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宋应琼原住兴街镇猪场坝村小组,现住西畴县西洒镇东安新村168号。
乙方:周云娟,西畴县兴街人田坝心村小组村人。 甲乙双方协商将原有自留地转让情况如下:
一、甲方转让原兆角树自留地一块,坐落在猪场坝背后,东抵佛教界地,长16.8米,南抵段家文自留地,长10.5米,西抵陈德坤的佛教地界长18.3米,北抵何扬家地界,长10.5米,总合184.275平方米。
现经双方协商一次性由乙方补给甲方,青苗补助费,人民币肆万壹仟陆佰元整(¥:41600.00元)。
经双方协议一次性付清,交费于发票收据为评证,自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起归乙方所有,此协议共2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自留地转让协议书(宋应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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