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可以查看未成年人信息 立论
主席好,评委好,对方辩友好。
今天我方的观点是家长可以查看未成年人的信息。众所周知,孩子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更是每个家庭的核心。无论从家长的期许,还是从社会的期待上都能看出人们对于孩子健康发展的期望。而今天我们要定论家长是否可以查看未成年人信息的标准应是这样做能否在对孩子健全人格的建立上起到利大于弊的作用。辩题中提到的查看是指检查察看事物的情况,广义上的查看包括查看主体和客体共同认同的一种检查观看,也包括在必要条件下未经被查看人同意的偷看或强制查看。我方认为,家长在必要的情况下采取不同方式查看子女信息都将对孩子产生利大于弊的作用。以下我将从两方面论证我方观点。
从查看的客体未成年人来看,于法,未成年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弱势群体,享有被监护人保护不受侵害的权利。于情,未成年人心智尚不健全,缺乏阅历,自控力差,加之未成年人获取信息的途径日益开放,如果不加约束控制,单凭不够成熟的他们很难正确辨别善恶。也正由于他们的不成熟,很可能已经做了错事不向父母坦白,这时家长的及时查看十分必要。
从查看的主体家长来看,于法,家长享有监护权,关注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是他们的义务,而查看子女信息则是了解子女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如果因为监护不力导致未成年人犯罪,家长还会承担法律责任。于情,家长阅历丰富,经验充足,查看子女信息有利于了解孩子兴趣,发现孩子问题,从而及时解决问题,有利于孩子健全人格的建立及未来发展。大家可能会质疑父母为什么不用沟通而采取查看的方式了解孩子,我想说绝大多数家长都不会有窥私癖热衷于窥视孩子,只是当沟通无效,了解孩子其他途径已经堵塞的情况下,选择查看是无奈的父母最后是路。查看一旦被发现,可能会造成误会,亲子关系破裂,但我们能为了所谓的尊重而不去查看孩子任由其发展么?一个家庭只有一个孩子,一旦失守,满盘皆输!
最后我想说,查看没有错,查看后采取怎样的方式去解决问题是另一个需要我们思考的问题。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未成年人既然不能对自己负全部的民事责任,那么父母就有权力知道孩子的一些私事。同样,当今社会在孩子批评家长查看其信息侵犯隐私权的同时,孩子是不是应体谅父母的用心,认真考虑这一方法的利弊。毕竟,良好亲子氛围的建立需要家长,孩子及社会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