免对生猪用药过多、过滥,无偿进行疫病防治和全程技术跟踪监督。2007年,合作社已获得农业部颁发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和产地认定证书。为发挥联结农户和龙头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合作社与恒生源公司签订长期合同,当生猪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时,按每公斤高于市场价0.2元收购;当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时,则按保护价收购。据测算,社员每饲养一头二元母猪并自繁自养商品猪,年可获纯收入4000元以上。

(4)合理分配,量化到人,建立利益均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合作社建立了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在年终利润分配时,合作社将利润的10%作为公积金、10%作为公益金、20%作为风险基金、60%以现金形式分配给社员。在此基础上,合作社还设立了风险救助基金,每年发动成员单位和个人捐助6万元。到2007年底,合作社已累计救助社员260人次,发放救助金16万元。

到2007年底,该社已发展社员328户,规模化养猪场达到150个,饲养种猪6000多头,生猪存栏6万多头,年出栏商品猪12万头,社员户均年可增收

5.5万元以上;带动非社员养殖户600多户,饲养种猪5000多头,生猪存栏5万多头,年出栏商品猪10万头,年带动农民增收1500余万元。

3.崂山区在农村社区股份合作方面先行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该区创新体制,稳妥推进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2005年以来,该区采用“先行试点、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办法,采用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组织和公司制企业两种模式,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股

权制度,以“一刀断”的方式,组建了石老人等4个社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曲家庄等21个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1)摸清家底,公平分配,夯实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基础。一是摸清集体资产家底;二是确定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主体范围。遵循“依据法律、尊重历史、公平合理”的原则,做到“三榜定案”。

(2)把握原则,重点推进,确保农村社区集体资产

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成功。一是坚持群众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是坚持依法办事、程序严谨的原则;四是坚持民生为本、保障优先的原则。

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青岛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来看,各区市发展还不平衡,许多方面处在探索阶段。

1.政府部门对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支持力度不足。从调查的情况看,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即便是成立了,也没法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缺少法人地位,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无法依法参与市场竞争;农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行政管理体制、基层组织架构组建和运行及社会保障体制等改革不配套。

2.宣传面窄,引导力度小。在全市还没能充分利用会议、报纸、电视及网络等多种媒体,重点宣传合作社的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及成功经验、先进典型,没能及时打消群众对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疑虑,没能激起更多农民创办和加入合作社的热情。

3.队伍建设薄弱。目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辅导员队伍和经营管理者两支队伍建设力量薄弱。辅导员和合作社理事长、监事长(或执行监事)及会计的培训力度不够。

4.金融、税收等政策不配套。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贷款、税收等配套性扶持政策不到位。

5.督查考核不够及时。目前,还没有全面将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情况及时纳入对各镇(街道)和涉农部门重点工作考核目标,开展绩效评估,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议与展望

1.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遵循产权明晰、入退社自愿、因地制宜等基本原则

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农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坚持因地制宜,支持农村能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乡镇农技服务部门和服务人员等牵头发起或参与兴办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坚持以规范促发展,严格程序,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坚持以政府引导、扶持、服务、指导为手段,做到“引导不干预,指导不代替”,不搞行政包办和强迫命令。

2.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实行税收优惠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支持合作经济组织做大做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3.支持规范用地

对“四化”(即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农用地转用指标,及时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相关规费按最低标准执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种养基地、农产品临时性收购场所、农林水产种养殖场、农机示范推广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视同农业生产用地。按照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从事工厂化种养的高效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在使用权期限届满能够恢复为原用途的,视同农业用地。

4.优化发展环境

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设立登记“绿色通道”,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行免费注册登记。严禁在法定条件之外增加或减少登记条件。农业、水利、林业、畜牧、农机等各相关部门要立足产业发展,加大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项目支持力度,加强业务指导和服务。供电部门对农村合作经济生产用电要优先安排电力设施改造。经贸、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运输服务,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从事鲜活农产品运输的车辆,可在厢体上喷涂“菜篮子工程配送车”标识,以加快鲜活农产品流通速度。财政部门要落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奖励资金。人民银行要加大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贷款扶持力度。

5.依法保护集体资产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资产为集体资产,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所有,与农村乡镇、村、组集体资产一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目和任何方式平调、挪用和侵占。需要征用和占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资产的,应当依法审

批,合理补偿。

青岛市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将使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预计2008年全年,新发展较大规模(社员过百)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达100个以上,农户成员覆盖面达到10%左右;到2012年,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成员覆盖面达到40%以上;争取到2012年,全市有50%以上的合作社达到“四化”标准,有60%以上成员的产品通过合作社直供城市超市或通过合作社连锁店销售。农民收入将得到较大提高,小康生活水平质量明显改善。

(作者单位:青岛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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