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目标责任状
为了进一步明确任务责任,促进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按照《本溪满族自治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城建局与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本责任状。
一、工作任务
1、组织业主大会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2、组织业主大会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对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3、组织业主大会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4、组织、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其中物业费收缴率达70%以上)。
5、组织业主大会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员。
6、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7、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建立物业管理投诉处理制度,物业管理上访,投诉率处理率100%。
8、每年召开一次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由县物业管理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以日常考核为主。考核采取听取情况汇报,现场检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内容
1、是否按照本责任状的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安排有专人负责。
2、是否将责任状的内容纳入了年度工作计划,是否为保证责任状的完成投入了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3、是否开展了日常的自检、并进行了工作总结。
4、是否定期向县物业管理办公室通报落实责任状的进展情况,是否积极地配合各项工作。
5、是否高质量地全面完成了本责任状中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奖惩办法
按照《本溪满族自治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整治实施方案》的奖惩规定,年终根据2012年物业管理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定结果,按照以奖代补方式兑现奖金。
县城建局领导(签字):业主委员会(签字):
年月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目标责任状
为了进一步明确任务责任,促进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按照《本溪满族自治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城建局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本责任状。
一、工作任务
(一)、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有关物业管理活动,其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及时向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二)、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力义务、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三)、认真履行物业合同约定的管理内容与服务标准,足额缴纳物业服务合同履约保证金。
(四)、定期向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和其他相关统计资料。
二、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由县物业管理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以日常考核为主。考核采取听取情况汇报,现场检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内容
1、是否按照本责任状的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安排有专人负责。
2、是否将责任状的内容纳入了年度工作计划,是否为保证责任状的完成投入了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3、是否开展了日常的自检、并进行了工作总结。
4、是否定期向县物业管理办公室通报落实责任状的进展情况,是否积极地配合各项工作。
5、是否高质量地全面完成了本责任状中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奖惩办法
按照《本溪满族自治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整治实施方案》的奖惩规定,年终根据2012年物业管理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定结果,按照以奖代补方式兑现奖金。
县城建局领导(签字):物业服务企业(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