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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指挥部已审).

发布时间:2020-03-03 18:25: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陕西绥延高速公路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预防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绥延公司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环境保护管理的范围为陕西绥延高速公路项目影响范围,主要包括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拌合站、制梁场、施工机械停放区及其临近受影响的范围。

第三条 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应贯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确保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绥延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为止的环境保护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将进一步补充、完善内容。

第五条 环境保护目标:杜绝重大污染事件;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到环境保护“三同时”;实现污染物排放达到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绿化美女符合设计要求;实现节能减排的各项控制指标。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管理机构

陕西榆林绥延高速公路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成立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指挥部担任,副指挥部、安全总监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安质环保部负责日常工作。各经理部应成立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

第七条 指挥部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地方行业及业主的有关规定,审核环保管理办法。

2.将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的质量、工期同时作为合同的重要内容纳入工程承包合同。

3.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掌握工程施工环保动态,定期检查和总结工程环保措施实施情况。

4.协调各经理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绥延公司、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各方的关系,解决环保问题,完善各项措施。

5.负责项目环水保验收有关工作。 第八条 经理部主要职责

1.加强对进场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和教育,提高全员环保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2.严格执行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设计和绥延公司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将环保措施落实到施工全过程。

3.负责做好环保措施实施记录、工作总结及文档管理,做好专项验收准备工作。

4.各经理部应无条件接受绥延公司、环保监理和地方行业部门的监督,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彻底的进行整改。

第三章 保护重点

第九条 各经理部有责任采取措施防治和消除因施工造成的任何环境污染。 第十条 开工前,各经理部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详尽的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和计划。

第十一条 在居民集中居住区和靠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应严格控制噪声大的施工作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必要时可采取隔声罩、声屏障等临时降噪措施,将建筑施工场地的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的标准之内。

第十二条 在城镇范围不得夜间(22:00~0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经地方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对施工机械的噪声与振动扰民的,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

第十三条 为减少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应对人口稠密地区的施工场地、施工道路进行硬化或采取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

第十四条 易于引起粉尘的细料(松散料)运输或堆放必须遮盖或适当洒水湿润。运输时,可采用帆布、盖套及类似遮盖物覆盖。

第十五条 设备运转时,易产生粉尘的施工场地,如:拌和站、碎石加工场、灰土拌和场等必须配备防尘设备。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确保运输、装卸、挖掘等施工机械工况状态良好,并使用清洁燃料,保证其尾气达标排放。

第十七条 各种主要临时施工设施和场地,如:堆料场、

加工厂、碎石场等距居民区不宜小于300m ,而且应设于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第十八条 施工期间,应严格控制工程破坏植被的数量,除了不可避免的工程占地、砍伐外,严禁发生其他形式的人为破坏。

第十九条 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路用地两侧的古树名木和法定保护的树种。 第二十条 在施工期间,应始终保持施工场地和施工营地的良好环境状态,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应设置垃圾箱统一收集后,按照环卫部门的要求集中处理;

施工污水和生活污水不得随意乱泼乱排,应设置临时排水设施统一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排入地方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

第二十一条 冲洗集料污水、隧道施工渗水、钻孔泥浆污水等含有悬浮物的施工污水,必须采取过滤、沉淀等处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 严禁未经处理而直接排水。

第二十二条 施工期间,应对施工物料如:沥青、水泥、油料、化学品等存放严格管理,防止在雨季或暴雨时将物料随雨水径流排入地表及附近水域造成污染。

第二十三条 施工机械应防止严重漏油,禁止机械在运转时、维修时产生的含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应对含油污水进行隔油处理后再行排放。

第二十四条 施工产生的废弃土、砂、石料等,在施工期间、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统一收集,妥善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防止对河道、溪流造成淤积。

第二十五条 采石场的位置,应结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选择,

应特别重视其噪声、爆破引起的地下振动、公共安全等问题。采石场的位置,应征得当地政府及环境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第二十六条 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附近施工,应做好防火工作,对施工人员加强保护自然资源及野生动植物的教育,在雇用合同中增加严禁偷猎和随意砍伐树木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章 检查与验收

第二十七条 各经理部的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要经常到施工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了解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对重点工序和重点施工地段进行重点检查,掌握环境保护工程的进展情况。

第二十八条 各经理部环境保护工程与主体工程要同步验收,环境保护工程不达标的不予验收,不予验工计价。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安质环保部应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对环境保护工作不重视或采取措施不力的单位,根据合同条款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责令限期整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并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由《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组织。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指挥部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施工现场环保检查表 6 附件: 施工现场环保检查表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存在问题 备注 组织体系 专项方案 工前告示 围档围网 夜间施工 场地土方 现场道路 控制光照 环境降尘 经理部应成立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小组,制度健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施工组织设计中有环保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噪声专项方案,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 施。 工地张挂《工程公告牌》 ;开工、爆破、夜间施工前走访村落。 围档封闭规范,每周及重大节日清洁一次;围网规范、封闭,完好整洁。 在城镇范围不得夜间(22:00~0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裸土闲地采用压实并用绿网覆盖等措施;闲置六个月以上的,必须进行简单绿化处置。 主要通道作硬化处理,临时排水设施完善。 采取有效遮挡、遮盖等措施,避免施工电焊弧光及夜间灯光照明等污染光直射居民区。 易扬尘物料采取针对性降尘措施;晴天适时对现场和围挡外周边采取必要的洒水措施。 7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存在问题 备注 土方作业 垃圾清理 车辆运输 污水排放 交通排堵 值班受理 环境监测 检查问题整 改 施工机械在挖土、运土、堆土作业时符合扬尘控制的要求。 对脚手架、高处作业平台等进行清理作业时,采用洒水或吸尘措施;禁止实施掀翻竹 篱笆、板铲拍打、空压机吹尘等行为。 不乱鸣喇叭;装卸物品轻拿轻放;设置车辆冲洗设备;运输车辆驶离施工现场前做好 遮蔽、冲洗工作。 施工污水、泥浆设置三级沉淀排放设施,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清除,杜绝随意排放。 有交通排堵保畅措施,车辆进出工地有专人指挥;施工过程保证交通畅通。 管理人员昼夜在岗值班,及时受理扰民投诉并回复,接受新闻媒体监督。 工地扬尘和噪声排放必须符合环保部门设置的检测点检测控制标准。 及时对监理单位、公司及地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要符合要求 检查人: 被检查单位: 时 8 9

项目指挥部管理办法

信息中心(已审)学期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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