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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学生会干部(干事)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4:58: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团委学生会干部(干事)考勤制度

为了保证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增强集体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并推行本考勤制度,具体制度项目如下:

一. 考勤方法:

各项考勤工作确定由学院办公室和团委组织部负责。其中办公室负责对全体学生会干部(干事)进行考勤登记;组织部则依据办公室的考勤登记结果,对所有干部(干事)进行定期考核。

二. 考勤形式:

各项考勤工作形式将采用扣分制。若学生会干部(干事)累积扣分达12分,经学院团委学生会协商讨论,将上报学院团委书记及辅导员,获得批准后,劝其退会。

三. 考勤细则:

1. 对于以学院名誉举办或由学院主办——部门承担负责的活动,本应当出席却无故缺勤者,每次扣除3分。迟到次数累计达到三次按缺勤一次登记。

2. 对团委学生会例会或各部门例会,若无故缺席者,每次扣除3分,迟到次数累计达到三次按缺勤一次登记。团委学生会每周例会若迟到15分钟,视其无故缺席。

3. 学院团委学生会允许全体成员以正当理由请假,请假须持有本人亲自填写的请假条并经所属部门部长签字后交至学院办公室。原则上请假需提前一天请。个人请假超过一学期所召开会议和所组织活动总数三分之一者,取消评优资格。倘若有特殊情况,另当别论。

4. 在请假过程中或请假批准后,若发现请假者有虚假、谎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对当事人记一次大过,并根据其在团委学生会的表现,确定是否对其劝退出会。

5.个人扣分(当学期)累计达9分者,通过学院团委学生会例会讨论,是否取消其竞选新一届团委学生会干部的权利。

6.以上考勤制度所有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干事)必须严格遵守。

7.此制度解释权归团委学生会组织部,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福建医科大学团委学生会

2008年4月1日

学生会干部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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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学生会干部(干事)考勤制度
《团委学生会干部(干事)考勤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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