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环境工程系校友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弘扬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优良办学传统,充分发挥广大校友的积极性,增强母校凝聚力,促进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特成
立校友基金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大市政校友基金会是民间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基金会会址: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办公大楼A栋3楼环工系办公
室。(地址可以改)
第二章
基金
第四条 基金来源:
(一)在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学习工作过的校友、校友亲属、校友所在单位、及广州大学本校部校友会、和在校师生员工的自愿捐赠。
(二)社会上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界人士的自愿
捐赠。
(三)其它合法来源。(比如举办活动或拍卖会之类的形式所收集到得基金)
第五条 捐款额度和时间:
(一)校友捐赠,重在参与。在校校友捐款每人20元;国内校友100元;多捐不限。捐赠时间以每年校庆前后为主,也欢迎其它时间参与捐赠。
第六条 捐款途径和确认
(一)以班级为单位,通过年级召集人汇总到校友总会;
(二)以地区为单位,通过地方校友会汇总到校友总会;(不需要可以省略)
(三)直接送至或通过邮局汇款(暂时的想法)到校友总会(请工整书写姓名、
注明联系详细地址和毕业年级)。
(四)通过银行划拨至校友总会帐户。
第七条 基金的使用
(一)资助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资助学校基础研究、教材建设和学校实验室的建设以及学生硬件设施的
配备和生活环境的改善。
(三)在可实施的情况下,可按捐赠者的愿望和要求定向使用。(还有什
么方面的用途可以再议)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八条 本基金会按照国家及本校有关法规办事,严格执行会计和审计制
度。
第九条 基金的募集和使用要经过基金会理事会的审批。建立严格的基金募
集、管理、使用和监督制度。
第十条 本基金会的基金,只用于资助符合本章程宗旨的活动和事业,不得挪作他用。(一部分资金会用作环境工程系同心基金会的善款)
第十一条 本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和运作情况,接受主管部门的稽核、检查和
监督。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理事长由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不知道是谁)担任,秘书长由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环境工程系辅导员周颜担任,理事由校友总会会长及副会
长兼任。
第十三条 基金会委托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校友总会操作,由专人负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环境工程系校友基
金会理事会。
附:捐赠办法
校友的捐赠本着“自愿奉献、无论厚薄”的原则。基金的管理按照“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的原则。校友会办公室每年向理事会报告基金收支情况,并有义务随时接受校友的监督检查。
一、捐赠方式:
1.校友个人或社会团体直接到校友会办公室捐赠;
2.校友个人或社会团体捐赠通过邮政或银行汇款至校友会办公室。 (1)邮政汇款:
收款单位: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办公大楼A栋3楼环工系办公室。 收 款 人:周颜
地 址: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办公大楼A栋3楼环工系办公室。 邮 编:510880 (2)银行汇款:
收款单位: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办公大楼A栋3楼环工系办公室。 银行账号:
###### 开 户 行:花都区花山镇农行
二、直接捐赠地址: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办公大楼A栋3楼环工系办公室。
三、说明:无论以何种方式捐赠,务必工整书写姓名、毕业时间、毕业专业、所在单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不公布)和邮箱,以便于及时公示和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