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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系团委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1:20: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邕江大学计算机系团委学生会

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系学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学生工作向秩序化发展,提高团委学生

会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公平竞争的原则,对团委学生会各部门成员按照规章

制度进行监督和督促。

第三条学生干部须严格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准则,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实干和开拓进

取的精神,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二章 团委学生会的地位和作用

第四条团委学生会是联系学校管理和学生的一个桥梁,是培养学生骨干,提高学生干部

素质的阵地。

第五条我系分团委学生会以“为同学服务,为老师分忧”为宗旨,以维护学生整体利

益为出发点,起组织学生和协调各级关系的作用。

第三章 团委学生会干部行为准则

第六条思想进步,有崇高理想信念,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积极学习党的知识,了解最新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有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第七条努力学习,成绩优异,无补考现象,开拓创新,努力钻研科学文化知识。

第八条生活作风良好,无吸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等不良作风,不在异性宿舍逗

留,团干应佩戴好团徽,在公共场合衣着整洁,大方得体,不穿拖鞋, 谈吐举止文明。

第九条严于律己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正确评判是非,敢于揭露,抵制不正之风。

第十一条 有良好群众基础,在班上团结友爱同学,开朗大度,有班集体荣誉感。第十二条 学会自我批评,敢于承认错误,并勇于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遵守道德,不做有损个人和集体形象的事情。

第四章 团委学生会干部工作原则

第十四条 乐于奉献,工作热情,不迟到,不缺勤。

第十五条 有责任心,处事认真,谦虚谨慎,戒骄戒躁。

第十六条 积极反应学生意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组织有意见及时提出,自觉维护

组织利益。

第十七条 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

第十八条 逐级汇报工作,保证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九条 有效沟通 ,不勾心斗角。

第二十条 交总结和计划,发扬优点,及时改正缺点,总结和计划由秘书处存档。第二十一条 团结合作,主动了解各部门工作,积极配合其它部门工作。

第二十二条 能提出新的工作方法、工作计划,但必须切实可行

第五章 团委学生会干部任职规定

第二十三条 招收后备干部期间每个部门应严格控制后备干部人数。考核一段时间,各部

门部长、副部长商议后,经团委副书记或学生会主席批准,后备干部方可留

下继续任职,几轮淘汰之后,通过团代会,学代会或增补大会的后备干部才

可成为团委学生会正式委员。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应抓好对后备干部的选拨和培养工作,后备干部在试用期间如有迟

到、旷课、补考、违反校规等不良行为一律劝退。(特殊情况说明原因后可

另作考虑)

第二十五条 常委的任选需通过全体干部的意见,由全体委员投票通过(过总票数的2/3)

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团委学生会委员的任职需通过我系党支部书记和团委书记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部长,副部长经常委和前任部长,副部长商议后,由常委任命下一届

部长,副部长。

第二十八条 非换届时期,系干不能无故离职,若有退出团委,学生会者,必须任职期满

(任期为一年),方可向常委递交书面申请,经常委讨论批准后才可正式退出,

且报上党总支备案。

第二十九条 常委会有权调整和任免团委学生会内部成员,但任免团委学生会干部需通过

全委会和分团委书记的意见。

第三十条 若情况不在上述条款,具体问题须经常委商议后,报团委书记知晓后方可执行。

第六章 团委学生会干部处分条例

第三十一条 思想不端正,不能贯彻党的方针与政策,不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者

予以免职处分

第三十二条 学习成绩未达到团干部条件的最低要求者,一年内有一次补考给予警告,一

年内累计有两次以上补考现象,或有作弊现象予以免职处分。(特殊情况酌

情处理)

第三十三条 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者,受校级以上(含校级)口头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者,予以免职处理。

第三十四条 群众威信低,没有团队合作精神,工作严重失职,给集体造成损失和影响,

不能服从组织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分配的任务。以借口推诿、拒

绝或延误团委学生会工作。一次犯以上者予以批评,两次犯以上者予以警告,

三次犯以上者按免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在活动或会议中有一次无故迟到者在会上通报批评并要求自我检讨,有两次

无故缺席者在会上通报批评并予以警告,三次无故缺席者作免职处理。三次

迟到做一次缺席。

第三十六条 团干必须自觉佩戴团徽,若发现不佩戴团徽者,在例会上点名批评,并要求

自我检讨。

第三十七条 生活作风不正,男女交往不得体,有在公共场合穿拖鞋,吸烟,喝酒等不良

行为,犯一次予以批评,犯两次次予以警告,犯三次予以免职处分。

第三十八条处分分为批评、警告、免职,各项处分由常委会执行,其中干部免职需通过

全委会和分团委书记意见,不服从处分者,可向分团委书记反映。由书记作

最后裁定。

第三十九条凡受到处分者,在学年内不能参加评比推优。

第四十条若违反其它规章制度者,酌情处理。

第四十一条团委学生会干部主要由秘书处进行考核和监督,考核时间由秘书处根据具体

情况而定,原则上为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内容主要为干部的学习成绩,纪

律情况,群众基础,生活作风和工作情况。同时全体委员都有责任相互监督,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常委会。

第七章 学生干部奖励

第四十二条对优秀学生干部给予荣誉称号和相应奖励此干部管理制度是提高我系团委学

生会干部的综合素质,使我系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更好地为老师分忧,为同

学服务,使团委学生会干部管理系统化,条理化。

团委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办法

计算机系团委年度工作总结

计算机系团委组织部工作计划

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

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

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

团委学生会干部培训策划

团委学生会干部(干事)考勤制度

团委学生会干部换届方案

计算机系团委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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